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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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施工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铁路施工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铁路施工规章制度范本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施工活动,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维护铁路设施的完整和正常运营,特制订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铁路施工单位及其职工从事铁路施工活动时的行为。

第三条铁路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铁路施工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并严格执行本规章。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四条施工单位在进行铁路施工前,应当编制施工方案,制定施工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审核备案。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申请开通施工路段。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确定施工现场的负责人,并建立施工现场管理组织,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施工操作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符合条件的施工人员和工具设备,并按照安全要求进行操作。

第八条在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铁路信号规定,遵守作业区域限制,确保安全施工。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设备放置在指定区域,避免影响铁路运输正常通行。

第四章安全防护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包括警示标识、信号灯光等,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施工设备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环保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不污染环境。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保持环境整洁,避免造成污染。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六章事故处理第十五条发生施工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组织安全疏散,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七章复工复产第十七条经相关部门确认安全无隐患后,施工单位可恢复施工活动,并按照规定重新办理施工手续。

第八章处罚规定第十八条违反本规章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反规章的行为,将进行停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在处理违规行为时,应当充分听取施工单位的意见,并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对于本规章未尽事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规定。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299号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299号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勘察设计文件质量,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核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核是指建设单位收到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的施工图(含变更设计施工图,以下同)后、交付施工单位施工前,组织对施工图进行检查核对的活动.第四条施工图审核是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工程投资、建设工期组织建设的重要程序,审核后的施工图是工程招标、工程实施、验工计价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建设单位对施工图的审核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审核的有关事宜纳入勘察设计合同,明确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的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图审核不免除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同时明确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按照审核意见修改施工图等内容和要求。

第六条施工图审核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铁路建设规程规范和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切实提高施工图的质量。

第二章施工图审核管理第七条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工管中心)归口管理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工作,对施工图审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八条工管中心直接组织重大桥梁、隧道、新型无砟轨道、省会城市及重点城市客运车站站房的施工图审核以及典型工程的施工图审核。

审核的重点为技术方案、工程措施和结构安全等,审查意见为施工图最终意见.第九条工管中心应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细化施工图审核流程,完善施工图审核标准,加强对施工图审核工作的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施工图审核中的问题,并定期向总公司报告施工图审核工作情况。

第三章审核依据及内容第十条施工图审核的依据:(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有关规定;(二)总公司有关管理制度;(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程规范,总公司有关标准;(四)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五)初步设计(含变更设计)批复意见。

铁路线路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铁路线路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铁路线路工程施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线路工程施工管理,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铁路线路工程施工管理。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施工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管理组织结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施工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施工单位负责制定施工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二章施工准备阶段管理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包括人员、材料、设备等准备工作。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勘察,了解地质情况、水文条件等,提前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各阶段的重点任务和进度计划。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施工现场安全,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施工过程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日志,对施工过程和工作量进行记录。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质量管理,对材料、设备等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施工现场整洁。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与监理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章施工验收管理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完成后,对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结果进行评估,及时纠正问题。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向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提交施工验收报告。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各种应急准备工作。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铁路工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铁路工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铁路工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铁路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实施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铁路工程项目管理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于工程项目涉及的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均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

第三条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精心组织、严格施工、安全监管”的原则,确保工程项目按照计划顺利、高质高效地实施。

第四条本规章所称铁路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铁路线路建设、铁路桥梁隧道工程、车站站场建设等各类铁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第五条对于全国铁路工程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实施,确保各项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有序进行。

第六条铁路工程项目管理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以适应铁路建设领域的发展需求。

第七条铁路工程项目管理应当注重安全生产,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稳定,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铁路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项目合同约定,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铁路工程项目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职责,分工明确,履职到位。

第十条铁路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重视团队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注重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的构建,不断完善人才队伍。

第十一条铁路工程项目管理应当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工程项目管理的整体合力,共同推动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铁路工程项目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实现项目管理信息的实时更新和共享,提高管理效率和效果。

第十三条铁路工程项目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进行项目管理工作的自查自改,及时发现和纠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项目规划第十四条铁路工程项目管理应当制定合理的项目规划方案,明确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项目实施计划,确保项目建设工作有序进行。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

