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重点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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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建筑物内部的重要设施,对于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技术标准,提高其可靠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标准。

一、系统设计与布局。

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结构和人员密集程度进行合理设计和布局,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为人员提供足够明亮的照明和清晰的疏散指示。

2. 照明和指示系统的布设应符合建筑消防设计规范,合理设置照明灯具和指示标识,确保全面覆盖和清晰可见。

3. 系统设计应考虑到建筑物内部的特殊环境和结构,采用合适的照明灯具和指示标识,避免光污染和视觉干扰。

二、设备选用与安装。

1.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LED照明灯具,具有低能耗、长寿命、高亮度等特点,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提供稳定可靠的照明。

2. 疏散指示系统应选用清晰明确的指示标识,采用防水防尘、耐高温、耐腐蚀的材质,确保在恶劣环境下仍能正常使用。

3. 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固定牢靠、连接可靠、线路整洁,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照明和指示失效。

三、系统联动与监控。

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与建筑消防控制系统联动,能够实现火灾报警后自动启动,保障人员疏散安全。

2. 系统应配备相应的监控设备,能够实时监测照明和指示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四、维护与管理。

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性能稳定。

2. 系统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档案记录和应急预案,对设备运行情况和维护记录进行详细记录,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提高系统的应急响应能力。

五、总结。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建筑物内部的消防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合理设计和布局、设备选用与安装、系统联动与监控以及维护与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能够有效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保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1 总则为了合理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提升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的施工质量,保证系统正常运转,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顺利逃生和消防作业,拟订本规范。

本规范合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内装饰和改变使用性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查收与保护;不合用于生产和存贮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的设计,一定依据国家有关目标、政策,针对使用对象的特色,做到安全合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查收与保护,除切合本规范外尚应履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2 术语消防应急照明和分散指示系统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为人员分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场所供给照明和分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种消防应急灯具及有关装置构成。

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为人员分散、消防作业供给照明和标记的各种灯具,包含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记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标记灯具。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为人员分散、消防作业供给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消防应急标记灯具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用图形和 / 或文字达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指示安全出口及其分散方向;b)指示楼层、逃难层及其余安全场所;c)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寄存处。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indicating luminaire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记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电池、光源及有关电路装在灯具内部的消防应急灯具。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建筑物内部重要的安全设施,其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提供足够的照明,使人员能够清晰地看到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照明系统的亮度、照射范围、灯具布局等都需要符合标准要求,同时还需要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工作。

其次,疏散指示系统也是消防安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疏散指示系统应当设置在建筑物内部的显眼位置,指示明确、清晰,能够引导人员快速、安全地撤离现场。

系统的指示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颜色醒目、文字清晰,能够在各种光线条件下都能够清晰可见。

此外,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供电方式也是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系统应当采用备用电源或者紧急照明电池等设备,以确保在主电源故障时,系统仍然能够正常工作。

同时,还需要考虑系统的自动测试和报警功能,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保证系统的可靠性。

最后,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安装和维护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安装应当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并且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

对于系统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测也是必不可少的,只有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才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发挥作用。

总的来说,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设计、安装和维护系统,才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发挥应有的作用,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希望相关单位和个人能够重视这一问题,确保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正常运行,为人员的生命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建筑物内部的重要设施,其作用在于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为人员提供安全疏散的必要条件。

为了确保这一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制定了一系列的技术标准,以保障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

首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技术标准要求其在建筑物内部的布置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定。

照明设备应当布置在疏散通道上方,以保证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提供足够的光照,方便人员疏散。

同时,疏散指示系统的标识应当明确、醒目,能够清晰地指引人员朝向安全出口。

其次,在技术标准中还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供电方式和备用电源的要求。

系统应当采用可靠的供电方式,保证在停电情况下仍能正常工作一段时间,以保障人员的安全疏散。

同时,备用电源的设置也是必不可少的,以应对主电源故障或其他突发情况。

此外,技术标准还要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备应当具备防水防尘、抗震抗冲击等特性,以保证在各种恶劣环境下仍能正常工作。

