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9_80_2004天津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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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规范编号大全

天津市地方规范编号大全
DB29-50-2003
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DB29-51-2003
城市桥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DB29-52-2003
城市排水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DB29-53-2003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DB29-54-2009
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DB29-55-2010
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热技术规程
DB29-57-2009
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
DB29-142-2005
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标准
DB29-143-2005
地下铁道深基坑施工技术规程
DB29-144-2005
地下铁道盾构法隧道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DB29-145-2005
地下铁道SMW施工技术规程
DB29-146-2005
地下铁道暗挖法隧道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DB29-147-2005
土压平横和泥土平衡顶管工程技术规程
DB29-94-2004
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DB29-95-2004
混凝土排水管道工程闭气检验标准
DB29-96-2009
天津市公共汽车服务管理标准
DB29-97-2004
天津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标准
DB29-98-2010
天津市城市供水服务管理标准
DB29-99-2010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程
DB29-163-2006
天津市彩色沥青混凝土施工技术规程
DB29-164-2010
天津市建筑节能门窗技术标准
DB29-165-2006
天津市钢筋混凝土桥梁耐久性设计规程
DB29-166-2006
钢桥面浇注式沥青混凝土铺装施工技术规程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DB29-86-2004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DB29-86-2004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1 总则1.0.1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文件、照片、录像带及所载信息的归档整理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

建设工程中其他专业类工程按各有关规定执行。

1.0.3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经批准按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的基本建设单位。

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可以有多个单项工程,也可以只有一个单项工程。

2.0.2建筑工程(building project)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3单项工程(single project)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2.0.4单位工程(unit project)具有单独设计,可以独立施工,但完工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

2.0.5市政公用工程(municipal project)为新建、改建或扩建城市公用基础建设项目和附属建、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安装、维护和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6管线工程(pipelines and cables project)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种地上架空线路、地下管道、线路以及相关的地下工程。

2.0.7竣工测量(final surveying)工程竣工后,为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对实际完成的各项工程进行的一次全面量测的作业。

对管线工程主要指检查其主点、检查井位置以及附属构筑物施工后的实际平面位置和高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测量工作,包括调查核实其种类、走向、规格、材质和建设年月等,并对资料进行整理,编绘管线竣工图。

天津市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

天津市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

天津市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天津市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张立昌一九九五年五月六日天津市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本市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工作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建制镇和独立工业区内进行有关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要把城市绿化作为城市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和各项绿化活动。

第四条市园林管理局是本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检查。

区、县园林管理局或城建局、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统称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林业、水利、公路、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五条本市城市绿地分为6类:(一)公共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市级公园、区级公园、居住区公园、小游园、街道广场绿地以及植物园、动物园、特种公园等;(二)居住区绿地是指除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外的庭院、楼间绿地等;(三)单位附属绿地是指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等内部的环境绿地;(四)生产绿地是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五)防护绿地是用于保护城市环境、卫生、安全以及防灾等目的的绿带、绿地;(六)风景林地是指具有一定景观价值,但尚无完善的旅游、休息、娱乐等设施的林地。

天津绿地设计规范标准

天津绿地设计规范标准

天津绿地设计规范标准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园林规划设计和绿化种植结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县城市园林绿化⾏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为了进⼀步提⾼我市城市园林规划、设计和建设⽔平,更好地实现建设“国家园林城市”和“绿⾊天津”的⽬标,经过专题性课题研究和多次专家论证,市园林局拟制了《天津市城市园林规划设计和绿化种植结构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

各级城市绿化⾏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园林规划设计的审查管理,对⼤、中型绿地建设⽅案进⾏严格把关。

要严格现场调查勘测制度,设计⼈员设计前必须对设计地形、⽔体、植被、周围环境、历史沿⾰进⾏调查研究。

设计⼈员要充分掌握⾏业发展动态和趋势及新植物材料的⽣物学特性,不断创新和学习新的设计理念。

园林⽣产和科研单位要重点搞好引种、驯化、繁育、推⼴彩叶植物、观果植物、观花植物、宿根花卉、地被植物、爬藤类植物等,增加植物多样性。

⼆ОО三年四⽉⼆⼗五⽇天津市城市园林规划设计和绿化种植结构指导意见⼀、天津的⽴地条件天津地处北温带半⼲旱⽓候区,冬春季⼲旱多风,年降⾬量约556mm,且多集中于夏季。

