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税目、税率、计税依据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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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

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
14.5元 14元
计税单位
克拉



克拉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立方米、 千克、克拉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2-
税目
(二)锰矿石 (三)铬矿石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入选地下矿(非重点矿山)三等 四等 五等 六等
入炉露天矿(非重点矿山)二等 三等 四等
1.6元 50立方米挖出量
1.4元 50立方米挖出量
1.2元 50立方米挖出量
12元

0.4元-30元


25元

12元

3元

-4-
二等 三等 四等 五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五等
税率 7元 6元 5元 4元 12元 11元 10元 9元
计税单位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五等 六等 七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五等
7元

6元

5元

4元

3元

2元

1.5元

2元 50立方米挖出量
1.8元 50立方米挖出量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一)玉石、硅藻土、高 铝粘土(包括耐火级矾 土、研磨级矾土等)、焦 宝石、萤石
(二)磷矿石 (三)膨润土 、沸石、珍 珠岩
税率 5% 5%
8元
计税单位
吨 吨
2.5元

3元

3.2元吨3.ຫໍສະໝຸດ 元吨2.8元吨
2.5元

2.3元

2.5元

各省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

各省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

安徽省
10.云南达亚有色金属有限 云南省
公司
11.安徽铜陵凤凰山铜矿 安徽省
12.黑龙江多宝山铜矿
黑龙江省
1.湖南七宝山铜矿
湖南省
2.湖南雷坪有色矿
湖南省
3.山西中条山蓖子沟铜矿 山西省
4.四川昭觉铜矿
四川省
5.九江矿冶总公司
江西省
6.突泉县莲花山矿业有限 内蒙古自治区
责任公司
7.陕西八一铜矿
陕西省
公司
三等
7.马钢南山铁矿凹山采场 安徽省
8.鞍钢眼前山铁矿
辽宁省
9.马钢南山铁矿东山采场 安徽省
10.唐钢棒磨山铁矿
河北省
四等
11.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 河北省
公司石人沟铁矿
12.重钢太和铁矿
四川省
13.武钢灵乡铁矿
湖北省
14.包钢黑脑包铁矿
内蒙古自治区
15.鞍钢大孤山铁矿
辽宁省
16.鞍钢东鞍山铁矿
8.四川会理大铜矿
四川省
9.四川拉拉铜矿
四川省
10.江西弋阳县旭日铜矿业 江西省
有限公司
11.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
德兴铜矿
12.山西中条山铜矿峪铜矿 山西省
13.安徽铜陵冬瓜山铜矿 安徽省
14.昆明汤丹矿业有限责任 云南省
公司
15.云南星焰有色金属股份 云南省
有限公司牟定采选厂
16.山西中条山胡家峪铜矿 山西省
(六)锡矿石
(七)锑矿石
(八)钼矿石
(九)镍矿石 (十)黄金矿
1.岩金矿石
2.砂金矿 (十一)钒矿石 (十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 有色金属矿原矿
七、盐 (一)北方海盐 (二)南方海盐、井矿 盐、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原矿或者选矿
2%-10%
非金属
矿产
矿物类
高岭土
原矿或者选矿
1%-6%
石灰岩
原矿或者选矿
1%-6%或者每吨(或者每立方米)1-10元

原矿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者选矿
3%-8%
石墨
原矿或者选矿
3%-12%
萤石、硫铁矿、自然硫
原矿或者选矿
1%-8%
天然石英砂、脉石英、粉石英、水晶、工业用金刚石、冰洲石、蓝晶石、硅线石(砂线石)、长石、滑石、刚玉、菱镁矿、颜料矿物、天然碱、芒硝、钠硝石、明矾石、砷、硼、碘、溴、膨润土、硅藻土、陶瓷土、耐火粘土、铁矾土、凹凸棒石粘土、海泡石粘土、伊利石粘土、累托石粘土
天然卤水
原矿
3%-15%或者每吨(或者每立方米)1一10元
海盐
2%一5%
原矿或者选矿
1%-10%
砂石
原矿或者选矿
1%- -5%或者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1一5元
宝玉石类
宝石、玉石、宝石级金刚石、玛瑙、黄玉、碧玺
原矿或者选矿
4%-20%
水气
矿产
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氡气
原矿
2%- -5%
矿泉水
原矿
1%-20%或者每立方米1-30元

