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禁止新建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设施的通知》的补充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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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24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0年4月8日国务院令第573号发布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销售和使用第三章进出口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义务,保护臭氧层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消耗臭氧层物质,是指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并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
《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生产,是指制造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活动。
前款所称使用,是指利用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的生产经营等活动,不包括使用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产品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商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逐步削减并最终淘汰作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杀虫剂、气雾剂、膨胀剂等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以下简称国家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方案和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进展情况,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限制或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建设项目的类别,制定并公布限制或者禁止生产、使用、进出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名录。
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真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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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真题(总分:14.00,做题时间:18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分数:2.0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下列原则中,不属于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的是()。
(分数:1.00)A.预防为主、统筹规划√B.风险管控、污染担责C.分类管理、公众参与D.保护优先、风险管控解析: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2.根据《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关于严格环境准入的说法,错误的是()。
(分数:1.00)A.各省环保厅要对本省的所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项目进行统筹考虑B.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C.新、改、扩建涉重金属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D.对全口径清单内的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削减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环境影响评价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解析:本题经过核实,CD均是错误的,可能题目打字时,漏写了“重点行业”,出题老师应该给的答案应该是D,这种有瑕疵的题目,一般情况会随便选哪个都得分。
二、不定项选择题(总题数:12,分数:12.00)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下列现象中,属于生态失调现象的有()。
(分数:1.00)A.植被破坏√B.水土流失√C.水源枯竭√D.水体富营养化√解析:“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
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
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
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精选试题及答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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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精选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共30题)1、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在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只准从事的活动是()。
A.旅游B.参观考察C.科学研究观测D.驯化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答案】 C2、某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已2年,但一直未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对其作出的处理决定是()。
A.责令停止试生产B.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C.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验收手续D.限期拆除排放污染物的生产设施【答案】 C3、依据环办【2015】112号《关于规范火电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对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认识正确的是()。
