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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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1.0.7 分户验收时应形成下列资料: 1、分户验收过程中,每户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 2、公共部位只需填写一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 3、单位工程全数验收完毕,汇总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此表应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一起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报送质量监督机构)。 4、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
● 分户验收内容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保温节能性能等符合设计要求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一)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二)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三)门窗安装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通风、空调系统安装质量; (六)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其他可能产生质量缺陷或需要分户检查的 内容。 其中,每一间的室内净高、室内净开间、外窗台高度、外窗及窗扇安装质量、栏杆(板)高度、厨卫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应全数检查 。
2.0.3 检查方法及数量: 1、空间尺寸等检查前应根据户型特点确定测量方法,并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情况确定空间尺寸、室内楼梯踏步尺寸等的推算值。 2、室内净高,采用激光测距仪或其它测量工具。每个房间抽测量不少于5处,测量部位宜为房间四角距纵横墙500 mm处及房间几何中心处。建议距墙、柱四角300-500mm处各测1点,中间测1点。
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 监理单位的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等参加验收。 设计单位、物业公司等可依照合同约定可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2 追究责任
建筑领域出现不合格工程,各方责任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 处罚并赔偿相关损失。同时,建筑业得到了持续的监管,将在长期内保持卓越的口碑。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的实际案例 分析
案例一
某小区西区3号楼分户验收中发现结构漏测,开 裂严重等问题,业主代表阻止验收。
案例二
某小区南区2号楼新房交付全面,阳台面积小, 故障也小,业主舒适度极强,验收完美。
2 风险控制
对工程实施中的技术措施和质量检测数据进行审核,提前发现问题,控制工程施工风险
3 阶段性评审
对分户验收过程和结果进行阶段性评审,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建设单位的职责和义务
组织工程质量 编制验收方案 提实管理责 任。
按照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的要求,编制分户验收 方案。
资料的查看
工程验收时,必须查看完整的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勘察报告、质量检测报告、质量控制手 册及质量验收记录等资料。
工程质量接收标准
按照建筑施工规范及相关标准,以及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验收结果公示
将合格工程的验收结果公示,允许验收人员和业主进一步了解工程质量状况。
分户验收程序和管理要求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 理规定
本规定旨在规范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标准 及合同约定,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持续提高。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概述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根据分户实际需求和建筑面积的大小,按工程的 实际施工进度,将工程分为若干个独立的部分进行单独验收。保证整个工程 施工质量的依据。
分户验收资料
准备齐全资料确保验收的严谨性,如《住宅工 程交付验收资料汇总表》等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一房一验)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一房一验)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建筑市场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保障房屋使用功能,促进工程质量提高,按照建设部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上海市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评价导则》和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对每户套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所进行的质量验收活动,是住宅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建设单位是分户验收工作组织实施与管理的责任主体。

住宅工程竣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立分户验收组,由分户验收组实施分户验收工作。

分户验收组应包括下列人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

第五条分户验收组应当以国家和本市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为依据,按照《上海市住宅工程套内质量评价导则》对住宅工程实施分户验收。

第六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在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但粗装饰住宅必须包括:(1)房间尺寸,(2)地面、墙面裂缝情况,(3)楼地面、天棚和墙面抹灰质量和防水质量,(4)门窗安装质量,(5)给排水及燃气工程质量,(6)通风与空调安装质量,(7)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除上述项目外,还应包括吊顶、地板、涂饰、裱糊、橱柜安装及住宅智能化工程等。

第七条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证明。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证明作为《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住户。

第八条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分户验收的情况汇总后报相关质量监督机构备查。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竣工验收时对分户验收工作进行核查,并在监督报告中记录核查情况。

陕建发[2010]280号+附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陕建发[2010]280号+附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陕建发[2010]280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房产局、西安市建委,杨凌示范区土地建设规划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2月13日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doc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及使用功能等进行专门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本省工程质量验收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及有关分包单位进行,已选定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公司也应参加。

分户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二)所含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三)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四)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五)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第六条对于精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分两个阶段进行验收,第一阶段为土建工作量基本施工完毕,在交付精装修前进行分户验收,形成土建毛胚房分户验收资料;第二阶段为精装修完成后,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分户验收,第二阶段结合第一阶段形成分户验收最终资料。

