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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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管理措施

[生活]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管理措施

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管理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暂住人口和出租房管理工作,强化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确保我市社会治安稳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依照公安部等国家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暂住人口和出租房管理应按照“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公安为主、部门参与、村居配合”的工作原则,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第三条暂住人口和出租房管理应坚持“以人为主、人房并举”的工作思路,以实效管理为根本,突出对居住地管理,全面提升我市暂住人口和出租房管理水平。

第四条暂住人口和出租房管理应注重暂住人口服务工作,不断完善暂住人口的教育、服务、维权工作机制,依法维护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市委、市政府建立暂住人口和出租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市委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主持工作的专职副书记任办公室第一主任,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

市暂口办建立业务工作办公室,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

第六条各乡镇(街道)成立暂住人口和出租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相关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设在公安派出所(具体视公安派出所设置情况而定),乡镇(街道)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派出所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他部门领导为成员。

第七条各乡镇(街道)根据本行政区域特点和暂住人口分布状况,依托社区和农村警务室,设立若干个服务中心。

服务中心隶属乡镇(街道)暂口办,以公安社区民警为骨干,以专职暂口协管员为主体,由乡镇(街道)牵头组织实施。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市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全市暂住人口和出租房管理工作,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健全相应配套机制,保障经费投入,确保暂住人口和出租房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员工作职责三篇

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员工作职责三篇

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员工作职责三篇一、宣传出租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开展出租屋日常巡查,配合国土房管、公安、人口与计生、税务、规划等职能部门对房屋租赁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出租人、租住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履行出租屋管理责任。

(一)及时纠正出租人、租住人违反出租屋管理规定的行为;对不服从规劝、拒不改正的,及时告知并协助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二)及时发现并告知有关部门出租屋内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并协助核实、查处工作(: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员工作职责三篇)。

三、受有关职能部门委托,履行以下职责:(一)受国土房管部门委托,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二)受公安机关委托,办理广东省居住证;(三)受人口与计生部门委托,落实“一证先行,无证否办”制度,为有需要的流动人员办理临时《婚育证明》;(四)受税务部门委托,征收个人出租屋综合税、车船使用税(私人车辆);四、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对不符合出租条件出租屋的整治;协助、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处理经整治后仍不符合出租条件的出租屋。

五、做好出租屋管理信息化工作,采集、掌握并向流动人员信息系统录入出租屋和租住人相关信息,做好流动人员信息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六、做好出租屋管理员的招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七、按照《广州市出租屋档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和妥善管理出租屋档案。

八、免费为出租人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为出租人和租住人提供服务。

九、协助有关部门排查和调解房屋租赁纠纷,维护出租人和租住人的合法权益;收集并向有关部门反映群众对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员工作职责二篇为规范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房屋租赁双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出租房屋的个人或单位应当履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第一条出租人的治安责任;第二条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不允许承租人从事偷窃、赌博、收脏、窝脏、制假、贩假、卖淫、嫖娼、传播和贩卖反动、淫秽物品等违法活动。

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方案范本(二篇)

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方案范本(二篇)

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方案范本为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升街道、社区工作的科学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及时、动态(范本)采集本辖区内出租房屋信息,滚动摸清辖区流动人员底数,根据房屋租赁行为当事人的现实表现、出租房屋设施配备和治安状况,对出租房屋实行分类管理,实现全区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形成合力、环境秩序明显好转、基础防范能力明显好转、治安形势明显好转、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好转的工作目标,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管理提供支撑,为治安管理提供抓手。

二、职责街道成立出租房屋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负责全区出租房屋分类管理工作的___实施,协调解决辖区内遇到的问题,落实各项措施。

三、工作步骤1.调查排摸。

摸清街道内出租户数量和流动人员实际居住情况。

对清理整顿出租房屋,核对暂住人口信息,各社区结合计生工作情况,完成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的录入。

2.分类管理。

(1)对“重点隐患户”。

向上级汇报,并令其整改,领导小组成员每半个月至少一次上门入户排查,对有严重妨碍社会安全倾向的、社区应劝其返乡并做好管理工作,情节严重的,需向上级报告。

(2)对“___户”。

进行提醒,时刻掌握其动态(范本)信息,家庭信息,户籍所在具体地址,领导小组成员每月至少一次上门检查管理。

(3)对“一般户”。

街道社区应了解其家庭基本情况,成员情况,介绍本社区、街道相关知识,政策。

(4)对“放心户”;街道社区动员其积极参加街道举办的各种活动,利用现有条件,及时反馈了解流动人口租房信息。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___领导。

