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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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招投标工作管理规定

大学招投标工作管理规定

大学招投标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基建、修缮工程、大宗物资、图书、仪器设备采购等招投标管理工作,提高资金投资效益,保证项目质量,以最低的价格获得优质的工程、物资、图书、仪器设备等项目,促进廉建,根据《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应报送主管部门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必须上报进行招投标。

凡上级主管部门规定金额以下,不需上报招投标的项目,即投资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及建设工程中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重要仪器设备、大型装饰材料采购等项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修缮工程项目;一次采购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大宗物品、图书、仪器设备等项目,都必须由学校按照本规定统组织招投标或集中采购。

学校下属各单位不得自行组织招投标和采购。

第三条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投标。

第四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严格禁止使用单位及有关部门聘请投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工程设计,或与投标单位串通合谋实行市场价格垄断,谋取私利。

第六条纪监审部门依法依纪对招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章招投标管理机构第七条学校重大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论证、决策和审批。

重大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下设相应招投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归口领导招投标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负责招投标具体事务。

(一)基建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代表学校负责组织或组织参加基建、修缮工程招投标工作。

招标办设在基本建设办公室。

(二)仪器、设备、图书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采购以外的校内大宗物资、仪器设备、图书、房产维修招投标及竞争性谈判工作。

招标办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

(三)采购招投标领导小组代表学校负责参加省财政部门统招投标及竞争性谈判工作。

XXXXXX大学学校学院单位基建修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XXXXXX大学学校学院单位基建修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XXXXXX基建修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深化竞争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XXXXXX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2000第30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2003第30号)、《XXXXX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规定》(XXX〔XXXX〕XXX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活动必须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接受XXXXXX纪检、监察部门、教代会的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建修缮工程招标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立项的审批权限,按照《XXXXXX财务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四条“支出的权限及程序”的规定执行。

立项审批手续不健全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不得进入招标程序。

第四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基建修缮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不论使用何种渠道的资金,都必须进行招标,并签订双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廉政合同》)。

第五条招标活动应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标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相关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在招标前先履行审批手续,获得批准。

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应当在招标前落实,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六条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指定发包;不得将按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的任何方式规避招标,进行假招标。

严禁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故意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

若发现投标人之间有上述串通投标的行为,取消招标,并取消该投标单位3年内在我院的投标资格。

各级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XXXXXX的招标活动。

第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由XXXXXX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报省教育厅基建和监察部门备案。

大学校内采购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校内采购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校内采购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标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维护学校利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学校各类资金的采购项目在校内进行的招标投标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采购项目包括工程、货物和服务三类。

采购工程、货物及服务的招标投标范围及规模标准按照《XX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采购项目招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到质量效益的目标。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按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第七条参加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提供本国货物及服务的本国供应商,如有法律、法规或者其他相关规定允许外国供应商(含国内代理商)参加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除外。

外国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的,应按本办法规定执行(标书应有明确注明)。

第二章招标第八条校内的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采购,是指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采购,是指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九条进行招标的采购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已经通过立项审批,并落实采购项目资金;(二)已列入年度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三)用户能提出具体使用功能、地点、数量、规格或技术、资金等要求,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了论证。

第十条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当事人应当保证招标投标过程的公正、公平,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二)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若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该最高限价;(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六)公告期限;(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南京理工大学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南京理工大学财务处

南京理工大学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南京理工大学财务处

南京理工大学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采购招投标管理工作,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采购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采购招投标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学校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分为学校分类集中采购和校内单位分散采购。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物品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学校采购对象,包括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招标代理、物业管理、劳务、专业服务、工程监理、工程咨询等。

第二章采购招投标原则第四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学校采购招投标项目应做到信息公开,程序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办事,诚实守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扰招投标工作。

第五条统一、规范、高效原则。

校内采购招投标必须统一机制,严格程序,严格按法律法规规范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集体决策,分级负责原则.学校采购的信息发布、采购的方式、投标中标单位等的确定,均应按规定程序经过集体讨论、会审决定。

