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
2024年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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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保险人1.2 投保人1.3 被保险人1.4 保险公司1.5 环境污染1.6 保险事故1.7 保险金额1.8 保险期限第二条:保险责任2.1 保险范围2.2 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2.3 保险事故的认定2.4 保险赔付流程第三条:保险费用3.1 保险费率3.2 保险费用的支付3.3 保险费用的退还第四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4.1 合同的生效4.2 合同的变更4.3 合同的解除第五条:保险事故的申报与调查5.1 保险事故的申报5.2 保险事故的调查5.3 保险公司的权益保障第六条:赔偿处理6.1 赔偿金额的计算6.2 赔偿支付方式6.3 赔偿争议的处理第七条:合同的履行与监督7.1 投保人的义务7.2 保险公司的义务7.3 合同履行的监督第八条:保密条款8.1 保密内容8.2 保密义务8.3 保密责任的解除第九条:争议解决9.1 争议的解决方式9.2 仲裁或诉讼的管辖地9.3 仲裁或诉讼的费用承担第十条:合同的转让10.1 合同的转让条件10.2 转让的程序10.3 转让后的保险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与失效11.1 合同的终止11.2 合同的失效第十二条:特殊条款12.1 战争、恐怖活动等不可抗力因素12.2 法律、法规变化对合同的影响12.3 合同的修订第十三条:附加条款13.1 附加保险条款13.2 附加保险费的计算13.3 附加保险的生效与解除第十四条:其他事项14.1 合同的复印件14.2 合同的保管14.3 合同的修订与更新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保险人:指保险公司,是一家在中国合法成立并经营保险业务的法人实体。
1.2 投保人:指公司,是一家在中国合法成立的法人实体,作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投保人。
1.3 被保险人:指投保人及其附属机构、关联企业和承担保险责任的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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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成立、依法经营的法人单位,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场所的区域范围内从事保险单载明的业务时,因突发意外事故,导致污染损害,并由此造成第三者(受害人)的下列损失,由第三者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第三者因污染损害遭受的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二)第三者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或行政性命令对污染物进行清理发生的合理必要的清理费用。
第四条发生意外事故后,被保险人为了控制污染物的扩散,尽量减少对第三者的损害,或为了抢救第三者的生命、财产所发生的合理必要的施救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五)地震、火山爆发、海啸、雷击、洪水、暴雨、台风、龙卷风、暴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地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六)在本保险合同的追溯日以前就已发生的意外事故或已存在的污染损害;(七)硅、石棉及其制品。
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四)精神损害赔偿;(五)间接损失;(六)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七)被保险人从事业务活动过程中因业务的需要所进行的经常性排污行为所导致的渐进性损失;(八)应当经相关环境监管部门验收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场所或机器设备发生事故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九)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环境污染责任险保险合同(2024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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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险保险合同1. 引言2. 保险合同的基本信息2.1 合同当事人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
保险人是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是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单位或个人。
2.2 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从起保日期开始至终保日期结束。
2.3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被保险人在一定时间内对第三者因环境污染事故而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的上限。
2.4 保险费保险费是被保险人根据所购买的保险金额和风险评估等因素支付给保险人的费用。
3. 保险责任•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监管机构罚款或处罚;•紧急处置费用;•法律诉讼费用。
4. 索赔流程1.及时通知保险人,提供详细的事故情况和损失证明材料;2.保险人将组织专业人员核实损失并进行赔偿评估;3.被保险人应配合保险人的核实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4.保险人根据核实结果进行赔偿支付。
5. 注意事项5.1 保险范围被保险人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责任的范围和限制,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5.2 环境风险管理被保险人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概率,以降低保险风险。
5.3 保险索赔时效被保险人在遭受环境污染损失后应及时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否则可能因索赔时效过期而无法获得赔偿。
6. 结论环境污染责任险保险合同是一种重要的保险形式,为被保险人提供了对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保障。
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前应仔细了解合同的基本信息、保险责任、索赔流程和注意事项,以确保自身权益的有效保障。
同时,被保险人也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地降低保险风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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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一、引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是一种保险合同,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针对环境污染事故所产生的责任进行保障的保险服务。
本文将详细介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责任、保险费用、索赔程序以及解除合同等方面的内容。
二、定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因环境污染事故导致的第三方责任损失的责任,以保障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
三、保险责任1. 保险责任范围:本合同所承保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壤污染、水源污染、空气污染等环境污染事故。
2. 保险责任限额: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限额为X万元,超出此限额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3. 免赔额: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为Y万元,即当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导致的损失超过Y万元时,保险公司才会对超出部分进行赔付。
