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首批中医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养)基地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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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

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

附件4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认定标准(试行)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制定本标准。

第一章临床培养基地标准一、培养基地总体要求(一)基本条件1.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的三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或三级中医医院联合二级中医医院。

2.中医医院科室设置基本齐全,包括中医综合病房或门诊、针灸、推拿、中医康复等科室,与开展社区常见病诊疗相适应。

3.科室规模(1)各轮转科室所收治的病种以及临床操作技能应能够满足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标准的要求。

(2)科室需配备医疗设备所配备的医疗设备应能够满足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标准中的各项要求。

(3)医疗工作量在带教老师指导下,保证每名学员在中医综合病房或门诊工作期间能够管理5张以上病床,或能够日接诊20名以上患者。

(二)师资条件1.带教医师与学员比例不低于1:2。

2.带教医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满3年以上)及以上中医专业技术职称。

3.有临床带教经验,掌握和熟悉培训细则要求。

4.有较强的责任心。

(三)教学条件1.有满足培训要求的教学设备和能容纳60人以上的教室。

2.有培训临床技能的示教室。

3.图书馆藏书的专业种类比较齐全,具有满足培训所需的专业书籍和期刊,有互联网等获取专业信息的渠道和设施。

(四)组织与管理要求1.组织结构。

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纳入中医住院医师培训体系,由院级领导分管培训工作。

有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管理机构和专、兼职管理人员(包括医院、科室两级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训管理机构和人员)。

2.管理队伍。

专、兼职管理人员有中医学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培养基地管理、考试考核等制度。

二、培训科室要求(一)中医内科基本条件1.科室规模(1)总床位数≥200张,门诊诊室≥20间。

心血管内科≥30张;呼吸内科≥20张;消化内科≥20张;内分泌科≥15张;肾病科≥15张;中医肿瘤科≥20张。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医类别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医类别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医类别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3.04.19•【字号】渝中医〔2013〕37 号•【施行日期】2013.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医类别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单位:为推进我市中医类别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保证培训质量,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规定,我局制订了《重庆市中医类别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2013年度中医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可以独立申报,也可以1所三级中医医院为主联合申报。

主申报单位应至少具备培训基地标准要求的2/3的学科数量,联合申报单位不得多于2个。

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由三级中医医院联合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申报。

三、同一单位可同时申报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

四、各申报单位依据基地标准进行自评,填写《重庆市中医类别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并就申报理由、基地条件、基地特色(专科特色)、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形成自评报告。

五、请申报单位于5月15日将基地申报表一式3份及自评估报告报送我局。

联系人:市卫生局中医二处刘璐联系电话:67706809电子邮箱:****************附件:重庆市中医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重庆市卫生局2013年4月19日重庆市中医类别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第一章基地总体要求一、基本条件(一)医院等级及规模1.医院等级为三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0.13•【文号】国卫办科教函〔2015〕864号•【施行日期】2015.10.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5〕8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精神,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4〕49号)相关要求,我委组织遴选了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有关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的指导,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示范基地在做好培训组织管理、培养高素质住院医师、培训骨干师资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各示范基地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瞄准国际高水平基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体系,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培训全过程管理,有效调动培训学员和带教师资的积极性,确保培训质量。

要认真做好对口支援、骨干师资培训等工作,积极帮助其他培训基地提升培训质量。

三、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我委将会同示范基地所在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监督和检查,对工作质量滑坡、达不到示范要求的,撤销其示范基地资格。

我委将委托第三方加强督导评估,推动示范基地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5年10月13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名单(共24家)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第二军医大学长海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福建省立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中医)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中医)江苏省中医院(中医)。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5.09•【文号】国中医药发[2007]21号•【施行日期】2007.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6〕36号)等文件的精神,加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卫生部组织制定了《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试行)》。

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与培训考核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是培养中医类别全科医师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各地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培训制度,扎扎实实地推进这项工作。

具体实施情况请及时反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附件:1.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试行)2.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试行)二○○七年五月九日附件1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的特色优势,规范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以下简称“岗位培训”),提高城市社区中医药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等,制定本办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1.02.24
•【文号】国中医药通〔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2.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国中医药通〔2021〕1号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中医药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