钠盐、钾盐、镁盐、锂盐
选矿
3%一15%
金属
矿产
黑色金属
铁、锰、铬、钒、钛
原矿或者选矿
1%-9%
有色金属
铜、铅、锌、锡、镍、锑、镁、钴、铋、汞
原矿或者选矿
2%-10%
铝土矿
原矿或者选矿
2%-9%

选矿
6.5%

选矿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2018年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的规定,对生产、储存、销售和出口矿产品等资源征收资源税。

一、煤炭资源税1.1 直接销售1.1.1 原煤(1)烟煤:每吨24元(2)无烟煤:每吨18元(3)其他煤种:每吨12元1.1.2 精煤和其他选矿产品(1)13.5%以下:每吨60元(2)13.5%及以上:每吨45元1.2 非直接销售1.2.1 原煤(1)烟煤:每吨21元(2)无烟煤:每吨15元(3)其他煤种:每吨9元1.2.2 精煤和其他选矿产品(1)13.5%以下:每吨45元(2)13.5%及以上:每吨30元二、石油资源税2.1 渤海湾海域2.1.1 天然气20元/吨油当量2.1.2 原油从2007年11月1日开始征收°API 22以下:每吨90元°API 22-25:每吨60元°API 25以上:每吨30元2.2 非渤海湾海域2.2.1 天然气50元/吨油当量2.2.2 原油120元/吨油当量三、天然气水合物50元/吨油当量四、稀土资源税4.1 稀土精矿30元/吨4.2 稀土矿及其他8元/吨五、磷矿资源税10元/吨六、铁矿资源税6%~30%(根据矿石类型和金属含量等因素的不同,征税比例不同)七、锰矿资源税15元/吨八、镍矿资源税1. 高品位镍矿:100元/吨2. 其他镍矿:60元/吨九、铬矿资源税40元/吨十、锑矿资源税200元/吨以上为2018年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仅供参考。

具体税额以国家税务部门公布的最新税率为准,本税目税率表不作为价格指导。

第07章资源税法(完整版)2

第07章资源税法(完整版)2

第七章资源税法1.删除了资源税根本原理的内容。

2.按照2022年新发布实施的资源税条例修订了资源税计税依据、税额计算、税收优惠等内容。

本章根本结构框架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税目、税率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归纳】关于资源税纳税人的四点理解:1.开采地点——进口不征、出口不退2.纳税人范围广泛3.应税与非应税4.有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含个体户〕【例题1·多项选择题】以下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有( )。

〔2022年〕A.开采原煤的国有企业B.进口铁矿石的私营企业C.开采石灰石的个体经营者D.开采天然原油的外商投资企业【答案】ACD【例题2·多项选择题】以下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能够成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的有( )。

A.收购未税矿石的独立矿山B.收购未税矿石的个体经营者C.收购未税矿石的联合企业D.收购未税矿石的冶炼厂【答案】ABCD二、税目、税率〔一〕税目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分为原油、天然气、盐、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共七大类。

【提示】对伴采矿产品和开采未列举名称矿产品的征税规那么:1.和主矿伴采的属于资源税征收范围但没规定当地适用税率的应税矿产品,按主矿或视同主矿的税目征税。

2.虽然属于资源税的范围,但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权决定开征或缓征,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例题1·单项选择题】以下各项中,属于资源税征收范围的是〔〕。

A.人造原油B.煤矿生产的天然气C.洗煤、选煤D.液体盐【答案】D【例题2·多项选择题】以下各项中,应征收资源税的有〔〕。

〔2022年原制度〕A.进口的天然气B.专门开采的天然气C.煤矿生产的天然气D.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答案】BD〔二〕税率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方法,实施“级差调节〞的原那么。

