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章 市场监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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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管理制度

市场监管管理制度

市场监管管理制度市场监管是保障市场经济秩序良好运行的重要方面,为了有效地管理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各国纷纷建立了相应的市场监管管理制度。

本文将重点探讨市场监管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市场监管管理制度的概述市场监管管理制度是指为了管理和监督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保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行为,采取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总称。

市场监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市场监管法律体系的构建1. 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制定市场监管法律是市场监管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通过立法机关制定相关法律和法规,明确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和责任。

2. 市场监管执法体系的建设为了保障市场监管法律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执法体系,包括法律监督机构、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机制等。

三、市场监管机构的设置与职责市场监管管理制度的关键是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机构,并赋予其相应的职责和权限。

市场监管机构应该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督、调查、处罚等,从而维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四、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是保障市场秩序的基本手段之一。

通过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排除不良市场主体,保证市场主体的质量和诚信。

同时,对于严重违法的市场主体,应该实施市场退出的机制,将其剔除出市场。

五、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市场监管管理制度也要求进行信息化建设,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收集、分析和管理市场监管数据,提高监管效能和监管公信力。

六、市场监管制度的国际合作与经验借鉴市场监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不仅需要国内的经验积累,还需要加强与国际市场监管机构的合作,借鉴他国的先进经验和管理理念,共同促进全球市场的规范和发展。

结语市场监管管理制度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和保障,其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市场主体的活动和整个市场经济的稳定运行。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监管管理制度也需不断完善和调整。

宪法与市场监管有关内容

宪法与市场监管有关内容

宪法与市场监管有关内容
宪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在市场监管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宪法为市场监管提
供了法律框架和指导原则,保障了市场经济的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以下是宪法与市场监管有关的内容。

宪法确保市场经济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宪法明确规定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和
制度安排,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宪法规定了国家对市场秩序的监管职责,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和自由,防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的发生。

宪法还规定了政府在市场监管中的责任和职权,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宪法保障市场监管的法律基础和程序公正。

宪法对监管机构的设立、职权和限
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市场监管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宪法规定了市场监管中的法定程序和程序保障,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滥用行政权力的侵害。

宪法还规定了市场监管中的法律责任和追究制度,加强了监管机构的自律和责任意识。

宪法还规定了市场经济的社会责任和公共利益保护。

宪法明确指出,市场经济
应当为人民群众的利益服务,确保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宪法规定了市场监管机构对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公共利益的保护职责,同时要求企业和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承担社会责任,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

宪法与市场监管密切相关,它为市场经济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序发展提供了
法律保障。

宪法确保市场监管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

在市场经济中,宪法的权威和约束力是实现市场监管有效性和公正性的重要保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04.23•【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施行日期】2019.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9年4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规章制定程序,保证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场监管总局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市场监管总局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和翻译等,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制定市场监管总局规章应当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制定市场监管总局规章应当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规定其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同时,应当规定其相应的权利和保障权利实现的途径。

制定市场监管总局规章应当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

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规章,在制定前、制定过程中和立法后评估中要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第四条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五条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但不得称“条例”、“通知”。

第六条市场监管总局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措施等事项范围内,对实施上述事项作出具体规定的,一般应当制定规章。

市场监督管理法全文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法全文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法全文内容
摘要:
一、市场监督管理法的概念与作用
二、市场监督管理法的主要内容
三、市场监督管理法的实施与监管
四、市场监督管理法对市场秩序的维护
五、市场监督管理法的意义与展望
正文:
市场监督管理法是我国规范市场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一部重要法律。

它对于调整监管主体在对市场活动主体及其行为进行制约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市场监督管理法全文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监督管理法的概念与作用
市场监督管理法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的主体、对象、内容和手段,为市场监管部门履行职责、规范市场秩序提供了法律依据。

2.市场监督管理法的主要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法主要涉及市场主体准入、市场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3.市场监督管理法的实施与监管
市场监督管理法的实施涉及到各级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以及社会公众等多个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监管部门的监管行为需要依法进行,市场主
体应当遵守法律规定。

4.市场监督管理法对市场秩序的维护
市场监督管理法通过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5.市场监督管理法的意义与展望
市场监督管理法对于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市场监督管理法在未来的实施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总之,市场监督管理法是我国市场经济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场监管监管手册