四、保险费用1. 保险费率:本合同的保险费率为Z%,即被保险人应按照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计算得出的金额作为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缴纳:被保险人应在每年的合同有效期开始前向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五、索赔程序1. 通知义务:被保险人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资料。
2. 索赔申请:被保险人应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的X天内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索赔材料和损失证明。
3. 赔偿处理:保险公司在接到索赔申请后,将在X天内进行核实和评估,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处理。
六、解除合同1. 解除原因:本合同可以根据以下情况解除:a. 被保险人提出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b. 被保险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c. 被保险人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d. 其他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况。
2. 解除后的处理:合同解除后,保险公司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保留已收取的保险费用。
七、其他条款1. 诉讼管辖: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XX地;2. 合同变更:任何对本合同的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3.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年;4. 合同续保: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如无特殊情况,可协商续签。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的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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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的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给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一种新兴的保险产品,旨在为因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经济赔偿。
本文将深入研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条款,分析其保险范围、赔偿流程以及存在的不足与建议。
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概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提供的一种保险。
该保险的主要目的是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赔偿,以减轻其经济负担。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
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分析1. 保险范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范围主要包括被保险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事故。
具体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
同时,部分条款还可能涵盖因污染事故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2. 赔偿流程(1)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保险公司将根据事故情况,对被保险人进行查勘定损,并确定赔偿责任。
(3)若保险公司同意赔偿,被保险人需按照约定提交赔偿申请材料。
(4)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将根据约定进行赔偿。
3. 条款特点及作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条款特点主要表现在其具有明确性、合理性和灵活性。
首先,条款中明确了保险范围、赔偿责任等内容,使得被保险人能够清晰了解其权利和义务。
其次,条款中规定了合理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限额,确保了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平衡。
最后,条款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需求进行定制化设计。
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的不足与建议1. 不足(1)部分条款对环境污染的定义不够明确,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争议。
(2)部分条款的赔偿限额较低,无法满足高风险行业的保障需求。
(3)部分地区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广力度不够,导致企业和公众对其认知度不高。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偿额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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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偿额度合同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乙方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偿额度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保险标的 1.1 本合同所指的保险标的为乙方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责任。
1.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企业信息和经营活动情况,以便甲方准确评估风险。
第二条保险责任 2.1 甲方同意在乙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2.2 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因环境污染事故遭受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清除污染的费用。
第三条赔偿额度 3.1 甲方根据乙方的投保金额和风险评估结果,确定赔偿额度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2 赔偿额度的确定基于乙方提供的资料和甲方的评估,如有变更,双方应重新协商确定。
第四条保险费及支付方式 4.1 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保险费,保险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4.2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保险期限 5.1 本合同的保险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5.2 保险期限届满前,乙方有权选择续保,双方应重新签订合同。
第六条责任免除 6.1 甲方不承担因乙方故意行为导致的环境污染事故的赔偿责任。
6.2 甲方不承担因战争、核爆炸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环境污染事故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索赔程序 7.1 乙方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事故详情。
7.2 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尽快进行现场勘查,并根据勘查结果确定赔偿事宜。
