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借款管理制度
关于借支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借支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临时聘用人员。
第三条借支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经批准暂时从公司借款的行为。
第四条借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借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二)真实性原则:借支用途必须真实,不得虚构。
(三)节约性原则:借支应尽量减少,严格控制。
(四)及时性原则:借支应及时报销,不得拖欠。
第二章借支范围第五条借支范围包括:(一)因公出差、培训、考察等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
(二)因公接待、业务洽谈等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
(三)因公购买办公用品、设备等产生的费用。
(四)因工作需要,经批准的其他费用。
第三章借支程序第六条借支申请:(一)员工因工作需要借款,应填写《借支申请表》,详细说明借支事由、金额、期限等。
(二)部门负责人对借支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借支事由合理、金额合理后,签字同意。
(三)财务部门对借支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借款人身份、借支事由、金额、期限等无误后,签字同意。
第七条借支审批:(一)借支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
(二)财务部门在办理借款手续时,应核实借款人身份,收取相关费用凭证。
第八条借支发放:(一)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将借款金额支付给借款人。
(二)借款人应妥善保管借款凭证,不得转借、挪用。
第四章借支报销第九条借支报销:(一)借款人完成借支事由后,应及时填写《借支报销单》,附上相关费用凭证。
(二)部门负责人对借支报销单进行审核,确认报销事项真实、合规后,签字同意。
(三)财务部门对借支报销单进行审核,确认报销金额、费用凭证无误后,签字同意。
第十条报销审批:(一)借支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二)财务部门在办理报销手续时,应核实报销事项、报销金额、费用凭证等。
暂付款管理办法
暂付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院暂付款项的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暂付款是指学院暂时垫付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各种款项,包括各类预付款、备用金、预支差旅费等。
第三条、领用暂付款必须使用我院印制的暂付款支出凭证。
暂付款支出凭证为三联,第一联(存查联),第二联(财务处做账联),第三联(报销后退给借款人)。
第四条、领用暂付款人员必须是我院教职工,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领用。
第五条、暂付款借款程序(一)申领暂付款必须填写暂付款支出凭证(简称借款单)。
借款单上应写明借款单位(或借款人)、借款日期、事由、列支项目、金额。
批准人、经办人、借款人必须亲笔签名,由借款人本人到财务处办理,汇款的必须明确填写收款单位需填写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
借差旅费必须同时填列审批表。
(二)院财务审核人员应认真审核借款单所列各要素填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审核暂付款支出的合理性以及资金落实渠道和数额,对于资金不落实和超支项目一律不得办理。
(三)出纳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借款单支付现金或开具银行付款票据。
第六条、暂付款冲销程序(一)借款因故未使用,如借用现金应当交回所借款项,如借用支票应当连同存根一并交回。
(二)借款已用,并取得合法报销凭证,需填报销单,按规定程序办理报销手续,多退少补。
(三)以上借款报销冲账程序完成后请借款人将借款时借款单第三联(报销时还给借款人)取回,以证明借款报销、冲账业务的结束。
第七条、暂付款的借款管理规定(一)各单位所借暂付款必须按借款用途用款,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二)各单位暂付款付出后,经办人应及时取得有效票据,向有关单位催要发票,及时办理冲账手续。
(三)对用于差旅费、人员经费的暂付款,原则上实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四)各单位暂付款经办人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必须办理暂付款未了款项的清理移交手续。
(五)个人因私不得借款。
第八条、暂付款的冲销管理规定(一)出差人员必须在回单位后二周内到财务处报销差旅费并冲销所借差旅费暂付款。
内部单位借款管理暂行办法(定稿)
内部单位借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单位借款行为,控制借款风险,优化资金配置效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二级出资企业(含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单位”是指集团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以下简称出资企业;本办法所称“内部单位借款”是指所属出资企业向申请借款,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和偿还借款等方面的内部资金拆借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全资企业是指拥有100%股权控制权的出资企业;控股企业是指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但股权比例低于100%的出资企业。
控股企业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绝对控股企业是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股权比例大于50%(不含)的出资企业;相对控股企业是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但股权比例不高于50%(含)的出资企业。
本办法所称参股企业是指不具有控制权,不纳入合并报表的出资企业。
第五条内部借款原则。
(一)“逐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原则上只对二级出资企业提供内部单位借款,各级次出资企业按照法人治理结构对其所属出资企业内部单位借款实施分级管理,承担内部借款相关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同股同权,同责同利”原则。
内部单位借款主体各股东方原则上应权责利对等,共同按股比提供内部单位借款,不得扩大借款责任和风险。
(三)“主业突出,控制规模”原则。
内部单位借款投向应符合出资企业战略和主业定位,并与出资企业实际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还款能力相适应。
第二章内部单位借款管理职责第六条财务部为内部单位借款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建立并完善内部单位借款管理办法与业务流程。
(二)根据资金情况及经营需要,合理安排调度资金,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定期不定期检查借款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监督资金使用合规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
