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身保险公司客户回访工作指导(doc 10页)
客户回访制度
客户回访制度一、背景介绍客户回访是企业与客户之间建立长期稳定关系的重要环节。
通过回访,可以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满意度,及时解决问题,提高客户忠诚度和口碑,进而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规范和优化客户回访工作,制定客户回访制度是必要的。
二、目的客户回访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客户回访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回访效果,增强客户满意度,促进客户关系的深化和发展。
三、实施范围客户回访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与客户进行业务合作的部门和人员。
四、具体要求1. 回访计划制定(1)每个部门负责人根据客户分类和重要程度,制定回访计划。
(2)回访计划包括回访时间、回访方式、回访目的等内容。
(3)回访计划需提前与客户沟通确认,并在回访前一天提醒客户。
2. 回访内容(1)回访内容应包括客户对产品或服务的满意度、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2)回访人员应认真记录客户反馈的内容,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 回访方式(1)回访方式可以采用电话、邮件、面访等形式。
(2)回访方式应根据客户的偏好和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4. 回访频率(1)重要客户应定期进行回访,频率不低于每季度一次。
(2)其他客户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回访,但至少每年回访一次。
5. 回访记录(1)回访人员应详细记录每次回访的时间、方式、内容和结果等信息。
(2)回访记录应存档保存,便于后续查询和分析。
6. 回访结果分析(1)每季度对回访结果进行分析,包括客户满意度、问题解决情况等。
(2)根据分析结果,及时调整回访策略和改进工作方法。
7. 回访改进(1)根据客户反馈和分析结果,及时改进产品或服务的不足之处。
(2)回访改进应由相关部门负责,并追踪改进效果。
8. 回访培训(1)对回访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回访技巧和服务意识。
(2)定期组织回访经验交流会,分享成功案例和经验教训。
五、责任分工1. 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回访计划和监督回访工作的落实。
2. 回访人员负责具体的回访工作,并及时记录和反馈回访结果。
关于印发山东省人身保险机构客户咨询投诉处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人身保险机构客户咨询投诉处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鲁保监发〔2011〕19号驻济各人身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含筹备组)、平安人寿青岛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山东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为规范人身保险机构客户咨询投诉业务处理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人身险公司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保险法》、《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山东省人身保险机构客户咨询投诉处理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公司要高度重视客户咨询投诉的处理工作,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修订内部制度,完善有关流程,切实贯彻落实。
二、各公司应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做好客户咨询投诉处理工作服务质量检查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形成月度报告,于每月结束后10日内,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山东保监局,首次报送的报告应为2011年一季度整体情况。
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当月客户咨询投诉数量、案情及原因分析、拟采取或已采取的处理措施、服务质量内部检查评估情况、完善客户咨询投诉工作的主要措施等。
三、未尽事宜,请与山东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联系,联系人:龚德虎,联系电话:81665237,传真:61361344。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山东省人身保险机构客户咨询投诉处理工作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身保险机构客户咨询投诉处理工作,保护保险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保险法》、《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等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指客户是指与人身保险机构发生人身保险业务关系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其委托人,或公司的潜在客户。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所指咨询是指客户通过来电、来函、来访或其他方式向人身保险机构发起的保险咨询、保单查询、理赔报案等业务。
第四条本指导意见所指投诉是指客户通过来电、来函、来访或其他方式向人身保险机构、保险行业协会、监管部门、新闻媒体等反映的对人身保险机构管理制度、合同条款、服务内容或对其内勤员工、销售人员提供的服务过程、内容的各种不满、抱怨或由此引起的纠纷。
保险公司回访电话内容
保险公司回访电话内容尊敬的客户,您好!我是XX保险公司的客服人员,今天给您打电话是为了进行一次保险回访。
在您购买我们公司的保险产品后,我们非常关心您的保险使用情况以及对我们服务的满意度,希望能够通过这次电话回访了解您的真实需求,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
首先,我想询问您在购买保险后的使用情况。
您是否已经开始享受到保险的相关权益?在您需要理赔或者咨询保险相关问题时,我们的客服人员是否给予了及时、周到的帮助?如果您在使用过程中遇到了任何困难或者问题,我们都会尽力帮助您解决,确保您的权益不受损害。
其次,我想了解一下您对我们公司的服务满意度。
在您购买保险时,我们的销售人员是否对产品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和解释?在您有任何疑问时,我们的客服人员是否能够及时回复并解决您的问题?我们一直致力于提供更专业、更贴心的服务,希望您能够给予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让我们不断改进,为您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