第八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8.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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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日期: 2022-06-25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并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产业政策,其场所及设备经有关环境保护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合法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本保单的有效转让需经保险人书面允许。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偶尔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地址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由于突发的意外事故导致污染物的排放、泄露、溢出、渗漏造成承保区域内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者直接财产损失,并被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由受害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伤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侵权经济赔偿责任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被保险人因发生保险事故需对承保地点/保险地址外进行清理而支出的合理的、必要的清污费用和施救费,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允许,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雇佣人员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三)核反应、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四)光电、噪音污染;(五)自然灾害;(六)硅、石棉及其制品;(七)被保险人生产流程本身固有原因导致的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排放;(八) 井喷 ;(九) 污染状况的首次发生是在“承保地点”已被被保险人有偿转让、弃置、赠予或者被查封之后的污染事故;(十)任何源自承保区域内“地下储罐”的污染事故( “地下储罐”指贮槽及关联的管道和连接的附属部件,该贮槽有多于 10%的容量位于地下);(十一)行政行为或者司法行为。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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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甲方(以下简称“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以下简称“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以下简称“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在环境保护方面有共同的责任和利益;2. 环境污染责任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3. 为了降低环境污染风险的损害,投保人、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共同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免责和赔偿安排;故本协议制定。
第一条被保险责任范围1. 被保险责任范围包括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所拥有、控制的现有或将来可能拥有、控制的项目、设施、设备等,涉及的环境污染责任风险;2. 具体的被保险责任范围详见附表一。
第二条免责条款1. 下列情况不在保险范围内,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1.1 投保人故意或蓄意行为导致的环境污染责任;1.2 投保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环保部门规定的环保措施、标准导致的环境污染责任;1.3 投保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环境污染责任;1.4 投保人未履行正确的环保手续,或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存在风险导致的环境污染责任;1.5 投保人故意隐瞒环境污染风险的事实;1.6 投保人故意或蓄意污染环境而导致的环境污染责任。
第三条保险金额和赔偿责任1. 保险金额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2. 保险公司按照投保人提交的索赔申请,依法判定责任,并在保险金额范围内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3. 被保险人应在出险后及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并按要求配合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和鉴定。
第四条保险费和费用支付1. 保险费按_____________(金额)计算,具体金额请参照附表二;2. 保险费由投保人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向保险公司支付。
第五条合同期限和解除1.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至__________年__月__日终止;2.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一方欲解除本合同,应提前_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3. 提前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应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按照附表三执行。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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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险金额:根据企业规模、风险等级、历史损失记录等因素合理确定。
四、保险合同条款
1.合同生效:保险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或双方约定的起始日期生效。
2.保险费支付:企业在合同生效前一次性支付或按照约定的分期支付方式缴纳保险费。
3.赔偿程序: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4.赔偿限额:设定合理的赔偿限额,以保障企业在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的经济安全。
5.免赔额:根据企业风险特征,合理设定免赔额,以鼓励企业采取预防措施。
五、投保流程
1.企业提出投保申请:企业向保险公司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并提供企业基本信息、环境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等材料。
2.保险公司风险评估:保险公司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进行现场勘查(如需),评估企业环境污染风险。
4.绿色理赔:保险公司设立绿色理赔通道,为企业提供便捷、快速的理赔服务。
七、合规性说明
1.本方案遵循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2.保险公司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保险产品应符合监管要求。
3.企业在投保过程中,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确保保险合同的合法合规性。
八、总结
本方案为企业提供了一套合法合规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方案,旨在帮助企业应对环境污染事故风险,提高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水平。通过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可以有效减轻环境污染事故带来的损失,为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希望本方案能为企业在环保道路上提供有力支持。
2.监管合规:保险公司应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保险产品应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
