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
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管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管理暂行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0906432db94ae45c3b3567ec102de2bd9605de05.png)
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管理,提升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质量,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XX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生产培训的机构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对安全培训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教师)、安全生产考务人员(不包括考场服务人员,以下同)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全省的安全培训考试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辖区内的安全培训考试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培训机构条件第五条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具备《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等有关标准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以下要求:(一)具有与本机构开设专业相符的专、兼职教师,并在本专业领域具有5年以上的实践经验;每个开设专业至少有1名专职教师。
(二)专、兼职教师专业能力可通过相关专业的毕业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等认定。
(三)办公场所、培训教室应当固定并且相对集中,至少具有1间同时满足60人以上培训需要的培训教室,其中:人均面积不得低于1平方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核查和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核查和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649ca06a22d7375a417866fb84ae45c3b35c2c9.png)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核查和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4.03•【字号】豫人社函〔2020〕40号•【施行日期】2020.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核查和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40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协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后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6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7部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8号)要求,现就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资格核查和证书发放管理等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格核查按照人考中心函〔2019〕68号文要求,资格核查对象是指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
按照豫人社〔2019〕8号文资格审查有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核查由省、省辖市两级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未设置省辖市级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资格核查由省级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由行业协会管理的考试由行业协会负责资格核查(以上统称为资格核查机构)。
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对考试资格核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成绩合格标准发布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向省级资格核查机构提交全省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和考生在网报平台上传材料。
省级资格核查机构负责统筹安排全省的资格核查事宜。
资格核查主要采取抽查和公示两种形式。
各地资格核查机构对本地成绩合格人员报名材料进行抽查和现场人工核查,并保存相关核查材料备查。
省人事考试中心与省级资格核查机构对全省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联合公示(公示样式见附件1),公布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及各地举报电话。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补办和换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补办和换发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e66dbe2710abb68a98271fe910ef12d2af9a9d2.png)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补办和换发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3.15•【字号】豫安监管人培[2010]54号•【施行日期】2010.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补办和换发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安监管人培〔2010〕54号)各有关企业: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提高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准入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07]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等文件精神,现对各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等补办和换发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补办、换发有关证书的范围有关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损毁、遗失的,需要办理有关补办手续;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持证人服务单位变动、服务单位名称变更或资格证书损毁、遗失的,需要办理有关证书换发、补办手续;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损毁、遗失的,需要办理有关证书补办手续。
(一)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补办安全资格证书需要提供的材料1.所属企业或主管单位的任职文件(聘任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2.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补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时提供);3.考核机构出具的培训复训考核合格证明和所属企业或主管单位的有关情况说明。
安全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的,还需要提供指定媒体、网站声明资格证书作废的有关材料;4. 补办或换发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表3份和1寸彩色照片1张。
安全生产考试点管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考试点管理暂行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1dcdcbcdd1d233d4b14e852458fb770bf78a3bcf.png)
安全生产考试点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安全生产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安全生产考试点(以下简称考试点)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考试点新、改、扩建的申报、审核、建设及运行管理。
第三条考试点管理坚持“统一规划、整合资源、规范建设、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条考试点是指经批准完成建设,并验收合格,可独立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考试工作的法人单位,考试点考场包括理论考场和实操考场、办公场所、候考场所及配套保障服务场所等。
第五条考试点主要承担矿山、金属冶炼、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等高危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考试考核工作。
第二章考试点建设第六条考试点建设分级负责,XX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市考试中心)负责全市考试点的统筹规划、建设指导;区县应急局负责本辖区内考试点的统筹规划、建设指导。
第七条区县应急局应按照考试点建设相关要求,规划完成本辖区内考试点建设,满足辖区内安全生产相关人员的考试需求。
第八条考试点申报和建设主体应具备优质资源,由同一独立法人单位承担,严禁挂靠、借用其他法人单位资质或证书进行申报、建设。
第九条区县应急局负责本辖区内考试点建设申报的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考试中心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启动考试点建设。
第十条考试点建设单位应当与市考试中心、考试点所在区县应急局签订“建设运营管理”协议,约定考试点建设、管理各方相关职责义务。