市场监管监管手册

市场监管监管手册一、市场监管概述市场监管是指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政策和法规,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引导和规范,以维护市场秩序、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

市场监管是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二、市场监管的范围和对象市场监管的范围涵盖了商品市场、要素市场、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等多个领域,涉及商品质量、价格、竞争、风险等多个方面。

市场监管的对象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等市场主体,以及商品交易、证券交易、保险交易等市场行为。

三、市场监管的目标和原则市场监管的目标是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

为实现这些目标,市场监管应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监管:市场监管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确保公正、公开、公平。

2.科学监管:市场监管应当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方法,提高监管的精准度和效率。

3.分类监管: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特点,采取分类监管措施,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协同监管: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果。

四、市场监管的措施和方法市场监管采取的措施和方法包括:1.行政许可:对特定行业和市场实行行政许可制度,确保市场主体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基本条件和资质。

2.行政处罚: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进行处罚,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3.信用监管: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记录其信用信息,对失信主体进行惩戒,促使其守法守规。

4.随机抽查:对市场主体进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高监管效果。

5.信息公示:要求市场主体公示相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增强市场透明度。

6.投诉处理: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保护消费者权益。

7.风险预警:及时发布市场风险预警信息,提醒市场主体防范风险,维护市场稳定。

五、市场监管的未来发展趋势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市场监管将呈现以下发展趋势:1.数字化监管: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市场监管的精准度和效率。

市场监管的法制

市场监管的法制

法制建设I市场监管的法制文I李明刚编者按:当前,市场监管部门在组织机构、执法职责主管内容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所以面临的监管形势复杂、执行的法律法规多、牵涉面r;为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概况,特刊登此文,以统一厘清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分类和层级,并对之前所刊登的相关连载文章中有关目录标题的顺序分类予以梳理。

法制即法律制度。

广义的法制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不仅包括静态的法律制度,还包括动态的立法、守法、执法和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也包括“依法办事”的原则或理念。

狭义的市场监管法制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制度。

按照法的部门区分,除宪法和国家法外,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包括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社会法、刑法等实体法,以及有关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

市场监督管理职能涉及领域广泛,市场监管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涉及上述各个法部门且数量众多。

(一)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分类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组建方案要求,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和法律法规体系涉及原工商行政管理领域、原发展改革部门的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领域、原商务部门的反垄断领域、原食药部门的食品安全领域、原质检部门的质量技术监督领域、原食药部门的药品监管领域、原知识产权领域等7个领域。

另外,网络市场监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这两个方面的职能和法律法规与上述7个领域均有所涉及。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三定”规定,尽管市场监督管理职能涉及领域广泛,但主要职能可以概括为管理类和执法类。

管理类职能包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原)工商行政管理、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反垄断、食品安全、(原)质量技术监督,网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药品、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专业管理,以及在机构人员、行政事务、财务、审计、科技、立法、程序等方面的综合管理。

执法类职能包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原)工商行政管理、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反垄断、食品安全、(原)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专业执法,市场监管的综合执法,以及网络市场监管的专业执法和综合执法。

市场监管法 PPT

市场监管法 PPT



监管绩效原则
规定监管主体,监管权力,监管行为方式和行为程序的市场监管 法规范,在制定前进行制度设计时的预期,在制定后运行时的绩 效都应当是最大化的。

追求并体现监管绩效的最大化, 包括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技 术进步速度和质量的最大化,社 会福利提高的最大化等等。绩效 的最大化应当不仅仅考察单个市 场或单个市场的局部,而应当全 面考察各有关因素。

行业协会属于经济法主体。

那么,行业协会属于市场监管主 体吗?