出租房屋管理是最基本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是保障我社区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

(二)加大宣传发动。

加强对出租房屋分类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借助各种宣传渠道和载体,营造良好氛围。

要扩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做到宣传工作“全覆盖”。

通过上门走访、集中宣传、“六送一”等形式多样的方式,提高居民对出租房屋分级分色管理的知晓率,引导承租人自觉办理暂住证,督促房屋出租人主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发动居民群众积极配合入户调查。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度范文(5篇)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度范文(5篇)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度范文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健全流动人口服务体系,提高流动人口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三、基本原则1. 公正平等原则:对所有流动人口提供公正、平等的服务,不歧视任何群体。

2. 一站式服务原则:尽可能提供集中、便捷的服务,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3. 信息共享原则: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机构间信息互通,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 风险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服务管理的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各类问题。

四、流动人口服务机构设置1. 设立流动人口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和组织本单位内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2. 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站,分布在重点区域,提供流动人口生活所需的各项服务。

3.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包括社工、医生、律师等,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五、流动人口服务内容1. 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为流动人口提供临时住所、就餐、医疗等基本生活保障。

2. 提供教育培训:提供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服务,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活动。

3. 提供就业服务:协助流动人口找到合适的就业机会,提供就业咨询和职业规划服务。

4. 提供法律援助:为流动人口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六、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流程1. 登记注册:流动人口在到达时,需在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登记注册,提供基本信息。

2. 信息核实:流动人口登记注册后,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将对其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3. 需求评估:根据流动人口的需求和情况,进行个案评估,确定需要提供的服务内容。

4. 服务安排:根据个案评估结果,将流动人口分派到相应的服务站,为其提供所需的服务。

5. 服务记录:对每位流动人口的服务过程及结果进行记录,以便随时了解服务情况和效果。

7、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 进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督导和评估,提供改进意见和建议。

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工作职责

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工作职责

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工作职责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是指被社区委托或聘请负责管理和服务社区流动人口的工作人员。

协管员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协管员要负责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工作。

流动人口登记管理是社区协管员的首要任务,主要包括对居住在社区内的流动人口进行登记,核查流动人口的身份信息和居住情况等。

协管员要认真执行社区登记规定,确保流动人口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其次,协管员要开展流动人口宣传教育工作。

协管员作为社区管理的重要人员,要在社区内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协管员可以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举办座谈会等形式,向流动人口普及法律法规、社区规章制度、社会公德等方面的知识,引导流动人口遵守社会秩序。

此外,协管员还要做好流动人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流动人口的日常管理涉及到种种具体的事务,包括解答流动人口的法律问题,帮助流动人口解决住房、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困难,监督流动人口遵守社区秩序,维护社区的安全和稳定等。

协管员要积极与流动人口沟通,关心他们的需求,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确保社区流动人口的生活质量。

协管员还要配合社区开展流动人口的社会调查工作。

社会调查是了解流动人口在社区内的具体状况和问题的重要手段,通过调查可以全面了解流动人口的居住情况、就业状况、社会关系等,并据此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协管员要协助社区对流动人口进行调查,向社区提供准确的调查数据和分析报告,为社区管理和服务流动人口提供依据。

最后,协管员要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与协调。

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需要各个部门共同参与和配合,协管员要与户籍管理、公安机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密切配合开展工作。

协管员可以作为社区与相关机构之间的沟通桥梁,协调解决流动人口问题,推进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综上所述,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的工作职责包括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宣传教育工作、日常管理、社会调查以及与相关机构的合作与协调等方面。

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工作职责

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工作职责

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工作职责
1.在社区党支部和派出所的组织领导下,开展人口和租赁房屋的治安工作。

2.认真做好辖区流动人口的登记办证,做到来者及时登记,走者及时注销。

3.对重点年龄段(16—45周岁的男性)的流动人口,要及时向户籍地发函调查。

4.协助社区民警全面摸清辖区内的租赁房屋情况,对出租户要填写《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备案表》进行备案。