最后,我想提醒您在保险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
首先是保险理赔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希望您能够提前了解清楚,以免在需要理赔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其次是保险保障范围的了解,不同的保险产品有不同的保障范围和条款,希望您能够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在结束电话之前,我想再次强调我们对您的重视和关心。
我们希望能够建立起更加紧密的联系,让您在保险使用过程中感受到我们的贴心和专业。
如果您在以后的保险使用过程中有任何问题或者需求,都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我们会尽心尽力为您解决问题。
非常感谢您抽出宝贵的时间接听我们的电话,希望我们的服务能够让您满意,期待与您建立长久的合作关系。
祝您生活愉快,健康平安!。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广人身保险电子化回访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广人身保险电子化回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2.07•【文号】•【施行日期】2020.0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广人身保险电子化回访工作的通知为满足信息化技术在保险服务中的应用需求,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人身保险回访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人身保险服务相关监管规定,结合北京地区试点经验,现就推广人身保险新单业务电子化回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身保险新单业务电子化回访是保险公司在保单犹豫期内,依托互联网等技术,对投保人验证客户身份真实性,确认投保人知悉合同主要内容和犹豫期等相关权利的回访。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保险公司可开展电子化回访。
电子化回访适用于保险公司按照监管规定应回访的全部人身保险业务。
开展电子化回访应遵守现有监管规定中关于人身保险新单业务回访相关要求。
二、保险公司开展电子化回访,应具备相应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支持能力,充分考虑投保人对电子化方式的接受程度,确保风险可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开展电子化回访,应统一制定管理制度,包括回访流程和界面管理、电子档案管理、回访质量抽检、问题件处理、纠纷处理、内部责任追究等。
三、保险公司应建立统一的电子化回访信息管理系统,妥善保存回访信息数据,实现客户身份真实性验证信息、操作痕迹、重要页面等电子数据可查询、可检验。
不得使用第三方平台进行电子化回访,严禁人为干预和操控数据。
电子化回访信息数据的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10年。
保险公司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确保回访信息系统稳定运行,确保投保人数据信息安全,防止客户信息泄露。
四、保险公司应遵循投保人自愿的原则开展电子化回访,保障投保人在法律法规范围内选择回访方式的权利。
保险公司客户回访管理办法
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回访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客户回访工作职责第三章电话回访管理要求第四章现场回访管理要求第五章线上问卷调查的管理要求第六章回访结果的处理意见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监发〔2014〕89号《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客户在投保和理赔服务中的各种情况,保证客户的合法权益,提高客户的满意度,维护公司的信誉,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司所有客户回访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章客户回访工作职责第三条运营管理部作为客户回访的管理部门,下设的客服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统筹落实。
第四条客户回访工作职责:(一)运营管理部客服处负责人:负责统筹管理客户回访工作,根据公司运营情况,定期开展回访实施工作;(二)客户中心客服岗:负责开展电话回访工作,及时解决客户疑问,并将问题总结上报;(三)业务拓展部销售岗:负责现场回访工作,根据要求形成书面记录,并汇总上报书面记录文档;(四)客服处客服管理岗:负责开展线上调查问卷回访工作,负责有效问卷的收集,并汇总分析输出调查报告;以及负责编写电话回访、现场回访之后的分析报告;(五)其他各部门配合协助客户回访工作。
第三章电话回访管理要求第五条首次电话回访管理规定:(一)回访时间:承保完毕一个月内以及理赔结束一周内。
(二)回访内容:了解投保和理赔服务过程中的情况,包括客户对保险条款是否了解,投保意愿是否自己作出,理赔时是否清楚定责定损情况,我司员工服务过程中态度是否令其满意等。
(三)回访对象:自然人被保险人本人或者非自然人被保险人的保险工作事项的负责人;必要时则需要回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四)回访的工作重点:1、回访结果录入系统,并向客户说明今后还会有类似的回访,希望客户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
2、要及时解决承保期间出现的问题,不能解决的问题按照《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咨询、投诉转工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及时上报至实际负责部门处理。
出险客户回访方案
出险客户回访方案
背景
作为一个保险公司,与客户建立长期友好的关系非常重要。
而对
于出险客户来说,尤其需要我们在事故发生后,积极与其沟通,了解
情况,并提供帮助和支持。
出险客户回访是一个很好的方式,可以加
强客户的信任感和满意度,并促进客户的长期留存。
目的
出险客户回访的主要目的是:
1.了解出险客户的情况以及客户对公司的评价;
2.为客户提供相关的帮助和支持,以缓解客户的疑虑和焦虑;
3.加强客户与公司的关系,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方案
针对出险客户回访,我们制定了以下方案:
1. 确定回访时间
在出险客户报案后,我们会在第一时间与客户进行联系并解决问题。
在事故处理完毕后,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回访客户,并重新确
认客户的联系方式和意愿。
2. 确定回访方式
客户的回访方式包括电话回访和邮件回访。
其中,重点客户的回
访方式优先选择电话回访,并安排专人负责跟进。
3. 回访问题
在回访时,我们将向客户咨询以下问题:
1.客户是否满意公司的理赔服务?
2.客户是否需要进一步协助?
3.客户是否愿意参与客户服务调研?