第十一条考试点建设单位应当保障建设资金、确保建设周期和建设质量。
第十二条考试点考场建设应统一规划、选址安全,理论考场和实操考场应集中布局。
第十三条考试点应按照国家、XX市考试标准、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及相关要求进行建设,达到验收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考试点实操考试采取仿真模式建设、运行的,应实现考试环境、设备、操作和过程的仿真。
河南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
![河南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https://img.taocdn.com/s3/m/4aee1e7725c52cc58bd6beb7.png)
河南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检验和约束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参照《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以及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工作另行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统一证书、分级负责原则。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省辖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以下简称直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试机构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省劳动保护监测检验宣传教育中心,具体承办我省的省级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
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均应设置考试机构,统一规范名称为XX市(县)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中心。
各市(县)级安全资格考试机构应当按照“统一规划、集中集聚、高效便民”的原则,在所辖区域内合理规划和科学设置计算机考场、实际操作考试考场,具体开展考试工作。
考试机构不得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的安全培训活动。
第五条省考试机构职责是:(一)制定全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制度;(二)承担省级题库的开发、管理与维护工作;(三)承担全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平台建设和信息管理工作;(四)按照省局有关考试点规划布局和条件要求,指导全省考试点建设和验收工作;(五)负责全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监考人员和实际操作考试考评人员的培训和发证工作。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生产](https://img.taocdn.com/s3/m/fdfca488f5335a8103d220c4.png)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1、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与职业卫生管理资格证是不是一回事第一种有用是安监局的,第二种还没听过,有可能是劳动局的,安监局在安全管理抄人员资格证培训的内容之中已包含安监局负责的职业zd卫生管理的内容,应该不单办资格证。
但是,卫生部门负责这部分职业卫生管理,目前卫生部门没有明确要求。
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是一个证书吗?不是一个证~~~~从事安全管理工作,需要持有复对应行业的安全管理资格证,常规生产制行业是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学习、考核、办证(特殊行业在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百书,这类证书,很多政府部门与培训机构都在发放,其意义为已经完成相应学习与考核度工作,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这感觉有点像汽车驾驶学习,取得驾校的考核合格证知后,只能说明你具备开车的能力,想要合法开车,你还必须有驾驶道证才行~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到市安监局报名,准备参加安全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就发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了。
还要准备培训费,以前是500元,2014年还没有新的规定。
具体情况你可到当地安监局咨询就可以了。
4、考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需要什么条件?(一)职业来道德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法定代表人除外)。
(二)建筑施工企业的在职人员。
(三)学历及要求: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为大专以上学历,需大专以上学历,除企业法人外,其他人需一级建造师证书与企业聘书;2、项目负责人应为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具有一级建造师或二级建造注册证书;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为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四自)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五)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任职。
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对工作年限没有要求。
(4)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扩展资料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三类人百员所在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到注册中心办理变更手续:(一)三类人员姓名变更的;(二)三类人员所在单位名称变更的;(三)三类人员变更工作单位的。
安全生产考试点和考务人员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安全生产考试点和考务人员管理工作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df8384878563c1ec5da50e2524de518964bd3d7.png)
安全生产考试点和考务人员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考试点和相关考务人员管理,根据《XX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和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工作。
第三条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考试工作的管理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工作,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程序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生产考试点是指安全生产考试的场所。
第五条考务人员是指《XX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监考员、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评员(以下简称考评员),以及考试系统管理员等从事安全生产考务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考务人员管理第六条考务人员基本条件:(一)作风正派,公正廉洁,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二)监考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有较强的业务和管理能力;(三)考评员应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水平和熟练的实际操作技能,持有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评员证书;(四)考试系统管理员应具有一定的计算机相关专业知识和运行能力。
第七条考务人员工作职责:(一)考务人员负责组织整场考试组织和监督工作;规范、协调以及妥善处理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无法当场处理的,应及时上报考试机构;(二)监考员、考评员应当履行《XX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职责,并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督;(三)考试系统管理员具体负责考试系统和监控系统稳定运行,按要求做好考试过程录像和视频资料保存,及时防范和处理作弊软件。
第八条实行安全生产考试的监考员、考评员统一选派安排。
省属考试点的由省安全生产考试中心安排;市属考试点的监考员、考评员由市级考试机构安排。
第九条建立考务人员信息库。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2013-104号)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2013-104号)](https://img.taocdn.com/s3/m/f613de2f58fb770bf78a556d.png)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以及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统一证书、分级负责原则。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指导、监督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省级考核发证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试机构第四条总局考试机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确定,承担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工作。
省级考试机构由省级考核发证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工作。
市(地)级考试机构设置及职责,由省级考核发证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考试机构应当按照高效便民原则,合理设置考试点。
