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电价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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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0.22•【字号】冀发改能价规〔2021〕3号•【施行日期】2021.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各电力市场主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和《关于做好目录销售电价调整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我省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

取消我省河北电网、冀北电网销售电价表中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居民生活(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和农业生产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调整后的《河北电网销售电价表》、《冀北电网销售电价表》见附件1、附件2。

二、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

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电网企业要按规定建立健全代理购电机制,近期尽快发布首次向代理用户售电的公告,公告至少一个月后按代理购电价格水平向代理用户售电。

2021年12月1日之前为过渡期,暂按原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

三、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

省内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其中,河北电网基准价为0.3644元/千瓦时,冀北电网基准价为0.3720元/千瓦时,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

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电网企业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及单位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通知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我省有线电视相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冀价行费[2009]3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我省有线电视相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冀价行费[2009]3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我省有线电视相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正文:
----------------------------------------------------------------------------------------------------------------------------------------------------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我省有线电视相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冀价行费〔2009〕3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物价局,省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为更好地推进我省有线电视数字化工作的进程,规范有线电视收费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经研究,现对我省现行有线电视相关收费政策明确如下:
一、取消新装模拟有线电视初装费。

各设区市(扩权县)制定的模拟有线电视初装费(或称入网费、并网费、网络改造费)等名目的收费一律取消。

二、取消新装数字有线电视装机工料费。

网络经营者对新入网的有线数字电视用户不再收取装机工料费。

三、取消有线电视移机、停机、复机、过户手续费。

今后,无论模拟有线电视用户、数字有线电视用户向网络经营者申请办理移机、停机、复机、过户业务均不再支付手续费。

本通知自2009年3月15日起执行。

在数字电视整体转换之前各设区市(扩权县)物价局制定的有关有线模拟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继续执行,其他相关收费政策一律废止。

二OO九年三月六日
——结束——。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武强县、武邑县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批复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武强县、武邑县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批复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武强县、武邑县农业生产用电
价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2.04.03
•【字号】冀价工字[2003]39号
•【施行日期】2003.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武强县、
武邑县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批复
(冀价工字[2003]39号2002年4月3日)
衡水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武强县、武邑县农业排灌电价的请示收悉。

全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后,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执行一价的政策应做相应调整。

经研究,现将武强、武邑两县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调整如下:
一、武强、武邑两县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由每千瓦时0.414元调整为0.37元(含农村低压电网维护管理费0.5186元)。

二、上述价格是县级电力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农户的最终价格,不得在价外向用户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三、上述价格自2003年4月1日起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19•【字号】冀发改价格〔2017〕1673号•【施行日期】2017.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价格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7〕1673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物价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助推企业减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189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临时接电费自2017年12月1日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

电网企业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清退。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临时接电费收取标准的通知》(冀价管〔2013〕76号)同时废止。

二、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收费政策(一)自2017年12月1日起,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免收系统备用费,其自发自用电量暂免收政策性交叉补贴。

(二)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均应承担并足额缴纳国家和省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三、规范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管理(一)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需主动提供项目竣工决算、核准(备案)、退税备案(审批)等文件或材料,向省级电网企业申请收费暂免政策。

(二)各市发展改革委(局)要进一步加强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的项目管理,加强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越权审批及以余热、余压、余气名义建设常规燃煤机组等问题监管。

(三)各市发展改革委(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安全生产运行、节能减排等工作以及运行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开展有效监管。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河北省电网电价的通知-冀价管[2009]96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河北省电网电价的通知-冀价管[2009]96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河北省电网电价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河北省电网电价的通知(冀价管〔2009〕96号)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为疏导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9号),对我省电价水平做了适当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一)适当调整部分电价偏低、亏损严重电厂的上网电价。

(二)山西、内蒙古西部电网向京津唐电网送电价格分别提高到每千瓦时(下同)0.3344元和0.349元;山西电网向河北南部电网送电价格提高1分钱。

山西省以点对网方式向京津唐电网送电的电厂送电价格提高到0.348元。

陕西府谷电厂向河北南部电网送电价格核定为0.3268元。

(三)为促进水电站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缓解水电企业亏损严重、更新改造资金不足等问题,适当提高水电企业的上网电价。

全省地方小水电机组上网电价适当提高;河北华电混合抽水蓄能水电有限公司、大唐王快水力发电厂、大唐岳城水电站、潘家口水力发电厂1号机组上网电价提高5分钱。

(四)按照国家确定的调价方案,将河北建投生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机组上网电价做适当调整。

