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公司清算的税务会计处理
【企业】企业清算所得的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
【关键字】企业企业在办理税务注销登记之前,应针对实际经营期(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和清算期分别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向税务机关办理当年度经营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清算期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清算期开始日期的确定实际经营终止之日为经营期的截止日期,即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最后日期,也是清算期开始之日的前一日。
实务中清算期的开始日期一般由企业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自行确定。
清算所得的计算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的相关规定,清算所得用公式表述如下:清算所得=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债务清偿损益-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的资产可变现价值是指企业清理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完成清算后,所剩余的全部资产折现计算的价值。
如果企业剩余资产能在市场上出售而变现,则可以其交易价格为基础。
用公式表述如下: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货币资金+清理债权的可收回金额+存货的可变现价值+固定资产的可变现价值+非实物资产的可变现价值。
债务清偿损益是指纳税人在清算期间实际偿还的债务金额与负债计税基础的差额。
清算费用是指纳税人在清算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与清算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清算组组成人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诉讼费、评估费、咨询费等。
相关税费是指在清算期间因处理资产、负债而产生的营业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
清算期间应缴企业所得税=清算所得×企业所得税税率(即25%)。
以前年度亏损弥补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按照财税[2009]60号文件的规定,清算所得可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税法规定,不超过5年的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额,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即清算期之前5个纳税年度的税法认定的亏损额,可以在计算清算所得时弥补,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所得作为清算所得计算清算所得企业所得税。
股东取得剩余资产的涉税事宜被清算企业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应先确认股息所得,再将减去股息所得后的剩余资产余额与股东投资成本(包括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合计数)相比较,差额再确认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公司清算产生的费用怎么做会计处理
公司清算产⽣的费⽤怎么做会计处理会计账薄的设置、账簿的启⽤、会计分录的编制和凭证的填制等与财务会计是基本相同的...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公司清算产⽣的费⽤怎么做会计处理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公司清算产⽣的费⽤如何做会计处理1、破产清算账务处理变卖财产,偿还债务是清算⼯作的主要任务。
其账务处理程序企业破产资产与债务的清查———接管破产财产并建账(转⼊清算会计体系,起⽤清算科⽬)———预计破产费⽤———财产的确认和估价———破产债权的确认与计量———破产财产的变卖———破产债务的清偿———结束报告,清算终结。
其中会计账薄的设置、账簿的启⽤、会计分录的编制和凭证的填制等与财务会计是基本相同的。
但由于清算业务的特殊性,决定了清算企业在会计账务处理时有⾃⼰特定的处理⽅式。
在清算企业原账的基础上,应由清算组负责清查核实资产、账⽬、债权等,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在此基础上,再对企业进⾏清算。
当清算业务发⽣后,要根据有关资料填制会计凭证,据以登记账簿,最后要编制清算会计报表,⾄此整个账务处理⼯作才算结束。
2、破产清算账户设置资产类账户,⽤来反映清算开始⽇破产企业的各种可变现财产的价值该账户的借⽅核算破产企业现存的及应收回的财产账⾯价值;贷⽅核算财产价值结转、财产变现价值及变现损益的结转。
具体包括担保财产、抵消财产、应索财产、待变财财产、受托财产、破产财产和破产费⽤等账户。
负债类账户,⽤来反映清算开始⽇破产企业所⽋债务情况及清算过程中发⽣的债务情况。
该类账户贷⽅核算破产企业所结⽋的各种债务⾦额;借⽅核算各项债务的实际清算额和⽆法偿还债务的结转数额。
负债类账户具体应包括担保债务、抵消债务、受托债务(这三者与资产类账户中的担保财产、抵消财产、受托财产对应使⽤)连带债务、破产待偿债务、债务折让和清算借款等具体账户。
损益类账户,⽤于核算企业清算损益情况的账户。
设有“变现损益”、“清算损益”账户,分别⽤来核算企业在破产清算和财产变卖过程中发⽣的损失或盈余以及破产清算全过程的财务结果。
公司清算的程序和税务结算
公司清算的程序和税务结算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注销、解散或者破产的时候就需要进⾏清算,公司进⾏清算的时候就需要⼀定的程序,清算组要按规定的程序进⾏清算,那么公司清算的程序和税务结算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公司清算的法律程序和税务结算进⾏清算的企业应按照以下7个步骤履⾏清算程序。
⼀是成⽴清算组,开始清算。