按职能范围,各司其职,坚持权责一致,强化工作小组的责任与权力。

第七条优质节支、清正廉洁原则。

在保证采购质量的原则下,努力降低成本,节约开支,严格管理,廉洁办事,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学校利益。

第三章学校采购招投标工作的组织机构第八条设立学校采购招投标工作委员会(下设采购招投标监督工作组,采购招投标协调工作组,基建工程、修缮项目采购招投标工作小组,仪器设备、家具、物业管理采购招投标工作小组,大宗生活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小组,医用药品器材采购招投标工作小组,教材、图书采购招投标工作小组)负责贯彻国家采购、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制定管理办法;审定重大项目的采购方式,监督采购活动,审查批准采购招投标结果;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大学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大学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大学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一、引言为规范大学采购招投标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大学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大学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三、基本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采购活动必须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限制竞争、垄断市场的行为。

2.社会效益优先原则:选择具备较高社会效益的供应商和产品。

3.依法合规原则:采购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费用合理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合理费用采购物品和服务。

5.诚实守信原则:参与招投标的各方应遵守招投标要求,如实提供信息。

四、采购方式大学采购可以采用以下采购方式:1.公开招标:适用于金额较高、风险较大的采购项目,采用公开的方式邀请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最终按照评选标准选择中标者。

2.邀请招标:适用于金额较低、风险较小的采购项目,在事先确定的供应商名单中进行采购活动。

3.竞争性谈判:适用于特殊情况下的采购项目,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谈判并选择供应商。

4.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特殊情况下只有一家供应商能够满足需求的采购项目。

5.询价采购:适用于采购项目较小且结算清楚、供应商众多的情况下。

五、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布1.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书、技术规范要求等必要文件,明确采购项目的需求与要求。

2.招标文件应在公开媒体和大学官方网站上发布,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六、招标程序流程1.报名:潜在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必要资料进行报名。

2.资格审查: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条件。

3.投标: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

4.开标:公开开启投标文件,并记录相关信息。

5.评标:根据评标标准和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产生评标结果。

6.中标:根据评标结果,选择中标供应商,并进行结果公示。

7.签订合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履约: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采购义务。

七、监督与投诉1.采购活动应接受监督,确保公正透明。

大学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大学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大学招标投标管理规定1. 引言随着大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投资项目的增加,招标投标活动也成为大学重要的管理活动之一。

大学招标投标管理不仅要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还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管理规定。

本文将介绍大学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基本要求和具体实施措施。

2. 基本要求2.1 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大学招标投标管理需要遵守以下基本要求:1.公开、公平、公正。

招标投标过程中应当公开招标文件,公开评标结果,避免非法干预和不正当竞争。

2.平等、自愿、有序。

招标投标过程中应当平等对待各投标人,尊重投标人自主选择权,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3.诚实信用。

投标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串通投标、恶意抬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2 内部管理要求大学内部为了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也需要制定相应规定和管理制度:1.招标投标管理负责人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规定。

2.招标投标文件应当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核和审批,确保招标文件合法、合规。

3.招标投标文件应当明确标的物品名称、数量、技术参数、技术标准与要求、采购方式和标准、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等要求。

3. 具体实施措施3.1 招标流程大学招标流程应当遵守以下流程:1.招标前期准备。

招标管理负责人确定需求、拟定招标文件、公告,并经过多级审批。

2.公告和文件发布。

招标人应当发布公告和招标文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名称、项目招标性质、开标时间和地点、报名及投标截止时间等。

3.投标人报名和文件获取。

投标人应当按要求去报名,领取招标文件。

4.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5.开标和评标。

开标和评标环节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6.招标结果公告。

公告招标结果,并及时告知被评标委员会拒绝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退还方法与期限。

3.2 管理措施为了保障管理规定的实施,还需要制定管控措施:1.针对招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制定应急预案,避免擅自处理而引起的日后纠纷和法律事宜。

华东师范大学招投标与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华东师范大学招投标与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华XX师范大学招投标与采购管理办法(XX)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学校招标与采购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招标与采购工作,提高XX 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XX建设,依据《XX国招标投标法》、《XX国XX采购法》、《XXXX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使用学校XX进行的招标与采购活动,均适用于本办法及其配套的实施细则。

