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合格党员的建议、意见
镇处理不合格党员总结
镇处理不合格党员总结**镇处理不合格党员总结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镇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现对我镇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作个简要总结。
一、基本情况在镇党委的领导下,我镇组织49个党支部认真开展了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年审、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党员共计853人,认定不合格党员3人,其原因是长期失去联系。
二、主要做法1.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搞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加强领导是关键。
我镇做到领导力量到位、工作队伍到位、指导督查到位。
建立“一把手”抓“一把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2. 严格程序,规范处置办法镇党委制定了规范的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和办法。
一是把握好学习环节,要求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对不合格党员考核标准进行集中学习,明确评议要求,弄清评议的内容及标准。
二是把好评议环节,采取党员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评议与定量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在开展党员自评、互评的同时,吸收部分政治素质较好、有一定参政议事能力的群众代表参加民主评议,让其对每位党员进行测评。
三是认真确定每位党员综合评议结果。
对民主评议情况要综合分析,确定不合格档次,集体商定每位党员综合评议结果,并报上级党委审核把关。
综合评议时,要注意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做到准确定性。
三、取得成效我镇党委把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加强党组织战斗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一个突破口,按“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分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妥善处置,全镇现已处置不合格党员3人,党员素质得到提高,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向心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四、今后工作的意见建议1、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防患于未然##要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党员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素质,使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工作实践中得到切实发挥,起到约束在前,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中共某某市(县)委党校关于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意见
中共某某市(县)委党校关于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意见中共市(县)委党校关于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意见(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有关规定,结合党校实际,制定如下处置不合格党员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意义党员是党的细胞,党员的先进性是党的先进性的具体体现。
党员队伍具有先进性,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才有坚实的基础和可靠的保证。
在新形势下,认真贯彻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试点工作,严肃、稳妥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把那些不能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符合党员条件、不体现党的先进性的党员,及时采取帮教措施或清理出党的组织,对于纯洁党员队伍,保持党的良好形象,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加快党校各项工作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为依据,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标准,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严肃处理、强化管理”的方针,积极稳妥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疏通党员队伍“出口”,完善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激励广大党员自觉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基本原则:一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
把评议、认定和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增强党的先进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防止避重就轻,敷衍了事。
二是教育为主、处置为辅原则。
立足教育转化提高,是不合格党员深刻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端正思想,积极整改,真正到达处置少数人、教育多数人的目的。
关于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思考
关于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思考 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思考不合格党员滞留在党内,对党和人民事业 的损害是不言而喻的,应该说上下对此都有清醒的认识。
问题是,对这样一个明白不过的道理,不少人说起来能言善道,做起 来却雷声大,雨点小,不合格党员出口不畅的问题依然比较严重。
党员的素质决定党员的先进性。
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把不合格的党员清除出党,不断提 高党员队伍的素质,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纯洁。
本文拟按三个代表的要求,就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作些分析探讨。
一、问题的提出从 20 世纪 70 年代末起,我国的改革从农村实行家庭 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循序渐进地向城市推进,逐步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这是我国经济结构和经济活动方式的重大变革。
市场经济催化人的三观迅速发生变化,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 入,党员的就业方式等发生了重大变化,党员的教育管理遇到了许多新情 况、新问题,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情况更加复杂。
主要是㈠伴随经济社会结构发生的重大变化,党员的流动性增加,就 业方式多样化,党员队伍结构和党员队伍建设呈现许多新特点,同时出现 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在农村,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党员的从业方式已不是传统意 义上的相对固定形式,而是呈现种植、养殖、经商、办厂、务工等多轮驱 动,齐头并进的态势,形成了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务工、企 业股东等不同社会阶层。
从业形式的改变,带来观念上的更新。
不同阶层党员的价值观不尽相同,且体现先进性的特点也各有千秋, 表现不合格的特点也各不相同。
这对组织界定党员不合格标准,处置不合格党员增加了新的难度。
