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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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管理办法(法制办修改)

会议费管理办法(法制办修改)

济宁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控制和精简会议,节约会议费开支,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和大型活动的实施办法》,结合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是指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市级财政全额拨款、差额补助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市财政局统一负责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召开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办法。

第五条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分类:(一)一类会议:市党代会、市委全委会、市人代会、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协全委会议、市纪委全体会议;(二)二类会议:市委、市政府分别或联合召开的党政领导干部会议、各类工作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三)三类会议:市级各类非常设机构、市直部门召开的专业性工作会议。

第六条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审批权限:(一)一类会议按有关规定审定;(二)二类会议按照党政分工,分别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三)三类会议按照党政分工,分别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召开会议须提报《济宁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呈批表》(格式附后)。

第七条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召开会议实行计划管理,未经审定的会议不得召开,财政不予拨款。

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将拟召开会议的名称、议题、规模、会期、经费预算等情况,按党政序列分别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

第八条承接本市以外会议的审批承接本市以外会议,有关市直机关和单位事先须写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承接会议的理由、议题、议程、会期、参加人员范围和人数、拟召开时间和地点、经费预算及国家、省有关部门核拨的会议费等。

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承接本市以外会议须按党政序列分别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前款所称本市以外会议,是指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承接的中央、省有关部门单位和国际性、地区性社团组织、行业组织在我市召开的各类会议。

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名称: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发布机构:发文日期: 2006年11月13日文号:国管财〔2006〕426号关键词:(国管财〔2006〕426号,2006年11月13日印发)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和精简会议的有关精神,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进一步控制和精简会议,节约会议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

应当充分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召开会议。

第三条中央国家机关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办法。

第四条会议分类一类会议是国务院批准的、以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二类会议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在各地机构的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三类会议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在各地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第五条会议审批程序一类会议。

经批准后,会议接待、总务、经费预算及费用结算工作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二类会议。

各单位应于每年的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计划召开的二类会议的报批文件(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及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等)送财政部审核会签后,按程序报批。

各单位原则上每年只能召开一个二类会议,需要召开多个的,应阐述理由。

三类会议。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费预算指标,从严审批。

第六条会议天数二类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3天,三类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2天。

第七条会议人数二类会议与会人员一般不得超过20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20%以内。

三类会议与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5%以内。

第八条会议地点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尽量使用单位内部的宾馆、招待所、会议室和车辆,内部宾馆、招待所不具备承接条件的,应到定点饭店召开,不得租用高级宾馆、饭店召开会议,也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等地方召开会议。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2016年6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会议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六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分类如下:一类会议。

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

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直属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

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四类会议。

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七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一类会议。

应当由主办单位报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

会议总务、经费预算及费用结算等工作分别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

二类会议。

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送财政部审核会签,按程序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审核后报批。

会议经费管理办法

会议经费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会议反馈
(一)参会人员应对会议组织、议题讨论、决策执行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会议筹备组应认真对待参会人员的反馈,及时改进会议组织工作。
第十五条会议资料的归档与保管
(一)会议结束后,会议筹备组应将会议资料整理归档,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二)会议纪要、决策文件等关键资料应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进行保管。
(一)会议服务部门负责会议室的安全管理,确保会议期间人员和财产安全。
(二)会议室使用期间,预订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室的安全工作。
(三)会议室内应配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第二十七条会议室资源调配
(一)会议服务部门根据会议需求,合理调配会议室资源,提高会议室利用率。
(二)对于重要、紧急的会议需求,会议服务部门应优先保障。
(二)会议议程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会议主题、议题、讨论时间、发言顺序等。
(三)会议主持人需确保会议议程的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议题讨论时间。
第十一条会议记录
(一)会议记录员应详细记录会议过程,包括议题讨论、决策结果、参会人员发言等。
(二)会议记录应及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并在会议结束后第一时间发给参会人员。
(三)会议筹备组需确保会议所需资料、设备、场地等资源充足,以保证会议顺利进行。
第九条会议签到
(一)会议开始前,参会人员应按时到场签到,会议筹备组负责统计参会人员签到情况。
(二)会议签到可采用纸质签到、电子签到等方式,确保签到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条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应按照会议议程安排,组织参会人员进行议题讨论。
(二)会议经费预算应包括场地租赁、设备租赁、资料印刷、参会人员差旅、餐饮等费用。
(三)会议经费预算经批准后,各部门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1993年修订)