行业协会在多种情形下是监管对 象。
经营者


以经营为目的的提供商品和服务, 就是经营者。 企业,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 科研院所,出版社,部分公用事 业单位等。
经营者利益的代表者:行业协会, 地方政府及各级政府部门。


市场监管权是监管主体依法律的 授权而享有的监管市场行为的权 利。市场监管权具有法定性和一 定的强制性,因而也是一种权力。
第六章 市场监管法概述





一、有关概念 二、市场监管法的地位 三、市场监管法的价值 四、市场监管法宗旨 五、市场监管法的原则 六、市场监管法主体 七、法律责任
一、有关概念
市场
市场竞争
市场监管关系
市场监管法
市场的含义


A市场是交易场所 B市场是一种交易机制 C市场是配置资源的一种方式或 手段


市场竞争,又称商业竞争或经济 竞争,是指经济利益互相对立的 市场主体之间所有以获得交易机 会为目的的经济行为。 市场监管关系,就是国家进行市 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 系。


市场监管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 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 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 法律和有关法规、规章等规范性 文件。

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目录19+41#市监小明说

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目录19+41#市监小明说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类别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督管理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知识产权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药品监督管理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反垄断执法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知识产权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督管理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类别
法律 现行有效 反垄断执法
法律 现行有效 广告监督管理
法律 现行有效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法律 现行有效 知识产权
法律 现行有效 药品监督管理
法律 现行有效 药品监督管理
法律 现行有效 知识产权
法律 现行有效 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
法律 现行有效 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督管理
法律 现行有效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法律 现行有效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1999-08-30
法律 现行有效 价格收费监督检查
1997-12-29
共 19 条上一页 12 下一页到第页确定
以市场监管部门为主要执行部门的(41)
序号
标题
1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2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35 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标准化监督管理
37 广告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广告监督管理
38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价格收费监督检查
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行政法规 现行有效 计量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法

市场监督管理法

市场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法是一部规范市场的立法,旨在消除市场混乱,保护消费者,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社会经济秩序,光照正义,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依据宪法和刑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市场是指在国家容许的范围内,由企业、个体经济户、农户和其他组织依据竞争原则,在市场上买卖商品、劳务以及受益物的总称。

第三条国家建立健全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市场秩序监管、行为监管、供给管理、价格管理、产品质量监管、安全隐患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措施,以有助于市场秩序的正常发展。

第二章市场秩序监管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推行市场示范、备案、许可、审批、登记、证明、核准等制度,规范市场主体的买卖行为,防止买卖占有违法行为。

第五条国家对企业、个体经济户和其他组织在市场上的生产、买卖活动,实行相应的管理、检查,维护市场秩序。

第六条国家通过竞争法、归类法等政策,建立市场竞争体系,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第七条国家可以规定在市场上销售某种商品须经许可、审批等手续,以及销售方需符合有关要求,维护市场秩序。

第三章行为监管第八条国家根据市场的需求和规律,实行贸易守则主义,规范市场行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九条国家采取政策宣传、监督规范、检查查处、责任追究等措施,规范商家及其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及社会经济秩序。

第十条市场主体在市场经营中应合理安排营销资源,做好营销管理,并设置监督与评价机制,加强校园营销行为的管理。

第四章价格管理第十一条国家采用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实行价格调节,保持价格稳定,支持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国家将实施价格监控、价格审查、价格保护等有效措施,规范价格活动,保持市场稳定,确保市场秩序。

本章末第十三条国家规定有必要的行业价格,对国家家公共财政、振兴农业、稳定物质供应等重大问题实行价格控制,维护价格稳定和全民利益安全。

市场监管法

市场监管法

行业协会职能归结为八项
一是代表职能 代表本行业全体企业的共同利益。 二是沟通职能 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向政府传达企业的共同要求,同时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行业 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和有关法律。 三是协调职能 制定并执行行规行约和各类标准,协调本行业企业之间的经营行为。 四是监督职能 对本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严格监督,维护行业信誉,鼓励公平 竞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公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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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市场监管法的地位和体系
一、 市场监管法的地位
二、 市场监管法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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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市场监管法的地位
(一) 市场监管法在法的体系中的地位 市场监管法是经济法的部门法。 (二) 市场监管法的法域归属 (三) 市场监管法与相邻法的关系 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属于经济法的一部分,是平行部门法 之间的关系。 与合同法的关系:由于市场监管行为与市场交易行为有根本 的区别,由此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也是不同质的社会关系, 它们分别由经济法和民法调整。


受政府委托,进行资格审查、签发证照、如市场准入资格认证,发放产地证、质量检验证、 生产许可证和进出口许可证等等。
六是统计职能 对本行业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发布结果。 七是研究职能