4. 回访后续
依据客户的需求和反馈,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1.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流程和方案;
2.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定制式的服务;
3.提高整个服务协同的效能,优化公司服务能力。
总结
通过出险客户回访方案的实施,我们可以更好地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满足客户的需求,并提高客户的忠诚度和满意度。
同时,也可以对公司的服务进行改进和优化,提高整体服务质量。
山东省人身保险公司客户回访工作指导
山东省人身保险公司客户回访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人身保险公司的客户回访工作,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人身保险机构服务水平,加强风险防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治理规定》、《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治理暂行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指引。
二、本指引适用于在山东保监局辖区内经营的人身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三、本指引所称客户回访,是指公司与客户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或客户的后期服务请求完成后,公司对客户进行通知、确认及告知的过程。
目的是向客户提示或核实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内容,以爱护客户权益、强化服务监督、提高客户中意度。
四、本指引适用的客户回访项目包括:保险期限在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投保客户为个人的人身保险新单业务、进入宽限期的续期业务及失效保单业务、退保及赔付业务。
其他回访项目,可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二章治理基础建设五、客户回访工作应由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统一治理。
省级或以上机构负责电话回访及对下级机构客户回访的治理工作,市级及以下机构要紧负责上门回访及沟通解释件(存在客户不清晰保险权益、相关保险资料未签名或代签名等问题的保单)处理工作。
电话回访工作集中于市级或市级以下机构的,应逐步上收至省级及以上机构。
六、公司应建立客户回访工作制度,明确客户回访工作职责及流程。
市级及以上机构应确定客户回访工作治理部门,设立客户回访工作岗位,配备充足人力从事客户回访工作。
七、公司应加强对客户回访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回访工作人员的素养和业务技能,树立公司诚信、负责、亲和的良好形象。
八、公司应逐步建立健全延伸至地市级机构的客户回访治理信息系统,提高客户回访工作的信息化治理水平。
该系统应与业务治理信息系统对接,保证随时能够调阅保单信息向客户作出解释讲明。
该系统应具备电话回访过程治理、问题件解决治理、回访记录治理(电话回访录音及签名记录扫描)、回访问卷设计、回访信息检索、问题分类及统计分析等要紧功能。
山东保监局关于对《山东人身保险公司客户回访与客户信息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2013)
山东保监局关于对《山东人身保险公司客户回访与客户信息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公布日期】2013.03.01•【字号】鲁保监发[2013]18号•【施行日期】2013.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山东保监局关于对《山东人身保险公司客户回访与客户信息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鲁保监发〔2013〕18号)驻济各人身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平安人寿、中航三星人寿青岛分公司: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人身保险公司客户回访工作,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在前期制定下发了《山东人身保险公司客户回访与客户信息管理办法》(鲁保监发〔2012〕7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近期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评价办法(试行)》(保监发〔2012〕105号)对于回访类指标的定义,为统一回访类指标的计算口径,特对《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做如下修改:一、《管理办法》第七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客户回访完成的标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客户回访成功,即已回访到投保人本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回访内容明确告知有关事项,提示相应风险;二是客户对回访内容给予肯定答复,表示理解且没有异议。
本办法对于客户回访成功,但客户对回访内容没有给予肯定答复的保单,称为问题件。
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修改为:保险公司应当在犹豫期内对一年期以上个人新契约投保人进行100%电话回访。
如果保险公司对超犹豫期回访的保单有“回访后合理期间内退保,按犹豫期内退保处理”的明确规定,视同犹豫期内回访成功。
三、《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回访发现客户不清楚有关保险合同权益及重要告知事项的,由保险公司专人(该保单销售人员除外)对投保人进行沟通解释。
以电话方式进行沟通解释的,应当进行电话录音;以面访方式进行沟通解释的,应当留存面访问卷,并由投保人本人在面访问卷上签字确认。
保险回访制度
保险回访制度保险回访是指在客户购买保险产品后,保险公司主动联系客户进行回访,了解客户的保险需求和满意度,同时提供保险服务和建议的一种制度。
保险回访制度在保险行业中非常重要,对于提高客户黏性、加强客户信任、增加客户满意度和推动业务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保险回访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了解客户的保险需求和生活变化,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保险产品的调整和推荐,提供更加适合客户的保险方案;其次,及时解答客户的疑问和问题,帮助客户更好地理解和使用保险产品;再次,促进客户与保险公司的沟通和互动,培养客户对保险公司的信任感,增强客户的忠诚度;最后,通过回访了解客户对保险公司服务的满意度和意见反馈,及时改进保险服务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