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1993年修订)

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199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3.04.12•【文号】[93]国管财字049号•【施行日期】1993.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11月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废止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93〕国管财字049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我们在对各部门会议费管理情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并报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这次修订,会议费标准作了较大幅度调整,但是会议费预算并不增加,各单位要通过对会议数量和规模的压缩和控制来节约经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一九九三年四月十二日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召开全国性会议的通知》(〔88〕国发47号),加强会议费管理,进一步控制和精减会议,节约会议费开支,对中央国家机关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办法。

第二条会议的分类一类会议:以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以及国务院各直属事业单位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在各地机构的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以及国务院各直属事业单位或所属司(局)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在各地机构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会议的规模(一)召开会议天数。

一类会议不超过五天;二类会议不超过四天;三类会议不超过三天。

(二)参加会议人数。

一、二类会议的代表人数,应控制在180人以内,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20%以内;三类会议的代表人数,应控制在100人以内,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5%以内。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单位会议费管理,落实国家关于推进科技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 号),结合国家、XX部、XX院有关规定和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各部门召开的行政、业务会议适用本办法。

行政性会议是指以XX单位名义召开的综合性政务会议。

业务性会议是指以XX单位名义,以及附属(挂靠)机构(国有控股企业、学会)、研究团队(课题组)、项目(含课题、子课题)召开的以科学研究、决策咨询、学术交流、成果转移转化等科研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专门会议(如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

第三条召开会议应当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内容相似的会议,应当联合或合并召开。

严禁召开无实质内容、可开可不开的会议。

不得邀请与会议内容无关的单位和人员参会。

第四条各部门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预算原则上应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会议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综合处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所年度会议计划编制和会议报请审批管理;(二)参与制定或修订所会议费管理办法;(三)审核会签以XX单位名义召开的会议通知;(四)审核汇总单位年度会议计划执行情况;管理制度汇编(五)对年度会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财务处的主要职责是:(一)牵头制定或修订所会议费管理办法;(二)负责会议费预算管理,以及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三)对会议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核查核准各部门会议计划是否符合预算要求。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申报本部门年度会议计划,办理会议请示及会议通知手续,配合综合处编报有关会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第三章会议审批第八条会议计划编报与审批: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6月29日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会议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六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分类如下:一类会议。

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

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直属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和规定会议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会议效益,合理节省会议费用,保证国家公共财务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公共机构等与会议相关的各方。

三、会议费预算1. 主办单位应根据会议的规模、内容和要求,编制详细的会议费预算报告。

2. 会议费预算报告应包括会议费用的明细,包括场地租赁费、会议材料费、餐饮费、交通费等,并提供相应的费用依据。

3. 主办单位应根据会议费预算报告,确定预算的审批和报销流程,保证会议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四、会议费的审批和支付1. 会议费的审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由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审批。

2. 主办单位应将会议费的支付办法和流程明确告知相关参会人员,确保支付的及时性和便利性。

3. 会议费的支付应采用现金、银行转账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支付方式。

五、会议费的使用1. 会议费应按照预算报告的具体用途进行使用,严禁私自挪用。

2. 在使用会议费过程中,应优先选择性价比高、质量可靠的服务提供商,确保会议效果和参会人员的满意度。

3. 主办单位应根据会议费使用情况,及时调整预算报告,确保合理使用会议费,避免浪费和滥用。

六、会议费的管理与监督1. 主办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议费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主办单位应定期对会议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 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加强对会议费的监督和指导,提供相关培训和指导,提高会议费管理水平。

七、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以上为《会议费管理办法》的内容,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会议费,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和效果的最大化。

希望各方严格执行,并加强对会议费的监督和管理,为国家公共财务的安全和节约做出贡献。

会议费管理办法(精选10篇)

会议费管理办法(精选10篇)

会议费管理办法会议是企业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它能够促进企业内部沟通、协作,促进员工相互交流、学习,同时也能够向外界宣传企业品牌、文化等。

然而,会议费用的管理一直是企业中的难点,因为它涉及到多种花费,费用明细繁多且难以统计,而且易被财务管理人员所忽视,如果没有一个严格规范的管理办法,就会导致会费溢出、乱花成本等问题的出现。

