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中举证方法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规则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规则
1.当事人可以自行收集证据,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人或其他人员协助收集。
2.视情况而定,仲裁庭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证据。
3.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证据。
二、证据的保全
1.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仲裁庭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2.证据保全申请应当提供具体事实和证据,有必要的,应当提供担保。
三、证据的提取和鉴定
1.当事人可以申请提取证据,仲裁庭可以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当事人应当提供有效证据,鉴定机构应当依法鉴定。
四、证据的运用
1.仲裁庭应当对证据进行审查,排除无效证据。
2.当事人对证据有异议的,可以提出质证,并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3.仲裁庭应当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证明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作出具体裁决。
以上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规则的主要内容,当事人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证明力,从而最终实现公正、公平、合法的仲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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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争议中应该如何举证

提 供 证 据 证 明
代理词 中。 6 、鉴定结论 是鉴定人依据 科学知识对 案件 中 的 有 关专 门性 的 争议 问题 所 作的分析 、 鉴别
和 判 断 。 工 伤 如 认 定 结论 、 动 劳 能 力 鉴定 结 论 、 公证 文 书 、 动 劳 者 ( 嫌 ) 法 涉 违 犯 罪 的结 论 、 审 计评 估 报 告 、 医
决 后果 。当事
议 仲 裁 委 员会 为 了查 明 案件
的事 实 , 派 勘 指
人提供证据 , 一是证 明自己所主张的争议事实存在 , 二是否认对 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
举 证 的 形 式
验人员对与争议案件有关的现场 、物品或物体进行 查验 、 拍照 、 测量 , 并将查验 的情 况与结果制成的笔 录。 如勘验劳动场所制成的笔录 ( 勘验笔录不属 于当
文
\
响证据 的证 明力 , 甚至可能不被采信。 当事人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视 听资料 , 其形式和来源要符合法律规定。 有其他证据佐证、 无
疑 点 的 视 听 资料 , 该是 以合 法 手 段取 得 的 。 非法 应 以
体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印痕和物体运动时所 产生 的轨 迹) 两类 。如劳动场所 、 不符合 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
劳动 ( ) 防护 工具 他证据佐证 、有疑点的视 听资 料, 可能不被采信。 当事人 向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提供证 人证 言 , 除属于法律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 况外 , 证人应当出庭 作证并接受质询。 如果证人不出 庭作证 , 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 , 甚至不被
外 , 当事 人 提
出 申诉请 求 或
者 反 驳 对 方 的
【劳动关系每日谈006】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中如何举证?

【劳动关系每日谈006】劳动争议处理中如何举证?“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也是如此,争议双方当事人谁的证据更充分则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更占优势。
对企业HR来讲,防火永远比灭火更重要,平时工作中应注意证据的收集和管理,并掌握基本的举证技巧。
一、证据的种类与提交什么是证据?就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实施资料。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7种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将定结论与勘验笔录。
1、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案所反映出来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劳动合同、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离职申请、解聘通知单等。
2、物证:是以物品本身所存在的物理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被员工损坏的办公设备。
3、视听资料:在当今这个科技发达的时代里,视听资料被广泛应用,主要是指录音、录像所反映的音响、图像等作为案件事实的证据。
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所作出的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陈述。
根据法律规定,除法定情形外,证人必须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证,否则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劳动争议案件中,多数是当事人的同事出具证言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5、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所作出的关于案件实施情况的描述。
劳动争议案件中,针对当事人的陈述,主要有仲裁申请书、起诉状、答辩状以及庭审笔录等。
当事人的每一句发言都会写入庭审笔录,庭审结束后,由双方当事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如果当事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应当及时提出申请补正。
6、鉴定结论:是鉴定机构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或者事项进行鉴定后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例如:针对文书的司法鉴定有笔迹鉴定,伪造、变造文书鉴定,打印、复印、印刷文书鉴定,文书物质材料鉴定和文书制作时间鉴定等。
7、勘验笔录:主要是指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
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这类证据较少。
以上是法律规定的7种证据。
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京都律师事务所戴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争议案件呈现逐年增多趋势。
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往往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劳动者对主张的事实举证。
但是,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在很多情况下根本无法证明主张的事实,加之用人单位故意不提供有关证据,造成人民法院常以举证不能为由判决劳动者败诉。