开展对本国行业国内外发展情况的基础调查,研究本行业面临的问题,提出建议、出版刊 物,供企业和政府参考。
八是狭义的服务职能 如信息服务、教育与培训服务、咨询服务、举办展览、组织会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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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市场监管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一) 市场监管法主体的权利 监管主体的权利,总称为市场监管权;监管对象的权利, 总称为市场经营权。 (二) 市场监管法主体的义务

市场监督管理条例

市场监督管理条例

市场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市场监督管理,是指国家对市场上商品、服务的生产供应、流通、使用以及市场价格及有关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对市场的监督管理应当采取多种手段,遵循综合、分类、灵活的原则。

第四条对农业品种、医疗器械、药品、食品检验、重大危险源、特殊器材、计量仪器等商品应当要求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第五条对市场价格和交易行为,应当采取正面管理措施,如实行价格报告联网,建立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数据库,加强价格监测,实施竞争性采购,鼓励促进市场竞争。

第六条对市场上存在的假冒伪劣、过期售卖以及安全性隐患等行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例如加强监控、惩戒违法行为以及追究违法者责任等措施。

第七条对涉及消费者利益的金融服务以及其他金融市场行业,应当贯彻综合管理的原则,加强监督管理,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消费者受到欺诈如浮报牌宣传,假冒伪劣等行为欺骗。

第八条本条例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措施要落实到位,部门间协作有序,法治有力,以确保市场活动的公正、诚信和规范。

第九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论市场监管法的地位——以市场监管法和市场规制法的关系为视角

论市场监管法的地位——以市场监管法和市场规制法的关系为视角


要: 市场监管法是否具有的独立地位, 是学术界存在争议的问题�如以市场监管法与市场规制法的关系研究为视
角, 对二者间的共性进行概括及二者间的区别进行分析, 也许可以更好地理解市 场监管法的独立地位�市场监管法应 当是经济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 与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并列的, 独立的组成部分� 对市场监管法地位的深入研究, 不仅是构建经济法体系的基础, 更是保证经济法在我国法制体系中具有独立性, 从而使经济法的整体作用得以有效发 挥的必备条件� 关键词: 市场监管法; 市场规制法; 经济法体系 中图分类号: � � � � � � � � . 1� � � � 文献标志码: 文章编号: 1 ( 01 1) 0 -00 -0
理解法律的前提, � � 即是理解社会, 而理解社会, 系 �中所处的位置�我国改革开放 年来的经济法 首先必须理解什么是我们生活的真实世界� 当下, 研究状况, 呈现出百家争鸣, 百花齐放的繁荣局面, 我们生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 对于我们的国 各种学术观点和学术派别不断涌现 �特别是随着市 家,也许最大的正义就是国家制度结构的完善 , 经 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相关的监管规范日益引人注 济模式的合理, 法律必须保障实现这一正义 �然而, 目 �这些规范, 主要体现为对特定行业, 并进而体现 多元的社会控制规范并不等于必然能够形成秩序, 为对特定市场, 亦即经济学所指称的, 对要素市场 二者绝非彼此的充分必要条件�当前我国经济法基 的监管� 积极的 , 灵敏的 , 主动与被动结合的 , 事先 础理论的研究, 突飞猛进 , 百花争鸣却又分散凌乱 � 预防与事后处理相统一的监管, 愈来愈体现出其优 处在社会转型中的中国, 法治的瓶颈, 并非立法技 术问题, 而是怎样理顺现有法律规范, 怎样整合现 有的多元社会控制体系, 使其内在自洽, 适应中国 情 � 通过分析我国市场监管法与市场规制法的关 系, 旨在表证市场监管法的个性与独特性, 证明其 为经济法体系中的独立组成部分, 从而对理顺现有 经济法体系, 完善经济法之基本理论� 一, 市场监管法地位研究概况 市场监管法的地位, 是指市场监管法在法的体

市场监督管理法全文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法全文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法全文内容题目: 《市场监督管理法全文内容》解析摘要:本文将逐步解析中括号内主题《市场监督管理法全文内容》,从法律的构成、目的、适用范围、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逐一分析,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市场监督管理法》的指南。