经2021年2月1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04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2月24日附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04件)
四、医政管理(69件)
七、法制标准化建设与监督(5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12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12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正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为加强中医医院管理,现就规范中医医院名称和中医医院的临床科室名称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中医医院名称(一)中医医院命名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中医医院名称由通用名和识别名组成。

2.通用名一般应在“医院”前加注“中医”等字样。

如识别名中含有“中医”等字样,或举办单位是中医药院校、中医药研究机构,或含有中医专属名词的,通用名前可不再加注“中医”等字样。

例如,“××医院”是“××中医药大学”的附属医院,“××医院”即可用“医院”作为其通用名称。

3.识别名一般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体现地域或举办人,内容可包含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举办单位名称(或规范简称)、举办人姓名、与设置人有关联的其他名词;第二部分体现医院具体性质,内容为中医学专业(学科、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诊疗技术名称,或中医专属名词。

识别名中,第二部分可以省略,如“××省××市中医医院”。

识别名中如含有第二部分,应符合中医药理论和专科专病命名原则,如“××省××市整骨医院”,原则上不得采用西医专属名词。

(二)中医医院名称出现下列情况的,须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准:1.中医医院识别名称中使用“中心”字样的,或以具体的疾病名称作为识别名称的。

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公布日期】2023.09.28•【文号】国中医药人教发〔2023〕8号•【施行日期】2023.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2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局,中国中医科学院,教育部直属有关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改革完善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突出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特色,促进中医专硕研究生培养与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进一步提高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我们组织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2023版)》《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标准(2023版)》,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修订完善本地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办法)等,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抓好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和培训标准的贯彻落实。

附件:1.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2.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2023版)3.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标准(2023版)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2023年9月28日。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工作指南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工作指南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工作指南目录前言4第一章组织管理4一、住培领导小组4二、住培职能管理部门5三、轮转科室管理团队6四、专家指导委员会7五、协同单位与基层培养基地管理8第二章过程管理9一、培训招收9二、入院教育11三、跟师学习11四、轮转计划12五、入科教育13六、日常培训13七、教学活动14八、培训考核15第三章师资队伍建设18一、师资遴选18二、师资培训19三、师资评价与考核20四、师资激励与约束20第四章质量控制21一、院级督导21二、科室自查22三、第三方评估23四、培训对象评价监测24第五章支撑保障24一、党(团)组织建设25二、人事保障25三、培训对象待遇保障26四、后勤保障27五、财务保障27六、医疗活动保障28七、信息服务保障29八、技能训练保障29第六章培训对象管理30一、日常管理30二、医疗活动管理31三、请销假管理31四、奖惩管理32五、沟通反馈管理33«>■前言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与发展的意见》《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依据《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认真分析和总结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中医住培”)工作实际,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明确职责任务,规范过程管理,加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特编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工作指南(试行)》,供借鉴参考。

第一章组织管理为确保住培制度的长期性、强制性和稳定性,应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组织管理体系。

基地应建立院级领导小组、职能管理部门、轮转科室三级组织管理体系和专家支撑团队,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形成合力,构建有序的培训管理组织和工作运转机制,推动培训工作有效开展。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全科医学科设置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全科医学科设置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全科医学科设置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27•【文号】国卫办科教发〔2018〕21号•【施行日期】2018.08.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全科医学科设置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18〕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加强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提高全科医生培养质量,我委组织制定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全科医学科设置指导标准(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为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全科医学科设置工作,充分发挥全科医学科作用,现提出以下要求:一、认定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综合医院必须承担全科医生培养工作任务。

最迟在2019年12月底前,各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均应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人员配备符合标准要求。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设置全科医学科,按诊疗科目登记有关规定执行。

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应当建立和完善对全科医学科的激励机制,在培训基地内部分配中,合理核定全科医学科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水平,全科医学科医护人员收入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别人员收入平均水平,并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吸引和稳定优秀专业人员从事全科医教研工作。

三、严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动态管理,将全科专业基地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培训基地考核评估的核心指标。

到2020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仍未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或未达到设置指导标准要求的,取消其培训基地资格。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8.15•【文号】国卫办科教函[2014]736号•【施行日期】2014.08.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4〕7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7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化建设和准入管理,满足培训需求,保证培训质量,积累实施经验,为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奠定基础,决定在全国范围认定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地名额分配培训基地是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在三级甲等医院。

