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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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水利工程应当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工程类型

第二十一条  水利工程应当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工程类型

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应当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工程类型、规模,按照以下标准划定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一)水库校核洪水位线以下为水库库区管理范围;校核洪水位线至库周积雨区为保护范围;(二)大型水库主坝的下游坡脚和坝肩外200米为管理范围,此范围以外300米的区域为保护范围;中型水库大坝的下游坡脚和坝肩外100米为管理范围,此范围以外200米的区域为保护范围;小型水库大坝的下游坡脚和坝肩外50米为管理范围,此范围以外100米的区域为保护范围;各类水库副坝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均按小型水库大坝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三)渠道按输水过流量,分别从填方渠道坡脚或挖方渠道渠顶向外划定0·5米至8米为管理范围,此范围以外5米至10米为保护范围;(四)其他水利工程设施和渠系水工建筑物应按照管理和保护的需要,根据省的有关规定划定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水利工程建筑物及其观测、防汛、通讯、输变电、水文、交通等附属设施,不得在专用通讯线路上擅自搭接广播线。

第二十三条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一)爆破、建窑、埋坟、打井、开矿;(二)在坝、渠堤上建筑、种植、铲草或从事集市贸易;(三)倾倒垃圾、废碴、尾矿,堆放杂物或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四)向水域排放超过国家标准的污水;(五)违法砍伐水利工程绿化、防护林木;(六)炸鱼、毒鱼。

第二十四条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及污染水源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伐木、建筑、开矿等活动。

第二十五条禁止在坝顶、堤顶、水闸工作桥上行驶机动车辆。

实行路堤(坝、闸)结合的,机动车辆的行驶,经省财政、物价、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收取适当的补偿费,用于堤、坝、闸的安全维护。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阻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禁止非水利工程管理人员擅自操作水利工程设备。

第二十七条水利工程的防汛、抗洪应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

XX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办法

XX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办法

XX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确保水利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XX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XX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市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管理及其管理范围、保护范围的划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水利工程,是指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包括水库(含山塘,下同)、水电站、水闸(含涵闸,下同)、堤防(含护岸,下同)、泵站、渡槽、倒虹吸、沟渠、溢洪道、陡坡消力池、堰坝、机电井、输(供)水管道(隧洞)等。

第三条市水务局负责对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的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第四条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实行分级负责。

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各镇(街)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不含市属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属水利工程,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目前由镇(街)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由各镇(街)负责;目前由村(居)管理的水利工程,由各村(居)负责。

跨镇(街)受益的工程,如管理单位不明确的,则由市水务局负责协调和落实;两个村以上共同受益的工程,如管理单位不明确的,则由所在镇(街)负责协调和落实。

第五条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一)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二)在堤身、渠身上垦植;(三)围库造地、库区炸鱼;(四)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建窑、开沟以及在输水渠道或者管道上开缺、阻水、挖洞;(五)建设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六)其他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利工程运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开矿等活动。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不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确需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镇街)和相关部门审批。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
摘要:
1.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背景
2.灌区工程概况
3.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划分标准
4.水利工程保护范围的具体内容
5.相关法规和政策依据
6.实施方法和具体措施
7.效果和意义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
一、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背景
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北方的一个重要行政区域,拥有丰富的水资源。

为了有效管理和保护这些水资源,保障水工程的安全运行,促进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保护办法》,对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二、灌区工程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镫口扬水灌区是自治区西部地区最大的电力扬水灌区之一,灌区工程位于土默川平原境内,地理坐标东经110855~1114800,北纬402400~403415。

灌区西起包头市东河区,东至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北依大青山南麓,南至黄河干流。

由总干渠、民生渠、跃进渠和哈素海四个灌域组成。

水闸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水闸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水闸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水闸工程的管理范围指的是对水闸工程项目的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控制等方面的管理。

具体包括:
1. 工程前期准备管理:包括工程建设方案的评审、招投标管理、工程合同签订等。

2. 工程设计管理:包括工程的功能定位、设备选型、结构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3. 施工管理: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施工过程监督、工程质量检查等。