因此,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会议费管理办法,确保会议费用的合理、规范、透明。

一、会议费用的类别及管理办法(一)交通费会议交通费主要包括参会人员往返交通费用和接送机场车费用,企业应该根据参会人员所在地和会议举办地点,选择合适的交通方式。

参会人员可按合理的标准报销车程、机票和往返车费用,并提供相应的票据和证明文件。

(二)住宿费会议期间,参会人员需住宿,企业应该根据不同标准的参会人员及时间要求,选择适当的住宿地点。

参会人员可按上述标准申请住宿,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票据。

(三)餐饮费会议期间,参会人员需要用餐,企业应该根据不同标准的参会人员及会议安排,选择适当的餐饮方式。

参会人员可按上述标准申请用餐,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票据。

(四)会议场地费会议场地费主要包括会议场地租赁及设备租赁费用,企业应该选择符合会议需求的场地,并通过租赁合同或发票等方式核准费用。

(五)茶水点心费会议期间,参会人员需要加强能量补充,企业应该适当安排茶水点心费用。

可通过申请制度,确定茶水点心的数量、品种和预算,避免奢侈浪费。

(六)礼品费会议期间,企业需要送礼品展现企业形象并表示感谢,但礼品的内容、数量和标准应当符合公司制度要求,礼品也应经过审核及记录,避免跨越限度和奢侈浪费。

二、会议费用管理流程(一)会议组委会的成立企业应当在举办会议前成立会议组委会,统一负责会议策划、组织和执行工作,会议组委会由相关负责人和部门代表组成。

组委会应轮流主持,轮值管理。

(二)会议费用预算会议组委会应在会议筹备期间进行费用预算工作,制定严格的预算计划。

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6.29•【文号】财行〔2016〕214号•【施行日期】2016.07.01•【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21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6月29日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会议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286号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改进会风,精简会议,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财政部国管局中直管理局2013年9月13日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六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分类如下:一类会议。

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

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召开的,要求本系统、各直属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

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会议费管理办法2017

会议费管理办法2017

会议费管理办法20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议费用的管理,提高会议费用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外各类会议的费用管理,包括会议活动的预算编制、费用核算、审批及报销等。

第三条会议费用的管理以有效节约为原则,强调规范使用、合理配置,不得浪费和滥用。

第四条涉及会议费用管理的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议费用管理制度,并加强对会议费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会议费用预算第五条组织单位在召开会议前应编制详细的会议费用预算,包括会议所需的场地租赁费、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等。

第六条会议费用预算编制应审慎合理,采用市场调研和比价原则确定费用预算,不得超出部门或单位规定的经费限额。

第七条会议费用预算应提前报送负责领导审批,并在会议召开之前进行公示。

第三章会议费用核算第八条会议费用核算应采取财务管理系统进行,确保费用核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组织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费用核算工作,并建立相应的核算档案。

第十条会议费用核算应按照经费限额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对超支的情况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严格控制会议费用的支出。

第四章会议费用审批第十一条会议费用的审批应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预算编制和经费限额进行。

第十二条会议费用审批应在召开会议前进行,确保审批流程的透明和合法。

第十三条组织单位应提供会议相关材料,包括会议议程、参会人员名单、场地租赁合同等,以便审批部门进行审核。

第五章会议费用报销第十四条参会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填写会议费用报销申请表,准确填写费用明细账,并提供相关发票、凭证等。

第十五条会议费用报销申请应在会议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逾期未报销的费用将不予以批准。

第十六条会议费用报销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费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六章会议费用监督第十七条组织单位应建立相应的会议费用监督机制,定期对会议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八条组织单位应加强对会议费用使用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考虑学校教学、科研实际需要,本着规范管理、节约开支、优化服务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举办(含主办、承办)的各类会议,包括国内业务会议、国内管理会议。

国内业务会议是指因教学、科研业务需要而举办的国内学术会议、论坛、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培训会等。

国内管理会议是指除教学、科研业务需要之外召开的国内会议。

第三条会议费使用和管理职责如下:会议举办者是会议费的直接负责人,对会议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

会议举办者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议费管理制度,据实报销会议费。

各二级单位对使用本单位经费举办的会议承担审批和监管责任。

各单位应加强会议费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政策宣传,督促办会人员合理、合规报销会议费。