市区及其东部区域为退海地,地下⽔位⾼,⼟壤盐碱、粘重、通透性差,乡⼟植物种类较少,城市绿化需采取⼯程措施,实施绿化的⾃然条件较差。

⼆、园林景观设计指导原则㈠适地适景、因地制宜原则。

依据绿地的地形、地貌和周边环境造景,做到横有起伏具韵律,纵有层次富变化,避免平直呆板。

⾃然美与⼏何规则美结合,运⽤好⽐例、节奏、对⽐、谐调、对称、平衡、稳定、动势、直曲等形式美规律营造园林的意境美。

布局构图宜⾃然则⾃然,宜规则则规则。

树⽊整型修剪规则美与树⽊天然美结合。

㈡植物造景为主原则。

通过植物的多样性营造景观的多样性。

运⽤植物的⽣命美、⾊彩美、姿态美、风韵美、⼈格化、多样化的特性,平⾯绿化与⽴体绿化结合,彩叶树种与常绿树种配置,使绿地在四季的静态构图中,呈现季相的动态变化,达到三季有花,四季见绿。

㈢⽣态效益和景观效果结合原则。

天津道路绿化标准

天津道路绿化标准

天津道路绿化标准
天津道路绿化标准如下:
新建道路绿地率应达到以下指标:规划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规划红线宽度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规划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行道树以高达荫浓的落叶乔木为主。

道路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注重落叶树种与常绿树种、菜叶舒总的搭配。

突出树木的季相变化。

此外,还有道路绿化种植要求:
道路绿化种植应选择适应道路环境条件、生长稳定、观赏价值高、环境效益好的植物种类。

道路绿化种植应符合交通安全的要求,避免遮挡视线,妨碍交通标志的设置和车辆行驶。

道路绿化种植应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减少城市热岛效应。

道路绿化种植应考虑道路绿地的景观效果,合理配置植物,创造优美的绿化景观。

道路绿化种植应注重植物的季相变化,使道路绿化景观随季节的变化而有所不同。

道路绿化种植应考虑绿地的养护管理,选择易于养护管理的植物,提高绿地的养护管理水平。

道路绿化种植应注重生态平衡,避免盲目引进外来物种,保护本地植物资源。

DB29-81-2004 天津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标准

DB29-81-2004 天津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标准
2.1 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的划分……………………………………………………… 1 2.2 质量检查评定等级………………………………………………………………… 2 2.3 质量验收等级……………………………………………………………………… 3
3 绿化栽植基础工程……………………………………………………………… 5 3.1 一般规定……………………………………………………………………5 3.2 栽植场地清理………………………………………………………………5 3.3 地形构筑和栽植土………………………………………………………… 5 3.4 栽植土表层整理…………………………………………………………… 7
5 常规栽植工程…………………………………………………………………… 9 5.1 一般规定………………………………………………………………… 9 5.2 植物材料………………………………………………………………… 9 5.3 乔木栽植………………………………………………………………… 11 5.4 灌木、藤本、绿篱植物栽植……………………………………………… 12 5.5 花坛、花境、地被植物栽植、林冠下植草………………………………… 12 5.6 栽植工程养护…………………………………………………………… 13
215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名称序号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地基与基础工程土方砂砂石灰土和三合土地基地下连续墙防水混凝土结构水泥砂浆防水层模板钢筋混凝土砌砖砌石钢结构焊接制作安装油漆等主体工程模板钢筋混凝土构件安装砌砖砌石钢结构焊接制作安装油漆木结构等地面与楼面工程基层整体面层板块面层木质面层等门窗工程木门窗制作木钢铝塑钢门窗安装等装饰工程抹灰油漆刷喷浆塑玻璃饰面罩面板及钢木骨架细木制品花饰安装木结构等屋面工程屋面找平层保温隔热层卷材防水层油膏嵌缝涂料屋面细石混凝土屋面平瓦屋面中筒瓦屋面波瓦屋面栽植屋面水落管等水电工程给水管道安装给水管道附件及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排水管道安装卫生器具安装架空线路和杆上电气设备安装电缆线路配管及管内穿线低压电器安装电器照明器具及配电箱安装避雷针及接地装置安装等216假山叠石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关于颁布《天津市政公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标准》的通知-津建科[2013]474号