在企业,以明晰产权制度为核心的改革,改变了过去企业与职工约定 俗成的不变关系,转为以契约为保证的灵活可变的方式。
企业与职工的关系自然成为雇主与被雇用的关系。
企业员工的行为方式随之发生了变化。
在改制过程中,一大批自愿与企业解除合约的职工走向自行创业的路 子,期间包含失业党员和自谋职业党员。
不合格党员处理办法
不合格党员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党员队伍,提高党的战斗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确保积极、稳妥地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
第三条处理不合格党员的方针是: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严肃处置,强化管理。
1、“坚持标准”,就是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衡量一个党员是否合格;2、“立足教育”,就是要着眼于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把思想教育贯穿于处理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全过程,不能不经过教育转化就直接采取劝其退党或除名的处理;3、“区别对待”,就是要根据不合格党员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4、“严肃处置”,就是要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对不合格党员做出限期整改并经帮教仍不转化后,不能姑息迁就,该劝退的坚决劝退,该除名的坚决除名,要防止和纠正失之于宽的倾向。
5、“强化管理”,就是要健全党员管理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对限期改正的不合格党员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和监督,促其改正缺点错误,转变成为合格党员。
第四条不合格党员的处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从严治党的原则;2、实事求是的原则;3、正面教育为主,妥善处理为辅的原则;4、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5、严格按照程序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不合格党员的认定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不合格党员:1、理想信念动摇。
对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持怀疑态度,政治热情下降,不再承认党的纲领和遵守党的章程,或不愿参加党组织的活动,不愿再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或丧失了革命意志不愿再履行党员义务的;2、政治立场不坚定。
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不坚持原则;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邪教或非法组织;信仰宗教,热衷封建迷信活动;3、宗旨观念淡薄。
脱离群众,把人民利益置于脑后,甚至侵害群众利益;4、革命意志衰退。
在生产、工作和各项社会活动中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思进取,自甘落后,经教育不改,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不敢与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作斗争;不遵守工作或劳动纪律,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擅离职守;在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危脱逃的;5、组织纪律涣散。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思考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思考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思考近年来,**市**区认真落实《**省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和《关于开展健全完善党员“出口”机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在全区108个社区、812个基层党支部、15000余名党员中全面推进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做到把处置工作与党员量化管理结合起来、与整顿薄弱党组织结合起来、与严把党员“入口关”结合起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得以进一步突显,基层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得以进一步提升。
据统计,自2012年作为**市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试点以来,全区共集中处置不合格党员94名。
一、主要做法(一)统筹谋划、科学部署。
一是强化责任目标明。
明确工作责任,认真对照省、市文件要求,成立“区—街—居”三级工作组,以项目化方式推进,建立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务书记具体负责的工作体系,层层组织发动、分解任务,做到任务清、目标清、责任清。
强化工作约束,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作为街道党建年终考核和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述职的重要内容,确保工作落实有力有序有效。
二是强化宣传明标准。
通过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给党员写一封信等方式,深入宣传文件精神,重点讲清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十项标准”、“三种方式”和“八道程序”,形成舆论“高压态势”,充分赢得党员干部的支持和理解。
对新转入我区的党员,发放《党员须知》;对身体原因、工作关系不能来参加学习活动的老弱病残、流动党员、出国留学党员,通过上门送学和微信、QQ群联络等方式,确保政策知晓率100%。
三是强化排摸底数明。
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活动,依托**区数字党建以及公安、劳动、社保等部门信息查询系统,全面梳理社区党员,将预备期满1年仍不与党组织联系的预备党员、身在外地的“挂名党员”、未及时接转组织关系的“口袋党员”、不发挥作用的党员和主动申请退党的党员列为摸排重点。
(二)结合实际、稳妥推进。
一是程序规范化。
严格对照“长期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的处置处理、虽然与党组织保持联系但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处理、因私出国出境党员处理、主动退党党员处理”等标准,分别进行处置。
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存在的问题及着力路径探讨
本文 系中共重 庆市委 党校分校课题 < 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研 究> [ 鳊号 : C Q D Ⅺ 2 0 1 4 — 0 o 5 1 的阶转 巨 成果 。
收稿 日期 : 2 0 1 4—0 6—2 0
作者简介: 兰大贤, 男, 重庆黔江人 ,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 委党校< 武陵论坛> 专职副总煽、 编辑部主任、 刮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 基层
作常态化、 规范化和长效化。
一
格党员的方式方法进行探索的地方较多 ,但动真格
自 觉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地方很少。
( 二) 处置 工作 不及 时
一
、
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 一) 工作开展 不常态
是发现不及 时。随着党员流动性的增强 , 活动
总体上看 , 全党性处置不合格党员时热时冷 , 带 半径的增大 , 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很“ 无力 ” ; 随着信
工作不到位等问题 . 其原 因在于处置主体有顾虑、 处置客体难锁定、 处置保 障没跟上。做好及时处置不合格党
员工作 , 重在 立足 实际采取积极稳妥 的办法 , 把握 处置原则、 界定标准、 操作程序和 工作要求 , 完善顶层设计
和制度建设 , 推进工作常态化、 规范化和长效化。
