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襄办发[2004]10号
【发布部门】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3.09
【实施日期】2004.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若
干规定》的通知
(襄办发〔2004〕10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若干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3月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巩固机构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现机构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依法管理,依法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厅字〔2002〕7号)精神,结合襄樊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所属事业机构和在机构改革中转体的行业协会。
第三条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应当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编制管理范围
第四条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完善政权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机构编制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调整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合理设置机构、核定人员
编制及确定领导职数,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相适应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党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第五条机构编制管理范围是:全市行政机关(含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下同)、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行政级别、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保障形式的核定和确定;行政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置、调整和更名;事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等。
第六条机构编制工作一律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严格执行“三个一”制度,即凡是机构编制事宜,必须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一个部门承办,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一支笔”审批,机构编制委员会一家行文。
第七条机构编制审批权限
(一)下列机构编制事宜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提请市委、市政府讨论同意后,报省编委或省委、省政府审批:
1、全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
2、市级行政机关和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立、撤销、合并和更名;
3、全市行政编制总额及各专项行政编制的核定;
4、省编委要求上报审批的机构编制事宜。
(二)下列机构编制事宜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1、全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2、市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市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或方案(简称“三定”规定或方案,下同);
3、县(市)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编制分配方案;
4、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
(三)下列机构编制事宜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审批:
1、市级行政机关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更名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调整;市级行政机关职能划转与调整;
2、县(市)区行政机关和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立、撤销、合并、更名;
3、市直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立、撤销、合并、更名;市直财政供给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核定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