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是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

最后,技术标准还规定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检测要求。

定期的维护和检测工作是保证系统长期有效运行的关键,只有在日常维护和检测工作到位的情况下,系统才能在紧急情况下发挥应有的作用。

综上所述,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疏散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严格遵守技术标准的要求,能够有效地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最大程度地保障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

因此,各相关单位在建设和维护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时,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消防应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1 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提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顺利逃生和消防作业,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和改变使用性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不适用于生产和存贮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使用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2 术语2.0.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2.0.2 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

2.0.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2.0.4 消防应急具 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 标志用图形和灯/ 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 指示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方向;b) 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 c) 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2.0.5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indicating luminaire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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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建筑物内部的重要设施,其作用是在火灾等突发事件发生时,为人员提供必要的照明和指引,以保障人员安全疏散。

本文将对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技术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

首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在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建筑物的结构特点、人员密集区域、疏散通道等因素,合理布局照明设备和指示标识,确保系统在发生火灾等情况下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其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备选择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保证设备的品质和性能。

照明设备应具有防水防尘、耐高温、抗震等特性,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正常工作;指示标识应清晰明了,能够在黑暗环境中迅速指引人员疏散方向。

此外,系统的供电方式也需要考虑,可以选择备用电源或者应急发电机等设备,确保系统在停电情况下依然能够正常运行。

再者,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安装和维护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持续性。

安装过程中需要注意设备的固定和接线,避免因松动或接触不良导致系统失效;定期进行系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性能稳定。

最后,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范,确保系统能够得到有效运行和管理。

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系统进行定期演练和检查,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系统的应急响应能力;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系统的日常运行情况和维护记录进行详细记录,为系统的管理和维护提供依据。

总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建筑物内部的重要设施,其技术标准的合理制定和严格执行对于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科学规范的设计、设备选择、安装维护和使用管理,才能够确保系统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可靠发挥作用,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希望本文所述内容能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推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的全面落实和提升。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3月1日起,这些应急与安全相关标准开始施行!《GB51309-2018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

