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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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制管理实施条例
(试行版)
一、“积分制管理”目的和作用:
(一)积分制管理是通过以奖分和扣分的形式对员工的个人行为等综合表现进行量化考核,并记录和永久性使用,按积分分值与福利和资源挂钩的一种新型管理体系。
(二)积分制管理以“分”为激励手段,以“分”来表达人的内在需求与外在行为,在“奖分”与“扣分”过程中满足人的物资需要和精神需要,从而完成人“向善”与组织目标达成的过程。
(三)积分是一种认可:积分、积能、积未来。积分制管理相当于为员工建立了一个“行为银行”;是一种痕迹管理,提醒着员工的自身价值的涨落,引人向善,并让员工向善、向上的渴望得到认可和鼓励。(四)积分制管理,不需要改变公司现有规章制度和流程,不影响现行的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但会影响到员工的年终奖金,影响到员工的职位晋升和荣誉评优。
二、奖、扣分细则:
(一)奖分事项:
(二)扣分事项:
(三)奖、扣分说明:
1.上述奖、扣分事项具有引导性和指导性,但不能包含全部奖、
扣分事项。
2.积分评审部门和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评审时给以合理的奖、
扣分,力求合理、平衡、公开和透明。本条例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和丰富奖扣分事项,做到与时俱进。
3.公司《员工手册》中所列奖惩事项,继续按照《员工手册》进
行奖励、罚,不列入积分制管理实现奖、扣分。
三、实施细则:
(一)行政人事服务中心负责本条例的制(修)订、奖扣分项目的补充完善、奖扣分值的评审和日常工作跟进。
(二)指定财务一人、人事一人,负责统计员工日常积分,做好员工积分报表(双人制)。
(三)在每月 15 日,将上月的员工积分统计,提交到公司“经营月会”评审确认,确认后予以公示。做到“一月一评审、一月一公示”。(四)公司将提取年终奖金预发总金额的 50%,用于“积分制管理” 的奖金池。(备注:“年终奖另外 50%部分的计发方法”暂不改变,公司将与全体员工一起努力改善和提高经营绩效,并争取参考年度经营综合收益、调升年终奖计发幅度。)
(五)个人积分奖金 = 奖金池总金额× 个人年度积分÷ 全员
年度积分合计。
(六)员工的晋升和评优,将综合考核员工的年度积分、累计积分、工作绩效、日常表现、能力素质技能等要素。
(七)其它未尽事项,有待进一步议定、补充。
四、本条例由行政人事服务中心制订、提交管理评审、经总经理核准后试实施;修订时亦同。
五、生效日期:2018 年 4 月 8 日,暂在上海公司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