第七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为主,户内验收主要检查以下内容:(一)室内空间尺寸偏差;(二)门窗安装质量;(三)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四)防水工程质量;(五)栏杆安装质量;(六)采暖系统安装质量;(七)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八)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九)其他有关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十)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是为了保证住宅工程建设质量和居民的权益,对住
宅工程的验收流程和标准进行规范的制度。

首先,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基本原则是全面、公正、公开。

全面性要求对
住宅工程的各个方面进行检查,包括建筑结构、设备安装、装饰材料等,确保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公正性要求评定结果客观、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公开性要求验收结果向相关方公示,保障公众知情权。

其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首先是申请验收,由业
主或开发商向相关部门提交验收申请,附带必要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然后是组织验收,相关部门组织验收人员进行实地检查,并填写验收记录。

最后是评定结果,根据检查结果和相关标准,评定住宅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另外,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根据具体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

这些标准和
规范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电气工程验收标准、给水与排水工程验收标准等。

验收人员应参考这些标准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标准进行对比评价。

最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验收合
格表示住宅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可以正常使用。

验收不合格表示住宅工程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需要整改或修复后方可使用。

综上所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是为了保障住宅工程质量和居民权益的
重要制度。

通过全面、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技术标准进行验收,最终评定住宅工程的质量是否合格,从而确保人们的居住环境安全舒适。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及使用功能等进行专门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本省工程质量验收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及有关分包单位进行,已选定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公司也应参加.分户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二)所含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三)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四)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五)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第六条对于精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分两个阶段进行验收,第一阶段为土建工作量基本施工完毕,在交付精装修前进行分户验收,形成土建毛胚房分户验收资料;第二阶段为精装修完成后,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分户验收,第二阶段结合第一阶段形成分户验收最终资料.第七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为主,户内验收主要检查以下内容:(一)室内空间尺寸偏差;(二)门窗安装质量;(三)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四)防水工程质量;(五)栏杆安装质量;(六)采暖系统安装质量;(七)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八)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九)其他有关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十)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附件附件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一、室内二、公共部位三、要求1、分户验收前完善《工程建设中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一览表》、《住宅交付主要材料、使用功能设计变更情况一览表》(附件8,9),并结合工程实际核实签字,竣工验收时建设(监理)单位予以汇报并将本表交验收组查验;2、分户验收前应准备好相关的检测仪器如:激光测距仪、钢尺、小锤和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并保证仪器准确和正常工作。

验收时应认真、详细、及时记录,当工程设计参数高于上表中“验收标准”时,按设计参数进行验收;3、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对分户验收记录予以复核,抽查住宅室内房间不少于10%、不少于5间(且不少于2户),同时检查该户所对应的楼(电)梯、通道;外墙抽查两边单元中的一个;地下室抽查一个检查单元;4、竣工验收提前24小时应对屋面天沟、管道根部和室内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进行蓄水,外窗淋水抽查不少于1个横向淋水带,提前1小时淋水;5、竣工验收复核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不一致,目测观察有明显差异或实测误差在5 mm以上,经质监部门确认属实的,可判定分户验收记录不真实。

附件2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室内)总页第页室内净高、净开间尺寸抽测表笔圈出。

2、室内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检查单元填写本表一张,检查完毕及时签字;本表一式三份,建设(监理)、施工、住户(《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各一份。

附件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总页第台)为一个检查单元;地下室(地下车库等大空间的除外)每个单元或每个分隔空间为一个检查单元。

2、每个检查单元填写一张本表,本表一式两份,建设(监理)、施工各一份。

附件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1、本表是在建设单位组织分户验收并形成了完整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填写,相关单位及人员签章,公章为法人章。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实行住宅工程结构分户验收制度,对分户验收的程序、内容和方法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一、施工单位在报验住宅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时,须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报送每一户各房间的楼板结构厚度、楼面结构标高、开间及进深尺寸、楼层结构净高等施工偏差的检查记录。

1、检查楼板结构厚度偏差。

测点数量:每个房间、客厅抽检不少于1处,检查测点:宜在房间相邻两边长的中间位置或房间对角线的交点处;2、检查楼面结构标高。

卫生间、厨房间、非封闭阳台楼面结构标高靠门洞处检查均不少于一处;3、检查开间及进深尺寸偏差。

测点数量:每个房间抽检不少于4处,检查测点位置:房间楼面相邻两边长度。

4、检查楼层结构净高。

测点数量:每个房间不少于5处,检查测点:宜在房间四角位置及房间对角线的交点处;室内楼梯出入口及楼梯斜段部位抽检各不少于一处;二、上述所测点位置均应附测点位置单线图。