3.信息真实:企业在投保过程中应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避免因信息不实导致的合同无效或索赔困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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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并符合国家环评标准、其场所及设备经有关环境保护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或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保险地址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由于突发的意外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导致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泄露、溢出、渗漏,且被县级以上(含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认定为环境污染责任事故,造成承保区域内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由受害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保险合同所指“承保区域”是指保险地址外围一公里以内的范围。
第四条被保险人因发生保险事故而支出的合理的、必要的清污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清污费用是指为排除环境污染危害而发生的检验、监测、清除、处置、中和等费用。
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雇佣人员的故意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光电、噪音或放射性污染;(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五)自然灾害;(六)井喷;(七)被保险人生产流程本身固有原因导致的污水、废气等污染物不达标排放。
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未能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72小时内发现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二)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所有、使用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三)水体、大气、土壤等生态污染的损失;(四)累进式、渐变式污染造成的损失;(五)政府列明了的潜在污染地的任何索赔,保险单另有约定的除外;(六)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在此限;(七)因环境污染间接受损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八)罚款、罚金、惩罚性赔偿;(九)精神损害赔偿;(十)未超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但超过分项责任限额的损失;(十一)本保险单列明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及免赔额以内的损失。
2023环境污染责任险保险合同正规范本(通用版)
![2023环境污染责任险保险合同正规范本(通用版)](https://img.taocdn.com/s3/m/369c01ff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518d0f5.png)
环境污染责任险保险合同1. 引言环境污染责任险保险合同是一种保险合同,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以便应对因其经营活动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而产生的责任和相关费用。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环境污染责任险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条款。
2. 保险范围环境污染责任险保险合同的保险范围包括两个方面:2.1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被保险人在经营活动中可能导致的环境污染事件所引发的责任和费用,将在此保险范围内得到保障。
这包括但不限于:•污染物泄漏造成的环境修复费用;•污染物泄漏造成的第三方财产损失;•污染物泄漏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害;•因环境污染事件引发的诉讼费用及相关法律费用。
2.2 环境监测与管理保险被保险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的环境监测与管理费用,将在此保险范围内得到保障。
这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监测设备和仪器的购置、维护及修复费用;•环境影响评估和环境管理咨询费用;•环境培训和意识提高活动的费用。
3. 免除责任根据保险合同,情况将免除保险人的责任:•非法或违规行为导致的环境污染事件;•未履行必要的环境保护程序导致的环境污染事件;•自身故意或过失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
4. 保险金额和赔偿方式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在一次事故或事件中向被保险人支付的最高金额。
赔偿方式可以根据双方的协商达成一致。
常见的赔偿方式包括:•实际损失赔偿:根据实际发生的损失金额进行赔偿;•定额赔偿:根据不同类型的环境污染事件事前约定的赔偿金额进行赔偿;•混合方式:综合考虑实际损失和约定赔偿金额进行赔偿。
5. 报案和理赔流程被保险人在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后,应尽快向保险人报案,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资料。
保险人将进行理赔评估,并于评估完成后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额。
理赔流程一般如下:1.报案: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供环境污染事件的基本信息;2.材料准备:被保险人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如事故报告、损失清单等;3.理赔评估:保险人对环境污染事件进行理赔评估,确定赔偿金额;4.赔付: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额。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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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一、引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合同,旨在保障被保险人在环境污染事故中产生的责任风险。
环境污染事故不仅对自然环境造成了损害,还可能对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对社会造成的影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应运而生。
二、合同定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合同,保险人承诺在被保险人遭受环境污染事故责任时给予赔偿的一种保险合同。
三、保险责任1.对第三方的环境污染损失进行赔偿;2.对被保险人的清理费用进行赔付;3.对公众健康与安全产生的损害进行赔偿。
四、保险条款1.保险期限:合同的有效期限,通常为一年,在必要时可以续约。
2.保险金额:合同约定的最高赔偿金额。
3.免赔额:保险人在赔付之前,被保险人需要先承担的一定损失金额。
4.保险费率: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情况确定的保险费用。
五、投保流程1.被保险人填写投保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材料;2.保险公司评估风险,并根据风险情况确定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3.双方协商确定合同条款并签署保险合同;4.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用;5.保险合同生效。
六、索赔流程1.被保险人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2.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造成的污染程度等;3.保险公司派出专业评估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并对损失进行评估;4.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和调查结果,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5.被保险人在接受赔偿的同时,需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环境恢复工作。