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关于颁布《天津市政公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标准》的通知-津建科[2013]474号

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关于颁布《天津市政公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标准》
的通知
正文:
---------------------------------------------------------------------------------------------------------------------------------------------------- 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关于颁布《天津市政公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标准》的通知
(津建科[2013]474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天津市政公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科学性、可操作性,规范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格式、内容,提升天津市政公路工程施工管理水平,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按照我委《关于下达2012年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2]865号)文件要求,对《天津市政公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标准》(DB29-78-2004)进行了全面修订。

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政公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标准》(DB/T29-78-2013)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3年9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

原《天津市政公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标准》(DB29-78-2004)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标准由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由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2013年6月20日
——结束——。

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住宅建筑节地与室外环境4.1.1 建设场地不得破坏当地湿地、自然水系、有价值的植被和其他保护区。

4.1.2 在建筑场地内进行土壤氡含量和土壤污染程度的检测,并采取应对措施,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4.1.3住区环境噪声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的规定。

4.1.4 住区出入口的设置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

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4.1.5 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定配建,合理采用综合建筑并与周边地区实现资源共享。

4.1.6 人均居住地指标:低层不高于43m²、多层不高于28m²、中高层不高于24 m²、高层不高于15 m²。

4.1.7 住区建筑布局应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4.1.8 种植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耐盐碱植物,选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

4.1.9 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4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5 m²。

4.1.10 居住用地内配套设置的自行车、汽车停车场地或停车库按照《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DB 29-6的规定配置。

4.1.11 住区内部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4.1.12 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水污染、光污染以及对场地周围区域人群,设施安全的影响。

优选项4.1.13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4.1.14 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小于45﹪。

住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应采用透水地面,并利用园林绿化提供遮阴、覆绿。

4.1.15 根据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藤、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每100 m²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天津市城市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的通知-津建设〔2018〕392号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天津市城市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的通知-津建设〔2018〕392号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天津市城市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的通知
正文:
----------------------------------------------------------------------------------------------------------------------------------------------------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天津市城市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的通知
津建设〔2018〕39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建委关于下达2014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4〕439号)要求,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修订完成了《天津市城市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经市建委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现批准为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T29-74-2018,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原《天津市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规范(道路工程部分)》DB29-74-2004及《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DB29-50-2003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标准由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和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2018年8月9日
——结束——。

DB29-80-2004-天津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标准

DB29-80-2004-天津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标准

DB29-80-2004-天津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标准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的道路绿化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绿化能够为城市带来许多好处,例如改善空气质量、降低气温、美化城市风景等。

因此,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注重道路绿化建设。

为了规范和统一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标准,天津市制定了DB29-80-2004-天津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标准。

标准内容一、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建设、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绿化工程。

二、术语和定义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如下:1.城市道路:指供机动车通行和人行通行的街道、路口、广场等,包括人行道和车行道。

2.路树:指种植在道路两侧或者中央隔离带的树木。

3.绿地:指城市道路两侧或者中央隔离带内种植原生植物、观赏植物或草坪的区域。

4.景观绿化:指通过对城市道路进行艺术景观设计,增加城市景观美观性、文化内涵和形象。

5.技术标准:指在实现一定的功能要求前提下,在工程、施工、监理和验收等方面对技术指标的规定。

三、标准要求1.绿化基础设施要求:道路两侧绿地宽度不能低于2m,绿地内应按照游步道、草坪、花坛等,因地制宜地设置功能分区。

中央隔离带绿地的宽度应根据路的等级和设计速度确定,最小宽度不得小于3m。

2.路树的要求:城市道路两侧每30m应种植1棵路树,树种应根据气候、土壤、场地环境等条件选择,树种应具有良好的适应性和抗逆性,并可作为城市道路美化的主体树种;路树栽植应按照路段情况进行合理布置,保证树木生长留足空间,要求树高不低于6m。