A.工程布局、施工布置和水库淹没原则上不占用自然保护区B.水生生物通道措施应减少鱼道、升鱼机、集运鱼系统的应用C.工程项目应当对珍稀濒危植物采取工程保护和异地移栽等措施D.鱼类增殖放流措施应明确当地政府是责任主体【答案】 A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B.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C.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D.各级农业机构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答案】 A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环办[2008]104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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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物 质 名 称
代号
生产工艺及用途
以 HCFC-22 为原料,生产四氟乙烯单体,
1 二氟一氯甲烷 HCFC-22 进而生产聚四氟乙烯树脂;四氟乙烯单体
与其他单体共聚,生产氟树脂或氟橡胶。
2
1,1,1-三氟-2,2-二 氯乙烷
HCFC-123
以 HCFC-123 为原料,生产 HCFC- 124,进而生产 HFC-125。
C2H2F3Cl HCFC-133
3
*
7
一氟二氯乙烷
C2H3FCl2 HCFC-141
3
*第 7 种物
8 1-氟-1,1-二氯乙烷 CH3CFCl2 HCFC-141b
— 质的同分异 构体
9
二氟一氯乙烷
C2H3F2Cl HCFC-142
3
*第 9 种物
10 1,1-二氟-1-氯乙烷 CH3CF2Cl HCFC-142b
4
17 一氟一氯乙烷
C2H4FCl HCFC-151
2
18 一氟六氯丙烷
C3HFCl6 HCFC-221
5
19 二氟五氯丙烷
C3HF2Cl5 HCFC-222
9
20 三氟四氯丙烷
C3HF3Cl4 HCFC-223
12
21 四氟三氯丙烷
C3HF4Cl3 HCFC-224
12
22 五氟二氯丙烷
C3HF5Cl2 HCFC-225
— 质的同分异 构体
11 一氟二氯甲烷
CHFCl2 HCFC-21
1
12 一氟一氯甲烷
CH2FCl HCFC-31
1
13 一氟四氯乙烷
C2HFCl4 HCFC-121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练习题(一)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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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练习题(一)及答案单选题(共60题)1、2017-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定义及范围,()不属于海岸工程建设项目。
A.港口、码头B.人工鱼礁工程C.造船厂、修船厂D.滨海石油勘探开发工程项目【答案】 B2、某设区的市级海域开发利用规划中包括围填海等可能造成水生生物不良影响的工程,依据《规划环评条例》和环发【2013】86号文件内容《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严格环评管理的通知》的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规划应当编制规划环评报告书并综合评估水生物种资源的损失和长期影响B.该规划应当编制规划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并综合评估水生物种资源的损失和长期影响C.该规划应当编制规划环评报告书并全面评估对洄游性水生生物和种群结构的影响D.该规划应当编制规划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并全面评估对洄游性水生生物和种群结构的影响【答案】 B3、某市区一居民住宅小区旁新建一商业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按照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错误的是()A.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采取了相应的降噪措施B.在商业楼基础连续浇铸夜间施工作业经批准后,向附近居民住宅小区进行公告C.除商业楼基础连续浇铸外,夜间不进行未经批准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D.针对其可能产生的噪声污染及采取的防治措施,在工程开工同时,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答案】 D4、2013-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
A.生态用水B.景观用水C.农业用水D.饮用水水源【答案】 D5、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对造纸、印染和化工行业实行()排放总量控制。
A.氨氮B.化学需氧量C.化学需氧量和氨氮D.化学需氧量、氨氮、生化需氧量【答案】 C6、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下列不属于应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的是()。
经修正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经修正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https://img.taocdn.com/s3/m/4c29a22bbd64783e09122b88.png)
经修正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原议定书于1987年9月16日订于蒙特利尔。
经1990年6月27日至29日在伦敦召开的缔约国第二次会议调整和修正,并经1991年6月19日至21日在内罗毕召开的缔约国第三次会议进一步修正。
本经修正的议定书于1992年8月20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1年6月13日交存加入书。
本修正的议定书于1992年8月20日对我生效。
本议定书各缔约国,作为《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的缔约国,铭记着它们根据该公约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使其免受足以改变或可能改变臭氧层的人类活动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认识到全世界某些物质的排放会大大消耗和以其他方式改变臭氧层,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可能带来不利影响,念及这些物质的排放对气候的可能影响,意识到为保护臭氧层不致耗损所采取的措施应依据有关的科学知识,并顾及到技术和经济考虑,决心采取公平地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全球排放总量的预防措施,以保护臭氧层,而最终目的则是根据科学知识的发展,考虑到技术和经济方面,并铭记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要,彻底清除此种排放,认识到必需作出特别安排,满足发展中国家[对这些物质]的需要,包括提供额外的资金和取得有关技术,考虑到所需资金款额可以预期,且此项资金将大大提高世界处理科学断定的臭氧消耗及其有害影响问题的能力,注意到国家和区域两级上已经采取的控制某些氟氯化碳排放的预防措施,考虑到必须在控制和削减消耗臭氧层的物质排放的[科学和技术的研究和发展]替代技术的研究、开发和转让方面促进国际合作,特别要铭记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兹议定条款如下:第一条定义为本议定书的目的:1、“公约”是指1985年3月22日通过的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2、“缔约国”,除非案文中另有说明,是指本议定书的缔约国。
3、“秘书处”是指公约秘书处。
4、“控制物质”是指本议定书附件A或附件B所载单独存在的或存在于混合物之内的物质;除非特别在有关附件中指明,[它]应包括任何这类物质的异构体、但不包括制成品内所含任何[此种]控制物质或混合物,而包括运输或储或储存该物质的容器中的此种物质或混合物、5、“生产量”是指控制物质的生产量减去待由各缔约国核准的技术所销毁的数量再减去完全用作其他化学品制造原料的数量之后所得的数量。