笔者认为,诉讼程序的根本价值在于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实现,而不应当成为当事人获得有利结果的诉讼技巧。
在此,我们有必要对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进行深入分析研究,以公平合理地分配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一、举证责任的一般原理对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法学界见仁见智。
通说认为,凡是主张权利发生者应就引起权利发生的事实举证;凡是主张权利消灭者应就引起权利消灭的事实举证。
诉讼中,原告应就引起自己请求权发生的事实举证,而被告应当就原告权利没有发生或者消灭的事实举证。
但是需要说明,这并不意味着原被告双方都有举证责任。
这是因为在诉讼中原被告的举证义务并非同时发生,而是有先后顺序的。
原告在举证证明自己的权利发生后,被告才有义务举证证明原告权利并未发生或者已经消灭。
从诉讼架构上看,被告是以原告权利从未发生或者已经消灭来对抗原告的诉讼主张的。
从时间上看,在原告举证完成后,举证责任就发生了转移。
如果原告举证证明自己的权利已经发生,而被告不能举证证明原告权利没有发生或者已经消灭,则被告就要承担于己不利的后果。
我们在讨论举证责任时,往往笼统地说“案件事实”,而实际上任何案件事实都是由无数个相互联系的具体事实构成的。
如果要求原告就这无数个相互联系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显然在客观上无法做到。
故《民事诉讼法》在确立“谁主张谁举证”的基础上,对某些情况下的举证责任进行了特殊分析。
二、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质与一般民事案件不同,劳动争议案件具有自身的特点。
(一)劳动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定性。
按照民法原理,当事人意思自治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的证据交换和质证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的证据交换和质证申请劳动仲裁的证据交换和质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而证据交换和质证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如何申请劳动仲裁的证据交换和质证,帮助读者更好地应对劳动争议。
一、证据交换申请劳动仲裁的第一步是进行证据交换,这是争议双方了解对方证据并为自己辩护的关键环节。
以下是一些申请劳动仲裁证据交换的步骤和注意事项:1. 提交证据清单: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双方应向仲裁机构提交证据清单,列明自己拥有的证据和希望对方提供的证据,清单包括证据种类、数量和证据的关联性等信息。
2. 证据提供期限:劳动仲裁机构一般会规定证据提交的期限。
为确保证据的交换顺利进行,双方应严格按照期限提供证据,以免影响仲裁进程。
3. 证据的保密性:在证据交换过程中,双方应保护证据的保密性,避免将证据泄露给其他人员,以免影响仲裁的公正性和公正性。
4. 对缺失证据的申请:如果双方在证据交换过程中发现对方缺失证据,可以向仲裁机构提出补充证据的申请。
二、证据质证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证据质证是对证据真实性和可信度的审查和辩论环节。
以下是一些劳动仲裁中的证据质证要点:1. 证据质证程序:劳动仲裁机构会在仲裁庭上组织证据质证的程序,一般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依次对证据进行质证,相关质证者需要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质证的书面材料。
2. 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仲裁庭会对质证的证据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确保证据的来源和真实性。
如果发现证据存在伪造、虚假或非法手段获取的情况,仲裁庭将予以排除。
3. 证人质证:劳动仲裁中,证人作证是一种常见的质证形式。
证人需要按照仲裁庭的约定时间出庭作证,相关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质证。
证人作证时要全面、真实、客观地陈述事实,提供相关证据支持。
4. 专家意见质证:如果涉及需要专业知识或技术判断的证据,仲裁庭可能会邀请相关专家提供意见,并进行质证。
相关当事人可以对专家的意见提出质疑并进行辩论。
公司劳动争议举证流程

公司劳动争议举证流程劳动争议举证是指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参与方可以通过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或辩解。
在中国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只有充分的证据可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下面是一般的劳动争议举证流程:第一步:提交证据清单当劳动争议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时,双方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劳动争议人民法庭递交自己的证据清单。
这个清单应当包括主张或辩解所依据的证据种类、名称、数量及出处等具体信息。
第二步:提供正式证据材料双方在提供证据时,应提供正式证据材料。
正式证据材料包括书面证据、物证、视听资料等。
在提供证据材料时,双方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第三步:争议事实的公证如果一方所提供的证据对于对方来说不易获得,或者对方对证据的真实性存有疑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劳动争议人民法庭进行争议事实的公证。
公证可以是证人证言、勘验、鉴定等形式,通过公证可以减轻一方提供证据的负担,同时也可以更准确地确定争议事实。
第四步:举证期限和庭审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劳动争议人民法庭的规定,双方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证据,否则将被认定为放弃举证权利。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可以针对对方的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
第五步:证据评估和裁决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中的质证辩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劳动争议人民法庭将对证据进行评估。
评估的标准是证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充分性。
在评估的基础上,裁决机构将做出裁决,确定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
总结起来,劳动争议举证流程可以简化为提供证据清单、提供正式证据材料、争议事实的公证、举证期限和庭审、证据评估和裁决。
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都需要充分准备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在庭审过程中,也可以通过质证和辩论来强化自己的主张或辩解。
劳动纠纷的举证责任

劳动纠纷的举证责任劳动纠纷的举证责任(⼀)存在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劳动者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是确定纠纷属于劳动纠纷的前提和基础。
在实践中,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规定,劳动者提起仲裁申请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否则不予⽴案。
