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用工(录用、解除)备案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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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备案手册》的办理及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即新增人员备案)须知:

《劳动用工备案手册》的办理及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即新增人员备案)须知:

劳动用工备案手册的办理及签订劳动合同备案须知背景概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在招用新员工时,需要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近年来,各地相继出台了相关规定。

这篇文档主要针对企业在新增员工时需要办理的劳动用工备案和签订劳动合同备案进行详细介绍。

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劳动用工备案是指用人单位需要将新录用员工的有关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劳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一项行政手续。

具体办理手续如下:1.用人单位首先需要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网站上下载《劳动用工备案表》,并进行填写。

2.根据要求,填写完备案表后,需要携带员工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前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材料。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对材料无误后,会对备案的员工信息进行登记,并颁发《劳动用工备案证》。

签订劳动合同备案1.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备案证颁发之后,应尽快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将合同备案。

2.劳动合同备案需要用人单位携带单位注册证、劳动合同以及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前往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备案。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对材料无误后,会颁发《劳动合同备案证》。

注意事项1.劳动用工备案和劳动合同备案的顺序不能颠倒,必须先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再办理签订劳动合同备案。

2.劳动合同需要注明合同期限、薪酬、工作地点等信息,同时需要签名或盖章认可。

3.劳动合同备案证是用人单位合法招用人员的重要证明文件,员工三证齐全是开展工作的基本条件,用人单位应该重视备案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材料的真实性。

4.新录用员工在劳动用工备案之前不能上岗工作,否则用人单位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5.劳动合同期限到达之前,用人单位应该重视合同的续签或终止,规范员工的工作流程,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用工备案和劳动合同备案是用人单位新增员工的重要程序,规范用工流程不仅有利于加强企业管理,降低用人单位用工风险,更有利于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劳动用工备案须知

劳动用工备案须知

劳动用工备案须知
一、备案材料: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劳动合同书(可自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使用);
、劳动用工备案表一式三份(可自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使用);
二、管辖范围:
、用人单位注册地在市内各街道辖区内,到属地劳动保障事务站、市局劳动关系科办理;
、双桥区、双滦区、开发区、营子区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到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三、市局办理用工备案流程
、用人单位持备案材料报属地劳动保障事务站进行信息采集,属地劳动保障事务站完成信息采集后在用工备案表盖章。

、用人单位持上述材料报市局劳动关系科进行审核备案,完成备案后,加盖用工备案专用章,用人单位据些办理相关业务。

四、各事务站联系电话:
头牌楼:石洞子沟:新华路:
桥东:中华路:潘家沟:
西大街:
劳动关系科:。

劳动用工备案的流程与注意事项

劳动用工备案的流程与注意事项

劳动用工备案的流程与注意事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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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备案手册》的办理及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即新增人员备案)须知:1

《劳动用工备案手册》的办理及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即新增人员备案)须知:1

《劳动用工备案手册》的办理及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即新增人员备案)须知:一、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登记机关为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宽城分局)如该营业执照左下角的红色公章内容为“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则需微信扫二维码或登录“国家企业信息系统查询”网站,输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公司全称来查询,如该企业登记机关显示:宽城分局或长江路开发区分局皆在此办理。

二、提供《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原件(初次备案的企业因没有备案手册则无需提供;办理新增人员备案的企业必须提供备案手册)三、提供《员工录用表》、《就业创业证》原件,具体办理和填写的要求如下:1.《员工录用表》在用工备案窗口领取,2、《员工录用表》上的基本信息按照表上要求填写完整,照片为1寸正规证件照,(红、白、蓝底皆可)3、“单位录用意见”一栏,需盖用人单位的公章。

4、“街、镇、乡劳动事务保障所意见”一栏盖章及《就业创业证》如何办理分二种情况情况(1):如果备案人的户口是本市户口或者是外五县户口(农安、九台、榆树、德惠、双阳),都视为本市户口,则无论是本市农村户口或是本市城镇户口,都需要到备案人户口所在街镇乡劳动保障事务所盖章,同时向街道咨询并办理《就业创业证》,确保《就业创业证》首页有钢印,第5页已做好就业登记(详情咨询街道办事处)。

情况(2):如果备案人的户口不是本市户口或者是外五县户口(例如:四平市,白城市等或外省等地),都视为外地户口,则无论是外地农村户口或是外地城镇户口,都需要备案人在暂住地附近的派出所先办理居住证,再到居住证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盖章,同时向街道咨询并办理《就业创业证》,确保《就业创业证》首页有钢印,第5页做好就业登记(详情咨询街道办事处)。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一栏,需到此处盖章,盖章完毕即为备案完成,即可到社保、医保等部门办理相关事宜。