督促出租户与派出所签定《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保证书》。

5.每周至少要上门检查出租户一次,交换循环簿,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及时报告社区领导和派出所片警。

6.注意发现收集流动人口和出租户中有关违法犯罪嫌疑情况和社会动态信息,及时反馈社区领导和派出所片警.
7.配合社区经常性地开展流动人口法规的宣传教育。

8.完成社区和派出所安排的有关管理的其他工作。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度例文(三篇)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度例文(三篇)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度例文一、总则为规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高流动人口的服务质量和满意度,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目标1. 为流动人口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2. 保障流动人口的基本权益;3. 提高流动人口的融入度,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工作内容与职责1. 登记服务:负责对流动人口进行登记,获取基本信息,维护登记数据库。

2. 维护秩序:负责维护流动人口居住区域的公共秩序,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3. 提供服务:负责向流动人口提供各类服务,包括居住证办理、就业信息发布、社会保险办理、医疗就诊等。

4. 教育培训:负责为流动人口提供教育培训机会,帮助其提升技能水平。

5. 纠纷调解:负责对流动人口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并协助解决。

6. 宣传引导:负责开展宣传活动,引导流动人口遵守法律法规,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四、工作流程1. 登记服务流程:(1) 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前往办理登记手续;(2) 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填写登记表格,提交相关申请材料;(3) 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确认登记信息并录入数据库;(4) 打印登记证件,交付流动人口。

2. 维护秩序流程:(1) 定期巡查流动人口居住区域,排查安全隐患;(2) 加强对治安问题线索的收集,及时处理违法犯罪行为;(3) 组织开展社区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流动人口的安全意识。

3. 提供服务流程:(1) 流动人口提出服务需求;(2) 工作人员核实需求,并提供相应的服务方案;(3) 流动人口按照指引办理相关手续;(4) 工作人员跟进办理进展,及时解决问题。

4. 教育培训流程:(1) 搜集流动人口的教育培训需求;(2) 组织相关培训机构提供培训课程;(3) 维护培训记录,评估培训效果,并为流动人口提供进一步指导。

5. 纠纷调解流程:(1) 接受流动人口的纠纷调解申请;(2) 调查核实相关事实,听取各方意见;(3) 提供公正的调解意见,促使双方达成和解;(4) 监测调解结果的执行情况,对不遵守调解结果的行为进行追责。

流动人口协管员工作职责

流动人口协管员工作职责

流动人口协管员工作职责1. 简介流动人口协管员是指负责协调、管理和服务流动人口的专职人员。

在当前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外出打工、求学、生活等,形成了大规模的流动人口。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流动人口的合理管理,流动人口协管员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详细介绍流动人口协管员的工作职责。

2. 工作职责2.1 政策宣传和教育流动人口协管员需要深入了解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特别是与流动人口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

他们需要主动宣传和普及政策,向流动人口解释政策的内容和意义,提醒他们履行相关义务以及享受相应权益。

同时,流动人口协管员还需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法律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预防和减少非法行为的发生。

2.2 信息登记和管理流动人口协管员负责对流动人口进行信息登记和管理。

他们需要与流动人口密切接触,了解其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等。

这些信息对于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非常重要,可用于制定政策和措施,提供相关的服务和援助。

流动人口协管员需要妥善保存这些信息,并保证其安全和保密。

2.3 社区管理和服务流动人口协管员负责与社区合作,开展对流动人口的社区管理和服务。

他们需要与社区居民和流动人口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了解他们的需求和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支持。

流动人口协管员还需要引导流动人口融入社区,参与社区活动,促进社区的融合和共享发展。

2.4 纠纷调解和协调流动人口协管员需要处理流动人口之间或与社区居民之间的纠纷和矛盾。

他们需要独立、公正地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在处理纠纷时,流动人口协管员需要善于沟通和协调,倾听各方意见,积极寻求双方的共识和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5 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流动人口协管员负责对流动人口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

他们需要了解流动人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要求,对流动人口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流动人口协管员需要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和不良行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责任教育和引导,推动他们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

流动人口协管员工作职责

流动人口协管员工作职责

流动人口协管员工作职责
1、全面熟悉、掌握辖区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及分布情况。