⽤⼈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很多⽤⼈单位为逃避责任⽽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仲裁机构以劳动合同作为受理依据,显然是错误地适⽤了法律。
店铺⼩编认为,只要劳动者举证证明为⽤⼈单位提供了劳动,仲裁机构就应当作为劳动案件受理。
⽤⼈单位若否认双⽅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举证证明。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举证责任《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应当⾃劳动争议发⽣之⽇起60⽇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条例》第22条规定,当事⼈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起6个⽉内,以书⾯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发⽣之⽇”显然不同于“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
但是劳动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问题的意见》第85条却偏偏规定,劳动争议发⽣之⽇是指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
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条例》规定在《劳动法》实施后,应当失去效⼒。
⽽实际上司法和仲裁部门在适⽤该条例。
实践表明,60⽇的诉讼时效期间显然不利于劳动者。
按照举证责任的要求,在是否超过仲裁时效问题上,应由主张超过时效⼀⽅举证证明。
但实践中常有仲裁庭或⼈民法院要求劳动者举证证明⾃⼰提起仲裁申请没有超过时效。
从处理劳动纠纷的经验看,劳资双⽅发⽣争议时往往都有很长时间的协商过程,因双⽅处于⾼度戒备状态,都会尽量避免给对⽅留下书⾯证据。
待协商不成劳动者被迫申请仲裁时,已经远远超过60⽇。
虽然,在双⽅开始协商时劳动者就已经知道⾃⼰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但争议并未实际发⽣。
仲裁庭和⼈民法院以协商开始时作为争议发⽣时,不仅使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维护,也⿎励了⽤⼈单位通过协商拖延时间规避时效。
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举证范文

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举证范文尊敬的仲裁员:您好!我是[申请人姓名],今天我来向您举证,以证明我和[被申请人公司名称]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一、工资支付方面的证据1. 银行工资流水我有从[具体银行名称]打印出来的工资流水单。
您看,每个月固定的日期,就像每月的“小确幸”一样,都会有一笔钱从[被申请人公司账户名称]打到我的卡上。
比如说,[具体月份]的[X]日,到账金额是[X]元,这就像一个定期的约会,每次都很准时,这明显就是公司给我发的工资呀。
这工资流水就像一条红线,把我和公司紧紧地牵在了一起,是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
2. 工资条二、工作证和工作服1. 工作证我有公司发的工作证,这个工作证可重要啦。
它就像我的“工作身份证”,上面有我的照片、名字,还有公司的名字和标志。
我每天戴着这个工作证进出公司,就像士兵戴着军功章一样(虽然这个比喻有点夸张啦,但确实很重要)。
有一次我在公司大楼里迷路了(公司太大了,很容易晕头转向),就是靠着这个工作证,保安大哥才知道我是公司的员工,给我指了路呢。
这足以证明我是公司的一员,是劳动关系的一个直观体现。
2. 工作服我这里还有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
这工作服虽然样式不是特别时尚(甚至有点丑,哈哈),但是它很实用。
我每天穿着它上班,就像一个行走的公司招牌。
而且,工作服上还有公司的标志,这就好比是公司给我贴上了一个“专属标签”,表明我是属于这个公司的。
我穿着它去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大家一眼就能看出我是[被申请人公司名称]的员工,这难道还不能证明我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吗?三、工作记录和考勤1. 工作记录我保存了一些在工作中的工作记录。
比如说,我和客户沟通的邮件往来,这些邮件就像我工作的“小日记”。
邮件里清楚地显示了我的工作内容、我的职位信息,还有公司的业务相关的事情。
我在邮件里代表公司和客户谈合作、解决问题,这就像一个演员在舞台上代表剧团表演一样,我是在代表公司工作呀。
还有我在公司内部使用的办公软件上的工作记录,上面有我完成的任务、提交的报告等,这些都是我在公司辛勤工作的痕迹,就像蜗牛爬过留下的黏液一样(这个比喻有点奇怪,但很形象啦),是劳动关系的有力佐证。
劳动仲裁举证陈述

劳动仲裁举证陈述尊敬的仲裁员:您好!我是申请人姓名,现就我与被申请人姓名之间的劳动争议,向您提交我的举证陈述。
一、案件背景我于入职时间与被申请人姓名建立劳动关系,在工作岗位工作。
然而,在工作期间,被申请人姓名存在一系列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给我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困扰。
二、举证内容1、劳动合同我提供了与被申请人姓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了我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重要条款。
这份合同可以证明我与被申请人姓名之间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以及双方对于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2、工资发放记录通过银行流水账单,我展示了被申请人姓名向我发放工资的情况。
从这些记录可以看出,被申请人姓名存在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情况,违反了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支付的约定。
3、加班记录我保存了加班申请单、工作邮件、工作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我在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情况下为被申请人姓名提供了劳动。
但被申请人姓名并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4、工作安排与任务分配我提供了上级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邮件、工作群中的任务分配记录等,用以证明我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超出了正常合理的范围,而被申请人姓名未给予相应的补偿或调整。
5、解除劳动关系通知被申请人姓名在解除时间以解除理由为由解除了与我的劳动关系。
我认为该解除行为不合法,且未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我,也未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三、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我所提供的上述证据均为真实有效的,且与本次劳动争议案件密切相关。
劳动合同直接证明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工资发放记录反映了工资支付情况;加班记录体现了加班事实;工作安排与任务分配说明了工作强度;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则是争议的关键所在。
四、对案件的影响这些证据充分证明了被申请人姓名在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履行方面存在诸多违约和违法行为。
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未支付加班工资、不合理的工作安排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等行为,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证据规则是如何的

