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市商运行机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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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做市商交易制度分析

科创板做市商交易制度分析

做市商制度,是一种市场交易制度,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充当做市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实现一定利润。

按照是否具备竞争性的特点,做市商制度存在两种类型:垄断型的做市商制度和竞争型的做市商制度。

垄断型的做市商制度,即每只证券有且仅有一个做市商,这种制度的典型代表是纽约证券交易所。

垄断的做市商是每只证券唯一的提供双边报价并享受相应权利的交易商,必须具有很强的信息综合能力,能对市场走向作出准确的预测,因其垄断性通常也可以获得高额利润。

这种类型的优点在于责任明确,便于交易所的监督考核,缺点是价格的竞争性较差;竞争型的做市商制度,又叫多元的做市商制度。

即每只证券有多个做市商,且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做市商自由进入或退出,这种制度的典型代表是美国的“全美证券协会自动报价系统”(NASDAQ系统)。

自1980年以来,该市场的平均单位证券的做市商数目不低于7个。

最新的资料显示,平均每只证券有10家做市商,一些交易活跃的股要有40家或更多的做市商。

多元做市商制的优点是通过做市商之间的竞争,减少买卖价差,降低交易成本,也会使价格定位更准确。

在价格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竞争也会使市场比较活跃,交易量增加。

但由于每只证券有几十个做市商,使各个做市商拥有的信息量相对分散,降低了市场预测的准确度,减少了交易利润,同时也降低了做市商承受风险的能力。

纳斯达克是全球做市商制度最典型的市场,一家上市可以引入多个做市商,纳斯达克市场。

地区性公司在NASDAQ市场做市商中占了85%以上,但其市场份额却不占主体地位。

截至1月7日,纳斯达克市场拥有5729只股票,而科创板当今不足400家,北交所83家,新三板接近7000家,我国新三板市场存在两种交易制度,一个是集合竞价模式,基础层、创新层合计超过6500家上市公司;一个是做市商交易制度,基础层、创新层合计为409家。

期货市场做市商制度

期货市场做市商制度

那么,是不是说我们就完全不可能引入 做市商制度呢?答案也是否定的,发展 做市商制度刻不容缓,但从发达国家的 经验看也有一个很长的发展过程,不是 一蹴而就的,我国要发展做市商制度也 要因势利导,使其水到渠成。
做市商制度最关键的因素在于做市商,市场的 发展需要一支既能保持市场流通性又能维持市 场稳定的中坚力量,我们的大证券公司完全有 能力也有责任和义务承担此项重任,大证券商 不仅资金力量雄厚,业务能力强,更重要的是 他们已认识到他们肩负着发展中国证券市场的 历史使命,以及证券市场的发展与证券商的生 存之间的休戚与共的关系。具备了最关键的人 的因素,其余的条件都可以靠人来创造。
具体而言,做市商制度具有下列三方面 的功能:
1、坐市。当股市出现过度投机时,做 市商通过在市场上与其他投资者相反方 向的操作,努力维持股价的稳定,降低 市场的泡沫成份。
2、造市。当股市过于沉寂时,做市商通过在 市场上人为地买进卖出股票,以活跃市场带动 人气,使股价回归其投资价值。
3、监市。在做市商行使其权利,履行其义 务的同时,通过对做市商的业务活动监控市场 的变化,以便及时发现异常及时纠正。在新兴 的证券市场,这是保持政府与市场的合理距离, 抵消政府行为对股市影响惯性的有益尝试。
同时,由于市场经济意识不够深化,可 能出现地方保护主义,造成市场分割,
不利于市场统一发展。此外,要建立类 似NASDAQ系统的报价、清算、监控网 络,目前还有不少困难。我们的监管体
系不够健全,如果实施完全的做市商制
度,面对众多分散的做市商,证监会可
能显得鞭长莫及,那样只能使做市商制 度沦为“做庄”的代名词。
此外,还编制NASDAQ系统的股票价格 指数。由于做市商提供买卖双向报价并
随时准备交易,使投资者不用担心没有

做市商制度详解

做市商制度详解

做市商制度详解一、金融市场运行的两种基本模式:做市商模式和集中竞价拍卖模式从本源上来讲,金融市场主要有两种最基本的交易模式:做市商模式(Dealership Mode)和以集中竞价为特征的拍卖模式(Auction Mode)。

现在世界各国各个层次的金融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黄金市场等)所实行的交易机制其实都是这两种基本运行模式的混合体,只是这两种交易机制在各个市场各有侧重罢了。

一般来说,以柜台交易(OTC)为特征的无形市场通常属于做市商市场,而以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为主的有形市场则属于拍卖型市场。

目前世界上规模较大的交易所市场几乎都是拍卖型市场,如纽约股票交易所、东京股票交易所、香港股票交易所和巴黎交易所等(伦敦股票交易所也于1997年引入了辅助性的指令驱动交易系统)。

我国两大证券交易所也都属于拍卖性市场的范畴。

而美国的NASDAQ股票市场和伦敦股票交易所市场则属于偏重做市商特征的市场,在发达国家占有重要地位的OTC(柜台交易) 资本市场也是标准的做市商市场。

另外,世界上大部分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包括银行市场)和外汇市场都是以做市商制度作为基本交易制度的市场。

1. 基本概念所谓做市商交易模式是指交易双方需借助做市商(Market Makers 或更准确的是Dealers)这类中介机构来实现金融交易的一种市场运作模式。

做市商通常是一些具备相当资金实力和市场信誉的经营性法人(券商),他们需要在金融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做市商的法律资格。

一旦某家做市商答应为某个金融产品做市,那么它必须完成两项基本功能:(1)为该金融产品连续报出买价和卖价;(2)用自有资金或证券库存,无条件地按自己所报出的买价或卖价,买入或卖出投资者指定数量的金融产品。