有关电厂调整后的上网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二、理顺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关系。

2008年8月全省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高影响电网企业增加的购电成本,通过调整销售电价予以疏导。

三、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除农业生产、贫困县农业排灌和居民生活用电外,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到0.4分钱。

河北收费标准2023电费多少钱一度

河北收费标准2023电费多少钱一度

河北收费标准2023电费多少钱一度河北省2023电价阶梯式收费标准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下同)0.55元、谷段电价0.30元; 用电电压等级为1-10千伏的,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0元、谷段电价0.27元。

第一档:全年总用电量2160(即180×12)度内,电价0.52元/度。

第二档:全年总用电量2161~3360(即280×12)度之间部分,电价0.57元/度。

第三档:全年总用电量3361度以上的部分,电价0.82元/度计费。

河北省一二三档电费标准表2020 第一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170度及以下的,推行现行的电价水准,电价每度0.52元。

第二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171度至250多度,在第一档电价前提下每度提高0.05元。

执行阶梯电价的居民用户:用电电压等级为不满1千伏的,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下同)0.55元、谷段电价0.30元;用电电压等级为1-10千伏的,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0元、谷段电价0.27元。

河北居民用电阶梯电价怎么算第一档:全年总用电量2160(即180×12)度内,电价0.52元/度。

第二档:全年总用电量2161~3360(即280×12)度之间部分,电价0.57元/度。

第三档:全年总用电量3361度以上的部分,电价0.82元/度计费。

第二档:全年度总用电量2161~3360(即280×12)度中间一部分,电价0.57元/度。

第三档:全年度总用电量3361度左右的那一部分,电价0.82元/度收费。

第二档:1-10千伏及以上,平段为0.5200元/度,高峰为0.55如按月计算,居民阶梯电价电量按千瓦时(俗称“度”)为计量单位,用电量单价不区分峰谷时段。

符合《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管〔20XX〕63号)要求,且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电采暖用户,执行上述对应的峰谷分时电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网电价的通知(2011)-冀价管[2011]62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网电价的通知(2011)-冀价管[2011]62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网电价的通知(2011)正文:----------------------------------------------------------------------------------------------------------------------------------------------------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网电价的通知(冀价管〔2011〕62号)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华北电监局河北业务办,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为适当疏导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情况,现将调整电网电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一)为疏导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的影响,适当提高省内统调燃煤发电企业(含其关停机组替代电量)上网电价,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含税,下同)为:北网2.3分钱,南网2.83分钱(含张河湾抽水蓄能电站招标采购抽水电量电价)。

我省燃煤发电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调整为:北网0.4243元,南网0.43元,调整后的各统调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见附件一、二。

新建燃煤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前,其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按照燃煤发电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的80%执行。

(二)电价偏低且亏损严重的河北马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号机组和河北兴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9号机组上网电价多提高0.62分钱。

(三)我省地方燃煤发电企业电价调整方案另行下达。

二、调整水电企业上网电价为缓解水电企业经营困难,将全省地方小水电站上网电价统一提高到0.42元;将潘家口水力发电厂1号机组上网电价提高到0.334元;将河北华电混合蓄能水电有限公司黄壁庄常规机组和岗南蓄能机组容量电价每千瓦每月分别提高到20元和36元。

三、调整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一)山西、内蒙古西部电网向京津唐电网送电价格分别提高到0.3887元和0.375元。

国家计委关于河北北部电网电价调整和城乡用电同价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河北北部电网电价调整和城乡用电同价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河北北部电网电价调整和城乡用电同价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2.20•【文号】计价格[2002]242号•【施行日期】2002.0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计委关于河北北部电网电价调整和城乡用电同价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42号)河北省物价局,华北电力集团公司: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冀北电网电价调整方案的请示》(冀价工字[2002]9号)收悉。

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我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要求,将有关电厂上网电价(含税,下同)降低为:滦河电厂6号、7号机组每千瓦时0.3373元,大唐沙岭子电厂5号机组每千瓦时0.317元,国华盘山电厂每千瓦时0.358元,张家口长城风电每千瓦时0.65元,秦皇岛电厂每千瓦时0.3283元,内蒙古东送电每千瓦时0.275元,山西东送电每千瓦时0.252元。

核定新投产电厂上网电价为:国华三河电厂每千瓦时0.327元,大唐沙岭子电厂6-8号机组每千瓦时0.317元,唐山新区热电厂5号机组每千瓦时0.36元,唐山新利能源公司每千瓦时0.378元,红松风电每千瓦时0.65元.二、为增加电价透明度,减轻用户电费负担,决定将你省降低后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列入销售电价。