考试机构不得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的培训活动。
第五条总局考试机构职责是:(一)制定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制度;(二)承担考核标准的研究、起草以及国家级题库的开发、管理与维护工作;(三)承担国家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平台建设和信息管理工作;(四)指导监督省级考试机构工作;(五)承担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负责考核的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六)其他有关工作。
第六条省级考试机构职责是:(一)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制度;(二)承担省级题库的开发、管理与维护工作;(三)承担本地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平台建设和信息管理工作;(四)指导监督考试点工作;(五)承担省级考核发证部门负责考核的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六)其他有关工作。
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fc815b3dda38376bae1faed6.png)
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安全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人员安全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河南省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含中央管理的建筑集团公司、总公司(见附件一)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及实施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除企业主营资质为铁路、交通、水利以外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必须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企业主营资质为铁路、交通、水利工程业务范围,但同时兼有其他增项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经铁路、交通、水利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必须到河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不进行备案的,不予核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人员不得从事相关工程业务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配合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并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河南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实施办法细则完整版
![河南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实施办法细则完整版](https://img.taocdn.com/s3/m/7bdcf3fbb307e87100f696be.png)
河南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实施办法细则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豫政〔2010〕29号)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省、市(直管县)两级受理并实施(其行为主体称实施机关),省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并负责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二)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三)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受理、实施以下企业的许可工作:1.中央驻豫和省管企业;2.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国有企业在我省投资的企业;3.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的企业;4.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5.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6.省直管县辖区内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四)省辖市(直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直管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可接受委托受理、实施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和申请第三条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企业,应当满足《实施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条件,有下列情形的应当符合其相关要求:(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划的化工园区或有化工产业定位的工业集聚区、物流区内。
河南省煤矿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河南省煤矿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70f415a240c844769eaeef1.png)
河南省煤矿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煤矿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提高安全培训工作质量,提升煤矿从业人员素质,助推我省煤炭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省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负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产煤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产煤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地方培训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辖区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负责辖区内地方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报名考核及申请办证工作。
各煤矿企业负责本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省属煤炭企业、神火集团、地煤集团、中煤资源河南分公司培训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企业培训管理部门。
第二章培训组织管理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完善全员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负责培训的机构,配备培训管理人员,保障教育培训所需经费,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
第四条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从事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规定的培训条件。
企业新成立培训机构从事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应及时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备。
第五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当进行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方面的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十天。
第六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九十学时,每年日常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第七条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河南省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进行培训,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七十二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学时。
安全生产证书管理规定(3篇)
![安全生产证书管理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c8513ae1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cc.png)
第1篇一、总则为加强和规范我国安全生产证书管理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三、证书种类及管理(一)证书种类1.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3.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4. 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及证书。
(二)证书管理1. 证书颁发单位: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证书的颁发、管理和监督工作。
2. 证书有效期:各类安全生产证书有效期一般为3年,到期后需重新进行考核。
3. 证书换发:证书到期前3个月内,持证人应向原颁发单位申请换发。
4. 证书遗失、损坏:持证人遗失或损坏证书,应及时向原颁发单位申请补发。
四、考核与培训(一)考核1.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管理技能等。