为了合理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提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顺利逃生和消防作业,制定本规范。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GB 36894-2018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T 36701-2018 埋地钢质管道管体缺陷修复指南GB 35844-2018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GB/T 35857-2018 斜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SY/T 7412-2018 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SY/T 0556-2018 快速开关盲板技术规范SY/T 5726-2018 石油测井作业安全规范SY/T 6560-2018 海上石油设施电气安全规范SY/T 6561-2018 石油天然气开发注天然气安全规范SY/T 6562-2018 轻烃回收安全规程SY/T 6564-2018 海上石油作业系物安全规范SY/T 6565-2018 石油天然气开发注二氧化碳安全规范SY/T 6597-2018 油气管道内检测技术规范SY/T 6605-2018 石油钻、修井用吊具安全技术检验规范SY/T 7409-2018 酸性油气井钻柱安全评价方法SY/T 6428-2018 浅海移动式平台沉浮与升降安全规范SY/T 6444-2018 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范SY/T 7411-2018 海上石油电缆测井作业技术规范SY/T 7413-2018 报废油气长输管道处置技术规范SY/T 7419-2018 低温管道绝热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SY/T 7428-2018 海上固定平台结构延长设计使用年限规范SY/T 7429-2018 石油天然气开发注水安全规范SY/T 5587.5-2018 常规修井作业规程第5部分:井下作业井筒准备SY/T 6267-2018 高压玻璃纤维管线管SY/T 0441-2018 油田注汽锅炉制造安装技术规范SY/T 0442-2018 钢质管道熔结环氧粉末内防腐层技术标准SY/T 0448-2018 油气田地面建设钢制容器安装施工技术规范SY/T 0460-2018 天然气净化装置设备与管道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Y/T 10037-2018 海底管道系统SY/T 10046-2018 船舶靠泊海上设施作业规范SY/T 4111-2018 天然气压缩机组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Y/T 4121-2018 基于光纤传感的管道安全预警系统设计及施工规范SY/T 4133-2018 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全自动超声检测工艺评定与能力验证规范SY/T 5067-2018 石油天然气钻采设备钻修井用安全接头SY/T 5612-2018 石油天然气钻采设备钻井液固相控制设备规范SY/T 5665-2018 钻井液用防塌封堵剂改性沥青SY/T 6150.2-2018 钢质管道封堵技术规范第2部分:挡板-囊式封堵SY/T 6408-2018 石油天然气钻采设备钻井和修井井架、底座的检查、维护、修理与使用SY/T 6548-2018 石油测井电缆和连接器使用技术规范SY/T 6649-2018 油气管道管体缺陷修复技术规范SY/T 6793-2018 油气输送管道线路工程水工保护设计规范SY/T 6913-2018 石油天然气钻采设备海洋钻井隔水管设备规范SY/T 6920-2018 海洋钻井工程设计规范SY/T 6928-2018 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运行规程SY/T 6962-2018 海洋钻井装置井控系统配置及安装要求SY/T 6989-2018 带压作业技术规范SY/T 7403-2018 油气输送管道应变设计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GB 51309-2018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GB 51309-2018
UDC
P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1309 – 2018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and evacuate indicating system
2018– 07 –01 发布
2019 – 03 –01 实施
4 3.1 一般规定····················································································· 5 3.2 灯具······························································································· 12 3.3 系统配电的设计············································································· 3.4 应急照明控制器及集中控制型系统通信线路的设计······································17 19 3.5 系统线路的选择················································································ 3.6 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20 3.7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25 26 3.8 备用照明设计··················································································· 4 施工 28 ································································································ 28 4.1 一般规定····················································································· 30 4.2 材料、设备进场检查·········································································· 30 4.3 布线····························································································· 4.4 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安装········································32 34 4.5 灯具安装························································································· 5 系统调试 37 ··························································································· 37 5.1 一般规定····················································································· 38 5.2 调试准备························································································ 5.3 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调试·····································39 5.4 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系统功能调试·····························································41 5.5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系统功能调试··························································44 46 5.6 备用照明功能调试············································································· 6 系统检测与验收 47 ·················································································· 7 系统运行维护 51 ····················································································· 附录 A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子分部、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安装规范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和安装规范施工1.主要设备规定1)智能疏散系统中使用的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控制器等产品必须是通过国家型式认可(或认证)的产品。

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使用电池应与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一致。

检验方法为核对认可(或认证)证书与产品标志、名称、型号、规格是否相符;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是否相符。

检查数量为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2)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抽查应急工作时间和状态转换功能,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其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应正常。

检验方法为充电24小时后放电,期间观察灯具的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测量放电时间。

检查数量为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3)疏散指示牌应是通过国家消防产品质检中心检验合格产品。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检查方法为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是否相符。

施工前,必须准备好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调试、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施工结束后,施工方应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

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2.安装1)系统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GB《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的连接不得使用插头连接。

3)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不应对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

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周围应保证无其他遮挡物,消防应急灯具不应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上。

4)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疏散方向的与疏散方向相同。

5)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应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安装方式可以明装,也可以嵌墙暗装。

6)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或遥控操作。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建筑物内部重要的安全设备,其设计和安装需要符合一定的技术标准。

本文将对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相关从业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建筑物内部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

一、系统设计标准。

1. 照明系统设计应满足建筑物内部的照明需求,保证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提供充足的照明,确保人员能够清晰地看到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2. 疏散指示系统应设置在建筑物内部的关键位置,包括走廊、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处,并应采用明确、易于识别的指示标识,指示方向清晰,确保人员能够快速找到安全出口。

3. 设计应考虑建筑物内部的结构和功能布局,合理设置照明和指示系统的位置和数量,确保全面覆盖,避免死角和盲区,提高疏散效率。

二、设备选用标准。

1. 照明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LED照明灯具,具有高亮度、低功耗、长寿命等特点,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提供稳定、持久的照明。

2. 疏散指示系统应选用明确的指示标识,包括指示灯、逃生指示标识等,应具有防水防尘、耐高温等特性,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工作。