资金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结算中心)是集团内部单位借款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七条出资企业为资金借贷管理的责任单位,主要职责包括:(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及内部单位借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安全合规使用资金。
公司银行借款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借款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规范公司银行借款行为,确保借款活动合法、合规,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活动,不得挪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二、借款条件和程序1. 借款条件:公司需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具备还款能力,并提供必要的担保或保证。
2. 借款申请:由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提出借款申请,并详细说明借款金额、用途、期限等信息。
3. 审批流程:借款申请需经过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然后提交至总经理或董事会审批。
4. 合同签订:经审批同意后,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的具体条款。
三、借款使用和管理1. 专款专用:借款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严禁挪用。
2. 资金监管:财务部门应定期检查借款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
3. 利息支付: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利息,避免违约。
四、还款管理1. 还款计划:制定详细的还款计划,确保按期还款。
2. 资金来源:确保还款资金的来源,不得因还款而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3. 提前还款:鼓励提前还款,减少财务费用。
五、风险控制1. 风险评估:在借款前,应对借款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2. 风险预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导致违约的风险因素。
3.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的资金链断裂等紧急情况。
六、监督和考核1. 内部监督: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借款活动进行内部审计。
2. 外部监督:接受银行和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3. 绩效考核:将借款管理和使用效果纳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绩效考核。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司暂借款管理制度
公司暂借款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暂借款管理,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职工的暂借款管理。
1.3 定义暂借款是指公司发放给职工的一种短期借款,用于解决职工生活中短期资金困难的情况。
二、暂借款的审批流程2.1 申请职工向公司提出暂借款申请,填写暂借款申请表,并注明暂借款的用途和金额。
2.2 审批(1)初审:申请人向所在部门主管提交申请表,经过主管初审后,将申请表交给财务部门。
(2)复审:财务部门负责核实职工的财务情况,审核暂借款的申请表;若符合公司暂借款规定,则将申请表递送高级管理层进行复审。
(3)审批:高级管理层审核申请表后,做出决定后向财务部门反馈,并将申请表签字盖章。
2.3 用途公司暂借款只能用于职工个人紧急支出,如家庭突发事件、急需药物、突发疾病、房屋修缮等紧急场合。
2.4 还款(1)还款周期:暂借款的还款期不得超过俩月。
(2)还款方式:暂借款的还款应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还款。
公司规定职工可以选择工资自动扣款方式和邮寄支票还款方式。
(3)罚息:如职工未能按时还款,则应向公司支付罚息,罚息按逾期天数按日计算,罚息计算标准为暂借款金额的1%。
三、申请条件3.1 符合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是公司员工,且在公司工作满三个月以上。
3.2 暂无逾期记录如在职工工作期间曾有借贷逾期行为,或者有其他不良信用记录,则不予审批。
3.3 具体情况特殊若职工所遇到的紧急场合确实需要暂借款,而部门主管认为职工的具体情况特殊,可依据实际情况同意给予职工暂借款。
四、管理要求4.1 暂借款限额公司规定暂借款的最高限额为月薪的50%。
4.2 暂借款的保密性公司财务部门应保证暂借款的保密性,不得将职工的财务信息外泄。
4.3 还款的保证公司规定职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金额还款,公司可以通过抵押、担保等方式来保证职工的还款。
五、违规处理对于职工的违规行为,公司有权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违规情况如下:5.1 职工未按时还款且未与公司协商对于职工未按时还款且未与公司协商,公司有权依法向职工追索本金和罚息,并对违规职工作出相应的违规处理,情节严重者可能被开除。
员工暂借款管理制度
员工暂借款管理制度
一、背景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员工暂借款行为,防止个别员工恶意透
支公司财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希望所有公司员工遵守。
二、暂借款的定义
暂借款是指员工在特殊情况下由公司暂时垫付的资金,必
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清。
三、暂借款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1.员工需填写暂借款申请表,包括暂借款金额、用途、
预计还款时间等详细信息。
2.申请表需由员工直接向所在部门经理提交,经理审
核后向财务部门递交。
3.财务部门会对申请表进行审批,并在通过后安排款
项发放。
四、暂借款的使用
1.暂借款仅用于特殊情况下的急需资金,必须有明确
的用途。
2.使用暂借款需符合公司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3.不得将暂借款用于个人消费,不得超出申请金额和
用途范围。
五、暂借款的还款
1.暂借款的还款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超期未还需缴
纳逾期罚金。
2.还款应直接汇入公司指定的账户中,不得以其他形
式进行。
六、暂借款的管理
1.财务部门需对暂借款的审批和发放进行记录和管理,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2.对于未按时还款或违规使用暂借款的员工,公司将
进行惩处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1.公司保留对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未来如有修改将另行公告。
注意:本制度违者必究,希望所有员工认真遵守。
公司借款规章制度模板全套
