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制度与法规》章节考点:药品经营与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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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章节考点:药品经营与使用管理2018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在10月13、14日,考生要好好备考,争取一次性通过考试!小编整理了一些执业药师的重要考点,希望对备考的小伙伴会有所帮助!最后祝愿所有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更多精彩资料关注医学考试之家!

药品经营管理

1.药品经营(批发、零售)许可*

(1)《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

《药品管理法》第14条规定,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 的原则,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②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③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④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1)开办药品批发企业*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遵循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批发企业合理布局* 的原则。此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②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③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

④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

⑤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

⑥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以及仓库管理、仓库内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

2)开办药品零售企业*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 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此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①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②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 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③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④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

3)申请与审批

筹建:批发(省级)、零售(市县级)。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

验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规定组织验收*

发证: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2)《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

药品经营方式分为药品批发和药品零售,药品经营企业分为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药品经营企业不得改变经营方式。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范围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经营药品的品种类别,分为四大类

* :

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②生物制品。

③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

④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

对于从事药品零售的企业,应当先核定经营类别,确定经营处方药或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的资格,并在经营范围中予以明确,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 * 。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 。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

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 。

申请人凭变更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企业分立、合并、改变经营方式、跨原管辖地迁移,按照规定重新办

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药品经营企业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注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注销* :

①《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

②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

③《药品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撤回、吊销、收回、缴销或者宣布无效的。

④不可抗力导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缴销: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缴销。

监督检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药品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的监督检查,持证企业应当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

①企业名称、经营地址、仓库地址、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分支机构等重要事项的执行和变动情况。

②企业经营设施设备及仓储条件变动情况。

③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

④发证机关需要审查的其它有关事项。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者书面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必须进行现场检查* :

①上一年度新开办的企业。

②上一年度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

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

④发证机关认为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企业。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1)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药品批发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GSP的要求经营药品。

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由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

企业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门* ,有效开展质量管理工作。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不得由其他部门及人员履行。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组织制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负责对供货单位和购货单位的合法性、购进药品的合法性以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购货单位采购人员的合法资格进行审核。负责不合格药品的确认。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负责药品召回的管理。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组织对药品供货单位及购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质量的考察和评价。协助开展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等。(督促守法、组织制定文件并执行、质量审核和管理)

各类人员资质要求*

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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