3.景观绿化的设计要求:景观绿化应根据城市道路的地质地形特点、交通运输、环境、景观等多种因素进行设计,使之美观大方、动静结合、视觉效果好、文化内涵深厚。

四、验收标准城市道路绿化工程的验收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1.基础设施验收:应根据绿地和景观绿化的设计方案进行。

2.路树验收:路树应保护良好,树体健康,树冠完整,整植性好,根系发达,生长良好。

3.景观绿化验收:景观绿化应符合设计方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4.06.08
•【字号】建科教〔2004〕600号
•【施行日期】2004.06.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城市绿化工
程施工技术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天津市园林绿化建设的发展,确保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由天津市园林局组织,在总结工程实际经验的基础上,修编完成了《天津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经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查通过,现批准《天津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29—68—2004)为我市工程建设标准。

自2004年8月1日起在我市施行。

原《天津市城镇绿化技术规程》TBJ10-95从即日起停止执行。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标准,施行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园林局科技处。

本标准由天津市园林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特此通知
二〇〇四年六月八日。

天津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天津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天津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29-68-2004J10368-2004条文说明2004 ·天津前言《天津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29-68-2004)经天津市城市建设委员会2004年6月8日以建标[2004]600号文批准,予以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程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天津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程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在使用中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告天津市园林管理局科技处,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次1.总则 (55)2.术语 (57)3.施工前准备 (58)4.栽植前土壤处理 (60)5.栽植穴、槽挖掘 (61)6.植物材料和种子 (62)7.苗木运输和假植 (63)8.苗木修剪 (64)9.树木栽植 (65)10.大树移植 (66)11.草坪、花卉栽植 (67)12.重盐碱地栽植 (69)13.屋顶绿化 (70)14.施工期的植物养护和管理 (71)15.工程验收 (72)编制说明为了适应天津市园林绿化建设发展的需要,确保绿化工程施工质量,2002年天津市建设委员会下达了修编《天津市城镇绿化技术规程》的任务,在各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天津市园林管理局组织了有关部门进行了修编。

在修编的工程中,编写人员对我市绿化工程施工的现状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分析,参照北京、上海及国家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标准,结合天津城市绿化的实际情况,编写出初稿,请各基层单位和有关专家进行了座谈、征求意见,完成了本规程的送审稿,最后由天津市建委对本规程主持召开了专家审定会,在充分采纳专家的意见后,最终定稿,并定名为《天津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本规程共15章及附录和条文说明。

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施工前准备、栽植前土壤处理、栽植穴(槽)挖掘、植物材料和种子、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修剪、树木栽植、大树移植、草坪、花卉栽植、重盐碱地栽植、屋顶绿化、施工期的植物养护和管理、工程验收、附录A.绿化工程分部、分项划分、附录B.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附录C.绿化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附录D.本规程用词说明及条文说明。

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

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

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4.09.14•【字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施行日期】2004.10.15•【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城市建设正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4年9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5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9月14日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2004年9月14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市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种植和养护花草树木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本市城市绿化应当以种树为主。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的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管理机构负责华苑产业区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建设、规划、市政、房管、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化工作。

第五条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加强绿化科学研究,培育、选育、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不产生物种侵害的植物新品种,提倡植物多样性,优化植物配置,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和绿化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艺术水平。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DB29-80-2004-天津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标准

DB29-80-2004-天津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标准

天津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标准市道路绿化在改善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的作用,规范城市道路行道树栽植和道路绿地、绿化隔离带规划、设计、施工,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城市建成区内新建道路工程规划范围内绿化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

旧路拓宽改造可参照执行。

1.3 本标准编制参照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 — 99)、〈〈天津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29-68-2004)。

