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企业所得税[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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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3. 业务招待费支出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
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 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两者 中较低者。
4.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
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 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 转扣除。 5. 专项保护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 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 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 扣除。 6. 财产保险费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 准予扣除。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
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 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 企业所得税法,而适用个人所得税法。
我国税法以企业的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 构为标准,把企业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 居民企业。
(一)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 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 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三)免税收入
1. 国债利息收入; 2.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
益性投资收益; 3.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
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 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二、准予扣除项目
(一)扣除原则和范围 税前扣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
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新企业所 得税法规定应税收入为企业每一纳税年 度的收入总额,不包括不征税收入和免 税收入。
(二)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税前 扣除标准的项目
1. 统一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 2.统一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 3. 统一捐赠支出扣除标准 4. 统一广告宣传费扣除标准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征税范围及税率
(二)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 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 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 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居民企业负有无限的纳税义务,应当就 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 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仅承担有限纳税 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及税率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确定 第四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五节 特别纳税调整 第六节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第七节 企业所得税计算运用举例 第八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本章要点提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及税率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中资产的税务处理 特别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
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 理性原则。 准予扣除项目的一般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 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部分准予扣除项目范围 和标准
1. 工资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
除。 2. 借款利息支出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 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 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企业在汇 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 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 利。5年内无论是盈利或者亏损,都作为 实际弥补期限计算,不得以亏损为由延 长时限。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特点―― 实现了五个统一
(一)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 (二)统一并适当降低税率 (三)统一并规范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 (四)统一并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五)统一并规范税收征管要求
二、ຫໍສະໝຸດ Baidu《企业所得税法》的主 要变化
(一)应税收入认定变化 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税收入为企业的
三、税率
(一)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
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 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 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 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 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 入—免税收入—各项准予扣除项目金 额—以前年度亏损
9. 与总机构发生的管理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 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 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 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 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 摊的,准予扣除。
10. 公益性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 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7. 固定资产租赁费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 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 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 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 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8. 劳动保护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一、应税收入的确定
(一)一般规定
销售货物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 其他收入
(二)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中的不包括下列收入: 1. 财政拨款; 2.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
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三、不得扣除项目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 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公益性捐赠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四、以前年度亏损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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