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离线作业
保险学离线作业答案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保险学》课程作业姓名:周洋学号年级:16春金融学学习中心象山学习中心—————————————————————————————第一章思考题:1.简述风险的定义,风险与不确定性的区别。
2.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的定义及其相互关系。
3.风险单位的定义,如何划分4.风险因素的分类5.逆选择与道德风险的区别。
6.风险的主要分类有哪些7.简述风险的代价。
8.风险处理技术有哪几种9.为何需要进行风险管理10.风险管理的目标。
11.简述风险管理程序。
12.如何选择对付不同损失的风险的处理技术13.简述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
1.简述风险的定义,风险与不确定性的区别。
答:风险即损失的不确定性。
这种不确定性,包括损失发生与否的不确定和损失程度的不确定。
不确定性,意味着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之间可能存在差异。
根据这一定义,风险的大小本质上决定于不幸发生的概率及其后果的严重性。
为确定风险的大小,通常需要借助数学和统计学等学科的工具风险的大小。
2.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的定义及其相互关系。
答:从风险因素、风险事故与损失三者之间的关系来看,风险因素引发风险事故,而风险事故导致损失。
也就是说,风险因素只是风险事故产生并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或使这种可能性增加的条件,它并不直接导致损失,只有通过风险事故这个媒介才产生损失。
但是,对于某一特定条件,如果在一定的条件下,风险因素可能是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则它就是引起损失的风险事故;而如果在其他条件下,可能是造成损失的间接原因,那么它就是风险因素。
如因下冰雹是的路滑而发生车祸,造成人员伤亡,这时冰雹是风险因素,车祸时风险事故。
若冰雹直接击伤行人,则它是风险事故。
3.风险单位的定义,如何划分答:是指某种风险或某种事故影响或被波及的最大边界和影响范围,或在风险上不可能再合理分割的最小单位,又称风险波及度。
风险单位的划分有三种:1、按地段划分,由于标的之间在地理位置上相毗邻,具有不可分割性,当风险事故发生时,受损失的机会是相同的,故将一个地段作为一个风险单位;2、按投保单位划分,为了简化手续,有时候一个投保单位就是一个风险单位;3、按标的划分,一个标的作为一个风险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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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险——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特定期间内,某一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2.静态风险——在经济条件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不规则的自然行为和人们的失当行为造成的损失的可能性。
3.责任风险——个人或团体因疏忽或过失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伤害,依法或按照合同应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4.保险——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1.简述给个人和经济单位造成财务困难和经济没有保障的主要纯粹风险。
答:给个人和经济单位造成财务困难和经济没有保障的主要纯粹风险有以下3种:1)人身风险。
包括未老身故、老年、疾病、失业或待业。
2)财产风险。
与财产风险相联系的损失有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额外的费用开支。
3)责任风险。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的过失行为造成他人伤亡或财产损失,过失人必须负有法律上的损害赔偿责任。
2.简述可保风险的条件。
答:保险人一般承保纯粹风险,然而并非所有的纯粹风险都具有可保性。
可保的风险要满足下列条件:1)风险是纯粹风险而非投机风险2)风险事故的发生事意外的,但风险损失本身是可以确定的3)风险损失幅度必须在一适当的范围内4)大量独立的同质风险单位存在3.从经济和法律的角度解释保险的含义。
答: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集合同质风险单位以分摊损失的一种经济制度,其手段是集合大量同质风险单位,其作用是损失的分摊,其目的是补偿风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以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4.比较保险与赌博、储蓄的异同。
保险与储蓄都是用现金剩余做准备,以应付将来的经济需要,但他们在技术原理等方面有本质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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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保险学课程作业姓名:朱元胜学号:年级:2017年春学习中心:浦江学习中心—————————————————————————————第一章思考题:1.简述风险的定义,风险与不确定性的区别;2.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的定义及其相互关系;3.风险单位的定义,如何划分4.风险因素的分类5.逆选择与道德风险的区别;6.风险的主要分类有哪些7.简述风险的代价;8.风险处理技术有哪几种9.为何需要进行风险管理10.风险管理的目标;11.简述风险管理程序;12.如何选择对付不同损失的风险的处理技术13.简述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第二章思考题:1.