1.4 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1 道路绿地Greenlandonroad指道路工程规划范围内两侧的绿地、隔离带 (岛)、行道树和行道树绿带。

2.2 道路绿地率Greeneryratioinroads指道路工程规划范围内所有绿地面积占道路规划总面积的百分比。

2.3 通透式酉己置Arrangementofornamentalplantinopenway绿地上配植的树木,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9m〜3.0m之间的范围内,其树冠不遮挡驾驶员视线的配植方式。

2.4 胸径Diameteroftrunk指树木主干离地表面1.3m处的直径。

2.5 种植土Soilforplanting理化性质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2.6 种植土层厚度ThicknessofplantingSoilLayer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2.7 种植穴(槽)PlantholeandTrough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

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的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2.8 分枝点高Heightoftrunk指树木从地表面到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3 一般规定3.1 适地适景、因地制宜原则。

应依据绿地的地形和周边环境造景。

布局构图宜白然则白然,宜规则则规则。

适地适树,适地适草。

3.2 乡土树种为主、植物多样性及体现地方特色原则。

天津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天津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天津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29-68-2004J10368-2004条文说明2004 ·天津页脚内容1前言《天津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29-68-2004)经天津市城市建设委员会2004年6月8日以建标[2004]600号文批准,予以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程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天津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程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在使用中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告天津市园林管理局科技处,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页脚内容1目次1.总则 (55)2.术语 (57)3.施工前准备 (58)4.栽植前土壤处理 (60)5.栽植穴、槽挖掘 (61)6.植物材料和种子 (62)7.苗木运输和假植 (63)8.苗木修剪 (64)9.树木栽植 (65)10.大树移植 (66)11.草坪、花卉栽植 (67)12.重盐碱地栽植 (69)13.屋顶绿化 (70)14.施工期的植物养护和管理 (71)15.工程验收 (72)页脚内容2编制说明为了适应天津市园林绿化建设发展的需要,确保绿化工程施工质量,2002年天津市建设委员会下达了修编《天津市城镇绿化技术规程》的任务,在各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天津市园林管理局组织了有关部门进行了修编。

在修编的工程中,编写人员对我市绿化工程施工的现状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分析,参照北京、上海及国家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标准,结合天津城市绿化的实际情况,编写出初稿,请各基层单位和有关专家进行了座谈、征求意见,完成了本规程的送审稿,最后由天津市建委对本规程主持召开了专家审定会,在充分采纳专家的意见后,最终定稿,并定名为《天津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本规程共15章及附录和条文说明。

主要内容有:总则、页脚内容3术语、施工前准备、栽植前土壤处理、栽植穴(槽)挖掘、植物材料和种子、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修剪、树木栽植、大树移植、草坪、花卉栽植、重盐碱地栽植、屋顶绿化、施工期的植物养护和管理、工程验收、附录A.绿化工程分部、分项划分、附录B.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附录C.绿化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附录D.本规程用词说明及条文说明。

天津园林施工施工技术要求

天津园林施工施工技术要求

展示区景观施工技术要求一:主要编制依据《天津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29-68—2004《天津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DB29-67-2004《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2012《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2014年)《天津市城市园林规划和绿化种植结构导则》《天津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T29-81-2010《天津市盐碱地园林树木栽植技术规程》DB/T29—207-2010《天津市园林绿化土壤质量标准》DB/T29—226—2014《园林绿地灌溉工程技术规程》CECS243:2008《天津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查评证和验收标准》二:项目理解2.1:项目情况:2.1.1 环境情况塘沽森林庄园坐落于塘沽区的西北部,选址处没有任何乔灌木,只有少量耐碱性极强的柽柳、碱蓬以及狗尾草、芦苇等植物存活。

北侧紧挨杨北公路,一年四季空中煤灰飞扬,地上白碱茫茫,地势高洼不平,土质粘重,通气透水性均不良,地下水位与矿化度均高(4~10 g/L).由于土壤中大量可溶性盐的积累,致使土壤的物理性能极度恶化;土壤的结构紧密,孔隙度小、土壤容重大,土温上升慢,毛细作用强2.1。