劳动争议证据规则是如何的一、劳动争议当事人应提供哪些证据(一)劳动争议案件一般举证内容: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的送达日期。
3、劳动关系的证明: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当事人其他协议。
(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职、退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内容: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
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应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3、职工违章违纪的有关证据材料。
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
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6、涉及住房补贴费的,分房单位须提供分房日期及住房补贴费的具体数额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三)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
(四)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内容:1、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
2、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3、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
二、劳动者举证应注意什么1、随便签字(名)最危险。
签字意味着劳动者本人对用人单位提出的条件的认可,因此胡-乱签字意味着本人胡-乱的认可。
2、保护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很关键。
很多用人单位“规定”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后都要“上缴”单位指定的一些“东西”,比如:工作服、工作牌等。
然而这些东西确是劳动争议案件中非常重要的证据。
因此劳动者要对此有所准备。
3、对需要“上缴”的证据及时取证。
有些东西是不需要上缴的,例如:劳动合同书,法律明文规定劳动合同应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持一份。
对于一些的确需要上缴的东西如工作牌、工作服等,劳动者可以在上缴前进行取证,例如穿着工作服拍照,对工作牌或其他书面证据进行复印留存等。
劳动争议案件应该如何举证

劳动争议案件应该如何举证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自行协商解决,就要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应当依据自己所掌握的证据来表述事实,阐述主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完全不知道事实经过的中立的第三方,只能按照对立双方提供的证据确认一个法律上的事实.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申诉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申诉请求,都应该提供证据.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决后果.当事人提供证据,一是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争议事实存在,二是否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举证的形式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能够依法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有下列几种:1、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行为,其内容能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如劳动合同文本、培训协议、保密协议、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工资单(工资折)、考勤表、押金收据、户籍证明、医疗凭据等.2、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争议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物证包括实物(与争议案件事实有联系的客观实在物)和痕迹(物体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印痕和物体运动时所产生的轨迹)两类.如劳动场所、不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防护)工具等.3、视听资料是指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以录音、录像所反映的声音、形象,电子计算机所贮存的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所提供的资料来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谈话录音、劳动场所的监控录像、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4、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争议案件情况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陈述.如其他在场劳动者的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就自己所悉知、理解和记忆的与争议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陈述.包括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和对诉讼请求的陈述.主要体现在申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6、鉴定结论是鉴定人依据科学知识对案件中的有关专门性的争议问题所作的分析、鉴别和判断.如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证文书、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的结论、审计评估报告、医疗诊断等.7、勘验笔录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指派勘验人员对与争议案件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并将查验的情况与结果制成的笔录.如勘验劳动场所制成的笔录.(勘验笔录不属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举证的原则为了达到证明自己主张、否认对方主张的目的,当事人应该遵循以下原则进行举证: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书证或物证,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视听资料,其形式和来源要符合法律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无疑点的视听资料,应该是以合法手段取得的.以非法手段取得的、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可能不被采信.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证人证言,除属于法律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在仲裁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当事人在申诉书、答辩书、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已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予以确认.