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的基础上应抽检不少于50%的总量进行复核,其复核结果,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签证。

三、质监站在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初验合格后,要按监理单位检查部分的总量的10%进行抽检核查,核查结果由项目主监员签证。

四、对超偏差的部位,应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确定是否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并填写技术核定单。

对核定结果须技术处理的部位,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建设、监理等单位书面认可后进行处理。

五、住宅工程结构验收检查记录及技术核定单作为主体结构验收的必备资料,凡存在记录失实或无实测检查记录的,主体结构工程验收无效;存在隐瞒安全隐患或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查处,并按法规及管理要求记录企业和责任人的不良行为。

1、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筑构配件生产、主要工艺设备和专业关键设备及复杂的设备加工,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

2、用于工程建设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

3、承包人应当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质量负责。

广西《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2020版)

广西《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2020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住宅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及相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对每一户住宅进行的质量验收。

第三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实施。

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和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主体,对— 3 —住宅质量负首要责任,负责组织住宅工程的建设实施、质量验收和质量保修等工作。

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进行住宅工程设计,对设计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进行住宅工程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合同,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对住宅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依法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五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共同组成分户验收组进行分户验收。

已选定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全装修住宅的装饰装修工程非主体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的,装饰装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参加分户验收。

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分户验收

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分户验收

二、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 通知 建市[2010]68号(节选)
一)强化住宅工程质量责任,规范建设各方主体行为:
(四)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 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住宅工程的施工质量依法承担责 任。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责任制,确定符合规 定并满足施工需要的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 人员,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得偷工减料; 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所有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教育培训 且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 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 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要健全施工过程的质量检验检测制度, 做好工程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 前,要按规定通知有关单位验收;要对施工或者竣工验收中出现质量问 题的住宅工程负责返修,对已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住宅工程要按 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 定及分户验收
一、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 意见 建质[2004]18号(节选)
二)突出重点环节,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管理 责任:
(四)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强化施工质量过程控制,保证各工序质量达到验收规范的要求。要制定 本企业的住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结合工程实际,落实设计图纸会审中 保证施工质量的设计交底措施,对容易产生空鼓、开裂、渗漏等质量通 病的部位和容易影响空气质量的厨房、卫生间管材等环节,采取相应的 技术保障措施。 (五)监理单位应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 则,按国家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工序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 工序。要将住宅工程结构质量、使用功能和建筑材料对室内环境的污染 作为监理工作的控制重点,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旁站监理和见证取样工作, 特别是要做好厕浴间蓄水试验等重要使用功能的检查工作。

住宅楼分户验收新规定

住宅楼分户验收新规定

住宅楼分户验收新规定住宅楼分户验收新规定1. 引言住宅楼分户验收是确保房屋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环节。

为了进一步加强住宅楼分户验收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经验,制定了以下新的分户验收规定。

2. 分户验收的定义和目的2.1 定义:分户验收是指在住宅楼竣工后,对单元楼层内各户房屋质量、结构安全和配套设施进行检查、测试、核查等一系列程序的过程。

2.2 目的:分户验收旨在确保住宅房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保障居民的生活安全和权益。

3. 分户验收的主体和流程3.1 主体:分户验收的主体包括开辟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单位和业主代表等。

3.2 流程:3.2.1 开辟商和建设单位组织进行自检,将自检材料提交给监理单位;3.2.2 监理单位对自检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察;3.2.3 监理单位出具监理报告,提交给验收单位;3.2.4 验收单位对监理报告进行评审,并进行实地验收;3.2.5 验收单位出具验收报告,提交给业主代表。

4. 分户验收的具体内容4.1 房屋质量检查:包括墙面、地面、天花板、门窗、洗手间、厨房等房屋内部部件的质量检查。

4.2 结构安全检查:包括楼梯、承重墙、屋面结构等房屋结构的安全性检查。

4.3 配套设施检查:包括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通风系统等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行情况检查。

5. 分户验收的验收标准5.1 房屋质量验收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验,确保房屋材料、施工工艺等符合标准要求。

5.2 结构安全验收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验,确保楼梯、承重墙、屋顶等结构安全可靠。

5.3 配套设施验收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验,确保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通风系统等配套设施正常运行。

