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产权备案须知
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准备的相关资料
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准备的相关资料第一篇: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准备的相关资料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建设局,市直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单位: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鲁建管发[2009]6号)、《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鲁建管质安字[2009]16号)文件要求,决定在我市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现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备案登记范围在本市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统称“建筑起重机械”),均实行备案登记管理。
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期限达到以下使用年限的,由省级及以上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备案登记继续使用:(1)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式起重机;(2)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式起重机;(3)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式起重机;(4)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5)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6)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物料提升机;(7)由于使用年限过久,存在设备结构疲劳、锈蚀、变形等安全隐患的塔式起重机;(8)使用时间过长造成结构件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运动件、传动系统磨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升降机;(9)使用时间过长造成结构件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运动件、传动系统磨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物料提升机。
二、登记内容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
三、产权备案(一)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使用单位(以下统称“产权单位”)在设备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筑工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机关”)办理设备备案手续。
建筑起重机械登记须知
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登记应准备资料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一)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供以下资料:1、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表一式2份(见附件1);2、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3、设备购置合同、发票或者能够证明产权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4、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5、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书(施工单位自制的物料提升机除外)复印件1份。
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二)设备备案机关对以上备案资料进行审核(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对符合备案条件的起重机械进行编号(编号规则见附件2),3个工作日内核发备案证书,同时在《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表》上填写备案编号、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颁发备案证。
备案证作为办理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手续的凭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机关不予备案,并通知产权单位:1、国家和本省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2、超过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报废规程规定的使用年限的;3、经检验达不到国家、行业或地方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三)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变更时,原产权单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设备备案机关应当收回其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
原产权单位应当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给现产权单位。
现产权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重新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手续。
(四)建筑起重机械属于不予备案情形的,产权单位应当及时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予以报废,对原已备案但后期符合上述(二)中条件的,应向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五)原已办理注册登记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向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办理备案证。
贵州省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单位备案所需资料
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单位备案所需资料一、新设备产权备案需要产权单位提供的资料:根据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文规定: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出租、租赁或者自购使用单位(产权单位),首次出租、安装前,应到设备使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产权备案。
(一)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三)设备出厂合格证;(四)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五)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二、在用设备产权备案需要产权单位提供的资料:(一)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三)设备出厂合格证;(四)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五)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六)设备随机出厂文件(产品使用说明书);(七)相关人员证件:1、机械工程师;2、相关技术检测维修人员;3、起重机械操作人员;4、司索信号工;(九)特种所有效期内检测报告。
(十)设备大修、技术改造、事故记录。
(十一)建筑起重机械各种限位装置证明资料:1、塔式起重机: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变幅限制器、高度限位器、回转限制器合格证及自检记录证明资料。
2、施工升降机:SC型:安全防坠器、超载保护装置;SCD型:断绳防坠安全器、安全防坠器、超载保护装置。
3、物料提升机:安全停靠装置、断绳保护装置、上、下极限限位器、超载限制器、缓冲器。
三、设备备案使用期限到期重新备案需要产权单位提供的资料:(一)原产权备案证明资料;(二)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特种所有效期内检测报告(四)相关人员证件:1、机械工程师;2、相关技术检测维修人员;3、起重机械操作人员;4、司索信号工;(五)设备大修、技术改造、事故记录。
(六)设备累计运转记录时间(七)建筑起重机械各种限位装置证明资料:1、塔式起重机: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变幅限制器、高度限位器、回转限制器合格证及自检记录证明资料。
2、施工升降机:SC型:安全防坠器、超载保护装置;SCD型:断绳防坠安全器、安全防坠器、超载保护装置。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1. 引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是为了规范建筑行业中使用起重机械的管理和安全监控而设立的。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建筑起重机械的合法操作和使用,提高施工安全性,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文将介绍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登记流程、备案材料要求以及制度执行与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2. 适用范围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建筑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