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1999年修订稿)
![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1999年修订稿)](https://img.taocdn.com/s3/m/e8282c9c8e9951e79a892740.png)
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1999年修订稿)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1999年修订稿)一. 导言中国政府1993 年1 月批准实施《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国家方案》(以下简称《国家方案》),同年3 月得到多边基金第九次执委会认可。
通过实施《国家方案》,有效地控制了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以下简称ODS)生产和消费的增长势头,建立了实施《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多边基金项目管理体制,并实现了在气雾剂行业(尚无替代技术的产品除外)禁止使用氯氟化碳类物质(亦称全氯氟烃类物质,以下简称CFCs),为中国进一步的履约工作奠定了基础。
《国家方案》的修订基于原《国家方案》的总体框架及多边基金执委会对于《国家方案》修订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考虑多边基金执委会关于增加费用计算的最新指南、关于行业整体淘汰机制的运行、替代技术路线选择及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重新调查、核实了ODS 的生产、使用情况及其发展趋势,确定了适合中国国情的替代品和替代技术,进一步明确了总体淘汰战略和行业淘汰计划,提出了可操作的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
《国家方案》的修订工作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完成。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中心承担具体编制工作。
由30 多位行业专家组成的,包括化工生产、泡沫、哈龙、工商制冷、家用冰箱、汽车空调、气雾剂、烟草、清洗及回收利用等专家工作组提交了研究报告(包括《中国消防行业哈龙整体淘汰计划》、《中国化工行业CFCs 生产整体淘汰计划》、《中国汽车空调行业CFCs 整体淘汰计划》)。
修订工作同时得到了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包括外交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公安部、国家机械局、信息产业部、国家石油和化工局、国家内贸局、农业部、海关总署、国家轻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医药管理局、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等部门的大力支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e03906f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02ddc18.png)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7•【字号】晋政办发[2014]46号•【施行日期】2014.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4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27日山西省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73号,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伦敦修正案、哥本哈根修正案)能力建设,实现含氢氯氟烃(英文缩写为HCFCs)和甲基溴第一阶段履约目标,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面临形势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臭氧层保护工作,认真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英文缩写为ODS)工作部署,成立履约工作领导小组,构建多部门协同机制和省市县三级ODS履约队伍,开展ODS调查、培训、宣传和监督执法等工作,初步建立了重点行业环境管理制度、企业登记台账制度、申报制度和ODS信息报送制度,通过经济、法律、行政等综合措施,第一阶段淘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氯氟烃、哈龙、四氯化碳和甲基氯仿除维修、原料和特殊用途外已全面禁止使用;甲基溴除原料和检验检疫行业外,农业及粮食仓储行业基本实现禁止使用。
但与此同时,HCFCs和甲基溴淘汰不容乐观,全省HCFCs销售和使用量依然呈持续上升态势,分布在除生产行业外的PU泡沫、XPS泡沫、房间空调、工商制冷、清洗和制冷维修等行业,其中泡沫与清洗行业用量较大,而制冷维修行业大部分又为微小型企业,就业人员多,管理不规范,开展淘汰替代工作难度大。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议定书的修正》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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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议定书的修正》的主
要内容是什么?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的修正》,扩⼤了对损害臭氧层物质的控制范围,从原来的2类8种增加到7类上百种,并加快了控制进度,规定到2000年完全禁⽌使⽤氯氟烃、哈龙和四氯化碳;三氯⼄烷减少70%,2002年以前全部淘汰;到2005年完全禁⽌使⽤甲基氯仿。
对“过渡性物质”棗氢氯氟烃(HCFCs)也提出了反对⽆节制地使⽤的要求,并明确提出化学⼯业要寻求这⼀物质的替代物。
修正后的《议定书》还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的物质每⼈每年平均低于0.3公⽄的发展中国家,受控物质的期限延迟10年;设⽴保护臭氧层国际基⾦,帮助发展中国家执⾏《议定书》,基⾦主要由发达国家按联合国摊款⽐额捐款;负责管理基⾦的执委会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各出7名代表组成;发达国家以公平和最优惠的条件向发展中国家迅速转让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释义: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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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五条国家⿎励。
⽀持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的⽣产和使⽤.逐步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产量,直⾄停⽌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的⽣产和使⽤。
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产、进⼝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有关⾏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配额进⾏⽣产、进⼝。
【释义】本条是关于保护臭氧层的规定。
所谓臭氧,是指氧的同索异性体。
分⼦式O3。
浅蓝⾊⽓体,有特殊臭味,有毒。
易分解(半衰期约为20分钟)。