资源税政策及征收管理

资源税政策及征收管理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手续费和延期付款利息应该作为价外费用计算纳 税,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应纳税额=[1350000+(1695 +2260)/(1+13%)]×10%=135350(元)。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A、C属于价外费用计入销售额,选项B、 D增值税额和运杂费用不计入销售额。
(二)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销售数量 1.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 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2.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 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 量。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资源税对进口应税资源不 征税、对出口应税资源不退税。
二、税目和税率
• (一)税目(征税范围):一般为6大类 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 石油。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 的天然气。 3.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即:自采 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解析3】资源税纳税义务人不仅包括符合规定的 中国企业和个人,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 仅包括各类企业,还包括、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 团体等。 (二)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包 括: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 位。 (原油、天然气、煤炭除外)
【例题· 单选题】 下列生产或开采的资源产品中, 不征收资源税的是( )。 A.金属矿产品原矿或精矿 B.焦煤 C.煤层气 D.食盐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海盐属于 资源税税目,包括固体和液体形态的初级产品,但不包括食盐; 煤层(成)气现在按“其他非金属矿”征收资源税。
特别注意:根据《资源税管理规程》(税总 2018第13号公告),纳入税源地管理和开具了增 值税发票的,不适用代扣代缴的方式。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事项 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取消资源 税证明

资源税知识点总结

资源税知识点总结

资源税知识点总结资源税,作为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调节资源开发利用、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一下资源税的相关知识点。

一、资源税的定义和作用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其主要作用包括:1、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通过征收资源税,提高资源开采成本,促使企业更加珍惜和合理利用资源,避免过度开采和浪费。

2、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由于不同地区、不同品质的资源存在差异,资源税可以调节这种因资源条件不同而产生的收入差距。

3、增加财政收入:为国家提供稳定的财政资金,用于资源保护、环境治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

二、征税范围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和盐。

具体的应税资源品种由《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未列入税目税率表的,不征收资源税。

但如果是经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也应当征收资源税。

三、纳税人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此外,如果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四、税率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税率的确定,根据不同的应税资源和开采条件等因素有所不同。

五、计税依据1、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为应税资源产品的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从量计征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

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六、税收优惠资源税有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十章资源税类

十章资源税类

❖ 四、计税依据
❖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 (平方米)为计税依据。
❖ 五、税率
❖ 耕地占用税根据不同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 量和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实行地区差别定额税 率。
五、减免税
❖ (一)下列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 1.部队军事设施用地 ❖ 2.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 ❖ 3.炸药库用地; ❖ 4.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用地。 ❖ (二)减征或免征耕地
第一节 资源税
❖ 一、概念:对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 和个人开征的税
❖ 二、征收原因 ❖ 1. 受益性 ❖ 2. 公平性 ❖ 3. 稀缺性 ❖ 三、纳税人: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
盐的单位和个人。
第一节 资源税
❖ 四、计税依据: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 ❖ 五、税目与税率:从量计税,差别比例税率
税目
一、原油 二、天然气 三、煤炭 四、其他非金属原矿 五、黑色金属原矿 六、有色金属原矿 七、盐
固体盐 液体盐
税额
8- 30元/吨 2--15元/千立方米 0.3--5元/吨 0.5--20元/吨或立方米 2--30元/吨 0.4--30元/吨
10--60元/吨 2--10元/吨
❖ 六、减免税 ❖ (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 ❖ (二)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
至10年。 ❖ (七)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
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八)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
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九)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用地。 ❖ (十)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资源税计税方法

资源税计税方法

资源税计税方法资源税是指国家对矿产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等自然资源征收的一种税收。

资源税的征收对于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资源税的计税方法是资源税征收的核心内容之一,下面将就资源税的计税方法做一简要介绍。

首先,资源税的计税方法主要包括计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计税程序等内容。

计税对象是指应当纳税的主体,通常是指从事资源开采或利用的单位或个人。

计税依据是指确定资源税应纳税额的依据,通常是以资源的产量、销售额或利润等为计税依据。

税率是指资源税的税率标准,通常是以一定比例计算应纳税额。

计税程序是指资源税的征收程序和纳税申报程序等内容。

其次,资源税的计税方法还包括了不同资源类型的不同计税方法。

比如对于矿产资源,资源税的计税方法通常是按照矿产资源的产量或销售额计算资源税;对于水资源,资源税的计税方法通常是按照取水量或水资源利用费用计算资源税;对于森林资源,资源税的计税方法通常是按照木材产量或销售额计算资源税。