保险回访制度的具体实施步骤包括:首先,建立客户档案,记录客户的基本信息和保险需求;其次,制定回访计划,根据不同的客户类型和保险产品类型,确定回访的时间和内容;再次,回访时进行电话或面对面交流,了解客户的保险需求和生活变化;最后,根据回访情况,及时跟进客户的需求,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和建议。
保险回访制度的好处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能够加深客户对保险公司的了解和信任,提高客户的忠诚度和黏性;其次,能够及时了解客户的保险需求和生活变化,为客户提供更准确和个性化的保险方案;再次,能够及时解答客户的疑问和问题,提供专业的保险知识和服务,增强客户的满意度;最后,能够通过回访了解客户对保险公司服务的满意度和意见反馈,及时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
然而,在实施保险回访制度时也需要注意几点:首先,要尊重客户的意愿,不应给客户造成骚扰和困扰;其次,回访人员要具备专业的保险知识和沟通技巧,能够与客户进行有效的交流;再次,要及时处理客户反馈的问题和意见,不仅要听取客户的意见,还要采纳合理的建议;最后,要保护客户的隐私和信息安全,确保客户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和滥用。
总之,保险回访制度是保险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环,通过回访,可以加深客户对保险公司的了解和信任,提高客户的忠诚度和满意度。
保险客户回访话术
保险客户回访话术一、引言保险客户回访是保险销售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通过回访,可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强客户黏性,提高续保率,促进业务的长期稳定发展。
而一套合适的回访话术可以帮助销售人员更好地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需求,提升服务质量。
以下是一些保险客户回访的常用话术:二、常用话术1. 打招呼问候•你好,我是XXX保险公司的客服人员,想了解一下您最近的保险情况如何?•您好,我是XXX公司的销售代表,很高兴再次联系您,您对我们上次提供的服务满意吗?•你好,我是XXX保险公司的客服,您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地方吗?2. 回访目的确认•我们这次回访主要是了解您对我们服务的评价,看看还有什么地方可以帮到您。
•我们想了解您最近的保险需求是否有变化,看看能否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
3. 提供帮助与建议•根据您的保险需求,我们建议将您的保障提升到更全面的方案,您觉得怎么样?•我们为您准备了最新的保险产品资料,您有兴趣了解一下吗?•根据您的需求,我们可以提供一些保险专家的咨询,帮助您选购更适合的保险产品。
4. 确认客户满意度•在我们的帮助下,您感觉对您的保险情况有更清晰的了解了吗?•您对我们上次提供的服务是否满意?有什么地方希望我们改进的吗?•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会继续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
5. 提醒续保•您的保险将在XX日期到期,建议提前考虑续保事宜,我们可以帮助您办理续保手续。
•续保是保障您财产安全的最有效方式,希望您能考虑延长保险期限。
三、总结上述是一些保险客户回访的常用话术,当然在实际回访过程中,销售人员还需要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运用,以达到更好的沟通效果。
通过合理的回访话术,可以增强客户的信任感和满意度,为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希望以上内容对保险销售人员在进行客户回访时有所帮助。
寿险公司的回访话术
寿险公司的回访话术寿险公司的回访话术作为保险公司的一员,交流是必须掌握的,电话回访也是交流的一种方式,如下是店铺给大家整理寿险公司的回访话术,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寿险公司的回访话术 [篇1]1、您好,您是xxx先生(女士)吗?2、先生(女士),您好,我是新华人寿xxx号客服人员,请问您近期在xxx银行网点/渠道购买了我公司的xxx保险产品是吗?3、感谢您的信任,为了维护您的权益,与您做个简短的电话回访可以吗?(客户回答“可以”):谢谢您,为了确保您的权益,我们将对回访内容进行录音。
4、为确保信息安全,我们要先为您做个身份确认,您的身份证号前六位是xxxxxx,请问您的出生年月是是多少呢?请问你这份保险的被保人是xxx吗?5、请问您是否收到了保单合同?您和被保险人xxx在投保书,投保提示书上亲笔签名了吗?6、请问您收到保险合同时是否在“保险单签收回执”上亲笔签名了呢?7、请问您对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的内容已经阅读并理解了吧?8、请问我公司电话销售人员/银行网点销售人员/业务员/我公司网上销售流程中是否已经对保险产品的合同条款,特别是保险责任和以及免除保险人责任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都给您做了提示和说明?这个您都理解了吧?9、(期交产品)您的保单缴费期限是xx年,需要xx年/季度/月缴纳一次保费,首期交纳的保费是xx元,保障xx年,这个您知道吧?(趸交产品)您的保单一次性缴费xx元,保险期限xx年,这个您了解吧?10、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您签收保单之日起15日内是犹豫期,在此期间您对保单如有疑义,可退还所交保费;犹豫期后退保您会有一定损失,这您是否了解?10、(分红型)您购买的是一款分红险,我公司宣传材料上的利益演示是基于我公司的精算假设,每年的红利要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实际分配给您的红利多少是不确定的,这个您知道吧?11、(万能型)您购买的万能险具有保障和理财双重功能,该产品有最低保障利率,超过这部分的收益是不确定的,取决于我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这您是否了解?12、(万能型)为了维护您万能险投资账户的日常运作,公司会收取一些费用,您对费用的扣除项目及扣除的比例是否了解?13、为了便于您能及时收到分红通知书/享受公司的服务,我们要核对一下联系方式,您的通信地址是xxx,邮编是xxx,电话是xxx,对吗?(是否还需要添加/保留一部电话)14、感谢您的配合,今后如果您对产品和服务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95567。
保险公司回访流程及话术
保险公司回访流程及话术
一、回访流程
2.回访准备:在回访之前,需要对客户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理。
了解
客户的保险需求、购买记录、赔付情况等,以便更好地了解客户的情况。
4.寒暄和引言:在回访开始时,和客户寒暄并致以问候。
然后引入回
访的目的和原因。
6.了解客户需求:在回访中,重要的目标是了解客户的保险需求。
询
问客户目前的保险情况,是否有需要更新或调整的地方。
同时,了解客户
的家庭情况、财务情况等,以便提供个性化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7.解答疑问:如果客户有任何关于保险产品或服务的疑问,及时解答。
提供客户满意的解决方案,并确保客户对保险条款和条件的理解。