引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监督管理日益显得重要。

作为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市场监督管理法》于2018年3月1日正式生效。

本文将深入探讨该法律的内容,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法律。

一、构成要素《市场监督管理法》共计八章七十四条。

其中,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至第四章分别规定了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和市场监管方式。

第五章至第八章涉及市场监管机构、市场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

二、法律的目的《市场监督管理法》的目的是采取一系列措施,保证市场秩序,推动经济健康发展。

该法旨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加强对市场的监管,提高市场参与者的权益保护,并有效防范和打击市场违法行为。

三、适用范围《市场监督管理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和相关市场行为。

不论是国有企业、个体经营者,还是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都必须遵守该法。

四、法律责任《市场监督管理法》重视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其中规定了对于不同违法行为采取的不同处罚措施,如行政处罚、经济制裁等,并对重大违法行为设置了更加严厉的制裁规定。

此外,本法还明确了依法打击市场欺诈行为、打击虚假宣传行为等措施,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结论《市场监督管理法》是一项重要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和促进经济的发展。

通过以上解析我们了解到,该法律的构成、目的、适用范围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均有详细规定。

对企业和个人而言,遵守《市场监督管理法》是维护自身权益和参与公正竞争市场的基本要求。

相信随着该法的落地实施,中国的市场监管将更加公正透明,市场行为将更受法律约束,市场经济将迈向更高水平的发展。

市场监督管理法全文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法全文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法全文内容市场监督管理法全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法规,全文共分为十三章,包含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该法旨在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第一章为总则,规定了法律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监督管理的职责等内容。

其中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规定了市场主体的准入与退出制度。

根据该法,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同时依法退出市场,保证市场主体合法管理和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的执法机关及其职责。

该章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组织机构、职责和权限,以及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协作关系。

同时,该章还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程序和执法手段等内容。

第四章至第六章则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中的市场秩序、商品和服务质量、价格监督等具体内容。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第七章至第九章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中的食品安全、药品监管和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该法对涉及公众健康的领域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和管理。

第十章至第十一章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中的网络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市场监管已成为市场监管的重要任务之一。

第十二章规定了对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理和处罚。

根据该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措施,对于涉及犯罪的行为,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最后,第十三章对市场监督管理法的法律责任和法律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保市场监督工作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市场监督管理法是中国市场监管体系的基础法,为确保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撑。

该法内容涵盖广泛,法律条文明确,措施科学合理。

这一法律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市场监督管理法还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使经营者能够更好地了解和遵守市场规则。

市场监督管理法全文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法全文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法全文内容
摘要:

I.市场监督管理法的背景和重要性
- 概述市场监督管理法对于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作用
II.市场监督管理法的主要内容
- 市场监督管理法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 市场监督管理法的主要原则
- 市场监督管理法规定的主体和监管部门的职责
III.市场监督管理法的具体实施
- 监管措施和处罚手段
- 市场主体和经营行为的规定
- 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管
IV.市场监督管理法的意义和影响
- 对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 对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和引导
- 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接下来,我将按照,详细具体地写一篇文章。

正文:
市场监督管理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法律,旨在保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促进经济发展。

该法律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
竞争、保障消费者权益、推动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市场监督管理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该法定义了市场监督管理法适用范围,明确了市场主体和监管部门职责。

其次,该法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法的主要原则,包括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公正公平、便民高效等。

最后,该法规定了具体的监管措施和处罚手段,以及市场主体和经营行为的规定、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管等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法的实施对于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该法的实施可以有效地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权益,推动经济发展。

此外,该法还可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促进市场主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高市场主体的社会责任感和诚信意识。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10.18•【文号】国市监稽发〔2024〕98号•【施行日期】2024.10.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4〕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已经2024年10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第26次局务会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10月18日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提升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时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执法人员应当坚守“坚定信念、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的基本职业道德。

第四条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尊重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风俗习惯。

第五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执法人员权益保护机制,保障正常行政执法活动不受干扰,维护执法权威性,为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创造良好环境。

第二章作风纪律规范第六条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八个严禁”:(一)严禁滥用职权、违反程序,随意执法;(二)严禁徇私舞弊、滥用裁量,选择执法;(三)严禁吃拿卡要、以罚代收,趋利执法;(四)严禁畸轻畸重、过罚不当,机械执法;(五)严禁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简单执法;(六)严禁有案不查、压案不办,消极执法;(七)严禁态度恶劣、训斥威胁,粗暴执法;(八)严禁诱导欺骗、故设圈套,钓鱼执法。