包括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等各种类型的起重机械。
3. 登记流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的流程如下:建筑公司或承包商需要在使用起重机械前,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备案登记。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建筑公司或承包商的营业执照副本;•使用起重机械的项目工程图纸和规划方案;•起重机械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明、维护保养记录等。
步骤二:备案审批相关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则予以备案审批。
步骤三:备案登记备案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将发放备案登记证书,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备案登记系统。
备案登记制度通过部门官方网站、公告栏、培训会等形式向建筑公司和承包商宣传,并提供备案登记制度的详细说明,以便其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4. 备案材料要求备案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建筑公司或承包商的营业执照副本:确保备案申请单位的合法身份;•使用起重机械的项目工程图纸和规划方案:明确起重机械的使用范围和位置;•起重机械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明、维护保养记录等,确保起重机械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性。
5. 制度执行与监督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由相关部门负责。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备案登记制度的监督机构,负责制度的实施和监管;•定期进行备案登记制度的培训和宣贯,提高建筑公司和承包商的备案登记意识;•加强对备案登记制度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备案登记制度的有效实施;•对违反备案登记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利益。
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准备的相关资料
(8)产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备案登记前已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除应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备案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安全装置的校核和标定资料;
(2)维修和技术改造资料;
(3)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二)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应当向设备备案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的
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市直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鲁建管发[2009]6号)、《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鲁建管质安字[2009]16号)文件要求,决定在我市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现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和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三)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拆装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5)达到国家规定出厂年限,未进行安全评估和经评估不宜继续使用的;
(6)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进行改造的;
(7)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8)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装置的。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办事须知 -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办事须知一、办理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二、服务对象: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三、申报条件:企业注册地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区)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萧山、余杭除外)四、携带资料1-1产权备案资料:(一)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三)产品合格证;(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的有效凭证;(六)设备备案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1-2产权注销材料:(一)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原有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原件、备案登记证(牌);(三)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表;五、设备备案部门应当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证及登记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部门不予备案,并通知产权单位:(一)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家规定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的;七、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变更时,原产权单位应当持原有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原件、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证(牌)到设备备案受理部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设备备案受理部门应当收回其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原产权单位应当将建筑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给现产权单位。
现产权单位应当按照本须知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手续。
八、建筑起重机械属于本须知第六条(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产权单位应当及时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予以报废,并向设备备案部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九、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应进行安全评估。
(一)塔式起重机: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630kNm~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1250kNm以上(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二)施工升降机: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五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注:以上资料涉及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及注销的所有复印件应该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申请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告知和使用登记须知