本办法所称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第三条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原则上不得变更.第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XX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规避。

第二章 XX及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招投标与采购工作管理XX,负责审议招投标与采购工作的重大事项。

招投标与采购工作管理XX由分管招投标与采购工作的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有:(一)全面管理学校的招投标与采购工作;(二)审议学校招投标与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管理流程;(三)讨论决定学校招投标与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四)指导和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五)审批特殊招投标与采购项目及其方式;(六)定期听取招投标与采购工作汇报;(七)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投标与XX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负责学校招投标与XX采购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主要职责有:(一)XX执行XXXX招投标与XX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方针XX策,拟订学校有关招投标与采购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和协调实施;(二)组织XXXX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填报执行情况和信息统计报表;(三)负责招标XX机构的遴选与监督;(四)审核招标与采购申请,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招标与采购方式;(五)组织建立“招标与采购评审专家库”,与XX部门协调,完善招投标与采购评审体系;(六)负责招投标与采购项目的信息发布和组织评审;(七)负责招投标与采购有关文件、影像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八)负责招投标与采购工作的业务培训与指导;(九)完成招投标与采购工作管理XX交办的其他工作。

南京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南京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南京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南字发[2008]105号南京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基建、修缮工程施工和货物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保证工程施工和货物采购质量~保护国家和学校利益~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各部门、院系使用财政性资金、贷款资金、捐赠资金、自筹资金以及科研经费等各类资金进行基建、修缮工程和货物采购活动~经费数额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均应纳入校内招标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建”、“修缮工程”~是指:,一,基建项目的勘察、施工,,二,房屋修缮、改造,室内装修、装饰,校园环境建设。

本办法所称“货物采购”~是指:,一,仪器设备采购,,二,教材图书采购,,三,大宗货物,基建及修缮工程的甲供材料、设备,办公及学生公寓家具、用品,药品及医疗器械,主、副食品等,采购。

第四条凡应纳入校内招标管理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基建、修缮工程初步设计或者货物采购初步计划已被批准,,二,基建、修缮工程或者货物采购项目的经费已经落实,,三,招标项目的具体承办单位或者承办人员已经确定。

第五条学校负责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为招标办公室和实验室管理与装备处。

1第六条凡应纳入校内招标管理的项目~在经费报销时必须附有加盖“南京大学招标合同专用章”或者“南京大学仪器设备合同专用章”的合同文本。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南京大学招标领导小组是全面负责学校各类招标投标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为:,一,审查批准学校招标投标工作的相关文件,,二,讨论决定学校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三,参与参加学校重大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四,讨论处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质疑和投诉。

南京大学招标领导小组下设南京大学仪器设备采购招标领导小组。

第八条南京大学招标办公室是全面负责学校各类招标投标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其工作职责为:,一,研究制定学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二,审查签发校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中标合同书, ,三,组织校内招标投标活动的开标、评标会议,,四,规范校内招标投标市场的廉政准入机制,接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质疑和投诉,,五,负责对中标项目的履约情况的全过程跟踪管理,,六,负责对与校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评标记录和中标合同书等资料的归档。

大学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工程建设和物品采购招投标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院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院招投标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学院招标项目第三条招标范围1.招标项目应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做到“应采尽采”、“应招尽招”。

小额项目应创造条件“打包”进行公开招标。

2.除政府采购项目外,凡一次性使用资金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基本建设、维修工程及教学设备、实验设施、办公用品、学生宿舍家具、教材、图书等物品的采购,都必须进行学院招标,适用于本规定。

第四条招标条件所有招标项目必须先立项、列入年度预算,经学院相关会议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章学院招标方式第五条符合本规定招标范围的基本建设和维修工程项目,可采用学院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采购。

第六条符合本规定招标范围的货物或服务实行学院集中或分散采购,可采用学院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进行。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4.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

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

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投标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投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招投标工作的每一环节和具体的活动都应公开进行。

第三条学校建设工程、大宗采购等经济活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招投标。

学校重大、特大项目建设或重大经济活动,必须按照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和本办法进行招投标。