3. 设备选用应考虑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照明和指示系统无法正常工作,影响疏散安全。

三、安装和维护标准。

1. 安装应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确保设备位置准确、连接可靠,避免因安装不当导致设备故障。

2. 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检查,确保照明和指示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故障,保证系统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可靠工作。

3. 维护和检查记录应及时记录并保存,对设备的维护和检查情况进行定期总结和评估,及时更新和修复设备,确保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四、应急演练标准。

1. 定期组织建筑物内部的应急疏散演练,让建筑物内的人员熟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提高疏散效率和安全意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1 总则1.0.1为了合理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提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顺利逃生和消防作业,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和改变使用性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不适用于生产和存贮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1.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使用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2 术语2.0.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2.0.2 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

2.0.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2.0.4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 指示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方向;b) 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c) 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2.0.5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indicating luminaire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2.0.6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电池、光源及相关电路装在灯具内部的消防应急灯具。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消防安全是当今社会中最重要的安全管理之一,越来越多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正在投入使用,以保护消防人员和无辜的平民。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是一部系统性、综合性的技术标准,旨在帮助消防安全管理者正确的选择和使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确保公共场所的安全。

本技术标准包括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规范、结构和设计要求、安装要求和检查测试要求等内容,具体如下:(1)技术指标: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包括照明系统、指示系统、控制系统和紧急电源系统,应满足GB5022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和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规范、结构和设计要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规范、结构和设计要求,应遵循《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0047《消防电气设备安装规范》和其他相关技术标准及说明书的要求。

(3)安装要求:安装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时,应按照《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0047《消防电气设备安装规范》和其他相关技术标准及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

(4)检查测试要求:安装完毕后,应对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进行试验,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试验应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除此之外,设计、安装、施工、运行和维护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按照本技术标准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为公共场所的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是消防安全中一个重要的部分,规范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安装、运行等方面,为消防安全管理指明了方向,帮助管理者正确的选择和使用消防安全设备,从而确保公共场所安全。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最新版】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最新版】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附规范全文:《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2.4、3.3.1、3.3.2、4.1.4、4.5.11(6)、6.0.1、6.0.5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and evacuate indicating systemGB 51309 -201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9年03月0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8 北京前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7章和6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系统设计,施工,系统调试,系统检测与验收及系统运行维护。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应急管理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文大路218-20号甲,邮政编码:110034)。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宝星电器(上海)有限公司、沈阳宏宇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拿斯特(国际)照明有限公司、北京市崇正华盛应急设备系统有限公司、浙江台谊消防设备有限公司、集保(福州)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大连路明发光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丁宏军、张颖琮、刘凯、刘激扬、李小白、张磊、严洪、朱鸣、王金元、吕立、陈琪、汪猛、陈众励、蔡钧、钟桂生、牟宏伟、李强、汤鲁文、周志平、江清、姚增硕主要审查人:陈南、倪照鹏、赵克伟、郭树、黄德祥、王东林、李炳华、李忠陈汉民1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保证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制定本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新国标完整版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新国标完整版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新国标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1.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实施规则。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认证。

本实施规则由通则及附件组成。

按本实施规则认证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3.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申请型式试验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认证的申请4.1.1认证单元划分认证单元划分原则见附件1。

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不同工厂的产品为不同认证单元。

4.1.2申请文件认证申请所需要提交的资料见附件2。

型式试验4.2.1 型式试验的送样4.2.1.1送样原则原则上每个申请认证单元作为一个送样单元。

单元内主型样品应从中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

4.2.1.2送样数量型式试验的样品由委托人按指定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送样数量及要求见附件3。

样品必须是近10个月生产并经工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并且在产品有效期内。

4.2.1.3 型式试验样品的处置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试验后的样品。

国家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4.2.2检验机构检验由指定认证机构委托指定检验机构实施。

4.2.3检验程序4.2.3.1指定检验机构应在检验前对样品的完整性、符合性等进行核查。

4.2.3.2指定检验机构应执行本规则附件3所规定的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抽样方法和判定规则。