2. 考核方式:考核分为笔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具体考核方式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考核合格标准: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培训1. 培训对象:所有需取得安全生产证书的人员。
2.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管理技能等。
3. 培训方式:培训方式包括集中培训、网络培训、自学等。
五、证书的使用与监管(一)证书使用1. 持证人应按照证书规定范围和期限,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 持证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转让证书。
(二)证书监管1.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证书的监管,对违规使用证书的行为进行查处。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考试时间安排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考试时间安排](https://img.taocdn.com/s3/m/c2c46c33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012744d.png)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考试时间安排考试时间安排简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考试是一项重要的考试,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合理的考试时间安排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考试的时间安排流程,确保考生能够充分了解考试时间和准备。
考试时间安排详情1.考试日期:考试日期将根据各地考试机构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每年都会有多次考试机会。
2.报名时间:考试前需要进行报名,报名时间通常在考试日期前2-3个月开始,具体时间和地点将由各地考试机构公布。
3.考试时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考试一般为笔试形式,考试时长为2-3小时,具体时间由考试机构决定。
4.考试科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考试包括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应急管理等多个科目,考试科目和比重由考试机构制定。
5.考试地点:考试地点通常设置在各地的考试中心或指定考点,具体地点由考试机构确定并通知考生。
提前备考和复习建议为了顺利通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考试,考生需要提前做好备考和复习准备。
以下是一些建议:1.考试大纲:详细了解考试大纲,明确各科目的重点和考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
2.整理资料:整理相关的学习资料和文档,建立自己的复习资料库,便于查阅和复习。
3.制定学习计划:根据考试时间安排,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合理分配时间进行各科目的复习。
4.预习备课:提前预习相关知识点,了解考试要求和内容,为复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5.模拟练习:进行模拟考试和练习题的训练,熟悉题型,提高解题能力和应试能力。
6.合作学习:可以组建学习小组,相互讨论和复习,共同进步。
考试注意事项在正式参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考试时,考生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身份证明: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以便顺利进行考试登记和入场。
2.考试准时:按照考试时间安排准时到达考点,避免迟到或者无法参加考试。
3.禁止作弊:严禁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如使用手机、通信工具等,否则将取消考试成绩。
河南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
![河南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https://img.taocdn.com/s3/m/ae4100c0700abb68a982fb85.png)
河南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检验和提升安全培训质量,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除外)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以及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资格(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统一证书、分级负责原则。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组织、指导、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局)组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试机构第四条省局成立河南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培训处,履行组织、指导、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职责。
委托省劳动保护监测检验宣传教育中心承担省局考试机构职责,具体承办全省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
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局可以单设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设置考试机构,统一规范名称为XX市(县)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中心。
考试中心负责人由其隶属的安全监管部门安全培训考核的负责人兼任。
考试机构严禁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的安全培训活动。
第五条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安全资格考试机构应当按照“统一规划、集中集聚、高效便民”的原则,在所辖区域内合理布局和科学设置考试点,承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有关省辖市负责煤矿安全资格考试的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单设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设置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和考试点。
省局在有关省属煤炭企业设立特种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和考试点。
河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分类
![河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分类](https://img.taocdn.com/s3/m/6ab4ee86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47d35e8.png)
河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分类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一、合格证分类。
1. 河南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
安全生产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9ccc09e177a20029bd64783e0912a21614797fd1.png)
安全生产人员资格管理规定安全生产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安全生产人员从业资格的管理,保障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不安全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活动以及建筑施工、矿山开采、交通运输、消防安全等领域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的安全生产人员资格管理。
第三条资格管理原则安全生产人员的资格管理应当围绕工作需要,依照公正、公正、透亮、依法、规范的原则进行,依托专业资格考试机构实施。
第四条资格考试机构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具备安全生产人员资格考试本领的机构作为安全生产人员资格考试机构,负责安全生产人员资格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人员资格的等级和目录第五条安全生产人员资格等级安全生产人员资格等级依照工作阅历和专业技术水平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第六条安全生产人员资格目录安全生产人员资格目录包括以下10个专业:(一)不安全化学品安全生产;(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矿山安全生产;(四)电力安全生产;(五)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六)消防安全生产;(七)安全监察;(八)职业卫生;(九)祸害事故调查;(十)特种设备安全。
第三章安全生产人员资格考试第七条考试对象安全生产人员资格考试对象是从事有关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人员。
第八条考试内容安全生产人员资格考试内容涉及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学问,同时包括应急处置、安全检查等实在技能要求。
第九条考试形式安全生产人员资格考试实行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以考查应试人员的理论水平、实际操作本领和综合素养为主。
考试结果以合格或不合格判定。
第十条考试合格证书经安全生产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发放安全生产人员资格证书,并在全国安全生产人员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内进行注册备案。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https://img.taocdn.com/s3/m/084e10e3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b5.png)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其目的是确保每个参与生产的工人都具备安全生产的必要知识和技能,以减少生产事故和保护工人的安全。
