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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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中心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中心会议费管理,规范会议费报销流程,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XXXXXXXX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等规定, 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属各部门在国内举办的各类会议的费用支付和报销管理。
第三条中心各类会议分为学术会议和管理会议。
学术会议是指因科研业务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论坛、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
管理会议是指除学术会议之外的其他会议。
第四条各部门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费开支。
会议组织者和经办人员是第一责任人,对所经办会议经费的收支和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负直接责任。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所举办会议涉及的经济事项负有审批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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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财务部负责会议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定和完善全中心会议费管理办法,依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对会议费支出进行审核。
第二章会议审批与管理
第五条各部门应在每年年底前将下一年度会议费预算随同部门年度支出预算报送中心财务部审核, 经中心领导办公会审批后执行,列入各部门年度支出预算。
第六条各部门举办会议前,应向中心财务部报送经批准的本次会议费预算。会议费预算的审批权限按照中心支出审批权限执行。会议费预算主要内容应包括:会议名称、会议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会议项目明细经费预算及列支渠道等。凡未在会前报送会议费预算的,不得预借费用。
第七条各部门举办的学术会议次数、天数、参会人数、特邀代表人数等按照学术活动实际情况确定。管理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2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参会人数控制在150人以内。
第八条各部门举办会议应当选择适当的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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