第四条校内各单位使用自有基金进行大宗物品采购等经济活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招投标。

第五条因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致使招投标工作无法进行或不能进行,招投标领导小组应当上报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办公会议作出不招标的决定。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种形式的招投标活动。

重大、特大项目的招投标,可委托招投标部门代为招标。

第二章招投标领导机构第七条学校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

校领导兼任招投标领导小组组长。

招投标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招投标领导小组的全面工作,主持招投标领导小组会议。

第八条招投标领导小组是学校招投标工作的领导机关和业务主管机关,统领导组织全校招投标工作。

主持和具体管理全校的招投标活动。

第九条招投标领导小组的职责:(一)制定学校招投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二)确定招投标的具体项目,指导申请招标的单位制作招标文书;(三)主持和管理招投标的活动;(四)审定招投标文件和评标计分规则;(五)决定成立评标委员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制定本次评标的原则和具体的操作规则及程序;(六)主持招投标大会和评标会议;(七)确定招投标大会召开的地点及时间;(八)宣布评标结果;(九)根据学校要求,筹办招投标工作的相关事项。

第十条招投标领导小组议事原则。

(一)招投标领导小组召开招投标工作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具有平等的发言权,充分发表意见;(二)招投标领导小组会议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可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表决时,参加会议的成员应达到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表决以三分之二以上有效票通过为有效决定;(三)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四)经表决,所议议题未通过,应暂缓讨论议题,通过会外酝酿,初步取得一致的意见,待下次会议讨论后作出决定;(五)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对其会议决定可保留个人意见。

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

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

xxxxxxxx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保证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科学、规范、高效、廉洁的组织与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以及陕西省《高等院校基建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陕教监[2004]10号)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陕建发[2009]15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等招标活动。

第三条凡具备条件且需进入有形市场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活动按陕西省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自行招标的,应当按规定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标过程必须“严格程序、严密细节、严肃纪律”。

第二章招标工作的组织第五条学校设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指挥部、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招标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并对学校负责,其主要工作职责包含:(一)研究招标工作组织方式,确定招标工作组组成,审定招标方式。

(二)对于公开招标,审定考察单位建议名单,并确定入围投标人;对于其他招标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三)根据评标情况,确定最终中标人。

(四)研究确定招标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六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工作组,负责实施招标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工作,并对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具体情况,招标工作组由指挥部、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相关职能部门等人员组成,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一)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制或审定招标文件。

(二)审查投标申请人资格,初步筛选并拟定考察对象。

(三)确定考察小组成员,并进行考察,拟定入围投标人。

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

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

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建,依据《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基建工程、维修与装饰工程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三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的所有采购项目,需要通过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并经财务处核实经费来源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定期集中、汇总采购计划,压缩采购批次,降低采购成本,保证各项采购工作按规定进行。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七条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指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它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八条学校设立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在学校统领导下,负责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主要职责有:1.负责贯彻执行采购与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学校有关采购与招投标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2.负责根据学校年度预算计划和各相关单位编制的具体采购项目计划,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汇总制订学校纳入招投标管理的采购计划,合理安排采购项目,并监督采购项目有关招标工作的落实;3.负责全校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纳入集中采购的项目申报,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落实采购与招投标等工作;负责组织学校各类自主采购项目的招标;协助处理采购与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商务纠纷、索赔等有关问题;4.负责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与管理;5.负责采购与招标信息网的建设、维护、管理和信息发布;6.负责采购与招投标的合同审核与管理,并监督合同履行,配合处理相关投诉等事宜;7.参与各类招投标合同执行结果的验收工作;8.负责办理进口设备的报关、免税、商检、索赔等手续;9.负责“XX大学合同专用章”的管理;10.负责采购与招投标项目的档案及合同的整理与立卷归档工作。

某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

某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

某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一、前言此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某大学的采购与招标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并保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对此做出规定,使之成为某大学的常规操作。

二、适用范围此管理办法适用于某大学的采购与招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物资采购、工程建设、服务采购等。