渝黔、渝万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范围内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管理,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目标,全面实现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六位一体”的建设目标,深入推进标准化管理和“四化”支撑手段,树立施工组织设计指导现场施工的思想,根据国铁集团《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建设〔2013〕193 号)、《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5〕78 号)、《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Q/CR 9004-2018)、《国铁集团关于加强铁路建设单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20〕80 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内铁路建设项目,其他受委托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项目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一经批准,即作为项目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施工组织设计按阶段不同分为施工组织方案意见、施工组织设计意见、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第五条施工组织设计应满足铁路建设“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的标准化管理要求,提高“机械化、工厂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按“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的原则,开展信息化建设,推广BIM技术应用和智能建造技术。

第六条施工组织设计应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以优化工期、资源配置和投资效益为目标,结合工程实际,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项目、全过程、全要素、全目标”规划与组织。

第七条施工组织设计应遵循节能环保、节约用地、因地制宜的原则,力求永临结合、节省投资,并重视生态文明、职业卫生、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等。

各参建单位应制定科研和技术创新规划,并建立技术创新管理体系。

第八条施工组织设计应以“铺架工程”和“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两条主线统筹安排各项工程。

按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做好施工组织方案比选,优化人、财、物、机等资源配置,合理安排施工顺序,注重工程接口,均衡组织生产。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24]292号)(word全)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24]292号)(word全)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方法(铁总建设[2024]29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铁路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建设单位应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签订合同并明确约定共同执行e公司相关规定及质量要求和质量责任;督促参建单位按国家、行业、息公司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工程质量职责,加强合同履行睹况检查,依据合同追究参建单位的质量违约责任。

第四条担当铁路建设任务曲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执行国家、行业及总公司标准,依法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五条担当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接受国家、行业和总公司依法进行的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铁路建设项目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袭工验收各脐段工作应达到规定要求和涿度。

建设单位应重点抓好质量“红线”管理和工序转换质量限制,质量问题未完整完成,工序验收不合格,不得转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七条担当铁路建设的任何单位和各人不得降低工程建设标准,不得随意压缩工期,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其次章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第八条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建立以质量目标、责任、制度、方法和限制体系为主要内容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依据担当的建设任务建立各自的质量管理体系。

建设单位应组织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总目标是: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和总公司有关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工程质量合格。

建设单位应依据铁路建设工程质量总目标,结合项目工程特点,细化制定本项目的质量目标和创优规划,并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制定相应的质量目标和创优规划。

工法管理办法

工法管理办法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工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法的开发和应用,促进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企业的整体施工技术管理水平。

根据《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铁道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及《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工法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工法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进行有效的结合,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是指导企业施工与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建设的方针、政策、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工程成本,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四条工法工作是对施工、生产、企业资质动态管理进行评价的重要条件。

积极开发、推广先进的和优秀的工法,对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推动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和加强现代化管理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第五条工法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工法开发、申报、评审、考核、推广应用以及工法中具有的发明、专利、有偿转让权等。

第六条各单位应将工法开发、推广应用纳入企业管理、技术进步和推先范畴,尽快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提高技术储备和施工管理水平。

第七条集团公司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工法的开发、编制和推广应用。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子、分公司。

各单位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单位的工法管理细则。

第二章工法等级和内容第九条工法的等级共分为:一级(国家级):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家先进水平,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级(铁道工程建设行业级):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级(企业级):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相当局级集团公司施工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条开发工法的规模,由建设项目单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到一个关键工序都可以建立工法。