不同资源类型的不同计税方法,能够更好地适应资源的特点,实现资源税的合理征收。

再次,资源税的计税方法还需要考虑到税收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在确定资源税的计税方法时,需要兼顾税收的公平性,避免因计税方法不当导致资源税的偏低或偏高。

同时,也需要考虑到计税方法的可操作性,避免因计税方法繁琐或难以操作而影响资源税的征收。

最后,资源税的计税方法还需要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适应。

资源税的计税方法需要与资源税法、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适应,确保资源税的征收符合法律规定,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

综上所述,资源税的计税方法是资源税征收的核心内容之一,对于合理征收资源税、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资源税的计税方法需要兼顾税收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与相关法律法规相适应,以实现资源税的合理征收和有效管理。

希望本文对资源税的计税方法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第六章资源税

第六章资源税
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2.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 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 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3.纳税人在资源税纳税申报时,除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应当将其应税和减免税项目 分别计算和报送。
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 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 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非精矿产品的,视同销售原矿,依照有关规定计算 缴纳资源税。
(四)资源税与增值税之间的关系: 1、两税区别: ①征税范围不同; ②环节不同; ③与价格的关系不同; ④计税方法不同。 2、两税联系:同时缴纳时,从价计征的销售额
有一致的情形。
第三节 资源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一、减免税项目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
【提示】原矿销售额不包括洗选厂到车站、码 头或用户指定运达地点的运输费用
3、视同销售: ①纳税人将自采原矿加工为精矿自用或者进行
投资、分配、抵债以及以物易物等情形的,视同销 售精矿,依照有关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
②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矿对外销售的,在销售 环节缴纳资源税;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矿连续生产
(2)将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 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 面的,视同销售原煤。
2.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 (1)洗选煤对外销售: 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
税率
洗选煤销售额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 括洗选煤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2.资源税是对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进行销售或自 用的单位和个人,在出厂销售或移作自用时一次性 征收,属于价内税。

资源税计税的依据规定

资源税计税的依据规定

资源税计税的依据规定资源税计税的依据规定 资源税税法中将资源税课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品种或项⽬,它是资源税征收范围按产品类别或品种等的细化。

那么它是依据什么收税的呢? 根据资源税暂⾏条例、实施细则及国税发[1994]015号⽂的有关规定,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按如下规定确定: (1)资源税实⾏从量定额征收,以课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纳税⼈开采或⽣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例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3)原油中的稠油、⾼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4)ú炭,对于连续加⼯前⽆法正确计算原ú移送使⽤量的,可按加⼯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产品实际销量和⾃⽤量折算成原ú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5)⾦属和⾮⾦属矿产品原矿,因⽆法准确掌握纳税⼈移送使⽤原矿数量的,可将其实精矿按选矿⽐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6)纳税⼈以⾃产的液体盐加⼯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固体盐,其加⼯固体盐所耗⽤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7)纳税⼈开采或者⽣产不同税⽬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δ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适⽤税额。

资源税税⽬税额规定 税⽬税额幅度 1、原油8⾄30元/吨 2、天然⽓2⾄15元/千⽴⽅⽶ 3、煤炭0.3⾄5元/吨 4、其他⾮⾦属矿原矿0.5⾄20元/吨或者⽴⽅⽶ 5、⿊⾊⾦属矿原矿2⾄30元/吨 6、有⾊⾦属矿原矿0.4⾄30元/吨 7、固体盐10⾄60元/吨 8、液体盐2⾄10元/吨 纳税范围/资源税 资源税范围限定如下: (1)原油,指专门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造⽯油。

(2)天然⽓,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暂不包括煤矿⽣产的天然⽓。

新疆资源税税目及适用税率

新疆资源税税目及适用税率

新疆资源税税目及适用税率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9日来源:本网原创《新疆关于确定我区资源税改革适用税率和换算比选矿比的通知》(新财法税[2016]24号)明确,我区此次资源税改革税目共55个。

其中: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核准的15个资源税税目的适用税率,税率由1%-11%,最小的煤层(成)气资源税率为1%,最大的硫酸钾精矿税率为11%,粘土和砂石由于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管控,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每立方米1元;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确定的40个资源税税目适用税率,税率由2%-10%不等。

