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编制说明(2017新版)

合集下载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须知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须知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须知一、适用范围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二、备案要求(一)企业在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前应认真阅读《食品安全法》、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企业制定(修订)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当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2、企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

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的要求;3、备案的企业标准内容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条款相抵触;4、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号)注:备案登记表和标准文本格式应参照网上公告的模板(范例)制作。

三、备案流程1、申请人准备材料咨询服务电话:电子信箱:2、备案材料初审、申请受理:聊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科地址: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东昌路76号电话:5注:初审材料提交者必须熟悉标准编制过程和相关知识。

3、组织专家审查审核、备案签批:聊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科地址: 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东昌路76号电话:5电子信箱: 邮编:2520XX4、备案结果:登录“聊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查询(此处由市卫生局填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山东省卫生厅制。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为了适应市场和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公司根据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和《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06版)》及其他相关国家标准,结合本公司研制开发的固态复合调味料的特点,申请对本公司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FDJS 0001S-2018《固态复合调味料》进行备案。

该产品面粉、食用盐、味精、鸡精、鸡粉、白砂糖、冰糖、冰片糖、蕃薯粉、马铃薯淀粉、木薯淀粉为主要原料,并添加虾干、香菇干、金针菇干、干贝、罗汉果、黄栀子、黑芝麻、白芝麻、干辣椒、干青花椒、辣椒粉、孜然粉、红卤粉(红曲粉、食品盐)、咖哩粉(姜黄、辣椒、小茴香、生姜、芫荽、香辛料)、十三香(八角茴香、小茴香、花椒、高良姜、橘皮、黑胡椒、肉豆蔻、肉桂、干姜、甘草、砂仁、丁香、白芷)、味鲜味素(氯化钠、谷氨酸钠、白砂糖)、蒸肉粉(优质大米、食用碘盐、酱油、八角、谷氨酸钠)、吉士粉(淀粉、变性淀粉、柠檬黄、日落黄、食品用香精)、黑胡椒、白胡椒、高良姜、豆蔻、甘草、洋葱、花椒、砂仁、黄姜粉(姜黄)、八角、月桂、桂皮、山奈、小茴香、丁香、陈皮、白芷、草蔻、泡打粉(焦磷酸二氢二钠、碳酸氢钠、碳酸钙、磷酸二氢钙、蒸馏单硬脂酸甘油脂、食用淀粉)、食粉(碳酸氢钠、碳酸钠)、松肉粉(碳酸氢钠、碳酸钠、食用淀粉、木瓜蛋白酶)、3A 香粉(食品用香料、食品用香精辅料)等辅料的其中一种或几种,经研磨、配料、混合、包装工艺而制成的非即食的固态复合调味料(以下简称产品)。

本企业标准主要起草人是公司章国仗、陈永浪。

二、编写依据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包括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主要依据 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和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有关标准而制订,其中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本标准按照GB/T 1.1的规则起草。

三、与相关标准比较1、感官、理化指标的比较表1: 感官、理化指标的比较项 目本企业标准依据数值依据的相关标准色 泽 具有本产品特有的色泽。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三篇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三篇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三篇篇一:XX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企业名称:XX有限公司标准名称:泡花生仁一、制定标准的任务来源及目的意义: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不同的消费需求,我公司计划生产泡花生仁产品。

由于该产品无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按照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要求,特制定该产品的企业标准,作为产品生产、检验、贮存和销售的依据。

二、企业标准编制过程: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不同的消费需求,我公司计划生产泡花生仁产品。

由于该产品标准的基本要素参照SB/T 10439、GB/T 5009、GB 4789的要求,产品各项要求按照国家标准的检验进行规划。

三、产品的原料要求:产品所使用的花生仁为主要原料,辅以食用盐、泡小米辣椒、白砂糖、味精、呈味核苷酸二钠、酵母、香辛料应符合现行有效的标准要求。

3.1白砂糖应符合GB 317的规定。

3.2花生仁应符合GB/T 1532的规定。

3.3乳酸应符合GB 2023的规定。

3.4食用盐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

3.5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6味精应符合GB/T 8967的规定。

3.7香辛料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

3.8酵母应符合GB/T 20886的规定。

3.9脱氢乙酸钠应符合GB 25547的规定。

3.10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QB/T 2845的规定。

3.11泡小米辣椒应符合SB/T 10439的规定。

四、产品的生产工艺:以花生仁为主要原料,食用盐、泡小米辣椒、白砂糖、味精、呈味核苷酸二钠、酵母、香辛料为辅料,经煮制、浸泡等工艺加工制成。

五、食品安全控制指标的试验验证材料:本企业标准修定后于20XX年5月25日将样品送到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测,各项指标的检测结果均在本标准规定的限制范围内。