财经处负责会议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定和完善学校会议费管理办法,依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会议费管理办法和二级单位审批结果,实施会议费报销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会议审批和注意事项第四条各二级单位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会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

第五条会议举办者应当根据会议性质、主要内容确定会议人数和天数,严格限定工作人员数量。

第六条会议举办者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预先编制会议费预算表,交单位负责人审批。

会议费预算需列明会议的名称、类别、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来源及其支出内容等。

第七条使用财政专项经费、纵向科研经费和其他实行预算控制的经费召开会议,应在经费批准的会议费预算额度和项目管理规定的标准内开支会议费。

第八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改进会议形式,充分利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第九条国内业务会议地点优先选择学校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等场所。

因工作需要和成本原因必须在校外召开的,原则上应安排在四星级及以下场所召开。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会议费的管理,合理利用经费资源,制定本办法。

二、费用申请
1. 会议费用需提前进行预算,并在预算表上列明主要费用项目。

2. 会议费用申请需在会议召开前至少提交 X 天(根据具体情况
确定)给相关部门审核,未经审核不得进行报销。

三、费用报销
1. 参会人员请假参加辅导会、学术研讨,根据《请假参加辅导会、学术研讨大学生请假管理办法》,可按规定请假并享受相应待遇。

2. 出差参加学术研讨,报销需提交报销凭证、机票、火车票、
发票等相关费用明细。

四、费用核销
1. 会议费用发生后应及时报销,不得逾期。

2. 报销材料不完整或未按规定提供的,不予核销。

五、监督与检查
1. 相关部门需对会议费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

2. 定期对部门会议费用进行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六、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须经主管部门审核。

2.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主管部门所有。

以上即为关于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希望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合理管理会议费用,提高经费利用效率。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会议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会议费的使用效益,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二、费用的申请和审批
1. 各部门需要使用会议费的,应提前提出申请,并明确会议的目的、规模、时间等。

2. 会议费的申请应提交到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

3. 对于大规模会议或预算超过一定金额的会议,还应提交给上级领导审批。

三、使用范围
1. 会议费用只能用于组织会议相关的费用支出,包括场地租赁、会议设备租赁、餐饮费用、交通费用等。

2.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的住宿费用不属于会议费用,应由参会人员自行承担。

3. 会议期间产生的个人方式费、个人伙食费等个人支出不属于会议费用,应由个人自行承担。

四、费用报销和结算
1. 所有会议费用支出均应及时报销,不得拖延。

2. 报销时应提供相关发票和费用明细,以备审计查验。

3. 报销流程应符合公司相关规定,经过会计审核后进行报销。

4. 会议费用的结算应合理、公正,不得出现超支、虚报等行为。

五、使用效益评估
1. 组织会议后应进行使用效益评估,包括会议的实际效果、成本控制情况等。

2. 设计有效的评估指标和方法,对会议的效果进行定量和定性的评估。

3.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会议费的管理和使用方式。

六、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纠
正错误、扣除费用报销、追究责任等。

七、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进行修订的,经公司领导同意后进行修订。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是针对企业组织会议时产生的费用进行管理的规定,目的是确保会议筹备和开展过程中的经费合理使用、严格控制费用,合理分配经费,确保会议的质量和效果,提高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

本文将从会议费的基本概念、会议费的来源、会议费的管理及管理办法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会议费的基本概念会议费是指企业为了成功组织会议而必要的费用,包括人力成本、宣传费用、租赁费用、酒店住宿费用、交通运输费用、用餐费用等等。

会议费的规划和安排直接影响到会议的效果,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一个细节环节,需要严格掌控。

二、会议费的来源会议费的来源主要有三部分,一是企业内部的经费,二是合作伙伴或者企业外部协助提供的经费,另外一种情况是由会议组织者本身承担会议费用。

1.企业内部经费企业内部经费是企业为会议制定的预算内的拨款,主要包括会议人员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宣传费用、配套设施租用费等。

2.外部协助提供经费外部协助提供经费是指企业将会议的策划和组织部分的工作交由专业会议策划人员和组织机构来承接的一种方式,这类机构通常具有丰富的会议业务经验,并具有一定的场地和资源,能够提供会议相关的设施和服务,一般都会有相应的收费标准。