⼆是通知或公告债权⼈并进⾏债权登记,债权⼈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三是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案。
四是处置资产,包括收回应收账款、变卖⾮货币资产等,其中⽆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作坏账处理,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扣除损失。
五是清偿债务,公司财产(不包括担保财产)在⽀付清算费⽤后,应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即⽀付职⼯⼯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缴纳所⽋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六是分配剩余财产,公司财产在⽀付清算费⽤、清偿债务后有余额的,按照出资或持股⽐例向各投资者分配剩余财产,分配剩余财产应视同对外销售,并确认隐含的所得或损失。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七是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从清算程序看,清算过程就是在企业出现解散事由后对清算资产进⾏处置、分配,最终了结企业的⼀切债权、债务的过程。
计算清算所得,主要就是计算全部资产处置过程中产⽣的所得以及了结⼀切债权、债务所产⽣的所得或损失。
此外,企业进⾏清算,即表明已终⽌持续经营,是企业存在的最后⼀个过程。
因此在计算清算所得时,还要考虑清算前企业尚未确认的递延收益、尚未在税前扣除的待摊费⽤、已在税前扣除⽽不再实际⽀付的预提性质的费⽤、商誉的扣除以及尚未超过弥补期限的亏损等问题。
清算所得可⽤下⾯计算公式表⽰:清算所得=全部资产处置所得-清算费⽤确实⽆法偿还的债务-⽆法收回的债权损失尚未确认的递延收益-尚未扣除的税前允许扣除的待摊⽀出已在税前扣除⽽不再实际⽀付的预提性质的⽀出-商誉-以前年度发⽣的亏损。
会计实务:企业清算税务处理浅析
企业清算税务处理浅析
一是增值税。
对处理公司生产的产品或外购货物取得的收入,仍按正常经营方式进行增值税处理:按处理公司生产的产品或外购货物取得的收入法计提销项税,根据销项税减进项税的余额缴纳增值税。
对处置为已使用过的且已经依法抵扣了进项税的固定资产,以及处置使用过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计提销项税;处置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注销清算时,对期初
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后不足抵扣部分,税务机关不再退税,也不得抵减清算过程中应按简易办法征收的增值税。
二是营业税。
对公司处置不动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以及地面附着物,应当按销售不动产项目缴纳营业税。
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誉的行为,应当按转让无形资产项目缴纳营业税。
三是土地增值税。
对公司处置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地面附着物及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应当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就收入扣除准予扣除项目后的增值部分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对转让旧房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转让旧房能提供评估价格的,根据财税字[1995]48号文件的规定,转让旧房可。
公司清算的税务问题处理
公司清算的税务问题处理摘要:本文介绍了一些在公司清算中的会遇到的一些税务问题,并作了一些相应的解决办法一、计算清算所得税的相关问题(一)需要进行清算所得税处理的企业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下列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1.清算。
根据《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2.视同清算。
不符合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的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原则的重组业务,按一般重组税务处理原则进行。
改组企业不需要履行上述清算程序,但需要视同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视同清算的企业其作为独立纳税人的全部税务事项包括尚未弥补的亏损、正在享受的税收优惠等)均应终止,不得结转到接受资产的企业继续享有或承继。
(1)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
相应的,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应视同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相应的,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3)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相应的,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关于清算所得的税法表述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按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三)清算期间资产盘盈、盘亏的税务处理清算期间资产盘盈、盘亏应当计入清算所得。
清算期间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作为坏账损失处理。
根据《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规定,财产损失必须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未经审批的财产损失不得在计算清算所得时扣除。
企业清算的情形和清算所得税务会计处理
