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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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于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

下面是整理的条例全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废弃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废弃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废弃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废弃管理规定一、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1、危险化学品储存柜需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设置防火防爆、灭火、消除静电、防泄漏等安全措施。

2、储存柜内只能存放同一类化学危险物品,不同品种要分开存放,不能超量存放,不得混存,并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3、化学性质、防护或灭火方法相抵触或相互有影响的化学危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柜内。

4、危险化学品储存柜的化学品储存量不超过两桶(单桶20L),储存柜内禁止储放其他无关物品。

5、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柜必须有明显的禁止、警告、提示等标志,并在显眼位置放置危险化学品的MSDS资料。

6、危险化学品的搬运过程中要做好防倾倒、振动和碰撞措施,严禁出现摔、撞、击、拖、拉、倾倒等现象。

7、化学品储存柜处不得动用明火,不得使用加热设施(电炉、酒精灯等),不得接临时电源线(经批准的施工作业除外)。

8、生产车间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储存柜内,每个化学品容器上粘贴化学品标识(中文标识为宜),并安排专人管理,其他人等不得随意开启,不得随意挪动柜内化学品。

9、化学品储存柜负责人必须检查所有入库的化学品是否符合要求;分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严禁使用矿泉水瓶代替,并做好出入柜记录。

10、化学品柜存放在指定地点,应设有处理泄漏及着火等应急保护设施,并定期点检。

二、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1、所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作业人员在上岗前要进行有关MSDS的培训,熟知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意外应急措施,相关培训应做好记录并存档。

2、作业人员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在使用危险化学品前,必须仔细阅读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尤其是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理方面的内容;按照公司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不能直接接触会引起皮肤过敏的危险化学品。

3、各车间班组工作台面上使用的化学品容器必须盖好瓶盖,严禁打开瓶盖取用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必须使用专用的容器盛装,张贴标识,严禁使用矿泉水瓶等其它器具代替。

化学品存放管理规定(四篇)

化学品存放管理规定(四篇)

化学品存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学品的存放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的化学品的存放管理。

第三条化学品的存放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第四条化学品应当存放在专用的化学品库房或储罐区内,并按照规定分类存放。

第五条化学品存放场所应防火、防爆、防漏,设备设施应满足相关安全要求。

第六条化学品存放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清理,保持环境整洁。

第七条化学品的存放和使用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操作。

第八条化学品的存放应登录并记录相关信息,包括品名、数量、存放位置等。

第九条化学品的存放应定期进行清点核对,防止丢失和损坏。

第十条在必要时,可以采取技术措施和预防措施,确保化学品的安全和稳定。

第二章化学品库房第十一条化学品库房应设有专门的出入口,严禁外人进入。

第十二条化学品库房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标明存放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性。

第十三条化学品库房应设有强制通风系统,保持空气流通。

第十四条化学品库房应设有温度湿度控制设施,保持适宜的存放环境。

第十五条化学品库房应设有防火设施,如灭火器、消防器材等,以便应急处理火灾。

第十六条化学品库房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记录并整改问题。

第十七条化学品库房应实行封闭管理,禁止存放其他非化学品。

第十八条化学品库房的存放顺序应按照化学品的危险性进行分类。

第十九条不同危险等级的化学品应存放在不同的区域内,并注意其相互之间的分离。

第三章储罐区第二十条储罐区应设有固定的周界栅栏,对外设置警示标识。

第二十一条储罐区应设有专门的出入口,严禁外人进入。

第二十二条储罐区应设有灭火器、泡沫灭火系统等消防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二十三条储罐区应设有监控设备,确保对储罐区内情况的监控。

第二十四条储罐区内的储罐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第二十五条储罐区内的储罐应定期进行清洗和保养,防止堵塞和泄漏。

第二十六条储罐区内的储罐应定期进行清点核对,记录储存情况。

化学品管理制度(精选11篇)

化学品管理制度(精选11篇)

化学品管理制度(精选11篇)化学品管理制度第1篇一、目的为了加强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的管理,预防和应急火灾、爆炸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检验科各类化学危险品的采购、储存保管、领取使用、装卸和运输的管理。

三、职责(一)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化学危险品购置的管理。

(二)保管员负责化学危险品入库、储存、支领的管理,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三)各使用部门负责化学危险品使用的管理。