四、提供签好的劳动合同,每人一式两份,(拷贝的U盘中有电子版本)特别说明:如需给法人备案,按照常规要求,从公司成立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

办理招工备案手续须知

办理招工备案手续须知

办理招工备案手续须知根据《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招聘职工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就发<1996>184号)文件精神,办理招工备案手续按以下规定:一、用人单位办理招工备案手续时,应出示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按招用人员类别还应持下列材料:1、招用成镇失业人员的,应持《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及签定劳动合同。

2、招用城镇人员的档案在原毕业学校的,应持本人户口本、毕业证书及签定劳动合同书。

二、按要求填写《招聘职工花名册》和《北京市城镇人员就业登记卡》、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以上经本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履行下列程序:1、由本中心在《招聘职工花名册》上加盖《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镇招工专用章》,然后由用人单位持此花名册到招用人员档案所在街道或学校提取档案。

2、提取档案时,由档案所在街道或学校在《招聘职工花名册》上加盖公章及签定劳动合同书。

再经本中心审核无误后,在《北京市城镇人员就业登记卡》上加盖《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镇招工专用章》。

四、《北京市城镇人员就业登记卡》作为劳动者就业经历的凭证,由用人单位或委托存档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存入本人档案。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招聘职工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就发[1996]184号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驻京军事单位:为规范用人单位招聘职工工作,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现将《北京市招聘职工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招聘职工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招聘职工的工作,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招聘本市城镇职工按本办法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招聘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城镇劳动者,参照本办法执行。

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指南

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指南

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指南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指南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指南一市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权限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中央驻宁单位(含分支机构),自治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劳动用工备案工作。

设区的市可以规定辖区内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权限,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属各类用人单位和在本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其他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备案工作。

二劳动用工备案应提交的资料(一)招收、转入职工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招收、转入职工后30日内,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办备时,用人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首次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用人单位提供);2.招收(转入)职工名册;3.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4.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的《招收(转入)职工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招收(转入)职工备案登记表》、《招收(转入)职工名册》上确认职工在该用人单位参加工作的时间,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留存《招收(转入)职工名册》备查,其余资料由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后与职工招收、转移证明材料等装入职工本人档案。

(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30日内,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办备时,用人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名册;2.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3.劳动者本人签字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备案登记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名册》上确认职工离开该用人单位的时间,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留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备查,其余资料由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后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材料等装入职工本人档案。

劳动局工作人员在劳动用工登记与备案中的要求与流程

劳动局工作人员在劳动用工登记与备案中的要求与流程

劳动局工作人员在劳动用工登记与备案中的要求与流程劳动用工登记与备案是企业在招聘、雇佣员工时必须履行的程序。

为了规范用工市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局工作人员在此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介绍劳动局工作人员在劳动用工登记与备案中的要求与流程,帮助读者了解并掌握相关知识。

一、劳动用工登记的要求劳动用工登记是用人单位招聘员工时必须进行的登记手续。

劳动局工作人员在审核登记资料时,对以下要求进行严格把关:1. 用工岗位及人数:用人单位需准确填写招聘岗位及拟聘用人数,并且确保人数与实际需求一致。

2. 员工合法身份证明:员工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包括身份证、护照等。

3. 用工合同:用工单位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用工薪资及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提供合理的薪资待遇,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

5. 员工健康状况:用工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提供健康证明或体检报告,确保员工适合从事该岗位的工作。

二、劳动用工备案的流程劳动用工备案是在员工入职后,劳动单位向劳动局进行备案登记的过程。

以下是一般的劳动用工备案流程:1. 资料准备:劳动单位准备入职员工的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劳动合同等。

2. 在线登记:劳动单位使用劳动局提供的在线登记系统,填写员工相关信息,并上传必要的证明文件。

3. 审核审批:劳动局工作人员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 领取证件:审核通过后,劳动单位携带相应材料到劳动局领取劳动用工备案证件。

三、劳动局工作人员的责任和职能劳动局工作人员在劳动用工登记与备案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他们的责任和职能包括:1. 审核资料准确性:劳动局工作人员负责审核用工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 提供咨询和指导:劳动局工作人员是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沟通桥梁,他们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咨询和指导,解答相关问题。