2气候及土质北塘森林庄园所在地气候处于大陆性季风型半干旱气候和海洋气候之间,四季变化较为明显、风频较高,冬季盛行西北风.太阳辐射强度年总量为5652。

18 MJ /m,全年日照时数为2891。

8 h,年平均气温为l1。

7℃,年积温为4562℃,无霜期230~240d。

冬季天旱,夏季多雨,年平均降水量为627mm,且集中在7、8份,而年蒸发量超过1900mm,是降水量的3倍。

所在地为重盐重碱退海地,土壤全盐量超过0.8%,pH值大于8.9(具体需对土壤进行多点化验)。

气候条件有利于植物生长,但蒸发量与降水量的比例为3:1,且风大天旱,更加速了土壤的盐渍化。

土质2 m以上均为粘质土,立地条件较差。

2.2施工范围本次施工区域为项目展示区景观施工。

天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绿色建筑设计标
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4.01
•【字号】津建科[2015]111号
•【施行日期】2015.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
正文
市建委关于颁布《天津市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通知
津建科[2015]1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进一步推进天津市绿色建筑的发展,规范和指导绿色建筑设计,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天津城建大学等单位按照我委《关于下达2014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二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4]687号)文件要求,对《天津市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B/T29-205-2010)进行了全面修订。

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9-205-2015)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5年5月1日起凡新立项的民用建筑项目应执行本标准。

其中,第4.1.1、4.2.1、6.3.1、7.2.4、8.2.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天津市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B/T29-205-2010)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天津城建大学。

本标准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及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本标准由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天津城建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由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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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标准市道路绿化在改善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的作用,规范城市道路行道树栽植和道路绿地、绿化隔离带规划、设计、施工,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城市建成区内新建道路工程规划范围内绿化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

旧路拓宽改造可参照执行。

1.3 本标准编制参照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 —99)、《天津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29-68-2004)。

1.4 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1 道路绿地Greenlandonroad指道路工程规划范围内两侧的绿地、隔离带(岛)、行道树和行道树绿带。

2.2 道路绿地率Greeneryratioinroads指道路工程规划范围内所有绿地面积占道路规划总面积的百分比。

2.3 通透式配置Arra ngeme ntoforname ntalpla nti nopen way绿地上配植的树木,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9 m〜3.0m之间的范围内,其树冠不遮挡驾驶员视线的配植方式。

2.4 胸径Diameteroftrunk指树木主干离地表面1.3m处的直径。

2.5 种植土Soilforplanting理化性质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2.6 种植土层厚度ThicknessofplantingSoilLayer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2.7 种植穴(槽)Pla ntholea ndTrough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

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的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2.8 分枝点高Heightoftrunk指树木从地表面到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3 一般规定3.1 适地适景、因地制宜原则。

应依据绿地的地形和周边环境造景。

布局构图宜自然则自然,宜规则则规则。

适地适树,适地适草。

3.2 乡土树种为主、植物多样性及体现地方特色原则。

从天津自有的自然环境、物候和地域特点出发,应以乡土树种为主,与植物多样性相结合,体现地方特色。

运用植物的多样性营造景观的多样性。

3.3 群落设计、复层栽植、植物造景为主原则。

以乔木为主,彩叶树种与绿叶树种结合,突出树木的季相变化。

3.4 以人为本、整体和谐原则。

达到庇荫、滤尘、减噪、利于诱导行车视线、减少驾驶员视觉疲劳、改善环境和美化景观。

3.5 保护原有树种资源原则。

在道路改建规划中应尽量保留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尽量保留和利用道路两侧野生和半野生自然地被的自然生境。

3.6 节约资源原则。

道路绿化方式应有利于节水、节能、降低养护管理成本。

3.7 确保车辆行人安全原则。

道路绿化应符合行人、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3.8 道路绿化在植物选择、配置和绿化效果的体现上应遵循远近期结合原则。