由此可见,在做市商市场,交易是在投资者和做市商之间完成的,它作为买者和卖者的中介,解决了买者和卖者在出价时间上的不对称问题,因此,它的存在可大大改善金融市场的流动性。

国际资本市场中做市商制度的运行机制

国际资本市场中做市商制度的运行机制

做 市 商 足 推 动 ¨场 顺 利 运 转 的 主 要 力 量 ,扪 负 着 为 市 H 场 提 供 流 动性 的 义 务 。 只 有 选 择 资 质 较 好 、实 力雄 厚 、行 表 1中 ,对 普 通 做 市 商 言 ,其 首 要 条 件 是 通 过 美 国 证 券 交 易 商 协 会 的审 查 成 为 其 会 员 。 婴 成 为 美 罔 证 券 交 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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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峰
( 南开大学金融学系 ,天津 3 0 7 )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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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市商交易制度案例

做市商交易制度案例

做市商风险管理 框架
做市商风险管理是构建在 一系列基本原则之上的。 其组成要素包括风险评估、 风险监控和风险控制。实 施路径则是指导做市商如 何在实际交易中有效管理 风险,保持市场稳定性。
做市商交易风险控制
交易风险种类
市场风险、流动性 风险、信用风险
应对策略
紧急平仓、调整头 寸、采取对冲措施
控制方法
做市商交易制度的创 新模式
01 模式一
高频交易模式
02 模式二
区块链技术应用
03 模式三
人工智能辅助交易
谢谢观看!
改善交易体验
做市商交易制度的 发展趋势
数字化交易
智能化交易系统
全球化市场拓展
做市商交易制度的未 来挑战和机遇
面临市场风险
机会与挑战并存
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技术创新的重要性
技术创新是推动做市商交易制度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随着 科技的不断进步,新技术的应用将不断改变做市商的交易方 式和策略。做市商需要不断学习和适应新技术,以提高交易 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并有效应对市场变化带来的挑战。
● 03
第3章 做市商交易制度的监 管与规范
做市商监管机构
做市商交易制度的监管机 构起着至关重要的监督作 用,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行 和交易的公正性。监管机 构负责审核做市商的资质 和行为规范,监督做市商 的交易活动,以维护市场 秩序和投资者的利益。监 管机构的职责包括批准做 市商的合规性、监督做市 商的交易行为并制定相关 规范,以保证交易市场的 稳定和透明度。
欧洲外汇市场中的做 市商案例分析
01 地位和作用
做市商在欧洲外汇市场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交易 提供便利和流动性
02 贡献和影响
做市商的行为对欧洲外汇市场的稳定性和发展有着 重要的影响

做市商制度下市场稳定的条件分析

做市商制度下市场稳定的条件分析

案例一:某证券交易所的做市商制度
要点一
总结词
要点二
详细பைடு நூலகம்述
该证券交易所的做市商制度在市场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 作用。
该证券交易所实行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在市场买卖报价 时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通过提供双边报价 来维持市场流动性。这种制度有助于缩小买卖价差,提 高市场交易效率,从而对市场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VS
详细描述
市场的波动性是指价格的变动幅度和频率 。做市商制度下的波动性稳定性指的是做 市商能够通过调整报价来控制市场的波动 性,使得市场不会出现过度波动的情况。 这有助于提高市场的稳定性和投资者信心 。
03
做市商制度下的市场稳定 条件
充足的做市商数量
总结词:充足数量
充足数量的做市商可以提供更多的买卖订单,提 高市场的交易活跃度,同时也可以降低买卖价差 ,提高市场的定价效率。
做市商需要具备专业的市场 分析和定价能力,以便对市 场趋势进行准确的把握,并 制定合理的报价。
合理的定价可以减少市场的 投机行为,避免市场过度波 动,有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 。
有效的市场风险管理
01
总结词:风险管理
02
03
04
详细描述:做市商制度下的市 场风险管理是维护市场稳定的 重要条件之一。如果缺乏有效 的风险管理,可能会导致市场 风险的积累和放大,从而引发 市场崩溃。
报价差异的外在原因
外在因素如市场流动性、市场参与者结构、信息不对称等也会影响做市商的报价策略,进而影响市场价格的稳 定性。
交易者的交易行为规范
交易者的分类
根据交易者的目的和行为特征,可以分为 套利者、投机者和投资者。
交易行为规范的作用
通过对交易者的行为进行规范,可以降低 市场的波动性,增强市场的稳定性。

我国交易所市场的运行机制与改进

我国交易所市场的运行机制与改进

我国交易所市场的运行机制与改进摘要:目前全球交易所掀起了并购浪潮,在产品和规模方面已有明显改进,交易机制也更加灵活多样。

未来我国证券交易所同样要面临全球竞争,其运行机制是未来争夺市场份额的重要媒介。

交易所市场的运行机制主要是指证券交易价格发现与形成的运作机制,本文主要从交易机制和交易规则两方面来分析现阶段我国的运行机制,并结合当前学术界研究成果,对交易机制和交易规则两方面进行分析和论述,进而提出相关改进建议,希望能够对我国交易所市场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运行机制;交易机制;交易规则一、交易机制(一)价格确定机制依据交易中介的作用,可将证券价格确定划分为订单驱动(order-driven)和报价驱动(quote-driven)两种形式,且均具有独立的价格发现功能,在全球证券市场上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订单驱动市场即竞价市场,通过投资者的订单相互之间直接进行撮合、相互作用,最终形成价格。