2、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对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维护流动人口
的合法权益。

3、对流动人口受理申报登记、基本信息采集、录入、办理暂住证。

4、做好流动人口的统计、建档、上核查、函查,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
公安机关。

5、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出租房屋的安全检查工作,了解掌握承租人的基本
情况、变动情况,督促房东及时与公安派出所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6、协助社区(责任区)民警开展入户访查工作,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和出租房
屋治安动态,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7、协助计生部门、劳动等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和劳动就业等工作。

8、协助相关部门为流动人口再就业、就医、参加社保、入学等提供服务、
咨询。

1、宣传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县流动人口计
划生育工作规划和相关制度。

2、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本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组织实施双向考核评估。

3、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做好信息交流、数
据分析和统计上报等工作。

4、开展区域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协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及
相关事宜。

5、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组织开展服务管理专项
活动。

6、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管理工作。

7、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举报,保护流动人口相
关权益。

出处。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三篇)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三篇)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____-10-1422:56:35)转载▼标签:分类:社区活动杂谈1、流动人口户籍地、现居住地要严格执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两地管理的责任”共同管理。

2、流动人口户籍地在成年流动人口外出前开展必要的、有效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审核工作,对已外出的应予补办。

负责做好与现居住地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工作。

3、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工作,负责对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工作。

4、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为,由现居住地或户籍地依照《条例》予以处理。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二)一、村(居)委会每月要逐户对本辖区流动人口进行一次调查,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生育、节育、健康检查等基本情况。

二、对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督促其一个月内补证,并将其情况向上级人口计生部门报告。

三、每三个月向流出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或其指定联系人催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对没有按期寄回《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的,及时向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报告,并明确专人负责,跟踪处理。

四、要利用流出人口流出前、节日、农忙返乡之机,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管理规范以及计划生育科普知识的宣传和服务工作。

五、村(居)委会要按照已婚育龄妇女、未婚女性、男性三类建立流入流出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档案。

设立流入流出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分类登记表,分类造册,分类归档。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三)一、搞好流动人口的登记。

对外来流动人口,无论从事何种职业,居住时间在一周以上者,要督促其带好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到公安派出所和所在居(村)委会进行登记,办理临时居住手续。

二、落实治安责任制。

出租房要与小区(村)签订治安责任状,外来流动人口应与房东签订治安保证书,每一个出租户都是责任人,要主动协助小区(村)管理好外来流动人口。

三、认真搞好协查。

居(村)委会干部应主动与街办(镇)、派出所配合,与流动人口户口所在地和现在工作的单位(工地)主动联系,全面了解掌握情况。

出租屋管理员工作职责

出租屋管理员工作职责

出租屋管理员工作职责出租屋管-理-员工作职责为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标准租赁秩序,维护本地区的平安稳定,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政府第2号令)和《广州市街(镇)出租屋管理效劳中心工作职责(试行)》(穗出租屋[xx]6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一、巡查范围凡在本街辖内暂住或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和以营利为目的供他人租用的出租房屋。

二、巡查内容(一)消防情况1、除大门“全封闭”式的出租房屋,窗户、阳台的防盗网是否在适当位置(不在大门附近)设有平安出口,并保持畅通;2、超过60平方的房间是否设置2个出口(“房间”是指该套房屋里的单个房间,2个平安出口的.方向应是不同的);3、是否按建筑面积每50平方米配备灭火器1个,并保持其性能良好;4、出租屋内是否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汽油、煤油、天那水、酒精、液化石油气、氢气等);5、是否乱拉乱接电线和电器设备(包括电线没有穿管保护或在屋内使用电炉煮东西等);6、是否使用可燃材料进行间墙;7、厨房是否单独设置;8、租住人的人均居住面积是否不少于3平方米(居住面积是指住人居室的面积);9、房间内是否设置住人阁楼或3层以上床位;10、超过6层的出租屋是否设置室内消防栓或消防卷盘;11、楼高3层以上且居住50人以上是否设置2座楼梯(有直通楼顶天面的楼梯或通道的视为有2座楼梯)。

否那么,该楼房居住人数不得超过50人;12、未设首层直通楼顶天面的楼梯或通道,楼梯宽度缺乏1米的楼房,是否按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控制居住人数,且每层最多不超过20人。