公司借款规章制度模板全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借款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公司财务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的借款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借款、员工借款等。
第三条员工借款应当符合公司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制度规定的要求,确保资金合理利用。
第四条公司借款应当根据资金需求和用途合理确定借款额度和期限。
第五条公司借款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保证借款资金来源合法。
第六条公司借款应当定期还款,不得擅自拖欠。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借款管理制度,规范借款行为。
第八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借款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第二章借款资格第九条公司员工应当为在职员工,具有借款资格。
第十条公司员工应当在规定的借款条件下,提供真实的借款用途和资金需求。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应当根据公司规定的借款流程,提交借款申请并通过审批。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因私借公、挪用借款资金、蓄意逃避还款等违反规定行为的,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三章借款流程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借款应当遵循以下流程:(一)员工向公司提出借款申请,并说明借款用途和资金需求;(二)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借款申请,并出具借款审批意见;(三)公司领导审核通过后,签署借款合同,并确定借款额度和期限;(四)员工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方式和期限,领取借款资金;(五)员工应当按时还款,如有逾期情况应当及时与公司财务部门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借款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员工的借款申请、审批、发放、还款等流程。
第十六条公司还款方式可以采取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详细规定在合同中。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员工的借款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八条公司员工因违反借款规定,擅自挪用借款资金、私借公款等行为的,公司有权采取以下纠正措施:(一)书面警告;(二)暂停借款权限;(三)扣除违规所得;(四)其他合法纠正措施。
暂借款管理办法
暂借款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暂借款已经成为了企业和个人获得资金的重要途径之一。
然而,由于暂借款的风险和管理难度较大,而且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透支、逾期、风险控制等等,因此制定合理的暂借款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本文旨在规范暂借款的管理,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义务,提高暂借款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
二、暂借款的定义暂借款是指职工、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等通过临时借款方式,获得现金资金的行为。
暂借款的性质属于信贷类金融产品,需要通过签署借款协议和承担相关利息和手续费等成本来获取资金。
三、暂借款管理制度1. 借款申请借款人应通过相关信息系统或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暂借款管理部门提出正式申请。
借款申请应注明借款金额、借款期限、用途、还款方式等详细信息。
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2. 签订借款协议经审核通过的借款申请,在借款人与暂借款管理部门之间签订借款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罚息计算方式等详细信息。
3. 账户管理暂借款管理部门应当为借款人建立专用记账账户,并及时记录借款的借贷、利息和手续费的计提和计提情况,并及时进行调账。
4. 还款管理借款人应按规定的还款时间进行还款,如还款期限到期,仍未还清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应当加收违约金或罚息。
暂借款管理部门应当对借款人的还款情况进行监督和督促,并记录还款情况。
5. 逾期处理借款人逾期还款情况,暂借款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催收,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置。
逾期超过1个工作日,则应当构成违约行为,需加收逾期利息和滞纳金,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 风险管理暂借款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对借款人的信用和还款能力进行评估,并进行风险控制和监测。
对于信用评级较低的借款人,应当加强管理和监控。
四、风险提示由于暂借款风险较大,投资人在进行暂借款投资前,应当认真评估借款人的信用和还款能力,做好风险控制和资金监测。
借款管理制度
借款管理制度借款管理制度1一、管理原则1.审批原则:所有的借款必须按照公司授权管理规定,经办人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财务审核和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
2.借款原则:各项费用支出性借款须执行“上款不清、下款不借”管控原则,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特批方可付款。
3.清偿原则:所借款项需在拿到付款票据后尽快到财务办理核销手续,长期恶意挂账不还的,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
二、管理制度2.1借款用途分类借款是指为公司开展经济业务而发生的借款;按其具体用途分为:日常备用金借款、公务借款、及其他特殊用途借款等。
2.2借款适用条件1.符合上述借款用途的,需通过先预支资金再核销的方式。
2.借款人必须为公司在职员工。
2.3借款一般规定1.借款人只能在其所属职责相关范围内进行借款。
2.在发生各类借款时必须填写《借款单》。
3.借款的审核及审批需按授权进行,对借款单内容填列不完整,或未按授权进行审批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借款。
4.借款项目金额必须在预算及资金计划的范围内,对于预算外或超额度的借款,在没有特殊授权审批的前提下,不得借款。
5.借款可通过偿还货币资金和发票报销的形式进行核销。
6.财务出纳需按月以邮件或短信的形式告知借款人的借款余额,以催促还款或核销,便于双方核对确认。
7.员工在离职时,会计必须在离职单上签字,以确认是否存在借款。
8.借款的清偿原则会计按月统计员工借款情况,挂账6个月以上未核销的,会计打印借款余额表与借款人核实,总经理签批同意后,由会计按照未还款金额在当月工资扣除,当月不足以抵扣的,次月扣除,以此类推。