企业清算的情形和清算所得税务会计处理《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应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企业有: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本文就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各种情形作一个具体的介绍,以便大家更好地做好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一、按《公司法》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情形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等规定,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4.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人民法院据此予以解散。
据上可知,《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中只有第(三)项“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没有作为应当清算的解散事由。
二、按《企业破产法》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情形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等规定,以下情形可以或应当进行清算: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3.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据上可知,债务人、债权人分别在规定的情形发生时,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
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在规定的情形发生时,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三、企业重组中需要进行清算的情形依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等规定,重组中应清算的情形如下:1.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2.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的,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3.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的,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企业资产清算税务处理指南
企业资产清算税务处理指南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资产清算成为不可避免的环节。
在资产清算过程中,正确处理税务问题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为您提供企业资产清算税务处理的指南,以帮助您合法合规地进行资产清算。
一、了解企业资产清算税务处理的基本概念和法规1. 资产清算:指企业结束经营或解散时,将企业资产变成现金或其他清偿方式,以清偿债权,并偿还公司股东。
2. 税务处理:指企业在资产清算过程中需要履行的税务义务,包括缴纳所得税、增值税等税金。
二、处理企业资产清算前的税务准备工作在进行资产清算前,企业需要进行如下税务准备工作:1. 税务登记:确保企业具备合法纳税人的资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税务登记,获得税务登记证。
2. 税务代理:委托专业人士代理企业税务事务,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3. 税务档案:建立完整的税务档案,包括企业税务登记证、税务申报表、缴税凭证等。
三、资产清算阶段的税务处理在资产清算过程中,需要进行以下税务处理:1. 税务审批: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在资产清算前需要向税务部门申请进行税务审批。
需提交资产清算方案、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并缴纳相应的税务申请费用。
2. 税务申报:根据资产清算方案和相关税法规定,及时申报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应将税款划入税务专户,以备清算结算时使用。
3. 税务扣缴:在资产清算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员工工资、股东分红等支付事项。
企业应按照相关税法规定,根据扣缴义务及时扣缴应纳税款,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税款。
四、完成资产清算后的税务处理在完成资产清算后,需要进行以下税务处理:1. 税务结算:根据资产清算方案和相关税法规定,进行最终资产清偿、债权清算等操作,并按照规定的税率进行最终的税务结算。
2. 税务注销:完成资产清算后,应及时办理税务注销手续,向税务部门申请注销企业的税务登记信息,并进行相应的注销税务登记证等税务证件。
3. 税务报告:根据相关税务规定,完成资产清算后应及时提交税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资产清算报告、财务报表等税务相关信息。
企业清算各方的所得税处理
财会审计67企业清算各方的所得税处理项威华摘 要:企业清算各方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作出终止经营并注销的决议后,在清算基准日之前由企业对以往的税费进行清缴、补缴,在清算基准日之后由清算组对资产、负债进行处置,确认清算所得及清算所得税、分配剩余财产,及投资者股权转让所得税等事项的处理。
关键词:企业清算各方 所得税企业清算各方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作出终止经营并注销的决议后,在清算基准日之前由企业对以往的税费进行清缴、补缴,在清算基准日之后由清算组对资产、负债进行处置,确认清算所得及清算所得税、分配剩余财产,及投资者股权转让所得税等事项的处理。