(完整版)客户回访操作流程和规范
客户回访操作流程和规范一、客户回访目的:1、通过客户回访能够准确掌握每一个客户的基本情况和动态;2、在对客户有详实了解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对不同客户进行不同方法的维系与跟踪回访;3、了解客户需求,便于为客户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增值服务;4、发现自身存在的不足,及时改进提高;5、提高客户满意度;二、客户回访工作流程:咨询客户的回访:1、询问客户对顾问的服务态度,专业技能,公司服务管理满意度如何?2、在和客户回访中了解尚未签约的原因是什么?如:年龄问题、对于顾问的服务或者专业知识的不认可、对于公司的实力信用尚未确定、尚有其它的诸多疑问而没有决定签约的。
3、在回访了解客户放弃计划的原因是什么?如:对于服务或者专业知识的不认可、对于公司的实力信用尚未确定、是否已经在其它的中介办理、哪家中介办理(询问过程中不可让客户感觉到压力和被逼问的感觉)。
签约客户的回访1、询问客户对顾问的服务态度,专业知识技能,公司服务管理满意度如何,对整体服务进行满意度调查。
2、了解客户是否还有其它的服务需求或者投诉和建议。
成行客户的回访1、对顾问的服务态度,专业知识技能,公司服务管理满意度如何,对整体服务进行满意度调查。
2、客户出行后的情况,询问客户目前是否还有其它需求或者投诉和建议。
流失客户的回访一般情况下,视为已流失或预流失客户,找原因后加以改进的思路才是正确的,但更重要的是:不是事后的“亡羊补牢”,而是通过回访询问客户对使用我们的服务有什么意见?我们要尽量为客户解决,可以再向客户推荐其它适合她的,诚恳邀约客户有时间到我们的公司,让流失的客户重新回来。
三、回访中的使用话术1.您好!我是xx服务有限公司客服专员,请问您是XX先生/小姐吗?2.您近期在我们公司咨询,我想将这次情况做个回访。
请问您现在方便接电话吗?A. 方便――好的,耽搁您2分钟时间!B. 不方便――好的,那请问什么时候最适合打给您呢?(记下时间)不好意思打扰您,谢谢您,祝您生活愉快!3.请问您对负责这次咨询的顾问服务态度的满意吗?4.请问您对顾问的专业知识的掌握满意度如何呢?5.请问您对于我们公司的品牌认可吗?6.请问在您咨询了后,您仍尚未确定的原因是什么呢?7、如果您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随时来电咨询,或到公司由我们专业的顾问老师为您讲解。
保险老客户回访话术
保险老客户回访话术一、引言在保险销售领域,回访老客户是非常重要的环节,通过主动回访可以维护现有客户关系、挖掘潜在需求以及提高客户忠诚度。
在进行保险老客户回访时,话术的运用尤为关键。
本文将针对保险老客户回访话术进行详细介绍,帮助保险销售人员更好地与老客户进行沟通,促进业务发展。
二、保险老客户回访话术1. 问候客户在进行回访时,首先要用亲切的语气和客户打招呼,比如:“您好,我是XXX 保险公司的销售代表,很高兴再次和您通话。
”2. 确认客户身份在开始正式沟通之前,要确认客户的身份信息,比如姓名、保单号码等,以确保对话的准确性。
3. 关注客户情况询问客户最近的情况,比如身体健康、家庭状况等,可以用“最近身体还好吗?”、“家里的小孩最近上学如何?”等方式主动关心客户。
4. 回顾保单内容可以简要回顾客户之前购买的保单内容,提醒客户自己的保障情况,比如“您之前购买的是我们的XX险种,保额为XX万元,您对这份保单是否还有任何疑问或需求?”5. 探索客户需求在确认客户保单情况后,可以适当探索客户目前的需求,比如“您最近是否有新的保障需求?或者家庭成员是否有需要购买保险的意向?”6. 推荐适合产品根据客户的需求或变化情况,推荐适合的产品或升级方案,比如“根据您最近的情况,我觉得我们的XX产品非常适合您,可以让您获得更全面的保障。
”7. 提供增值服务在结束回访时,可以提供一些增值服务,比如帮助客户了解保单的索赔流程,提醒客户注意事项等,让客户感受到个性化的关怀和服务。
三、总结通过本文对保险老客户回访话术的介绍,希望能帮助保险销售人员更好地与老客户进行沟通,提高回访效率和销售业绩。
在回访老客户时,需要灵活运用话术,关注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才能建立起持久的客户关系,实现双赢局面。
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实施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祝愿各位保险销售人员在保险老客户回访中取得更好的业绩!。
保险销售回访客户的技巧和话术
木秀于林话术学院整理制作保险销售技巧和话术大全正确的回访客户不但可以给保险销售业务员带来很多有用的信息,而且还可以促使订单的达成,而不正确的回访客户则会让客户反感或厌倦,甚至是难堪。
那么,保险销售业务员该如何正确回访客户?保险销售业务员可以用到哪些实用的销售技巧和话术?木秀于林话术学院根据多年的经验,总结了几点保险销售业务员回访的策略及技巧,仅供大家参考:第一,三,七,十五原则。
很多保险销售业务员在约访客户后,就觉得没有什么了,有需要会联系你,实际上是不可取的。
往往一次约访根本打动不了客户,引起不了别人的注意,因此在约访后的三天要打电话回访,听听对方对你的看法和建议,以及获取对方的有效信息。
七天时是加深客户对保险销售业务员印象的时间点,这时候保险销售业务员要解决前面回访客户对你的看法,这样就会加深对方对你的认可和认同。
十五天,是保险销售业务员确定是否继续跟进的时间点,假若还是没有意向就可以选择放弃,或者继续跟进。
第二,寻找合理的回访机会。
一般情况下保险销售业务员都是借助节假日来电话回访,但是要注意的是此时千万不要谈业务,可以询问对方最近在做些什么,节假日有些什么活动以及祝福等相关的话题。
加深对方对你的认识,此时不是推销自己的业务,而是推销自己。
这是比较重要的一个销售技巧和话术,可以对客户嘘寒问暖,也可以聊一聊彼此的近况,聊着聊着双方就熟悉了,保险销售业务员要明白,被拒绝并不可怕,就怕客户始终不开口。
第三,促销或者活动策略,一般保险销售业务员回访的时候可以打电话询问最近的情况,此时要寻找合适的时间点,向对方介绍自己的活动,告知他有这样的一个优惠政策,并不是要给你推销我的产品,你买这个产品对你是有好处的。
这样不会引起客户的反感,但是话题不能太久,提过就好,保险销售业务员给客户留下这个念想,如果他需要,自然就会再跟你提到这个话题,如果他暂时没有想法,也是跟进客户的一个销售技巧和话术。
第四,也就是转介绍法。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广人身保险电子化回访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广人身保险电子化回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2.07•【文号】•【施行日期】2020.0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广人身保险电子化回访工作的通知为满足信息化技术在保险服务中的应用需求,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人身保险回访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人身保险服务相关监管规定,结合北京地区试点经验,现就推广人身保险新单业务电子化回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身保险新单业务电子化回访是保险公司在保单犹豫期内,依托互联网等技术,对投保人验证客户身份真实性,确认投保人知悉合同主要内容和犹豫期等相关权利的回访。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保险公司可开展电子化回访。
电子化回访适用于保险公司按照监管规定应回访的全部人身保险业务。
开展电子化回访应遵守现有监管规定中关于人身保险新单业务回访相关要求。