9.借款时,有具体开支清单的,还需提供打印版申请金额明细。
三、借款流程1、经办人填写借款单,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2、会计审核。
3、总经理审批签字。
4、出纳付款。
5、经办人索回票据,填写费用报销单,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6、会计审核。
7、总经理审批签字。
8、出纳付(收)款,多退少补。
借款管理制度2公司报销及借款管理制度如何制定?应包含哪些内容?为加强本公司分析核算,规范财务制度及出差的使用原则,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工作与生活的需要,本着“保证必须,勤俭节约”的指导思想,提高效率,控制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员工暂借款管理制度
员工暂借款管理制度一、制度概述本制度是为规范公司员工暂借款的行为和管理方式,保障双方的利益和权益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暂借款定义及适用范围(一)暂借款是指在公司财务预算范围内的、员工临时性借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二)员工领取的暂借款在以下情况下适用:1.员工因办理公司业务需要支付业务支出而产生费用;2.员工家庭急需资金,在向合法渠道寻求借款或获得对外资产变现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偿还,需在公司内部进行暂借。
三、暂借款管理程序(一)员工提出暂借款申请,同时向直接领导汇报、请示。
(二)领导审核通过后,员工填写暂借款申请表,包括借款人姓名、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时间等内容,并由借款人和直接领导签署。
(三)公司会计核对暂借款金额、安排相应的会计科目,由会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并将款项划入借款人银行账户或直接发放现金。
(四)借款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暂借款全部或部分归还公司,并经财务部门核对确认后,核定贷款。
四、暂借款管理方式(一)暂借款的金额以每笔不超过员工月薪的50%为限,如需更高额度,需进行特批。
(二)员工申请暂借款时,应填写真实、准确的资料,如有虚假资料,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公司不允许员工私自从公司账户中取走资金,遇到类似情况,应当按照暂借款管理程序进行处理。
(四)员工借款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如逾期未还,公司将视情况予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暂借款违规处理(一)如员工提供虚假借款资料、未如期归还借款等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方法:1.第一次违规,罚款暂借款金额的10%或者警告;2.第二次违规,罚款暂借款金额的20%或者停发奖金;3.第三次违规,开除员工或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如员工违规借款且被发现之前主动归还,罚款可视情况进行适度减免。
(三)如员工借款后长期不归还或者多次逾期未还,公司可将其列入严重违规名单,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重的情况可能会构成犯罪。
公司暂借款管理办法
公司暂借款管理办法
一、前言
公司暂借款是指公司为应付临时性支出或解决短期资金周转压力而暂时借入的
资金。
为规范公司暂借款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暂借款管理范围
公司暂借款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 因业务需要临时支付的费用;2. 公司短期资金周转所需的资金;3. 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当期应付账款。
三、暂借款申请流程
1.申请人填写公司暂借款申请表,包括暂借款金额、用途、预计归还时
间等必要信息;
2.申请人提交申请表至财务部,由相关负责人审核;
3.经财务部审批无误后,相关人员可以获得暂借款;
4.借款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归还暂借款,并填写还款记录。
四、暂借款管理责任方
1.申请人负责提供真实、准确的暂借款信息;
2.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暂借款申请,保证审核流程合规;
3.借款人需按时归还暂借款,并如实填写还款记录;
4.公司领导需监督暂借款管理流程的执行,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五、暂借款限额
公司暂借款限额由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和业务需求做出限制,具体暂借
款限额将单独制定的管理办法中规定。
六、暂借款使用范围
暂借款使用范围需与申请表中的用途相符,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或其他违规用途。
七、暂借款管理制度的遵守
所有相关岗位人员都必须遵守公司暂借款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挪用或滥用暂借款,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应责任。
以上为公司暂借款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细节及调整条款,请参阅公司颁
布的正式文件。
结束。
公司员工暂借款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暂借款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员工暂借款管理,维护公司的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公司员工在紧急情况下可申请暂借款,但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遵守
相关规定。
二、暂借款申请流程
1.员工须先向部门负责人提出暂借款申请,详细说明暂借款原因、金额
和归还时间。
2.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将申请材料提交至财务部门审批。
3.财务部门在审批通过后可以发放暂借款,同时记录暂借款流水账。
4.申请暂借款的员工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暂借款,并在财务系统中做
好相关登记。
三、暂借款管理原则
1.暂借款应用于员工在公司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紧急费用支出,不得用于
个人消费。
2.每位员工的暂借款金额应当根据其职务和工作需要合理确定。
3.公司对暂借款的使用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暂借款使用符合规定。
四、暂借款归还
1.员工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归还暂借款,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需提前向
财务部门申请并说明原因。
2.未按时归还暂借款的员工将按照公司规定处罚,并须承担相关法律责
任。
五、违规处理
1.若员工存在利用暂借款牟取私利、虚报暂借款或其他违规行为,将被
追究法律责任,并受到公司内部处理。
六、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公司保留对暂借款管理办法进行解释和修订的权利。
以上为公司员工暂借款管理办法,员工在申请暂借款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资金正当使用,共同维护公司的财务安全。