3.会议组织者承担会议费用会议组织者承担会议费用是指企业内部会议策划部门承担会议所需的所有费用,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内部会议或小型会议,因为费用规模相对较小,企业也可以自行承担。

三、会议费的管理会议费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会议所需的费用得到合理的使用和控制,不管是企业内部经费还是来自外部支持的经费都要进行合理规划和管理。

1.规范预算流程企业在开展会议策划的过程中,制定会议预算是很重要的一部分。

通过预算制定的过程,可以清楚理解和预测所需的各项费用,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性和透明度。

这里对企业制定会议预算的具体步骤进行总结:(1)确定会议的目的和规模,制定会议日程,并对所有费用项进行综合预算。

(2)明确各项会议费用标准,包括参会人员的住宿、交通、用餐等费用,以及会议费用的预计消费。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级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参照《**》,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级各单位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各单位要按照切实精简会议,改进会风,勤俭办会的要求,严格控制会议规格、规模、数量和会议时间,降低会议成本,控制会议费支出。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经费审核第六条****本级会议分类如下:(一)一类会议。

****党代会及其全会;****人代会;****政府全会;****政协全会;****纪委全会。

(二)二类会议。

****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群众团体代表大会;****党委、政府召开的会议;****各单位以****党委和政府名义召开的、要求设区市或****本级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三类会议。

****各单位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

(四)四类会议。

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各单位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小型研讨会、座谈会等。

第七条****本级会议经费的预算编制和审核:(一)一类会议。

会议事项按程序报批后,会议费由主办单位按部门预算编制程序列入主办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安排。

(二)二类会议。

对于****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群众团体代表大会以及****党委、政府召开的会议,会议事项按程序报批后,会议费由主办单位按部门预算编制程序列入主办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安排。

对于****各单位以****党委和政府名义召开的、要求设区市或****本级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由承办单位于每年9月前,将下一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送财政厅审核会签,会议事项按程序报批后,会议费由承办单位按部门预算编制程序列入承办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安排。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总则一、为规范公司会议费管理,统一会议费开支标准,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成本控制,在总结公司会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基础上,结合公司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二、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细则三、会议管理原则(一)贯彻执行“精简时效、节约开支”的原则。

尽量减少会议数量,严格控制会议规模,缩短会议时间,节约会议费用。

(二)综合部是公司会议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汇总编制全公司会议计划,对公司各部门组织的会议规模、规格、费用等统一管理和控制。

(三)会议实行月度计划管理,费用实行预算管理。

无计划、无预算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召开的临时性会议,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统一安排。

四、会议的审批(一)各部门每月需按年度会议计划安排,按有关预算管理的要求,向综合部报送会议预算计划,综合部汇总月度会议计划。

(二)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召开的临时会议(包括承办上级会议),需报分管领导审查,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召开,并报综合部备案,否则财务部不予报销。

五、会议费用(一)会议费用根据会议类别、规模、规格、时间等必须先做出综合预算。

会议费用开支项目包括:餐费、住宿费、场地租赁费、杂费、专家费等。

(二)会议费用严格实行预算管理。

各部门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均需向综合部报送会议预算,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会议费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不得超支。

(三)以现金形式发放的专家费必须本着“合理、必要、有用”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放范围扩大化,坚决杜绝发放“人情”费。

必须根据会议预算按照开会前拟定的名单发放,不在该名单上的人员财务部有权拒付。

未经事先书面请示批准,擅自给付他人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担。

(四)由我公司人员从会务组领取后代发的专家费必须亲自交给本人,如专家未出席会议应及时将专家费退回。

如果发现私自挪用者或未按时交回者,除勒令退回外,公司将给予必要的处分,严重者予以除名。

(五)会议费由承办部门进行统一管理、控制使用,不得超支。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一、前言会议费是指用于召开会议并支付与会人员出差费用、场地租用费、设备租赁费等相关费用的资金。

为了合理、规范地管理会议费,提高费用使用效益,制定本会议费管理办法。

二、费用授权1. 会议费的申请和审批必须遵循预算控制原则,确保合理、节约用费。

2. 会议费由财务部门负责审查和发放。

申请人应提前填写会议费申请表,明确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费用明细等信息,并经主管部门签字确认。