4.2.3.3检验结束后,指定检验机构应按规定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应包括样品及关键件描述。

初始工厂检查4.3.1 工厂检查人员对型式试验合格的委托方,认证机构组织安排工厂检查组。

检查组的人员由具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

消防紧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标准

消防紧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标准

消防紧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标准1.引言本文档制定了消防紧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技术规范标准,目的是通过一系列的技术要求,保证系统具有可靠性、安全性和实用性,让人们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有效地疏散,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技术要求2.1 系统功能要求- 疏散指示功能:系统应当在紧急情况下发布有效信号,为疏散提供明确的指导和指示。

- 照明功能:消防应急照明应当为非常态灯光,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即使常规照明故障,也可以保持正常照明状态。

- 自检功能:系统应当具有自检功能,确保每个疏散指示灯和照明灯正常工作。

- 手动控制功能:系统应当具有手动控制功能,以方便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手动操作。

2.2 系统设计要求- 疏散指示系统应当装置在公共场所的主要进出口处和疏散通道的交叉出口处。

- 照明设备应该妥善安装,不应影响人员的逃生,不应妨碍疏散途中的人员移动,不应干扰其他设施和设备的正常使用。

- 设备应当具有防水、防潮、防尘,防电磁干扰等措施,确保其长期安全运行。

3.技术指标3.1 光源参数- 显色性:Ra≥70- 光通量:不低于100lm/W- 额定寿命:≥ h3.2 照度参数- 疏散通道及楼梯平台照度: 2~5lx- 疏散楼梯及出口照度:5~10lx- 室内无光污染区:0.5~1lx3.3 其他参数- 标志文字符号:确保字体清晰易读,标志直接编号清晰可见。

- 防护等级:IP65及以上- 自动测试间隔:不大于1个月,自动测试后对故障灯具及时报警。

4.测试方法根据技术指标,进行以下测试:- 光源参数测试- 出光角测试- 光通量测试- 显色性测试- 操作性能测试5.结论消防紧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标准确保了在紧急情况下的使用安全性和有效性。

相关部门应当遵照本标准进行消防紧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制造和安装管理,这样才能够实现消防疏散指示系统顺利运行、及时发现问题、更为安全可靠。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建筑物内部的重要设施,其作用是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为人员提供安全疏散的必要指引和照明。

因此,其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法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具备一定的亮度、照明范围和使用寿命等要求,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发挥作用。

其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技术标准应考虑到建筑物的特殊情况。

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如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商业场所等,其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因此,在制定技术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建筑物的结构、功能和使用情况,以确保系统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另外,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技术标准还应包括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和检测等方面的要求。

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到照明灯具的布局、亮度均匀性、灯具的防水防尘性能等因素,以确保系统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提供清晰的照明和指示。

系统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避免出现安装不牢固、线路接触不良等问题。

系统的维护和检测应定期进行,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此外,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技术标准还应包括系统的联动性和自动化程度。

系统应能够与火灾报警系统、建筑物管理系统等其他系统进行联动,以实现信息的互通和指令的传递。

同时,系统应具备一定的自动化功能,如自动测试、自动报警等,以减轻人工管理的负担,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实用性。

综上所述,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考虑到建筑物的特殊情况,包括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和检测等方面的要求,以及系统的联动性和自动化程度。

只有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才能保证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确保人员的安全疏散和建筑物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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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3 场所划分及照度要求3.1 疏散区域3.1.1 建筑物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设置区域,应按照建筑物的特点,划分为水平疏散区域、垂直疏散区域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工作区域三类。

3.1.2 水平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1 建筑(含交通隧道)中的疏散走道、疏散路径。

2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

3 避难层(间)。

4 直升飞机停机坪。

3.1.3 垂直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1 楼梯间(含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2 室外楼梯。

3.1.4 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区域包括以下场所:1 消防控制室。

2 消防水泵房。

3 有人值班的总配电室、变电所。

4 自备发电机房和为消防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室。

3.2照度要求4 系统分类与选择4.0.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应体现节能原则,应采用运行可靠的节能光源、高效灯具及灯具附件;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宜选择持续型以LED为光源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4.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采用的蓄电池组,应符合国家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其初装容量不应小于90min。