一、企业清算各方所得税处理的关键问题 企业清算各方所得税处理中的关键问题是正确计算清算所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文的规定:清算所得=资产处置损益+负债清偿损益-清算费用-清算税金及附加+其他所得或支出。
确认清算所得的目的是确认清算所得税。
清算所得税=(清算所得-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其他免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5%。
确认清算所得税的目的是确认剩余财产。
剩余财产=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法定补偿金-清算税金及附加-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其他债务。
确认剩余财产的目的是确认投资者股权转让所得及应交所得税。
二、企业清算各方所得税处理的五个步骤 实际工作中企业清算各方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所得税等事项的处理: 1.清算基准日之前由企业对以往的税费进行清缴、补缴; 2.清算基准日之后由清算组编制清算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及清算过程中的税金明细表; 3.清算终止日由清算组根据资产、负债的评估价格确认清算所得及清算所得税; 4.清算终止日由清算组对剩余财产的计算和分配; 5.投资者股权转让所得税的处理。
下面通过案例具体说明如何按照这五个步骤,做好企业清算各方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清算会计与税务处理分析
资 产
银 行 存 款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2OO OO 10 0 200
负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应 4 账 款 , 1 - 长 期 借 款
余 额
200 000 40 0 000
达 到既 能反 映企 业 清算过 程 的财 务状 况 ,又有 利 于
管理 部 门对企 业清算 进行 有效 控制 的 目的 。 ( ) 产 清算会 计 处理 一 破
其他 应 收款等 的账 务处理 如 下 :
( ) 回 应 收 账 款 10 0 1收 0 0 0元 , 入 银 行 。应 收 账 存
款 的 账 面 余 额 为 10 0 2 0 0元 。 编 制 会 计 分 录 如 下 :
贷 : 交税 费一 交增 值税 应 应
( ) 纳 增 值 税 3缴
并 编制 新 的科 目余额表 。
企 业 清算 必须 结清其 作 为独 立 纳税 人 的所 有税 务 事
项 。企业 除 因合 并或 分立 而解散 外 , 其余 原 因引起 的
解散 . 须经过 清算 程序 。 均 企 业清 算 可分为 两种 情 况 ,一是 由 于不 能清偿 到期 债务 而进 入破 产 程序 所进 行 的 企业 清 算 ,称 为
破产。 法院指 定有 关部 门组 成 的清算 组接 管企 业 。 华 远 公 司清算 组在 对 华远公 司的债 务 清 查后 ,确 认 各
项债务 的余额 余 账 面余额 一 致 ; 财产 清查 后 , 制 对 编
华远 公 司截 止 到 2 0 0 9年 4月 2 日财 产 盘 点表 和 资 3 产 负债 表 , 如表 所 示。 根 据 财产 的 清查 结果 ,应 分 别进 行 下 列账 务 处
企业清算过程中的税务处理
企业清算过程中的税务处理2020-10-16轻松财税点击上⽅蓝字关注我们企业清算过程中的税务处理整理:彭怀⽂企业因为企业重组、破产、终⽌经营等情况,会发⽣企业清算。
由于企业清算业务不是经常发⽣,很多会计⼈员很少遇到。
⽽⼀旦遇到后,由于没有接触过,对⼀些税务问题就懵了,今天特别整理相关的税务处理。
企业清算中涉及的税种⽐较多,下⾯分别说明。
⼀、企业清算的分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题规定:"下列企业应进⾏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清算的企业;(⼆)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因此,企业清算中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需要分为两类,具体分类如表-1。
表-1企业清算的税务处理主要包括三个⽅⾯:1.在对企业资产进⾏处置过程中产⽣的被清算企业层⾯的所得税问题。
2.企业向股东分配剩余资产过程中所产⽣的股东层⾯的所得税问题(法⼈股东是企业所得税,个⼈股东是个⼈所得税)。
3.被清算企业职⼯取得经济补偿、⽣活补助等的个⼈所得税问题。
⼆、被清算企业的清算所得的税务处理(⼀)企业清算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附件2《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规定:"清算期间":填报纳税⼈实际⽣产经营终⽌之⽇⾄办理完毕清算事务之⽇⽌的期间。
由于该规定⾮常笼统,在实务中经常存在争议。
因此,对于清算期间,需要理解并注意:1.⽆论清算期间是否超过、⼩于或等于12个⽉,都视为⼀个纳税年度处理;2.⼀个企业如果是年度中间终⽌经营,则终⽌经营前属于正常⽣产经营年度,终⽌经营后则进⼊清算期间。
3.清算开始⽇的确定,需要结合《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4.企业所得税清算期间应该是⾃纳税⼈开始清算之⽇起⾄纳税⼈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完注销税务登记⽇⽌。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
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 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 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企业清算期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清算期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清算期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终止经营活动后,进入清算期,这时候应该怎么做会计处理?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企业清算期的会计处理,希望对你有帮助!企业清算期的会计处理清算是指由于企业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正常的经营活动终止,依照法定的程序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所得,应当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时企业的财会部门应及时处理好相关的税务问题。