二、保险公司开展电子化回访,应具备相应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支持能力,充分考虑投保人对电子化方式的接受程度,确保风险可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开展电子化回访,应统一制定管理制度,包括回访流程和界面管理、电子档案管理、回访质量抽检、问题件处理、纠纷处理、内部责任追究等。
三、保险公司应建立统一的电子化回访信息管理系统,妥善保存回访信息数据,实现客户身份真实性验证信息、操作痕迹、重要页面等电子数据可查询、可检验。
不得使用第三方平台进行电子化回访,严禁人为干预和操控数据。
电子化回访信息数据的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10年。
保险公司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确保回访信息系统稳定运行,确保投保人数据信息安全,防止客户信息泄露。
四、保险公司应遵循投保人自愿的原则开展电子化回访,保障投保人在法律法规范围内选择回访方式的权利。
保险回访实施方案
保险回访实施方案一、前言。
保险回访是保险公司维护客户关系、提升客户满意度的重要手段。
通过回访,可以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和反馈,及时解决客户遇到的问题,提高客户黏性,增加客户忠诚度,从而实现保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建立科学、高效的保险回访实施方案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至关重要。
二、保险回访实施方案。
1. 制定回访计划。
首先,保险公司需要根据客户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制定不同的回访计划。
针对新客户,可以在购买保险后的第一个月进行回访,了解客户对于保险产品的使用情况和体验感受;对于老客户,可以根据保单到期时间,提前一个月进行回访,了解客户的续保意愿和需求变化。
同时,还可以根据客户的投保金额、产品类型等因素,进行分类回访,确保回访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 确定回访方式。
在确定回访计划的基础上,保险公司需要选择合适的回访方式。
可以通过电话回访、短信回访、邮件回访等多种方式进行回访。
同时,还可以结合客户的喜好和习惯,选择最适合的回访方式,提高回访的成功率和客户满意度。
3. 培训回访人员。
保险公司需要对回访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确保他们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产品知识,能够有效地与客户进行沟通和交流。
同时,还需要对回访人员进行情感管理和问题处理的培训,使他们能够在回访过程中处理好客户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提升客户满意度。
4. 设立回访考核机制。
为了确保回访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保险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回访考核机制。
可以通过客户满意度调查、回访成功率、客户续保率等指标对回访工作进行考核,对回访人员进行奖惩,激励他们提高回访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5. 完善回访记录和反馈。
在进行回访过程中,保险公司需要及时记录客户的需求和反馈意见,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同时,还可以根据客户的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回访工作,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三、总结。
保险回访实施方案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科学、高效的保险回访实施方案,可以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和联系,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为保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山东省人身保险公司客户回访工作指导(doc 10页)
山东省人身保险公司客户回访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人身保险公司的客户回访工作,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人身保险机构服务水平,加强风险防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指引。
二、本指引适用于在山东保监局辖区内经营的人身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三、本指引所称客户回访,是指公司与客户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或客户的后期服务请求完成后,公司对客户进行通知、确认及告知的过程。
目的是向客户提示或核实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内容,以保护客户权益、强化服务监督、提高客户满意度。
四、本指引适用的客户回访项目包括:保险期限在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投保客户为个人的人身保险新单业务、进入宽限期的续期业务及失效保单业务、退保及赔付业务。
其他回访项目,可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二章管理基础建设五、客户回访工作应由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统一管理。
省级或以上机构负责电话回访及对下级机构客户回访的管理工作,市级及以下机构主要负责上门回访及沟通解释件(存在客户不清楚保险权益、相关保险资料未签名或代签名等问题的保单)处理工作。
电话回访工作集中于市级或市级以下机构的,应逐步上收至省级及以上机构。
六、公司应建立客户回访工作制度,明确客户回访工作职责及流程。
市级及以上机构应确定客户回访工作管理部门,设立客户回访工作岗位,配备充足人力从事客户回访工作。
七、公司应加强对客户回访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回访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技能,树立公司诚信、负责、亲和的良好形象。
八、公司应逐步建立健全延伸至地市级机构的客户回访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客户回访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该系统应与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对接,保证随时可以调阅保单信息向客户作出解释说明。
该系统应具备电话回访过程管理、问题件解决管理、回访记录管理(电话回访录音及签名记录扫描)、回访问卷设计、回访信息检索、问题分类及统计分析等主要功能。
顾客回访具体实施方案及流程