新疆资源税适用税率的确定原则一是充分考虑本地区资源禀赋、企业承受能力和清理收费基金等因素;二是按照税费平移原则,以2012-2015年企业缴纳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品市场价格为计算依据。

三是一个矿种原则上设定一档税率。

关于资源税税目、征税对象、适用税率新疆此次资源税改革税目共55个,具体适用税率如下:(一)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核准的15个资源税税目的适用税率(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确定的40个资源税税目适用税率关于资源税税目、征税对象、适用税率说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核准的15个资源税税目的适用税率中,煤层(成)气、高岭土、石灰石的征税对象为原矿、金矿的征税对象为金锭、湖盐的征税对象为氯化钠初级产品,其余矿产征税对象皆为精矿。

煤层(成)气的资源税率最小,为1%;萤石、硫铁矿的税率为3%、金矿、铜矿、镍矿、高岭土的税率为4%;铁矿的税率为5%、铅锌矿、石灰石和湖盐的税率为6%;氯化钾的税率为8%;最大的硫酸钾精矿税率为11%,粘土和砂石由于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管控,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每立方米1元。

图一:全国15个矿产资源资源税税率占比图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确定的40个资源税税目适用税率,税率由2%-10%不等。

其中,锂矿、铍矿、滑石的征税对象为精矿;花岗岩、大理岩的征税对象为原矿加工品,其余矿产品的征税对象为原矿。

工业企业资源税税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工业企业资源税税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业企业资源税税⽬、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法是什么⼯业企业资源税税⽬、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法⼀、资源税的税⽬、税率资源税设置七个税⽬,包括原油、天然⽓、煤炭、⿊⾊⾦属矿原矿、有⾊⾦属矿原矿、其他⾮⾦属矿原矿和盐。

各税⽬的具体内容见《资源税税⽬税额幅度表》。

资源税采⽤定额税率,其适⽤税额,依照所附的《资源税税⽬税额幅度表》执⾏。

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具体适⽤税额,按所附的《资源税税⽬税额明细表》执⾏。

矿产品等级的划分,按《⼏个主要品种的矿⼭资源等级表》执⾏。

对于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个主要品种的矿⼭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适⽤的税额,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根据纳税⼈的资源状况,参照《资源税税⽬税额明细表》和《⼏个主要品种的矿⼭资源等级表》中确定的邻近矿⼭的税额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按照规定,对于伴采矿,量⼤的,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根据规定对其核定资源税单位税额标准;量⼩的,在销售时,按照国家对收购单位规定的单位税额标准缴纳资源税。

纳税⼈开采或者⽣产不同税⽬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计算不同税⽬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确定税额。

资源税扣缴义务⼈适⽤的税额规定如下:(1)独⽴矿⼭、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2)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

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确定按如下⽅法进⾏:1.纳税⼈开采或者⽣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开采或者⽣产应税产品⾃⽤的,以⾃⽤数量为课税数量。

这⾥所说的⾃产⾃⽤产品,包括⽤于⽣产和⾮⽣产两部分。

纳税⼈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税法-第七章资源税法

税法-第七章资源税法

第七章资源税法学习本章首先应关注:一、资源税的特点1、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开采应税资源征收的一种税。

目前只对矿产品和盐征收。

2、资源税采取一次课征制,税不重征。

在资源初级产品销售或自用时一次性缴纳,且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3、资源税额的计税依据为数量(试点地区除外)。

4、资源税采用地区差别固定税额,就地征收。

二、资源税和增值税的关系应税资源在销售或自用(视同销售)时,不仅要缴纳资源税还要缴纳增值税。

两者区别如下:资源税增值税与价格的关系价内税(所得税前可以扣除)价外税(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计税依据销售或自用数量(试点地区除外)销售额计税方法从量定额(试点地区除外)从价定率纳税环节一次多次联系资源税与增值税的关系类似于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三、资源税会影响所得税的计算。

第一节资源税基本原理一、概念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

二、资源税征收的理论依据——地租理论三、资源税的发展: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四、各国资源税的一般规定五、资源税的计税方法:从量定额从价定率第二节纳税义务人与税目、单位税额一、纳税义务人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1、不包括进口。