1、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
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和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按其账面价值与变卖收入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账面价值,贷记“材料”、“产成品”等科目;按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破产、倒闭、解散等原因不再购进货物而只销售存货的,或者为了维持销售存货的业务而只购进水、电的,其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抵扣,可按实际动用数抵扣。
申请按动用数抵扣期初进项税额,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其破产、倒闭、解散的文件资料,并报税务机关批准。
对纳税人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后不足抵扣部分,税务机关不再退税。
2、破产费用的账务处理支付的破产清算费用,如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费用,破产案件诉讼费用,清算期间企业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审计评估费用,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破产企业催收债务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应于支付有关费用时,按照实际发生额,借记“清算费用”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3、变卖机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以及在建工程。
按实际变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价值与变卖收入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账面价值,贷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
浅谈企业清算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浅谈企业清算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作者:余建文来源:《中国经贸》2011年第06期摘要:本文从企业清算的现状、相关法律规定、清算期问的确定、清算所得的理解、科目设置及会计处理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探讨如何进行企业清算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关键词:企业清算;会计核算;税务处理企业清算,分为破产清算和普通清算。
本文仅就普通清算业务谈点粗浅看法。
一、企业清算管理的现状1、企业清算税收管理不到位在实际税收征管工作中,税务机关重视正常经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而忽视注销企业或停办企业清算所得的税收管理;同时也存在着少数纳税人为了逃避所得税的清算管理,人为不申报而被认定非正常户造成了税收流失。
清算所得的税务监控成了税源管理的盲区。
2、汇算清缴申报代替清算所得申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分为正常持续经营所得和清算所得。
前者按税法规定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后者是企业因故注销而进行企业清算,在清算终了后对形成的清算所得要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两者都是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然而,在实际税收管理工作中存在将注销时的汇算清缴申报等同于清算所得申报,混淆了汇算清缴与企业清算的概念与关系,造成了税源管理的误区,影响到税法的严肃性、完整性和权威性。
二、企业普通清算的相关法律规定普通清算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主要依据,由企业宣告解散开始,至企业注销结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是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是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四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清算有关的会计处理
公司解散清算有关的会计处理公司解散清算,有些人可能一听就头大,脑袋里一片雾霾,心里想着:“这是个啥情况?公司倒闭了,咱们怎么处理这些账本?”不用紧张,解散清算的过程虽然听起来很复杂,但从会计的角度来说,主要就是把公司的一切收拾得清清爽爽,了结账务,做到心中有数,让大家心安理得地说“好了,结算完了,咱们也可以走各自的路了。
”那到底怎么弄呢?别急,咱慢慢聊。
公司解散清算可不是随便想解散就解散的,得有正当理由,啥?老板跑路了,管理不善,还是市场萎缩?没关系,反正要走到清算这一步,那就得遵循法律流程,走正规的程序。
一个字:清算!什么是清算呢?顾名思义,就是把公司的资产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收拾好,然后把剩下的钱分配给公司的债权人、股东,咱们这家公司就彻底“打包走人”了。
说到会计处理,咱先得搞清楚,公司清算的时候,账本得好好整理。
一方面,所有公司的资产得盘点清楚。
可能你以为公司就那些固定资产,办公桌椅、电脑设备什么的,其实不止这些哦。
公司的库存、现金流、应收账款,都得一一核对,不然谁知道最后会不会少了一个“漏网之鱼”?如果有债务,那也得先清理清楚,找清楚欠了谁的钱,欠了多少,先把债权人哄高兴了,别到时候清算一完,还得接着打官司。
这一步,算是个大扫除,弄得清清爽爽,才不会在后面闹乌龙。
好啦,资产清理完了,咱们继续往下走。
就是分配了。
大家要知道,清算不等于说“分手费”到手了就完事了,这里面的事情很讲究。