保险的定义及其特点2.保险学说有哪些简述主要内容;3.保险业是怎样分散风险的4.保险与赌博的本质区别在哪5.保险与储蓄的异同6.保险是投资吗7.简述保险的职能与作用;8.怎样理解可保风险9.海上保险是怎样形成的10.请区别冒险借贷与无偿借贷11.简述共同海损;12.简述火灾保险和人身保险的起源与发展;13.说出几个历史上对保险有贡献的人;14.简述均衡保费理论;第三章思考题:1.简述保险利益的含义,如何理解简述保险利益原则2.分析财产保险利益的来源;3.分析人身保险利益的来源;4.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在存在时间要求上有何不同5.简述最大诚信原则;6.最大诚信原则有哪些主要内容7.简述告知义务的具体内容;8.重要事实的含义9.违反告知义务的形式和后果10.请区分告知义务和通知义务;11.保证的含义及其分类;12.补偿原则的含义;13.如何确定受损财产的实际货币价值14.哪些保险不适用补偿原则为什么15.补偿原则对赔偿金额作了哪些限制16.什么是代位原则其主要内容有哪些17.简述代位追偿权的概念及其内容追偿对象、时间、权限;18.简述委付、重复保险、共同保险;19.为什么重复保险要适用分摊原则进行损失分摊重复保险的总保额小于标的保险价值的情况下,适用分摊原则吗20.掌握各种分摊方法包括具体的计算;21.简述近因原则22.请练习:课本中的近因分析的例题和习题page107,108;第四章思考题:1.保险合同有哪些种类2.保险合同具有哪些特点3.要使保险合同能得到执行,必须符合哪四项基本要求4.辨析下列概念: 1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2预约保险合同与流动保险合同;3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5.怎样理解一切险保险合同6.名词解释: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7.投保人因具备什么条件8.简述受益人的若干问题资格、指定、变更、受益权的分配和消失9.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什么10.保险合同的一般内容有哪些11.详述各种保险赔偿方式;12.简述保险合同变更;13.详述保险合同中投保方的权利和义务;14.详述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15.保险合同有哪些凭证16.简述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17.在什么情况下,保险人有解约权18.保险合同发生争议时,如何解释合同条款19.解决保险合同纠纷的方法有哪些20.如何理解补偿性合同和给付性合同第五章思考题:1.理解大数法则和对保险的重要意义;2.保险人如何降低财务稳定性系数K3.简述保险费预保险费率的定义和构成;4.影响保险费率的因素5.试述纯保费的含义;6.保险价格与其他一般商品的价格由什么不同7.怎样理解保险交换的等价性8.简述保险费率厘定原则;9.影响寿险保费的主要因素有哪些10.保险准备金有哪几种第六章思考题:1.了解下列险种: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农业保险;主要内容包括:险别,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保额确定,保险期限,保费计收和缴付,赔偿方法,附加险等;第七章思考题:1.试述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2.人身保险有哪些种类3.简述人寿保险的特点;4.怎样理解人寿保险的储蓄性5.年金保险是怎样的一种生存保险6.简述期限返还性年金保险和保费返还性年金保险;7.联合年金保险有哪几种形式8.请分析两全保险,具有怎样风险的人才需要两全保险来转移风险终身死亡保险具有两全保险的性质吗9.请理解次健体保险的概念;保险人如何承保次健体保险的10.简述变额人寿保险及其主要险种;11.理解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如何辨别12.简述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赔偿方法;13.理解健康保险的概念;它有哪些基本保险责任14.健康保险中的疾病的构成要件;15.简述健康保险的特点;特别是承保标准、保单续效和成本分摊方面;16.简述失能保险;17.团体保险有什么特点18.简述人身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不可抗辩条款、年龄误告条款、宽限期条款、复效条款、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第八章思考题:1.再保险的概念;2.再保险有哪些种类3.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有什么不同4.怎样理解再保险的作用5.再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有哪些6.原保险和再保险的关系;第九章思考题:1.保险经营原则2.危险分散原则的缘由,具体分散方法3.展业渠道主要有哪几种4.保险承保的承保人员承保的主要工作5.核保中如何选择被保险人6.核保时对道德风险和心理风险如何处理7.保险市场的种类;8.影响保险需求和供给的因素9.保险管理的目标是什么内容有哪些10.简述偿付能力管理的意义和方法.1、什么是风险风险的特征有哪些风险被定义为可能发生的实际结果与预期结果偏离的不确定性风险的特征:1.风险存在的客观性;2.风险发生的偶然性;3.风险的可变性;4.风险的双重性;5.风险的可测性;6.