地方院校在不合格党员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地方院校在不合格党员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妥善及时的处置是地方院校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从思想认识、认定标准、处置程序、处置方式等几个方面,列举分析了地方院校在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相关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
地方院校不合格党员问题对策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妥善及时的处置,是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关于不合格党员的处置问题,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其中专门列出了“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条款。
这些规定和要求看起来似乎已经非常的明晰具体,但真正实施起来仍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本文以地方院校作为研究对象,对地方院校在不合格党员处置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研究探讨其相应的对策。
一、地方院校在不合格党员处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思想认识上的问题我们党长期起来非常重视不合格党员处置的问题,早在1988年的时候,中央组织部就根据党的十三大的要求出台了相应的文件:《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
之后,在党的历届代表大会上都提及,并有进一步明确要求。
但直到现在,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仍然是地方高校党建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在思想上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
这种认识上的不统一,在地方院校的基层党组织层面上的具体表现可以概括为“三不”:一是不愿,认为处置不合格党员费时费力,还得罪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二是不忍,在高校里党员身份是往往是老师或学生的政治生命,对问题党员进行批评教育还可以,真要处置就会于心不忍;三是不敢,有的不合格党员本身就比较难缠,处置就是树立对立面,怕给组织和个人惹麻烦。
2.认定标准上的问题不合格党员的处置首先要解决的是什么样的党员是不合格党员的问题,通俗地说,就是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问题。
这个标准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第二类,是“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第三类,是“思想品德败坏、无可救药的蜕化变质分子、腐败分子”。
党员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党员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一、党员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党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既涉及党员个体的自身素质和表现,也与党组织在对党员监督和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有关。
以下将就党员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1.1 缺乏责任感和使命感部分党员缺乏对党和人民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他们可能以个人利益为先,缺乏主动担当、努力奋斗的积极性。
这种现象在一些基层单位尤为突出,一些党员只是形式上加入了党组织,并未真正践行平等互助、共同进步的精神。
建议:强化教育培训,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
通过组织开展集体学习、讲座报告等活动,引导党员深入了解党的宗旨和任务,增强对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信念。
1.2 作风不正之风仍存某些地方仍然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倾向严重的问题,一些党员工作作风不扎实、不务实、投机取巧。
此外,内部组织生活不活跃、组织纪律松懈现象表现出这些问题依然存在的严峻形势。
建议:加强党员教育管党治党再临新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干部队伍能上得了台面、下得了基层。
1.3 党员作用未发挥出来某些党员在具体工作中没有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个别甚至消极怠工或自我放纵。
这不仅损害了党员形象,也削弱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建议:激发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通过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服务、培养合理的目标规划和快乐家庭生活等方法,增强广大党员为发展事业贡献自身智慧与力量的动力。
二、对党员问题的建议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以期帮助党员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
2.1 加强教育引导通过党委、党校等渠道,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领导能力。
鼓励党员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2.2 健全监督与责任机制建立健全严格的纪检监察机构和内部审计机构,确保对党员实施全程监督。
处置不合格党员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05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启示和 建议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素质
重视思想教育
通过理论学习、党性教育 等方式,引导党员坚定理 想信念,增强党性观念, 提高政治素质。
加强实践锻炼
鼓励党员积极参与志愿服 务、基层实践等活动,培 养实践能力和服务意识, 提高综合素质。
完善培训机制
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技能 培训等,提高党员的工作 能力和业务水平,增强履 行职责的能力。
04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案例分 析
案例一
党员因违法犯罪被判刑后,党组织应当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 度,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在处置这类党员时,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宽严相济的原则,既要维护党 纪的严肃性,又要考虑教育挽救干部的实际。
对于那些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悔改表现的党员,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处 分,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改正错误。
案例二
当党员因工作失职受到行政处分时,党组织应当对其错误事实进行深入 调查,了解其思想根源和现实表现,根据情节轻重做出相应的党纪处分 。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坚持党内处分与行政处分相互衔接的原则,避免出 现处分上的重复或者漏洞。
对于受到行政处分的党员,党组织应当根据其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出来的 能力、态度和业绩,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以促进其改正错误。
严格遵循组织程序
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严格遵循组织程序,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不 得随意或擅自处分党员。
在处置不合格党员时,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保处置 结果公正、合理。