所有公司债务得优先处理。
这时候,公司的账本得格外小心,不能有一丁点的马虎。
债务清算了,剩下的钱才能分配给股东。
可股东们可别以为自己是最后一个拿钱的人。
先是员工的工资、社保得先给付清,接着就是银行贷款和公司对外的负债,最后才轮到股东。
所以,股东们这时候千万不要手贱,觉得自己应该先拿走一笔,就不顾别人。
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先后顺序走,不能随意跳槽。
你别看这事儿好像没啥了不起的,实际操作起来可真不是件轻松的事。
账目对账时,每一项都得仔细查证,确保清算的结果不打折扣。
企业清算中会计与税务审计实务探讨
企业清算中会计与税务审计实务探讨企业清算是指企业完成终止的全部过程,包括清偿债务、清理财产、注销登记等。
企业清算中,会计与税务审计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本文将对其相关实务进行探讨。
一、会计审计实务1.资产清理资产清理是企业清算的重要环节,包括了清理未处理的固定资产、清理未处理的存货、清理未处理的应收账款等。
会计审计人员需要对这些资产进行清理,核实资产数量和价值,并记录在报表中。
2.负债处理清算期间,需要对企业的各项负债进行清算,包括债权人权益清算、征税清算等。
审计人员需要对企业欠款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等进行核对,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登记,记录在报表中。
3.会计账簿处理会计账簿是企业的核心财务记录,例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在清算期间,审计人员需要对这些账簿进行审查,并记录在报表中。
同时,审计人员需要确认所有应纳税项已经计算和缴纳。
4.报表编制企业清算完成后,审计人员需要编制各种报表,例如会计报告、资产清单、负债清单等。
这些报表需要详细记录企业清算的过程和结果,同时需遵守相关法规和法律规定。
1.所得税处理在企业清算的过程中,需要对企业的所得税进行清算和缴款。
税务审计人员需要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核对、计算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领取相关证明文件以及向税务部门缴纳应付的税款。
2.税务登记注销在企业清算完成之后,需要向税务部门申请注销企业的税务登记。
税务审计人员需要协助企业进行税务部门的办理程序、核对企业提交的材料,并配合税务部门的相应审批工作。
3.税务处理报告税务审计人员需要编制所得税会计报表,并配合税务局核对、领取相关报表和单据。
同时,还需要编制所得税处理报告和所得税清单,并向上级税务部门备案,以便其作为企业清算的重要参考文件。
总之,企业清算中的会计与税务审计实务对于企业的清算结果、财务报表、税务处理等方面均有重要的作用。
企业清算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法律规定,按照正规程序进行操作。
企业应该增强财务管理意识,时刻关注企业财务运作状况,避免出现过失和损失。
公司清算进项税科目处理分录
公司清算进项税科目处理分录公司清算,听起来很复杂对吧?不过,其实只要掌握了几个关键点,这事儿也就不那么难了。
你知道吗,清算就像是公司结束一场长跑,走到终点准备收拾收拾行李,算是“收官之作”了。
公司要清算,有很多财务上的处理,其中有个特别重要的事儿,就是进项税的处理。
可能你会想,哎,这进项税又是什么鬼?别急,听我慢慢道来。
进项税,简单来说就是公司在买东西、接受服务时,花的钱里包含的那部分税费。
举个例子,你要买一台电脑,商家开票给你,除了标明电脑的价格外,肯定还会注明那部分税费。
你交了税,商家收了钱,但这笔税是可以用来抵扣的,直到你卖出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才会被真正算作公司的税费。
这就跟购物退货一样,有来有回,最终的账目得清清楚楚。
而一旦公司进入清算阶段,这个进项税的问题就得处理了。
为什么?因为清算意味着公司要结束了,可能不再进行经营活动,税务局也得知道公司手里的这部分“多余”税款怎么处理,能不能退还或转移。
这时候,作为会计或者财务人员,你可得小心了。
这不比平时简单的账单处理,这关乎着整个公司最后的清算结果,甚至涉及到最后能不能顺利收尾。
我们先来看看清算进项税的一些典型做法。
你得确认公司是否存在未抵扣的进项税。
这里的“未抵扣”可不是什么好事儿,意思是你以前在买东西时交的税,没能完全通过销售收入抵扣掉,结果到现在成了“滞留税”。
说白了,你就是多交了税,没用掉。
这时候,你得想办法把这些税搞清楚,看看能不能在清算时把这部分税款退还。
如果能退,那就好办了,直接办理退税手续就行。
不过,如果公司没再经营了,这时候就得小心了,税务局有规定,退税的手续也得走一走,得按照一定的程序来。
如果实在不行,哪怕你再想退,那也不是说退就退的,要搞清楚你是否符合。
否则,退不了就只能忍着,看看有没有其他方式能补救。
还有个需要注意的就是,进项税在清算时并不总是能抵扣完。
比如,清算前你公司没赚到足够的钱,或者没有产生应税销售收入,那未抵扣的进项税就很可能是没办法从这部分收入中扣掉的。
[经典]公司清算的税务会计处理
公司清算的税务会计处理一、公司清算的概念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为最终了结现存的资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资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清算必须结清其作为独立纳税人的所有税务事项.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清算程序企业清算一般应履行下列程序:1。
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2.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含税务机关)进行清偿。
3。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清算企业的财产包括宣布终止时企业的全部财产以及企业在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
