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亮点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31•【字号】长政办发[2017]111号•【施行日期】2017.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7]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培育和发展全市住房租赁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力发展住房租赁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积极推进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拓宽融资渠道,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升级,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形成渠道多元、总量平衡、结构合理、服务规范、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赁市场,全面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工作措施(一)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
市房产服务中心是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的责任主体,为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双方提供高效、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
出租人可随时发布出租房屋的区位、面积、户型、价格等信息,承租人可发布租赁房屋的需求信息,逐步实现在平台上进行对接。
(二)培育经营住房租赁机构。
鼓励成立经营住房租赁机构,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经营,提升租赁服务水平,稳定租赁关系,规范租赁行为,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自治区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自治区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19•【字号】新政办发〔2016〕179号•【施行日期】2016.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自治区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6〕179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精神,加快培育和发展自治区住房租赁市场,逐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拉动住房消费,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把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放在自治区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充分发挥住房租赁市场在完善市场供应、解决居民住房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
以解决制约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导向,有效增加市场供应,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元化的住房租赁需求,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住房租赁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区设市城市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县城住房租赁市场初步发展并初具规模。
鼓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和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充分发挥自主性和创造性,科学确定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具体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推动实现城镇居民特别是新市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完善租赁住房供应(三)支持租赁住房建设。
发挥规划引导作用,各地要结合住房供需状况等因素,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并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引导土地、资金等资源合理配置,按照自治区住房建设有关条件和标准,有序开展租赁住房建设,并完善公共配套,建设社区办公用房和综合服务设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经贸融资与租赁【发文字号】建房[2015]4号【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日期】2015.01.06【实施日期】2015.01.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建房[2015]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近年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住房租赁规模逐步扩大,为解决居民居住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据统计,城市居民家庭通过租赁解决住房问题比例逐年上升,进城务工人员主要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与此同时,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存在供应总量不平衡、供应结构不合理、制度措施不完善,特别是供应主体较为单一等问题。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现提出以下意见:一、统一认识,明确要求(一)充分认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要意义。
住房租赁市场是我国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没有发育完善的租赁市场,住房供应体系就不完整、居民对住房的合理消费就得不到满足、住有所居的目标就难以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就会受到制约、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就难以得到保障、大量的存量房源就得不到充分利用。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利于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不同需求居民住房问题;有利于拓宽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渠道,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有利于盘活存量房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人口有序流动;有利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和服务,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把握当前有利机遇,加快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二)总体要求。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积极推进租赁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住房租赁经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成办发〔2017〕53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成办发〔2017〕53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精神,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153号)等规定,结合《成都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五年规划(2017-2021年)》及住房租赁试点工作要求,按照“发展规范、四级体系、网格管理、服务下沉”原则,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发展和规范管理目标创新我市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体制,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多部门联动规范管理,做到市政府部门牵头、区(市)县政府保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自治管理,构建四级规范管理体系。
市、区(市)县两级将住房租赁相关服务进驻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提供来蓉人员登记、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等公共服务。
建立住房租赁信用管理体系,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通过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基本形成管理层次清晰、部门职责分明、便民服务高效、平稳健康发展的住房租赁市场。
二、构建规范管理机制(一)部门职责分工1.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公安机关负责租赁住房的治安管理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管理单位排查各种安全、消防等隐患。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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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解读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解读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
《意见》指出,实行购租并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途径。
要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具体政策措施。
一是培育市场供应主体。
发展住房租赁企业,提高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
二是鼓励住房租赁消费。
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保障承租人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
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
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保护承租人和出租人合法权益。
三是完善公共租赁住房。
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
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鼓励地方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专业化、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
四是支持租赁住房建设。
各地应结合住房供需状况等因素,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
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
五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人口增长,住房问题成为城市发展中的关键问题。
传统的购房模式无法满足所有人的需求,因此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成为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本文将探讨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
1. 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稳定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持。
政府应加大力度修订和完善有关住房租赁的法律法规,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租户的合法权益,提高租赁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2. 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政府应积极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吸引更多的资金和企业进入住房租赁市场。
可以采取减税、财政补贴等鼓励措施,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
同时,通过建设租赁住房供给平台,优化租赁信息服务,方便潜在租户寻找合适的房源。
3. 推动租赁市场的专业化发展租赁市场需要专业化的经营和管理,政府可以通过培训和鼓励专业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进入租赁市场,提升市场的服务质量和租户的体验。
此外,还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房源的质量和价格,提供公正的租赁市场参考价值。