4.0.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根据电源(蓄电池组)和转入应急控制方式的设置不同,分为下列四类系统:1 A类系统-自带电源独立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电源型和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2 B类系统-集中电源独立控制型系统。

3 C类系统-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电源型和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4 D类系统-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

4.0.6 轨道交通的站厅层和站台层、车站、码头和机场候机楼等交通枢纽,20000m2以上的商场、展览中心和医院门诊楼等场所宜选择C 类或D类系统。

4.0.7 疏散走道和楼梯间不宜选择应急供电电压为非安全电压的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4.0.8 大型百货商场、大型超市、大型体育场馆、地铁隧道等需要导光流疏散指示标志的场所,应选择C类或D类系统。

4.0.9 当采用集中供电且线路压降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分散设置集中电源。

5 系统设计5.1.5 带有台阶、坡道和自动扶梯等人员密集场所、容易引起人员恐慌的场所应急照明投入时间不应大于0.25s,其它场所的应急投入时间不应大于5s。

5.1.6 给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回路(包括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应急供电回路)中严禁设置可关断灯具充电及关断灯具应急状态的灯开关装置、插座及其它负载。

5.1.7 在正常电源工作状态下,允许设置开关控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工作,但该开关不应影响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从正常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5.1.8 消防联动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控制系统由正常供电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由应急工作状态转入正常工作状态。

5.3 A类系统-自带电源独立型系统的设计5.3.1 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手动或自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5.3.2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应接入专用照明供电回路,正常照明电源中断后,所有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5.4 B类系统-集中电源独立控制型系统的设计5.4.1 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控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集中电源的控制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2 集中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应能手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分配电箱的工作状态,3 分散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集中电源的控制装置应能手动控制电池组及转换装置的工作状态,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联动控制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和消防应急照明分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5.4.2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控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应设置在有人值班场所。

2 集中电源应接入专用照明供电回路。

5.4.3 同一应急输出支路不应穿越两个防火分区,每个支路工作电流不宜大于10A,消防应急灯具数量不宜超过25个。

5.4.4 在疏散走道敷设线路的接线盒和消防应急灯具的防护等级应达到IP65的要求。

5.4.5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低压配电室或防火分区内的配电间。

5.4.6 应急照明分配电箱宜单独设置在每个防火分区,分配电箱宜设置在配电间或竖井内,未设置在配电间或竖井时应选用防水防火性能的分配电箱。

5.4.7 高层建筑疏散楼梯间宜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分配电箱或独立的供电回路。

5.4.8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主电源应接入专用照明供电回路,正常照明电源中断后,系统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5.4.9 单相供电的集中电源的单机总功率不应大于10kW,三相供电的集中电源的单机总功率不应大于30kW。

5.5 C类和D类系统-自带电源和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的设计5.5.1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并能接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的联动控制信号,控制相关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5.5.2 C类系统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系统内所有的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其它附件的工作状态。

5.5.3 D类系统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系统内所有的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箱及其它附件的工作状态。

5.5.4 D类系统中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部分的设计应符合5.4条的要求。

5.5.6 系统的疏散预案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1 系统应能接收建筑物中的火灾报警信号。

2 应根据火灾报警信号确认火灾发生部位,选择最优安全逃生路径,优化疏散指示路径。

3 系统制造商应提供疏散预案的设计逻辑。

4 系统在控制器主程序不能正常工作时,应能手动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5.5.7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系统在以下情况时,不得进行疏散路径优化;对已经处于联动中的预案,应撤销执行,恢复就近指引状态:1 疏散预案涉及故障灯具时;2 疏散预案涉及故障回路时;3 疏散预案执行后主控制器未得到预案完整执行的反馈时;4 当主控制器发生死机或瘫痪时,应切换至备用设备工作状态,系统仍能正常工作、接收联动信号、执行联动预案。