三、采购与招标流程1. 采购计划每年年初,由采购管理部门编制本年度的采购计划,并上报给领导班子审核通过。

2. 编制需求清单采购需求部门根据采购计划,编制需求清单,详细列出采购物品、数量、规格、技术要求、验收标准和委托采购人等信息。

3. 填写采购申请表采购需求部门填写采购申请表,送至采购管理部门,由采购管理部门认真审核并给予处理意见。

4. 招标文件准备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需求清单,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书、技术规格说明书、招标通知、评标办法等。

5. 招标公告发布采购管理部门在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内容必须详尽完整,不得遗漏重要信息。

6.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总投标价的3% - 5%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时缴纳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7. 投标投标人将投标书、投标保证书、资格证明等文件提交给采购管理部门规定的地点。

8. 投标人资格审查采购管理部门将所有投标人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告资格审查结果。

9. 评标办法确认采购管理部门确定评标办法并上报审批,评标办法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0. 开标采购管理部门组织开标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地对各投标人的报价开标,开标工作结束后,公布开标结果。

11. 签订合同根据采购法规定,采购管理部门选择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12. 履行合同供应商按照采购合同的要求提供产品或服务,采购部门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及时支付货款。

四、采购与招标注意事项1. 充分论证采购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采购需求部门必须对采购活动进行充分的论证,防止无谓的浪费或过度采购。

2. 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购管理部门必须公开、公正、公平地组织采购活动,保证采购活动的透明度。

师范大学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师范大学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XX师范大学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校通过比选招标入围,从事招标代理服务活动的代理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是指接受学校委托,以招标人的名义,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和货物、服务及工程维修招标行为。

第二章选用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为依法成立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招标代理资格的中介组织,不得与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市交易中心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的业务范围和有效期内承接招标代理服务业务。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中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将变更事项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XX师范大学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XX师范大学招投标办公室)。

第六条根据《XX师范大学基建维修工程、货物与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青师校字﹝2016﹞243号)及其补充办法的规定,通过比选招标的方式,选取入围代理机构。

第七条招标代理活动应当依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

第三章招标代理机构职责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受学校委托,承担下列工作:(一)依法根据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采用资格预审时)、采购文件;(二)根据项目需要,组织专业人员或专家论证采购文件;(三)依法通过发布采购公告/随机抽取/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四)组织对潜在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采用资格预审时);(五)依法发售采购文件;(六)根据项目需要,组织采购项目答疑、踏勘现场等;(七)依法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八)依法组织采购、评审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编写评审报告;(九)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十)依法协助处理开标、评审现场的突发事件;(十一)答复投标人的询问和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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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我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保证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科学、规、高效、廉洁的组织与实施,依据《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以及省《高等院校基建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陕教监[2004]10号)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陕建发[2009]15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等招标活动。

第三条凡具备条件且需进入有形市场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活动按省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自行招标的,应当按规定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标过程必须“格程序、密细节、肃纪律”。

第二章招标工作的组织第五条学校设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指挥部、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招标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并对学校负责,其主要工作职责包含:(一)研究招标工作组织式,确定招标工作组组成,审定招标式。

(二)对于公开招标,审定考察单位建议,并确定入围投标人;对于其他招标式,确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三)根据评标情况,确定最终中标人。

(四)研究确定招标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六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工作组,负责实施招标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工作,并对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具体情况,招标工作组由指挥部、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相关职能部门等人员组成,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一)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制或审定招标文件。

(二)审查投标申请人资格,初步筛选并拟定考察对象。

(三)确定考察小组成员,并进行考察,拟定入围投标人。

(四)确定评标小组成员。

(五)组织开标、评标活动。

(六)将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并报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完成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交代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评标小组一般由5人以上(含5人)单数组成,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

评标小组一般应由有关职能部门代表和技术、经济等面的专家组成,其中专家评委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人数不得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八条招投标活动实行监察员制度。

监察员由监察处派出,参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对主要环节进行监督,对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双重负责。

监察员不得担任评标小组成员。

第三章招标围及式第九条凡学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等原则上必须进行招标。

依法并结合学校实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为发挥自身优势,招标人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

(三)具有行业特经营性质的工程项目及服务项目。

(四)需由原中标人实施工程建设或提供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工程,且原中标人未发生变更。