铁路桥梁工法介绍

铁路桥梁工法介绍
高原多年冻土区桥梁钻孔扩底桩施工工法 ( TGJGF- 03· 04- 21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在青 藏 铁 路 南 口 河 1 号 、2 号 大 桥 和 D K 1312+ 300 大 桥 基 础 施工中采用机械片式扩孔钻头配合选旋挖钻机干取土施工 桥梁钻孔扩底桩, 扩孔易于控制, 保证了施工质量, 成孔速度 快, 保护了冻土环境。本工法既适用于多年冻土地区, 也适用 于一般地区桥梁扩底桩基施工。
双壁 钢 围 堰 制 造 浮运下沉工法 ( TLEJGF- 93- 21铁 道 部 大 桥工程局) 本工法适用于铁路、公路、港口、码 头 等 水 深 流 急 、 覆 盖 层 厚 的 深 水 基 础 施 工 , 先 后 在 九 江 长 江 大 桥 、钱 塘 江 二 桥、武汉长江公路大桥和黄石长江大桥 施 工 中 应 用 。 双 壁 钢 围 堰 刚 度 大 、重 量 轻 、浮 力 大 , 浮 运 、就 位 、接 高 、下 沉 操 作 平 稳、安全可靠, 下沉过程不需要钢气筒和供 气 系 统 、充 气 机 械 等, 节约了大量机械设备, 加快了施工进度, 降低了工程造价。
重型沉井的局限, 先后在九江长江大桥、天 津 永 定 新 河 大 桥 、 长 东 黄 河 大 桥 和 援 缅 仰 光 丁 茵 大 桥 应 用 。空 气 幕 法 下 沉 沉 井 技 术 获 1978 年 全 国 科 技 大 会 科 技 成 果 奖 和 1978 年 铁 道 部 科技大会优秀科技成果奖。
悬 索 桥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薄 壁 加 劲 箱 梁 制 造 工 法( TLE- JGF- 95·96- 12 铁 道 部 大 桥 工 程 局) 汕 头 海 湾 大 桥 是 我 国 自 行设计和施工的第一座现代大跨度悬索桥, 也是世界上用钢 筋 混 凝 土 做 加 劲 梁 跨 度 最 大 的 悬 索 桥 。该 桥 加 劲 梁 采 用 了 薄 壁 、高 强 度 、重 量 较 大 的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箱 梁 和 鱼 腹 式 单 箱 三 室 预 应 力 薄 壁 结 构 , 采 用 现 场 分 段 预 制 、后 张 法 合 拢 施 工 和 有 粘 结 的 预 应 力 钢 绞 线 束 、体 外 纵 向 预 应 力 束 、无 粘 结 预 应 力束等多项新工艺。

国家铁路工程规章制度最新

国家铁路工程规章制度最新

国家铁路工程规章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国家铁路工程建设,保障铁路运营安全和效率,提高铁路运输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国家铁路工程规章制度适用于国家铁路建设、维护和运营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国家铁路工程规章制度应当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重、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一标准、公平竞争、节约资源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工程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做好环保工作,保障安全质量。

第五条铁路运营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科学管理、合理运营,保障运输安全、准点、规范。

第六条铁路工程规章制度由国家铁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管理,各地铁路局和相关单位应当遵守执行。

第七条铁路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应当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铁路工程建设第八条铁路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划和标准进行,保障安全质量。

第九条铁路线路规划应当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交通布局,科学合理,避免重复建设。

第十条铁路桥梁隧道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规范和安全要求,具有抗震、抗风、抗洪等能力。

第十一条铁路车站站场设计应当符合客流量和货物运输需求,合理布局,方便乘客和货物的运输。

第十二条铁路信号系统设计应当符合列车运行安全要求,保障运行的准点和平稳。

第十三条铁路机电设备设计应当符合列车运行的需要,具有自动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

第十四条铁路工程施工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保障安全质量,加强现场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铁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有关部门应当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和评估。

第三章铁路运营管理第十六条铁路运营管理应当按照列车运行图进行,保障列车准点和安全。

第十七条铁路客运服务应当做好客运信息公告、售票及安检等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铁路货运服务应当做好货物装卸、运输和跟踪等工作,提高运输效率。

第十九条铁路安全管理应当加强线路设备和列车设备的检修维护,保障运行安全。

5-工法管理办法

5-工法管理办法

工法管理办法1总则1.1 本办法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铁建协《铁道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协[2004]7号)及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工法管理办法》(中铁程技[2007]290号)等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

目的是为推动公司工法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作,促进企业技术积累和技术跟踪,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

1.2 本办法所指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它必须具有先进、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1.3 工法要贯彻国家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要具有先进性、科学性、适用性,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1.4 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