六、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比较:与SB/T 10439-20XX 酱腌菜的比较七、引用标准、参考资料: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 白砂糖GB/T 1532 花生GB 2023 食品添加剂乳酸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GB/T 5009.54 酱腌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461 食用盐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20886 食品加工用酵母GB 255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QB/T 2845 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SB/T 10439 酱腌菜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XX)《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XX)《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篇二:××××(单位名称)企业标准××××-××-××发布××××-××-××实施××××(单位名称)发布前言本标准是由××××公司依据JB8739-1998《矿用隔爆型高压配电装置》制定,补充了主回路电阻值、显示功能、断电后放电剩余能量以及电气机械特性值,明确了绝缘水平、短路关合开断电流、短时耐受电流、峰值耐受电流的具体参数。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固态复合调味料》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企业名称:沈阳市绿善食品配料有限公司标准名称:固态复合调味料标准编号:Q/SLS 0001S-2017固态复合调味料由沈阳市绿善食品配料有限公司生产。

本企业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的规定,按照《辽宁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有关规定制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一、制定的目的和意义本公司是进行固态复合调味料加工的企业,根据消费者对食品原料安全健康的要求,本公司适应市场需要研制开发了以下产品:固态复合调味料:以花椒、八角、草果、桂皮、小茴香等香辛料为主要原料,以麦芽糊精为辅料,经配料、过滤分选、粉碎、筛分、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香辛料含量85%以上的非即食固态复合调味料。

固态复合调味料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生产,经部分消费者食用,普遍反映口感风味好。

经查询检索,目前尚未见有本产品适用的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确保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特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生产指导的依据,并作为监测检验本企业固态复合调味料产品安全性的规范性文件。

二、工作过程我公司在制定标准过程中,进行了详实的调研,反复试验、验证后,确定产品生产工艺,查阅大量相关文献资料、引用标准,起草制定本标准。

(一)调研1、配料:花椒、八角、草果、桂皮、小茴香、麦芽糊精2、工艺:以花椒、八角、草果、桂皮、小茴香等香辛料为主要原料,以麦芽糊精为辅料,经配料、过滤分选、粉碎、筛分、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香辛料含量85%以上的非即食固态复合调味料。

技术合理,安全可靠,能够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3、依法生产:我公司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各项证照齐全,依法生产意识强。

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不添加任何有害健康的违禁原辅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本标准不存在低于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推荐性标准的情况。
4、食品添加剂:按GB2760的规定执行。
二、检验方法
1、感官要求:通过目测、鼻嗅、口尝等方法进行检验。
2、理化指标:水分按GB5009.3规定执行;食盐按GB5009.44规定执行;酸价按GB5009.229规定执行;谷氨酸钠按SB/T10371-2003中5.2.1规定执行;过氧化值按GB5009.227规定执行;铅按GB5009.12规定执行;镉按GB5009.15规定执行;总神、无机神按GB5009.11规定执行;亚硝酸盐按GB5009.33规定执行;其他污染物按GB2762规定执行;沙门氏菌按GB4789.4规定执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4789.10规定执行;副溶血性弧菌按GB4789.7规定执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按GB4789.30规定执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按GB4789.6规定执行;采样和检验后样品处理按GB4789.1执行。
3、食பைடு நூலகம்添加剂: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本企业标准的制定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要求,企业标准中所引用的标准现行有效,其内容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强制性标准无抵触。
铅指标W0∙8mg∕kg,严于GB2762的20%,其他参数等效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本标准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原因:
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等统计数据):一■、产品指标:
1、感官要求:按产品实际情况确定了复合调味酱的感官指标,对其色泽、组织形态、气味与滋味、杂质做了规定。
2、理化指标:
2.1水分、食盐、酸价及谷氨酸钠按照产品特点、生产工艺及检验试验的结果而制定。

食品安全标准企业标准编制说明模板

食品安全标准企业标准编制说明模板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本标准是在国家尚无该产品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情况下,为保证产品质量,指导企业生产,根据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现就标准编制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写格式依据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而制定。

二、产品配方如下:(详细列出,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及用量)
三、产品生产工艺:详细列出
四、本标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企业标准内所有指标,包括理化、微生物指标)、限量及制订依据:
五、修订指标的说明(若无修订指标,可删掉此项):
六、企业标准比较情况说明:详细说明企业标准制定过程中与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及国外标准比较情况。

七、参考的国内外相关标准或有关资料(详细列出引用的产品标准,检验方法标准不用列出)。

如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制定的企业标准,须附所采用标准原文及译文各一份。

如:GB 15266-2009 运动饮料……
单位名称
编制日期。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卫政法发〔2009〕54号)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卫政法发〔2009〕54号)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卫政法发〔2009〕54号)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下称企业标准)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下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条备案的企业标准的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四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可以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该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注明适用的各企业名称及地址。