四、化学危险品采购的管理(一)化学危险品主要包括临床检验、消毒用的化学试剂等。

(二)批量采购,保持正常库存,由检验科提出采购申请,报设备科批准后执行。

(三)在购买化学危险品时,应要求供应商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有防止泄漏、倾倒的预防措施。

(四)采购化学品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化学性能方面的资料,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配送到储存室。

(五)装卸搬运:装卸化学危险溶剂时,必须轻装轻卸,不得损坏包装容器,并注意标识,堆放稳妥。

对外包装不符和安全要求的产品不得装卸入库。

五、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一)保管员要严格遵守管理制度,严格履行保管职责。

(二)保管员应熟知化学危险品的种类及相关要求分类、按标示存放。

(三)保管员要负责化学危险品仓库的防火、防泄漏安全管理。

(四)保管员要严格执行入库验收,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包装质量、数量、生产厂家等,并有严格的账目。

(五)仓库和现场的化学品应有仓库管理员定期、定点检查,执行先进先出的制度。

(六)领取和使用:所有化学危险品的领取要根据需求由专人领取,填写危险品出库记录。

(七)废品及包装物的处理:化学危险品的包装箱、瓶、桶等,必须有专人负责统一管理,统一回收。

六、化学危险品的储存(一)化学危险品必须存放于专用房间、专用储存箱内。

化学药品应按类存放,特别是化学危险品按其特性单独存放,文字标识清楚,而且要根据国家规定和其性质限量储存。

(二)化学药品贮存室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有防火、防雷、防爆、调温的安全措施。

化学品管理规定范文

化学品管理规定范文

化学品管理规定范文化学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化学品的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化学品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安全。

第三条化学品管理适用于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关单位。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化学品,是指独立存在的或者与其他物质结合形成的有机化学物质、无机化学物质、总是或者仅在一定条件下会爆炸、燃烧、放出有毒有害气体、有腐蚀性或者有其他同类危险特性的物质。

第五条化学品管理的原则是依法管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追究、科学管理。

第六条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化学品管理的工作机构,加强对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相关各方的工作。

第七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化学品经营主体的监管,建立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并定期进行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八条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化学品的安全。

第二章化学品生产管理第九条进行化学品生产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对化学品生产的环境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十条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化学品生产过程的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如设置有效的事故预防装置和安全控制措施,进行事故应急演练,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第十二条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化学品销售管理第十三条进行化学品销售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销售资质,对销售的化学品进行质量检测和标识,确保化学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四条化学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销售过程的监控,防止不符合标准的化学品进入市场。

化学品管理规定

化学品管理规定

化学品管理规定化学品管理规定是指对企业或个人在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化学品过程中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

化学品是指具有化学性质,在生产、科研、教学或其他活动中使用的各种物质。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制定化学品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在化学品管理规定中,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化学品标识化学品标识是指在化学品的容器、包装、标签等物品上,标识化学品的名称、成分、危害性等信息的行为。

根据化学品的类别和性质,标识化学品的方式也不同。

对于易燃、易爆、剧毒、腐蚀等危险化学品,必须在标签上明确标注相应的警示语和标识图案。

二、化学品储存化学品的储存需要考虑到安全性、环境保护等方面。

对于易燃、易爆、毒性较大的化学品,必须单独储存,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

一般情况下,化学品储存在具有防火、防爆和防腐蚀性能的专门储存柜或储存室中。

三、化学品运输化学品的运输必须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包括运输类别、包装、标识、运输工具的要求等。

对于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必须在运输途中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发生事故。

四、化学品处置化学品的处置指对废弃的化学品进行处理的过程。

废弃的化学品应该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分类、包装、标识和储存,并送到专门的污染处理厂或危险废弃物处置场进行处理。

在进行化学品处置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要求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化学品管理规定是保障化学品使用过程中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的重要法律法规。

企业或个人在进行化学品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标识、储存、运输和处置方法,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化学品存储管理规定(5篇)

化学品存储管理规定(5篇)

化学品存储管理规定一、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GB190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二、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入库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物品的名称、规格、案例标签、质量、数量、包装。

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

无产地、品牌、安全标签和产品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三、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

四、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应放在明显、易取的地方;五、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

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

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1.8m。

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标志,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六、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七、仓库保管员应做到一日一检,并做好检查记录。