1.5 工法等级1.5.1 一级(国家级):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家先进水平,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5.2 二级(省、部级):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省内或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5.3 三级(企业级):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公司先进水平,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6 开发工法的规模,从建设项目单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到一个关键工序都可以编写工法。

2工法管理机构2.1 为全面推行工法制度,工法管理分公司和子(分)公司二级管理,并应保持工法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2.2 公司施技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设专职工法管理人员,负责编制工法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工法编写、评审、上报、推广应用及奖励等工作。

2.3 子(分)公司是开发、应用工法的具体执行单位,由总工程师直接领导,并设专人负责工法日常管理工作,对本单位先进的施工技术进行总结,形成工法。

铁路安装工程管理制度

铁路安装工程管理制度

铁路安装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安装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铁路安装工程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铁路线路、桥梁、隧道、站场等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工作。

第三条铁路安装工程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部门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确保安全、稳定、可靠。

第四条铁路安装工程管理部门为铁路安装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统一规划、协调管理、监督检查。

第五条铁路安装工程管理制度应为相关责任人员提供明确的工作职责和操作规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铁路安装工程管理制度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环境进行不断完善和更新,及时反馈问题,加强风险防范。

第七条铁路安装工程管理制度应配备专业人员,定期开展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八条铁路安装工程管理制度应遵守铁路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挥,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九条铁路安装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铁路部门的技术规范,确保设计合理、结构稳定。

第十条铁路安装工程设计应具有签发设计资质的设计院进行,设计人员需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经验。

第十一条铁路安装工程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线路、桥梁、隧道等地形地貌情况,合理布局,确保通行安全。

第十二条铁路安装工程设计应编制详细的施工图和施工说明,包括工程施工工艺、材料规格、施工工序等内容。

第十三条铁路安装工程设计应提前进行设计评审,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工程要求,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

第十四条铁路安装工程设计需按照铁路部门的规定进行审查和审核,保证设计文件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铁路安装工程设计变更应在设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施工。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六条铁路安装工程施工应依据设计文件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十七条铁路安装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监护人员,负责施工安全监督和协调。

第十八条铁路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质量合格。

铁路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17.01.16•【文号】国铁工程监〔2017〕9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铁路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国铁工程监〔2017〕9号(国家铁路局2017年1月1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铁路施工企业技术创新,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在铁路工程中的推广应用,提升铁路施工技术水平,加强和规范铁路工程建设工法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工程建设工法是以铁路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施工方法。

第三条铁路工程建设工法分为企业级、部级和国家级,实施分级管理。

铁路工程建设企业级工法(以下简称企业级工法)由施工企业审定和公布;铁路工程建设部级工法(以下简称部级工法)由国家铁路局组织审定和公布;铁路工程建设国家级工法由国家铁路局在部级工法中优选并向国家级工法主管部门推荐。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部级工法的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以及铁路工程建设国家级工法的择优推荐。

第五条部级工法开发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必须满足国家和铁路行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部级工法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七条铁路施工企业应在工程建设中积极开发、应用、推广部级工法,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提升工程施工科技含量,保证施工安全,促进铁路施工技术、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

第二章申报第八条部级工法申报遵循自愿原则,每项工法只能由一家施工企业申报,且申报的主要完成人员不得超过5人。

申报单位应是开发应用该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

第九条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必须具有铁路工程施工资质或经许可从事铁路工程施工的其他施工资质。

铁路施工工法

铁路施工工法

铁路施工工法铁路施工是铁路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工法的选择和应用直接影响着施工的效率和质量。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铁路施工工法,以及它们的特点和适用场景。

一、露天法施工露天法施工是一种常见的铁路施工工法,也是最为传统的一种。

它采用人工挖掘或机械设备开挖地面,然后进行线路铺设的方式。

这种施工工法的好处是工程投资相对较低,技术要求相对简单,施工过程灵活,适用于土层较浅、地质条件较好的区域。

然而,由于露天法施工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投入,施工周期较长,对环境的影响较大。