第五条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

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

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的,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按照规定备案。

第六条企业标准应当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号)第七条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二)企业标准文本(一式八份)及电子版;(三)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应当详细说明企业标准制定过程和与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比较情况。

标准比较适用下列原则:(一)有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时,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比较;(二)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时,与国际标准比较;(三)没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时,与两个以上国家或者地区的标准比较。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本标准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原因:无。
3、菌落总数的检测按GB4789.2执行,大肠菌群按GB4789.3中的平板法执行,霉菌和酵母菌按GB4789.15执行,样品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规定的方法进行。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1、本标准内容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条款无抵触。
2、本标准总铅≤0.16mg∕kg,严于GB2762-2017标准中食用淀粉的指标要求的20%。
3、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等同采用GB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的指标。
二、试验方法
1、感官要求:根据产品特点参照GB31637规定的方法执行。
2、水分的检测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执行,灰分按GB5009.4执行,蛋白质按GB/T22427.10执行,细度按GB/T22427.5执行,斑点按GB/T22427.4执行,PH按GB/T8884附录A执行,白度按GB/T22427.6执行,铅按GB5009.12执行,二氧化硫残留量按GB/T22427.13执行,氢鼠酸按GB5009.36执行。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标准名称
食用复配淀粉
标准主要起草人
刘炳继、卢品芳、李益群、陈一郴、钟凤花、李耀平、檀毅光、郭小燕
工作概况(包括标准的制定目的,主要工作过程)
本标准适用于以谷类淀粉、薯类淀粉、豆类淀粉、葛根淀粉、藕淀粉、羊羿淀粉、预糊化淀粉等食用淀粉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醋酸酯淀粉、磷酸酯双淀粉、氧化淀粉、酸处理淀粉、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羟丙基淀粉、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氧化羟丙基淀粉、磷酸化二淀粉磷酸酯中的一种或多种,经混合、搅拌、分装而成的食用复配淀粉(非即食)。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模板】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模板】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XX县广源肉类制品有限公司为了适应市场需要,根据相关要求,对编号为Q/JGY0001S—2015《淀粉灌肠》标准予以修订,修订后标准编号为Q/JGY 0001 S—2018《淀粉灌肠》。

本厂生产的淀粉灌肠是淀粉、鲜(冻)畜禽肉为主要原料加工、腌制、切碎加入辅料灌入肠衣后煮熟、熏蒸、晾晒而成的灌肠产品。

经检索,目前尚无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适用,为确保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和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GB/T1.1-2009的规定,根据本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本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经贸活动的依据。

下面就标准起草的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一、本标起草小组成员情况姓名年龄学历职务专业及技能张玉才46 专科厂长食品加工张铭华55 本科副主任食品检验陶敏慧30 本科主任食品检验二、主要技术指标、试验及验证方法的资料主要技术指标及确定资料1、感官指标:依据产品的外观形态和预期要求确定,并参考SB/T 10279《熏煮香肠》要求制定。

2、理化指标: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类似产品标准并通过实际检测能达到而确定,其中:①水份、淀粉、氯化物、蛋白质、脂肪依据淀粉灌肠产品的特点确定;②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符合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③铅等食品污染物指标根据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确定;3、微生物指标:根据GB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的规定确定;4、净含量:符合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要求。

5、验证与试验方法资料按SB/T10279《熏煮香肠》规定执行。

四、有关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本标准的原料要求、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关键工序要求和最终产品指标等技术水平不低于采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具体引用的主要标准为:GB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菌落总数检验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T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5009.44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9638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9959.1 鲜、冻片猪肉GB19303 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GB16869 鲜、冻禽产品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GB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五、实施该标准的设备和人员情况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览表注:企业员工总数为20人。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书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书

备案号:229127S-2018 有效期至:2021 年10月31日Q/ZMKD 中民康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蜂蜜松花粉片Q/ZMKD0020S-2018229127S-20182018 11 01 2021 10 31**蜂蜜松花粉片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低聚果糖、蜂蜜、松花粉为原料,经调配、干燥、粉碎、制粒、整粒、压片、包装等工艺方法制成的蜂蜜松花粉片(压片糖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的测定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73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糖果GB 23350 限制食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3528 低聚果糖SB/T 10347 糖果压片糖果GB 316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花粉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卫政法发〔2009〕54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日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下称企业标准)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下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条备案的企业标准的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四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可以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该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注明适用的各企业名称及地址。

第五条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

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

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的,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按照规定备案。

第六条企业标准应当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号)第七条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二)企业标准文本(一式八份)及电子版;(三)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应当详细说明企业标准制定过程和与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比较情况。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备案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

二、备案主体企业标准备案的主体是企业。

企业应当对其制定的企业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备案内容企业标准备案的内容包括企业标准的编号、名称、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食品安全项目及其指标值和检验方法等。