风险的可计算性和不可计算性2、风险的构成要素有哪些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何风险的组成要素包括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风险因素引发风险事故,而风险事故导致损失;但是从风险因素到风险事故,从风险事故到损失,都需要一定条件,它们是一定条件下的因果关系; 3、如何理解风险的成本风险成本是指由于风险的存在和风险事故发生后人们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和预期经济利益的减少;风险成本又称风险的代价,它是风险发生以及预防风险所花费的代价,包括风险损失的实际成本、无形成本和预防或控制风险损失的成本;第二章1、风险管理的过程包括那几个步骤风险管理的步骤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处理和风险管理效果评价四个环节; 风险识别使整个风险管理的基础,在风险事故发生以前认识面临的各种风险,分析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方法如下:1、现场调查法 2、生产流程分析法 3、财务报表分析法 4、风险列举法 5、事故树分析法风险衡量也叫风险估计,在对过去损失资料的分析基础上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方法,对事故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做出估计,作为风险管理技术的依据; 风险处理在对风险进行衡量后,风险管理者接下来就应该选择应对风险的办法,有以下四种1、回避风险 1损失频率和损失风险都很高;2在处理风险时其成本大于产生的效益2、自留风险损失频率低,损失程度低3、预防风险损失平率高,损失程度低4、风险转移损失频率低,损失程度高保险转移和非保险转移公司组织,合同安排,委托保管 2、试述风险管理与保险二者之间的关系;1 保险首先是人们转移风险,也就是风险管理的一种形式;风险管理包括保险;保险运用概率论和大数法则,可以对风险的不确定性进行预测,从而有利于提高风险管理的自觉性、准确性和科学化程度; 2 1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无风险就无保险;保险产生和发展的过程表明,保险是基于风险的存在和对因风险的发生所引起的损失进行补偿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 2、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 也是新险种产生的基础;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在给人们带来新的更多的财富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新的风险和损失,与此相适应,也不断产生新的险种;1. 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传统有效措施;就被保险人而言,是风险的转移,以较小的付出获得较大的经济保障;就保险人而言,则是风险的承担,分散风险,分摊损失; 2. 保险是对特定风险的管理;保险管理的是保险标的的风险,并非所有风险,保险是风险管理的方法之一;3. 保险经营效益要受风险管理技术的制约;风险管理技术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保险的经营效益;3、简述是风险识别的方法之一——事故树分析法的优缺点; 事故树分析法优点:第一,可以很好地描述一个复杂的系统或加工过程;第二,事故树法在一开始就考虑了风险的识别,有助于发现内在的风险;第三,可以用于考察对系统变化的敏感性,确定系统中的哪些部分对风险的影响最大;第四,可以考察所有导致主要事件发生的次要事件,更重要的是可确定导致主要事件发生的最小量的次要事件组合;事故树分析法缺点:第一, 掌握该技术和使用其进行研究需要大量的时间; 第二, 概率数据的偏差;第三章1、保险与赌博、储蓄、救济各有何不同保险与赌博相似点:赌博的输赢和保险金的给付都取决于某种或几种不确定事件是否发生,二者都是射幸行为; 不同点:1保险只是补偿损失,被保险人不可能因此获得额外的利益;而赌博则是利用人的贪图额外利益的心里牟取暴利;2保险的社会目的是变不定因素为确定因素,而赌博起到的是破坏社会安定的作用;3保险有科学的计算方法,而赌博则完全依靠偶然机会,冒险射利; 4保险是将灾害损失化为固定的小额保险费,灾害方生与否和行为人的意志无关,而赌博则是将固定财资化为赌注,其危险是出于行为人的自愿和故意; 保险与储蓄 1相似点:保险与储蓄都体现了有备无患的思想,储蓄也可以用来补救意外事故所带来的经济负担,特别是人寿保险中的养老金保险与长期储蓄很相似; 2 不同点:1储蓄是一种自助行为,保险是一种互助行为;2储蓄可以由存款人任意处分,而保险则必须在保险事故发生或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才按照合同的规定支付保险金;3存款人可以获得的储蓄本金和利息是确定的,被保险人是否能得到保险金是不确定的; 保险与救济相似点:保险与救济都是补偿灾害事故损失的经济制度,保险高度体现了互助合作性质;救济也能减轻人们遭受损害事故损失的负担,政府、团体、个人都能实施救济; 不同点:1救济是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保险则是双方约定的法律行为; 2资金来源不同;救济所用的资金来自外援,而保险则是通过保险基金来补偿损失;3救济的对象不受限制,而保险保障的对象是特定的人即被保险人;2、何谓保险利益原则试述新保险法关于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成立,必须建立在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基础上;保险利益就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具有某种利害关系而享有的为法律所承认的、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 新保险法关于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人身保险保险法第12条规定:“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保险法第39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决定;投保人决定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投保人为与其由劳务关系的劳务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以外的人为受益人;3、重复保险是如何进行分摊的第一、比例责任分摊 A的保费÷总保费×损失=A赔的第二、限额责任分摊只买A的赔偿÷只买了A、B分别得到的赔偿的和×损失=A赔的第三、连带责任分摊: 向A要全体的赔偿,A可以再去找别的保险人要第四、顺序责任分摊: 由先出单的保险公司首先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家保险公司只在保险标的的损失额超过第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金额时,才依次承担超出部分的责任;其他保险的职能1、基本职能补偿损失,分散风险2、派生职能积累资金,防灾防损三个功能:经济补偿;融通资金;社会管理作用:社会的稳定器,经济的助推器保险的分类1强制与自愿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强制形式实施的保险 