4. 加强租赁市场的监管和执法为了防止住房租赁市场出现乱象,政府应加强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强对租赁市场的监督,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5. 支持住房租赁市场的金融创新政府可以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出适应租赁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
例如,推出租金贷款、住房租赁保险等金融产品,满足租户和房东的不同需求,提高住房租赁市场的流动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6. 加大对租赁市场的宣传和推广政府可以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的宣传和推广力度,提高公众对租赁市场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通过举办租赁市场论坛、发布租赁市场数据等方式,增加公众对住房租赁市场的信心,促进市场的快速发展。
结论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推动专业化发展、加强监管和执法、支持金融创新以及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可以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多、更好的住房选择。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最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X〕39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0号)的要求,为加快培育和发展X州住房租赁市场,逐步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拉动住房消费,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结合X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围绕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构建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
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到2020年,全州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住房租赁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
二、主要任务(一)培育市场供应主体1.发展住房租赁企业。
积极引导和支持成立市场化、专业化运作的住房租赁企业。
调动企业积极性,采取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提高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租赁需求。
鼓励国有、民营的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壮大,将住房租赁作为主营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生活性服务业有关支持政策。
支持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和经纪机构拓展业务,利用区位优势,兼营住房租赁业务。
(州住建局牵头;州发改委、州工商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2.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通过租售并举,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
(州住建局牵头;X 银监分局、州政府金融办、人行X州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3.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
加强中介行业的自律管理,各县(市)住建部门要指导当地中介行业协会建立行业内部诚信档案,健全行业自评机制,不断完善中介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提供规范的居间服务;努力提高中介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促进中介机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交易。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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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xx〕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实行购租并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不断发展,对加快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市场供应主体发育不充分、市场秩序不规范、法规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仍较为突出。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
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xx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18〕89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的通知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18〕89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8月23日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奋斗目标,进一步提高和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住房条件、建立和完善住房租赁体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
支持住房租赁消费,大力发展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到2020年,基本形成渠道多元、结构合理、服务规范、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赁市场。
同时,从社会治理的高度,加强对租赁住房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二、工作措施(一)培育租赁市场供应主体。
1.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
(1)扶持专业化住房租赁机构。
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带动引领示范作用,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开展规模化集中式住房租赁业务,特别是要培育发展目前市场上正在兴起的“长租公寓”专业租赁企业。
市级层面上明确1~2家国有企业开展规模化集中式住房租赁业务的试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滨海新区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滨海新区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26•【字号】津滨政发〔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滨海新区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滨海新区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1年6月26日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滨海新区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加快推进新时代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津党发〔2019〕23号),推动完成区委《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攻坚行动方案》(滨党发〔2019〕26号)中关于培育和发展新区住房租赁市场的攻坚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87号)及《天津市落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主体责任工作措施》(津党办发〔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和市委、市政府支持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加快推进新时代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攻坚任务行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体系,促进新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二)任务目标。
到2022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体系,实现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深圳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
《深圳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
见》
8 月28 日晚,深圳市规土委发布《深圳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深圳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工作,响应国家探索建立租售并举机制。
租售并举,被认为是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重大举措。
2016 年5 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2017 年1 月,广东省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要求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有关工作;2017 年7 月18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相关工作。
在深圳之前,广州、佛山、成都等城市已出台相应的实施方案。
不过,对比可发现,目前为止,深圳的方案最为具体,明确到责任人和细化数字。
据《实施意见》,深圳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目标是:到2020 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实现城市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深圳市规土委指出,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的职能,坚持市场和政府两条腿走路。
深圳市规土委在解读文件中透露,市政府先后于2017 年1 月、4 月先。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
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增强住房租赁市场的竞争活动意识,形成各类住房租赁方式的互补性,形成充分竞争、国际一流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2、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的投资管理机制,促进投资者积极参与,以提高长期租赁住房的投入,促进投资和产业协调发展;
3、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的经营机制,建立有效的价格形成机制和租赁终止机制,规范市场行为,保护租赁房源及租赁者的合法权益;
4、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的服务体系,积极推广优质住房租赁服务,丰富住房租赁供给,满足住房租赁需求;
5、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的信息化建设,保障租赁者、租赁服务机构、投资者与政府机构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提高运营效率。
二、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立法
1、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的立法制度,保障租赁者的权益,改善租赁住房的管理和维护,完善合同法、担保法、税法和监管政策。
2、完善多元化的住房租赁机制,鼓励私人主体参与住房租赁,营造公平、竞争、和谐的住房租赁市场环境;
3、完善公共住房租赁制度,加强租赁住房的建设保障,以满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4、出台政策性租赁补贴。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16•【字号】吉政办发〔2016〕77号•【施行日期】2016.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7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推动我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突出发挥“五个优势”、推进“五项举措”、加快“五大发展”,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培育出一批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基本形成规范、持续、明晰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保障体系和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培育市场供应主体(三)培育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