分解出来的原⼦氧有强的氧化性,能杀死细菌和病毒等。
⼤量⽤于⽔和空⽓的消毒。
臭氧本⾝是空⽓污染物之⼀。
所谓臭氧层,是指⼤⽓⼲流层中臭氧浓度的⼀层,位于20⼀25公⾥的⾼度。
其形成是上层⼤⽓在⼩于0.20 µ波长的太阳紫外辐射作⽤下,氧分⼦分解成氧原⼦,氧原⼦⼜与氧分⼦化合⽽成。
该层的臭氧能⼤量吸收太阳紫外线,使该层增温;同时还可使地⾯上的⽣物免受过多紫外线的伤害。
⽽少量紫外线透过此层到达地⾯,可以起到杀菌治病的作⽤。
据估计,臭氧递减 10%,地球上不同地区的紫外辐射量将增加19- 20%。
可见⼤⽓中臭氧的增减,会引起紫外辐射和热⼒平衡等的变化,从⽽引起⽣态和⽓候变化。
现代⼯业和交通运输产业的某些废物,⼤型喷⽓机的⾼空飞⾏,到⼀定程度时会改变平流层的组成,减少臭氧含量。
因此保护臭氧层,对保护⾃然界⽣态系统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臭氧层破坏是当代全球性环境问题之⼀。
为保护臭氧层,国际社会于1985年3⽉22⽇制定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87年制定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我国于 1989年9⽉加⼊了该《公约》,于1991年6⽉加⼊了 1990年经修正的该《议定书》。
按照有关国际规定,我国应在1999年将氯氟化碳(包括CFC-11、CFC-12、CFCll3、CFC-114和 CFC-115)的⽣产量和消费量冻结在 1995- 1997年三年平均⽔平的基础上,到 2010年将氯氟化碳、哈龙(包括哈龙 1211和哈龙 1301)等主要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产量和消费量削减为零。
中国已经实施的ODS控制政策法规文件
![中国已经实施的ODS控制政策法规文件](https://img.taocdn.com/s3/m/e730ded528ea81c758f578b1.png)
9
1997.1.13
关于全面推行排污申报登记的通知(环控[1997]020号)
国家环保局
10
1997.2.25
关于加强地方环保部门在保护臭氧层工作中监督管理职能的通知(环控[1997]115号)
国家环保局
11
1997.6.5
关于公布第一批严重污染环境(大气)的淘汰工艺与设备名录通知(国经贸资[1997]367号)
国家环保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
75
2001.4.9
公告(2001年第3号)2001年《2001年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CFC和作为清洗剂TCA(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进日配额总量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外贸部、国家环保总局
替代品
76
2000.1.2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产品
国家石化局
哈龙
30
1990.9.17
关于暂停新增消防车、灭火器等产品生产厂点的通知(公通字[1990]92号)
公安部、机械电子工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31
1994.11.11
关于在非必要场所停止再配置哈龙灭火器的通知(公通字[1994]94号)附件:非必要配置哈龙灭火器的场所
公安部、国家环保局
32
关于实施哈龙灭火剂生产配额许可证管理的通知(环发[1997]764号)
国家环保总局、公安部
39
1997.12
哈龙灭火剂生产配额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
国家环保局
40
1997.12.29
关于限期拆除哈龙灭火剂生产线的通知(环控发[1997]66号)
国家环保局
41
1997.12.29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8a4b5d12abea998fcc22bcd126fff705cc175c96.png)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8.03.1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施行日期】2018.03.19•【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10年4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3号公布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义务,保护臭氧层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消耗臭氧层物质,是指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并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
《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生产,是指制造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活动。
前款所称使用,是指利用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的生产经营等活动,不包括使用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产品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商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逐步削减并最终淘汰作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杀虫剂、气雾剂、膨胀剂等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以下简称国家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方案和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进展情况,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限制或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建设项目的类别,制定并公布限制或者禁止生产、使用、进出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名录。
中国臭氧层保护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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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外经办 熊康 20XX年X月
国务院对加入公约的批复
1989.7.14 国务院批准我国加入《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文件:(国函[1989]49号) 1991.5.1 国务院批准我国加入《蒙特利尔议定书》伦敦修正案 文件:(国函[1991]123号) 2003.4 国务院批准我国加入《蒙特利尔议定书》哥本哈根修正案
关于严格控制新、扩建或改建1,1,1-三氯乙烷和甲基 溴生产项目的通知(环办2003)
关于禁止新建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 生产设施的通知主要条款(1)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地不得新建、扩建或改 建为下列生产装置(线):
➢ CFC-11及哈龙化学品生产装置; ➢ 以CFC-11为发泡剂或制冷剂的冰箱、冰柜、汽车空调
CFCs生产配额许可证(5)
对超配额生产的惩罚
➢ 对超配额生产者,除行政处罚外,停发其下年度许可证,直至取
消获得多边基金资助的资格。SEPA和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可 调整使用不能有效组织生产且不进行配额交易的持证企业的配额 量