2营利与非营利3标的种类: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的民事赔偿为标的的保险,承担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的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对受害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证保险一种担保业务4转嫁方式: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一个被保险人,多个保险人原与再:保险关系主体不同、保险标的不同、合同性质不同再保险都是补偿性的,人身保险是给付性,财产保险是补偿性5保险标的划分:定值保险签合同时就定价、不定值保险发生事故后才估价保险基本原则 1 保险利益原则条件:可保利益是合法的,可用货币计算的,确定的、可以实现的经济利益;作用:1限制保险人的赔偿金额2防止变保险合同为赌博合同3防止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2 最大诚信原则否则合同无效内容:1告知投保人告诉保险人2陈述3保证4弃言与禁止反言对保险人的约束3 损失补偿原则第一损失赔偿方式又叫实损赔偿方式,就是价值40,保了30,损了35,就赔30比例赔偿价500,保300,损了200,赔120 定值比例赔偿签合同时定好价限额责任赔偿:1超过一定限额赔偿2超过一定限额不赔农作物保险绝对免赔只赔超过的部分,相对免赔超过就全赔他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人身按事先约定的价格给付特例:定值保险,重置价值保险派生:代位追偿只用于财产保险,保险人不能对自己的被保险人行驶代位追偿,重复保险同一标的物,同一保险利益,同一期间,不适用于大多数人身保险合同4 近因原则第四章1、与一般代理人相比,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地位有何特征保险经纪人特殊的法律地位: 1保险经纪人的佣金由保险人支付;2保险经纪人对保险费的缴纳须向保险人单独负责; 3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直接赔付给被保险人; 4保险经纪人对保险人的偿付能力不承担个人责任; 2、按照新保险法,保险合同的转让有哪些新规定 1建立了一个原则:“转让不破保险”;2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着增加的情况下,保险人的两个救济方法:增加保费、解除合同;3被保险人、受让人应当将交易情况及时通知保险人;未及时通知的,只有对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着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才可以不承担保险责任;3、保险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哪几种投保单: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暂保单:又称“临时保险书”,是保险人在正式保险单签发之前,为证明保险合同的签定及其内容,向被保险人提供即时的保险保障而发给被保险人的临时凭证 ;暂保单的效力和正式保险单是一样的,有效期最长一般为30天;在暂保单有效期内,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损失,担险人应当按正式保险单所记载的条件承担赔偿责任;当正式保单出立后,暂保单就自动失效;保险单:俗称大保单或正式保险单,简称保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正式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凭证;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说明,是当事人处理理赔和索赔的重要依据;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指在保险凭证上不印保险条款,实际上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保险凭证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效力,凡是保险凭证上没有列明的,均以同类的保险单为准;其他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和保险人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被保险人被保险合同保障的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险人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权限一般在合同中规定,包括招揽与接受业务,收取保费、查勘损失、签发保单、审核赔款;保险经纪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代理人,基于投保人利益;其报酬由保险人支付保险合同的客体:1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提供的保障行为;2保险利益;3保险标的要约:投保人的行为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投保申请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你也可以约定时间;保险合同不以交付保费为成立条件; 投保人的义务:交保费、通知义务第五章1、简述个人、家庭风险管理的目标;个人和家庭风险管理目标是满足个人和家庭的效用最大化,即以较小成本获得尽可能大的安全保障;损前目标: 1经济合理目标;2安全目标;3责任目标;4担忧减轻目标损后目标: 1减少风险造成的危害;2提供损失的补偿;3保证收入的稳定;4防止家庭的破裂2、如何将个人、家庭财务规划与风险管理进行融合1考虑个人或家庭能够自留或承受的损失幅度、 2比较损失幅度和风险管理成本、 