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MP各章节重点问题解读--第四章厂房与设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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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MP各章节重点问题解读--第四章:厂房与设施(上)
硬件是否符合GMP,直接影响药品质量。硬件的优劣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厂房和设施是制药企业实施GMP的基础,是一个先决条件,是硬件中的关键部分。硬件包括厂区建筑物实体及附属配套的公用设施(如空调净化系统、制药用水、电、气系统等)。本章就厂房与设施必须遵从“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防止差错和混淆”的GMP原则,以及对生产区、仓储区、质量控制区、辅助区等具体要求进行了阐述。
GMP中“厂房与设施”的“防止污染”即通过合理的厂房与设施来防止在生产、取样、包
装和贮存等操作过程中,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受到化学或微生物特性的杂质或异物的不利影响。
“厂房与设施”的“防止交叉污染”即通过合理的厂房与设施来防止通过人流、工器具传送、物料传递、空气流动等途径,造成不同品种物料或药品成分互相干扰、污染,或是因人、工器具、物料、空气等不恰当的流向,让洁净级别低的生产区域的污染物传入洁净级别高的生产区域而造成污染。计划于2015年3月1日实施的EU(欧盟)GMP修订版本第三章“厂房与设备”在3.6节中增加了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应与其风险级别相适应的内容,同时规定了
当药品存在特定风险时,需要使用专用设施的要求。
“防止混淆和差错”就厂房设施而言,主要是提供足够的空间及完善的设施确保物料和
产品不会相互混杂,避免操作出现差错的可能。
原则
新版GMP细化了对“厂房与设施”总的原则要求(见新版GMP第三十八条),提出了
药厂选址要“根据厂房及生产防护措施综合考虑”,厂房所处的环境应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
物料或产品遭受污染的风险” (见新版GMP第三十九条)。强调了总体布局的合理性,即“不应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人流物流互不干扰” (见新版GMP第四十条)。在“确保不影响药品的质量”前提下,还应对厂房要按企业制定的GMP文件要求进行清洁或必要的消毒(见新版GMP第四十一条)。
为确保生产和贮存的产品质量以及相关设备性能不会受到影响,厂房须配置必要的“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等设施(见新版GMP第四十二条)和“防止昆虫或其它动物进入”措施(见新版GMP第四十三条),避免杀虫剂等用品对设备、物料、产品造成污染。
与98年版GMP相比,新版GMP增加了厂房设计中对人流因素的合理性要求以及控制措施的要求.严格了人员准入,禁止非本区工作人员直接穿越生产区、贮存区和质控区(见
新版GMP第四十四条)。同时,基于厂房与设施维护管理的需要,将“厂房、公用设施、固定管道建造或改造后的竣工图纸”也纳入文件管理范畴(见新版GMP第四十五条)。
制药企业的平面布置包含了洁净厂房与周围环境、洁净厂房与非洁净厂房两个方面的
布置。制药企业厂址选择之所以特别重视周围环境是基于大气污染对洁净厂房影响和空气净化系统的处理、管理因素所决定的。因此,厂址宜选在周围环境洁净或绿化较好的地区。
原则上说,洁净厂房内尘浓度是不受室外尘浓度影响的。但室外大气尘浓度太高对洁
净室维护管理的要求也就会相应提高,过滤器的寿命也会受影响。因此,如果能够选择更好的自然环境那当然是最好的。
比室外尘浓度更重要的是洁净厂房所在地的风向。如果不得不在多风沙或有较严重灰尘、烟气、腐蚀性气体污染的工业区办厂,则应尽可能远离铁道、公路和烟囱,选在全年最小风频风向(《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X1-2010用词,即过去习惯所说的“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同时,需要对洁净室的维护高度重视。
厂区内道路要整齐,路面要产尘少,尽可能无裸露土地。另外“物流”在出入时,本身
物料和产品是有外包装的(物料进入仓储区和生产区要清外包和脱外包),没必要在厂区内为实现“人流物流分开”而铺设太多的“人路”和“物路”。
在厂区确定后,应尽可能考虑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等形成独立小区,不得相互
妨碍。对厂区内的整体布局也应按产生污染物的大小程依次度排序,将企业管理部门和制剂厂房布置在全年最小风频风向下风侧的区域,而将锅炉房、动物房、合成或发酵、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等布置在全年最小风频风向上风侧。对于多剂型药企厂房整体布局,也宜根据药品微生物控制要求,以将无菌制剂车间布置在全年最小风频风向的最下风侧为最佳。另外,还要特别注意:如果还同时生产特殊性质的药品(如青霉素类)时,要防止其污染其它产品。
就具体的每个生产车间而言,其总体布置是否合理受工艺布局影响极大。必须在工艺
布局之后方可确定,车间布置切不可先入为主。尽管新版GMP没有明确提出对厂房设计需要按照工艺操作逻辑合理安排的要求,但“人流物流协调、工艺流程协调及洁净级别协调”
的药品生产车间工艺布局“三协调原则”必须被遵循。
总之,制药企业的厂房与设施既要达到GMP要求,同时也要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等国标的规定,还要满足EHS(安全、环保与健康)法规方面的要求。
生产区
生产区是指药品制造过程中从物料的接收到加工、包装、贴签直至成品完成所涉及的
全部操作的区域。生产区是制药企业厂房的核心,而有空气洁净度要求的区域又是生产区的核心。
新版GMP第四十六条提出了对生产区厂房、设施和设备“设计、布局和使用”的基本原则,并明确了6点具体要求。
在6点具体要求中首先强调了必须对药品的特性、工艺和预定用途等因素进行评估,
在确认交叉污染风险可以控制的前提下方可多个产品共用一套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
药品的特性决定其制备过程的要求,而制备过程的要求决定硬件的设计。即在设计阶
段就要考虑品种或剂型之间的交叉污染问题。
共线生产主要分为3种情况:一是同一厂房、同一设施及同一生产区域和设备是否可
以共线,这需要首先从法规符合性方面考虑。其次要根据产品生产方便、工艺的通用性、管理的方便性以及建筑空间等因素来考虑“共线合并”或“分立”的问题。第三要从产品污染与交叉污染的危害角度分析共线的可行性。如普通制剂与高活性产品是否可以共用生产区或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