3.9 市树、市花优先选择的原则。

在道路绿化中注意市树、市花的应用。

3.10 道路绿化应具备必需的灌溉设施,必需满足植物生长的最低土层厚度和必须的营养面积的肥力,栽植基层下不得有不透水层。

3.11 道路临时性绿化应根据绿地存在的时间长短,本着节约和再利用的原则。

乔木的胸经在3cm以上即可。

4 道路绿化4.1 新建道路绿地率应达到以下指标4.1.1 规划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4.1.2 规划红线宽度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4.1.3 规划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4.1.4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4.2 绿地种植结构应符合以下指标4.2.1 速生与慢生、常绿与落叶、彩叶树种与一般树种合理搭配。

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之比宜为1: 4.常绿灌木与落叶灌木之比宜为1: 3。

4.2.2 绿地面积在5000m2以上可适当设计小品,道路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化总面积的70%4.2.31000m2 以上绿地每百平方米绿地乔木数不少于3株。

一般景观路段每万平方米植物种类不少于20种,重要景观路段每万平方米植物种类不少于30种。

4.320m 以上宽的绿带可设计适当的片林。

4.4 市郊区道路绿带宜保留适当的野生地被植物。

4.5 道路两侧环境条件差异较大时,宜将路侧绿带集中布置在条件较好的一侧。

4.6 毗邻河道的道路,其绿化应结合环境条件,突出自然景观特色。

4.7 适于道路绿化的园林植物可参考附录B。

5 道路分车带(岛)绿化5.1 道路分车带(岛)绿化必须服从行车安全要求。

5.2 主干道路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宜小于1.2m。

5.3 中间分车绿带的培植宜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

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m〜1.5m之间的范围内,植物的树冠应枝叶繁茂,其株距不宜大于冠幅的5倍。

5.4 因人行横道或道路出入口断开的分车绿带,其端部应采取通透式配植。

5.5 绿篱植物应符合以下标准:5.5.1应选用枝条繁茂密厚、分蘖力强、病虫害少和易管理、绿色期长、耐修剪的品种。

5.5.2绿篱植物高度应控制在90cm以下。

5.5.3 常绿与落叶植物、彩叶与一般植物结合。

5.5.4 绿篱的株行距应均匀,株型丰满面应向外,高度一致,并留出养护通道。

5.5.5 绿篱栽植必需的最低种植土层厚度应符合表 5.7.5的规定。

绿篱种植槽规格(宽x深cm)表5.5.5单行双行多行4 0X 4060X 4030n X 40注:n表示绿篱的行数适于道路绿化的绿篱植物可参考附录B。

5.6 道路分车带绿化植物必需的最低种植土层厚度应符合表 5.6的规定。

栽植必需的最低种植土层厚度表 5.6植物类型草本花卉草坪地被小灌木大灌木浅根乔木深根乔木土层厚度(cm)30304060901505.7 道路分车带绿化栽植成活率应达到95%缺株应及时进行补栽。

5.8 道路分车带宽度小于3m的,宜采用低矮灌木和地被植物配植,高度应控制在90cm以下。

道路分车带宽度3〜5m可增加灌木和小乔木。

道路分车带宽度大于10m可进行复层式配置。

5.9 道路分车岛绿化面积在300m2以下的,且宽度小于10m的,应选择低矮地被植物,整体高度应低于90cm面积在300m2以上,且宽度大于10m的分车岛绿化,可进行复层配置。

6 立交桥绿化6.1 立交桥绿化应充分利用环境空间复层栽植。

乔灌花草相结合,形成层次丰富、培植合理、季相鲜明、自然和谐的绿化群落,设计风格应以疏朗开阔为主。

6.2 桥下绿地内应选择种植耐荫植物。

适于天津城市的耐荫植物可参考附录B。

6.3 立交桥的墙体和桥墩宜进行垂直绿化,可选择吸附力强的爬藤植物。

6.4 立交桥的坡地、台地和较大面积的挡土墙应种植草坪、藤本或灌木,护坡固土。

6.5 立交桥附属的大型绿地规划设计应参照《公园设计规范》(CJ48-92)的有关规^定。

7 行道树的种植7.1 行道树树种选择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抗逆性强,树型成型性好,易形成直立的主干,冠大荫浓,分蘖性好,寿命长,根系发达,不污染环境,耐修剪,具有良好观赏价值。