七、合同解除1.合同期满后,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约;2.被保险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并提前通知保险公司;3.保险公司发现被保险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
八、免责条款1.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2.被保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的事故;3.被保险人隐瞒重要的环境污染风险。
九、合同争议解决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常见的方式包括:1.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2.仲裁解决:双方委托仲裁机构进行争议解决;3.诉讼解决:双方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争议。
2023环境污染责任险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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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险保险合同1. 引言环境污染责任险是指由企业或个人购买的一种保险产品,用于承担因环境污染事故引起的责任及相应的经济损失。
环境污染责任险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进行的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保险公司能够按照合同条款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合同信息2.1 合同甲方保险公司是合同的甲方,其名称、注册地和联系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标明。
2.2 合同乙方被保险人是合同的乙方,其名称、注册地和联系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标明。
2.3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对被保险人负责的最高赔偿金额。
在合同中应明确保险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
在合同中应明确保险期限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3. 保险责任3.1 保险范围保险范围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承担的责任范围。
保险合同应明确规定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内容:•因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因环境污染事故导致的第三方索赔和诉讼费用;•因环境污染事故引起的清理、修复和环境监测等费用。
3.2 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约定保险公司在某些情况下不承担责任的条款。
在合同中,应明确列出免责条款,并说明免责的具体情形和范围。
4. 保险费用保险费用是指被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费金额。
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保险费的计算方式、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5.1 理赔申请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被保险人需要进行理赔申请。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理赔申请的方式、时间限制和所需提供的文件材料。
5.2 理赔处理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后,将进行理赔处理。
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理赔的程序和时限。
5.3 理赔额度理赔额度是指保险公司在发生理赔事件时,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的赔偿金额。
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理赔额度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
6. 合同终止合同终止是指保险合同的终止和保险责任的结束。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形和程序。
2024年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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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1.1 保险公司1.2 投保企业第二条保险责任2.1 保险范围2.2 保险期间2.3 保险金额第三条保险费用3.1 保险费率3.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3.3 保险费用支付时间第四条保险理赔4.1 理赔条件4.2 理赔流程4.3 理赔金额计算第五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5.1 解除条件5.2 终止条件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协商解决6.2 调解解决6.3 诉讼解决第七条保密条款7.1 保密内容7.2 保密期限7.3 保密义务第八条合同的修订和补充8.1 修订条件8.2 补充内容第九条法律适用9.1 适用法律9.2 法律解释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10.1 生效条件10.2 变更条件10.3 解除条件第十一条保险公司的权利和义务11.1 保险公司的权利11.2 保险公司的义务第十二条投保企业的权利和义务12.1 投保企业的权利12.2 投保企业的义务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13.1 转让条件13.2 转让程序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通知义务14.2 合同的副本14.3 合同的签订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1.1 保险公司1.1.1 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_1.1.2 保险公司地址:____________1.1.3 保险公司联系方式:____________1.2 投保企业1.2.1 投保企业名称:____________1.2.2 投保企业地址:____________1.2.3 投保企业联系方式:____________第二条保险责任2.1 保险范围2.1.1 保险事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投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导致的环境污染事故,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等引起的第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2.1.2.1 投保企业故意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2.1.2.2 投保企业未按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2.1.2.3 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列明的排除事项。
2024年版小微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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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20XXP ERSONAL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小微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保险人1.2 投保人1.3 被保险人1.4 环境污染事故1.5 污染物1.6 第三方第二条:保险范围及责任2.1 保险责任2.2 除外责任2.3 保险金额2.4 保险期限第三条:保险费用3.1 保险费率3.2 保险费用计算3.3 保险费支付方式第四条:保险理赔4.1 理赔申请4.2 理赔资料4.3 理赔处理流程4.4 理赔金额计算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5.1 合同变更5.2 合同解除第六条:争议解决6.1 争议解决方式6.2 仲裁机构6.3 诉讼管辖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失效与续保7.1 合同生效条件7.2 合同失效条件7.3 续保条件第八条:保密条款8.1 保密内容8.2 保密期限8.3 保密义务第九条:合同的转让9.1 转让条件9.2 转让程序第十条: 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10.1 不可抗力事件10.2 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第十一条:法律法规11.1 适用法律法规11.2 法律法规的冲突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2.1 解除条件12.2 终止条件第十三条:其他条款13.1 通知与送达13.2 合同的书面形式13.3 附件第十四条:合同的完整性14.1 合同的组成部分14.2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保险人:指由我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具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资格的保险公司。