在今年起步阶段,我委综合考虑各地的培训需求、培训条件及前期工作基础等因素,分配了第一批培训基地名额(附件1)。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相关要求,严格、认真、规范地做好培训基地认定工作。

二、认定工作程序(一)培训基地申请。

愿意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医疗机构,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要求和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工作安排,提出认定申请,真实、准确地填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附件2),主管领导和法人代表审核签字、盖章后报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二)培训基地资格审核与认定。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相关医疗机构进行实地评审。

江苏省中医药局、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

江苏省中医药局、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

江苏省中医药局、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中医药局
•【公布日期】2008.10.09
•【字号】苏中医政[2008]56号
•【施行日期】2008.10.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江苏省中医药局、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医类别全
科医师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
(苏中医政〔2008〕56号)
各有关市卫生局、省直各中医医疗结构:
根据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中医政〔2008〕25号)要求,省中医药局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审核,现确认江苏省中医院等65家单位为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临床培训基地、南京市白下区中医院等125家单位为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社区培训基地。

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认真组织好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规范化培训和社区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工作,全面推动我省社区中医药工作的积极开展,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附件: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名单
江苏省中医药局
江苏省卫生厅二〇〇八年十月九日。

中医院中医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培养方案

中医院中医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培养方案

中医院中医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养方案(试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是指通过中医全科医学培养,掌握中医学、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运用中医学和全科医学的诊疗思维模式,主要在基层提供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病人康复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的综合程度较高的中医执业医师。

随着医疗诊疗模式的发展,全科医生在诊疗活动中,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中医全科医生的培养,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并发布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要求,特制定本培养方案。

一、招录对象、方法及招收比例根据省中医药局统一部署,每年定期通过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面向全国招录中医学(含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人员,或中医类别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录比例不低于当年招收培训学员总数的10%。

二、培养时间1.本科学历、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员:培养时间为33个月,其中理论学习1个月,临床轮训26个月,基层实践6个月。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员:培养时间为24个月,其中理论学习1个月,临床轮训17个月,基层实践6个月。

3.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员:培养时间为12个月,其中理论学习1个月,临床轮训8个月,基层实践3个月。

专业型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员,需经考核合格后,才能减免培训时间到24个月及12个月。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各项培养任务者,允许申请延长培养年限。

三、培训内容(一)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军事化训练、医德教育、规培相关制度、病历书写、院感培训、感恩教育等,为期1周。

(二)理论学习1.全科理论学习理论学习为期1个月,学习内容包括:中医全科医学概论、中医康复学、社区常见病症及处理、中医养生保健学、医学心理与精神卫生、预防医学概论、科研方法与设计、综合素质培养等。

采用集中授课的方式,授课内容以临床实际需要和临床案例为重点,保证教学效果,具体安排见附件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0.06.29
•【文号】
•【施行日期】2010.06.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遴选确定了一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基地”),包括中医药优势学科继续教育基地、城市社区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和农村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示范基地,现予公布(见附件)。

请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及继续教育基地所在单位按照《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的通知》要求,加强对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基地的作用,切实推进本地区、本单位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优势学科继续教育基地名单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附件1
附件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城市社区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名单
附件3。

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总则

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总则

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总则(试行)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制订本标准。

一、基地设置(一)基地分类基地分为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

培训基地是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卫生机构。

培训基地下设专业基地,专业基地由符合条件的专业科室承担.(二)专业基地类别本标准的培训专业基地类别共30个:内科、儿科、急诊科、皮肤科、精神科、神经内科、全科、康复医学科、外科(包括神经外科、胸心外科、泌尿外科、整形外科4个专业方向)、骨科、儿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麻醉科、临床病理科、检验医学科、放射影像科、放射肿瘤科、核医学科、超声医学科、医学遗传科、预防医学科、口腔全科、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病理科、口腔颌面医学影像科.(三)设置原则培训基地原则上设置在三级甲等医院。

培训基地间可建立协同协作机制,共同承担培训任务。

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可将符合条件的其他三级医院和二级甲等医院作为补充。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院等根据需要作为培训协同单位。

(四)其他要求1. 拟申报专业基地的单位条件必须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各专业基地细则要求.2。

专业基地所在医院的相关科室缺如或疾病种类数量不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相应要求的,可联合符合条件的三级医院或二级甲等医院作为协同医院,协同医院数量不超过3家。