银行人民币同业借款业务暂行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人民币同业借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行人民币同业借款业务的管理,规范我行人民币借款业务行为,提高资金效率,防范人民币借款业务的风险,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金融市场部,以及在总行取得相关业务授权的其他分支机构对外开展的人民币资金借出业务的操作和控制。
第三条定义一、人民币同业借出(以下简称同业借出):指我行在同业授信范围内向境内具有经营人民币借款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提供的人民币资金融通业务。
二、交易对手:指设立在我国境内的具有经营人民币借款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包括: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三、经营机构:指总行金融市场部、取得总行授权办理的分支机构。
第四条职责与权限总行金融市场部负责同业借出业务的营销与管理;负责对全行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与审批;负责根据经营需要,拟定交易计划,构建必要业务渠道,创新交易模式;负责同业借出业务的档案管理,以及配合会计核算部门、审计部门完成定期对账和专用账户的监管工作。
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业务流程及相关交易对手的授信额度控制工作;负责监督同业借款业务经办机构是否按照我行相关管理办法进行业务操作。
总行法律与合规部负责对业务经办机构上报的同业借出业务的相关合同文本进行审核的工作。
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核准同业借出业务的资产结构;负责全行头寸的管理,确认会计政策,编制同业借出科目设置、制定会计政策,负责按照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制定业务核算流程。
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同业借出业务的日常会计核算处理,通过大额系统处理资金的汇划及接收,配合金融市场部完成定期业务对账。
总行授信审批部负责对相关交易对手授信额度的核定工作。
第五条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定一、交易原则一般应遵循操作零风险趋近的原则;授权管理、计划控制、适时调整、讲求效益:交易原则不进行转授权,需要逐笔报请。
二、交易风险控制(一)同业借出的资金额度应在我行核定的相关同业授信额度范围内;(二)同业借出的业务操作原则上在总行金融市场部进行操作;(三)同业借出的业务的交易文本应该得到我行法律与合规部的审定,首次交易时相关合同文本的签署应进行面签手续;(四)同业借出的资金原则上应汇划至交易对手在我行开立的账户或其开户许可证指定的基本账户中。
财务借款管理制度(精选20篇)
财务借款管理制度(精选20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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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借款管理制度
暂借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二条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1. 差旅费借款;2. 零星购物借款;3. 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三章借款程序和标准第三条对因公出差1. 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3. 到财务部领款;4. 财务部以请款单为借款依据、报销差旅费审核依据。
第四条对零星购物借款1. 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3. 到财务部领款;4. 财务部以采购请款单为借款依据。
第五条一般零星购物借款一般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500元,驾驶员、采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借款(备用金),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订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对个人临时性借款1. 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借给;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再借。
2. 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
3. 经各级主管签批。
4. 到财务部以请款单作为借款还款依据。
第七条个人借款一般不超过其2个月工资额,超过时须有公司担保人第八条暂借款可使用现金、支票或汇票支付,视不同情况和公司财务规定确定。
对经常性借款人员,经批准可办理信用卡。
第九条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1. 对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2. 对领用备用支票、汇票结算的采购,使用后5天内报销;3. 对领用备用金的部门、个人、定期(不定期)报销;4. 对个人借款,最长不超过2个月还款。
第十条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一条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定期、不定期清理暂借款。
对逾期未还、未报者,发送报销催办单通知当事人;仍未改进者,扣除工资和采取其他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修订,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暂借款管理制度
暂借款管理制度1. 概述本文档旨在规范公司内部暂借款的管理流程,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审慎使用。
暂借款是指员工向公司申请短期借用公司资金以满足特定需求的行为,需要经过严格审批和管理。
2. 申请流程2.1 员工填写《暂借款申请表》并提交给所属部门经理。
2.2 部门经理审批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签字确认意见。
2.3 经理审批通过后,申请表提交给财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
2.4 财务部门审核暂借款的合规性、合理性和金额,并将意见反馈给申请人。
2.5 若初步审核通过,财务部门将申请表提交给高级主管层级的审批。
2.6 高级主管层级审批通过后,申请表交由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最终审批。
2.7 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审批通过后,申请表返回给财务部门,并安排资金拨付。
3. 暂借款申请表内容暂借款申请表是员工向公司申请暂借款的主要文件,申请表中包含的内容应具体详细,以下为申请表的基本要求:•申请人信息:填写申请人的姓名、部门、职位。
•暂借款原因:简要说明暂借款的原因和用途。
•暂借款金额:明确申请的暂借款金额。
•还款方式:填写还款的方式,如一次性还款或分期还款等。
•预计还款时间:填写预计完成还款的时间。
•相关附件:如有必要,可以附上与申请相关的证明文件或合同。
4. 暂借款审批权限为了确保暂借款流程的严谨性和监督制约的有效性,针对不同层级的员工设置了不同的审批权限:•部门经理:负责审批所属部门员工的暂借款申请。