5.5.8 系统的供电设计应满足下述要求:1 控制器的主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

2 控制器的备用电源应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2h。

5.5.9 具有根据火灾报警部位选择疏散路线的系统,应能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全部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息,并宜根据消防性能化设计确定疏散预案。

5.5.10 系统在控制器主程序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具有手动完成预设疏散方案的功能。

5.6 疏散指示标志牌5.6.1 各类疏散指示标志牌只能作为系统的辅助指示标志,设置在2个消防应急标志灯指示的疏散线路之间。

5.6.2 蓄光型标志牌应设置在正常照度不低于25lx的荧光灯光源环境或正常照度不低于40lx的白炽灯光源环境内。

5.6.3 疏散指示标志牌应设置在地面或1m以下的墙面上。

5.6.4 疏散指示标志牌不应设置在可改变指示方向的疏散线路上。

5.6.5 在疏散线路中不应设置与应急疏散无关的标志牌。

5.7线路敷设5.7.1 由B类和D类系统输出的配电干线在竖井外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阻燃导线穿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敷设在不燃烧体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

2 阻燃电缆应在防火线槽或防火桥架内敷设。

3 矿物绝缘电缆或A级防火电缆可在桥架内敷设。

5.7.2 由B类和D类系统输出的配电支线应采用阻燃导线,竖井外成束敷设时应在防火线槽内敷设,分支线路应穿金属管敷设。

5.7.3 应急照明分支线路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6系统设置6.1 一般要求6.1.1设置C、D类系统的建筑中可局部设置A或B类系统。

6.1.2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应保证疏散走道上或公共厅室内的人员在任何位置都能看到疏散指示(出口标志或指示疏散方向的标志),并应根据应用场所选择规格适宜的标志灯,视距应满足附录的要求。

6.1.3 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应保证应急照明区域内的照度均匀分布,宜采用多点设置方式。

6.1.3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设置,应能连续引导该区域内的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

6.1.4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应设在醒目位置,不应设置在门、窗或其它可移动的物体上,不应设置在经常被遮挡的位置。

6.1.5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众视读的障碍物。

6.1.6 盲人集中的场所宜设置声音疏散指示系统。

6.2 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6.2.1 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1 建筑物内的安全出口。

2 多层、高层建筑中各楼层通向疏散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门口。

3 公共建筑室内最远点至房间疏散门距离超过15m的房间出口。

4 在地面首层无障碍出口处应设置肢残人员标志,并在各层消防电梯口设置肢残人员标志。

6.2.2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述要求:1 应设置在出口门的内侧,其标志面应朝向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

2 应设置在出口门的上方居中或门的旁边,底边离门框距离不大于200mm。

6.2.3 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1 疏散走道拐弯处。

2 地下室疏散楼梯间。

3 超过20m的直行走道、超过10m的袋型走道。

4 人防工程。

5 避难间、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

6.2.4 楼梯间应设置指示楼层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地面层应同时设置指示地面层和指示安全出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

6.2.5 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置在疏散走道的顶部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2.2m~2.5m。

2 设置在疏散走道的侧面墙上时,设置高度宜底边距地1m以下,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灯具突出墙面部分的尺寸不宜超过20mm,且表面平滑。

3 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在地面设置时,灯具最高点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3mm,灯具边缘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1mm,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m。

4 导向光流型消防应急标志灯的指示方向应与疏散方向相同,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5m,在地面设置时应符合本条第2款要求。

5 地面设置的消防应急标志灯防护等级应符合IP65要求。

注:1、2种设置方式可在消防应急标志灯中增设消防标志牌。

6.2.6 展览厅、商场、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在满足6.2.5条要求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下列要求:1 宜在疏散路线的上方设置消防应急标志灯,消防应急标志灯的疏散方向应指向固定的安全出口,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

2 室内高度为3.5m~4.5m的场所应设置指示疏散方向的中型消防应急标志灯,高度超过4.5m的场所应设置指示疏散方向的大型消防应急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60m,展览厅、商场设置间距不宜大于40m,消防应急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宜大于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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