1.2 投保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微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
1.3 被保险人:指投保人及其附属机构、分支机构和关联企业。
1.4 环境污染事故:指因被保险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导致的环境污染事件,包括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和连续性环境污染事故。
1.5 污染物:指在环境污染事故中释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包括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噪声、振动、光辐射等。
定制环境责任保险服务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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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环境责任保险服务协议范本甲方(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全称]乙方(投保人): [投保人或企业全称]鉴于甲方是一家专注于提供保险服务的公司,乙方是需要环境责任保险服务的个人或企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定制环境责任保险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目的本保险旨在保护乙方因环境污染事故可能造成的第三方损害赔偿责任,以及相关清除污染费用。
第二条保险范围1. 乙方在正常运营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
2. 乙方因环境污染事故需承担的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赔偿责任。
3. 乙方因清除污染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第三条保险责任免除甲方不承担以下情形下的保险责任:1. 乙方故意行为导致的环境污染。
2. 乙方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
3. 战争、恐怖活动、核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
第四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1. 保险金额根据乙方的具体需求和风险评估确定。
2. 保险费根据保险金额和风险评估计算,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投保程序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完整的企业信息、运营情况及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甲方根据提供的信息制定保险方案。
第六条索赔程序1. 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甲方。
2. 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尽快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损失。
3. 乙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甲方处理索赔事宜。
第七条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一年,自保险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 任何一方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争议解决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附则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保险条款和细节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调整。
2024年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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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20XXP ERSONAL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1.1 保险人1.2 投保人第二条保险范围2.1 保险标的2.2 保险期间第三条保险金额与保险费3.1 保险金额3.2 保险费第四条保险责任4.1 环境污染事故的定义4.2 保险责任范围4.3 责任免除第五条保险理赔5.1 理赔申请5.2 理赔程序5.3 理赔时效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6.1 合同变更6.2 合同解除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协商解决7.2 调解解决7.3 诉讼解决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失效与续保8.1 合同生效8.2 合同失效8.3 续保条件第九条保险条款的解释与适用9.1 条款解释9.2 适用法律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10.2 保密义务第十一条合同的签字盖章11.1 投保人签字11.2 保险人签字第十二条附件12.1 保险单12.2 投保申请书12.3 投保人环境污染责任情况说明书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3.1 双方的其他约定第十四条合同的份数14.1 合同正本14.2 合同副本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1.1 保险人1.1.1 名称:_______1.1.2 住所:_______1.1.3 法定代表人:_______1.1.4 联系方式:_______1.2 投保人1.2.1 名称:_______1.2.2 住所:_______1.2.3 法定代表人:_______1.2.4 联系方式:_______1.2.5 投保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条保险范围2.1 保险标的2.1.1 保险标的名称:_______2.1.2 保险标的地址:_______2.1.3 保险标的范围:_______2.2 保险期间2.2.1 保险期间开始日期:_______2.2.2 保险期间结束日期:_______第三条保险金额与保险费3.1 保险金额3.1.1 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
环保公司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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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公司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环保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2 本合同由甲方(保险公司)和乙方(环保公司)共同签订,旨在明确双方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保险条款2.1 保险对象:本保险合同所承保的环境污染责任,是指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因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
2.2 保险责任:甲方在本保险期间内,对乙方因环境污染责任产生的赔偿请求,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3 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万元,具体金额以双方签订的保险单为准。
