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率论和概率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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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的种类
(一)按实施的形式划分 1、自愿保险:投保方(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和保 险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自愿签订的人身保险 合同,双方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各自履行自己的义 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 2、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由国家政府出面强 令实施的人身保险。
(二)按投保主体划分 1、个人人身保险:以个人为投保者,根据个人的不同社会地位 (包括生存环境、生活环境等)、不同的经济需求以及不同 的经济承受能力所签订的各种责任范围的保险。 (1)按当事人不同:个人约定/第三者约定 (2)按保额给付方式不同:一次性给付/年金给付 (3)按投保者是否参加分红:分红人身保险/非分红人身保险 (4)按被保险人是否要体检:体检保险/无体检保险 (5)按承保的保险事故(投保的风险)不同 2、团体人身保险:通过一份保险合同承保团体的全部人(原则 上不经过医疗检查)的人身保险。
险种名称: 新华定期寿险(A)
险种特点: 1. 费率低廉,强化保障功能,兼具身故与高残责任 2. 涵盖疾病与意外双重责任 3. 定期保障,有效回避利率变动风险 4. 期满型设计,可与相应年期险种组合,满足全面保障需求 5. 缴费灵活多样 投保规则 : 1. 投保年龄:1周岁-65周岁; 2. 保险期限:可任选10年、15年、20年、30年 3. 缴费方式:趸缴、年缴; 4. 缴费期限:5年及10年、15年、20年、30年(同保险期限)
人寿保险之死亡保险
一、定期死亡保险
(一)概念: 定期死亡保险又称定期寿险。指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发生死亡 事故(高残)作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 (二)特点: 1、保险费低廉(根据死亡率计算,不考虑储蓄因素) 2、纯保障性,无储蓄性 3、存在逆选择 4、可续保性(不需可保性检查) 5、可转换性(转换为终身寿险单或两全保险单,65岁以前变换, 定期寿险单已生效5年之后,按被保险人所达到的年龄或投保时的 年龄变换) (三)适合投保的客户 1、在短期内急需保障的人 2、家庭经济收入较低,子女尚未成年的家庭主户。
3、风险同质性 风险同质性(风险均等原理):指每个风险单位 发生损失的机会是相等的。 不同性质的风险单位购买相同性质的保险时所缴 纳的保费是不相同的。 影响风险同质性的因素:(1)年龄;(2)性别; (3)职业;(4)健康状况;(5)体格;(6) 居住环境;(7)家族病史;(8)生活习惯;(9) 以往病史;(10)个人爱好等。
(四)作用 1、保证被保险人将来的可保资格(因为随年龄增加或因健 康原因得不到人寿保险的保障) 2、作为终身寿险或两全保险的补充(费率低,则同样的保 费可多获定期寿险) 3、定期寿险适用于低收入而急需较高保险金额的人购买, 如大学生、刚结婚有了小孩的年轻夫妇; 4、作为贷款的担保手段(债务人死亡,定期寿险的保险金 可用来偿还贷款) (五)条款示例
(二)人身保险的研究内容 1、社会主体——人——所面临的风险 2、人身保险经济活动中所包含与反映的生产关系 投保人
保险人
被保险人
(三)人身保险的三个方面说明
1、人身保险的客观性 风险是可以预测的 损失幅度不能过于巨大,也不能于过于微小 有众多的同类风险暴露单位 损失发生是不可预料的
保险责任 : 1.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高残, 将获得相当于保险金额10%的保险金给付及所缴保险费,保 险责任终止 2.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 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高残,将获得相当于保险金额全数的保 险金给付,保险责任终止 举例: 罗某30岁,结婚时贷款39万买房,贷款需20年还清。约2500 元的房款是家中每月的主要支出。为了在遭遇不幸时避免债 务危机的发生,他为自己投保了50万元的新华定期寿险A款, 选择20年的保险期限,缴费期20年。每年交保费1250元,平 均每月交104元。保费支出:20年累计交保费25000元;保障 收益:身故或高残给付50万元,一年内因病身故或高残给付 51250元。
第八章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 团体保险
几个重要概念
1、狭义的财产保险(以财产物为标的) 2、广义的财产保险 3、意外伤害保险 4、健康保险 5、生存保险 6、死亡保险 7、生死两全保险 说明: 人身保险=3+4+5+6+7 非寿险=1+2+3+4 寿险=5+6+7 广义的财产保险=1+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 第三领域的保险=3+4
(三)按投保的风险划分
1、人寿保险 2、意外伤害保险 3、健康保险
三、人身保险的特点
1、保险金额的定额给付性(不包括医疗费用保险) 2、保险期限的长期性(利率、通货膨胀、预测偏差的影响) 3、生命风险的相对稳定性(主要风险因素是死亡率) 4、寿险保单的储蓄性(风险保费和储蓄保费)
第二节
一பைடு நூலகம்人寿保险的概念
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死为保险事 件,当发生保险事件时,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 险。 保障项目包括死亡和期满生存 采用均衡保费,高于早期的自然保费,低于晚期的自然保 费
二、人寿保险的分类
定期死亡保险
死亡保险
终身死亡保险
联合人寿保险 单纯的生存保险
人寿保险
生存保险 年金保险 普通两全保险 期满双倍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 养老附加两全保险 联合两全保险
第一节 人身保险的含义
一、人身保险的界定
(一)概念: 表述之一:以人的身体或者生命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 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者身体因遭受 事故、意外伤害、疾病、 衰老 等原因导致 死亡、伤残、丧失工作能力 或者 年老退休 负责给付保险金。 表述之二:以人的身体或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被 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保险事件或生存到保险期 满时,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2、损失均摊、均衡保费 (1)自然保费:按照各年龄死亡率计算而得的逐年更新的保费。 某年龄自然保费×(1+利率)=保额×此年龄死亡率 自然保费刚好用于当年的死亡给付,没有积累使寿险经营每年达到平衡。 自然保费逐年增加,且增加速度越来越快。 (2)均衡保费:指投保人在保险年度内的每一年所缴保费相等。 均衡保费在早期高于自然保费,晚期低于自然保费。 将死亡风险造成的损失均匀地分摊于整个保险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