4. 质量管理:包括工程质量检验、质量控制、质量保证等。

5. 安全管理:包括施工安全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控制、安全培训等。

6. 环境保护管理: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监测及治理等。

7. 资金管理:包括工程资金的筹集、使用、监管、结算等。

8. 进度管理:包括工程施工进度的编制、监督、控制等。

水闸工程的保护范围是指工程周边的自然环境、生态系统、文物建筑以及相关的水资源等需要进行保护的对象。

具体包括:
1. 自然环境保护:包括水体质量的保护、水生态系统的保护、植被保护等。

2. 小动物保护:包括对周边水生生物如鱼类、水生昆虫等的保护。

3. 文物建筑保护:包括保护水闸周边的历史文化遗址、古建筑等。

4. 水资源保护:包括合理利用、保护水资源及水源地的保护。

5. 生态环境保护:包括对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的修复和保护。

水闸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是为了确保工程的高质量完成,同时最大程度地保护周边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范围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范围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范围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是确保在建筑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过程。

它涉及到许多方面,包括工程施工、设备维护、人员培训和监督等。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范围。

一、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在建筑工程的施工阶段,安全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施工现场往往存在许多潜在的危险因素,如高处作业、重物搬运、电气设备使用等。

因此,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计划,并确保其执行。

1. 工艺过程的安全管理建筑施工涉及各种工艺过程,如拆除、挖掘、浇筑、安装等。

每个工艺过程都有其特定的安全要求和风险。

施工单位必须了解每个工艺过程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控制和减少这些风险。

例如,在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和安全网来保护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2. 现场设备的安全管理在建筑施工现场,存在许多设备和机械,如起重机、吊篮、混凝土泵等。

这些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经过专业人员的操作和检查。

施工单位必须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以避免事故和损失。

3. 安全培训和监督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并确保他们了解和遵守安全规定。

此外,施工单位还应派出专门的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二、使用阶段的安全管理建筑工程的使用阶段也需要进行安全管理,以确保人员在使用建筑物时的安全。

1. 建筑物结构的安全管理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对使用者来说至关重要。

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定。

建筑物的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结构安全检查,并采取必要的维护和加固措施。

2. 消防安全管理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是使用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

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包括消防设备的配置、定期演练和人员疏散等。

此外,建筑物的消防设备和系统必须正常运行,并经常检查和维护。

3. 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建筑物的环境卫生和安全也是使用阶段的重要内容。

使用单位必须定期清理和消毒建筑物内部,以确保室内环境的良好状态。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查技术方案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查技术方案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查技术方案一、调查背景河湖是国家重要的水资源,也是地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护河湖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水生态系统的完整性,需要对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进行划界确权工作调查。

本文提出了一种技术方案,旨在指导调查工作的进行。

二、调查目的1.确定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明确边界位置和范围;2.为制定河湖综合管理和水利工程保护的相关政策提供依据;3.提供基础数据和图件,为相关部门的决策和规划提供支持。

三、调查内容和方法1.调查内容(1)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根据国家和区域的规划、政策和法律,确定各级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标准。

此外,还需要考虑环境因素、土地利用、城市规划等因素,确定河湖管理范围的具体位置和边界。

(2)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划定:根据已有的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和建设情况,对已建成的水利工程进行目视检查和实地调查,了解工程的使用情况、维护情况和功能。

同时,还要分析工程所处的地理和自然条件,确定工程的管理边界和保护范围。

2.调查方法(1)调查资料收集:收集相关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资料,包括地形图、规划图、设计图纸、工程文件等。

(2)实地调查:利用全球定位系统(GPS)、遥感影像等技术手段,对河湖和水利工程进行实地勘察和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绘制河湖和水利工程的位置、范围和边界图,并进行测量和拍照记录。

(3)调查数据处理和分析:对收集的调查数据进行整理和处理,包括图件绘制、数据清洗、计算等,最终得到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准确位置和范围。

四、调查步骤1.调查准备:确定调查范围和内容,收集相关资料,并组织人员和装备。

2.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根据调查资料和实地调查结果,确定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标准和边界。

3.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对已建成的水利工程进行实地调查和勘察,并根据工程的使用情况和地理条件确定工程的管理边界和保护范围。

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05.31•【文号】水运管〔2021〕164号•【施行日期】2021.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21〕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是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是依法对水利工程开展安全监管,保障工程运行安全和效益发挥的重要基础工作。

近年来,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虽然取得了显着进展,但还有一些地方工作明显滞后,仍然存在重视程度不够、部门协同不畅、经费落实困难、推动力度不足等问题,已成为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依法监管的突出短板。