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仲裁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的鉴定结论,应该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及具有合法鉴定资格的单位按照合法鉴定程序作出的.鉴定结论处于复议、复查、诉讼期间的,要待最终结论确定后,予以确认.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供证据,应当在仲裁庭上出示,由对方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的证据,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完成.超过期限提交的,视其放弃了举证的权利.举证的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由于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双方当事人的不对等性,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1、因用人单位做出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2、因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拒绝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3、因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4、因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的,主张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劳动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劳动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5、因工伤待遇发生劳动争议的,由提出的仲裁请求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6、因职工死亡,职工家属主张遗属待遇发生劳动争议的,由职工家属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与职工的关系及符合申诉条件.7、因追索培训费发生劳动争议的,由提出的仲裁请求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仲裁举证技巧

劳动仲裁举证技巧劳动仲裁是一种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劳动纠纷的方式,而举证是劳动仲裁案件中非常关键的环节。
正确的举证能够帮助申诉方获得胜利,而错误的举证则可能导致败诉。
以下是一些劳动仲裁举证技巧,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1. 规范证据的来源:一般来说,证据越权威,越容易被认可。
如果证据来源比较模糊或者干扰性较大,那么就会被怀疑其真实性,从而对劳动仲裁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在提交证据前应该确保证据的来源可靠,比如聘请专业的律师或者顾问等。
2. 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在举证前需要对证据进行仔细的核实和筛查,以确保其真实性。
如果发现证据不真实或者存在不合法的情况,需及时告知仲裁机构或者调解人员,以保证纠纷的公正解决。
3. 权衡证据的数量与质量:证据的数量虽说重要,但质量才是关键。
所以,需要权衡证据的数量与质量,以确保其对案件的证明力。
一般来说,证据太多会影响判断的清晰度和权威性,而证据太少则可能难以证明事实的真相。
4. 细致的证据分类:在劳动仲裁中,证据是被分成两类,一类是陈述性证据,一类是物证或者书证。
陈述性证据通常是口头证词、笔录、声明或者证人证言等,而物证和书证则包括文件、合同、书信、照片、录像等可以直接观察的证据。
因此,需要根据不同证据的分类采取不同的证明方式。
5. 引起仲裁者的关注:在提交证据时,为了保证其有效性,需要引起仲裁者的关注。
可以通过把证据与具体的法律法规联系、提高证据的可视性等方式来达到这一目的。
6. 信件传达方式应正确:如果需要向仲裁机构发送证据相关的信件或文件,一定要采取正确的方式进行传达。
比如在邮寄的时候一定要使用挂号信或者其他更可靠的寄送方式,以防证据被途中的第三方窃取或者丢失。
总之,举证是劳动仲裁案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而正确的举证技巧也是劳动仲裁申诉方获胜的关键之一。
因此,需要提前做好准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便保障自己的权益,并最终获得公正的结果。
劳动争议案件怎么举证,需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劳动争议案件怎么举证,需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劳动争议的事情发⽣之后很多劳动者都会帮助⾃⼰去维护⾃⼰的权益,但是要证明⾃⼰受到损害了可是需要证据做依托,要是没有⾜够证据是⽆法帮助到⾃⼰,那么,劳动争议案件怎么举证需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下⾯店铺⼩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劳动争议案件怎么举证民事诉讼案件中,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应当对⾃⼰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同样适⽤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但同时因为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在证据的掌握上客观上存在不平等的事实,所以,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举证责任承担⼜存在⼀些特殊性。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六条规定:当事⼈对⾃⼰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单位掌握管理的,⽤⼈单位应当提供;⽤⼈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提供不利后果。
第三⼗九条第⼆款:劳动者⽆法提供由⽤⼈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可以看出,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对于由⽤⼈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实⾏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除此之外,劳动法司法解释⼀中对⽤⼈单位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也进⾏了明确,即解释⼀第⼗三条:因⽤⼈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作年限等决定⽽发⽣的劳动争议,⽤⼈单位负举证责任。
也是实⾏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对于加班费的举证责任,则在劳动法司法解释三中进⾏了明确,司法解释三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单位不提供的,由⽤⼈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所以,劳动者主张加班费时,应当就加班事实进⾏举证,即初步证明存在加班事实即可完成举证责任,在⼀定程度上减轻了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责任。
需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证明当事⼈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为公民的,应提交⾝份证明资料,如⾝份证或户⼝本;2、当事⼈为法⼈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