2.4 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章保险费用与支付3.1 保险费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费用为人民币____万元,具体金额以双方签订的保险单为准。
3.2 保险费用支付:乙方应在保险期间开始前一次性支付保险费用。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四章保险赔偿4.1 赔偿范围:甲方在本保险期间内,对乙方因环境污染责任产生的赔偿请求,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4.2 赔偿限额:甲方在本保险期间内的赔偿限额为保险金额。
4.3 赔偿程序:乙方在发生环境污染后,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赔偿决定。
第五章保险合同变更与解除5.1 合同变更:本合同生效后,如双方同意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应书面签订变更协议。
esg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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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保险条款摘要:1.ESG保险的背景与概念2.ESG保险的分类与特点3.ESG保险的主要险种4.ESG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现状与挑战5.我国发展ESG保险的建议正文:ESG保险,即环境、社会和治理保险,是一种以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为核心理念的保险产品。
随着全球对可持续发展、低碳经济以及社会责任的日益重视,ESG保险逐渐成为保险行业的新兴领域。
1.ESG保险的背景与概念ESG保险的产生源于20世纪80年代,起初主要关注环境污染责任险。
随着社会对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ESG保险逐渐扩展到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领域,成为保险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ESG保险的分类与特点根据保险责任的范围,ESG保险可分为环境污染责任险、社会责任险和公司治理险。
其中,环境污染责任险主要承担企业因环境污染事故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社会责任险主要承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对员工、消费者等造成的损失;公司治理险主要保障企业因内部管理不善导致的损失。
ESG保险具有以下特点:(1)强调风险防范和可持续发展;(2)保险责任涵盖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多个方面;(3)注重企业社会责任和道德风险的评估;(4)鼓励被保险人提高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水平。
3.ESG保险的主要险种ESG保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险种:(1)环境污染责任险:涵盖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环境风险;(2)职业责任险:保障企业因员工在工作中疏忽、过失等行为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3)产品质量责任险:保障企业因产品质量问题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4)企业社会责任险:涵盖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员工、消费者等造成的社会责任风险;(5)公司治理险:保障企业因内部管理不善导致的损失。
4.ESG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现状与挑战近年来,我国保险市场对ESG保险的关注度逐渐提高。
监管层面对ESG 保险给予了一定的政策支持,一些保险公司也开始尝试推出相关产品。
然而,我国ESG保险的发展仍面临以下挑战:(1)ESG保险认知度较低,市场推广难度较大;(2)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尚不完善,制约了ESG保险的发展;(3)企业对ESG保险的需求不足,保险公司的创新动力有限。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评估2024年度合同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评估2024年度合同](https://img.taocdn.com/s3/m/efeb6821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01cf47e.png)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20XXP ERSONAL甲方:XXX乙方:XXX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评估2024年度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环境污染1.2 责任保险1.3 评估第二条合同主体2.1 保险人2.2 被保险人第三条保险范围与责任3.1 保险责任范围3.2 除外责任3.3 保险金额第四条保险期限4.1 保险开始日期4.2 保险结束日期第五条保险费率5.1 保险费率确定5.2 保险费支付方式第六条保险理赔6.1 理赔条件6.2 理赔程序6.3 理赔金额计算第七条评估流程7.1 评估启动7.2 数据收集与分析7.3 评估报告制作第八条评估报告交付8.1 报告交付时间8.2 报告交付方式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9.1 合同变更条件9.2 合同解除条件第十条争议解决10.1 协商解决10.2 调解解决10.3 诉讼解决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1.1 保密内容11.2 保密期限第十二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2.1 法律适用12.2 争议解决方式第十三条其他条款13.1 通知义务13.2 协助义务13.3 合同的转让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4.1 合同生效条件14.2 合同变更条件14.3 合同终止条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环境污染:指因人类活动产生的物质或能量排放,导致环境质量下降,生态系统破坏,对人类及其他生物造成危害的现象。
1.2 责任保险: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因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的一种商业保险。
1.3 评估:指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的环境风险进行调查、评价和分析,确定保险费率、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等活动。
第二条合同主体2.1 保险人: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按照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的环境污染责任进行赔偿。
2.2 被保险人:指依法应当承担环境污染责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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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来源:作者:日期:2011-06-25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并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产业政策,其场所及设备经有关环境保护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合法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本保单的有效转让需经保险人书面同意。