报价驱动市场也称做市商市场,即投资者之间不直接撮合,而是通过做市商在交易时间内连续提供买卖双向报价,投资者可按做市商报价与做市商进行交易的市场。

1.订单驱动机制与报价驱动机制之间的比较学术界对于两种机制的研究是非常丰富的。

Madhavan(1992)[1]认为,连续竞价制度可以提供委托执行的即时性,但是导致的价格波动性大且无效率。

Viswanathan和Wang(2002)[2]认为,连续竞价市场的透明性高于报价驱动市场,因为可以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进而降低交易成本,但是做市商的存在却可以为风险厌恶型投资者提供交易保障,并利用前期交易中得到的私人信息为随后的投资者提供一个有效报价。

归纳国外市场的经验及学者们对此的探讨,做市商制与竞价制的对比如表1所示:正是基于以上两种交易机制的区别,不同的市场参与者对它们的偏好是不一样的。

如流动性交易者、小额交易者和市场监管者一般偏好指令驱动的竞价机制,而知情交易者、大额交易者和公开市场操作当局则偏好报价驱动的做市商制(Dattls,1995)[4]。

科创板做市制度

科创板做市制度

科创板做市制度科创板做市制度是指在交易所倡导的市场创新机制,旨在提高市场流动性和降低交易摩擦。

科创板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旨在推动科技创新企业融资上市,助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本文将就科创板做市制度进行深入分析。

一、做市商机制科创板做市制度首要的特点是引入做市商机制。

做市商是指由证券公司等专业机构提供义务性做市服务的机构,其通过报价、交易、调整报价等方式维护市场流动性,促进证券的买卖。

做市商的介入可以有效降低市场风险,提高市场活跃度,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交易体验。

二、对做市商的要求为了保证科创板做市制度的有效运行,对做市商提出了一系列严格的要求。

首先,做市商需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以确保其具备足够的做市能力。

其次,做市商需具备丰富的市场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及时准确地判断市场行情和股价走势,提供合理有效的报价。

最后,做市商需遵守相应的法规和规定,遵循交易规则,维护市场秩序。

三、市场效果分析科创板做市制度的实施,对市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一方面,做市商的介入提高了市场流动性,加快了交易速度,降低了交易摩擦。

另一方面,做市商的报价和交易行为,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机会,增加了市场的活跃度和参与度。

总体而言,科创板做市制度的推行,有助于提高市场效率,促进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

四、面临的挑战与改进方向虽然科创板做市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做市商的数量和质量尚需进一步提升,以满足市场需求和提高市场效率。

其次,做市商的监管机制还有待完善,需要建立更加严格的制度,强化监督和管理。

最后,科创板做市制度的机制设计和运作模式也需要不断改进和创新,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求和变化。

综上所述,科创板做市制度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探索和改革,具有促进市场发展和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意义。

未来,科创板做市制度将继续完善和发展,为中国资本市场的繁荣和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期权交易中的做市商制度

期权交易中的做市商制度

期权交易中的做市商制度20世纪80年代,随着期货衍生产品的创新发展,如期权产品的问世,尽管其相关现货或期货市场交易活跃,具有巨大的避险需求,却由于期权交易原理和运作方式等原因导致市场流动性较差。

于是,期权市场在竞价交易中引入了做市商制度,通过做市商为期权交易提供连续双向报价,大大促进了交易的活跃,增加了市场流动性,为期权市场的迅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做市商制度的概念及作用(一)什么是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指期权交易中由做市商提供报价,投资者据此下达买卖指令并与做市商交易。

做市商通过提供双向报价保证了交易的连续进行,促进了市场流动性的增强。

这里面包含了某种“做市”的含义,因此他们被称为做市商,这种交易制度称为“做市商制度”。

由于传统的做市商制度主要依靠做市商主动报价来驱动完成的,因而又称之为报价驱动机制。

现代期权市场则是以竞价交易为核心交易机制,做市商制度主要是作为活跃交易、为市场提供流动性的辅助交易机制。

做市商制度起源于美国纳斯达克市场。

美国1960年代柜台交易市场中的批发商已经具备做市商的雏形。

1966年,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成立了专门的自动化委员会研究在柜台交易市场引进自动化报价的可行性,1971年2月,NASDAQ系统主机正式启用,标志着NASDAQ市场正式成立。

全美有500多家证券经纪自营商登记为NASDAQ市场做市商,2500只柜台交易市场交易最活跃的股票进入NASDAQ市场自动报价系统。

500多家做市商的终端实现与NASDAQ系统主机联结,通过NASDAQ系统发布自己的报价信息。

NASDAQ市场的建立标志着规范的具有现代意义的做市商制度初步形成。

上世纪80年代中期,全球主要期权市场,如芝加哥期权交易所等,相继仿效采用了做市商制度,对于促进期权市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据不完全记载,CBOE是最早在期权衍生品市场中实行专门的做市商制度的期权交易所。

CBOE在原有的普通做市商基础上,于1987年实行了指定做市商制度(Designated Primary Market-Maker Program,DPM),这一制度是以一种更加明确的制度形式对其以往普通做市商作用的强化。

科创板 做市商制度

科创板 做市商制度

科创板做市商制度一、引言科创板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项重要改革,旨在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渠道和更好的市场环境。

做市商制度是科创板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市场流动性和价格发现方面起着关键作用。

本文将对科创板做市商制度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的探讨。

二、科创板做市商制度的背景和意义2.1 背景科创板的设立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推动中国经济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科创板的设立引入了一系列创新机制,其中做市商制度是其中之一。

2.2 意义做市商制度的引入可以提高科创板市场的流动性,增加交易活跃度。

做市商作为市场的参与者,可以提供买卖双方的报价,增加市场的交易机会。

同时,做市商还可以提供流动性支持,降低市场风险,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交易体验。