3考虑损失频率的影响3、分红险与投连险的区别1保单收益来源不同:分红保单的收益主要来源于三差益,即费差益、死差益和利差益;投连险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利差益;2 收益的分配不同: 分红险将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利润的70%分配,通过增加保额、直接领取现金等方式给客户,分红险的分红收益率是不确定的;投连险没有固定收益,完全取决于投资收益情况,相比之下,投连险盈亏由客户自担,风险最大,但投资收益也可能最高; 3公司收取的费用不同:分红保险在保险期间,保险公司不会再另外收取费用,而投连险,保险公司会每月按一定比例收取投资帐户管理费、保单管理费等费用;4退保给付不同:分红保险的客户退保时,能得到保单现金价值和过去应该领取而未领取的累计红利的总和;投连险客户要退保,保险公司将按照收到退保申请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帐户价值,计算保单价值,将其支付给客户;5身故给付不同:如果出险,分红险的客户除了得到投保保额的保障外,还要加上未领取的红利;投连险的客户出险后,保险公司将在该客户自己的投资帐户价值和保险金额价值两者之间进行比较,并把其中比较高的一个价值支付给客户;6 透明度不同:分红险透明度较低;投连险透明度较高;7 缴费灵活度不同:万能险与投连险都具有交费灵活、保额可调整、保单价值领取方便的特点;而分红险交费时间及金额固定,灵活度差; 8 分设的账户不同:分红险不设单独的投资账户,每年的分红具有不确定性;投连险设置了几个不同投资账户,客户可以自由选择,可能享有较高回报的同时也需承担一定的风险;个人和家庭的纯粹风险:财产、责任、人身死亡、健康、老年、失业 ;;;;;;;;;;风险管理技术:风险控制回避、损失控制、风险单位隔离、风险融资保险、非保险转移、风险自留不保财产:1价值高、保险金额不宜确定的财产金银、珠宝、玉器、古玩;2难以用货币衡量的;3不属于家庭财产保险范围的人身保险包括人寿自然保费、均衡保费、健康、意外伤害; 人寿保险特性:1保险标的的不可估价2保险利益的特殊性3保险金额的定额给付4保险期限的特殊性类型:定期寿险规定年限内死了,给钱;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生死结合;年金保险活着就每年给钱新的: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第六章1、企业年金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商业保险有何不同企业年金与商业保险的区别1二者目的不同企业年金属于企业职工福利和社会保障的范畴,不以盈利为目的;是否建立企业年金,是企业劳资谈判中劳动报酬和劳动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而商业寿险产品则是商业保险公司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商品;2政府政策有差异为推动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政府在税收、基金运营等方面给予优惠,允许一定比例内的企业缴费在成本中列支;而商业寿险产品则一般没有国家政策优惠;财政部财企200361号文就明确规定:“职工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商业保险,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其所需资金一律由职工个人负担,不得由企业报销;3产品规范化程度不同产品规范化程度不同;寿险保单是标准格式化产品,可以向个人按份出售;寿险合同一经生效,投保人必须按保单约定的金额缴费,保险人必须按保单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而企业年金计划不是标准化产品,它往往因企业经营特色和职工结构不同而具有个性化的特点;只要劳资双方达成一致,企业年金计划的供款可以调整或中止;4经办管理机构不同企业年金可以由企业或行业单独设立的企业年金机构经办管理,也可以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专门设立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经办;而商业保险的寿险产品则只能由商业人寿保险公司经办; 5目前商业年金保险一般有个收益率承诺,实际上是待遇确定型年金计划或者其变形,而企业年金计划按规定以缴费确定型年金计划为主;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的区别1在基本性质方面基本养老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具有社会性、强制性、互济性、福利性等特征;企业年金则属于企业补充养老,即是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形式,由企业根据国家政策和自身经济状况自愿建立,具体方案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目前国家给予企业缴费部分一定的税收优惠;建立后,形成企业年金基金,实行个人账户化管理;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积累属于个人产权,有继承性;2在基本特点方面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目前的特点是“低水平,广覆盖”,主要是向广大职工提供最基本的养老保障,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国民基本生活的责任;企业年金则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进行的一种补充保障,目的是为提高职工退休后生活水平,弥补社会保险供给的不足,丰富和完善整个社会保障体系;。
浙大《保险学》离线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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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保险学》离线作业
一、简答题(共40分,每题10分)
1.简述可保风险的条件。
2.简述规定代位求偿权的目的。
3.简述导致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
4.人寿保险有哪些保险金给付方式可供选择?