申请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告知和使用登记须知申请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告知和使用登记须知一、申请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须知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和(建质[2008]76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在办理申请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时,必须向登记机关详细提交下列资料:(一)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三)产品合格证;(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购销合同;(六)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发票;(七)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说明书、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八)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二、申请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告知须知依据建质〔2008〕76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在办理申请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告知时,必须向登记机关详细提交下列资料:一、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当将以下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二)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三)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五)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六)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八)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九)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在收到安装单位提交的齐全有效的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签署意见。
三、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传真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时按规定提交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有关资料。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指南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办事指南(2016年11月修订)一、申办条件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2、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3、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登陆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75.113/default.aspx)申报成功后,并打印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请流水号。
二、服务对象在龙岗区范围内注册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
三、办文程序1、申请人先登陆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75.113/default.aspx),按要求上载相关照片及附件资料,申报成功后,并打印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请流水号。
2、申请人到深圳市龙岗区施工安全监督站提交设备产权备案相关资料,核对无误后予以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申请人补正资料满足要求后重新办理。
四、办文时限5个工作日。
五、窗口办理1、办文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如意路486号顺景花园综合楼三楼305安监站办文窗口。
2、办文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节假日除外)。
3、咨询电话:28589081;传真:28589090。
4、交通指引:龙岗老干中心公交站。
六、提交资料【特别提示:申办资料除在系统上载申报外,还应按下面要求提交书面文件(系统上载资料申报后五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交,否则从系统中予以回退)。
书面文件中除注明提交原件外,其他可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验。
提交的资料中除注明份数外,其他均为一式一份。
申报的资料审核过程中,我站工作人员可能随机到现场核查设备的情况,现场核查时间不计入办文时限内。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请表》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其中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2、设备产权备案申请流水号;(提交打印件,加盖公章)3、产权单位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验原件)4、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提交复印件,许可证有效期应覆盖设备的出厂日期)5、产品出厂合格证;(提交复印件,验原件)6、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提交复印件,在2006年12月31日后至2014年1月1日前出厂的设备提交)7、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提交复印件,验原件;对于新机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的,无需提供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对于旧机,还应提供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8、设备最近一次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或使用登记牌;(提交复印件,验原件;安全检验检测报告有效期应在申报的期限内,新机无需提供)9、产品使用说明书中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页和带附着的最大安装高度示意图;(提交复印件,验原件)10、《关于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请的承诺书》。
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指南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指南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一)办事程序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填报《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表》(附件一),并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同时按规定提交经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下列资料:(二)所需资料1、《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附件一)(需提供原件。
使用单位和产权登记单位不是同一单位,要有租赁合同)。
2、《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表》(附件二)2、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安装单位及使用单位要在复印件上盖章,并向监理单位报审)。
3、安装(拆卸)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需提供原件,安装单位及使用单位要在复印件上盖章,并向监理单位报审)。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单位编制,总包单位审核并向监理单位报审)5、安装(拆卸)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拆卸)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相关单位要盖公章,如果盖分公司的章,要有总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不能盖项目部的章)。
6、安装(拆卸)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名单(安装单位及使用单位要在复印件上盖章,并向监理单位报审)。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装单位编制,总包审核并向监理报审)。
8、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名单(需提供原件,安装单位及使用单位要在复印件上盖章,并向监理单位报审)。
9、《建筑起重机械进场验收表》(附件四)10、塔吊基础设计计算方案,应包括:基础的尺寸,预制桩的型号、规格、总长度及桩间距,灌注桩的直径、长度、混凝土等级及桩间距,塔吊塔身与基础连接方案是采用预埋基础节还是预埋螺栓固定十字梁,塔吊抗倾覆验算,并向监理单位报审。
11、多塔作业方案,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备案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备案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备案是建筑领域中非常重要的工作,旨在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安装拆卸和使用行为,保障工地施工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本文将就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备案分别进行详细介绍。
一、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1.机械产权证书:需要提供机械的产权证书,包括机械的所有人信息、机械的型号、出厂日期、发证日期等信息。
2.安全管理文件:需要提供机械的安全管理文件,包括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检验合格证明等。
3.施工许可证:需要提供机械所在项目的施工许可证,证明该机械确实用于该项目的施工。