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解决;八、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的危险化学品养护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技术养护、管理和监测工作;九、各类危险化学品均应按其性质储存在适宜的温湿度内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十、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企业有关负责人指认,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

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化学品存储管理规定(2)是为了保障化学品存储安全,预防化学品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相关规定。

以下是一般化学品存储管理规定的一些内容:1. 存储场所要求:存储场所要求符合相关消防安全规定和环境保护法规,同时要有防火设施和适当的通风设备。

2. 存储容器要求:化学品存储容器要具备防爆、防漏和防腐蚀的功能,同时要有可靠的密封性能。

3. 分类存储:不同种类的化学品要进行分类存储,避免不同化学品之间的反应和相互影响。

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优秀10篇)

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优秀10篇)

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优秀10篇)化学品管理制度篇一剧毒化学品管理十不准一、不准私自购买和转卖剧毒化学品。

二、不准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

三、不准未经过专业培训无证使用剧毒化学品。

四、不准擅自携带剧毒化学品离开存放、使用场所或在库外私自储存剧毒化学品。

五、不准随意丢弃和擅自处理剧毒化学品的原包装容器,必须指定位置存放,并交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进行中和、消毒处理。

六、不准直接接触剧毒化学品,工作时必须配戴防毒防护用具。

七、不准在使用剧毒化学品场所饮食、抽烟。

八、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剧毒化学品库房。

严格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九、不准在剧毒化学品库内存放其它类物品。

十、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案件、事故,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化学品管理制度篇二一、为保证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止其对人身和环境造成危害,促保企业不断发展,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标准规定,结合本厂生产、储存,使用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加强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使全厂干部员工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三、各车间、科室要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贯彻落实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搞好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四、为了防止突发性化学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

五、本制度适用于金鸿饲料有限公司各车间、科室、班组。

第一条危险化学品进出库管理1、危险化学药品进出库必须由计划使用单位专职人员和保管共同进行检查,验收并认真登记,验收包括:数量、包装、危险标志。

2、验收合格后进入库内,应严格按照“五双”管理执行。

3、当硫酸、磷酸、盐酸、液碱进入库区时,保管员应现场指挥,严禁运酸驾驶员及其他非工作人员单独卸酸。

4、保管员或驾驶员放酸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耐酸手套,严禁赤手放酸等违章作业行为。

5、放酸现场应配置合适的防护用品,如石灰、清水、水池等。

6、酸库液位需留一定的空间,不准装满库。

化学品库管理规定

化学品库管理规定

化学品库管理规定一、库房管理1. 库房必须设有专门人员进行管理,确保化学品的妥善存放。

2. 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保证化学品的存放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3. 库房内应实施标签管理,确保每一种化学品都有明确的标签标识,包括化学品的名称、危险性分类、存放位置等信息。

4. 库房内的化学品必须按照规定的分类和存放方法进行摆放,不得混存或乱放。

5. 库房内应定期检查和清理,确保化学品的存放区域干净整洁,并及时处理过期或变质的化学品。

6. 库房内的化学品必须进行定期盘点,确保库存量与库存记录相符。

二、进货管理1. 进货前必须查验化学品的证照,确保厂商具备生产资质和供应资质。

2. 进货时必须进行质量检验,确保进货的化学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3. 进货的化学品必须携带明确的标签标识,包括化学品的名称、成分、危险性分类等信息。

4. 进货的化学品必须进行验收,并及时向库房进行报告和登记。

三、使用管理1. 使用化学品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掌握化学品的危险性和正确的使用方法。

2. 使用化学品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 使用化学品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超过允许的使用量和时间。

4. 使用化学品后必须及时清理和妥善处理,确保使用区域干净整洁。

5. 已使用过的化学品必须进行分类和妥善存放,不得与未使用的化学品混存。

四、废物管理1. 废物必须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和储存,不得随意倾倒或混放。

2. 废物的存放容器必须密闭,防止泄漏和扩散,必要时应进行安全处理。

3. 废物必须定期清理和处理,确保废物的安全和环境的卫生。

五、紧急处理1. 发生化学品泄漏或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进行相应处理和报警。

2. 所有员工必须掌握紧急处理的方法和技能,并参加定期的培训和演练。

六、档案管理1. 所有库房管理档案必须进行归档和备份,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

2. 档案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保留,确保过期的档案及时销毁。

化学品管理规定(三篇)

化学品管理规定(三篇)

