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和社保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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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和社保缴费比例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待遇支付标准一览表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医疗费待遇支付标准一览表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医疗费待遇支付标准一览表

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参数表

1、基本养老保险历年缴费基数及比例

2、基本医疗保险自2001年11月启动,缴费比例为1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9%,个人缴费比例2%,同时还应缴纳1%的门急诊大额医疗补助,每年年初缴纳大额医疗救助金(20 13年度缴费人员缴纳260元)。

3、失业保险自1998年10月起,缴费比例调整为3%,其中:单位缴费比例2%,个人缴费比例1%。农业户口务工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可选择2%,其中: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费。

4、生育保险自2005年9月启动,缴费比例0.8%。

5、工伤保险自2004年1月启动,按照行业基准费率或浮动费率缴纳。

特别提示:补缴社会保险费时需补缴利息或保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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