第七条执法人员应当严格落实“十个不得”:(一)不得以办案名义随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二)不得私自留置、处理、占用被罚没或被扣押财物;(三)不得违规泄露案件当事人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举报人信息等;(四)不得私下与案件当事人或相关利益人接触;(五)不得向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为其隐瞒证据、开脱责任;(六)不得利用执法权力谋取私利,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或他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七)不得接受案件当事人或相关利益人安排的吃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索要或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其他支付凭证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八)不得在工作期间饮酒;(九)不得酒后驾车、公车私用、驾驶执法车辆搭乘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十)不得着制式服装出入娱乐场所,因工作需要除外。

《市场监管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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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概念和立法概况
1.概念
是指调整在城市房地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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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立法现状
•《土地管理法》【1986年 、1998年(第一次修正) 2004年(第二次修正)】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 、2007年修正】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 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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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签订书面合同,权利义务转移(40、41条)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 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 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 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房地产变更,是指在房地产因扩建、改建、增 建、翻建以及拆除、自然灾害等原因发生的房地 产增减的情况,以及房地产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 名改变,原来设定的负担或者终止或者消灭等情 况。
•抵押登记(62条)
抵押房地产范围内,新增的房屋是否属于抵
37 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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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 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 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新增房屋拍卖所得,抵押 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2.总人口在2万人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 口超过2000人的,可以建镇;总人口在2万人以上 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 上的,也可以建镇。
3.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 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边境口岸等地, 非农业人口虽不足2000人,如确有必要,也可设 置镇的建制。

保险学原理复习要点 第10章 保险监管

保险学原理复习要点 第10章 保险监管

第十章保险监管1. 2009.4名保险监管:即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是指政府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对保险市场构成要素的监督管理,是对保险行业进行的宏观调控。

保险市场反映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综合,受供求规律、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作用的影响。

狭义上:保险市场是保险商品交换的场所或者保险商品行销的区域,广义上讲,保险市场是指所有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

对于一个市场而言,基本的构成要素是买方、卖方和中介人。

就保险市场而言,其构成要素是保险人、投保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2010.4单。

2015.4单在损失发生后对损失事故进行调查,以确定保险责任归宿、赔偿金额等具体事项的中间人是保险公估人。

2. 保险监管实质上就是对国内保险市场各个要素进行监督管理和对保险经营的业务、人事、财务的监督管理,以及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

2011.7论联系实际谈谈保险人市场监管的内容。

保险监管的目标。

由于保险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和经营技术的特殊性,为了使保险公司能健康经营,使保险发挥其稳定社会的功能,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重点在于对保险人的监督管理。

(1)保险偿付能力的监管。

保证保险人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是保险市场监督管理的最重要的内容2009.7单。

各个国家保险法的许多措施都是为了这一监管目标而专门制定的,比如对保险企业的资本、保证金、责任准备金、自留保额等方面的规定,都是考虑到偿付能力的问题而专门制定的。

(2)保护保险人的合法竞争。

在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防止市场上保险人之间的恶性竞争,使保险市场维持合理的价格和公平的保险条件,以确保被保险人的利益。

(3)防止保险人的欺诈行为。

防止保险人利用保险进行欺诈是保险监管的另外一个重要的目标。

由于保险商品所提供的服务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所以,普通的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很难鉴别,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很容易被动机不良的保险人所欺骗。