(六)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

(七)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条件限制,只有少于3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八)应急项目来不及招标。

(九)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式分为:(一)按约请投标人式的不同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二)按商务标编制式的不同分为:工程量清单招标、费率招标;(三)按招标组织式的不同分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

实际招标常是上述式的某种组合形式。

第十一条为了保证竞争的广泛性,又有利于高效运作并确保招标质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委托招标的组合应作为学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所采用的基本式。

第十二条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应保证3家及其以上入围投标人参与竞标。

预算投资额在800 万元以上(含800万元)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至少应保证9家以上(含9家)入围投标人竞标;预估费用在200 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勘察等招标至少应保证5家以上(含5家)入围投标人竞标。

第十三条依法并结合学校实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时应保证邀请3家及其以上投标人参与竞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条件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由于工期较紧,为减少前期准备时间,降低前期费用。

(三)采用公开招标的费用占项目预估金额的比例过大、时间过长,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

(四)需由原多标段中标人实施工程建设或提供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第十四条对于本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由指挥部会同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操作程序及实施细则,并予以实施。

第四章招标工作程序第十五条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

公开招标时,招标人应在媒体公开发布招标公告(见附件一)。

邀请招标时,应发出投标邀请函(见附件二)。

第十六条确定考察对象。

公开招标时,在监察员参与下,由招标工作组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经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在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不良记录的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第十七条进行实地考察。

招标工作组确定考察小组成员,考察小组一般由招标工作组及相关人员组成,与考察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考察人员根据考察对象的资质、类似工程业绩、联系人身份、拟派项目经理身份与业绩、部制度及管理机制、信誉和获奖等填写《投标申请人情况考察意见表》(见附件三),考察小组汇总形成《投标申请人情况考察意见汇总表》(见附件四),报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最后确定入围投标人。

第十八条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容:(一)投标人须知(主要包含招标围、工期和质量要求、投标保证金等)。

(二)评标办法(主要包含评标程序、评审项目和标准、废标条件等,评审项目和标准应注重造价控制)。

(三)合同主要条款。

(四)技术标准和要求。

(五)清单及投标报价说明(主要包含清单说明,报价说明和投标最高限价公布时间等)。

(六)投标文件商务标要求(主要包含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等)。

(七)投标文件技术标要求。

第十九条发售招标文件。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采用现金或支票的投标保证金式,其额度一般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

第二十条踏勘现场、召开投标预备会。

招标工作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安排所有投标人踏勘现场。

召开投标预备会,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二十一条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的公布时间和计价依据,最高投标限价一般在开标前三天向所有投标人予以书面公示。

最高投标限价由招标工作组审查确定。

第二十二条开标。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在监察员的监督下公开进行。

开标时间一般应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一致。

开标时应做好开标记录(见附件五),投标人少于3家时不得开标,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工作组应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在案。

第二十三条评标。

招标工作组应当向评标小组提供评标所必需的资料和信息,但不得明示或暗示其倾向。

评标小组成员应依法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

评标完成后,评标小组应当按照《建筑科技大学招标活动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六)的要求填写评审意见和顺序中标候选人(不超过3家),并签字。

评标小组成员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并记录在案;拒绝在《备案表》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第二十四条公示与定标。

招标工作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1日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工作组或学校监察处提出。

公示期满无异议,招标人应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在公示期满3日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见附件七),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

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按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和不当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二十五条合同签订及运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相关容一致。

工程建设项目应签订合同后可实施,合同由指挥部按《建筑科技大学合同运行管理办法》的规定运行。

第二十六条资料归档。

招投标活动形成的各类资料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归档。

第五章纪律与监督第二十七条参与招标活动的工作人员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必须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式非法干涉招标活动。

第二十八条对于招标违规违纪现象,纪检监察部门应予及时查究处理。

第二十九条评标小组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员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情节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参加评标活动。

情节特别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小组成员的资格。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二)擅离职守;(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法评标;(四)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接受任单位或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六)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第三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违规投标、代理投标或为该项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学校可取消其代理资格;若造成损失,学校有权要求其予以赔偿,直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由新校区建设工程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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