3. 监督和检查:劳动局工作人员对已备案的企业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用工单位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用工备案须知

劳动用工备案须知

劳动用工备案须知
1、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2、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3、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

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4、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在实际经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办理劳动用工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一、未办理用工主体资格登记的用人单位,要提交以下资料进行劳动备案:
1、填妥《劳动用工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已办理劳动用工主体资格登记证的用人单位,提交以下资料办理用工备案:
1、巴中市户口的劳动者
(1)、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者的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
(3)、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劳动合同》一式
三份,职工花名册纸质资料一式四份和电子文档。

(4)、劳动用工备案表一式四份
2、流动人员除了上述资料还需提供
(1)、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不用户口本复印件)(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网上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操作规程

网上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操作规程

网上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操作规程一、准备工作1.资料准备(1)劳动合同(2)身份证明①员工身份证②企业法人身份证(3)解除合同通知书(4)其他相关证明①工资支付证明②社保缴纳证明2.硬件准备(1)电脑(2)打印机(3)扫描仪3.软件准备(1)PDF阅读器(2)扫描软件(3)劳动合同备案系统登录账号二、登录系统1.访问网站(1)打开浏览器(2)输入网址(3)等待页面加载2.输入账户信息(1)输入用户名(2)输入密码(3)点击登录3.系统初始化(1)检查账户信息(2)检查系统公告(3)确认无误后进入首页三、备案操作1.新建备案(1)点击“新建备案”按钮(2)选择“解除劳动合同”(3)填写基本信息①员工姓名②员工身份证号③企业名称④合同解除日期2.上传资料(1)上传劳动合同(2)上传身份证①员工身份证正面②员工身份证反面③企业法人身份证正面④企业法人身份证反面(3)上传解除合同通知书(4)上传其他相关证明①工资支付证明②社保缴纳证明3.确认提交(1)检查填写信息(2)检查上传资料(3)点击“提交”按钮(4)等待系统反馈四、审核与反馈1.等待审核(1)关注审核进度(2)处理系统通知2.审核反馈(1)审核通过①接收通过通知②下载备案证明③存档备案资料(2)审核不通过①接收不通过通知②查看不通过原因③修改资料④重新提交五、备案完成1.下载备案证明(1)登录系统(2)进入“已备案”页面(3)下载备案证明2.保存备案资料(1)本地存档(2)云端备份3.知会员工(1)邮件通知(2)电话通知。

关于劳动用工备案操作的说明(合集五篇)

关于劳动用工备案操作的说明(合集五篇)

关于劳动用工备案操作的说明(合集五篇)第一篇:关于劳动用工备案操作的说明关于劳动用工备案操作的说明一、通过“单位职工管理”菜单人员的录入1、不需要“招工备案”的通过“职工基本信息补录”菜单的“增加”或“导入”录入2、需要进行“招工备案”的可通过“新增职工信息录入”“增加”或“导入”录入(也可以通过“职工基本信息补录”录入,通过“职工基本信息补录”录入的信息多)2、对其他单位已经录入的人员(录入时会出现“身份证号”重复)通过“人员查询与调入”调入本单位通过“人员查询与调入”调入本单位的员工,如果出现在“职工基本信息补录”菜单中,需要提交二、通过“劳动用工备案”进行用过备案操作。

1、单击“*用人单位用工备案” 可以看到本单位所有员工。

(1)通过单击菜单项下的“用工备案”按钮可以对所选人员进行“备案”:备案操作包括“招工备案”、“续签备案”、“变更备案”、“终止解除备案”等,用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备案项目并保存。

(2)已经进行备案操作,尚未提交,或者已经提交,上级部门尚未审核,可以通过“用工备案”按钮对拟备案数据进行修改。

选择相应人员,单击“子集”,选择择“本案情况”-〉选择备案情况数据,可以删除已经备案的信息。

(3)完成“用工备案”操作后,可以提交审核。

2、“*用人单位用工备案” 可以替代“用人单位招工备案”、“用人单位续签备案”、“用人单位变更备案”、“终止解除合同备案”操作。

三、可以通过业务处理-〉业务处理查询查询已交业务处理情况,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完毕的业务,显示为“完成”四、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完毕的业务,可以通过“劳动用工备案”中相应的备案查询功能,查询、输出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

第二篇:劳动用工备案操作步骤劳动用工备案操作流程1、初次备案的单位,请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套(并出示所有原件)及《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网上开户申请表》一份,到劳动关系科办理备案开户。