顾客回访具体实施方案及流程一、顾客回访目的1、更好的提高品牌知名度及美誉度2、做好顾客的家庭装修专家及顾问3、巩固老顾客、提高回头率4、使品尚装饰公司在原有的基础上创更大的业绩5、为顾客提供更多的产品资讯与企业资讯二、顾客回访的方法1、注重客户细分工作在客户回访之前,要对客户进行细分。
客户细分的方法很多,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划分。
客户细分完成以后,对不同类别的客户制定不同的服务策略。
例如公司把要回访的客户划分为:高效客户(市值较大)、高贡献客户(成交量比较大)、一般客户、休眠客户等;对客户进行细分也可以按照客户的来源分类,例如定义客户的来源包括:、自主开发、广告宣传、老客户推荐等;也可将客户按其属性划分类型,如合作伙伴、供应商、直接客户等;还可以按客户的地域进行分类,可以按客户的拥有者的关系进行管理,如公司的客户、某个业务员的客户等等。
客户回访前,一定要对客户做出详细的分类,并针对分类拿出不同的服务方法,增强客户服务的效率。
总言之,回访就是为更好的客户服务而服务的。
2、明确客户需求确定了客户的类别以后,明确客户的需求才能更好地满足客户。
特别是最好在客户需要找你之前,进行客户回访,才更能体现客户关怀,让客户感动。
公司应有定期回访制度,这不仅可以直接了解装修的应用情况,而且可以了解和积累装修在应用过程中的问题。
我们回访的目的是了解客户对我们的装修使用如何,对我们公司有什么想法,继续合作的可能性有多大。
我们回访的意义是要体现我们的服务,维护好老客户,了解客户想什么,要什么,最需要什么,是要我们的售后服务再多一些,还是觉得我们的装修应该在改进一些。
实际上我们需要客户的配合,来提高我们自己的服务能力,这样才会发展得越来越好。
一般客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客户装修过后有故障或需要维修时、客户想再次装修时是客户回访的最佳时机。
如果能掌握这些,及时联系到需要帮助的客户,提供相应的支持,将大大提升客户的满意度。
省寿险公司客户回访管理规定
省寿险公司客户回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完善的客户回访制度,提高服务水平,规范寿险产品销售人员市场行为,防范和化解寿险产品的经营风险,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树立保险业诚信的社会形象,确保寿险市场的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对各寿险分公司寿险产品(重点是个人代理和银行代理两个渠道销售的寿险新型产品)和健康险产品客户回访制度建设和执行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在辽宁行政区域内合法开展业务的人寿保险公司(含健康险公司、下同)及所属分支机构。
第二章回访的范围、对象、方式及内容第三条回访项目范围:各寿险公司针对新契约业务应建立完善的回访制度,同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应建立离司业务员保单的客户回访、保全项目回访、续期停效件回访、客户满意度回访、理赔回访等风险防范性及服务性回访制度。
第四条回访对象:购买各寿险公司销售的寿险产品(重点是新型产品)的投保人本人。
客户(仅指投保人)与业务员为同一人的自保件应进行回访。
第五条回访方式:电话回访、上门回访和信函回访。
(一)电话回访:由公司负责回访工作的人员通过专用电话对客户进行回访,并对回访情况进行记录(录音);(二)上门回访:对于未能完成电话回访的客户,公司应派专门人员(非销售人员本人,但可由销售人员陪同)进行上门回访,并对回访情况及时进行记录,客户应在回访记录单上签字认定;(三)信函回访:对于电话联系不上、又无法进行上门回访的客户,公司应通过信函进行回访。
并对客户反馈的信息进行记录。
以上三种回访方式,各公司应以电话回访为主,其它两种方式为辅,并严格控制采用其它两种方式进行回访的数量占回访总量的比例,上门回访和信函回访的比例原则上不应超过回访总量的百分之十。
第六条客户回访中,新契约业务电话回访的内容应参照《辽宁省寿险产品客户电话回访标准》进行回访,其它回访方式的新契约业务回访内容也要以此为标准参照执行,各公司根据《辽宁省寿险产品客户电话回访标准》的内容将本公司回访话术补充完整,制定详细的回访话术,并在实施前以书面形式向我会报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人身保险公司客户回访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人身保险公司的客户回访工作,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人身保险机构服务水平,加强风险防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指引。
二、本指引适用于在山东保监局辖区内经营的人身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三、本指引所称客户回访,是指公司与客户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或客户的后期服务请求完成后,公司对客户进行通知、确认及告知的过程。
目的是向客户提示或核实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内容,以保护客户权益、强化服务监督、提高客户满意度。
四、本指引适用的客户回访项目包括:保险期限在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投保客户为个人的人身保险新单业务、进入宽限期的续期业务及失效保单业务、退保及赔付业务。
其他回访项目,可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二章管理基础建设
五、客户回访工作应由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统一管理。
省级或以上机构负责电话回访及对下级机构客户回访的管理工作,市级及以下机构主要负责上门回访及沟通解释件(存在客户不清楚保险权益、相关保险资料未签名或代签名
等问题的保单)处理工作。
电话回访工作集中于市级或市级以下机构的,应逐步上收至省级及以上机构。
六、公司应建立客户回访工作制度,明确客户回访工作职责及流程。
市级及以上机构应确定客户回访工作管理部门,设立客户回访工作岗位,配备充足人力从事客户回访工作。
七、公司应加强对客户回访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回访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技能,树立公司诚信、负责、亲和的良好形象。
八、公司应逐步建立健全延伸至地市级机构的客户回访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客户回访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该系统应与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对接,保证随时可以调阅保单信息向客户作出解释说明。
该系统应具备电话回访过程管理、问题件解决管理、回访记录管理(电话回访录音及签名记录扫描)、回访问卷设计、回访信息检索、问题分类及统计分析等主要功能。
九、公司应完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客户信息的真实性。
应在核保环节设置自动筛选重复出现的客户联系电话的风险预警功能,对投保人不同而联系电话相同的保单,应当进行调查,并重新确认客户信息,防止出现销售人员为达到误导销售目的,在保单上填写其本人电话号码,以阻碍电话回访的问题。
第三章回访内容
十、公司应建立全省统一的客户回访内容。