已经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企业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或盘亏、变价净收入、无力归还的债务或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益或损失等,计入清算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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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的税务会计处理一、公司清算的概念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为最终了结现存的资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资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公司清算必须结清其作为独立纳税人的所有税务事项。
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清算程序企业清算一般应履行下列程序:1.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2.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含税务机关)进行清偿。
. . . .3.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清算企业的财产包括宣布终止时企业的全部财产以及企业在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
已经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企业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或盘亏、变价净收入、无力归还的债务或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益或损失等,计入清算损益。
企业在宣布终止前六个月至终止之日的期间内,下列行为无效,清算机构有权追回其财产作为清算财产入账:(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
4.资产处置,包括收回应收款项、非现金资产转让等。
非现金资产转让给股东的,按照公允价值确定转让价格。
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作坏账处理。
5.清偿债务。
由于清算企业有财产担保的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因此除非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即便是在清算财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情况下,也不得从担保财产中拨付,债权人的权利不受影响。
因此,担保财产的变现价值必须优先用于偿还担保债务,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属于清算财产的一部分,按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 . .(1)支付清算费用。
企业办理清算发生的费用从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
清算费用包括法定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诉讼费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须的其他支出。
清算过程中处置资产需要缴纳各项税费(含清算所得税)也作为清算费用处理。
(2)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等。
(3)应缴未缴的各项税费,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应交未交的各项税费,清算过程的产生的税费按清算费用处理。
(4)尚未偿付的债务。
不足清偿的同一顺序债务,按比例清偿。
既有欠税又欠交滞纳金和罚款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84号)明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精神,税款滞纳金与罚款两者在征收和缴纳时顺序不同,税款滞纳金在征缴时视同税款管理。
因此,税收及滞纳金的清偿应优先于罚款。
6.剩余财产分配。
有限责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者外,应当按投资各方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
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如果剩余财产不足全额偿还优先股金时,按各优先股股东所持比例分配。
7. 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税务登记、工商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三、计算清算所得税的相关问题(一)需要进行清算所得税处理的企业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下列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 . .1.清算。
根据公司法规定,除公司合并或分立外,其他解散情形必须进行清算。
2.视同清算。
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的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原则的重组业务,按一般重组税务处理原则进行。
改组企业不需要履行上述清算程序,但需要视同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视同清算的企业其作为独立纳税人的全部税务事项(包括尚未弥补的亏损、正在享受的税收优惠等)均应终止,不得结转到接受资产的企业继续享有或承继。
(1)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