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制度

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制度

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秩序,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是指用人单位在招用、调入、续订劳动合同等劳动用工行为发生后,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并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劳动用工备案义务。

第四条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应当遵循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

二、备案范围和内容第五条用人单位招用、调入职工的,应自招用、调入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七条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备案信息。

三、备案程序和材料第九条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3、用人单位招用、调入、续订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一份;4、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协议书一份(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提供);5、签订《劳动合同书》文本一份(劳动合同已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留存的,不再重复提供)。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告知用人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有变更,应当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四、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流程

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流程

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流程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有⼀种情形是需要备案的,那就是进⾏裁员,裁员超过20⼈以上,向劳动部门报告。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有什么流程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流程1、员⼯劳动合同解除的备案要提交下列材料(1)《⽤⼈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及劳动合同书;(2)因合同到期终⽌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到期的劳动合同书;(3)因劳动者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者辞职报告;(4)因辞退、除名等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书⾯报告及《⽤⼈单位与劳动者终⽌、解除劳动关系送达凭证》;(5)因退休、死亡终⽌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者退休证明、死亡证明;(6)因企业改制、破产、并轨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有管辖权的国有资产部门下达的批复、改制⽅案和双⽅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2、法律依据(1)《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愿、协商⼀致、诚实信⽤的原则。

依法订⽴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2)《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条建⽴劳动关系,应当订⽴书⾯劳动合同。

已建⽴劳动关系,未同时订⽴书⾯劳动合同的,应当⾃⽤⼯之⽇起⼀个⽉内订⽴书⾯劳动合同。

⽤⼈单位与劳动者在⽤⼯前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之⽇起建⽴。

(3)《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六条⽤⼈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备案的情形1、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有⼀种情形是需要备案的,那就是进⾏裁员,裁员超过20⼈以上,向劳动部门报告。

2、⽤⼈单位裁员备案的相关法律规定(1)《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需要裁减⼈员⼆⼗⼈以上或者裁减不⾜⼆⼗⼈但占企业职⼯总数百分之⼗以上的,⽤⼈单位提前三⼗⽇向⼯会或者全体职⼯说明情况,听取⼯会或者职⼯的意见后,裁减⼈员⽅案经向劳动⾏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重整的;(⼆)⽣产经营发⽣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技术⾰新或者经营⽅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重⼤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法履⾏的。

办理招工备案手续须知

办理招工备案手续须知

办理招工备案手续须知根据《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招聘职工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就发<1996>184号)文件精神,办理招工备案手续按以下规定:一、用人单位办理招工备案手续时,应出示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按招用人员类别还应持下列材料:1、招用成镇失业人员的,应持《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及签定劳动合同。

2、招用城镇人员的档案在原毕业学校的,应持本人户口本、毕业证书及签定劳动合同书。

二、按要求填写《招聘职工花名册》和《北京市城镇人员就业登记卡》、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以上经本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履行下列程序:1、由本中心在《招聘职工花名册》上加盖《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镇招工专用章》,然后由用人单位持此花名册到招用人员档案所在街道或学校提取档案。

2、提取档案时,由档案所在街道或学校在《招聘职工花名册》上加盖公章及签定劳动合同书。

再经本中心审核无误后,在《北京市城镇人员就业登记卡》上加盖《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镇招工专用章》。

四、《北京市城镇人员就业登记卡》作为劳动者就业经历的凭证,由用人单位或委托存档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存入本人档案。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招聘职工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就发[1996]184号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驻京军事单位:为规范用人单位招聘职工工作,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现将《北京市招聘职工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招聘职工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招聘职工的工作,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招聘本市城镇职工按本办法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招聘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城镇劳动者,参照本办法执行。

劳动用工备案操作方法

劳动用工备案操作方法

劳动用工备案操作方法
劳动用工备案是指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用工人数较多、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关系需要转移接续的劳动用工,应当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并报送用工单位和用工人员的基本情况。

劳动用工备案的操作方法如下:
1.确认用工情况:用工单位应按照用工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包括在册用工人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人数、非本地户籍人员的人数等。

2.准备备案材料:用工单位应准备备案所需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id、用工人员id、工资卡、社保卡等。

3.办理备案:用工单位应将备案材料提交给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并按照其要求填写备案申报表,待劳动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用工单位即可领取备案证明。

4.定期更新:用工单位应定期向劳动行政部门更新用工人员的基本情况,如新增、变动、离职等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用工单位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时应尽可能保证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操作。