•财务部门:负责初步审核和合规性审核,并进行金额把关。
•高级主管层级:对金额较大的暂借款申请进行审批。
•总经理/财务总监:最终审批权限,审批通过后安排资金拨付。
5. 暂借款管理责任各相关部门和职责有以下责任和义务:•部门经理:负责审核所属部门员工的暂借款申请,并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和监督暂借款申请流程的合规性、合理性以及资金使用情况。
•高级主管层级:负责对金额较大的暂借款申请进行审批,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2月12日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第四条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第六条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第七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第八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第九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第十三条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第十四条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借款人基本情况;二借款人收入情况;三借款用途;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第十五条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第十六条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贷款人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第十七条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的,贷款人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第三章风险评价与审批第十八条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第十九条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第二十条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第二十一条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贷款人应告知借款人;第二十二条贷款人应根据重大经济形势变化、违约率明显上升等异常情况,对贷款审批环节进行评价分析,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审批政策,加强相关贷款的管理;第四章协议与发放第二十三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第二十四条借款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借款合同应设立相关条款,明确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第二十五条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个人贷款法律风险;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公示;第二十六条贷款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规范担保流程与操作;按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贷款人应当参与;贷款人委托第三方办理的,应对抵押物登记情况予以核实;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第二十七条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个人贷款;第二十八条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第五章支付管理第二十九条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第三十条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除外;第三十一条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第三十二条贷款人受托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第三十四条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贷款人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第六章贷后管理第三十五条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第三十六条贷款人应区分个人贷款的品种、对象、金额等,确定贷款检查的相应方式、内容和频度;贷款人内部审计等部门应对贷款检查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价;第三十七条贷款人应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第三十八条贷款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追究违约责任;第三十九条经贷款人同意,个人贷款可以展期;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第四十条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息;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应采取措施进行清收,或者协议重组;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一贷款调查、审查未尽职的;二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贷款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的;三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未公示的;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五支付管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第四十二条〖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一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的;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四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的;五超越或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六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七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八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三条以存单、国债或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金融产品作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生产性贷款等国家有专门政策规定的特殊类个人贷款,暂不执行本办法;信用卡透支,不适用本办法;第四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四十五条贷款人应依照本办法制定个人贷款业务管理细则及操作规程;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暂借款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暂借款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暂借款的定义暂借款是指因学校工作需要,由教职工临时借用的资金。