3. 相关专业科室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专科医院,须联合区域内培训相关专业基地所在医院作为协同医院。

二、培训基地基本条件(一)医院资质1。

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

近3年来未发生省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重大医疗事件。

(二)培训设施设备1. 培训基地的科室设置、诊疗能力和专业设备等条件能够满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各__________专业基地细则的要求。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一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通知-浙中医药[2012]46号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一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通知-浙中医药[2012]46号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一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一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通知(浙中医药[2012]46号)各市、义乌市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单位:根据《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学科标准(2011版)》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有关要求,我省第一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评审认定工作已经结束,第一批确定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基地分为培训基地、后备基地二个层次。

临床培训基地原则上须建在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后备临床培训基地原则上建在条件成熟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并需联合一家临床培训基地。

现将通过评审的31家临床培训基地、58家后备临床培训基地、119家社区实践基地(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有效期三年。

请各培训基地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培训考核工作。

自今年起新招录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必须进入认定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参加培训,未经认定的培训基地不得招收培训对象。

附件:1. 浙江省第一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临床培训基地名单2. 浙江省第一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后备临床培训基地名单3.浙江省第一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实践基地名单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附件1:浙江省第一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临床培训基地名单序号单位属性单位名称通过评审学科1省级医疗单位浙江省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耳鼻咽喉科、中医眼科、中医全科2浙江省立同德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耳鼻咽喉科、中医眼科、中医全科3浙江省新华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推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眼科4浙江省中山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5杭州市杭州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6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耳鼻咽喉科、中医眼科、中医全科7杭州市萧山区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8杭州市余杭区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科、中医骨伤科、中医耳鼻咽喉科、中医全科9宁波市宁波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眼科、中医全科10奉化市中医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眼科、中医全科11温州市温州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12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13平阳县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妇科、中医针灸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14瑞安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15湖州市湖州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眼科、中医全科16长兴县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17嘉兴市嘉兴市中医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耳鼻咽喉科、中医眼科、中医全科18平湖市中医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19桐乡市中医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骨伤科20绍兴市绍兴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眼科、中医全科21诸暨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耳鼻咽喉科、中医眼科、中医全科22新昌县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儿科、中医推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23上虞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耳鼻咽喉科、中医眼科、中医全科24舟山市舟山市中医骨伤联合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妇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25金华市金华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耳鼻咽喉科、中医眼科、中医全科26东阳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针灸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耳鼻咽喉科、中医眼科27义乌市义乌市中医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针灸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28衢州市衢州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眼科、中医全科29台州市台州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30温岭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妇科、中医推拿科、中医骨伤科31丽水市丽水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附件2:浙江省第一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后备临床培训基地名单序号单位属性单位名称通过评审学科对口联合单位1省级医疗单位浙江省人民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康复科浙江省中医院2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中医康复科浙江省立同德医院3杭州市富阳市中医骨伤医院中医骨伤科杭州市中医院4富阳市中医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全科5淳安县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6临安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针灸科、中医全科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7桐庐县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妇科、中医骨伤科、中医眼科、中医全科8杭州市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中医康复科杭州市余杭区中医院9萧山区中医骨伤科医院中医骨伤科杭州市萧山区中医院10宁波市宁波市第一医院中医内科宁波市中医院11宁波市第二医院中医康复科12宁波市镇海区中医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儿科、中医全科13慈溪市中医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针灸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14余姚市中医医院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15宁海县中医医院中医内科、中医骨伤科奉化市中医医院16象山县中医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妇科、中医骨伤科17温州市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18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19永嘉县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妇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骨伤科20乐清市人民医院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1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医内科、中医针灸科、中医康复科22乐清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23瑞安市人民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妇科瑞安市中医院24中医内科、中医儿科、中医骨伤科平阳县中医院25湖州市德清县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湖州市中医院26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康复科27安吉县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28南浔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儿科29湖州市南浔区人民医院中医内科、中医骨伤科长兴县中医院30嘉兴市嘉兴市第一医院中医针灸科嘉兴市中医医院31嘉兴市第二医院中医康复科32海宁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儿科、中医针灸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33嘉善县中医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针灸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34海盐县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妇科、中医针灸科、中医骨伤科、中医耳鼻咽喉科、中医全科平湖市中医医院35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医针灸科、中医康复科桐乡市中医医院36绍兴市绍兴市人民医院中医康复科绍兴市中医院37绍兴市第二医院中医内科38绍兴县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耳鼻咽喉科、中医全科39嵊州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妇