4.施工单位证明:需要提供机械所在项目的施工单位证明,证明该机械确实是该施工单位的。
通过以上材料的备案,可以明确机械的产权归属,保障产权的合法性和明晰性,也方便后续的监管和管理工作。
二、安装拆卸告知安装拆卸告知是指在进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前,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告知,并取得相关批准和许可。
安装拆卸告知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安装计划书:需要编制详细的安装计划书,包括机械的安装位置、安装方法、安装时间等信息。
2.安全措施:需要详细说明机械安装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包括围挡、防护网、安全带等防护措施。
3.告知单:需要填写告知单,包括机械的基本信息、安装时间、安装地点等信息,并加盖相关主管部门的章。
通过安装拆卸告知的程序,可以确保机械安装拆卸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避免潜在的事故和损失的发生。
使用登记备案是指在建筑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前,需要完成使用登记备案的手续。
使用登记备案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机械使用登记表:需要填写机械使用登记表,包括机械的基本信息、使用单位信息、使用地点等信息,并加盖相关主管部门的章。
2.使用批准文件:需要提供机械使用的批准文件,包括使用单位的批文、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文件等。
3.机械检验合格证明:需要提供机械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证明机械的性能和安全符合要求。
机械设备备案注意事项
机械设备备案注意事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注意事项一、办理备案所需资料1、《郑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申请表》;2、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起重设备制造许可证;4、产品合格证;5、制造监督检验证明;6、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7、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8、购置3年以上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近2年内检测单位出具的性能及安全装置检测报告;9、前来办理人员非产权单位法人的,应出具法人委托书;10、设备照片(全景照和铭牌照片)。
11、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检测报告及合格证。
以上所提交资料应为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二、不予备案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不予备案:1、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2、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及报警装置的。
三、备案注销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办理备案注销手续:(1)超过备案证明核准年限的;(2)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经鉴定达不到原设备性能的;(3)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重大设备技术缺陷,经检验鉴定达不到技术标准的。
四、办理使用登记所需资料1、《郑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证;3、郑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回复书;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非租赁设备不提供本项材料);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定期检验及安装后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6、使用单位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7、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8、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注:本市以外备案的建筑起重机械进入郑州市建设工地安装前,产权单位必须持原备案证明与本办法要求的备案和使用登记资料,到市建委办理使用登记。
五、产权变更注意事项1、变更单位双方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证、备案牌和起重设备变更申请表及有关备案资料到市建委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随着中国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建筑起重机械在工地中的使用也变得越来越普遍。
然而,由于建筑起重机械本身具备一定的危险性,因此为了确保施工安全和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中国政府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必须进行备案登记后方可在工地上使用。
本文将重点介绍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
一、备案登记制度的背景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在建筑工地上已经成为了常态。
在科技不断提升的今天,建筑起重机械种类也越来越多,如塔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等等,而机械本身隐患也越来越多。
因此,政府为了确保施工安全和减少人身财产损失,利用法律手段要求建筑起重机械必须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制度的出现强化了管理和监管意识,对于施工安全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备案登记实施范围1.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对象1) 所有在国内生产、销售或使用的各种类型、各种规格的建筑起重机械,无论是国产机械还是进口机械,均须依法进行备案登记。
2) 国内在租赁、二手买卖和回收等经济交易中的建筑起重机械,须在交易前进行备案登记。
3) 投资方购置全套大型建设设备的备案工作以单台大型设备为单位进行。
单套大型设备以以下为限:① 桥式起重机单套投资100万元以上;② 塔式起重机单套投资50万元以上;③ 手扶式吊篮单套投资100万元以上;④ 地基工程中的钻机和沉管机单套投资50万元以上;⑤ 土方工程中重(轻)型推土机、加油车等单套投资50万元以上。
2.登记机关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实施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家机器监察管理局。
具体登记机关可根据工程所在地设立的登记机关进行选择。
3.登记流程1) 企业完成登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3) 审核确认通过后,发放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4.备案信息一旦备案成功,建筑起重机械将被分配唯一的备案编号,根据此编号来辨别该建筑起重机械的详细信息,如型号、规格、制造商、使用条件等。
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说明
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说明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泛,起重机械设备相关事故也逐渐增多,这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监管,我国颁布了多项法规,其中《起重机械安全监察条例》是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重要法规之一。
根据《起重机械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设备必须进行备案登记,方可投入使用。
因此,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手续变得尤为重要。
本篇文档主要介绍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包括备案的定义、备案的手续和备案的要求等方面。
二、什么是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是指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登记备案,并颁发备案证明的行为。
备案证明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的凭证,也是在监督检查时的重要依据。
依据《起重机械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所有登记备案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在备案有效期内,并经过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三、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的手续起重机械设备备案需要经过以下两个步骤:1. 提交备案申请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在购买设备后需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提交机械设备备案申请。
备案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或其它合法的机械设备证明文件)•设备制造许可证明文件•设备合格证明文件•设备安装、改造、大修的维修记录•设备使用前检查记录安全监察机构在接收备案申请后,进行资料审查和设备现场检查(如有需要),审核完成后颁发机械设备备案证明。