即进口不缴纳资源税。

2、如果开采后出口则要缴纳。

3、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按照现行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4、资源税适用于内外资企业和个人。

5、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单位。

2005年考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有( )。

A.开采原煤的国有企业B.进口铁矿石的私营企业C.开采石灰石的个体经营者D.开采天然原油的外商投资企业答案:ACD解析:进口应税产品是不征收资源税的;中外合作开采原油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纳税义务人,这里的中外合作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的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而题目中的外商投资企业与这个概念不同,指的是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纳税主体。

第七章 资源税

第七章 资源税

第七章资源税本章内容:第一节资源税概述第二节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第三节征税范围★第四节税目、税率★第五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六节申报与缴纳★第一节资源税概述一、概念资源税是以部分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产品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一)只对特定资源征税(二)具有受益税性质(是资源有偿分配)(三)具有级差收入税的特点三、立法原则——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四、资源税与增值税——重叠征收资源税与消费税无关资源税:一次课征制、价内税。

应税矿产品和盐,均不属于消费税课征范围。

第二节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注意:1.对在中国境内生产或开采应税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征收,对进口应税资源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不征。

2.资源税是对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进行销售或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在出厂销售或移作使用时的一次性征收,而对已税产品再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不征资源税。

二、扣缴义务人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

注意:1.未税矿产品指资源税纳税人在销售其矿产品时不能向扣缴义务人提供资源税管理证明的矿产品。

2.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包括收购未税矿产品的非矿山企业、单位和个体户等。

第三节征税范围二、对伴生矿、伴采矿、伴选矿的征税规定(一)伴生矿(同矿床内、副产品):不单独征税,以主产品的矿石名称作为应税品目(二)伴采矿(同矿区内):征收资源税。

伴采矿量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规定对其核定资源税单位税额标准,伴采矿量小的,按照国家对收购单位规定的相应品目的单位税额标准计算缴纳资源税。

(三)伴选矿(选矿中的副产品):不征税资源税。

(四)岩金矿:(原矿的尾矿)原矿已纳过资源税,选冶后形成的尾矿进行再利用的,只要财务和实物操作上同应税原矿明确区分,不再征收资源税;划分不清的,按原矿征。

资源税计税依据

资源税计税依据

资源税计税依据
资源税以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矿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个税目的征税对象,包括原矿,精矿,坚定,氯化钠注剂产品,对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未列举名称的其他矿产品,省级人民政府可对本地区主要矿产品,按照矿种设定税目,对其余矿产品按类别设定项目,并按其销售的主要形态,确定征收对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矿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费用,补贴基金及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洗选地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

随运输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运杂。

费用,应与销售额分别核算,凡未取得相应凭据或不能,与销售额分别核算的,应当一并计征资源税,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一,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二,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一,有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计算方法,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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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税目、税率、计税依据汇总
资源税法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

资源税思维导图
知识点:纳税义务人
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
1.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对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或个人征收,而对进口应税资源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不征资源税。

对出口应税产品也不退(免)已纳的资源税;
2.一次性课征——对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进行销售或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在出厂销售或自用时一次性征收,而对已税产品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征收资源税;
3.收购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单位(包括个体户)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知识点:税目、税率
(一)税目(征税范围)——5大类
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率(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二)税率
注意事项: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知识点:扣缴义务人
知识点:计税依据——销售额、销售数量
(一)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销售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1.销售额中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运杂费用应与销售额分别核算,凡未取得相应凭据或不能与销售额分别核算的,应当一并计征资源税。

资源税的销售额不包括的内容:
(1)增值税销项税额
(2)运杂费用;
(3)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代垫运费;
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4)同时符合三项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2.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由其关联单位对外销售的,按其关联单位的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3.纳税人既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又将应税产品自用于除连续生产应税产品以外的其他方面的,则自用的这部分应税产品按纳税人对外销售应税产品的平均价格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4.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应税产品直接出口的,按其不含增值税的离岸价格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二)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销售数量
1.粘土、砂石和部分未列明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从量定额征收;
2.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3.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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