为做好“十四五”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以下简称划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十四五”期间,全面完成水利行业管理的水库、水闸和堤防等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其中,2021年底前优先完成具有防洪任务的国有大中型水库、水闸和3级以上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2023年底前完成具有防洪任务以及涉及防洪安全的所有国有水库、水闸和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2025年底前完成其他国有水库、水闸和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二、工作安排(一)开展划定情况排查,建立未划定工程名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工程管理单位,全面排查核实已建成国有水库、水闸和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划定情况。

对尚未完成划定的工程,工程管理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逐级分类建立待划定工程名录。

(二)编制“十四五”划定工作总体方案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划定情况排查结果和工作实际,按照“十四五”划定工作目标任务,组织编制“十四五”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总体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1),明确水库、水闸、堤防等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的具体工作要求和分年度实施计划。

县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

县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

xx县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目录1 基木情况 . ..........................................................1.1 河流、湖泊和水利工程大要. ........................................1.2 划界确权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3 划界确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必要性 . (5)可行性 . ........................................................2 指导思想和基根源则 . ................................................指导思想 . ........................................................基根源则 . ........................................................3 目标和任务要求 . ....................................................划界确权范围 . ....................................................河流、湖泊 . ....................................................水利工程 . ......................................................目标和任务要求 . ..................................................4 划界确权依照和标准 . ................................................划界确权依照 . ....................................................划界确权标准 . ....................................................管理范围划定 . ..................................................保护范围划定 . ..................................................5 主要任务及推行安排 . ................................................划界工作 . ........................................................确权工作 . ........................................................5.3 推行安排 . ........................................................5.4 成就管理 . ........................................................6 经费测算 . ..........................................................7 责任分工 . ..........................................................8 保障举措 . ..........................................................8.1 成立项目组 . ......................................................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成立项目部. ....................................................成立项目村项目建设小组. ........................................8.2 睁开深入广泛的宣传活动. ..........................................8.3 项目管理 . ........................................................xx县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推行方案1基木情况1.1 河流、湖泊和水利工程大要依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就、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检查工作成就等, xx 县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包括18 条河流分别为 xx 河、 xx 河、水库共 2 座,分别为 xx 水库和 xx 水库均主要由大坝、溢洪道、坝下涵管等组成,以灌溉为主,兼有发电、防洪、养殖等综合效益。

江河湖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

江河湖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

江河湖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江河湖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局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江河湖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1 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2 基本编码3 实施编码4 事项名称主项名称江河湖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子项名称5 实施主体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由县水利局具体实施)6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 承办机构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工程管理站8 联办机构无9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78-*******监督电话0778-*******10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主席令第74号,2016年7月修改)第四十三条国家对水工程实施保护。

国家所有的水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管理的水工程,由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水工程,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划定工程保护范围和保护职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修改)第二十一条河道、湖泊管理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防护,确保畅通。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河段、湖泊,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省界河道、湖泊以及国(边)界河道、湖泊,由流域管理机构和江河、湖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划定依法实施管理。

其他河道、湖泊,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的划定依法实施管理。

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浅析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有关问题及对策

浅析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有关问题及对策

第1期总第233期2021年1月浙江水利科技Zhejiang HydrotechnicsNo. 1Total No.233Jan.2021浅析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有关问题及对策蔡爽龙,董亚秀,王浩军(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浙江杭州310002)摘要:划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是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主要任务。

目前,划界限权工作在全 国广泛开展。

提出划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不同地区的经验,针对性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划界限权工 作的实施。

关键词: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限权中图分类号:TV222 文献标志码:B文章编号:1008-701X(2021)01-0050-02DOI:10. 13641/ki.33-1162/tv.2021.01.0141问题的提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 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 4号)和浙江省水 利厅《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2016—2020 年)》(浙水科(2016〕1号)等文件精神,“十三五”期 间,浙江省将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

水利工 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是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中一项 必须完成的重要任务,对于进一步保护、充分发挥水利工 程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浙江省水利工程划界限权工作的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权属关系复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解决这些问题时因地制 宜地提出对策,根据不同情况类别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厘清权属关系,为全国水利工程划界 限权工作提供浙江思路。

2划界基本要求(1)划界方案应报当地政府批准并公布,划界方案中 应明确工程管理范围线(简称管理线)和保护范围线(简 称保护线),并附工程的四至范围图(水文测站不作强制 要求),图纸测绘比例建议为1:2 000及以上[|]。

