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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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五局浙赣线电气化提速改造工程(Z-5标段)指挥部

安全施工作业指导书

为加强施工安全的管理,使“安全第一”的思想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消灭人身重伤及以上、设备、交通一般责任事故,使中铁二十五局承建的浙赣线电气化提速改造工程(Z-5标段)优质、高效、安全地按期建成、特制定本指导书。

1 总则

1.1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

1.1.1在组织与指挥生产过程中,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1.1.2建立安全管理机构,主持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细则,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定情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1.1.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1.4主持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和事故教训。

1.2 项目总工程师主要职责:

1.2.1对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2.2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同时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并进行书面交底;

1.2.3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2.4解决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问题;

1.2.5制定改善工人劳动条件的有关技术措施;

1.2.6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2 路基

2.1 参加施工的工人应定期进行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2.2 从事爆破、电力、高空、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等作业的人员,各种机械的操作人员和机动车驾驶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2.3 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2.4 爆破材料库必须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防鼠要求,必须有良好的通风和防爆照明设备。库存量及平面位置必须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库房距厂矿、村镇、人口稠密处所、交通要道及其他建筑物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的确定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2.5 爆破作业必须设炸药加工房,其位置应隐蔽安全,起爆体加工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应有专人负责看管并有防火、防暴等安全措施。

2.6 坡面锚杆挂网必须设脚手架,严禁攀登锚杆露头。

3 桥涵

3.1 开挖基坑严禁采用局部开挖深坑,从底层向四周掏土的方法施工。

3.2 挖孔桩挖孔时,必须采取孔壁支护,同时应经常检查孔内有害气体浓度,当二氧化碳超过0.3%,其他有害气体超过允许浓度或孔深超过10m时,均应设置通风设备。

3.3 进入工地应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3.4 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安全标准,高处作业平台应设置围栏,架板应铺满,不得有探头板。

3.5 各种塔吊或提升设备必须经检查验收,同时应有定期安全检查记录。

3.6 严禁作业人员通过提升架上下。

3.7 梁体移动、起落、架设必须由专职技工指挥,各部位应由技工负责。

3.8 梁体起、落应用支撑等保险措施,梁底用托架,动作应同步,禁止用齿条起道机代替油顶进行起、落梁。

4 隧道

4.1 隧道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作业环境应符合下列卫生标准:

4.1.1坑道中氧气含量按体积计不得小于20%;

4.1.2粉尖最高允许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

的粉尘为2mg;

4.1.3有害气体最高容许浓度:一氧化碳最高容许浓度为30mg/m3,在特殊情况下,施工人员必须进入工作面时,浓度可为100mg/m3,但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min;

4.1.4二氧化碳,按体积计不得大于0.5%;

4.1.5氮氧化物(换算成NO2)为10mg/m3以下。

4.2 采用电力起爆时,除应按国家现行的《土方和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4.2.1装药前电灯及电线路应撤离工作面,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风灯照明。

4.2.2起爆主导线应敷设在电线和管道的对侧,不得已设在一侧时,与钢轨、管道等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0m,并应悬空架设。

4.2.3起爆电源应使用直流电或采用低电压大电流起爆器,放炮器应保持干燥,并不得用湿手操作。

4.3 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4.4 洞内爆破不得使用TNT(三硝基甲苯)、苦味酸、黑色火药等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

4.5 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才准检查人员进入工作面,且相距时间不得少于15min,并经过以下各种检查和妥善处理后,其他工作人员才能进入工作面。

4.5.1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

4.5.2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

4.5.3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

4.5.4支护有无损坏变形。

4.6 严禁在炸药加工房以外地点改装炸药包等加工作业。

4.7 装炮时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4.8 严禁明火点炮。

4.9 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4.10 在稳定性差的围岩中开挖时,应尽快作好初期支护。

4.11 对设计标明可能有断层、突泥、突水等不良地质的隧道,应单独

制订相应的施工方案及防护措施,并认真作好超前探测工作。

5 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

5.1 加强既有线路基施工安全管理

5.1.1路堑开挖按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防止因开挖不当造成坍塌、边坡不稳,坚决禁止掏底开挖。路堑开挖时,注意坡面的稳定情况,每次开工前,收工后,对坡面、坡顶周围认真检查,对有裂缝和塌方现象或有危石、危土时立即处理。在岩石破碎或土质松软地段,基坑开挖面不能太大,不能暴露太久,防止坍塌伤人。

5.1.2路基、路堑施工时,要做好截、排水,并随时注意检查,开挖后应保持排水畅通。

5.1.3做好路基施工中机械设备的组织指挥工作,土石方运输机械按指定路线行车,保证道路畅通,防止发生机械碰撞及翻机、翻车事故。既有线旁施工时加强防护,在既有线限界外设置限界桩,防止施工机械侵入限界,确保行车及施工安全。邻线来车前,驻站联络员及时通知防护员,防护员通知机械司机停止作业,并确认施工不侵入邻线限界。

5.1.4施工作业范围内的电杆处设立明显的标志,防止施工机械碰撞。

5.1.5施工机具、车辆和设备有专人管理和操作,做到“三定”:定人、定机、定岗位;“三好”:管好、用好、维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四懂”:懂管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车辆设备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养,确保其性能处于完好状态,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满足施工需要。

5.1.6为了保护工程,保障施工人员、铁路运输作业人员及群众的安全,在基坑、轨料堆放处、大型机械设备存放处夜间应设置照明和防护、警告信号和看守人员。没有施工人员在场的基坑应加以覆盖。

5.1.7做好现场管理及安全用电、防火、防汛工作。现场管理有序,道路畅通,材料堆放整齐,现场用电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防火设施按规定配置且完好有效,安全标牌齐全且符合规定。雨季成立防汛小组并设专人值班,并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提前做好防洪、防汛工作,避免人员损伤及财产损失。

5.2 加强既有线桥涵施工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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