驻厂督察员制度
关于对全氯氟烃产品生产企业实行驻厂督察的实施办 法(环经函[2002]58号) 2001.12.11
CFCs生产配额许可证(2)
配额的审批:
➢ 第一年,根据1999年国家配额总量和招标结果,核定各企业1999 年生产配额并发放许可证。其后各年根据企业上年度配额量、配 额交易情况及企业执行许可证情况和下一年度招标结果,确定企 业下年度配额量。
➢ 确定标准是:已由SEPA通过招标确定的将在下年度全部停止其某 种CFCs生产的企业,其该种CFCs生产配额量为零;部分停止的企 业,仅核定相应生产部分的年度配额量;企业某种CFCs生产配额 总量扣除其减少量后仍超过下年度国家配额总量时,将在企业现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2b15de5ff46527d3250ce021.png)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义务,保护臭氧层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消耗臭氧层物质,是指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并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
《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生产,是指制造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活动。
前款所称使用,是指利用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的生产经营等活动,不包括使用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产品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商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逐步削减并最终淘汰作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杀虫剂、气雾剂、膨胀剂等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方案和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进展情况,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限制或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建设项目的类别,制定并公布限制或者禁止生产、使用、进出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名录。
因特殊用途确需生产、使用前款规定禁止生产、使用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按照《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有关允许用于特殊用途的规定,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完整版)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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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务院【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573号【发布日期】2010-04-08【生效日期】2010-06-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3号)《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已经2010年3月24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年四月八日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义务,保护臭氧层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消耗臭氧层物质,是指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并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
《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生产,是指制造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活动。
前款所称使用,是指利用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的生产经营等活动,不包括使用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产品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商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逐步削减并最终淘汰作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杀虫剂、气雾剂、膨胀剂等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以下简称国家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方案和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进展情况,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限制或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建设项目的类别,制定并公布限制或者禁止生产、使用、进出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名录。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325023037275a417866fb84ae45c3b3567ecddc4.png)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单选题(共50题)1、2016-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水污染防治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免缴排污费B.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免缴排污费C.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D.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答案】 D2、根据《关于生产和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禁止新建、扩建生产和使用作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气雾剂、土壤熏蒸剂等受控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建设项目B.改建、异址建设生产受控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建设项目,禁止增加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能力C.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化工原料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建设项目,生产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用于化工产品的专用原料用途D.新建、改建、扩建副产四氯化碳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四氯化碳处置设施【答案】 C3、2018-19、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确定原则的说法,错误的是()。