2. 办理备案证明安全监察机构审核通过后,使用单位需凭备案申请文件和相关资料,前往当地安全监察部门办理机械设备备案证明。
备案证明将在指定时间内颁发。
四、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的要求起重机械设备备案需符合以下要求:•设备备案证明必须有效,过期需重新办理。
•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检测其运行状态和安全状况,检测不合格的设备需停止使用,直至经过修理和检测后合规。
•已经达到年限的起重机械设备,需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五、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是保障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安全监察机构进行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
起重机械备案和监督办法
起重机械备案和监督办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建设工程的快速增长,起重机械在各个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为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减少事故发生,我国制定了起重机械备案和监督办法。
本文将介绍起重机械备案和监督办法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情况。
一、起重机械备案办法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各类起重机械的单位需要进行备案登记,以确保其安全运行。
1.备案的范围起重机械备案的范围包括塔式起重机、桥(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自行式起重机、轴式起重机、装卸起重机、起重运输车、升降机、捆绑机等。
这些起重机械系统均需要备案登记,同时对于未经备案登记的起重机械,相关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罚。
2.备案流程起重机械备案需要进行资料登记和技术审查两个步骤。
首先,使用单位需要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相关的起重机械资料,包括起重机械的基本信息、技术参数、设备性能等。
使用单位需要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供虚假资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其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审查。
审查人员将对起重机械的结构、安全保护装置、运行性能等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只有通过技术审查的起重机械才能正式备案。
3.备案的意义和作用起重机械备案的实施对于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备案登记可以及时了解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和数量,为施工单位和监理部门提供有效的管理手段。
只有备案登记过的起重机械才能投入使用,从而避免了不正规的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
其次,备案登记可以为事故的调查和责任的追究提供依据。
一旦发生事故,可以通过起重机械备案系统追踪事发现场的起重机械信息,从而快速确定责任和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最后,备案登记可以促进起重机械的更新和改进。
及时了解起重机械的数量和类型,可以为厂商提供市场需求信息,从而研发更加安全高效的起重机械产品。
二、起重机械监督办法除了备案登记,我国还制定了起重机械监督办法,对起重机械的支付安全进行全面监督。
起重机械备案流程
起重机械备案流程
起重机械备案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首先,需要向当地相关部门提交起重机械备案申请。
通常是向负责机械设备监管的部门(如质检部门或者技术监督局等)提出申请。
2. 在申请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如起重机械的技术参数、制造商信息、购买发票或合同等。
3. 审核阶段,相关部门将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对资料的真实性、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4. 审核通过后,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
费用的具体标准和缴纳方式会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5. 缴纳费用后,相关部门将对起重机械进行现场检验。
检验人员将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对起重机械的安全性、功能等进行测试和评估。
6. 检验合格后,部门将颁发起重机械备案证书。
证书上通常包括起重机械的型号、制造商、技术参数等信息。
7. 即使备案完成,仍需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需注意的是,起重机械备案流程可能会因地区而略有差异,最
好前往当地相关部门咨询具体要求和流程。
以上仅为一般性流程,不同地区可能有其他特殊要求。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办事须知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办事须知
一、办理依据:
1、《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二、办事程序: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三、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
四、申报资料:
1、必须提供塔吊产品的合格证;(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2、塔吊安装使用维修说明书;(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3、塔吊出厂许可证;(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4、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原件)
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原件)
7、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须携带原件(司机、信号员、起重工)
8、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和物料提升机还必须提供前一次使用的检测报告或前一次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等资料;
9、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提供安装单位的起重设备安装资质等有效证件和拆装合同;
10、多塔作业方案。
另外:
新购起重机械设备:说明书、检测合格证或鉴定报告
租赁的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新购买塔吊必须填写甘肃省建筑起重机械登记表到张掖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进行入户登记。
凡进入本市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所需手续要求
凡进入本市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其生产厂家须到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产品登记手续。
整机及部件应取得如下:1、国家制造许可、2、型式试验报告,3、随产品配有制造许可证、4、制造监督检验证明、5、合格证书、5、使用说明书和安装说明书等(进口设备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未办理登记的厂家及产品,不得进入建筑施工现场。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应由产权单位提交制造许可证、监督检验证明、合格证书、购买发票、合同或相应有效凭证等资料,到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6、取得天津市建筑起重机械统一编号(IC卡、设备标牌),7、建筑起重机械发生产权变更时应办理变更手续。
8、外埠进津施工、租赁企业自带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办理天津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统一编号。
第九条凡属下面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设备,不予备案:(一)属国家明令淘汰产品或禁止使用的;(二)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家规定使用年限的。
(五)本市规定禁止使用的种类及规格型号的。
第十条起重机械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应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标准》JGJ/T189-2009的规定,及时进行安全评估。
超过设计规定相应荷载状态允许工作循环次数的,应作报废处理。