二、案例分析题(共60分,每题15分)
1.李某1999年6月10日购买一栋别墅,价值120万元,同月15日,李某向A保险公司购买了房屋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金额为120万元,并于当日缴清了保险费。2000年2月10日,李某将该别墅以125万元的价格卖给周某,李某并没有经A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而把保险单转让给周某。2000年3月10日,因意外发生火灾,房屋全部被烧毁。问:
3.黄先生新买了一辆轿车,投保了机动车辆险。该车在某处停放期间,由于正在施工中的一座吊塔倒塌,致使轿车损毁。对于该项损失,一方面属于保险责任,可以从保险人那里获得赔偿:另一方面由于施工队在吊塔的安装过程中存在过失,也应承担轿车的损失赔偿责任。那么,黄先生是否能从两方面都获得赔偿呢?
4.何某(男)与林某(女)自小青梅竹马,成年后情深意笃,但由于两家有矛盾,双方家长均坚决反对这门亲事。1994年4月,何、林二人双双南下广东某市打工,为相互照应及生活方便,两人租用民房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年后生育一女孩。1997年4月,一保险营销员到何某工作单位推销人寿保险,何某以自己为投保人给自己和林某各买了一份人寿保险,死亡保额均为十万元,受益人为双方所生女孩。其时,林某因出差在外并不知情。不久后,林某因车祸意外死亡。何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调查后拒赔。何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问: (1)本案中何某对林某是否具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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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保险学》课程作业姓名:周洋学号716086212002年级:16春金融学学习中心象山学习中心—————————————————————————————第一章思考题:1.简述风险的定义,风险与不确定性的区别。
2.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的定义及其相互关系。
3.风险单位的定义,如何划分?4.风险因素的分类?5.逆选择与道德风险的区别。
6.风险的主要分类有哪些?7.简述风险的代价。
8.风险处理技术有哪几种?9.为何需要进行风险管理?10.风险管理的目标。
11.简述风险管理程序。
12.如何选择对付不同损失的风险的处理技术?13.简述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
1.简述风险的定义,风险与不确定性的区别。
答:风险即损失的不确定性。
这种不确定性,包括损失发生与否的不确定和损失程度的不确定。
不确定性,意味着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之间可能存在差异。
根据这一定义,风险的大小本质上决定于不幸发生的概率及其后果的严重性。
为确定风险的大小,通常需要借助数学和统计学等学科的工具风险的大小。
2.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的定义及其相互关系。
答:从风险因素、风险事故与损失三者之间的关系来看,风险因素引发风险事故,而风险事故导致损失。
也就是说,风险因素只是风险事故产生并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或使这种可能性增加的条件,它并不直接导致损失,只有通过风险事故这个媒介才产生损失。
但是,对于某一特定条件,如果在一定的条件下,风险因素可能是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则它就是引起损失的风险事故;而如果在其他条件下,可能是造成损失的间接原因,那么它就是风险因素。
如因下冰雹是的路滑而发生车祸,造成人员伤亡,这时冰雹是风险因素,车祸时风险事故。
若冰雹直接击伤行人,则它是风险事故。
3.风险单位的定义,如何划分?答:是指某种风险或某种事故影响或被波及的最大边界和影响范围,或在风险上不可能再合理分割的最小单位,又称风险波及度。
风险单位的划分有三种:1、按地段划分,由于标的之间在地理位置上相毗邻,具有不可分割性,当风险事故发生时,受损失的机会是相同的,故将一个地段作为一个风险单位;2、按投保单位划分,为了简化手续,有时候一个投保单位就是一个风险单位;3、按标的划分,一个标的作为一个风险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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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保险学》课程作业姓名:学号:年级:学习中心:—————————————————————————————第一讲风险与保险习题一、名词解释1.风险: 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特定期间内,某一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2.静态风险: 在经济条件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不规则的自然行为和人们的失当行为造成的损失的可能性。
3.责任风险: 个人或团体因疏忽或过失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伤害,依法或按照合同应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4.保险: 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简答题1.简述给个人和经济单位造成财务困难和经济没有保障的主要纯粹风险。
答:给个人和经济单位造成财务困难和经济没有保障的主要纯粹风险有以下3种:(1)人身风险。
它包括未老身故、老年、疾病、失业或待业。
(2)财产风险。
与财产风险相联系的损失有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额外的费用开支。