(二)结构平安情况1、是否经房屋平安鉴定机构鉴定为“严重损坏房”或“危房”;2、是否已发布房屋拆迁公告,需要拆迁的房屋;3、房屋建造年代砖木及简易结构至今已超过30年、混合结构已超过40年、其它结构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或房屋遭受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火灾事故的要向房屋平安鉴定机构申请房屋平安鉴定,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不得出租。

流动人口管理规章制度

流动人口管理规章制度

流动人口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居住、就业、就学的人员。

第三条流动人口管理遵循以人为本、服务优先、分类指导、依法管理的原则,促进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的融合,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安机关是流动人口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流动人口的户籍管理、居住登记、居住证发放等工作。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建设、房产、工商、税务、民政、计划生育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流动人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居委会、村委会应当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章流动人口登记第七条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本市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

第八条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内住宿,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读,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第九条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满半年,符合就业、住所、就学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

第四章出租房屋管理第十条房屋出租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告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并督促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

第十一条房屋出租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与流动人口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房屋出租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房屋安全。

第五章服务与管理第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流动人口提供就业、教育、卫生、住房等方面的服务,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及时查处涉及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流动人口未按照规定申报居住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社区出租屋服务管理各项工作职责

社区出租屋服务管理各项工作职责

社区出租屋服务管理各项工作职责社区出租屋服务管理各项工作职责范文为有组织、有序推进五和社区出租屋服务管理各项工作,根据工作站出租屋管理的实际情况,分工如下:一、社区工作站站长职责1、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主持社区工作站全面工作。

对社区工作站的工作负总责。

2、负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决议在社区工作站的贯彻实施。

团结、带领社区工作站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保证社区工作站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3、定期向街道办事处、社区党组织报告工作。

积极参与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议事机构的工作。

加强与社区各类组织、辖区单位的联系,定期向社区居委会通报工作。

4、部署社区工作站的各项工作,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社区工作站工作计划、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5、抓好社区工作站内部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社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经常组织社工开展政治、政策和业务。

管理好社区工作站的资产和财务,确保社区工作站各项资料的完整、真实。

6、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和街道交办的工作。

二、社区工作站副站长职责1、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工作站站长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同时,协助站长落实社区工作站各项工作任务,当好站长的参谋和助手。

2、受街办委托,站长不在岗期间代行站长职责。

3、协助站长布置、检查和总结工作,帮助和指导其他社工人员工作。

4、协助站长抓好社区工作站内部建设。

5、完成上级党委、政府、街道和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区群工干事职责1、结合形势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动社区成员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居民的参与率。

2、协助社区党组织做好日常社区党务工作,负责社区党组织日常工作,组织社区党员积极参加社区党建活动。

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工建、团建、妇建工作,促进“两新”组织健康有序的发展。

3、积极协助社区党组织做好社区党建工作协调议事机构的'有关工作,调动驻区单位党组织及党员群众参与社区党建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流动人口管理员岗位职责

流动人口管理员岗位职责

流动人口管理员岗位职责流动人口管理员,即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人员。

主要负责对外来人口的登记、管理、服务和掌握流动人口的相关情况。

其主要职责如下:1、登记管理:负责流动人口的登记管理工作,包括对流动人口的身份信息、籍贯、工作及居住地址等信息进行记录;积极宣传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并引导流动人口遵守现行政策法律法规;2、多元化服务:提高流动人口服务质量、满足流动人口生活、工作等方方面面的需求。

相关职责包括:组织流动人口文化娱乐活动,增强流动人口的归属感;向流动人口提供工作、生活、法律等咨询与帮助,增加流动人口的安全感;协助处理流动人口在就业、住房、医疗等方面遇到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3、宣传教育:积极宣传流动人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向流动人口传达工作中的注意事项,培养流动人口对待环境、对待社会的责任感;激发流动人口的参与意识,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构建和谐社会。

4、协调沟通:维护与相关单位的沟通与协商,及时了解流动人口在工作、生活、教育等方面的需求与诉求,并及时向上级单位汇报问题。

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制定解决途径,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增加社会信任度。

5、标准服务:贯彻服务流动人口的标准,提供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服务,实行大无缝式的服务模式,使流动人口现在和将来都能得到符合自己需求的服务。