辽宁省用工备案解除操作流程

辽宁省用工备案解除操作流程

辽宁省用工备案解除操作流程辽宁省用工备案是指雇主在雇佣劳动者时,需将劳动者的基本信息按规定进行备案并上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而解除用工备案是指雇主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

下面将详细介绍辽宁省用工备案解除的操作流程。

一、劳动合同解除在辽宁省,雇主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分为两种情况:1.双方一致解除:雇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以书面形式解除,也可以约定口头解除。

2.非协商一致解除:雇主或劳动者一方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并向劳动部门报备。

二、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在非协商一致解除的情况下,雇主或劳动者一方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

解除通知的内容应包括解除的原因、日期、解除后的相关处理事宜等。

通知可以书面发放或采用其他形式(如邮件、短信、专人送达等),但需确保通知的发放时间和内容的准确性。

三、用工备案解除申报在劳动合同解除后,雇主需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情况申报给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具体流程如下:1.准备用工备案解除申报材料。

雇主需准备以下材料:-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用工备案表(复印件)-雇佣劳动者的工资、福利等相关支付记录(如有)-其他与解除劳动合同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劳动纠纷调解书、仲裁书等)2.前往劳动部门窗口申报。

3.办理用工备案解除手续。

劳动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将核对材料完整性和合法性。

如果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劳动部门将办理用工备案解除手续,解除该劳动者的用工备案。

四、劳动合同解除证明解除用工备案后,劳动部门将出具《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或称《劳动关系解除证明》),作为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凭证。

该证明内容通常包括解除原因、解除日期、解除事实等。

五、其他相关事项除了办理用工备案解除手续外,雇主还需注意以下事项:1.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工资和福利支付等相关事宜。

2.办理工资支付相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交纳手续。

3.办理解除后相关的税务申报和缴纳手续。

劳务合同解除员工备案

劳务合同解除员工备案

一、备案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务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办理员工备案手续。

为规范劳务合同解除员工备案工作,确保员工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进行备案。

二、备案范围1. 劳务合同解除备案:包括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续签等。

2. 劳务合同解除员工备案:包括离职员工、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等。

三、备案主体1. 用人单位:负责劳务合同解除员工备案工作的主体。

2. 员工:配合用人单位完成备案手续。

四、备案程序1. 用人单位在劳务合同解除后,应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2. 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告知员工办理备案手续。

3. 员工在收到书面证明后,应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

五、备案材料1.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2. 员工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3. 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

4.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备案期限1. 劳务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完成员工备案手续。

2. 员工在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后,应在15日内完成备案手续。

七、备案责任1.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劳务合同解除员工备案义务,对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

2. 员工应当配合用人单位完成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

八、备案异议1. 员工对备案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诉。

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接到申诉后,对备案结果进行核实,对确有错误的,予以纠正。

九、本备案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备案流程,用人单位和员工可以确保劳务合同解除后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有利于规范劳务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企业使用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系统操作说明

企业使用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系统操作说明

企业使用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系统程序说明请各企业将所有参保人员的资料全部进行网上备案,以备日后续签及解除合同时操作使用。

1. 网址2. 用户名是企业的机构代码证号,格式:12345678-9.原始密码是888888.登陆后请各企业点击右上角的“修改密码”修改原始密码。

再点击右上角的“单位信息管理”,根据企业营业执照内容修改、完善企业信息,点击保存。

3. 新增人员方法一:逐个录入。

点击屏幕右上角“劳动用工备案”,再点击屏幕左上角的“新增劳动用工备案”,填写劳动者信息完毕后点击“保存”;这时屏幕左侧的“登陆”框中会显示“待提交信息有1条”。

点击进入后在“操作”栏中选择“提交”。

屏幕显示“待审核信息由1条”(保存后一定要点击提交,否则劳动部门收不到信息)此操作“保存”后只能修改、无法删除,请各企业认真核对后再点提交。

方法二:批量上传。

(1)下载“Excel模板”,填好后上传。

具体下载方法如下:点击屏幕右上角“劳动用工备案”,再点击“劳动用工批量上传”,进入后点击“EXCEL模板下载”,在下载的压缩包处,点鼠标右键,点“解压到当前文件夹”,形成EXCEL表格,填好此表格后,再回到“劳动用工批量上传”,点击进入后,在“文件上传区”,点“浏览”,找到保存EXCEL模板的位置,再点“上传EXCEL数据”、然后提交即可。