7.2 行道树出圃要求:规格一致、树形周正、根系符合移植要求、植株健壮、无病虫害、主干通直。

7.3 行道树的规格及种植条件应符合以下规定:7.3.1 道路两侧应同时绿化,形成对称。

7.3.2 同一道路的绿化宜有统一的景观风格,同一路段行道树树种应相同。

不同路段的绿化树种及形式宜有所变化。

7.3.3 主干道种植行道树胸径要求:快长树不宜小于15cm慢长树不宜小于10cm次干道种植行道树胸径要求:快长树不宜小于10cm慢长树不宜小于8cm7.3.4 机动车行驶道路行道树分枝点应在3m以上,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

735 行道树株距不应小于4m736 行道树种植后,宜铺设透气材料、加树篦(透气护栅)。

7.3.7 行道树生长所必需最低土层厚度应达到浅根乔木不低于90cm深根乔木不低于150cm738 栽植穴(槽)要求:树穴尺寸不小于1.5mx1.5m,栽植槽宽度不小于1.2m。

具备条件的,行道树种植应采用种植带。

7.3.9 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植。

7.4 行道树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缺株应及时进行补植。

7.5 行道树的种植季节,应根据其习性及物候期选择适宜种植时期进行。

落叶树种植应在休眠期进行。

树木生长季节栽植必须按照《天津城市绿化施工技术规程》(DB29-68-2004)实施。

7.6 行道树种植应符合定点放线要求,树型丰满面迎着主要方向,相邻植株规格应近似,树木种植后应保持直立,栽后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倒伏。

浅根性树种必须设永久性支护。

7.7 适于天津城市的行道树可参考附录B。

8 栽植土和灌溉水质要求8.1 栽植土应符合下列要求:栽植土pH应为6.5〜8.5之间,全盐含量不得大于0.3%,土壤容重应在1.45g/cm3以下,土质应疏松不板结,土块易捣碎,不得含胶泥块及草根杂物等。

栽植穴(槽)应施足腐熟有机肥。

名贵树木种植应根据其习性,采取特殊的改土措施。

8.2 浇水应采用pH值和矿化度等理化指标符合树木生长需求的水源,保证水源的pH 值在5.5〜8.0之间,矿化度在0.25g/L以下。

绿地灌溉用水应充分利用中水资源。

9 道路绿化与相关设施9.1 道路绿化与架空线应符合以下要求:9.1.1 在道路绿地和行道树上方不宜设置架空线。

9.1.2 必须在道路绿地上方设置架空线时,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9.1.2的规定。

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表9.1.2电压(Kv)1 〜1035〜110154 〜220330最小垂直距离(m)1.53.03.54.59.2 道路绿化与地下管线应符合以下要求:9.2.1 新建道路或经改建后达到规划红线宽度的道路,其绿化乔灌木与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9.2.1的规定。

绿化乔灌木与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水平距离表9.2.1管线名称距乔木中心距离(m)距灌木中心距离(m)电力电缆1.01.0电力电缆(直埋)1.01.0电信电缆(管道)1.51.0给水管道1.5-雨水管道1.5-污水管道1.5-燃气管道1.21.2热力管道1.51.5排水管道1.0-9.2.2 遇特殊情况不能达到表9.2.1规定的标准时,其绿化乔灌木根颈中心距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距离可采用表9.2.2的规定。

绿化乔灌木根颈中心距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距离表922管线名称距乔木根颈中心距离(m)距灌木根颈中心距离(m)电力电缆1.01.0电力电缆(直埋)1.01.0电信电缆(管道)1.51.0给水管道1.51.0雨水管道1.51.0污水管道1.51.09.2.3 行道树绿带、分车带及两侧绿地垂直下方不得敷设除灌溉管线外其他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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