(3)责任风险。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的过失行为造成他人伤亡和财产损失,过失人必须负有法律上的损害赔偿责任。
2.简述可保风险的条件。
答:保险人一般承保纯粹风险,然而并非所有的纯粹风险都具有可保性。
可保的风险要满足下列条件:(1)大量同质的风险存在。
据此保险人能比较精确地预测损失的平均频数和程度。
(2)损失必须是意外的。
如果故意制造的损失能得到赔偿,则道德上的危险因素会明显增加,保险费就会相应提高,大数法则也会失灵。
(3)损失必须是确定的,或可以测定的。
具体地说,损失的原因、时间、地点和金额具有确定性。
(4)保险对象的大多数不能在同时遭受损失。
如果保险对象的大多数在同时遭受损失,保险分摊损失的职能就会丧失。
(5)保险费必须经济合理,使被保险人在经济上能承担得起。
3.从经济和法律的角度解释保险的含义。
答:(1)从经济角度上来说,保险是分摊意外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
由于保险组织集中了大量同质的风险,所以能借助大数法则来正确预见损失发生的金额,并据此厘定保险费率,通过向所有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来补偿少数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损失。
因此,少数不幸的被保险人的损失由包括受损者在内的所有被保险人分担。
(2)从法律意义上来讲,保险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合同安排,同意赔偿损失的一方是保险人,被赔偿损失的另一方是被保险人。
保险合同主要是保险单,被保险人通过购买保险单把损失风险转移给保险人。
4.比较保险与赌博、储蓄的异同。
答:保险与赌博相似之处在于二者都是非等价交换,利益的获得有赖于偶然因素。
保险与赌博有着本质区别:首先,赌博产生一种新的投机性风险;而保险是对付纯粹风险的一种办法。
其次,赌博是非生产性的,赢者是以输者的损失为代价的;而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防损方面有着共同利益。
保险与储蓄都体现了有备无患的思想,尤其是有些长期人寿保险带有储蓄性质。
但两者还是不同的经济范畴。
首先,保险是以众人的储蓄补偿少数人的损失,体现互助合作性质;而储蓄总是使用本金加利息的公式,对每个储户保持这种对等关系,它是一种自助行为。
其次,保险的目的是对付意外灾害事故损失;储蓄也可用来对付不测事故,但储户的心理主要是把存款用于预计的费用支出。
第二讲保险基本原则习题一、名词解释1.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人取代被保险人向第三者索赔的地位。
换言之,保险人有权从造成事故的第三者取得对被保险人赔偿的补偿。
2.陈述或告知:是指投保人的陈述。
其法律意义在于如果陈述虚报了重要事实,保险人能宣布保险合同无效。
3.隐瞒:是投保人没有向保险人揭示重要事实。
换言之,投保人对重要事实保持沉默和故意不予泄露。
对重要事实隐瞒的法律后果与错误陈述相同。
4.保证:是保险合同中的一项条款,它规定了一种影响风险的事实存在作为保险责任的一项条件。
5.近因:是指存在多个损失原因情况下,而且损失的因果关系不曾中断,对造成损失起支配作用的损失原因。
近因原则要求保险人在理赔时,准确地找出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如果该近因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简答题1.在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利益的目的是什么?各类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什么?答:在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利益的目的如下:(1)防止赌博。
如果不要求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就会变成一个赌博合同。
(2)减少道德危险因素。
(3)衡量损失。
在财产和责任保险中的保险利益是,财产所有权和可能的法律责任能代表保险利益。
在人寿保险中的保险利益是,当你为自己投保人寿保险时,无疑你具有保险利益。
如果你为他人投保人寿保险,你必须对这个人的生命具有保险利益,即预期被保险人死亡会给自己带来损失。
在人寿保险中,婚姻、血缘关系符合保险利益原则的要求。
2.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对哪些人员具有保险利益?答:(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具有劳动关系的雇主与雇员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3.各类保险中,保险利益必须存在于什么时间?答:在财产和责任保险中,保险利益必须在损失发生时存在。
有些财产保险合同允许在合同订立时被保险人可以对财产没有保险利益,但预期在将来对它具有保险利益。
相反,在人寿保险中,保险利益的要求只要在保险单出立时满足就行,而不要求在被保险人死亡时具有保险利益,因为人寿保险单不是补偿性合同,而是一种定额保险单,而且可以转让。
在健康保险中,在何时保险利益必须存在问题也取决于健康保险单是定额保险单还是补偿性合同。
4.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哪些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寿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在合同中的地位可能有什么不同?答:订立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合二为一。
在人寿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可以分离,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当作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5.简述规定代位求偿权的目的。
答:首先,代位求偿权防止被保险人在同一次损失中取得重复赔偿。