二、掘进法施工掘进法施工是一种常用的铁路施工工法,适用于地质条件较为复杂的区域。

它采用专门的掘进设备和技术,沿着地下固定的线路进行隧道掘进,然后进行线路铺设。

掘进法施工的好处是减少了露天工程对环境的影响,施工进度相对较快,同时可以克服地质条件的限制。

然而,这种施工工法对掘进设备和技术的要求较高,工程投资也相对较大。

三、盾构法施工盾构法施工是一种先进的铁路施工工法,主要应用于各类隧道施工。

它采用盾构机进行隧道掘进,然后进行线路铺设,减少了传统掘进法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同时施工速度也较快。

盾构法施工的好处是可以在各种地质条件下施工,适应性较强。

然而,盾构机的设备投资和维护成本较高,对操作人员的技术要求也较为严格。

四、动态曲线磨削施工动态曲线磨削施工是一种用于修复已有铁路线路的施工工法。

它采用专用的磨削设备,对铁路线路进行磨削和调整,以恢复线路的几何形状和轨道质量。

这种施工工法可以改善铁路线路的平顺性和乘车体验,延长线路使用寿命。

但是,动态曲线磨削施工需要在列车运行时进行,对施工时间和操作要求较高。

总结起来,铁路施工工法的选择应根据具体的工程条件和需求来确定。

不同的施工工法具有各自的特点和适用场景,合理选择和应用施工工法可以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确保铁路建设的顺利进行。

因此,在实际工程中,需综合考虑地质条件、工程投资、工期要求等方面的因素进行选择,并结合科学的管理和技术手段,以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建建[1996]163号《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

建建[1996]163号《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工法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作的发展,促进企业进行技术积累和技术跟踪,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它必须具有先进、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特点。

第三条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

第四条工法分为国家级(一级)、省(部)级(二级)和企业级(三级)三个等级。

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部)先进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省(部)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企业级工法。

第二章工法的编写第五条企业应由分管施工生产的副经理或总工程师负责推行工法的领导工作,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归口工法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承办。

第六条企业要根据承建工程任务的特点,制订工法开发与编写的年度计划,由项目领导层组织实施。

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应指定专人编写。

第七条工法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前言:概述本工法的形成过程和关键技术的鉴定及获奖情况等。

1.特点:说明本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

2.适用范围:说明最宜采用本工法的工程对象或工程部位。

3.工艺原理:说明本工法工艺核心部分的原理。

4.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说明本工法的工艺流程(可用网络图表示)和操作要点。

5.材料:说明本工法使用新型材料的规格、主要技术指标、外观要求等。

6.机具设备:说明本工法所必需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工具、仪器等的名称、型号、性能及合理的数量。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13〕193号)(一)发布时间:2014-01-01为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提升建设管理水平,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环保和稳定建设目标,现就深化铁路建设项目化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管理体系铁路建设项目化管理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建设单位、参建单位为实施主体,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以管理制度化、人员配备化、现场管理化、过程控制化为基本内涵,以技术、管理、作业和工作流程为主要依据,以机械化、专业化、工厂化、信息化为支撑手段,建立化项目管理运行机制,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环保和稳定的建设目标。

铁路建设项目化管理是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的基本方法,是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科学管理体系。

(一)基本内涵。

管理制度化、人员配备化、现场管理化、过程控制化是化管理的基本内涵。

管理制度化是前提,人员配备化是保障,现场管理化和过程控制化是关键,四个方面的化工作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1.管理制度化。

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一套目标明确、结构清晰、职责分明的项目管理制度,做到实施有,操作有程序,过程有控制,结果有考核。

2.人员配备化。

明确参建各方部门、岗位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岗位任职,选配素质和能力达标的人员,确保岗位设置满足管理需求,人员素质满足岗位要求。

3.现场管理化。

将现场布局和临时设施建设、施工组织安排和资源配置、现场检查、技术管理、内外协调等现场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法具体化、定量化,制定统一,实现规范管理、文明施工。

4.过程控制化。

细化分解项目建设目标,建立健全管理流程、作业流程及相应的制度、,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实现管理和作业过程的闭环有效控制,保证每一个环节工作质量和成果达到规定要求。

(二)主要特点。

铁路建设项目化管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统一性、文化性等主要特点。

1.先进性。

借鉴运用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风险控制、信息技术等多种现代管理技术和方法,采用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体现铁路建设行业先进生产力水平,符合铁路科学发展要求。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292号文)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292号文)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292号)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第八条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建立以质量目标、责任、制度、方法和控制体系为主要内容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依据承担的建设任务建立各自的质量管理体系。