A.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登记最高的确定B.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C.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D.名录未做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和敏感程度认定【答案】 D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
A.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B.工业废渣和农业废弃物C.工业废渣和城镇垃圾D.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农业废弃物【答案】 A5、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关于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有关要求的说法,正确的是( )A.树立底线思维,设定并严守能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B.树立底线思维,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C.树立底线思维,设定并严守能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D.树立底线思维,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答案】 B6、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管理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8f94627ed630b1c59eeb518.png)
国 家 环境 保 护 总局 关 才加 强 消耗 臭 氧层 物 质 淘 汰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环发 [0 74 2 0 )0号
各省、 自治 区 、 辖市 环境保 护 局 ( ) 直 厅 :
期抽查工作 : 生产 O S D 以及副产 O S D 的化工
二、 工作 任务 及责 任分 工
( ) 生产领 域 的监 管措施 一 对1对新 、 扩建项 目的管理措施。 、 改、 禁止 全氯氟烃 、 哈龙 、 四氯化碳 、 甲基氯仿 、 甲基 溴生产项 目; 改 、 新、 扩建 甲烷氯化物生产项 目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 。2 嘞隋全 氯氟烃、 哈龙、 四氯化碳、 烷氯化物( 甲 副产四氯 化碳) 、 甲基氯仿、 甲基溴、 含氢氯氟烃生产企业 申报登记和管理措施。3 对非法生产的监督 、 举报和处罚措施( 设立举报热线 ) 。
一
企业 ; 使用 O S D 作原料的企业 ; 使用四氯化碳 作化工助剂的企业 ; 使用 C C、 F s甲基氯仿和 四氯化碳作为溶剂的企业 ; 使用 C C 作为发 Fs 泡剂的泡沫生产企业 ; 使用 C C 作为制冷剂 Fs 和发泡剂的家用 电器 ( 冰箱、 冰柜、 冷热饮水 机) 生产企业。 我局已将获得履约资金支持的 企业名单 登 载在 相关 网站 _ ht'i ne — E(t J c s. p/ e O l Z e rc ) O . ̄N , No 请各级环保部门 及时反馈检查结 果 ,如发现 这些企业确有 违规行 为 ,经核实 后, 我局将给予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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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和使用办法等事项将另行通知 。 联系人: 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王锷一
电话 : 1 )6 5 2 8传 真 : 1)6 5 2 8 ( 06 5 6 7 0 ( 06 5 6 4 0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通关提分题库及答案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通关提分题库及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379b7d040a4c2e3f5727a5e9856a561252d321e6.png)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通关提分题库及完整答案单选题(共40题)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下列各种规划中不列入城乡规划范围的是( )。
A.乡规划B.镇规划C.街道规划D.城市规划【答案】 C2、根据《关于生产和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禁止新建、扩建生产和使用作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气雾剂、土壤熏蒸剂等受控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建设项目B.改建、异址建设生产受控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建设项目,禁止增加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能力C.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化工原料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建设项目,生产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用于化工产品的专用原料用途D.新建、改建、扩建副产四氯化碳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四氯化碳处置设施【答案】 C3、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不包括( )。
A.评价方法的适当性B.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C.规划优化调整建议的合理性D.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答案】 C4、2016-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保护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的是( )。
A.古树名木B.内陆水域C.各类地质构造、溶洞等自然遗迹D.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人工繁育区【答案】 A5、我国大气污染严重,属于(),主要大气污染物为( )。