客户回访内容应以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充分提示风险为原则,对保险责任、除外责任或责任免除、犹豫期权利、费用收取、退保损失等重要内容及收益不确定性等容易出现误导问题的重大事项,逐项作出明确提示和解释,不得回避对重要内容的正面发问。
十一、回访内容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个人新契约业务。
通过核对身份证号码等方式核实受访人是否为投保客户本人;核实投保人、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被保险人签名的真实性;询问其在投保前是否仔细阅读了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适用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是否了解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或责任免除;告知客户其在犹豫期内享有的权利,以及犹豫期后退保损失;对期交客户提示交费期间及期交保费金额;对通过银行销售的保单,提示该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所售产品为保险产品。
对于购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投保人还应告知以下事项:保险合同利益存在不确定性,除保险合同明确规定的保证收益外,产品说明书、保险利益测算书或其他宣传材料所演示的收益均是按照假设收益率测算的,实际收益水平是非保证的,可能高于或低于演示收益;万能型、投资连结型或
累积式分红型保险产品存在初始费用、保障成本、保单管理费或资产管理费等扣费项目,本笔保单项下的扣费项目、扣费标准、首次交费扣除的费用金额及计入保单账户的净额。
(二)进入宽限期的续期业务及失效保单。
对进入宽限期的续期保单,应在距宽限期结束15个工作日前完成客户回访,告知客户宽限期截止日,提醒其及时交纳续期保费,以免保单失效造成损失。
宽限期结束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仍未交费的客户进行再次回访,了解客户延误交费的原因,确认是否存在销售人员截留挪用保费问题,并告知客户其保单的失效状态及复效手续。
(三)1000元以上退保及赔付业务。
了解客户对公司服务的满意度;对代领取退保金、赔款或给付金的业务,确认客户是否收到了受托人代领取的款项。
第四章回访流程
十二、公司应制定并执行统一的客户回访操作流程,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十三、公司客户回访应以电话回访为主,信函回访、上门回访或其他回访方式为辅。
十四、对于未留电话联系方式或电话回访不成功的投保客户,客户回访部门应当出具清单,转相关部门进行客户电话联系方式的再次确认,并根据反馈信息再次进行电话回访。
十五、对于确无电话联系方式及明确表示拒绝接受电话回访的投保客户,客户回访部门应出具回访问卷,安排客户服务专员持回访问卷上门面访,或通过信函方式寄送至客户,客户服务专员不得为销售人员。
上门回访及信函回访必须成功接触到目标客户本人,如实完成回访问卷的记录,并由投保人本人在回访问卷上签字确认。
十六、公司应做好客户回访沟通解释件的处理工作:
(一)通过电话回访发现客户不清楚有关保险权益及重要告知事项的,公司电话回访人员应有针对性的进行详细解释和提示,并询问客户是否需要进一步解释说明,根据客户需要出具沟通解释件面访问卷,由客户服务专员持沟通解释件面访问卷对客户进行上门解释。
上门解释必须成功接触到目标客户本人,如实完成面访问卷的记录,并由投保人本人在面访问卷上签字确认。
公司应当及时回收沟通解释件面访问卷。
面访问卷回收后,公司应对有关客户再次进行电话回访,落实上门解释情况及投保客户签名的真实性。
(二)若相关保险资料系未签名或代签名,电话回访人员应主动向客户告知办理补签名手续事宜,并转入客户补签名手续办理程序。
(三)对回访中发现的销售人员挪用或截留保费、退保金、赔款或给付金等代收代付款项、误导客户等违法违规问题,客户回访职能部门必须向销售部门及内控合规管理部门
及时反馈详细信息,并报告总经理室,经查实后,公司应及时安排服务专员上门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该销售人员开展的其他业务进行再次电话回访,确保及时发现并排除风险隐患。
公司应对上述问题的处理过程形成详细书面记录,有关当事人(销售人员及客户)、调查处理人员均应签名确认,并存档备查。
十七、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好方言差异导致的电话回访不成功问题,确保信息沟通的准确性。
第五章回访的内控要点
十八、公司应切实做到犹豫期内对个人新契约业务投保客户进行100%回访。
如非投保人原因造成回访时间迟于犹豫期的,公司应视同未超过犹豫期,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客户纠纷。
十九、公司应对电话回访过程进行录音,对面访问卷及时回收、分类整理,并将上述录音及纸质资料保管备查,建立包括回访时间、对象、方式、内容、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等内容在内的客户回访档案,回访资料保存期不得少于3年。
客户回访由总公司进行的,省级分公司应有符合前述要求的回访档案或能实现对本机构回访档案的实时查询。
山东保监局在调查公司销售误导方面的投诉案件时,将调阅客户回访资料,并将其作为判定误导客户行为是否存在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十、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销售人员品质管理制度,对客户回访中发现的销售人员违法违规及违反公司制度的问题,应及时、严肃予以处理,并追究公司有关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
二十一、公司应建立健全客户回访考核机制,将客户满意率、回访件数、个人新契约业务犹豫期内回访成功率、面访问卷回收率、回访话术规范性等关键指标,纳入对客户回访人员、有关部门及基层机构的考核指标体系,加大督促力度。
二十二、公司客户回访职能部门应定期对客户回访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对客户回访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应及时向有关业务部门反馈,建立信息共享、会商处理及问题整改跟踪机制,切实解决回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六章信息报送
二十三、各公司应定期对客户回访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形成年度分析报告,于年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山东保监局。
二十四、分析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指标分析,包括报告期间内个人新契约业务数量、个人新契约业务犹豫期内成功回访数量及回访成功率,沟通解释件数量及主要问题分类、各类沟通解释件数量及占全部沟通解释件的比重、沟通解释件处理成功率,未交
纳续期保费保单数量、未交纳续期保费客户宽限期内成功回访数量及回访成功率等。
(二)客户回访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三)回访用语及其内容是否规范齐全。
(四)客户回访制度执行中的重大变动事项报告。
(五)对通过客户回访发现的存在不当行为销售人员的处理情况。
第七章附则
二十五、本办法由山东保监局负责解释与修订。
二十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