建设单位应组织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总目标是: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和总公司有关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工程质量合格。

建设单位应根据铁路建设工程质量总目标,结合项目工程特点,细化制定本项目的质量目标和创优规划,并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制定相应的质量目标和创优规划。

同时,建设单位应分年度制定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要点,将建设项目质量目标落实到年度建设管理工作中。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标准,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对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负责。

并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按国家、行业、总公司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职责。

(一)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勘察设计规程、规范、标准和审查批复意见进行勘察设计,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二)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和审核合格的施工图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

(三)监理单位应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监理规范实施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四)第三方检测单位应按规定开展质量检测活动,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咨询单位应依据相关标准、规定,开展咨询工作,对咨询结果负责。

建设单位应根据总公司规定,设置工程质量管理部门,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将质量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

并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设置现场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技术和作业人员,将质量责任落实到具体管理岗位、作业单元和作业人员。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行业和总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项目实际,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开展技术标准宣贯培训,对作业标准提出统一要求。

铁路施工计划管理制度

铁路施工计划管理制度

铁路施工计划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铁路交通在人民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随之而来的是铁路建设的加速,需要高效的施工管理来保障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铁路施工计划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铁路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活动,保证工程按时按质完成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通过详细规定施工计划编制、施工计划执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内容,确保铁路施工的顺利进行。

二、施工计划编制1.1 施工项目范围确定在制定施工计划之前,首先需要确定施工项目的范围。

根据工程批准文件和设计图纸,明确工程的具体要求和工作内容,确定施工项目的范围。

1.2 施工计划编制原则1.2.1 依据设计图纸和工程要求,合理确定施工工序和工期。

1.2.2 合理规划施工队伍,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

1.2.3 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1.3 施工计划编制步骤1.3.1 制定整体施工计划: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要求,确定整体施工目标和计划。

1.3.2 制定分步施工计划:根据整体施工计划,分解工程任务,确定每个工序的具体施工内容和工期。

1.3.3 制定详细施工计划:根据分步施工计划,确定具体的时间节点和施工方法,编制详细的施工计划。

1.4 施工计划的审核施工计划编制完成后,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

审核人员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要求,评估施工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提出必要的修改意见。

三、施工计划执行2.1 施工队伍组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队伍的组织和管理至关重要。

施工队伍应根据施工计划的要求,合理分工协作,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2.2 施工进度控制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对施工进度进行及时监控和控制。

施工管理人员应根据施工计划,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避免因进度延误而导致的损失。

2.3 施工质量保障在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是关乎工程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施工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工程要求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施工质量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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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2017年1月16日国家铁路局印发国铁工程监〔2017〕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铁路施工企业技术创新,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在铁路工程中的推广应用,提升铁路施工技术水平,加强和规范铁路工程建设工法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工程建设工法是以铁路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施工方法。

第三条铁路工程建设工法分为企业级、部级和国家级,实施分级管理。

铁路工程建设企业级工法(以下简称企业级工法)由施工企业审定和公布;铁路工程建设部级工法(以下简称部级工法)由国家铁路局组织审定和公布;铁路工程建设国家级工法由国家铁路局在部级工法中优选并向国家级工法主管部门推荐。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部级工法的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以及铁路工程建设国家级工法的择优推荐。

第五条部级工法开发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必须满足国家和铁路行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部级工法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七条铁路施工企业应在工程建设中积极开发、应用、推广部级工法,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提升工程施工科技含量,保证施工安全,促进铁路施工技术、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

第二章申报
第八条部级工法申报遵循自愿原则,每项工法只能由一家施工企业申报,且申报的主要完成人员不得超过5人。

申报单位应是开发应用该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

第九条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具有铁路工程施工资质或经许可从事铁路工程施工的其他施工资质。

(二)已审定公布的企业级工法。

(三)工法的关键技术达到铁路行业领先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经过2项及以上铁路建设工程应用实践,确认具有较好的经济、环保、节能和社会效益。