6. 分户验收的注意事项6.1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确保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维修房屋质量问题的责任和义务。

6.2 隐蔽工程检查:对于隐蔽工程,应有合格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6.3 罚则和违约责任:对于未达到验收标准的房屋,应明确相关罚则和违约责任。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管理制度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管理制度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的流程和程序,确保验收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学,提高验收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工作,对工程的安全性、质量、合规性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验收部门1. 验收部门应当是具有资质的建设工程监理机构,由具有相应职称的工程师组成。

验收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2. 验收部门要组建专业的验收团队,包括工程设计师、工程质量监督员、安全人员等专业人员,确保验收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3. 验收部门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验收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四、验收程序1. 验收工作应在住宅工程竣工后进行,验收程序分为初验收和终验收两个阶段。

2. 初验收:由建设单位向验收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验收部门对住宅工程进行初步验收,检查工程的安全性、质量和合规性。

3. 终验收:在初验收合格后,验收部门对住宅工程进行终验收,确认工程的安全性、质量和合规性符合相关标准。

4. 验收过程中,验收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验收,将验收结果记录在验收报告中,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通报。

五、验收标准1. 验收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对住宅工程的安全性、质量和合规性进行综合评定。

2. 验收标准应当包括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电气设备、给排水系统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住宅工程的各项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3. 验收标准应当针对不同类型和规模的住宅工程进行制定,详细规定验收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六、验收结果1. 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合格后方可办理房产证等手续。

2. 不合格的理由和要求需详细记录在验收报告中,并通知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3. 不合格的住宅工程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重新向验收部门申请验收。

七、验收监督1. 建设单位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上级部门申请复验。

2.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验收工作的监督,确保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2、检查内容不同。批验收主要对检验批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全面检查, 验收内容相对较多。而分户验收是在批验收的基础上仅对分户检验批的主控项目 和一般项目中涉及观感、使用功能和实测实量等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内容相对较 少。分户验收是批验收的补充不能代替批验收。
3、实测数量不同。分户检验批实测内容可参照《分户验收规定》的检查部 位、检查数量确定,批验收未对实测内容的具体检查部位、检查数量作规定。
(3)栏杆、护栏安装质量。该表针对公共部分,针对室内护栏而定,住 户往往都将室内护栏拆掉,发生由窗户坠落事件多起,因楼梯扶手高度不足引 发多起纠纷。
三:分户验收的内容(见户内、外部分表格)
(4)防水工程质量:(屋面、卫生间)、细部不细、有渗漏现象。 (5)室内主要空间尺寸:尺寸偏差、歪、斜、垂直度不够、顶棚不平 整等。 (6)外墙保温:设计做法是否通过图纸审查,保温层厚度、细部处理 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水暖、电气安装及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这些检查内容突出了室内的装饰质量,也突出了公共部位的质量,基 本上均针对投诉热点和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通病而定的。
三:分户验收的内容(见户内、外部分表格)
核心内容:是完善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的一种验收办法,也即对住宅工程的 验收由原来抽取一定比例房间的抽查(如抹灰抽30%自然间),改为对住宅工 程每一户及公共部位全数检查。
1、分户验收的概念(定义)
住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建筑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物业的等单位按照国 家质量标准和分户验收规定对每户及规定的单位工程分户验收的公共部分进行 的专门验收,并在分户验收的合格后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六、分户验收应强调的几个问题
1、分户验收不能代表其他验收,如检验批、分项、分部的验收。 2、分户验收应在过程中进行。 3、分户验收不能脱离开国家规范和技术标准、工艺标准等,应该与严格按 照质量、工艺标准施工相结合。 4、分户验收要同分部、分项检验批进行结合。在检验批合格后进行分户验 收,观感检查不重复验收。 5、分户验收要与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复查相结合。 6、分户验收要与成品保护结合,要与工程质量பைடு நூலகம்病相结合。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1 总则1.0.1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住宅工程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的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

1.0.3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除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住宅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其公共部位,涉及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2.0.2 推算值根据设计文件,由建筑设计层高、轴线等尺寸减去结构构件和装修层等尺寸计算得出的数值。

2.0.3 偏差:实测值与推算值之差。

2.0.4 极差:同一自然间内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2.0.5 分户验收检查单元分户验收过程中划分的最小检查单位。

