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教师师德管理的十条底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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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堆教管办

关于中小学教师师德管理的十条底线规定

一、在组织教学活动中因失职造成学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二、不遵守学校有关办公的秩序和纪律,被纪委监察委查实的。

三、因师德问题引起家长投诉,经查明属实。

四、从事有偿家教,被主管部门通报。

五、长期无备课上讲台,作业批改达不到全批全改,检测试卷教师不亲自批阅的。

六、非毕业(非市抽考)学科全部教师在一学年统一考试中,连续两次成绩平均分排名均居安丘市(镇)最后一名。

七、毕业(市抽测)学科教师所任教的成绩在中考(抽测)中排名居全市最后一名,任教该学科的全体教师。

八、音体美教师在全市音体美抽测中,在全市排最后一名任教该学科的全体教师。

九、在职高招生工作中,违反教育局的规定,私自为外校拉生源。

十、班级学生成绩在上下期末两次大型考试中,连续两次班级平均分与市(镇)平均分差150(100)分以上的班主任。

凡违反“十条禁令”中任何一条,在镇职称考核以及市级等评优评先进工作中,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酌情扣发1-6月绩效工资;对有严重失德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者一律予以调离原单位,同时要追究学校有关领导责任。

请随时随地注意保护自己,不越法纪红线,不碰师德底线.

2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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