2016年至2020年作为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培育期,在培育期内,对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和项目给予政策支持。
鼓励各类投资者发起设立住房租赁企业,引导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提供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服务。
企业购买商品房用于租赁的,有条件的市(州)、县(市)政府可按照贷款利率高于基准利率的差额给予财政贴息。
省财政将把实施贴息政策的地区纳入省级财政房地产去库存奖补范围。
省内国有企业或者国有参股企业经同级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将过去5年和未来5年利润、股份分红等收益用于购买或租赁房屋,从事租赁经营。
住建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全文
住建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全文由于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还不完善,为了解决居民居住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国家住建部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本文整理了全文,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由于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还不完善,为了解决居民居住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国家住建部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本文整理了全文,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建房[2015]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近年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住房租赁规模逐步扩大,为解决居民居住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据统计,城市居民家庭通过租赁解决住房问题比例逐年上升,进城务工人员主要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与此同时,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存在供应总量不平衡、供应结构不合理、制度措施不完善,特别是供应主体较为单一等问题。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现提出以下意见:▲一、统一认识,明确要求(一)充分认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要意义。
住房租赁市场是我国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没有发育完善的租赁市场,住房供应体系就不完整、居民对住房的合理消费就得不到满足、住有所居的目标就难以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就会受到制约、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就难以得到保障、大量的存量房源就得不到充分利用。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利于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不同需求居民住房问题;有利于拓宽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渠道,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有利于盘活存量房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人口有序流动;有利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和服务,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把握当前有利机遇,加快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二)总体要求。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积极推进租赁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拓宽融资渠道,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升级,用3年时间,基本形成渠道多元、总量平衡、结构合理、服务规范、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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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亮点近日, ___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下面是特地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亮点,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___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3日对外公布。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对于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意义重大。
就《意见》亮点,记者采访了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教授和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秘书长柴强博士等专家。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刘洪玉认为。
住房租赁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渠道,不少欧美国家居民家庭租房的比例超过30%,美国约有1/3的居民家庭租房住,德国居民家庭租房比例超过50%。
解决好城镇居民住房问题,需要房地产市场和租赁市场协同发展。
“但目前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发育不充分,城市居民家庭租房比例总体上
不高,部分群体的住房租赁需求没有很好地得到满足。
因此,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对于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意义重大。
”柴强说。
“许多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收入不高,购房支付能力不足,主要靠租房解决住房问题。
如果他们的住房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无疑会影响城镇化发展质量。
”刘洪玉指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让城镇居民家庭更自由地进行租买选择,可以更好地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提升城镇化质量。
特别是随着 ___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推进,会有数以亿计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生活,解决其居住问题,让他们安居乐业,住房租赁市场无疑将发挥重要作用。
20xx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推进公租房货币化,这意味着要求尽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专家表示,只有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起来了,公租房保障对象才能在市场上有更多的选择余地,租到合适的住房。
为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意见》明确了税收、金融和土地等方面的一揽子扶持政策措施,多措并举,力度很大,这被认为是文件的突出亮点。
这些政策措施主要有:一是给予税收优惠。
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在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给予扶持政策。
二是提供金融支持。
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三是完善供地方式。
鼓励地方政府盘活城区存量土地,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四是支持租赁住房建设。
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
同时,还要求各地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
刘洪玉表示,这些政策措施将对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起很大的推动作用,尤其是将促进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取得一举多得的效果。
“有了好的政策,关键在于落实”。
按照《意见》要求,各地区将陆续研究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目前,承租人有时会遇到住房租赁期限短、常搬家,房东或中介机构随意上调租金、无理克扣押金,享受不到基本公共服务等问题。
“要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就要加大对承租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稳定租赁关系。
”刘洪玉说。
《意见》在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方面,提出了四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明确出租人的义务。
推行住房示范文本,规范房屋出租行为。
出租人提供的住房和室内设施要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在租赁合同期限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二是多渠道提供符合需求的房源。
通过支持租赁住房建设等方式,提供更多居住条件好、管理水平高、租金价格稳定、能长期租用的房源。
三是保障承租人依法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对于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包括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可作为具有稳定居所的证明,承租人可申领居住证,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义务教育、卫生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四是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
规范房屋租赁服务,提高中介机构的诚信水平和服务质量,严惩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违法欺诈行为。
相关专家指出,从根本上说,要切实维护当事人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解决承租人的后顾之忧,还是要推动相关立法,通过法律法规来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市场行为,稳定租赁关系。
这也是德国等租赁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的经验。
为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意见》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工作指导,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城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市场管理负总责。
“借鉴一些地方城市管理和社会管理采取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强调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作用,加强住房租赁管理。
《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住房城乡 ___门、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柴强说。
信用管理是加强行业管理的重要抓手。
《意见》对此专门做出了规定,要求住房城乡 ___门完善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全面建立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相信随着住房租赁信用管理体系的逐步建立健全,住房租赁市场将不断得到规范,行业中的害群之马将被清出市场,群众权益将得到切实维护。
“要充分发挥房地产中介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柴强建议,房地产中介行业组织要制定完善行业执业规范和行为准则,规范会员执业行为,解决老百姓在租房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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