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一律不得开征;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征收标准统一为:大工业、非普工业用电每千瓦时1分,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商业用电每千瓦时1.5分。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已含在本文所附电价表中,由电力企业收取后专户存储,不得在价外另行收取。

三、为解决新投产发电机组核定上网电价、农村电网改造还贷和新建电网送变电工程还本付息问题,在清理现有电厂上网电价和降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的基础上,将河北省北部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91分钱,其中,解决农网改造还贷0.7分钱。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2.06.18•【字号】冀价管[2012]48号•【施行日期】201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价管〔2012〕48号)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1〕2617号)要求,我们制定了《河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附件:河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1〕26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居民阶梯电价采取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试行、整体推进的办法。

长远目标是逐步反映电力资源价值和稀缺性,引导居民节约用电。

起步阶段着力于建立合理的电价机制、公平负担的用电机制和促进节能减排的机制,保证大多数居民用电价格基本稳定。

二、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和电价的确定将全省城乡居民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第一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180度及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水平。

其中:不满1千伏用户电价每度0.52元;1-10千伏用户电价每度0.47元。

第二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181度-280度,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5元。

第三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281度及以上,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30元。

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其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相应扣减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标准。

三、阶梯电价实施范围(一)居民阶梯电价的实施范围为省内单独安装电能表,且电网企业或小区管理单位等能够直接抄表的居民用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国电电力邯郸东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冀价管〔2017〕130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国电电力邯郸东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冀价管〔2017〕130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国电电力邯郸东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的批复
正文:
----------------------------------------------------------------------------------------------------------------------------------------------------
河北省物价局
关于国电电力邯郸东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冀价管〔2017〕130号
国电电力邯郸东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国电电力邯郸东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审批上网电价的请示》(邯东电呈〔2017〕36号)收悉。

根据国家电价政策的有关规定,你公司2台35万千瓦超临界抽凝湿冷燃煤供热机组自正式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其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3374元执行。

待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后,再按有关规定执行环保加价。

河北省物价局
2017年9月8日
——结束——。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冀价管字[2006]57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冀价管字[2006]57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冀价管字〔2006〕57号)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相关发电企业:为疏导电价矛盾,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28号),对我省电价水平做了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调整上网电价(一)为解决煤价上涨以及铁路运价调整对电价的影响,适当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调后各电厂具体电价见附件1。

(二)对2006年底以前投运烟气脱硫设施尚未在上网电价中考虑脱硫成本的统调燃煤机组,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经省物价局确认后,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钱。

有关发电企业执行脱硫电价后,要切实运行脱硫设施,如环保部门在线检测结果显示电厂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省物价局将取消其脱硫电价。

(三)取消河北南网统调燃煤机组超发电价,发电企业销售的所有上网电量均执行政府规定的上网电价。

(四)河北省小水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分,即由0.31元调整为0.33元。

石家庄水电总厂抽水蓄能机组抽水电量电价按每千瓦时0.18元与电网公司结算。

(五)提高新投产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省级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未安装脱硫设备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含税,下同)调整为:北网0.3354元、南网0.335元;安装脱硫设备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含循环流化床机组),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经省物价局确认后,每千瓦时加价1.5分。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石家庄市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高耗能企业名单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石家庄市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高耗能企业名单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石家庄市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高耗能企业名单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8.06.12
•【字号】冀价管字[2008]54号
•【施行日期】2008.06.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石家庄市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高耗能企业名单的通知
(冀价管字〔2008〕54号)
石家庄市物价局、工业经济促进局,省电力公司:
石家庄市工业经济促进局、物价局按照省政府《转发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06〕49号)的有关规定,重新对当地高耗能企业生产设备的属性进行了甄别,现将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企业及生产设备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公布的石家庄市实行差别电价政策企业及生产设备名单见附件。

省物价局、发改委、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冀价管字〔2007〕97号)中公布的石家庄市实行差别电价政策企业名单同时废止。

二、供电企业已按省物价局、发改委、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冀价管字〔2007〕97号)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生产设备用电实
行差别电价,且与本次公布不一致的,要将多收加价收入退还企业。