注重思想教育引导
在处置不合格党员的过程中,要重视思想教育引导的作用, 帮助党员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不足,激发其改正错误的积极 性和主动性。
关于对不合格党员初步处置意见报告的请示(党员劝退、除名)
关于对不合格党员初步处置意见报告的请示
中共xxx组织部:
根据上级党委统一安排部署,我党委与近期接到所属支部拟定采取劝退、除名方式的处置意见,并于xx月xx日对拟被处置党员情况进行核实,经党委研究,拟定xxx、xxx、xxx等x名党员为不合格党员。
对拟定不合格党员分别提出如下处置意见:
xxx同志,男(女),xx岁,xxxx年xx月入党,不合格主要原因是长期不与组织联系,虽然通过“双找”活动取得联系,但拒不认识错误,拒绝组织帮助,明确表达退党意愿,支部委员会研究,建议劝其退党。
xxx同志,男(女),xx岁,xxxx年xx月入党,不合格主要原因是长期不与组织联系,虽然通过“双找”活动取得联系,但本人有明确态度,不愿继续留在党内。
支部委员会研究,建议予以除名。
专此请示。
妥否,请批示。
中共xxx委员会
20xx年x月x日。
完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措施的探索与思考
完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措施的探索与思考市委组织部党员管理科处置不合格党员是党中央的一贯要求,是实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必然要求,是解决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和消极腐败“四种危险”问题的重要举措。
自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以来,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党员队伍建设的诸多方面也发生很大变化。
在新形势下如何继续科学有效得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已经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现实课题。
在总结我市多年来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我们综合分析问题及原因,初步提出了完善、改进处置不合格党员措施的对策与建议。
一、我市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益探索与实践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我市作为省委组织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联系点,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着力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并于1999年出台长效文件《关于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意见》。
1998年下半年和1999年全市共处置不合格党员2974名,占当年全市党员总数的4.4%,中组部对此充分肯定。
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处置不合格党员4521名,占2010年全市党员总数的5.72%,处置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我们的基本做法是:(一)科学制定标准,确保处置的准确性。
在广泛调研摸底、深入讨论交流的基础上,结合《党章》及有关规定,从政治信念、理论学习、宗旨观念、讲究社会公德、带头完成任务、参加组织生活、维护国家集体利益等几方面提出不合格党员的七种表现。
2009年开始,重点在旅游窗口行业推行“五好”“四化”党员服务标准体系,制定21条服务标准,设置合格党员的基本门槛。
各区县和市直单位还结合在职党员、下岗职工党员、流动党员和离退休党员的不同特点,制定了适用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城镇社区、农村基层等领域的不合格党员表现标准。
我们从共性和个性的层面,建立起了涵盖面广、操作性强的不合格党员标准体系,为处置工作提供准确的政策依据。
县委组织部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意见
县委组织部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共常德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通过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探索建立党员能进能出长效机制,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激励广大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为“推进新创业,建设新桃源”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坚持以下原则:把握政策,严格程序。
严格按照党章及其他相关党内法规的规定和程序抓好处置工作,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考察党员的先进性,着重看党员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作风形象等方面的情况;坚持按程序处置不合格党员,以程序的公正保证处置结果的公正。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为准绳,既严格要求不降低党员标准,又禁止上纲上线,借处置不合格党员泄私愤,搞打击报复。
发扬民主,面向群众。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
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适当扩大群众参与范围,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
注重教育,慎重处置。
处置工作既要态度积极又要慎重稳妥,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位淘汰”。
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团结教育大多数,认真落实好不合格党员教育转化工作。
三、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情形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通过民主评议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并及时处置。
不合格党员处置
不合格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处置一、不合格党员的情形党员宗旨观念淡薄,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要通过民主评议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并及时对其进行处置。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1.理想信念缺失,信仰迷茫,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不信马列信宗教,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2.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XX保持一致,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甚至信谣传谣、妄议XX,诋毁、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3.宗旨观念淡薄,忽视群众利益,漠视群众疾苦,片面追求个人利益,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的。
4.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被动应付、敷衍塞责、效率低下,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甚至落后于普通群众的。
5.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的。
6.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的。
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从以上方面分类细化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情形。
县级及以下地方、部门细化的不合格党员表现情形,应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把关。
二、不合格党员处置处置不合格党员的主要方式有:(1)限期改正。