由此,各国的保险监管都把防止保险人利用保险进行欺诈作为监管的目标之一。

市场监管法律依据汇编

市场监管法律依据汇编

市场监管常用执法依据汇编(一)目录一、综合L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9.优化营商环境条例10.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11.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14.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5.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6.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19.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1.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2.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23.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24.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二、商事登记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8.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9•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10.个体工商户条例IL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5.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16.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17.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18..企业登记程序规定19.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三、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3.直销管理条例4.禁止传销条例5,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四、价格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4.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5.禁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6.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7.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的解释五、知识产权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5.商标印制管理办法6.特殊标志管理条例7.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8.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9.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10.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六、广告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广告管理条例七、网监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网络交易管理办法3.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4.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5.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6.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7.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八、消费者权益保护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3.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4.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九、市场合同L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1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5.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7.电影管理条例18.国军服管理条例19.种畜禽管理条例20.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3.殡葬管理条例24.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6.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7.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8.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9.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30.出版管理条例3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3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33.食流通管理条例34.旅行社条例35.印刷业管理条例3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37.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38.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39.拍卖监督管理办法40.洗染业管理办法41.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十、食品药品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7.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8.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9.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10.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11.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12.药品行政保护条例13.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4.中药品种保护条例15.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16.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7.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8.食盐专营办法19.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20.进口药材管理办法2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2.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3.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4.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十一、产品质量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3.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4.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5.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6•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7.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十二、特种设备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十三、标准计量与认证认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6.认证机构管理办法7.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8.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法律40部行政法规59部司法解释9部部门规章49部地方性法规1部共计158部。

市场监管法属于经济法抑或属于行政法

市场监管法属于经济法抑或属于行政法

市场监管法属于经济法抑或属于行政法□曹明(西南政法大学,四川重庆400031)摘要:市场监管法以市场监管关系为调整对象则属于行政法范畴,要使其能够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则必须以竞争关系为调整对象,并以有关国家机关为辅助机关,以司法救济途径为主的方式重新构建之。

关键词:市场监管法;行政法;竞争关系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07(007)06-0090-02收稿日期:2007-02-12作者简介:曹明(1977—),男,甘肃郑州人,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法理学博士,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法学理论。

一、市场监管法属于行政法范畴明确市场监管法的部门法属性,有利于解决经济法与行政法的“混同”问题,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法的立法、执法问题,更好的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更是理性的构筑经济法体系的重要环节之一。

部门法,是指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1](p100)构成某一部门法的法律规范必须是性质上具有同一性,不同类的法律规范混合在一起构成的法律部门是不能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所以,市场监管法中不属于该法内容的应该剔除掉。

市场监管法作为经济法的子部门法,是应该有自己的理论体系的,而不是市场监管法规的简单堆积,市场监管法规不等于市场监管法。

现行教材中大多对市场监管法的体系只是将市场监管法规堆积,并混杂了大量其他部门法的内容,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8条规定:经营者有违反被责令暂停销售,不得转移、隐匿、销毁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的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被销售、转移、隐匿、销毁财物的价款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这显然属于行政行为规范。