河道工程 应标出四线即岸线、堤线、管理线和保护线,高程控制采 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4.08.25•【文号】水建管[2014]285号•【施行日期】2014.08.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2014年8月25日) 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河湖功能和水利工程效益,按照《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规计〔2014〕48号)、《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4〕76号)以及《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水规计〔2014〕113号)要求,经研究,我部决定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水法》《土地管理法》《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为依据,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明确管理界线,设立界桩等保护标志,推进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责任体系。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基本完成国有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并依法依规逐步确定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属。

其中,2015年底前完成中央直管河湖管理范围划定;2016年底前完成中央直管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2017年底前完成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直管的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水管单位管理的其他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要设立界桩。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导语】水利工程是保障国家灌溉、供水、防洪等方面需求的重要基础设施,对于一个拥有广袤草原和丰富水资源的地区来说,如内蒙古自治区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对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进行全面评估,并分享个人观点和理解。

【内容】1.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的重要性水利工程是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支撑。

内蒙古自治区拥有广阔的草原,因此灌溉水利工程对于农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内蒙古自治区的工矿企业也需要大量的供水保障。

另外,内蒙古自治区也面临着严重的水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问题,因此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2.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的挑战内蒙古自治区地域辽阔,水资源分布不均,同时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任务繁重,面临诸多挑战。

内蒙古自治区的地理条件复杂多样,包括草原、沙漠、湖泊等,因此在确定管理和保护范围时需要考虑地理特征的差异。

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需要统筹考虑农业、工业和生态环境等多个因素,这需要一个综合性的管理指导方针。

3.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简述在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应根据水利工程的类型、功能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划定合理的管理和保护范围。

(2) 对于灌溉水利工程,可以根据农业用水需求和土地利用情况,确定相应的保护范围。

(3) 对于供水水利工程,应根据工矿企业的用水需求和水资源保护需求,确定相应保护范围。

(4) 在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时,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需要,确保水利工程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5) 在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中,应考虑区域差异性,因地制宜,以满足不同地区的实际需求。

4. 个人观点与理解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的制定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工程部管理范围

工程部管理范围

工程部管理范围工程部负责的日常工作有:1.对建筑物及所有机电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及维护保养。

2.对物业未尽人意之处提出整改方案。

3.对客户的装修工程方案审核,对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4.对客户进行有偿服务。

5.为物业管理提供有关工程询问。

6.公司及物业管理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一、强电专业1.1.负责整个物业变配电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及维护、保养工作。

2.2.负责空调、冷水机组等动力电源的供给。

一般情况下电机、控制器由空调专业自行负责,但当对方技术力量不足或设备工具不全时,应给予支持配合。

3.3.负责给排水专业所有动力电源的维修保养。

4.4.负责物业公共区域的照明维修。

5.5.负责物业临时供电的安排和计划。

6.6.负责消防系统强电及卷帘门的维修、保养。

7.7.负责提供节约电力的计划方案,并经批准后实施。

8.对系统不完善的地方提出整改方案,并经批准后实施。

9.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

二、二、空调、给排水专业1.1.负责整个物业空调制冷、采暖通风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及维修、保养工作。

2.2.改善空调、采暖、通风系统的设计,使物业有一个良好舒适环境,同时最大限度节约能源。

3.3.负责整个物业的供水系统、排水系统、热水锅炉系统的运行、维修保养工作。

4.4.负责生活水水质报检工作。

5.5.负责消防水系统(消火栓、喷洒)的维修、保养工作。

6.6.为业主、客户提供有偿服务。

三、三、综合维修专业1.1.负责整个物业内所有卫生洁具、设备的维修、保养。

2.2.负责物业内水箱、水池及污水井、雨水井等基础设施的维修整改。

3.3.负责物业内公共范围的天花、墙、门等项目的修理、调整。

4.4.负责建筑结构方面的问题,例如渗漏、裂缝等维修、整改。

5.5.负责公共范围内和物业公司的家具维修。

6.6.负责安排一些小五金件的维修和调整。

7.7.负责一些临时性的任务。

8.8.负责为业主、客户提供有偿服务。

四、四、弱电专业1.1.负责整个物业内保安监控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电话系统、物业自控系统、消防自动报警及公共应急广播系统、有线电视的正常运行和维修、保养工作。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查技术方案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查技术方案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查技术方案调查技术方案一、背景和目的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的范围划界是保护河湖资源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