在国家层面上,有关部门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并颁发相关的证书,以表彰考试合格者的成果。
这些证书通常包括工安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防护工程师等。
证书的持有者可以在自己的领域内担任相应的工作,也可以根据证书种类的不同,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咨询、设计等工作。
有关部门也会定期对持证者进行监管,确保他们的工作符合相关的安全生产标准,也会对证书进行更新和延期。
持有证书的人员应该持续学习,保持对安全生产的敏感性,提高自己的技能和管理能力。
总之,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是确保工作场所安全的一个有效措施,同时也是保障每个工人的权益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工作,需要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河南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
![河南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https://img.taocdn.com/s3/m/b60cc108effdc8d376eeaeaad1f34693daef1037.png)
河南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
河南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是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设立的官方考试网站,旨在提供相关安全生产知识的考试服务和考生报名、查询成绩等服务。
考试内容涵盖了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与技术等方面。
首先,考生可以通过河南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进行考试报名。
网站提供了详细的报名指引和报名时间,考生可以根据指引完成网上报名,并支付考试费用。
考试费用的收取方式有多种选择,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便捷的方式进行支付。
其次,考生可以在考试网站上查询考试相关信息。
考试网站提供了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信息的查询服务,考生可以通过输入相关信息来查询自己所报考的考试的具体安排。
此外,考生还可以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和证书领取情况,以及咨询其他相关问题。
考试网站还提供了丰富的学习资料和模拟试题供考生参考。
考生可以通过网站上提供的学习资料,进行系统学习和复习,以便更好地备考。
同时,网站还提供了模拟试题和答案,供考生自主练习和测试,帮助考生熟悉考试形式和内容,并及时发现和纠正自己的不足之处。
最后,考生还可以通过考试网站进行在线咨询和交流。
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遇到的疑惑或问题,可以通过考试网站提供的在线咨询服务进行询问,并得到专业人员的解答和指导。
考生还可以通过网站上的留言板或论坛,与其他考生进行交流和心得分
享,互相鼓励和帮助。
总之,河南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为广大考生提供了便捷的考试报名和查询服务,同时还提供了丰富的学习资料和模拟试题,以及在线咨询和交流的平台,为考生备考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帮助考生顺利通过安全生产资格考试。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https://img.taocdn.com/s3/m/562e69ae5ff7ba0d4a7302768e9951e79b8969af.png)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教考分离,切实提高安全培训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资格以及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以下统称安全资格)考试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资格考试管理工作,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分级负责原则。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指导、监督全国安全资格考试管理工作。
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指导、监督全国煤矿安全资格考试管理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省级考核发证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资格考试管理工作。
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资格考试管理工作。
— 1 —第二章考试机构第四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委托相关机构(以下简称总局考试机构)承担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具体工作。
省级考核发证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考试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安全资格考试管理具体工作。
各省级考核发证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市级考试机构作具体规定。
第五条各级考试机构应当按照高效便民原则,合理设置考试点。
第六条省级考试机构应当将本地区考试机构和考试点设置等有关情况,定期报送总局考试机构,由总局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考试管理职责:(一)组织制定全国安全资格考试管理相关制度规定;(二)监督、检查全国安全资格考试工作;(三)组织制定安全培训大纲、考核标准和安全资格考试国家题库;(四)监督、指导国家级考试机构、省级考试机构工作;(五)其他有关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检验和约束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参照《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以及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工作另行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统一证书、分级负责原则。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省辖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以下简称直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试机构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省劳动保护监测检验宣传教育中心,具体承办我省的省级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
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均应设置考试机构,统一规范名称为XX市(县)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中心。
各市(县)级安全资格考试机构应当按照“统一规划、集中集聚、高效便民”的原则,在所辖区域内合理规划和科学设置计算机考场、实际操作考试考场,具体开展考试工作。
考试机构不得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的安全培训活动。
第五条省考试机构职责是:(一)制定全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制度;(二)承担省级题库的开发、管理与维护工作;(三)承担全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平台建设和信息管理工作;(四)按照省局有关考试点规划布局和条件要求,指导全省考试点建设和验收工作;(五)负责全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监考人员和实际操作考试考评人员的培训和发证工作。
(六)指导和监督省辖市及省直管县考试机构工作;(七)依法承担省安全监管局负责考核的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八)完成省局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六条省辖市及省直管县考试机构职责是:(一)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制度;(二)组织建设本地区考试点;(三)指导监督考试点工作;(四)依法承担市级考核发证部门负责考核的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五)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煤矿特种作业除外)。
(六)其他有关工作。
省辖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考试机构负责人由其隶属的安全监管部门分管安全培训考核的负责人兼任。
第七条考试点职责是:(一)承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二)负责计算机网络、考试设施和器材的建设和维护工作;(三)承担考试机构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八条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设置的考试点由其隶属的考试机构须报经省级考试中心验收和同意,并报省局人事培训处审查备案。
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设置通用且考试人员数量较多的实际操作考试考场。
省级考试机构负责统一指定或设置考试人员数量较少的实际操作考试考场。
第九条实际操作考试考评人员基本条件:(一)作风正派,公正廉洁,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二)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三)大专(含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四)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技师以上资格,实际从事相应专业和岗位5年以上,熟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监考人员和实际操作考试考评人员须经省局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且每3年应参加一次再培训。