化学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化学品的安全、环保和合理使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销售、运输等活动,以及与化学品管理相关的其他活动。

第三条化学品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控制为辅、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生产者负责、经营者属地监管、政府监管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化学品危险性评估和事故应急管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二章化学品分类和标识第四条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应当遵循国际通行的规则,根据化学品的危险性质划分不同的类别,使用统一的符号、标识和颜色。

第五条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化学品进行危险性评估,确定其危险性类别,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和标识。

第六条化学品标识应当明确标示化学品的名称、危险性类别和符号、危险性说明、使用安全措施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确保其易于辨认和区分。

第七条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对其储存、使用和销售的化学品进行正确的标识,确保其与外包装标识和说明相符合。

第三章化学品生产和经营许可第八条从事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相应的生产和经营许可,严格遵守化学品生产和经营规定。

第九条生产、经营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备、技术以及安全措施,保证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过程安全和环保。

第十条生产、经营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加强危险源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处置事故。

第十二条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和经营。

第四章化学品储存和使用第十三条储存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选择合适的储存设施,确保储存过程安全和环保。

第十四条储存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储存管理制度,对化学品进行分类储存和标识,定期检查和保养储存设施。

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4篇)

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4篇)

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了加强化学品使用的管理,保障生产、生活及环境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使用化学品的生产企事业单位、科研、医疗、教育、办公单位以及其他涉及化学品使用的组织。

第三条化学品使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管理、依法管理”的原则,确保化学品使用的安全性、经济性和环境友好性。

第四条所有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合法使用化学品,并按照本规定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化学品使用管理涉及的责任主体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化学品使用人员等。

第二章化学品使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化学品的购买、存储、运输、使用等环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化学品的危险性等级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第七条化学品的存储应当做到专区专用、分类存放、层架分离、定时巡查、标志标识等。

第八条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具备使用化学品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注意安全,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九条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制定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宣传,让其明确化学品使用的危害和安全措施。

第十条工作人员在使用化学品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使用,禁止随意混合使用,并且如实填写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第十二条化学品的废弃物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环保的处理方式,严禁随意倾倒或者泄漏,在运输和处理过程中注意防护,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第十三条对于特定的化学品使用单位,应根据其特定的行业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并严格执行。

第三章化学品使用的安全措施第十四条化学品使用单位应根据化学品的危险性,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向涉及化学品使用的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第十五条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建立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通风设施、防爆设施、泄漏处理设施等,确保在化学品使用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化学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环境和公众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使用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使用应根据作业环境和危险性等级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五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相应的执照或资质。

第六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和管理职责。

第七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编制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并向员工进行培训。

第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危险化学品存储区域,确保存储条件符合要求。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识、运输和存储应符合国家和地区的标准或规范。

第三章作业管理第十一条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作业前,应进行全面的危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作业时,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合理的使用和维护。

第十三条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作业时,应防止产生有害气体、有毒物质和易燃物质的泄漏。

第十四条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作业时,应遵循相应的作业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五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和应急装备。

第十六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保持与相关救援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

第十九条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优秀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总结通过本规定的制定和实施,能够有效规范化学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化学品专用管理规定(3篇)

化学品专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促进化学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化学品的活动。

第三条化学品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责任到人;(三)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四)严格执法、公开透明、服务至上。

第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化学品管理制度,加强化学品安全管理,提高化学品安全水平。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化学品管理的领导,落实化学品管理责任制,确保本规定得到有效实施。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第二章化学品分类与标识第七条化学品按照其危害性、危险性、毒性和腐蚀性等特性分为以下类别:(一)爆炸品;(二)易燃气体;(三)有毒气体;(四)腐蚀品;(五)氧化剂;(六)放射性物质;(七)其他危险化学品。

第八条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对化学品进行分类,并按照分类结果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九条化学品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在包装上标明以下内容:(一)化学品名称;(二)化学品类别;(三)生产日期;(四)有效期;(五)安全使用说明;(六)警示标志;(七)生产单位名称和地址;(八)应急联系电话。

第十条化学品标识应当清晰、醒目,易于识别。

第三章化学品生产与经营第十一条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准入条件;(二)具备相应的生产技术和设备;(三)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四)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五)具备必要的环保设施。

第十二条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准入条件;(二)具备必要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四)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五)具备必要的环保设施。

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3篇)