2.0.6 空间尺寸住宅工程室内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自然间内部净空尺寸,主要包括净开间、净进深和净高度。

2.0.7 屋面积水:屋面自然排水后积水深度超过5mm的。

3 基本规定3.0.1 分户验收的条件1 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量;2 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3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5 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3.0.2 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1建设单位负责成立分户验收小组,组织制定分户验收方案,进行技术交底;2 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的检测仪器和工具,并经计量检定合格;3 做好屋面、厕浴间、外窗等有防水要求部位的蓄水(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4在室内标识好暗埋的各类管线走向区域和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气回路标识清楚,并且暗埋的各类管线走向应附图。

5确定检查单元。

6 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镶刻工程铭牌。

《日照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日照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日照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RZCR-2012-0140002日照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文件日建发〔2012〕73 号关于印发《日照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日照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已经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第24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日照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住宅工程的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四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省、市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五条住宅工程未经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六条分户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一)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二)门窗质量;(三)栏杆、护栏质量;(四)防水工程质量;(五)室内主要空间尺寸;(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八)采暖系统安装质量;(九)通风与空调安装质量;(十)智能建筑工程质量;(十一)相关公共部位及其它合同约定项目质量。

第七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分户验收准备和申请。

1、分户验收内容完成后,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全面的自检评定,自检合格。

2、施工单位做好暗埋水电管线等标识和空间尺寸的测量工作。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范要求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范要求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范要求1.分户验收的时机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应在竣工后进行,包括室内和室外的所有工程,确保质量符合规定。

2.参与方分户验收一般由业主、开发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共同参与。

业主应根据相关要求提供必要的材料和文件。

3.验收标准分户验收的标准应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执行,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结构安全:房屋结构是否牢固稳定,是否存在灰腐、开裂等问题。

-抗震性能:住宅是否满足地震抗震设计要求,抗震设防等级达标。

-防水防潮:检查住宅内外墙防水、渗漏等情况,确保房屋不受潮湿和漏水影响。

-给排水系统:检查室内外给排水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渗漏、堵塞等问题。

-电气系统:检查室内电线、插座、开关等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供暖通风空调系统:检查供暖设备、通风空调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室内装修:查看室内墙面、地面、天花板等装修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开关门窗、家具固定件:检查门窗、家具固定件是否正常开启和关闭,是否松动。

-环保要求:房屋材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是否存在甲醛、苯等污染物超标问题。

4.验收方法分户验收可以通过实地查验、照片比对、文件查阅等方式进行。

验收过程应有验收记录,并确保相关文件的真实性。

5.不合格处理如果分户验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由施工方和开发商负责整改,并重新经过分户验收。

如发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可以要求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总结起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范、要求是确保住宅工程质量合格、安全、环保的重要环节。