劳动法仲裁的五大证人证言技巧确保胜诉

劳动法仲裁的五大证人证言技巧确保胜诉劳动法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法律机制,证人证言在劳动法仲裁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一份有力的证人证言可以帮助工人在劳动法仲裁中取得胜诉。
然而,证人证言的有效性并不仅仅依赖于证人的话语,而还需要合适的证言技巧。
本文将介绍劳动法仲裁的五大证人证言技巧,以帮助您能够更好地准备和表达证言,从而确保胜诉。
一、证言准备在劳动法仲裁过程中,证人应该提前准备好证言,包括回忆案件细节、整理相关证据和文件等。
证人应该对自己的证言内容非常熟悉,以便能够清晰地陈述事实。
此外,证人还应该尽可能多地了解和了解案件的背景信息,例如工作环境、雇主对待员工的方式等。
准备充分的证人更有可能提供有力的证言来支持工人的立场。
二、清晰陈述事实在证人证言中,清晰陈述事实是至关重要的。
证人应该避免使用复杂的语言或术语,而是用简洁明了的语言来描述他们所见、所闻和所知道的情况。
证人的证言应该围绕案件的关键事件展开,描述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和具体细节。
此外,证人还应该尽可能地提供相关证据和文档的支持,以进一步加强证言的有效性。
三、直面交叉询问在劳动法仲裁中,雇主的律师可能会对证人进行交叉询问,试图削弱或否定证人的证言。
因此,证人需要准备好应对交叉询问的问题,并保持冷静和专业。
证人应该正确回答问题,不犹豫,不胡说八道。
如果证人不确定如何回答问题,可以请求仲裁庭提供适当的指导或保护。
四、维持真实性和一致性证人在整个仲裁过程中应始终维持真实性和一致性。
证人证言与其他证人的证言以及其他证据的相互一致性是增强证言可信度的重要因素。
证人应当避免提供不真实或夸大事实的证言,以免为雇主的辩护提供机会。
此外,证人还应该尽量避免回避或采取模棱两可的态度,以免造成证言不一致的情况。
五、遵守法庭礼仪和规定作为证人,遵守法庭礼仪和规定是不可或缺的。
证人应该保持庄重和尊重,注意自己的仪态和举止。
证人在回答问题时应直接、明确和具体,不应发表任何带有偏见或攻击性的言论。
劳动仲裁开庭质证技巧

劳动仲裁开庭质证技巧
1. 提前准备:在开庭前,仔细研究案件材料,了解证据的来源、真实性和关联性。
准备好自己的证据清单和相关文件,以便在庭审中能够清晰地展示和说明。
2. 仔细聆听:在对方出示证据时,认真倾听对方的陈述和解释。
注意观察对方的表情和语气,这有助于判断证据的可信度。
3. 质疑证据:如果对对方出示的证据存在疑问,可以通过提问的方式进行质疑。
针对证据的来源、真实性、合法性等方面提出问题,要求对方进行解释或提供更多的证明。
4. 提供反证:如果有与对方证据相矛盾的证据,可以在适当的时候出示并进行说明。
通过提供反证来削弱对方证据的可信度。
5. 保持冷静:在庭审过程中,保持冷静和专业。
不要被对方的言辞或情绪所影响,要以理性的态度回应和质证。
6. 记录要点:在庭审中,可以记录对方的陈述和证据的要点。
这有助于在后续的辩论或陈述中进行回应和反驳。
7. 注意时间控制:在质证过程中,要注意时间的控制。
合理安排自己的陈述和提问时间,避免过于冗长或离题。
总之,在劳动仲裁开庭质证时,要保持冷静、专业,并运用适当的技巧来质疑和辩驳证据。
这些技巧将有助于提高你在庭审中的表现,增加胜诉的机会。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劳动仲裁开庭质证技巧可能因地区、法律体系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建议你在进行劳动仲裁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准确和具体的指导。
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是如何规定的劳动者与⽤⼈单位发⽣后,如果进⾏仲裁或者诉讼都是需要举证证明⾃⼰主张的,劳动者应该对哪些事项负有举证责任?⽤⼈单位应该对哪些事项承担举证责任?对于这个问题,请看店铺的⼩编在下⾯的⽂章中为您解答。
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的规定《最⾼⼈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规定》第五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并⽣效的⼀⽅当事⼈对合同订⽴和⽣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撤销的⼀⽅当事⼈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发⽣争议的,由负有履⾏义务的当事⼈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当事⼈承担举证责任。
”,这是我国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这是民事诉讼的最基本原则。
但是,由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在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件中,由于劳动关系既有平等性⼜有⾪属性的特点,使得⽤⼈单位在举证⽅⾯处于天然的优势地位,所以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因⽤⼈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作年限等决定⽽发⽣的劳动争议,⽤⼈单位负举证责任。
⽽新颁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也规定:“当事⼈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法提供由⽤⼈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般来说,主要是⽤⼈单位的企业内部劳动规章、考勤记录、⼯资表、社会保险费台帐、⼈事档案等证据,这些证据由⽤⼈单位单⽅⾯保管,劳动者⼀般没有办法⾃⼰举证证明,所以法律将举证责任倒置,由有能⼒举证的单位承担。
总之,由于劳动仲裁、诉讼案件的举证责任不同于⼀般案件,建议⽤⼈单位在⽇常要做好收集、保护证据的⼯作,否则可能在仲裁、诉讼过程中产⽣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劳动争议案件是指雇主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权益纠纷,当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可能会进入司法程序。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是双方当事人需要承担的一项重要法律责任。
本文将详细探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并对该责任的适用范围、内容和分配方式进行分析。
一、举证责任的适用范围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适用于各类雇佣关系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解除、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问题。
不同的劳动争议案件可能涉及到不同的事实和法律条款,因此举证责任的适用范围是相对灵活的。
无论是雇主还是劳动者,都有义务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在一般情况下,雇主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较为明确,例如在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中,雇主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劳动者存在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
而对于劳动者而言,常常需要提供相关的工作记录、薪资支付凭证等来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二、举证责任的内容举证责任的内容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事实证明和法律依据。
1. 事实证明事实证明是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的核心内容。