准确界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对于合理利用河湖资源、保护水利工程、实施河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调查技术方案旨在通过调查方法,准确划定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的范围,为相关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查内容和方法1.调查内容(1)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确定河湖管理的边界范围,包括:河湖的水域、滩涂、湖滨带、岸线、河道、湖泊和辖区内的岛屿等。

(2)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根据水利工程的性质和功能,确定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的边界范围,包括:水库、堤防、渠道、泵站、闸门、防洪设施等。

2.调查方法(1)文献资料收集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规定、行政区划图、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文献资料,对研究区域进行梳理和理解。

(2)现场实地考察根据前期收集的文献资料,对研究区域的河湖和水利工程进行实地考察和勘测,包括河湖的大小、形态、水位标志、岸线标志等信息。

(3)航拍与遥感影像分析利用航拍图和遥感影像分析工具,对研究区域的河湖和水利工程进行影像解译和边界划分分析。

(4)地理信息系统分析将前期收集的研究区域的相关数据输入地理信息系统软件,进行数据叠加分析,完成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划定。

三、调查步骤和时间安排1.调查前准备(5天)(1)收集文献资料,并进行分类和整理。

(2)编制调查方案,明确调查目标和方法。

2.现场实地考察(10天)(1)组织调查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和勘测。

(2)记录现场数据,并进行初步整理。

3.航拍与遥感影像分析(5天)(1)调用航拍图和遥感影像数据进行影像解译和分析。

(2)划定初步范围边界。

4.地理信息系统分析(10天)(1)将现场数据和影像分析结果导入地理信息系统软件进行数据叠加分析。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邯郸市重要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通告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邯郸市重要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通告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邯郸市重要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1.02•【字号】邯政规〔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邯郸市重要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通告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邯郸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邯郸市滏阳河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我市重要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行划定。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市重要水利工程包括市级河道、市管大型水库和大型灌区。

市重要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详见附件。

二、为保护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完整,禁止下列行为:(一)毁坏堤、坝、水电站、渠道、水闸、机井、泵站等水利工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在堤、坝、渠坡上放牧或者擅自垦植、铲草、移动护坡砂石及砍伐林木。

(三)在堤、坝的顶、坡、戗台设置有碍安全管理的建筑物及障碍物。

(四)侵占或毁坏通信、报汛线路、台站和供用电设施以及水利物资、器材、设备。

(五)在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炸鱼、烧窑、采石、采矿、挖砂、取土等危及工程安全的活动。

(六)毁坏、盗窃、擅自移动水文、测量、监测设施及界桩、标牌。

(七)在堤顶、坝顶、闸桥上行驶超过工程承载能力的车辆、履带拖拉机及雨后泥泞行车。

三、为维护水利工程效能,禁止下列行为:(一)在河道、渠道内修建碍航、阻水及有危害的导流、挑流工程和种植高秆作物或者林木。

(二)在河滩、行洪区、淀泊、蓄滞洪区、水库库区任意围垦和修建阻水建筑物。

(三)在水库、河道、渠道、淀泊内倾倒垃圾、废渣。

四、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需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须经行政审批部门审查同意。

五、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邯郸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邯郸市滏阳河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德州市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德州市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德州市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3.26
•【字号】德政字〔2018〕9号
•【施行日期】2018.03.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水电
正文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德州市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
案的批复
德政字〔2018〕9号
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德州市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德水〔2017〕74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德州市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你局负责印发实施。

二、《方案》由你局牵头,财政部门及时落实工作经费,其他有关单位配合组织实施。

要加强培训、指导和社会宣传,把好质量关和进度关,为我市河湖及水利
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提供保障。

三、你局要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核,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6日。

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

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

浙江省各类水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的法定标准和指导标准一、浙江省《水法实施办法》中的法定标准(一)大型水库库区的管理范围,为库区已征用的地带;大坝的管理范围,为大坝两端以外不少于100米的地带(或以山头、岗地脊线为界),以及大坝背水坡脚以外l00米至300米的地带。

大型水库的保护范围,为上述管理范围以外50米至100米的地带。

(二)钱塘江海塘(闻家堰以下)的临水海塘的管理范围,为塘身和背水坡脚起20米以内的护塘地(险工地段适当放宽);非临水海塘的管理范围为塘身和已划定的两侧护塘地。

保护范围为护塘地以外5米至10米的地带。

(三)浙东海塘重要地段的管理范围,为塘身和迎水坡脚以外50米至100米的地带、背水坡脚以外10米至20米的地带。

保护范围为海塘背水坡管理范围以外10米至20米的地带。

(四)省级河段重要堤防的管理范围,为堤身和背水坡脚以外5米至10米的护堤地(险工地段适当放宽)。

保护范围为护堤地以外5米至10米的地带。

二、省水利厅制定的指导标准(一)江河堤防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堤防的管理范围包括堤防及护堤地。