通过分户验收,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住宅工程中的质量问题,保障业主的权益,提升住宅工程的整体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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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我国目前经济水平、建筑工程规模和特点,建筑成本的因素,在 充分保证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基础上,国家验收规范确定的检验批质 量检验方案是抽样检验。制定检验批的方案时有错判概率(α≤5%)和漏判 概率(β,主控项目≤5%,一般项目≤10%),也就是说合格被拒收、不合格 被误收的风险的同时,有可能出现少数非结构安全质量问题在验收中被遗漏。 为此,国家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制度,通过保修工作来弥补施工和验收 中遗留的质量缺陷,随着国家房产权制度的改革,商品房已成为住户所购买 的最昂贵的商品,住户对于所购买房屋各方面的期待值越来越高,希望对所 接收的房屋质量特别是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100%检查并满足所有的质量要求, 有的甚至不允许出现一点质量问题,因此产生了现行工程验收规范标准与住 户需求之间的矛盾。所以分户验收就尤显重要。
(2)精装修:交付的房子是指购房人拿了钥匙进去就可以住的房子。
“精装修”是指根据业主要求一次设计到位,而施工时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完成全部 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条件的工程。
购房人购买“精装修”房,可参考建设部印发的《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 和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在合同附件中对“精装修”的标准进行 有独立的 燃气锅炉等也能约定具体位置(分户验收规定仅适用初装修)。
4、目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担保、保险、投诉处理相关制度不健全,质量 验收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很难落实,少数建设、施工单位质量意识不足, 发生质量投诉时处理不及时、不彻底和互相推诿,而对于在质量投诉时提出 的经济赔偿,因为没有全国性的依据,少数投诉人在赔偿得不到落实时一边 拒绝维修一边反复投诉等等,解决问题困难重重。采用分户验收的方法是现 阶段有效地缓解和解决有关问题的一种较好的办法,通过分户验收的工作的 开展、落实,加强工程质量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提高住户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 验收管理规定》
2020/3/31
1
一、分户验收的意义(必要性)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国住宅体制 实现了由原来的政府分房转向以市场经济为主即住房商品化,老百姓自己花 钱购房日益剧增。住宅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住户利益,再加之住户的 维权消费大大提高,质量投诉大幅上升,甚至还有群诉群访事件发生,为了 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减少质量投诉,北京市建委于2005年率先出台了《分户 验收管理办法》,2006年住建部质量安全监督与经济发展司向全国推广。
二、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巴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共16条,验收记录表格共14张。
2、《规定》明确了分户验收各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3、第十二条规定了验收合格标准。
4、对精装修的工程做了简单说明(条例第七条)。
(1)初装修:根据业主要求一次设计到位,而施工时在满足基本使用功能的前 提下,依据变更设计文件要求将部分面层或其他项目去掉不做,能够符合住宅工程装 修部位要求和施工(验收)条件的工程。
一、分户验收的意义(必要性)
3、当前我国的施工验收规范对于竣工房屋的某些质量问题,如室内空间 尺寸偏差目前还没有明确的验收标准,对有些质量问题如空鼓、面层裂缝 (水泥面层、粉刷面层)、外墙外窗渗漏等验收检查方法没有操作性很强的 统一的规定。住户反映的一些质量问题在界定、处理时往往依据不足,房屋 买卖双方各执己见而产生矛盾。
2、分户验收的检查内容。
(1)楼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由于配合比强度、工艺等原因导致 表面平整度有问题(接槎不良、现浇板、剪力墙)、墙面空鼓、顶棚不平、阴 阳角不顺直、垂直度不好。
(2)门窗安装质量:由于开发追求利润最大化,目前巴市及全区门窗质 量不好,设计多是通透大的窗较多,组窗制作(拼做)、刚度不够、细部密封 不好等问题。
5、加强了分户验收的过程的管理。
三:分户验收的内容(见户内、外部分表格)
核心内容:是完善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的一种验收办法,也即对住宅工程的 验收由原来抽取一定比例房间的抽查(如抹灰抽30%自然间),改为对住宅工 程每一户及公共部位全数检查。
1、分户验收的概念(定义)
住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建筑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物业的等单位按照国 家质量标准和分户验收规定对每户及规定的单位工程分户验收的公共部分进行 的专门验收,并在分户验收的合格后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交付的房子大多屋内只有门框没有门扇,墙、地面只做基层毛面装修处理,而未作表 面处理。
“初装修”是指住宅工程的地面或墙面在装修时只做基层部分,不做面层部分;门内 只安装门框(或不安门框),不安装门扇交付等。“初装修”只限户门以内,而全部 外檐、公用工程和公用设备是不允许“初装修”交付的,必须按设计文件要求全部完 成。
一、分户验收的意义
分户验收的意义表现为以下几点:
1、住宅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其建设周期长,参建人员多,手工操作占 较大比例,施工技术和工艺水平相对还比较落后,一些建筑材料、成品、半 成品呈脆性、延性差,受拉强度低,而且建筑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品种多, 不同材料的性能差异大,受气候和温度变化影响,因收缩变形易产生裂缝等 质量问题。因此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后由于温度变化等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 和材料性能的衰减,会不断地出现一些观感和使用功能方面的质量通病,而 且受施工技术水平、工艺、工程材料等因素的影响,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 一些质量通病仍难彻底根治。
分户验收制度是一项重大行政措施,要求建设单位总负责,参加并组织 施工、监理、物业等单位开展分户验收工作,并规定完成分户验收是竣工验 收的前提条件。
这项制度的提出是把社会的监督评价作为源头,通过抓质量验收环节的 分户验收工作起到三方面的作用:
一是督促建设单位,明确在竣工前组织并参与分户验收的责任。 二是督促施工企业抓技术、质量管理、抓操作人员的素质,严格按施工 工艺标准施工, 严格三检制,研究制定提高质量措施并有效实施。 三是督促监理企业按施工验收规范、规程,严格验收不走过场最终达到 抓验收,促施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减少质量投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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