当双方存在争议时,举证责任要求当事人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例如,在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中,如果劳动者声称雇主违反了解雇程序,他应该提供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的证据,比如面谈记录、解雇通知书等。
2. 法律依据除了提供与事实相关的证据,当事人还应该提供与法律依据相关的材料。
劳动争议案件通常会涉及到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等,因此当事人应该提供这些法律文件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比如,在工资支付争议中,劳动者可以提供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记录作为证据。
三、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主要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和举证难易程度进行判断。
一般来说,具有利益争议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而对另一方当事人来说,举证难度则较低。
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提供证据,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提供的,可以说明理由。
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与完善

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与完善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中发生冲突的一种形式,相关法律规定了劳动争议的处理流程和标准。
在劳动争议的处理中,关键的一点是举证责任的分配。
本文将探讨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与完善的问题。
在劳动争议的处理中,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权利主张。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举证责任在原则上属于主张权利的当事人。
具体到劳动争议中,就是由雇主或员工提供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合理性。
对于劳动争议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劳动者主张权利,需举证证明在雇主未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未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况下,劳动者需要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的劳动合同、工资条、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的调解或判决书等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权利主张。
3.双方需各自举证证明有些情况下,劳动争议的原因既与雇主有关,也与员工有关,双方都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权利主张。
比如,双方都有过失的情况下,责任应该怎样分配,就需要双方都提供证据。
4.司法机关补充举证在劳动争议的处理中,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补充证据。
比如,法院需要调查员工的工作情况以确定合理的工资水平,就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当前,我国在劳动争议的处理中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律机制,但仍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方面。
为此,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1.加强证据保全在劳动争议的处理中,证据保全至关重要。
如果证据遭到破坏或灭失,可能会导致劳动争议无法真实反映当事人的权利主张。
因此,应建立健全证据保全制度,包括加强证据记录、明确证据保全的方式和程序等。
2.明确举证责任的具体细节在具体的劳动争议中,往往存在很多细节问题。
比如,劳动者要求加班费时,如何证明自己的工作时间?当事人举证是否可以使用手机短信、微信等电子证据?对于这些具体问题,应该明确具体的处理方法,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结语在劳动争议的处理中,举证责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劳动仲裁申请证据清单的证据展示技巧

劳动仲裁申请证据清单的证据展示技巧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提供清晰、充分的证据是申请人获得胜诉的重要保障。
为了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说服力,申请人应当掌握一些证据展示的技巧。
本文将探讨劳动仲裁申请证据清单的证据展示技巧,以帮助申请人更好地准备和呈现自己的证据。
一、准备证据清单在劳动仲裁申请中,申请人必须准备一份完整的证据清单,以清楚地列出所有要提交的证据材料。
证据清单应该详细列出每一份证据的名称、编号、来源、对应的申请事实以及证据的形式(书面文件、录音、录像等)。
这样做有助于申请人对证据进行分类和整理,并确保没有遗漏任何重要的证据。
二、选择合适的证据申请人在准备证据时,应选择与劳动仲裁的争议事实密切相关的证据。
应尽量选择能够直接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同时要确保证据的可信度和充分性。
例如,可以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劳动纠纷调解书等文件,以及其他与争议事实相关的文件和证据。
三、确保证据的齐全和完整证据的齐全和完整对提高申请人的胜诉概率至关重要。
申请人在准备证据时,应尽可能地收集和整理所有相关证据,并确保每一份证据都是完整的,没有缺页或丢失的信息。
如果证据有缺失或不完整,很容易被对方否定或质疑。
四、参考劳动仲裁规则和司法解释在证据展示时,申请人应参考劳动仲裁规则和司法解释,了解证据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要求。
劳动仲裁规则和司法解释对于证据的形式、证明责任、举证标准等都有详细规定,申请人应当根据这些规定来做证据的展示和说明。
五、注重证据的说服力和可视化呈现申请人在证据展示中应注重提高证据的说服力和可视化呈现。
可以通过适当的排版、标注、扫描、复印等方式提高证据的清晰度和可读性。
对于文字性证据,可以用不同颜色的荧光笔或标注工具对关键信息进行标注,以突出证据的重点。
对于图片、录音、录像等其他形式的证据,需要确保其质量和可视化效果。
六、核对证据清单和原件在准备和呈现证据时,申请人应当反复核对证据清单和原件,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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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举证责任
•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的几种情形(略)
• 2、 用人单位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上 • 的举证责任 (1) 用人单位要证明劳动者在本单位的连续工 作 年限有十年或不够十年;“连续”是指时间 间隔不超过一年。 (2) 用人单位要证明本单位是不是初次实行劳 动 合同制度,是否是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 劳动合同。
•
• • • • • • •
尽量避免如下公示方法: (1) 网站公布; (2) 电子邮件告知; (3) 公告栏,宣传栏张贴。 从举证角度考虑,不推荐网站公布法、 电子邮件通知法、公告栏张贴法, 因为这三种公示方式都不易于举证。 3、 对于已经存在的劳动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 审查,从内容和程序两个方面加以补正。
• 1、未经平等协商程序确定。 • 2、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 3、未履行公示和告知程序。