实际操作考试考评人员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属市(县)级考试中心负责。
第三章考试方式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试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均应在考试点进行,实行计算机考试。
特殊情况经考试机构负责人批准方可采用计算机生成的纸质试卷考试。
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考试。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在考试点进行,实行计算机考试。
特殊情况经考试机构负责人批准可采用计算机生成的纸质试卷考试。
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
实际操作考试应当在具备实际操作考试条件的考试点,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或者仿真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
第十三条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
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12个月。
第四章考务管理第十四条考试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制定考试计划,并严格按照考试计划组织实施考试。
第十五条考试机构应当将报名所需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并根据考试计划做好报名组织工作。
第十六条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三)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仅适用于申请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四)培训机构或有培训能力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的安全培训合格证明材料;(五)考试申请表;(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七条考试机构应当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其考试资格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考试期间,考试机构应当安排监考人员对所负责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进行现场监考;实际操作考试还应当安排考评人员进行现场评分。
第十九条考试实行监考、考评人员回避制度,不得监考和考评与本人有亲友关系或其所在培训机构的学员参加考试等可能影响公正的考试场次。
第二十条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填写考场记录,交考试机构存档;采用纸质试卷考试的,应当将试卷密封,交考试机构。
第二十一条考试点应当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第五章考试违纪处理第二十二条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考试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1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
存在回避情形而有关监考、考评人员没有主动回避的,查证属实后,考生成绩无效,有关监考、考评人员3年内不得从事监考、考评工作,第二十四条处理违纪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第二十五条考生、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对违纪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考试机构申请复议。
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复议决定的上一级考试机构申请复核。
第六章证书管理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资格证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并符合安全资格准入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的,可以向考核发证部门申领相应类别的安全资格证书。
第二十七条省辖市及省直管县考核发证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
安全生产资格证书遗失,应当向原考核发证部门提出补发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申请。
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可以向原考核发证部门申请换发证书。
换发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原证书收回。
补发、换发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其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并应当备注说明。
第二十九条市、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省级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6年,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或者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换证的,应当在期满60日前,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部门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手续。
第三十条持外省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在我省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所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从业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应组织对其在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平台进行的安全生产知识测试。
测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从业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应对其进行登记。
测试成绩60分以下的,从业人员所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督促其重新进行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知识理论培训。
测试不得收费。
第七章信息管理第三十一条考试机构和考试点采集的考试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考核发证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大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加快考试点建设。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三条考核发证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向当地政府或者同级财政、物价部门申请本地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专项经费或者确定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章、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培训处负责解释。
附件:1.考试实施程序2.监考人员、考评人员的职责及要求3.考试违纪处理规定4.考试点建设标准附件1考试实施程序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的实施程序(一)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制定考试计划,并于考试5个工作日前将考试计划派发到考试点。
(二)负责考试报名工作的机构,根据考试计划组织考试报名,对申请参加考试人员(以下称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并编排考场,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点应当提前对考场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
(四)考试试卷应当从考试题库中随机生成。
采用纸质试卷考试的,应当制定严格的保密制度,采取切实的保密措施,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五)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到指定考试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机构安排监考人员执行监考任务。
监考人员对考生进行身份核对后,按照考试时间安排,宣布开始考试。
(七)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名,连同考试成绩一起封入档案袋,交考试机构存档;采用纸质试卷考试的,监考人员将考试试卷密封后,交考试机构组织阅卷。
二、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试的实施程序(一)考试机构通知考试点根据考生类别准备相应的考试场所、设备、工具和辅材。
(二)考试机构选派相应的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
(三)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到指定考试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试题应从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选定。
(五)监考人员对考生进行身份核对后,按照考试时间安排,宣布开始考试。
(六)考评人员现场评判考生的考试成绩。
(七)考试结束后,考评人员将考试成绩登入考试成绩表,经监考人员核对后,连同考场记录一起封入档案袋,交考试机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