A.煤烟型污染粉尘和二氧化硫B.光化学烟雾污染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C.煤烟型污染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D.光化学烟雾污染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反应生成的二次污染物【答案】 A6、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B.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科学、公正C.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公平、公开、公正D.环境影响评价必须科学、公开、公正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可以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 )的罚款。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3d33ec0a48da0116c175f0e7cd184254a351b47.png)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6.04.26•【字号】黔环通〔2016〕87号•【施行日期】2016.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大气污染防治正文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黔环通〔2016〕87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贵安新区环境保护局,仁怀市、威宁县环境保护局:为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履行国际公约,保护臭氧层和生态环境,现对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以下简称ODS)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有关要求如下:氯氟烃(以下简称CFCs)生产行业、气雾剂行业、哈龙行业、家用制冷行业、清洗行业、工商制冷行业、甲基溴行业、泡沫行业、制冷维修行业、烟草行业、汽车空调行业等涉及ODS物质的新、改扩建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政策,执行《关于禁止新建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设施的通知》、《关于严格控制新(扩)建四氯化碳生产项目的通知》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等规定(规定详见附件,相关规定可在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中心网站查询</>)。
各级环保部门和有关环评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严格审批,严格把关,凡新、改建建设项目中涉及到国家明令淘汰的ODS的项目不予审批,切实把淘汰ODS落实到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监督管理之中。
附件:相关文件目录2016年4月26日附件相关文件目录1、《关于控制发展使用氟利昂的气溶胶制品的通知》(轻综〔1991〕32号)2、《关于加强氯氟烃及替代品生产建设管理的通知》(化科发〔1993〕843号)3、《关于加强氯氟烃扩产建设管理的通知》(华科军发〔1995〕340号)4、《关于蒙特利尔多边基金赠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环监〔1995〕019号)5、《关于加强地方环保部门在保护臭氧层工作中监督管理职能的通知》(环控〔1997〕115号)6、《关于禁止新建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设施的通知》(环发〔1997〕733号)7、关于《关于禁止新建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设施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环发〔1999〕147号)8、《关于严格控制新(扩)建四氯化碳生产项目的通知》(环办〔2003〕28号)9、《关于严格控制、扩建或改建1,1,1-三氯乙烷和甲基溴生产项目的通知》(环办〔2003〕60号)10、《关于进一步加大查处非法生产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通知》(环办〔2004〕108号)11、《关于禁止新建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作为加工助剂生产设施的公告》(环函〔2004〕410号)12、《关于实施四氯化碳生产配额许可证、使用配额许可证及销售登记管理的通知》(环函〔2005〕289号)13、《关于严格控制新(扩)建项目使用四氯化碳的补充通知》(环办〔2006〕15号)14、《国家粮食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粮食仓储行业全面停止使用甲基溴的公告》(2006年第4号)15、《关于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40号)16、关于发布《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品推荐目录(修订)》的公告(环函〔2007〕185号)17、《关于禁止生产、销售、进出口以氯氟烃(CFCs)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的公告》(环函〔2007〕200号)18、《关于禁止生产全氯氟烃(CFCs)的公告》(2007年第43号)19、《关于禁止使用氯氟烃(CFCs)物质作为发泡剂的公告》(2007年第45号)20、《关于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含氢氯氟烃生产项目的通知》(环办〔2008〕104号)21、《关于禁止生产和使用1,1,1—三氯乙烷(TCA)的公告》(2009年第39号)22、《关于严格控制新建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设施的通知》(环办〔2009〕121号)23、《对全氯氟烃为中间体或副产的化工装置建设及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的办法》24、《关于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含氢氯氟烃生产项目的补充通知》(环办函〔2015〕6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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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禁止新建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设施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1997年11月11日,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新建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设施的通知》(环发[1997]733号),规定各地不得新建、扩建或改建七类与消耗臭氧层物质有关的生产装置(线)。
1998年11月召开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第十次缔约国大会又作出新的规定,要求所有缔约国1999年6月30日之后,不再允许新建使用以消耗臭氧层物质作为加工助剂的工厂。
经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做如下补充通知:
一、自1999年7月1日起,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各地不得新建、扩建或改建以附件所列物质作为加工助剂的工厂(包括生产装置、生产线)。
二、违反规定的,依照环发[1997]733号文件处理。
三、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严格把关。
附:用作加工助剂的控制物质用途清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用作加工助剂的控制物质用途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