第四章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当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符合本市规定的租赁条件取得“建筑9、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证书”后,方可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活动,对所出租的机械设备要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按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设备管理、维修保养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维修、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出租设备时,应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同时签订安全使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四条劳务分包队伍严禁自带或租赁建筑起重机械。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号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号一、前言随着我国建筑产业的不断发展,建筑起重机械在工程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保证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合理的使用,文明施工,便于监督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必须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备案登记。
本文将介绍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的办法。
二、适用范围1、适用于施工现场上已经使用的行车、起重机械备案登记;2、适用于施工现场上新购买或租赁的行车、起重机械备案登记。
三、备案登记范围1、施工现场上的电动起重机、手动起重机、塔吊、施工升降机等起重设备;2、其他需要进行备案登记的建筑起重机械。
四、备案登记流程1、备案登记申请:建设单位或直接施工单位在使用前应向相关机构或管理部门申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填写相关备案登记申请资料,包括机械设备的规格型号、制造厂商、生产日期、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2、备案登记审核:相关机构或管理部门对备案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审核结论,并将结论告知申请者。
3、登记备案:审核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并颁发相关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书。
五、备案登记时限建设单位或直接施工单位应在使用前进行备案登记,并获得相应证书。
备案登记的具体时限应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六、备案证书管理1、建设单位或直接施工单位应对备案登记证书进行妥善保管,防止证书遗失、损坏等情况发生。
2、备案登记证书应随机机械一起进行监管,检查时应同时查验。
七、备案登记的作用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可以规范建筑产业的发展,提高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质量;2、备案登记可以有效防止机械设备在使用中发生意外事故,为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3、备案登记可以为监管部门提供便于管理、监督的手段,对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信息化监管。
八、结论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是建筑产业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
合理、规范的备案登记可以有效保障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建筑质量和劳动者的人身安全保护。
起重设备产权备案须知(共五则范文)
起重设备产权备案须知(共五则范文)第一篇:起重设备产权备案须知建筑起重设备产权备案须知起重设备产权备案所需资料:1、填写规范的《起重设备备案注册使用登记手册》,2、产权单位营业执照,3、起重设备出厂合格证,4、生产厂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5、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6、购买凭证(购买人为产权单位)。
注:以上证件带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购买的二手起重机械设备进行产权备案所需资料:除上述资料外另需提供:1、现产权单位与原产权单位签定的转让合同;2、该台设备近三年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外地产权起重机械到我市使用所需资料:1、外地产权证;2、该台设备近三年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第六条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三)产品合格证;(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六)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第九条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变更时,原产权单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起重设备备案及验收议题
起重设备备案及验收议题【实用版】目录一、起重设备的备案1.备案的必要性2.备案的流程3.备案所需材料二、起重设备的验收1.验收的必要性2.验收的标准3.验收的流程正文一、起重设备的备案1.备案的必要性起重设备是特种设备之一,其在生产、建造和维修等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起重设备的安全使用,我国规定,所有使用起重设备的单位都需要进行备案。
备案的目的在于加强对起重设备的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2.备案的流程备案的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提交备案申请。
单位需向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同时附上相关材料。
(2)准备备案材料。
备案材料包括起重设备的相关技术文件、使用说明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等。
(3)审核备案材料。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4)颁发备案证书。
审查通过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颁发备案证书。
单位需将备案证书张贴在起重设备显著位置,以备查验。
3.备案所需材料备案所需材料包括:起重设备的购置合同、产品合格证、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记录等。
二、起重设备的验收1.验收的必要性起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
验收是为了确保起重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规定,预防因设备不合格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2.验收的标准起重设备的验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设备结构。
设备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无明显变形、损坏等情况。
(2)设备性能。
设备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无异常现象。
(3)安全保护装置。
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有效。
(4)设备附件。
设备附件应齐全、完好。
3.验收的流程(1)检查设备外观。
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损坏、变形等情况。
(2)检查设备性能。
进行空载、额定载荷等试验,检查设备性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3)检查安全保护装置。
检查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4)检查设备附件。
检查设备附件是否齐全、完好。
(5)出具验收报告。
根据检查结果,出具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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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设备产权备案须知
起重设备产权备案所需资料:1、填写规范的《起重设备备案注册使用登记手册》,2、产权单位营业执照,3、起重设备出厂合格证,4、生产厂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5、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6、购买凭证(购买人为产权单位)。
注:以上证件带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购买的二手起重机械设备进行产权备案所需资料:除上述资料外另需提供:1、现产权单位与原产权单位签定的转让合同;2、该台设备近三年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外地产权起重机械到我市使用所需资料:1、外地产权证;2、该台设备近三年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第六条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三)产品合格证;
(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六)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第九条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变更时,原产权单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设备备案机关应当收回其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原产权单位应当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给现产权单位。
现产权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