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3篇)

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化学品的安全使用,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化学品活动。

第三条化学品使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全过程管理,确保化学品使用安全。

第二章化学品使用许可第四条使用具有重大危害的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化学品使用许可证。

第五条取得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使用化学品前,制定详细的使用计划,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备案。

第六条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前应当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第三章化学品使用的安全措施第七条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进行执行。

第八条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工作。

第九条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化学品使用台账,记录化学品的种类、用途、数量、购买来源、使用时间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核对和归档。

第十条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化学品储存管理第十一条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专门化学品储存区域,符合安全要求,并配备相应的防火、泄漏、通风等设施设备。

第十二条化学品储存区域应当进行分类管理,不同类别的化学品应当分开存放,避免相互混合和交叉感染。

第十三条化学品储存区域要设立专门的出入口,限制非相关人员进入,并标明清晰的警示标识。

第十四条化学品储存区域应当配备相应的防火器材,定期检查和维护,并进行演练和应急预案的制定。

第五章化学品使用的排放和处理第十五条使用化学品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置。

第十六条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废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职责,防止废物的随意排放和倾倒。

第十七条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将危险废物交由合法的废物处理单位处理,不得进行非法转移和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管理规定,未经许可,使用具有重大危害的化学品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化学品管理制度规定5篇

化学品管理制度规定5篇

化学品管理制度规定5篇化学品管理制度规定5篇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化学品管理制度规定,希望大家喜欢!化学品管理制度规定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津政令第11号)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使用、存放、处置以及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气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等。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一)以危险化学品为主要实验原料、辅料的;(二)使用剧毒化学品的。

第五条我院危险化学品实行学院、系、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职责分工如下:(一)保卫处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网络及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技术安全工作;(二)相关系、实验室等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三)各使用单位须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和运输第六条危险化学品采购必须通过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的单位购买。

危险化学品采购,必须执行公安部颁行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58-93),严禁私自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公司采购。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违章作业。

需单独运输的决不能混载;不允许暴露运输的,运输过程中必须装入安全器具。

货到要逐件检查,防止漏、丢、错等事件发生,办好交接手续,及时入库。

剧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根据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执行。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公民身体健康,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控,保障国家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具有易制毒性、易用于生产和制造毒品的化学品,包括易制毒前体化学品、易制毒中间体化学品、易制毒药品与稀释剂及其他易制毒化学品。

第四条国家实行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极限管理化学品、特定管理化学品、一般管理化学品三类。

第五条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关资质,配备专业人员,遵守本条例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六条国家针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供应、运输和使用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对违法行为实行严厉打击,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七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工厂、设施和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和批次管理制度,做好产品质量监控工作,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报告工厂和设施的安全情况。

第八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生产,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在产品包装和标签上标明产品名称、成分、危险性级别等相关信息,并在存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做好相应的安全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销售、使用和废弃的记录管理制度,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使用情况,如有废弃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安全处理。

第十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相关的职业危害防护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发现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者,应当进行实名登记,确保销售对象的身份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二条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开展采购、销售和储存等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定期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报告工作情况。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11-14 09:09:00国务院颁布 2003年3月15日起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四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下同)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国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的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由各该级人民政府确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

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

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相关推荐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精选9篇)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篇1一、使用单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标识,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二、使用单位购进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

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

三、使用单位购进的危险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应标明其内容。

对于危险化学品,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贴安全标签;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

四、使用单位对工作场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对检测和评估结果应建立档案。

作业人员接触的危险化学品浓度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暂没有规定的,使用单位应在保证安全作业的情况下使用。

五、使用单位应通过下列方法,消除、减少和控制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一)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替代品。

(二)选用可将危害消除或减少到最低程度的技术。

(三)采用能消除或降低危害的工程控制措施(如隔离、密闭等)。

(四)采用能减少或消除危害的作业制度和作业时间。

(五)采取其它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

六、使用单位在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应设有急救设施,并提供应急处理的方法。

七、使用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清除化学废料和清洗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废旧容器。

八、使用单位应对盛装、输送、贮存危险化学品的设备,采用颜色、标牌、标签等形式,标明其危险性。

九、使用单位应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职工公开,教育职工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经常对职工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教育和培训。

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篇21、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1.1危化品储存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仓库。