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帮助并决心改正的,应当限期改正,期限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仍享有党员权利。
(2)劝其退党。
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后仍无转变,连续2年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应劝其退党。
(3)除名。
对劝而不退或本人坚持要求退党的,予以除名;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以及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不合格党员处理办法
不合格党员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党员队伍,提高党的战斗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确保积极、稳妥地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
第三条处理不合格党员的方针是: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严肃处置,强化管理。
1、“坚持标准”,就是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衡量一个党员是否合格;2、“立足教育”,就是要着眼于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把思想教育贯穿于处理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全过程,不能不经过教育转化就直接采取劝其退党或除名的处理;3、“区别对待”,就是要根据不合格党员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4、“严肃处置”,就是要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对不合格党员做出限期整改并经帮教仍不转化后,不能姑息迁就,该劝退的坚决劝退,该除名的坚决除名,要防止和纠正失之于宽的倾向。
5、“强化管理”,就是要健全党员管理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对限期改正的不合格党员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和监督,促其改正缺点错误,转变成为合格党员。
第四条不合格党员的处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从严治党的原则;2、实事求是的原则;3、正面教育为主,妥善处理为辅的原则;4、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5、严格按照程序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不合格党员的认定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不合格党员:1、理想信念动摇。
对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持怀疑态度,政治热情下降,不再承认党的纲领和遵守党的章程,或不愿参加党组织的活动,不愿再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或丧失了革命意志不愿再履行党员义务的;2、政治立场不坚定。
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不坚持原则;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邪教或非法组织;信仰宗教,热衷封建迷信活动;3、宗旨观念淡薄。
脱离群众,把人民利益置于脑后,甚至侵害群众利益;4、革命意志衰退。
在生产、工作和各项社会活动中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思进取,自甘落后,经教育不改,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不敢与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作斗争;不遵守工作或劳动纪律,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擅离职守;在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危脱逃的;5、组织纪律涣散。
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意见
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意见为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畅通党员队伍的“出口”,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精神,就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标准,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严肃处置、强化管理”的方针,积极稳妥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疏通党员队伍的“出口”,完善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激励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自治县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基本原则1、坚持教育为主,处置为辅,立足教育转化,使党员深刻认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思想觉悟,积极整改。
2、坚持走群众路线,紧紧依靠广大党员和群众评议不合格党员,使处置结果符合群众意愿,体现群众要求。
3、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分析为参考,以定性分析为依据,集中大多数党员的正确意见,保证处置结果客观公正。
4、坚持严格执行政策程序,做到实事清楚,理由充分,手续完备,处理恰当,经得起检验。
三、不合格党员的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1、革命意志衰退,长期消极落后,丧失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不履行党员义务,混同于一般群众甚至落后于一般群众的。
2、对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持抵制或反对态度,经常散布传播错误言论,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
3、党性观念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交纳党费的。
4、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丧失党性原则,对坏人坏事不揭露、不批评、不斗争,甚至包庇纵容的。
5、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和问题,组织、策划、支持、参与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
不合格党员的处置问题
三一文库()/党团工会/党课教育不合格党员的处置问题1、不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些丧失了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的人。
其主要表现是:共产主义信念发生了动摇,不愿履行党员义务;组织观念淡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忘记了党的宗旨,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工作、生产不积极、不认真,疲沓拖拉,敷衍了事,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成本职任务;在大事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开展斗争,甚至当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过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等等。
不合格党员在党内虽然只是少数,但留在党内会涣散党的组织,削弱党的战斗力,损害党的威信和事业。
因此,对于不合格党员,必须认真、严肃地加以处置。
2、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实事求是,切实对党员的政治生命负责。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1)对在民主评议中初定的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并整理成综合性写实材料。