三、科创板做市商制度的基本原理和机制3.1 基本原理科创板做市商制度的基本原理是通过引入专业机构作为做市商,提供买卖双方的报价,增加市场的流动性,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

3.2 机制科创板做市商制度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做市商的申请和准入:科创板做市商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并经过严格的审核和准入程序。

2. 做市商的义务和权益:做市商需要按照规定提供买卖双方的报价,同时享有一定的交易权益。

3. 做市商的风险管理:做市商需要建立风险管理体系,控制自身交易风险,并承担一定程度的市场风险。

4. 做市商的监管和评估:科创板对做市商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其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行。

四、科创板做市商制度的影响和挑战4.1 影响科创板做市商制度的引入对科创板市场有着积极的影响: - 提高市场流动性:做市商提供买卖双方的报价,增加市场的流动性,提高交易效率。

- 降低市场风险:做市商作为市场参与者,可以提供流动性支持,降低市场的风险。

- 增加市场活跃度:做市商的参与可以增加交易机会,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交易。

4.2 挑战科创板做市商制度面临一些挑战: - 做市商的参与意愿:科创板市场相对较新,做市商可能面临更高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导致其参与意愿不高。

欧美国债市场做市商制度分析与比较

欧美国债市场做市商制度分析与比较

欧美国债市场做市商制度分析与比较【摘要】欧美国债市场是全球最主要的金融市场之一,做市商是市场运作中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从欧美国债市场做市商制度的概述开始,详细分析了其运作机制,并对两者进行了比较。

通过对欧美国债市场做市商制度的优势和不足进行评析,得出了对比分析的结论。

欧美国债市场的做市商制度不仅促进了市场流动性,还提高了市场效率,但也存在信息不对称和风险管理不足等问题。

文章指出对欧美国债市场做市商制度的研究对于中国国债市场改革具有一定的启示,未来有望通过学习欧美国债市场的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国债市场的做市商制度,提高市场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

【关键词】欧美国债市场、做市商制度、制度分析、运作机制、比较、优势、不足、对比分析、结论、启示、展望、研究背景、研究意义。

1. 引言1.1 研究背景欧美国债市场在全球金融市场中具有重要地位,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作为重要的债券市场,欧美国债市场的做市商制度体系对于市场的流动性、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欧美国债市场做市商制度的分析与比较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国际金融市场的日益一体化,欧美国债市场的做市商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深入研究欧美国债市场做市商制度的概况,分析其运作机制并进行比较,有助于更好地了解欧美国债市场的特点和优势,同时也有助于借鉴和借鉴其经验,提升我国国债市场的做市商制度水平。

本文旨在对欧美国债市场做市商制度进行深入分析与比较,探讨其优势与不足,为我国国债市场做市商制度的改革提供借鉴和参考。

通过对欧美国债市场做市商制度的研究,可以为提升我国国债市场的做市商制度水平、完善市场基础制度、促进市场稳定与健康发展提供理论与实践支持。

1.2 研究意义国债市场是一个国家债务融资和债券投资的重要场所,做市商作为市场上的重要角色,扮演着提供流动性、促进交易和稳定市场的重要作用。

欧美国债市场的做市商制度一直备受关注,其运作机制和制度设计对市场的效率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做市商管理制度

做市商管理制度

做市商管理制度一、引言做市商是证券市场中的重要参与者,其管理制度的完善对于市场的稳定运行和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结合国内外相关制度和案例,对做市商管理制度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我国做市商管理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做市商管理制度概述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中,承担了一定数量的证券买卖报价义务,并为投资者提供流动性的证券交易商。

作为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做市商在市场价格发现和交易成本降低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做市商的合理管理制度对于市场的稳定运行和投资者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做市商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对做市商的准入条件、退出机制和评价标准进行规定,保障做市商的资质和信誉。

2. 市场监管和风险管理:建立做市商的监管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监督做市商合法合规经营,并对其风险控制和管理进行监督。

3. 做市商报价管理:规定做市商的报价义务和报价行为,防止虚假报价和市场操纵行为的发生。

4. 做市商信息披露:要求做市商及时、准确地披露自身的交易信息和财务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保障市场公平交易。

5. 做市商监管机构:明确做市商的监管机构及其职责,保障监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提高监管效能。

以上是做市商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素,下面将分别对这几个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三、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1. 做市商的准入条件:做市商是市场中的重要参与者,其准入条件应当比较严格,包括但不限于资本实力、技术能力、运营规范等。

2. 做市商的退出机制:做市商退出市场可能会给市场造成一定的冲击,因此应建立健全的退出机制,包括市场关停、交易暂停等措施,保障市场的稳定运行。

3. 做市商的评价标准:对做市商的表现进行定期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以促进市场竞争和行业的发展。

四、市场监管和风险管理1. 做市商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的做市商监管机制,包括监管部门、监管措施和监管责任等,确保做市商合法合规经营。

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指在金融市场中,由特定金融机构充当买卖双方的中间人,提供流动性和价格稳定的机制。

在做市商制度下,做市商会以自己的账户进行买卖交易,以提供即时的报价和交易对手方,从而促进市场活跃和投资者交易。

做市商制度的出现是为了解决市场流动性不足和价格波动剧烈的问题。

在传统的交易模式中,买卖双方可能由于缺乏对手方或者价格波动过大而无法进行交易。

而做市商作为中间人,通过提供流动性,使得投资者能够较容易地找到对手方,从而提高了市场的交易活跃度。

做市商制度主要包括报价和交易两方面。

首先,做市商会在市场中发布买卖报价,即时提供买入和卖出的价格,以吸引投资者进行交易。

投资者可以根据做市商的报价进行交易,从而避免了在市场中寻找对手方的困难。

其次,做市商会根据投资者的交易需求,以自己的账户进行买卖交易,与投资者进行撮合交易。

通过这种方式,做市商能够为投资者提供即时的交易对手方,提高了交易的便利性。

做市商制度在金融市场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做市商通过提供流动性,使得市场中的买卖双方能够较容易地进行交易。