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化学品安全管理是指对各类化学品及其相关活动进行规范、监管和管理,以确保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和使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化学品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泛,但由于其特殊性质,如果管理不当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因此有必要制定具体的规定来对化学品进行安全管理。

一、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概述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概念是指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各环节进行规范、监管和管理,以保障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和使用,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目标是构建化学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管理体系,加强对化学品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风险管理,提高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能力,推动化学品行业可持续发展。

二、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1.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化学品的不安全使用可能导致爆炸、火灾、中毒等严重后果,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必要对化学品进行安全管理。

2.维护生态环境:一些化学物质具有毒性、放射性等特殊性质,如果管理不当可能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生态平衡,影响可持续发展。

3.促进可持续发展:化学品是现代社会必不可少的生产要素,安全使用化学品有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提高生产效率。

4.提升国家综合竞争力:加强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生产和使用,提升国家综合竞争力。

三、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规范了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

四、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1.建立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相关职责,加强对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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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化学药品及实际的管理,规范药品及试剂的使用,确保药品及试剂的存储和使用安全,确保检测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三职责范围
四危险化学药品的分类
化学药品的分类方法很多,为了便于储存和使用管理,在此按照化学品的危险性质进行分类,分为一般化学药品和危险化学药品。

危险化学药品分类如下:
4.1易爆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易爆品包括过氧化钠、过氯酸盐、硝酸盐、过氯酸等。

4.2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4.2.1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4.2.2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4.3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是指闪点不高于63℃的液体。

包括乙醇、丙醇、石油醚、汽油、煤油、二硫化碳、甲酸乙酯、苯、甲苯等。

4.4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4.4.1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 对热、撞击、摩擦敏感, 易被外部火源点燃, 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 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

4.4.2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 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 放出热量, 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4.4.3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 发生剧烈化学反应, 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

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4.5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4.5.1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 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

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 其本身不一定可燃, 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4.5.2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 其本身易燃易
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4.6有毒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进入肌体后, 累积达一定的量, 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 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 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

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 液体LD50≤2000mg/kg; 经皮肤接触24h, 半数致死量LD50 ≤1000mg/kg; 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量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

4.6.1氰化物:包括氰化钾、氰化钠、氰化亚铜、二苯基碳酰二肼等。

4.6.2砷化物:包括三氧化二砷、五氧化二砷、砷酸、亚砷酸钾等。

4.6.3汞盐:包括氯化汞、氧化汞、溴化汞、碘化汞、汞单质等。

4.7 放射性物品本类化学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Bq/kg的物品。

4.8腐蚀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

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 6.25mm/年的固体或液体。

腐蚀品包括盐酸、硝酸、硫酸、高氯酸、氢氟酸、氢溴酸、磷酸、过氧化氢、溴水、碘、冰乙酸、氢碘酸、氢氧化氨、氢氧化钾、氢氧化钠等。

4.9化学检测室使用的药品如下表:
五化学药品的储存:
5.1一般化学品
5.1.1化学药品进入实验室的试剂贮存室,应该严格检查与验收,按照性质进行分类,根据分类情况进行隔离存储,并做好登记,经常清点、保持账物相符。

5.1.2危险品和非危险品应分类存放,理化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也应该分类隔离存放。

化学药品分类时,无机物按酸、碱、盐分类,有机物按官能团分类。

5.1.3对性质特殊的化学药品应根据其特性进行保护性包装,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潮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5.1.4所有化学药品都不能露天存放,药品保管室要保持干燥、阴凉、通风、低温,要按规定在存放室内配备防盗、防火设备(如水、细沙、灭火器等),禁止吸烟和明火,并远离水、电、震源,对各类用电线路、电器应做好定期检查工作,消除隐患以保证安全。

5.1.5所有化学品都有明显标签,标明药品名称、质量规格及生产日期;最好还有危险性质的明显标志,标签掉失应照原样贴牢或按原内容补齐贴牢。

5.1.6无名物、变质物要及时汇报处置。

5.1.7贮存室或药柜必须保持整齐清洁;经常检查药品瓶子包装完整情况,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其它危险隐患,以确保药品室的安全。