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诸暨市中医院40嵊州市人民医院中医内科41舟山市舟山市普陀区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儿科舟山市中医骨伤医院42嵊泗县中医院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43金华市金华市中心医院中医内科金华市中医院兰溪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针灸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45武义县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妇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全科46浦江县中医院中医全科47XXX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耳鼻咽喉科、中医全科48衢州市常山县人民医院中医外科、中医全科衢州市中医院49江山市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骨伤科50浙江衢化医院中医针灸科51台州市临海市中医院中医针灸科、中医全科台州市中医院52台州市黄岩区中医院中医骨伤科53台州市立医院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54天台县人民医院中医康复科55玉环县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康复科温岭市中医院56丽水市丽水市人民医院中医内科、中医针灸科、中医康复科丽水市中医院57遂昌县中医院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骨伤科58庆元县中医院中医儿科、中医骨伤科附件3:浙江省第一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实践基地名单序号单位属性社区实践基地合作医院1杭州市上城区清波、望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浙江省中医院2江干区四季青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西湖区西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浙江省立同德医院4西湖区北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西湖区灵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下城区长庆潮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中医院7西湖区转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拱墅区米市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拱墅区拱宸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上城区南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11上城区紫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下城区文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滨江区浦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4滨江区西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滨江区长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6建德市梅城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7余杭区东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余杭区中医院18余杭区南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9萧山区戴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萧山区中医院20萧山区瓜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1萧山区南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2富阳市大源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富阳市中医院23富阳市受降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4富阳市万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5临安市锦城街道卫生院临安市中医院26临安市龙岗镇卫生院27临安市清凉峰镇卫生院28淳安县威坪中心卫生院淳安县中医院29淳安县临岐中心卫生院30桐庐县凤川中心卫生院桐庐县中医院31桐庐县富春江中心卫生院32宁波市宁波市海曙区西门望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宁波市中医院33宁波市江东区百丈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明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5宁波市江北区白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6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7宁波市鄞州区集仕港中心卫生院38奉化市溪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奉化市中医医院39宁海县城关卫生院40象山县丹城中心卫生院41象山县石浦中心卫生院42慈溪市逍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慈溪市中医医院43宁波市北仑区霞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4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5余姚市临山中心卫生院余姚市中医医院余姚市陆埠中心卫生院47宁波市北仑区柴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8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9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宁波市镇海区中医医院50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1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2温州市温州市鹿城区广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温州市中医院53温州市鹿城区莲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4温州市鹿城区南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5瑞安市陶山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56瑞安市民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7平阳县麻步中心卫生院平阳县中医院58湖州市湖州市吴兴区朝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湖州市中医院59湖州市吴兴区白雀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0南浔区南浔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1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2湖州市双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3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4德清经济开发区秋山卫生院德清县中医院65德清县洛舍镇卫生院66安吉县良朋地区卫生院67安吉县杭垓地区卫生院68嘉兴市嘉兴市秀洲区新塍医院嘉兴市中医医院69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医院70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1桐乡市濮院镇中心卫生院嘉善县中医院72嘉善县西塘镇卫生院73平湖市新埭镇医院平湖市中医院74平湖市新仓镇医院75平湖市乍浦镇医院76海盐县武原卫生院海盐县中医院77海盐县沈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8海盐县石泉镇卫生院79海宁市马桥街道医院海宁市中医院80桐乡乌镇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1桐乡市梧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2绍兴市马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绍兴市中医院83斗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4东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5皋埠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6齐贤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绍兴县中医院87柯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8福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9直埠镇卫生院诸暨市中医院90草塔镇中心卫生院91应店街镇中心卫生院92百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虞市中医院93丰惠中心卫生院94三界镇中心卫生院嵊州市中医院95长乐镇中心卫生院96南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昌县中医院97大市聚镇卫生院98舟山市舟山市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舟山市中医骨伤联合医院99舟山市普陀区虾峙中心卫生院100金华市兰溪市永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兰溪市中医院101兰溪市梅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2武义县壶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武义县中医院103东阳市六石中心卫生院浦江县中医院104磐安县安文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5XXX市古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X市中医院106金华市曹宅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华市中医院107金华市罗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8金华市孝顺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9义乌市义乌市后宅中心卫生院义乌市中医医院110义乌市江东中心卫生院111义乌市北苑中心卫生院112衢州市常山县天马镇卫生院常山县人民医院113柯城区荷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衢州市中医院114台州市温岭市温西中心卫生院台州市中医院115玉环县坎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6黄岩区红十字医院临海市中医院117丽水市丽水市莲都区曳岭卫生院丽水市中医医院118丽水市莲都区紫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9丽水市莲都区岩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束——。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录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录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9.26
•【文号】
•【施行日期】2014.09.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住院医师
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精神,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4〕736号)有关部署,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认定了第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4〕49号)相关要求,现将培训基地名录予以公布。