三、供电企业要对新增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企业,按照冀价管字〔2007〕97号通知中规定的执行时间,追缴加价电费。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附件:。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提高电网电价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提高电网电价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提高电网电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8.07.03•【字号】冀价管字[2008]61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提高电网电价的通知(冀价管字〔2008〕61号)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为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资源节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77号)规定,决定适当提高河北省电网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上网电价(一)为缓解煤炭价格上涨的影响,适当提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省级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北部地区1.6分钱、南部地区1.68分钱。

同时,适当提高部分电价偏低、亏损严重电厂的上网电价。

省级电网统调燃煤机组电价水平见附件一、二。

(二)提高符合国家核准(审批)规定的新投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省级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且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调整为:北部地区0.3664元、南部地区0.3668元。

未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机组,上网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扣减1.5分钱。

新投产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上述价格执行。

(三)山西、内蒙古电网向京津唐电网送电价格分别提高到每千瓦时0.3044元和0.324元;东北电网向京津唐电网送电价格提高到每千瓦时0.278元;山西电网向河北南部电网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1.68分钱。

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内新投产电厂向京津唐电网送电价格分别提高到每千瓦时0.323元和0.322元(含脱硫加价);陕西国华锦界电厂向河北南部电网送电价格核定为每千瓦时0.3068元(含脱硫加价)。

二、为逐步理顺电网输配电价,将河北北部、河北南部电网输配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价管[2013]89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价管[2013]89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价管〔2013〕89号)各设区市物价局、定州市、辛集市、扩权县(市)物价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河北分公司,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942号)规定,在保持销售电价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上网电价水平。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低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具体水平详见附件1、2、3。

南、北电网燃煤发电机组调后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同)分别为0.4196元、0.4108元。

南、北电网退役机组转让电量的上网电价分别降低1.04分钱、1.35分钱。

企业自备电厂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按调后标杆电价执行。

二、将山西、内蒙古西部以点对网方式向华北送电价格分别降低0.9分钱、1.35分钱,陕西以点对网方式向河北南部电网送电价格降低1.04分钱;将山西以网对网方式向华北、河北南部电网送电价格降低0.7分钱,内蒙古西部、东北以网对网方式向华北送电价格分别降低1.05分钱、0.6分钱。

送电价格调整后,华北区域电网公司统购统销电量与河北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的结算价格相应调整。

三、在上述电价基础上,对脱硝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提高1分钱;对除尘、烟尘排放浓度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提高0.2分钱。

四、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0.8分钱提高至1.5分钱。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农业生产用电适用范围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农业生产用电适用范围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农业生产用电适用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7.06.27•【字号】冀价管〔2017〕85号•【施行日期】2017.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农业生产用电适用范围的通知冀价管〔2017〕8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物价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为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冀发〔2017〕1号)有关精神,根据国家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农业生产用电适用范围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农业生产用电适用范围(一)农业用电:是指各种农作物的种植活动用电。

包括谷物、豆类、薯类、棉花、油料、糖料、麻类、烟草、蔬菜、食用菌、园艺作物、水果、坚果、含油果、饮料和香料作物、中药材及其他农作物种植用电。

(二)林木培育和种植用电:是指林木育种和育苗、造林和更新、森林经营和管护等活动用电。

其中,森林经营和管护用电是指在林木生长的不同时期进行的促进林木生长发育的活动用电。

(三)畜牧业用电:是指为了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从事的动物饲养活动用电,以及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等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

不包括专门供体育活动和休闲等活动相关的禽畜饲养用电。

(四)渔业用电:是指在内陆水域对各种水生动物进行养殖、捕捞,以及在海水中对各种水生动植物进行养殖、捕捞活动用电。

不包括专门供体育活动和休闲钓鱼等活动用电以及水产品的加工用电。

(五)农业灌溉用电:指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及排涝用电。

(六)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是指对各种农产品(包括天然橡胶、纺织纤维原料)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社员的农产品进行初级加工、贮藏,以提供初级市场的用电和秸秆切割、粉碎、成型等初加工用电。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12.06•【字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价格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2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实施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实施范围和条件供电企业能够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含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以及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均可自愿选择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可向当地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由供电企业免费安装峰谷分时电能表,执行时间以年度为周期,且不得少于一年。

二、峰谷时段划分及峰谷电价(一)峰谷时段划分峰段8:00时-22:00时;谷段22:00时-次日8:00时。

(二)峰谷电价执行阶梯电价的居民用户:用电电压等级为不满1千伏的,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下同)0.55元、谷段电价0.30元;用电电压等级为1-10千伏的,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0元、谷段电价0.27元。

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0元。

执行合表电价的用户:用电电压等级为不满1千伏的,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7元、谷段电价0.31元;用电电压等级为1-10千伏的,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2元、谷段电价0.28元。