材料内容一般包括:党员简况,主要问题,评议意见,本人态度等。
(2)支部委员会依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
(3)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
(4)党支部将党员大会通过的处置决定、核实的材料一并报送上级党委审批。
上级党委要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经过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
(5)党支部收到党委批复文件后,要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转告上级党委的审批意见,做好思想工作。
之后,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党委决定。
在处置不合格党员中,要注意区分几种界限:注意把已经丧失共产主义信仰和党性立场,反对或抵制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正确决议与不善于学习,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糊涂,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抵触,不认真贯彻执行的人区别开来;注意把由于党组织不健全或软弱涣散造成党员不能履行义务,同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义务区别开来;注意把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所限造成工作上的损失和失误,同本人思想品质不好,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区别开来;注意把因年老体弱或长期患病等实际困难,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能经常参加党的活动,同革命意志衰退,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针对不合格党员的建议、意见
针对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意见、建议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些丧失了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的人。
其主要表现是:1、共产主义信念发生了动摇,不愿履行党员义务。
2、组织观念淡簿,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
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3、忘记了党的宗旨,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4、工作、生产不积极。
不认真;疲沓拖拉,敷衍了事,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
完不成本职任务。
5、在大是大非西前不敢坚持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害党的形象,风邪气不敢开展斗争;甚至当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等等。
四、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处置不合格党员,是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战斗力的必要措施,也是党员队伍建立正常的进出口机制,坚持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1、清除腐败分子。
对违法违纪、贪污受贿。
敲诈勒索、腐化堕落、以权谋私。
严重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损害党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内腐败分子。
必须采取坚决清除的方针,发现一个清除一个。
对违犯党纪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规定,给予党纪处分,不能以组织处置方式代替党纪处分。
2、劝退。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
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
劝退时要对其表现进行全面的。
历史的分析,弄清其消极落后的原因,有没有转变的可能,是否确实符合党章规定的劝退条件,实事求是地作出决定。
劝党员退党,要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劝退是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置的一种方式,不是党的纪律处分,不能代替党的纪律处分,对违犯党的纪律,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不能以劝退来代替。
煤矿处置不合格党员方案
煤矿处置不合格党员方案一、背景作为党员,我们要时刻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组织要求。
然而,在煤矿行业中,不合格党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党组织的形象和工作效率。
因此,为了保持党组织的纯洁性,提高党员的素质和水平,制定一套煤矿处置不合格党员方案势在必行。
二、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深入开展煤矿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和管理,使不合格党员能够改正错误,恢复党员身份,提升党员整体素质,同时保持党组织的形象和工作效率。
三、方案内容3.1 评估和排查首先,应该对煤矿中的党员进行评估和排查,找出存在不合格问题的党员。
评估和排查可以通过党组织的工作记录、同志谈话和群众意见收集等方式进行。
3.2 个别谈话对于发现的不合格党员,应该进行个别谈话。
谈话的目的是让不合格党员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引导其改正错误,恢复党员身份,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3.3 培训和教育不合格党员需要接受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教育,以提升其党员意识和职业道德。
培训和教育内容可以包括党的基本知识、党章党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
3.4 辅导和指导针对不合格党员的具体问题,需要提供相应的辅导和指导。
党组织可以安排有经验的党员担任导师,跟踪指导不合格党员的改正过程,帮助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5 效果检查和考核在培训和教育一段时间后,应该进行效果检查和考核。
对于改正错误、恢复党员身份以及提升党员整体素质较好的不合格党员,可以逐步恢复其党员身份。
对于未能改正错误或不配合培训和教育的不合格党员,应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四、落实措施为了有效落实煤矿处置不合格党员方案,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确保每个环节都得到落实。
2.成立煤矿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小组,负责方案的执行和工作的协调。
3.加强党员管理,在党组织建设和教育培训方面加大投入和力度。
4.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格党员问题。
五、预期效果通过本方案的实施,预期可以取得以下效果:1.不合格党员数量减少,党组织的整体素质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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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意见、建议
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些丧失了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的人。
其主要表现是:1、共产主义信念发生了动摇,不愿履行党员义务。
2、组织观念淡簿,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
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3、忘记了党的宗旨,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4、工作、生产不积极。