在没有代位求偿权的情况下,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和过失方取得重复赔偿是有可能的,但这违反了补偿原则。
其次,代位求偿权使肇事者对损失负有赔偿责任,通过行使代位求偿权,保险人从过失方取得补偿。
6.在保险合同签订时,哪些属于重要事实?答:属于重要事实的情况有:(1)凡是影响保险人是否作出承保决定的事实。
(2)凡是影响保险人改变承保条件或费率的事实。
三、案例分析1.李某1999年6月10日购买一栋别墅,价值120万元,同月15日,李某向A保险公司购买了房屋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金额为120万元,并于当日缴清了保险费。
2000年2月10日,李某将该别墅以125万元的价格卖给周某,李某并没有经A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而把保险单转让给周某。
2000年3月10日,因意外发生火灾,房屋全部被烧毁。
问:(1)若李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答: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因为:一是房屋出售时没有向保险公司告知,没有办理保险单批改手续,保险合同失效;二是李某对该房屋已经不存在保险利益,保险合同自房屋出售时起失效;(2)若周某向A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答: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因为:周某同A保险公司没有保险关系,不是被保险人。
财产保险单是属人的合同,未经保险人同意不准把它转让给他人。
2.某货轮装有冷冻食品一批以及大豆1000吨。
货主对这些货物均投保了一切险并附加战争险和罢工险。
货抵目的地后,大豆刚卸至码头便遇上当地工人罢工。
在工人与政府的武装冲突中,该批大豆有的散落地面,有的被当作掩体,损失近半。
另外,货轮因没有储备足够燃料,以致冷冻设备停机,造成冷冻食品变质。
对这些因罢工而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答:近因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起决定性作用或起支配性作用的原因。
在损失的原因有两个以上时,在这些原因中可能既有近因又有远因。
在损失的原因中既有承保风险又有非承保风险的情况下,需要找出一个造成事故损失的主要原因。
而本案中造成大豆损失的近因是罢工,属于罢工险责任,故保险公司承担大豆损失赔偿责任;而冷冻食品损失的近因是燃料储备不足,属于被保险人的过失行为,不属于一些险和罢工险的责任范围,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3.黄先生新买了一辆轿车,投保了机动车辆险。
该车在某处停放期间,由于正在施工中的一座吊塔倒塌,致使轿车损毁。
对于该项损失,一方面属于保险责任,可以从保险人那里获得赔偿:另一方面由于施工队在吊塔的安装过程中存在过失,也应承担轿车的损失赔偿责任。
那么,黄先生是否能从两方面都获得赔偿呢?答:保险合同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代位求偿权原则。
所谓代位求偿权,是指在财产保险当中,由于第三方的过失导致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赔偿金后,可以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规定代位求偿权的目的之一就是防止被保险人在同一次损失中取得重复赔偿。
在没有代位求偿权的情况下,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和过失方取得重复赔偿是有可能的,但这违反了补偿原则。
另外,保险人的代位求偿范围仅限于其支付的赔款金额,超过部分应归被保险人所有。
在不足额保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补偿其实际损失,他仍然可以就未补偿部分向第三方请求赔偿,不受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影响。
就本案而言,黄先生有权选择究竟是向保险人索赔还是向施工队索赔。
如果先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在支付赔款之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向施工队代位求偿的权利。
4.何某(男)与林某(女)自小青梅竹马,成年后情深意笃,但由于两家有矛盾,双方家长均坚决反对这门亲事。
1994年4月,何、林二人双双南下广东某市打工,为相互照应及生活方便,两人租用民房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年后生育一女孩。
1997年4月,一保险营销员到何某工作单位推销人寿保险,何某以自己为投保人给自己和林某各买了一份人寿保险,死亡保额均为十万元,受益人为双方所生女孩。
其时,林某因出差在外并不知情。
不久后,林某因车祸意外死亡。
何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调查后拒赔。
何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1)本案中何某对林某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是否有效?答:何某对林某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法》第53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属及其他成员、近亲属。
除前款规定以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由于我国现行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何、林之间不能构成法律上的夫妻关系,而且由于何某投保时,林某不知情并且事后没有表示同意,故何、林之间不具有上述规定的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