暂借款主要用于以下情况:1. 差旅费:因公出差、参加学术会议等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2. 采购物品:购买教学、科研、行政等所需物品的费用;3. 其他临时性费用:因工作需要,经批准的其他临时性费用。
三、暂借款申请与审批1. 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用资金,应填写《学校暂借款申请单》,注明借款金额、用途、还款期限等。
2. 《学校暂借款申请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财务处审核。
3. 财务处对申请单进行审核,如无异议,报主管领导审批。
4. 经批准的暂借款,财务处按照规定办理借款手续。
四、暂借款发放与报销1. 教职工凭批准后的《学校暂借款申请单》到财务处领取暂借款。
2. 教职工领取暂借款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将相关费用支出凭证交财务处进行报销。
3. 财务处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如无异议,办理报销手续。
五、暂借款还款1. 教职工应在借款到期后及时归还暂借款。
2. 教职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归还暂借款,应提前向财务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延期还款。
3. 教职工未按期归还暂借款,财务处有权采取催收措施,直至收回全部借款及利息。
六、暂借款管理与监督1. 财务处负责暂借款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暂借款台账,确保暂借款的发放、使用、报销、还款等环节的合规性。
2. 学校定期对暂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教职工应自觉遵守暂借款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学校暂借款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学校财务安全。
教职工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制度,共同维护学校财务秩序。
款项借支管理制度
款项借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款项借支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和合规,维护公司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级部门和员工的款项借支管理。
第三条公司款项借支应遵循依法合规、科学规范、合理合规和审核严格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门是其款项借支管理的主体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组织和推进款项借支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公司款项借支应当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记录在公司财务系统中,形成有据可查的凭证。
第六条公司款项借支管理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并执行。
第七条其他相关管理制度与本制度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章款项借支申请和审核第八条公司员工需要向公司申请款项借支,应当填写《款项借支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注明借支事由、金额、使用时间、用途等相关信息,同时需要附上相关的票据、合同、发票等证明文件。
第九条申请表需要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然后提交给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审核。
第十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对申请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如果发现问题需要要求申请人修改或者补充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在核查结束后,需要及时将申请表移交给财务主管进行批准。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主管在审核申请表时,需要审查申请表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公司的资金状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第十三条财务主管在审核通过后,需要将申请表移交给财务总监进行最终批准。
第十四条财务总监在最终批准后,需要将申请表及相关文件存档,并将申请金额划拨给申请人。
第十五条申请人在使用完款项后,需要按规定的时间将相关票据、发票等归还给财务部门。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需要及时核实相关票据、发票等的真实性,并结案。
第三章款项借支管理第十七条公司款项借支使用应当符合公司的经营和管理需要,并且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公司款项借支使用应当明确用途和时间限制,不得违规私自挪用或者超支。
第十九条公司财务部门需要对款项借支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控,确保款项借支的合理使用。
暂借款管理制度
暂借款管理制度一、总则暂借款是指单位为了缓解资金困难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限内向其他单位或个人临时借款所得的款项。
为规范暂借款行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障单位资金安全,特制定本暂借款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暂借款行为的管理。
三、借款流程1. 需要暂借款的部门应向财务部门提出暂借款申请,明确借款金额、借款理由和借款期限等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 财务部门接到借款申请后,应及时审核申请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应向借款部门发放暂借款,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财务系统进行备案。
4. 借款部门在借款期限届满后,应按照约定时间将借款本金和利息归还给财务部门。
5. 如借款部门无法按时归还暂借款,应及时向财务部门申请延期,经财务部门同意后可以延期归还。
四、管理规定1. 借款金额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不得超过单位资金周转需求的范围。