以上类似的行政法规在市场监管法中还很多,这样就严重破坏了市场监管法规的同一性,也就谈不上独立性了,要使之得到健康发展,就必须将其中不属于经济法的内容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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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场监管法的地位
市场监管法是经济法的部门法。
市场监管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
是平行部门法之间的关系。
在调整对象上,彼此虽同属于基于国家协调行为而发生的国家协调关系,但 彼此均具个性:基于市场监管行为而发生的市场监管关系和基于宏观调控行 为而发生的宏观调控关系。
市场监管法与合同法的关系,是 分别由经济法和民法调整。
(一)责任主体
绝大多数情形下是经营者 有些情形是其代表者,如联合限
制竞争行为,行政性垄断行为 个别情形是经营者的工作人员和
其他相关人,如商业贿赂中的受 贿人。 监管主体违反实体和程序规定进 行市场监管,也可能成为责任主 体。
(二)主观方面
在过错责任中,绝大多数情形是 故意的。
资格罚
因为严重违反市场监管法,经营者可能会被市场监管主管 部门处罚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这是最严重的资格罚。其 他的,比如违反特别市场监管法规范达到一定程度,被主 管机关降低从事特别市场经营的资质等级,或者暂停从事 某类或某几类业务的资格。
责任构成
虽然违反市场监管法中不同的部 门法或不同的法律规范,责任构 成会有所不同,但其共性还是存 在的。
市场监管权是监管主体依法律的 授权而享有的监管市场行为的权 利。市场监管权具有法定性和一 定的强制性,因而也是一种权力。
根据产生市场监管关系的市场监管行 为,市场监管法的调整对象和市场监 管法体系,市场监管权又分为反垄断 权,反不正当竞争权等权力。
七、法律责任
财产性责任 非财产性责任
第六章 市场监管法概述
药恩情
一、有关概念 二、市场监管法的地位 三、市场监管法的价值 四、市场监管法宗旨 五、市场监管法的原则 六、市场监管法主体 七、法律责任
一、有关概念
市场 市场竞争 市场监管关系 市场监管法
市场的含义
A市场是交易场所 B市场是一种交易机制 C市场是配置资源的一种方式或
违反市场监管法行为的具体类型 不同,主要源于其客观方面不同。
责任竞合
从合同法、人身权法、知识产权 法、民事侵权法角度观之,因其 所具有违约或侵权的特征,也可 能同时构成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从而发生责任竞合。
THE END!
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任中有部分情 形,过失也会构成市场监管法责 任,如诋毁商誉行为,侵犯商业 秘密行为。
(三)客体
所有违反市场监管法的行为,都 会破坏市场机制,公平竞争秩序, 侵犯其他经营者的权利和消费者 权利,侵犯法律所保护的其他社 会关系(如一般社会管理关系), 这是客体。
(四)客观方面
财产性责任
违反市场监管法,根据情节可能 承担赔偿,罚款,罚金等责任形 式。
声誉罚
通过作为监管主体的市场监管机关立案,调查和其他相关 机关一道的处罚,并向社会公布,会大大降低违法经营者 的商誉。
自由罚
市场主体严重违反市场监管法的规定,并同时达到刑法规 定的要件时,即可能遭致“双罚”——对单位和个人的罚 金和个人的自由罚。
初级宗旨:
通过调整市场监 管关系,恢复和 维护公平竞争机 制,提高市场配 置资源的效率, 保护经营者和消 费者的权利和利 益。
终极宗旨:
通过初级宗旨的达 成,不断解决个体 营利性和社会公益 性的矛盾,克服市 场失灵,保障社会 公益和基本人权, 促进经济的稳定增 长,实现经济和社 会的良性互动和协 调发展。
三、市场监管法的价值
市场监管法的公平价值,是指市场监管法
在增进社会公平上的有用性,也就是市场监管法能否或在多大程度上增进社 会的公平。
通过经济公平实现社会公平。 经济公平,实质上是社会分配的
公平。
市场监管法的秩序价值,是指市场监管
法在恢复,维护和增进市场秩序方面的有用性。
四、市场监管法宗旨

五、市场监管法的原则
监监监监 管管管管 适绩公法 度效平定 原原原原 则则则则
监管法定原则
在法治之下,市场监管行为必须 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同时还应当 有法律明确的实体与程序的界定。
监管公平原则
以实现公平,增进公平和彰显公 平的基本准则,通过对市场交易 法公平价值的矫正和恢复,均衡 实现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机会 公平与结果公平。
监管绩效原则
规定监管主体,监管权力,监管行为方式和行为程序的市场监管 法规范,在制定前进行制度设计时的预期,在制定后运行时的绩 效都应当是最大化的。
追求并体现监管绩效的最大化, 包括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技 术进步速度和质量的最大化,社 会福利提高的最大化等等。绩效 的最大化应当不仅仅考察单个市 场或单个市场的局部,而应当全 面考察各有关因素。
行业协会属于经济法主体。
那么,行业协会属于市场监管主 体吗?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行业协会在多种情形下是监管对 象。
经营者
以经营为目的的提供商品和服务, 就是经营者。
企业,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 科研院所,出版社,部分公用事 业单位等。
经营者利益的代表者:行业协会, 地方政府及各级政府部门。
手段
市场竞争,又称商业竞争或经济 竞争,是指经济利益互相对立的 市场主体之间所有以获得交易机 会为目的的经济行为。
市场监管关系,就是国家进行市 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 系。
市场监管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 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 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 法律和有关法规、规章等规范性 文件。
监管适度原则
作为一物之两面,全面禁止或全 放任,都会给经济社会带来不利 的影响,并反过来破坏市场监管 制度本身。
六、市场监管法的主体
监管主体,是市场监管行为的施 动者。
所有依法为市场监管的行为人, 都是市场监管法规范中的监管主 体。
监管主体的客观形态:包括相关 国家机关,特别是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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