(四)工法的整体技术必须由申报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或是申报企业作为主要完成单位联合开发。

(五)工法内容不得与已公布且在有效期内的部级工法雷同。

第十条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构成如下:
(一)铁路工程建设部级工法申报表(见附件1)。

(二)工法文本。

(三)企业级工法批准文件。

(四)关键技术评审(鉴定)意见。

(五)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法应用情况证明,以及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书。

(六)经济、环保、节能等综合效益效果材料(可由相关单位或申报单位财务部门提供)。

(七)科技查新报告、涉及他方专利的无争议声明书,以及技术标准、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明等其他有关材料。

(八)工法影像资料(1份,10-15分钟)。

纸质材料统一采用A4纸张,按申报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证明材料的原件放正本、复印件放副本)同时提供电子版(光盘)。

第十一条工法文本编写内容应齐全完整,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节能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等(编写要求详见附件2)。

第十二条部级工法每两年评审一次,申报时间为评审年度的3~6月。

第三章评审及推荐
第十三条国家铁路局成立部级工法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审定部级工法和推荐参评国家级工法的项目名单。

评选领导小组由工程监督管理司、科技与法制司、安全监察司、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综合司、运输监督管理司、设备监督管理司、直属机关党委、安全技术中心、装备技术中心、市场监测评价中心、规划与标准研究院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监督管理司,具体负责部级工法评审组织工作。

第十四条部级工法评审及国家级工法推荐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申报要求开展,保证评审及推荐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十五条国家铁路局委托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等初审组织单位(以下简称初审组织单位)负责部级工法的申报受理、申报条件审核、组织专家初审等基础性工作。

第十六条初审组织单位应根据申报项目的专业情况选聘部级工法评审专家。

专家人选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铁路工程实践经验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技术发展动态。

专家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专家不得评审本企业申报的工法。

第十七条评审标准:
(一)关键性技术达到铁路行业领先水平。

(二)管理手段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三)保证施工安全、运输安全和职业健康的措施具体,行之有效。

(四)经过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实践,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实用价值较高,安全性能可靠,应用前景广阔。

(五)环保和节能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的规定,措施有力,效果明显。

(六)编写内容齐全,层次分明,数据可靠,用词准确规范,附图清晰。

第十八条评审程序:
(一)初审组织单位对申报工法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合规性审查。

(二)初审组织单位分专业组建专家评审组,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分送各专业专家评审组进行初审。

(三)专家评审组经讨论,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超过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提出初审意见,并提出部级工法及国家级工法的推荐建议。

专家评审组评审中,必要时可请工法开发单位答疑。

(四)初审组织单位经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将初审通过的工法送有关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征求意见(主要针对工法应用中的质量、安全情况)。

(五)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听取专家评审组初审意见及有关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的反馈意见,初步确定部级工法及国家级工法的推荐名单。

第十九条对初步确定的部级工法,在国家铁路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由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核实有关情况。

公示无异议后,国家铁路局正式公布,对部级工法申报单位和主要完成者颁发证书。

第二十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级工法开发单位按国家级工法推荐要求,开展申报事宜。

第四章成果管理
第二十一条部级工法有效期为8年,开发企业应加强技术跟踪,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及时对原编工法进行修订,保持工法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开发企业对原编工法的主要内容或核心技术作重大修改的,可重新申报新的部级工法。

超出有效期的部级工法仍具有先进性的,工法完成单位可重新申报。

第二十二条施工企业或其上级单位对部级工法开发积极、推广应用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可按本企业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施工企业获得国家级工法、部级工法的,可将其作为本企业的良好行为向有关部门申报信用信息。

第二十四条部级工法评审中发现申报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予以通报,5年内不受理其申报部级工法。

评定结果公布后,如发现工法内容存在剽窃、作假等问题的,经查实后撤消其部级工法称号并予以通报,5年内不受理其申报部级工法,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企业信用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铁路局工程监督管理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原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8〕156号)同时废止。

附件:1.铁路工程建设部级工法申报材料(略)
2.铁路工程建设工法文本编写要求(略)
来源:国家铁路局
/jgzf/flfg/gfxwj/bm/gc/201701/t20170122_33903.sht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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