这有助于提高市场的交易活跃度,并促进市场的发展。

其次,做市商能够通过发布报价,引导市场价格的形成。

做市商会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调整报价的大小和涨跌速度,从而稳定市场价格,防止价格的过度波动。

最后,做市商还承担了市场监测和风险管理的职责。

做市商通过不断地监控市场情况和自身交易风险,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市场的稳定运行。

然而,做市商制度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风险。

首先,做市商在提供流动性的同时,也承担了一定的交易风险。

如果市场出现剧烈的价格波动或者交易量大幅增加,做市商可能会面临巨大的亏损风险。

其次,做市商的报价和交易行为可能受到操纵和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

这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损,甚至影响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因此,监管机构需要对做市商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管,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维护市场的健康运行。

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概述做市商制度(Market Maker Rule)出现在金融市场时间并不长。

几十年来,虽然其立足于金融市场的目的和作用没有改变,但作为其外在的特征一直处于演变过程中。

关于做市商制度的定义,一般都是针对证券市场,且是描述性的。

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描述一:做市商制度是由做市商对其登记做市的证券报出买卖双边价格并承诺按报价维持双向交易,即投资者可随时按做市商报出的卖出价和买入价向其买卖证券,而大宗交易则可在做市商报价的基础上由买卖双方协议成交。

描述二:做市商制度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机构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地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做市商通过这种不断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做市商通过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并实现一定的利润。

推行做市商制度的初衷一般都是为了提高证券交易的效率性、稳定性和流动性。

描述三:做市商制度,是指在一定监管体系下,券商持有某些股票或债券的存货,并以此承诺维持这些股票和债券的双向买卖交易。

这些维持双向买卖交易的券商就是做市商。

描述四:做市商制度就是由做市商以自己的资本承担风险进行交易,为证券交易提供流动性的制度。

做市商在一个公开喊价拍卖的市场里竞争,同公众的订单持对立的交易地位。

从上述几种描述中可以看出,做市商制度乃金融市场制度创新的产物,作为一种制度本身仍不够系统和规范,就当前做市商研究资料中,采用第二种描述的相对较多。

结合期货市场的特点,由此可以给出期货市场做市商制度的定义:期货市场做市商制度是指在期货市场上,为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期货经营机构作为指定交易商,不断地向市场报出所负责期货(期权)合约的买卖价格,并在该价位上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帐户与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

中国二板市场做市商制度研究

中国二板市场做市商制度研究

中国二板市场做市商制度研究程伟庆明莉(证券公司研发部、课题组成员)引言做市商制度,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做市商按照有关规则、不断地向公众投资者(或其经纪人)报出某种证券的买卖价格以及买卖数量,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1971年美国那斯达克市场引进了做市商制度之后,许多国家的创业板市场也相继采用了做市商制度。

之后,出于对交易成本的关注,原先使用该制度的创业板市场逐渐引进了竞价机制,一些新设立的创业板市场采用了单一竞价机制或混合机制。

在这种变革的大环境下,我国正积极准备推出的创业板市场是否应当引入做市商制度,是一个急需探讨的问题。

本报告从实证分析的角度出发,在了解海外成功市场,特别是美国那斯达克证券市场做市商制度运行机制的基础上,试图搞清楚以下问题:1、什么是做市商制度?2、与其他交易制度相比,做市商制度有何优势?3、做市商制度的有哪些具体细节?4、采用做市商制度需要什么条件?5、我国创业板市场引进做市商制度是否能达到预期目标?受资料和时间限制,本文主要对做市商制度进行比较全面的介绍,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创业板市场实施做市商制度的可行性作出初步探讨。

做市商制度下的价格形成机制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本文认为,从经济可行性角度看,现阶段我国创业板市场实施做市商制度不可行。

目录1.做市商制度简要1.1.什么是做市商、什么是做市商制度1.2.做市商制度的起源1.2.1.柜台交易市场的报价制度1.2.2.创业板市场的做市商制度2.做市商制度在各国的实践2.1.美国的做市商制度2.2.其他国家的做市商制度2.3.做市商制度的发展趋势3.做市商制度的微观结构3.1.做市商3.1.1做市商类型及主要做市商3.2.2.做市商的注册及要求4.做市商制度的运行基础4.1.做市商制度运行的微观基础4.1.1.做市商的定价理论4.1.1.1 做市成本1.做市商制度简要1.1.什么是做市商、什么是做市商制度所谓做市商(Market Maker),顾名思义,是指在证券市场上做市的机构,这些机构通常是具备一定实力的证券经营法人,类似于我国的券商。

北交所做市商规则

北交所做市商规则

北交所做市商规则北交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作为中国的全国性金融交易平台之一,为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和有效交易,制定了做市商规则。

本文将从规则的背景、定义、权利和义务、评定和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规则背景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市场的流动性和交易效率成为了关键问题。

做市商制度的引入旨在提供市场的流动性,增加交易的深度和广度,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定义北交所做市商是指在北交所交易所内,被北交所授权并承诺向市场提供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交易品种的交易服务机构或个人。

做市商是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其承担着维护市场稳定和交易流动性的责任。

三、权利和义务1. 做市商有权利获得市场信息,并根据市场的变化进行交易策略的调整。

2. 做市商有义务提供连续的报价和交易,确保市场的流动性。

3. 做市商有权利获取与其提供的报价和交易相关的收益。

4. 做市商有义务参与市场监管,配合北交所的相关调查和核实工作。

四、评定机制1. 做市商的评定主要根据其交易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来进行。

2. 交易能力评定主要包括报价的连续性、报价的有效性、交易的数量和频率等因素。

3. 风险管理能力评定主要包括风险控制的措施、风险管理的体系和能力等因素。

4. 北交所将定期评估做市商的绩效,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类和奖励。

五、退出机制1. 做市商有权利主动退出做市商身份,但需要提前通知北交所,并按照北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退出程序。