2. 借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天,若需要延期还款应事先向财务部门申请并说明理由。
3. 借款利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设定高利率。
4. 借款部门应认真履行还款义务,如逾期未还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监督检查1. 财务部门应对暂借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暂借款符合相关规定。
2. 定期对暂借款相关记录进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
六、处罚措施对违反暂借款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单位内部资金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其他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之前的相关暂借款管理规定。
暂借款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及操作细则可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补充。
以上就是关于暂借款管理制度的一些内容,希望能够对单位内部的暂借款行为管理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希望广大员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单位的资金安全和稳定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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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借款管理制度
暂借款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范围
第二条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1. 差旅费借款;
2. 零星购物借款;
3. 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三章借款程序和标准
第三条对因公出差
三十礼品费用。
赠送礼品一律实行事先申请,并征得总经理同意及批准。
凡一次赠送礼品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的必须事前报董事长审批。
应收账款计价时要受到公司所给予客户的信用政策的影响,公司营销中心应在合同签定时及时将对客户采用的信用政策告之公司计划财务部,以便于计划财务部准确计算应收账款。
1. 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三)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
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
(四)职衔签字章: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衔及签名的印信。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 到财务部领款;
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要求到市区投靠子女或配偶的公民,或夫妻双方共同投靠子女的,只要其中一方符合规定年龄,都准予落户。
多子女的,可自行选择投靠的子女。
4. 财务部以请款单为借款依据、报销差旅费审核依据。
第五条一般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元(如2000元),驾驶员、采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借款(备用金),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订报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对零星购物借款
您好!工作近四年来,发现自己在工作、生活中,所学知识还有很多欠缺,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渴望回到校园,继续深造。
经过慎重考虑之后,特此提出申请:我自愿申请辞去在 XXX 的一切职务,敬请批准。
对于医疗的废物,应该如何处理呢。
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20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1. 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 到财务部领款;
4. 财务部以采购请款单为借款依据。
第五条一般零星购物借款
一般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500元,驾驶员、采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借款(备用金),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订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对个人临时性借款
1. 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借给;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再借。
2. 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
3. 经各级主管签批。
4. 到财务部以请款单作为借款还款依据。
第七条个人借款一般不超过其2个月工资额,超过时须有公司担保人
第八条暂借款可使用现金、支票或汇票支付,视不同情况和公司财务规定确定。
对经常性借款人员,经批准可办理信用卡。
第九条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1. 对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
2. 对领用备用支票、汇票结算的采购,使用后5天内报销;
3. 对领用备用金的部门、个人、定期(不定期)报销;
4. 对个人借款,最长不超过2个月还款。
第十条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
第十一条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定期、不定期清理暂借款。
对逾期未还、未报者,发送报销催办单通知当事人;仍未改进者,扣除工资和采取其他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修订,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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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住房确有困难,需要建住宅的,由用地者到国土资源所领取并填写《村民建设用地申请表》,向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提出申请,交村委会核查,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将已审核的《村民建设用地申请表》送国土资源所,并提交土地登记的有关材料,填写《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上报县国土资源局,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再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