四、备案程序1. 企业应当在企业标准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2. 企业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标准文本;(2)企业标准编制说明;(3)企业标准制定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文件;(4)企业标准中涉及食品安全项目及其指标值和检验方法的依据和相关证明文件;(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7)企业委托代理人备案的,应当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企业备案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备案要求的企业标准予以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4. 企业标准备案后,企业应当定期对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审查,及时更新企业标准,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五、监督管理1.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企业标准不予备案,并及时向企业反馈。

2.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对企业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标准中涉及的食品安全项目及其指标值和检验方法进行验证,确保企业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3. 企业应当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企业标准备案和实施的相关资料。

六、法律责任1.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企业标准的;(2)企业标准中涉及的食品安全项目及其指标值和检验方法不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的;(3)企业标准备案后,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更新企业标准的。

关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全文

关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全文

关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全文《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是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下称企业标准)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的办法。

那么该办法的详细内容是什么呢?请阅读以下文章,跟着一起来了解。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全文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下称企业标准)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下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条备案的企业标准的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四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可以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该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注明适用的各企业名称及地址。

第五条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

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

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委托方1或者授权方标准的,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按照规定备案。

第六条企业标准应当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号) 第七条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二)企业标准文本(一式八份)及电子版;(三)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应当详细说明企业标准制定过程和与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比较情况。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卫政法发…2009‟54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日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下称企业标准)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下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条备案的企业标准的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四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可以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该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注明适用的各企业名称及地址。

第五条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

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

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的,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按照规定备案。

第六条企业标准应当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 ──(年号)第七条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二)企业标准文本(一式八份)及电子版;(三)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应当详细说明企业标准制定过程和与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比较情况。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食品安全是人们生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编制对于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编制进行详细说明,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制定和执行相关标准。

首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编制需要充分考虑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的最新科学研究成果。

企业需要了解国家对于食品安全的要求,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相关规定,同时需要关注食品安全领域的最新科学研究成果,及时更新标准内容。

其次,企业在编制食品安全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食品生产加工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产品的特点和生产工艺制定相应的标准。

不同类型的食品可能存在不同的安全隐患,企业需要根据自身产品的特点,结合生产加工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标准,确保食品安全生产。

另外,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编制还需要充分考虑消费者的需求和期望。

企业需要了解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的关注点,制定的标准需要符合消费者的期望,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可以适当地进行市场调研,了解消费者的需求,以此为依据进行标准的制定。

最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编制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确保标准的执行和落实。

企业需要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定期的内部审核和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同时,企业还可以通过引入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提高标准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编制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

企业需要充分考虑国家法律法规、科学研究成果、产品特点、消费者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并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确保标准的执行和落实。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食品标准编制说明

食品标准编制说明

食品标准编制说明(总4页) -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企业名称:吉林省贵芝堂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标准名称:破壁酸枣仁颗粒标准编号:Q/JGZT0012S-2015一、标准工作过程本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所在区域的自然资源,计划生产破壁金银花产品。

通过公司总经理及研发部门于2015年7月1日在本公司会议室,研究决定,制定本标准。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产品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特制订该产品的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

研发人员首先查阅了GB 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DBS22/032《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代用茶审查细则(2006版)》等的资料及信息,经过反复研发、试制,初步确定了产品的工艺参数及质量指标,然后在实验室进行工艺修正,样品试制及质量检测试验,取得实验室参数,最后进行严格的中试样品试制,样品经检测合格后,最终确定产品的工艺及质量标准的各项指标。

根据本产品的生产特点,以国家、地方推荐或强制性标准和产品的检验结果作为制定本标准的依据,对公司的产品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同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起草制定本标准,报省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二、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本标准编制遵循“先进性、实用性、规范性”的原则,尽可能与国际标准接轨,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本企业破壁酸枣仁颗粒的客观实际需要,并参照相关国内和国际各类标准准予以制定。

本标准的格式按GB/T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原则进行编制。

本标准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

三、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一)参考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DBS22/032 《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

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卫生部政法司关于公开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法》中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的落实,我部起草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及个人意见。

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09年5月10日前传真至(010)68792883,请同时将电子版发至:zhengyy@附件: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二○○九年四月三十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发布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科学合理、安全可靠为原则。

第三条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有利于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出发,维护食品安全标准的统一和权威。

第四条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发扬民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途径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计划的编制第五条卫生部于每年年初编制本年度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计划。

第六条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认为本部门负责监管的领域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于每年年初编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计划前,向卫生部提出立项建议。

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提出的立项建议,应当包括立项建议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依据以及承担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并将立项建议按优先顺序进行排序。

第七条卫生部应当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总体工作部署对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提出的立项建议进行汇总,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拟订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计划。

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计划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内容:(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