• (三)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给用人单 位 • 带来的法律风险
• • • • 1、 在仲裁或诉讼中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 案件的依据。 2、 要承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3、 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 • • • • • • • • • (1)员工手册发放(要有员工签领确认); (2)内部培训法(包括:培训时间、地点、 参会人员、培训内容、与会人员签到); (3)劳动合同约定法; (4)考试法(开卷或闭卷,保留试卷); (5)传阅法(保留员工签名); (6)入职登记表声明条款 (保存有员工签名的登记表); (7)意见征询法 (保留员工意见的签名和书面资料)。
(四) 劳动规章制度举证的技巧和方法
1、 工 • 2、 告 • 保 • 讨论、协商的相关书面证据。 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在规章制度公示或 知时选择易于举证的公示或告知方式,并 留已公示或告知的书面证据。 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和修改应严格履行“民主 程序”,并保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
规章制度公示与告知的方法与技巧:
• • • •
(3)用人单位要证明劳动者是不是已经订立了 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要 求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 要保留劳动者的书面意见作为证据。
• 3、用人单位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保存 • 证据的方法: • 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征询意见,如劳动者 • 同意订立或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 • 的,保留劳动者同意的书面证据。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可参照的凭证:
• (1)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 • 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 (2)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 务 • 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 (3) 劳动者填写的招聘“登记表”、 “报名 表”; • (4) 考勤记录; • (5)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其中,(1)、(3)、(4)项的举证 • 责任在用人单位。
(三)用人单位告知义务和入职审查的 举证技巧和方法:
• • • • • • • • • 1、用人单位履行告知义务举证的技巧和方法: (1)在员工入职登记表中声明。 (2)在劳动合同中设计告知条款。 (3)要求劳动者提供书面声明。 2、用人单位入职审查举证的技巧和方法: (1)设置《员工入职登记表》作为证据。 (2)要求劳动者提供相关个人资料留作证据。 (3)在劳动合同中设计条款以备作为证据。 (4)建立职工名册并保留作为证据。
(二)用人单位对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拒绝 举证的法律风险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三条规 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 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 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制度改革》 第三十条规定:“有证据证明持有证据的一方当事 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 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二、用人单位对告知义务和入职审查的 举证责任和举证的技巧
(一) 用人单位告知的义务和入职审查的权 利
1、 对本单位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具有告知义务。 2、 对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具有知情权利。
(二)用人单位在告知义务和入职审查问题上 的 法律风险
1、 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风险。Fra bibliotek ••
•
《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查处投诉举报用人单 位侵害劳动者合法劳动报酬权益的案件时,用人单 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工资支付的凭证。 逾期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可以按照劳动者投诉的工资金额直接进行认定。”
•
• • • •
《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 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 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1)未制定工资支付制度的; (2)制定的工资支付制度未向劳动者公布的; (3)未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工资支付清单的; (4)未保存工资支付凭证的;
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中举证方法
一、用人单位对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和公 示 的举证责任和举证的技巧
(一)劳动规章制度对员工具有约束效力的条 件
• 1、要看规章制度的内容是否合法。 • 2、要看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 • 3、要看规章制度是否已经向员工公示和告知。
(二)用人单位在制定和公示劳动规章制度时 常见的问题
四、用人单位对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的举证责任和举证的技巧
• (一)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利益的集 中表现
• • • • • • • 1、《劳动法》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支付的规定。 2、《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支付的 规定。 3、《企业破产法》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支付的 规定。 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处理劳动报酬 争议的的规定。
三、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订立的举证责 任和举证的技巧 • (一) 用人单位对员工是否订立劳动 合同要负举证责任 • 1、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 • • • 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2、 用人单位对拒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注意 保存证据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3、 用人单位要做好为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举证 的证据保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