3. 财务部门应按照申请表中的费用明细核定费用,并及时将费用发放给相关部门。

三、费用使用管理1. 会议费用使用必须符合公司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 会议费用应优先使用于主要业务发展、重要会议及培训等活动。

不得用于无关费用支出。

3. 各部门使用会议费前应提前做好预算工作,合理安排、合理使用费用。

4. 会议费使用过程中必须保证费用支出合规、合理、有效,不得超标、超支。

四、费用结算和报销1. 会议结束后,各参会人员应及时报销与会期间产生的差旅费用,提供相关费用票据并填写差旅费报销表。

2. 差旅费报销表应详细列明差旅费用的项目、金额和票据编号等信息,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3. 财务部门按照差旅费报销表中的内容进行审核,核实费用合理性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五、费用监督和检查1. 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会议费用的审核和检查,确保费用支出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2. 各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对会议费用的审核和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费用材料和相关凭证。

3. 对于违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行为,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会议费管理办法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所有。

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以上即为《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

希望本办法的出台能够规范会议费的使用,提高费用使用效益,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本着节约开支、合理使用资金的原则,制定公司“会议费报销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会议为本公司、公司各部门组织召开的不能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的会议。

公司提倡优先使用内部会议室开会。

三、会议费列入公司预算管理,各部门应在预算内安排会议费用支出。

四、会议召集部门需事先填写《会议审批单》(见附件),报相关领导审批。

未经批准,不得召开会议,不得报销会议费。

第二章会议费内容包括一、会议支出分类:1、召开大型会议所必须的场地租金及布置会场费用2、会议用餐费用3、会议租用车辆费用。

4、人员住宿费等。

5、材料印刷费等其他费用。

二、各级别会议费标准会议费开支综合定额标准第三章会议费的报销流程会议结束后,会议召开部门应尽快报销该费用。

报销流程如下:一、公司级会议由综合部统一报销,综合部收集原始单据,填制费用结算单,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财务部审核,经由副总经理、财务部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后,由财务部结算。

二、其他部门组织的会议,由各部门负责报销。

会议结束后由部门经办人整理单据,填制费用结算单,按费用报销流程报财务部及领导审批,由财务部结算。

第四章报销具体规定一、在发票费用项目上注明为“会议费”、“会务费”、“餐费”或“住宿费”等。

发票抬头必须为公司全称。

二、贴票时需要附加“会议费”的明细清单,会议期间的餐费需要附“餐费水单”(热敏打印小票需提供复印件)或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其他费用均需要附加“明细单”或正规的“销售小票”(热敏打印小票需提供复印件)。

三、贴票时经办部门需填写《费用报销单》,附《会议审批单》,需注明会议召开人、会议主题或内容、会议要达到的目的、会议起止时间、参会人数和人员、参会天数、各项费用的金额以及总计金额。

四、报销会议费时,需附会议通知和会议/培训签到表。

第五章附则会议召开部门对费用真实性负责,财务部负责审核票据及结算。

此规定自XXXX年XX月XX日起执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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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中心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中心会议费管理,规范会议费报销流程,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XXXXXXXX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等规定, 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属各部门在国内举办的各类会议的费用支付和报销管理。

第三条中心各类会议分为学术会议和管理会议。

学术会议是指因科研业务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论坛、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

管理会议是指除学术会议之外的其他会议。

第四条各部门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费开支。

会议组织者和经办人员是第一责任人,对所经办会议经费的收支和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负直接责任。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所举办会议涉及的经济事项负有审批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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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财务部负责会议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定和完善全中心会议费管理办法,依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对会议费支出进行审核。

第二章会议审批与管理
第五条各部门应在每年年底前将下一年度会议费预算随同部门年度支出预算报送中心财务部审核, 经中心领导办公会审批后执行,列入各部门年度支出预算。

第六条各部门举办会议前,应向中心财务部报送经批准的本次会议费预算。

会议费预算的审批权限按照中心支出审批权限执行。

会议费预算主要内容应包括:会议名称、会议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会议项目明细经费预算及列支渠道等。

凡未在会前报送会议费预算的,不得预借费用。

第七条各部门举办的学术会议次数、天数、参会人数、特邀代表人数等按照学术活动实际情况确定。

管理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2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参会人数控制在150人以内。

第八条各部门举办会议应当选择适当的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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