2. 做市商如出现严重违规行为或交易能力严重下降,北交所有权利终止其做市商身份。

六、风险提示做市商作为市场的参与者,面临着一定的风险。

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

北交所将加强对做市商的监管,但投资者仍需理性投资,了解市场风险,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总结:北交所做市商规则旨在提供市场的流动性,促进市场的稳定和交易的有效进行。

做市商作为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承担着提供连续报价和交易的责任,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收益。

日本国债市场及其做市商制度研究

日本国债市场及其做市商制度研究

日本国债市场及其做市商制度研究包香明近年来,日本已成为全球发行国债数量最多的国家,在国债发行规模上甚至超过了美国,其国债二级市场的流动性也处于世界较高水平。

虽然日本国债负担率远高于国际公认的警戒线,但是,日本国债市场不仅具有庞大的规模,而且拥有良好的流动性,从市场运行的角度看,其运行机制值得关注。

本文拟对日本国债市场及其做市商制度作一个粗浅的研究,以期对我国国债市场的发展能有所借鉴。

一、日本国债市场发展状况(一)历史简要回顾日本的国债最早出现在1868年(明治初年),但是在二战以后,日本国债市场曾一度萎缩甚至消失。

由于1947年日本通过的《财政法》中原则上禁止了发行赤字国债,在1965年之前,日本政府没有发行过长期国债,仅发行过数量非常有限的短期政府债券和特别减税国债。

1965年,由于经济的萧条,日本政府在战后首次发行了长期性的建设国债。

20世纪70年代以后,日本进入低速增长时期,日本政府经济增长,实行扩张的财政政策,扩大财政支出,大量发行赤字国债,使国债市场得以迅速发展,并于2000年首度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发行规模最大的国债市场。

按照日本政府的设想,发行国债可以促进经济走出萧条,其作用机制是:发行国债—扩大支出—刺激需求—经济复苏—税收自然增加—偿还国债—恢复财政平衡。

但是,从后来的实际发展趋势来看,依存于国债的扩张性财政政策并没有按预期的方向发展下去。

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日本政府就开始主张降低财政对国债的依存度,以期“重建财政”,但是每年的预算仍然要以国债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在泡沫经济期间(1987-1991年),日本政府对国债的依存度有所下降,但随即由于泡沫经济的破灭,经济日益进入萧条时期,日本国债发行又开始大幅增长。

为了刺激经济景气,1992年开始实施刺激经济对策,其后,扩张性财政政策为历届政府纷纷效仿,短短的10多年日本国债年发行额就已高达140多万亿日元。

2003年末,日本国债余额已经达到539.82万亿日元,占GDP 的98.28%,远超过了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对欧盟国家规定的60%的国债负担率警戒线,庞大的国债规模日益成为日本政府的负担。

做市商制度的类型

做市商制度的类型

做市商制度的类型1.挂牌交易做市商制度:挂牌交易做市商制度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平台上挂牌的交易品种,由专门的做市商提供连续的报价和买卖报价。

这种做市商制度的特点是交易品种有限,一般是股票或其他证券,交易活动相对集中。

做市商在挂牌交易做市商制度下,通过提供连续的报价,增加了市场的流动性,并促进了交易的进行。

2.证券市场做市商制度:证券市场做市商制度是指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市场引入的做市商机制。

在这种制度下,做市商扮演着市场的参与者,为交易双方提供流动性,通过提供买卖报价来促进交易的进行。

证券市场中的做市商制度能够提供更深入的市场流动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交易体验。

3.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外汇市场做市商制度是指在外汇市场中,由一些主要金融机构充当做市商,向投资者提供买卖外汇的报价。

外汇做市商制度的特点是参与者众多,交易活动频繁。

投资者可以从外汇做市商处获得更好的报价和更高的流动性。

此外,外汇做市商还负责管理外汇市场的流动性风险,确保市场的稳定运行。

4.衍生品市场做市商制度:衍生品市场做市商制度是指在期货市场、期权市场等衍生品市场中,由专门的做市商提供报价和交易服务。

衍生品市场的交易规模大、变动频繁,因此需要做市商提供流动性和报价。

做市商通过提供报价和交易服务,促进了衍生品市场的交易活动,并确保了市场的稳定运行。

5.跨国交易市场做市商制度:跨国交易市场做市商制度是指在跨国交易市场上,由专门的做市商提供报价和买卖服务。

在跨国交易市场中,不同国家的证券、期货等金融工具交易活动频繁,涉及到多种货币和不同的交易规则。

做市商通过提供流动性和报价,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交易环境和交易体验。

总结:做市商制度是金融市场中为了促进交易活动而引入的一种交易机制。

不同类型的做市商制度根据具体的金融市场和交易品种而有所区别。

无论是在挂牌交易、证券市场、外汇市场、衍生品市场还是跨国交易市场中,做市商制度都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报价和流动性,促进交易的进行。

a股做市制度

a股做市制度

a股做市制度A股市场的做市制度对于提高市场流动性、稳定市场价格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做市制度的定义、A股市场做市制度的运行机制及其意义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一、做市制度的定义做市制度(Market Maker System)是指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公司或机构投资者作为做市商,在证券市场中为特定证券提供买卖报价,并在报价范围内接受投资者的买卖委托,通过自有资金和证券进行交易,从而为市场提供流动性的制度。