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或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地址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由于突发的意外事故导致污染物的排放、泄露、溢出、渗漏造成承保区域内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并被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由受害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侵权经济赔偿责任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被保险人因发生保险事故需对承保地点/保险地址外进行清理而支出的合理的、必要的清污费用和施救费,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雇佣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三)核反应、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四)光电、噪音污染;(五)自然灾害;(六)硅、石棉及其制品;(七)被保险人生产流程本身固有原因导致的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排放;(八) 井喷;(九) 污染状况的首次发生是在“承保地点”已被被保险人有偿转让、弃置、赠予或被查封之后的污染事故;(十)任何源自承保区域内“地下储罐”的污染事故(“地下储罐”指贮槽及关联的管道和连接的附属部件,该贮槽有多于10%的容量位于地下);(十一)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未能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72小时内发现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二)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三)水体、大气、土壤等生态污染的损失;(四)累进式、渐变式污染造成的损失;(五)政府列明了的潜在污染地的任何索赔,保险单另有约定的除外;(六)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在此限;(七)任何间接损失、利润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八) 投保之前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就已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状况,或在本合同的起始日以前就已在发生的“意外事故”或已存在的“污染损害”;(九)飞机、汽车、机车、船只:由被保险人所有、操作、租用或借用的飞机、汽车、机车、船只或其他交通工具发生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坏或环境损害;(十) 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款;(十一) 被保险人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引起的第三者责任;(十二)承保地点内的清污费用。
第八条未经有关环境保护管理部门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场所或设备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本保险单列明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第十一条本保险合同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财产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清污费用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施救费用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法律费用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十二条每次事故免赔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和追溯期第十三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追溯期是指自保险期间开始向前追溯约定的时间期间,投保人连续投保,追溯期可以连续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追溯期的起始日不应超过首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间起始日。
追溯期由保险合同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四条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自保险人的解约通知书到达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时解除。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退还保险费。
订立本合同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
第十五条除另有书面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未按约定交清保险费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加强安全管理和污染物管理的规定,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
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损失扩大的,保险人对扩大部分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应选用合格的人员并且使拥有的建筑物、道路、工厂、机器、装修的设备处于坚实、良好可供使用状态,同时,应立即纠正已发现的污染缺陷并调查和纠正类似缺陷,必要时应当公告其的危险性,新增设备或流程的,应取得环境保护部门的合格验收。
否则,由于被保险人未及时履行上述义务而导致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十八条在保险期间内,如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或其他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继续承保或是否增加保险费的保险合同重要事项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因上述保险合同重要事项变更而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被保险人应该:(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收到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对第三者做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认可。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
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引起或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所辖保险地址的县级及以上国家环保部门污染事故认定书、污染程度及事故损失鉴定材料、县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鉴定诊断书、死亡证明、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等)或和解协议、损失清单、支付凭证,以及保险人合理要求的有效的、作为请求赔偿依据的其他证明材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在请求赔偿时应当如实向保险人说明与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有关的其他保险合同的情况。
对未如实说明导致保险人多支付保险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二十四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履行赔偿义务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赔偿金额。
赔偿处理第二十五条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一)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第三者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二)仲裁机构裁决;(三)人民法院判决;(四)保险人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六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除第三者依法直接向保险人索赔外,被保险人未向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负责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第二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累计赔偿限额与所有有关保险合同的累计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二十八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被保险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第三十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