不认真;疲沓拖拉,敷衍了事,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
完不成本职任务。
5、在大是大非西前不敢坚持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害党的形象,风邪气不敢开展斗争;甚至当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等等。
四、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处置不合格党员,是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战斗力的必要措施,也是党员队伍建立正常的进出口机制,坚持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1、清除腐败分子。
对违法违纪、贪污受贿。
敲诈勒索、腐化堕落、以权谋私。
严重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损害党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内
腐败分子。
必须采取坚决清除的方针,发现一个清除一个。
对违犯党纪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规定,给予党纪处分,不能以组织处置方式代替党纪处分。
2、劝退。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
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
劝退时要对其表现进行全面的。
历史的分析,弄清其消极落后的原因,有没有转变的可能,是否确实符合党章规定的劝退条件,实事求是地作出决定。
劝党员退党,要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劝退是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置的一种方式,不是党的纪律处分,不能代替党的纪律处分,对违犯党的纪律,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不能以劝退来代替。
3、自行脱党。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应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给予除名处理。
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关键是看有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六个月”这两个条件。
党组织在发现党员有脱党行为时,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六个月以后才去过问处理’。
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坚持不改,则应按照党章规定处理。
4、限期改正。
适用于虽然属于不合格党员,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
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的人。
对不合格党员作出限期改正的处置,必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限期改正的时限为一年。
限期改正期满时,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认为其仍未改正缺点错误,仍未达到合格党员的条件,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一般不再延长限期改正时间。
5、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不能做劝返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有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在预备期内改正错误;有的可以延长预备期;有的可以在预基期满时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6、退党。
党组织对党员的退党要求应按以下原则处理:(1)尊重党员退党权利,允许党员有退党的自由。
党员如果改变了自己的信仰。
或由于其他种种原因,不愿继续做一个共产党员而要求退党,党组织应予批准。
(2)党员要求退党,皮书面向党组织提出。
(3)党组织应弄清原因,区别处理。
对于平时表现很好,只因有模糊认识或一时冲动提出退党,事后又主动撤回退党申请的,可以不作退党处理。
但应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是预备党员的,可延长其预备期。
对于那些缺乏革命意志,对共产主义事业丧失信心,或者消极落后,或者个人主义膨胀,不愿接受党的监督和纪律约束的党员要求退党,应当及时作出批准退党的处理,对犯有严重错误需要开除出党的,尽管本人提出退党,也不能按退党处理,而应按照党的纪律开除其党籍。
(4)党员要求
退党,党组织不要强行挽留,应尊重其意愿予以批准。
(5)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退党以后,党组织仍应从政治上关心帮助他们,不要歧视和排斥,要鼓励他们做个好公民。
五、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程序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做到“事实清楚。
理由充分。
处理恰当。
手续完备”。
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对初定为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并形成综合性写宾材料,包括:党员简况。
主要问题。
评议意见。
本人态度等。
(2)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并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
(3)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表决通过处置决定,并将处置决定。
核实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4)上级党委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经过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
(5)党支部收到党委批复后,要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做好思想工作。
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党委决定。
六、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的界限(1)注意把不善于学习,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糊涂,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抵触,不认真履行执行与已经丧失共产主义.信仰和。
党性立场,反对或抵制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正确决议的区别开来。
(2)注意把由于党组织不健全或软弱涣散造成党员不能履行义务,同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义务区别开来。
(3)注意把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所限造成工作上的损失和失误,同本人思想品质不
好,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区别开来。
(4)注意把因年老体弱长期患病等实际困难,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能经常参加党的活动,同革命意志衰退,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七、民主评议党员材料的处理被上级党组织表彰为优秀党员,不合格党员受到组织处置的,违纪党员受到纪律处分的,有关材料应及时有入本人档案;其他党员的有关评议材料不存入本人档案,由党支部保存一段时间后销毁。
三、党员联系群众制度为促进党员密切联系群众,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现制定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如下:一. 党员必须有坚定的群众观念,极做群众工作,心群众疾苦,积关有事同群众商量,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二 . 支部在发展党员时,坚持在自己申请的前提下,群众推荐,组织考察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群众反映不良的教职工不能发展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