二、A股市场做市制度的运行机制1.做市商资格:在A股市场,具备一定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申请成为做市商。

做市商需具备充足的资金、证券库存以及专业的投资团队。

2.做市证券:做市商可以选择为特定的股票、债券等证券提供做市服务。

这些证券通常具有较好的流动性、较小的价格波动性以及较高的市场关注度。

3.买卖报价:做市商需在交易时间内为所做市的证券提供双向报价,即同时提供买入价和卖出价。

报价需具有一定的竞争力,且不能随意更改。

4.交易执行:当投资者提交买卖委托时,做市商在报价范围内接受委托,与投资者进行交易。

做市商通过买卖差价获取收益。

5.监管要求:A股市场对做市商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要求做市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市场秩序。

三、A股市场做市制度的意义1.提高市场流动性:做市商通过持续提供买卖报价,增加了市场的交易机会,提高了证券的流动性。

2.稳定市场价格:做市商在市场波动时,可以通过调整报价和交易行为,减缓价格波动,降低市场风险。

3.促进市场公平:做市商在交易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提高市场透明度。

4.提升市场效率:做市商通过提供专业的投资建议和交易服务,有助于提高市场效率,降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

总结:A股市场做市制度对于提高市场流动性、稳定市场价格、促进市场公平和提升市场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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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市商制度运行机制分析迄今为止,各国证券市场中的交易制度总体上可分为竞价交易机制(order driven)、做市商制度(quote driven)和混合交易机制(mixed driven)三种制度安排。

其中的做市商制度起源于上世纪60年代美国证券柜台交易市场。

随着1970年代初电子化即时报价系统的引入,传统的柜台交易制度演变为现代意义上的场外交易市场(0TC),并形成了规范的做市商制度。

所谓做市商制度(Market Maker system)也叫报价驱动(quote driven)交易制度,它是指证券交易的买价和卖价均(或主要)由做市商给出,买卖双方的委托不直接配对成交,而是从市场上的做市商手中买进或卖出证券。

目前在全球前十大交易所中,已经有NYSE、NASDAD、东京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Euronext、德国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澳大利亚交易所等八家交易所,均在不同程度上采用了做市商交易制度;特别是在全球主要的场外交易市场中,大都实行做市商制度,或者是以做市商制度与竞价机制相结合的混合交易机制。

一、做市商制度运行机制的基础:资格审查做市商是推动市场顺利运转的主要力量,担负着为市场提供流动性的义务。

只有选择资质较好、实力雄厚、行为规范的市场主体担任做市商,才能为市场的有效运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为此各国都分别制定了整套的事前审核机制来遴选合格做市商。

换言之,并非所有的市场主体或证券商都可以自动成为做市商,而是必须满足一定的资格要求、通过相应的审查程序。

(一)NASDAQ市场对做市商的资格要求NASDAD市场的做市商分为普通做市商(market maker)和主做市商(Primary NASDAD Market Maker)。

普通做市商是自由进入的,只要是美国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的会员,在达到一定的净资本要求后,只需通过网络进行注册,就可以对某只股票进行做市。

而要成为纳斯达克的主做市商,除了应满足上述对普通做市商的资格要求外,还必须满足《NASDAQ市场主做市商准则》(《Primary NASDAQ Market Maker、standards》)的要求(具体见表1)。

表1中,对普通做市商而言,其首要条件是通过美国证券交易商协会的审查成为其会员。

要成为美国证券交易商协会的会员,必须接受协会的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进行会员注册考试、注册调查、注册审查、注册登记等;要求并约束会员遵守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制定的各项规定;敦促会员在挑选董事和管理事务方面的公开化、公平化;禁止协会会员参与任何有限合伙公司的重组交易;禁止协会会员与金融部门或金融的分部门进行关联交易等。

某个会员一旦被批准主持某个股票的做市业务,它必须在批准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提出该股票的买卖报价。

表1中主做市商的资格要求,是《NASDAQ市场主做市商准则》所规定的门槛标准(Threshold Standards)。

用来检查做市商对于这些门槛标准履行情况的检查期为一个月。

如果做市商在检查期内没有达到上述条款所要求的门槛标准,对于其资格的委任将于第二个工作口子以撤销,同时通知其未能符合这些标准。

此外,如果会员想要尽快注册成为纳斯达克全球市场(NASDAQ Global Market)的主做市商,其必须在所注册的证券的百分之八十中已经担任主做市商;达不到百分之八十的情况下,如果做市商是其所注册证券的普通做市商,并在下一个考查期内满足了要求,同样可以成为主做市商。

(二)其他市场对做市商资格的要求2000年3月,巴黎证券交易所、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和布鲁塞尔证券交易所宣布合并,成立了一个跨境、单一货币的泛欧股票和衍生交易市场——Euronext。

Euronext的做市商资格特点在于:首先,该市场的做市商称为流动性提供者(Liquidity Provider),分为常设流动性提供者(Permanent Liquidity Provider)、波动性流动性提供者(Volatility liquidity Provider)和竞价市场流动性提供者。

其次,流动性提供者由上市公司自行决定再由交易所任命,同时交易所会对流动性提供者定期进行评估。

再次,Euronext市场的流动性提供者没有任何特别的交易特权,但交易所免去与流动性提供者报价有关的交易费用。

伦敦证券交易所(London StoCk Exchange,LSE)于1986年实施名为“大爆炸”(Big Bang)的重大改革时引入了做市商制度。

想要成为LSE的注册做市商(Registered Market Makers),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获得相应的主管机关——金融服务管理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的批准。