5.2危险化学药品
药品管理人员对剧毒、爆炸性危险化学药品严格管理,对危险化学药品单独建账,做到帐物相符。

5.2.1易燃液体:密封,防止倾倒和外溢,存放在阴凉通风的专用橱中,要远离火种(包括易产生火花的器物)和氧化剂。

5.2.2强氧化剂:跟酸类、易燃物、还原剂分开,存放于阴凉通风处。

5.2.3腐蚀品:根据性质盛于带盖(塞)的玻璃或塑料容器中,存放在低温阴凉处。

5.2.4剧毒药品要有专门的毒品及强酸橱柜,须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做好安全防盗工作,领用要签名登记。

如化学危险品、剧毒品被盗,要立即报告领导,并通知当地公安部门查处。

六化学药品的使用
6.1化学检测室新工入职必须先学习《理化室管理规定》及化学品的MSDS,对于新的(试)验项目及未使用过的化学药品,每一位参与人员都应先学习相关药品的MSDS,充分了解相关药品的物化性质、急救和防火知识。

6.2 配制试剂应标明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期等信息;绝对不要在容器中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药品;使用时应明确试剂信息,以免误用。

6.3实验操作中都应该佩戴合适的个人保护用具,必要时佩戴防护眼
镜,并在通风橱中进行。

6.4稀释硫酸时,必须在硬质耐热烧杯或锥形瓶中进行,只能将浓硫酸慢慢注入水中,边倒边搅拌,温度过高时,应冷却或降温后再继续进行,严禁将水倒入硫酸中。

6.5开启易挥发液体试剂之前,先将试剂瓶自来水流中冷却几分钟,开启时瓶口不要对人。

6.6取用药品和试剂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如药匙、滴管、移液管等),切不可交叉使用,以免造成药品或试剂的污染。

6.7取用药品和试剂时,应以“用多少,取多少”为原则,避免过量取用药品,且已取出的药品和试剂不可倒回原来的试剂瓶中,以免污染药品或试剂。

6.8药品及试剂的使用,应保证在有效期以内,避免使用已失效的药品,确保实验数据的准确性。

6.9实验室应配有洗眼器,以备试剂不慎喷洒在眼部时紧急冲洗。

6.10实验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6.11实验室使用火源,必须有人监护,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6.12化学危险品使用过程中一旦出现事故,应及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严重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报警。

6.13试验室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及其它应急物资,消防器材应该经常保养和维护,时刻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进入试验室工作的人员都应该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6.14实验室钥匙要加强管理,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

七化学废液的处置
7.1化学实验室产生的无重金属存在的废酸液和废碱液,分别收集到酸液桶中和碱液桶中。

收集满后或一个时间段后进行集中处理,处理方法如下:①将酸性废液与碱废液中和使其PH值达到6-9 ②采用投药中和法,废酸常用中和剂为工业用纯碱、烧碱、氨水、碳酸钙。

③采用投药中和法,废碱常用中和剂为工业用硫酸,盐酸或硝酸。

7.2含砷废液的处理。

在含砷废液中加入生石灰,调节并控制PH值为8左右,即可生成砷酸钙和亚砷酸钙沉淀待沉淀分离后,滤液即可直接排入下水道。

化学废液的处理
7.3含汞废液的处理方法:化学凝聚深沉法:含汞废液先用NaOH把废液PH值调至8-10,加入过量的硫化铁,使其生成硫化汞沉淀,再加入一定量的硫酸亚铁作絮凝剂,将在水中难以沉淀的硫化汞微粒吸附而共同沉淀,然后静置,分离经过滤后,清液可排入下水道。

少量残渣可埋于地下,大量残渣可用焙烧法回收汞。

7.4含重金属离子的废液加碱或加Na2S把重金属离子变成难溶性的氢氧化物或硫化物而沉积下来,从而过滤分离,少量残渣可埋于地下。

7.5空装药瓶按类别收集经过酸洗或碱洗中和处理过再做废品处理。

7.6对于本部门不能处理的有机溶剂废液,应收集在容器中,标明废液的主要成分,送相关部门解决。

一个处处像别人表明自己优秀的,恰恰证明了他(她)并不优秀,或者说缺什么,便炫耀什么。

真正的优秀,并不是指一个人完美无缺,偶像般的光芒四射。

而是要真实地活着,真实地爱着。

对生活饱有热情,满足与一些小确幸,也要经得起诱惑,耐得住寂寞,内心始终如孩童般的纯真。

要知道,你走的每一步,都是为了遇见更好的自己,都是为了不辜负所有的好年华。

一个真实的人,一定也是个有担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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