相应地,企业的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应视同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相应地,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3)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相应地,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关于清算所得的税法表述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按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清算所得,是指纳税人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由于“资产=负债+净资产”,因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清算所得的计算方法与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实际是一致的,只是表述不同而已。
不过新税法表述更严谨,考虑了会计与税法差异项目的纳税调整问题。
其中的资产净值不是指账面价值而是指资产的计税成本(计税基础净值)。
. . . .(三)清算期间资产盘盈、盘亏的税务处理清算期间资产盘盈、盘亏应当计入清算所得。
清算期间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作为坏账损失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规定,资产损失必须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未经审批的资产损失不得在计算清算所得时扣除。
(四)关于应付未付款项是否并入所得征税问题企业清算前已确定不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并入生产经营所得征税。
企业清算期间确定的不需支付的应付款项,需并入清算所得征税。
企业清算期间应支付但由于清算资产不足以偿还的未付款项,无需并入清算所得征税。
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属于股东权益,不计入清算所得。
(五)对递延所得、商誉、递延所得税资产、预提和待摊费用的处理应当分期确认所得的项目(如符合条件的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等业务),剩余未确认所得的金额,必须一次性并入清算所得;对于生产经营期间预提的各项费用(不含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再支付的,必须并入清算所得;其他待摊费用(如按三年平均扣除的企业筹办费、房屋装修费等)按照剩余计税基础扣除;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在生产经营期间不得摊销扣除,在计算清算所得时一次性扣除。
递延所得税资产与应纳税所得额无关,其计税基础为零。
对于以收入为基础确定扣除限额的广告宣传费,不得结转到清算期间扣除。
在清算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属于与清算所得有关的费用,因其与生产经营无关,所以不受比例限制,全额扣除。
(六)清算所得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清算期间也是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因此以前年度的亏损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包括清算期间)的所得弥补。
. . . .也可以这样理解,企业的清算所得可以看作是企业资产潜在的、尚未征收过企业所得税的增值部分。
如果企业在关闭清算前,将全部资产出售,或者将无需支付的负债确认为所得,那么在总应纳税所得不变的前提下,清算所得就会转变为经营所得。
因此,清算所得与经营所得应当都可以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七)清算所得的适用税率清算期间不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期间,不能享受法定减免税优惠(包括定期减免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5+1”地区过渡税率等),一律适用基本税率25%。
(八)清算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应纳所得税额=清算所得×25%清算所得=资产(含盘盈资产)变现收入-清算费用(包括相关税费)-资产计税基础净值±纳税调整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其中,资产变现收入是指处置资产不含增值税的收入。
资产过户给股东的,按照公允价值作为变现收入处理。
纳税调整事项包括递延所得、因债权人的缘故无需或无法支付的款项等。
四、被清算企业股东的税务处理企业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扣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企业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企业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清算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是指清算前的留存收益与清算期间实现的税后留存收益(或损失)之和。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取得的股息所得和投资转让所得应区别情况处理:1.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从境内直接投资的另一居民纳税人(被清算企业)取得的股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因被投资企业清算导致投资方发生的股权处置损失,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直接扣除。
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清算分配额-股息所得-投资计税基础. . . .投资计税基础是指为取得该项投资资产支付的对价,包括现金、非现金资产公允价、权益工具的公允价、承担债务金额、相关税费等。
相关税费是指投资方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以不动产、无形资产作为对价,取得被投资方持有第三方的股权,应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由于投资时已获得税前扣除,因此不得计入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否则会导致转让股权时重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