在注册后,做市商在随后的三个月内不得退出;而一旦退出,则在随后三个月内不得重新注册成为注册做市商。

我国台湾兴柜市场将做市商称为推荐证券商。

其对成为推荐证券商的资格要求是:证券商可以于发行人的股票开始柜台交易届满一个月以后,同时该证券商持有发行人股票三万股以上,即书面申请加入为该股票的推荐证券商,系统执行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资本额、过去在系统内的交易业绩以及执行系统管理制度情况等,审定是否批准其为做市商;同时,欲成为推荐证券商的申请人还应按照交易所的主机性能配置相应的终端硬件和软件,并应制定一套风险管理制度和完整的“内部作业办法”,由以上考察可见,无论是发达的资本市场还是新兴市场中,对做市商的资格都有一定的要求,而且,这一资格要求是动态的,它包括了做市商的退出以及重新申请成为做市商。

当证券商(Dealers)满足资格要求并成为做市商后,即进入了做市商制度运行机制的第二个环节——做市商义务。

二、做市商制度运行机制的核心:义务要求做市商的义务要求指取得做市商资格后,做市商必须履行的义务及其行为规范。

这些义务是保证做市商行为统一、报价规范,且使其功能得以充分发挥的重要保证(见表2)。

由表2可见,各市场对做市商应尽的义务都有较明确的要求。

首先我们分析表2中NASDAQ对做市商行为的具体要求。

其中所谓持续地提供双边报价(包括价格与数量),是指在规定交易时段内做市商必须执行投资者按做市商报价下达的订单,但执行的数量仅限于做市商报价中的显示数量;显示客户限价订单,是指当客户限价订单比做市商报价优惠,且优惠幅度超过最小价格升降档位时,做市商必须显示客户限价订单。

报价不可撤销且符合市场实情。

前者是指做市商在接到另一位会员的买入或者卖出的要求后,应按接收到该要求时市场上公开显示的报价和正常的交易单位来执行这一交易。

如果做市商显示的规模大于正常的交易单位,它在接收到另一会员的买入或者卖出的要求后,应该按照显示的报价规模来执行这一交易。

后者是指做市商提出和维持的报价应符合当时的市场实情。

如果做市商的报价不再符合当时的市场实情,协会可以要求该做市商重新提出报价,否则协会就可以暂停做市商在一种或所有证券的报价。

飞诺网避免锁定或交叉市场,是指做市商的买入报价必须低于另一做市商的卖出报价,卖出报价必须大于另一做市商的买入报价,即不允许做市商报价出现市场锁定(Locked)或交叉(Crossed)的情况。

做市商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以避免锁定或交叉市场的出现。

搁置和注销市场,是指在下列情况下,做市商不应在正常的交易时间内,向市场提出和维持报价,特殊情况除外:(1)提出的卖价高于或者等于另一位做市商对同一证券报价时提出的买价;或者(2)提出的买价等于或者低于另一位做市商对同一证券报价时提出的卖价。

做市商在提出搁置和注销另一种报价的报价之前,应当做出相当的努力,与所有报价可能会被搁置或者注销的做市商进行交易,以防止这种搁置或注销的市场出现。

那些报价导致搁置或注销市场的做市商,必须在收到任何订单时,按自己在市场显示的报价进行交易。

最佳执行义务(Best Execution Obligations,BEO)要求做市商与客户的任一笔交易的价格,必须是切合当时市场的合理价,做市商不得以劣于市场上最佳报价的价格与客户的订单成交,除非市场情况出现急剧变化或陔订单的数量很大,此时,做市商可通过其专有交易系统(Ptoprietary Trading system,PTS)按BEO 价格接受偏向订单流(Prefetence 0rder Flow)。

价差(Spread)和数量等参数限制,要求做市商提出的买卖报价,在价差不低于0.25点的基础上,不得超过协会统一公布的最高允许价差的参数。

证券的最高允许价差,为每种证券中3家做市商最小价差平均数的125%。

如果一种证券的做市商低于3家,最高允许价差就为平均价差的125%。

买卖数量原则上要求做市商报价必须至少有一个整手交易单位(100股),具体又分为主做市商和普通做市商两种情况,主做市商必须根据规定的标准提出1000股、500股或200股的报价规模;普通做市商则必须根据规定的标准提出500股或者100股的报价规模。

其次我们再来看表2中Euronext市场对做市商义务的规定。

由于该市场的做市商分为常设流动性提供者(Permanent Liquidity Provider)、波动性流动性提供者(Volatility Liquidity Provider)和竞价市场流动性提供者(Auction Liquidity Provider),因此其所谓报价必须符合Euronext有关最低价差和数量等参数的规定,也分为不同的情况:常没流动性提供者的报价数量(金额)不得低于1万欧元,报价差不得大于4%;对那些流动性非常高的证券(根据交易量判断),最小报价金额可增大为2万或10万欧元,最大报价差不得超过3咒。

波动性流动性提供者的报价金额不得低于15000欧元,最大报价差为3%。

竞价市场流动性提供者的最低报价金额为5000欧元,最大报价差为4%。

此外,Euronext的《流动性提供协议》中还规定了流动性提供者为履行报价义务的每日最高交易数量;流动性提供者交易计划;最高价差规定与每次报价最低数量限制;以及因履行报价义务所产生交易的收费计划等要求。

最后我们再来看表之中LSE对做市商义务的要求。

所谓报价更新义务,是指在单边或者双边的委托都被全部执行、撤销或者过期的情况下,或者在改变报价价格时,做市商都必须更新单边或者双边的报价。

在更新时,做市商必须保证,所显示的报价等于最小提交指令规模(Minimum Submitted 0rder Size)。

这里的最小提交指令规模相当于正常市场规模(Normal Market Size,NMS)的25%。

由以上分析可见,在做市商制度运行机制的事中环节上,对双边报价的规定以及对价差和数量等参数的限制是各市场共同的对做市商应尽义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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