在其七日乐居管理中提供了良好的住房环境,引导流动人口自觉守法,更好地进行职业选择。

以上是流动人口管理员的主要职责,他们在工作中要认真负责,投身于保障流动人口权益的第一线,关注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是一个为社会做出贡献的重要职业。

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员工作职责

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员工作职责

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员工作职责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城市化程度的提高,流动人口也逐渐增加。

人们流动的原因可能是为了工作、学习、旅游、短期居住等。

与此同时,由于房价的上涨、政策的限制,一些城市居民也选择将自己的房产出租。

这导致出租房屋管理员这一职业逐渐兴起。

以下将从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员两个方面分别介绍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流动人口对于流动人口,他们的出行不稳定性和临时性较大,这给城市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因此,有必要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从而保障城市内部的和谐秩序。

具体来说,以下是流动人口管理的主要职责:1.登记流动人口相关信息。

在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之前,需要先了解他们的身份和信息。

所以,登记流动人口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手机号码等信息是很有必要的。

2.提供相关服务。

流动人口来到新的城市,不熟悉当地环境和资源,需要相关服务提供帮助。

比如,可以为他们提供旅游咨询、住宿信息、公共交通介绍等。

3.保障公共安全。

城市管理部门需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安全保障工作,例如增强犯罪预防、防止赌博和酗酒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4.完善法律法规。

在管理流动人口时,也需要依靠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保障和依据,并适时调整和补充相关规定,保证管理工作的顺畅和完善。

二、出租房屋管理员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出租房屋也成了一种常见的住房方式。

而由于房客居住时间较短,因此,出租房屋管理员也应运而生。

他们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检查房屋和设备。

出租房屋管理员需要定期检查房屋的设备设施,以便及时更新和维护,并保证租客使用的安全性。

2.管理租金和押金。

出租房屋管理员需要收取租金和押金,并妥善保管。

在租客搬走时,需要核实所有物品的完好性,退还押金。

3.管理租赁合同。

出租房屋管理员应与租客签订合同,其中包括租金、数量、付款方式、使用时间、责任分配等事项,并双方签字确认。

4.对租客进行身份审核。

为了保障房屋出租时的安全性,出租房屋管理员需要对租客进行身份审核,收集齐所有必需的信息,并做好备案和整理。

各部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职责

各部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职责

各部门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组织部:负责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群工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协助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工作;最大限度将流动就业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维护流动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负责对流动团员的教育、管理和相关服务。

宣传部:负责做好涉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宣传工作。

发改经信局:参与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配合教育、卫生等部门研究编制包括为流动人口服务的相关设施在内的建设规划。

教体局:负责流动人口子女教育保障工作。

公安局:负责对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和治安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出租房屋、建筑工地等流动人口容易聚集的场所、部位进行治安管理和清理整顿。

安全局:负责在管辖范围内发现、打击和防范流动人口中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民政局:负责做好对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少年救助管理,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进社区。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纠纷调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对流动人口中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财政局:负责对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经费保障的相关工作。

人劳社保局:负责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和对流动就业人员的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介绍、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依法处理用人单位与流动就业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依法开展劳动保障行政监察,查处侵害流动就业人员劳动保障权益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职业中介服务活动的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住建局:负责指导有关建筑企业加强流动人口教育、培训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管理的各项措施;负责监管房屋租赁行为,对房屋出租指导监督和登记备案;指导房屋租赁中介服务机构和小区物业公司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责任。

交通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时期、重点区域流动人口的疏导工作。

农海局:开展农村外出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

商务局:指导大型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管理机构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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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职责
1、准确掌握本辖区内常住人口、寄住人口、暂住人
口底数。

2、准确掌握境外来华人员底数。

3、准确掌握涉疆涉藏人员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成员底数。

4、清理登记出租房屋,并与房主或主要负责人签订
租房协议。

5、清理整顿重点人口、违法犯罪青少年等工作对象,
建档立卷,落实管理控制措施。

6、清理整顿“五种监管对象”(管制、缓刑、假释、
剥夺政治权利、暂予监外执行),建档立卷,落
实管理控制措施。

7、收集各种信息,提供详实准确的信息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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