钱塘江、苕溪、曹娥江、甬江、灵江、瓯江、飞云江、鳌江等8条河流的干流河段及其主要支流河段的堤防,自背水坡脚起5至10米宽为护堤地的范围,险工地段护堤地范围适当放宽;保护范围为护堤地以外5至1.0米的地带。

(二)浙东海塘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保护万亩以上耕地或重要城镇的海塘,管理范围为海塘迎水坡脚起50至100米,背水坡脚起10至20米;保护范围为海塘背水坡管理范围以外10至20米。

尚未达到标准的海塘,其管理范围的起点应以设计标准海塘断面的坡脚起算。

(三)中型水库、水电站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已征用的土地和山丘地带。

库区设计移民拆迁线以下的范围,不得重新迁入和建房。

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大坝两端不小于100米的水平距离地带,或以山头,岗地脊线为界;大坝背水坡坝脚外100米至300米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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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水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
的法定标准和指导标准
一、浙江省《水法实施办法》中的法定标准
(一)大型水库库区的管理范围,为库区已征用的地带;大坝的管理范围,为大坝两端以外不少于100米的地带(或以山头、岗地脊线为界),以及大坝背水坡脚以外l00米至300米的地带。

大型水库的保护范围,为上述管理范围以外50米至100米的地带。

(二)钱塘江海塘(闻家堰以下)的临水海塘的管理范围,为塘身和背水坡脚起20米以内的护塘地(险工地段适当放宽);非临水海塘的管理范围为塘身和已划定的两侧护塘地。

保护范围为护塘地以外5米至10米的地带。

(三)浙东海塘重要地段的管理范围,为塘身和迎水坡脚以外50米至100米的地带、背水坡脚以外10米至20米的地带。

保护范围为海塘背水坡管理范围以外10米至20米的地带。

(四)省级河段重要堤防的管理范围,为堤身和背水坡脚以外5米至10米的护堤地(险工地段适当放宽)。

保护范围为护堤地以外5米至10米的地带。

二、省水利厅制定的指导标准
(一)江河堤防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堤防的管理范围包括堤防及护堤地。

钱塘江、苕溪、曹娥江、甬江、灵江、瓯江、飞云江、鳌江等8条河流的干流河段及其主要支流河段的堤防,自背水坡脚起5至10米宽为护堤地的范围,险工地段护堤地范围适当放宽;保护范围为护堤地以外5至1.0米的地带。

(二)浙东海塘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保护万亩以上耕地或重要城镇的海塘,管理范围为海塘迎水坡脚起50至100米,背水坡脚起10至20米;保护范围为海塘背水坡管理范围以外10至20米。

尚未达到标准的海塘,其管理范围的起点应以设计标准海塘断面的坡脚起算。

(三)中型水库、水电站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已征用的土地和山丘地带。

库区设计移民拆迁线以下的范围,不得重新迁入和建房。

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大坝两端不小于100米的水平距离地带,或以山头,岗地脊线为界;大坝背水坡坝脚外100米至300米地带。

大坝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50至100米的地带。

其它建筑物,如隧洞进出口、溢洪道、水电站厂房、升压站等根据保护工程安全的实际需要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四)大中型水闸、泵站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大型水闸管理范围为水闸上下游河道各200米至500米,水闸左右侧边墩翼墙外各50至200米地带。

中型水闸管理范围为水闸上下游河道各100米至250米,水闸左右侧边墩翼墙外各25米至100米地带。

大型泵站管理范围为前池进水口外50米,降压站泵房四周50米地带,中型泵站管理范围为前池进水口外25米,降压站泵房四周25米地带。

管理范围以外如有影响水闸、泵站安全的爆破等作业,根据实际情况划定保护范围。

(五)5万亩以上灌区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干渠、堤身和堤身背水坡脚外5米为管理范围;不另设保护范围。

(六)其它河道堤防、海塘,小型水库、水闸、堰坝、电站、泵站,5万亩以下灌区等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参照以上有关条款的要求
确定萁尺寸。

平原地区无堤河道,应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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