(可将此“Excel模板”内容粘贴到“劳动用工(变动)备案花名册”表格上使用,以减少重复录入的麻烦)(2)“行政区划代码”可根据“行政区划对照表”填写。

“行政区划对照表”在“劳动用工批量上传”栏目内(“EXCEL模板下载”下方处)下载使用。

(3)劳动用工备案信息(既“EXCEL模板”表格的内容项目)除*号项外,其他内容也要填写完整。

4、解除、终止合同:点击“劳动用工备案”,点“劳动用工综合管理”,输入被解除者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系统会显示此人详细信息,在“操作”栏中根据本人具体原因选择“解除”或“终止”,点击“解除”或“终止”,点向下的箭头选择原因,填写解除、终止时间。

用人单位用工(录用、解除)备案办理须知

用人单位用工(录用、解除)备案办理须知

用人单位用工(录用、解除)备案办理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自新招用劳动者之日起30日内,应到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15日内,到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备案。

一、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用工备案(一)办理新招人员用工备案手续,请随带以下证件:1.用人单位有效证件●平顶山市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外地企业在平顶山市分支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2.新招人员有效证件●失业人员○1就业失业登记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3劳动者一寸免冠照片3张:○4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高校毕业生○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3劳动者一寸免冠照片3张○4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劳动者一寸免冠照片3张○3劳动合同一式三份以上复印件统一由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灵活从业人员复印件则不需加章。

(二)办理程序1.用人单位先领取《平顶山市职工录用表》、《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表》和《平顶山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表》。

2.填写《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表》一式三份,《平顶山市职工录用表》一份。

3.按人员填写《平顶山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表》各一份。

4.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

5.办理时持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表格,及企业和个人相关材料。

6.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鉴证新招人员的劳动合同。

(三)单位人事档案需按相关规定保管。

二、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备案需提供如下材料:(一).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行政公章)、法人代表或经办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一式三份);(三).劳动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就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五). 劳动者人事档案。

关于劳动合同备案说明

关于劳动合同备案说明

关于劳动合同备案说明一、备案目的为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进行备案。

二、备案主体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劳动合同备案申请。

三、备案材料1.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证明文件。

3. 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4. 劳动合同备案申请表。

5. 其他劳动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备案流程1. 用人单位填写劳动合同备案申请表。

2. 准备上述所需材料。

3. 将材料提交至劳动行政部门。

4. 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进行备案登记。

5. 用人单位领取备案回执。

五、备案要求1. 劳动合同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2. 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

3. 劳动合同备案应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六、备案效力劳动合同备案后,具有法律效力。

未经备案的劳动合同,可能影响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七、备案变更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应重新签订变更协议,并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备案。

八、备案责任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劳动合同备案,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备案咨询用人单位在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劳动行政部门或专业法律顾问。

十、备案期限劳动合同备案应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逾期未备案的,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本说明仅供参考,具体备案流程和要求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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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用工(录用、解除)备案办理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自新招用劳动者之日起30日内,应到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15日内,到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备案。

一、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用工备案
(一)办理新招人员用工备案手续,请随带以下证件:
1.用人单位有效证件
●平顶山市单位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外地企业在平顶山市分支机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2.新招人员有效证件
●失业人员
○1就业失业登记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者一寸免冠照片3张:
○4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
●高校毕业生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者一寸免冠照片3张
○4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
●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者一寸免冠照片3张
○3劳动合同一式三份
以上复印件统一由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灵活从业人员复印件则不需加章。

(二)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先领取《平顶山市职工录用表》、《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表》和《平顶山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表》。

2.填写《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表》一式三份,《平顶山市职工录用表》一份。

3.按人员填写《平顶山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表》各一份。

4.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

5.办理时持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表格,及企业和个人相关材料。

6.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鉴证新招人员的劳动合同。

(三)单位人事档案需按相关规定保管。

二、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备案
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备案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行政公章)、法人代表或经办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一式三份);
(三).劳动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就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 劳动者人事档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接手续。

(六).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二份);
(1)因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到期的劳动合同书;
(2)因劳动者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者辞职报告;(“因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合同”的请另带上职工本人签名的辞职报告;)
(3)因辞退、除名等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报告;
(4)因退休、死亡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者退休证明、死亡证明;
(5)因企业改制、破产、并轨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有管辖权的国有资产部门下达的批复、改制方案和双方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七)、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及失业登记证明书不得涂改、复写;落款公章应与招工录用登记表上的公章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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