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的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1.5分钱。

以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2月6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城市电网一户一表改造中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城市电网一户一表改造中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城市电网一户一表改造中有关收费
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1.03.28
•【字号】冀价工字[2001]28号
•【施行日期】2001.04.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城市电网一户
一表改造中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冀价工字[2001]28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
城市电网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是国家实施城市电网改造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规范电价秩序实现电力企业抄表收费到户重要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快改造进度规范城市电网一户一表改造工程中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市在城市电网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居民出资范围为电表以下(计费电能表专用表箱由供电部门负责)直接材料费用收费标准每户最高不得超过250元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物价局结合当地改造情况及用户承受能力核定并及时向省局备案。

二、城市电网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收费行为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电力企业要坚持用户自愿协商原则不得强制用户进行改造各市要从严核定收费标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对收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行为要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市如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三、本通知自2001年4月10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相抵触一律停止执行。

二00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河北省2023电价阶梯式收费标准

河北省2023电价阶梯式收费标准

河北省2023电价阶梯式收费标准河北省2023电价阶梯式收费标准(河北电价)现代社会,家家户户都离不开电,手机,电脑,冰箱等电器都需要插电才能使用。

夏天交电费时,更令人揪心的是那蹭蹭上涨的电费账单。

以下是小编收集的关于2023河北省电价阶梯式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河北省2023电价阶梯式收费标准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下同)0.55元、谷段电价0.30元; 用电电压等级为1-10千伏的,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0元、谷段电价0.27元。

第一档:全年总用电量2160(即180×12)度内,电价0.52元/度。

第二档:全年总用电量2161~3360(即280×12)度之间部分,电价0.57元/度。

第三档:全年总用电量3361度以上的部分,电价0.82元/度计费。

河北省一二三档电费标准表2020 第一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170度及以下的,推行现行的电价水准,电价每度0.52元。

第二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171度至250多度,在第一档电价前提下每度提高0.05元。

执行阶梯电价的居民用户:用电电压等级为不满1千伏的,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下同)0.55元、谷段电价0.30元;用电电压等级为1-10千伏的,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0元、谷段电价0.27元。

河北居民用电阶梯电价怎么算第一档:全年总用电量2160(即180×12)度内,电价0.52元/度。

第二档:全年总用电量2161~3360(即280×12)度之间部分,电价0.57元/度。

第三档:全年总用电量3361度以上的部分,电价0.82元/度计费。

第二档:全年度总用电量2161~3360(即280×12)度中间一部分,电价0.57元/度。

第三档:全年度总用电量3361度左右的那一部分,电价0.82元/度收费。

第二档:1-10千伏及以上,平段为0.5200元/度,高峰为0.55如按月计算,居民阶梯电价电量按千瓦时(俗称“度”)为计量单位,用电量单价不区分峰谷时段。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电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电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电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2.11.12•【字号】冀价管[2012]83号•【施行日期】201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电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管〔2012〕83号)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民政局,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为落实《河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冀价管〔2012〕48号)中免费电量的有关规定,现就免费电量电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发放对象和标准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的15度免费电量,其对应的电费金额(以下简称“免费电量电费”)按照居民阶梯电价的第一档电价标准(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含税)计算,并由县(市)、区民政部门随低保补助一并发放到户。

二、发放流程(一)确认发放对象每月20日前,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向当地市级供电企业提供盖章确认的本月辖区内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纸质汇总表(详见附表)、纸质清单,以及对应的电子数据。

(二)核定发放金额市级供电企业在当月的30日前,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清册,将免费电量电费汇入民政部门指定的资金账户。

(三)免费电量电费发放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在下月初将免费电量电费随当地城乡低保金和五保供养金一起发放。

通过银行发放的,应在存折上注明“电费补贴”字样,以方便受助群众及时掌握电费补贴资金到位情况。

三、其他各地民政部门和电网企业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准确提供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的相关信息,按时将免费电量电费发放到户。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供电企业双方均要明确联系人,出现问题应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并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反馈。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政策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的电价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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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电价有关政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工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冀价管[2016]153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6.07.25
【实施日期】2016.07.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电价有关政策的通知
(冀价管〔2016〕15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物价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为规范电价秩序,切实落实好国家电价政策,现就有关电价政策明确如下:
一、合成氨生产用电,执行两部制电价的按照销售电价表中“电石、电解烧碱、氯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生产用电”类别价格执行;执行单一制电价的按照销售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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