附件:第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录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9月26日附件:
第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录。

2023年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估标准

2023年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估标准
(70分)
2.2.1管理规定
制定本基地住培管理措施并认真贯彻
查看文献及有关资料,访谈培训对象,理解贯彻状况
有且贯彻,得10分
无,不得分
10
2.2.2招收规定
制定本基地住培招收措施,不限制本科学历报名
有且贯彻,得10分
无,不得分
10
2.2.3经费管理措施
制定本基地住培经费管理措施,并认真贯彻
查看文献及有关资料,访谈有关管理人员,理解贯彻状况
有,并贯彻,得10分;无,不得分
10
2.3.3带教活动考核
将科室负责人、教学秘书和带教医师旳带教活动纳入个人绩效考核
均贯彻,得满分;有1项未贯彻,扣10分
20
2.3.4晋升鼓励
将带教工作成效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挂钩
贯彻,得满分;
未贯彻,不得分
20
2.4招收工作
(30分)
2.4.1招收与容量
招收人数和核定容量匹配
10
三、培训质量(500分)
3.1师资培训
(30分)
3.1.1院级培训
制定实行师资培训制度,所有带教医师必须通过培训
查看培训资料、培训名单和证书
培训率为100%,得满分
培训率≥90%,得10分
培训率<90%,不得分
20
3.1.2省级及以上培训
每个培训科室均有1名以上带教医师通过省级及以上师资培训
查看培训名单、证书,核查专业覆盖率
4.3培训对象补助
(50分)
4.3.1社会招收对象补助
面向社会招收旳培训对象生活补助原则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相似,根据培训基地考核规定发放
查看财务部门提供本年度待遇发放流水单,抽查3~5名培训对象收入状况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同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同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同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9.26•【字号】豫中医科教〔2017〕34号•【施行日期】2017.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正文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同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中医科教〔2017〕3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直中医医疗机构:为加强协同基地管理,确保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我局组织制订了《河南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同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可从省中医管理局网站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协同要求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四章培训管理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六章附则河南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同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25号),省卫生计生委等七厅(局)《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豫卫科教〔2015〕12号)和《河南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试行)》(豫中医业〔2015〕21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协同基地管理,确保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主体基地指具有单独招收资格的国家认定和公布的中医规培基地,协同基地是指根据培训内容需要,经省中医管理局认定和公布具备专业培训条件有关医疗机构,通过与主体基地协同的方式开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协同基地主要从二级甲等及以上中医医院和三级中医专科医院中遴选。

第三条省中医管理局负责全省中医规培基地的整体规划,以国家认定的规培基地为主体,以协同基地为补充,本着合理布局、满足需求、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同质培训的原则,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努力构建分布合理、专业齐全、管理统一、培训同质、能基本满足我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需求的培训基地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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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首批中医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养)基地的通知
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精神,加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工作,在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推荐基础上,我局遴选确定了首批208个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法训基地、217个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临床培养基地)、309个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基层培养基地),现予公布。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以下统称“培训基地”)是承担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工作的规范化培训机构。

为加强培训基地管理,确保培训质量,提出如下要求:
一、培训基地实行全行业属地化管理。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按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培训基地的管理考核评估。

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各培训基地容量核定年度规范化培训招录计划,培训基地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统一考试,择优录取并签订相关培训协议.招收及录取结果应向社会及时公布,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三、培训基地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项规定,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相关条件,确保培训质量。

特别是要注重培训过程管理,加强培训过程的质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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