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关于做好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1〕95号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我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普通高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报名方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分类考试办法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实行面向不同学生类型的分类考试办法,即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
(一)春季高考:为重点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同时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统一招生考试。
由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主要为高职院校选拔合格生源。
考试时间为当年的5月份。
(二)夏季高考:为重点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同时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统一招生考试。
继续执行全国统一的招生考试政策和考试时间,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
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报名、考试与录取工作分开进行,允许考生相互兼报。
二、报名条件(一)夏季高考考生报名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健康;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4.具有我省户籍。
报考以下专业的考生或者以高水平运动员、优秀运动员资格报考的考生,除具备上述报名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报考体育专业,年龄不超过22周岁,未婚。
教练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指省级以上优秀运动队的队员)可放宽到28周岁,婚否不限。
身高男不低于1.70米,女不低于1.60米,裸眼视力两眼均不低于4.8,科类为理工类。
报考运动训练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须具备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年龄不超过22周岁。
具备一级运动员(含)或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面向退伍军人招收有实践经验考生的国防经济类专业,必须是退伍军人,未婚,年龄在21周岁至27周岁之间(1985年9月1日至1991年9月1日出生),文、理科均可。
以高水平运动员或优秀运动员资格报名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
对于非省统一测试项目,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012福建宁德中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2012福建宁德中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宁德市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推进中考中招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教基〔2010〕2号)精神,结合我市基础教育的实际,制定宁德市2012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一)体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综合地评价学生,逐步建立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二)从实际出发,坚持改革与继承、发展与稳定的统一,循序渐进,稳步推进改革,维护考生的权益,加强对考试和评价过程的管理与监督,体现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城乡均衡,有利于学校、社会的安定稳定。
(三)面向全体学生,在实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关注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重视学生的个性和潜能,发挥考试评价促进发展的功能,促进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发展,有利于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有利于人才的发现、培养和选拔。
(四)突出评价方法的多样化、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兼顾水平考试和选拔性考试,综合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发挥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在评价中的作用,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统一考试科目: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等10科。
统一考查科目: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
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和英语的口语交际等科目的考查待条件成熟后进行。
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技术、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研究性学习)以及地方和学校课程等。
学校考查内容按新课程标准执行,考查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参考依据之一。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加强对考查的监督检查。
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等7科的考试安排在初三年级课程结束时进行;地理、生物两科的考试安排在初二年级课程结束时进行。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委[2012]2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委〔2012〕2号)各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要求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以下简称《纲要》)精神,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做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当作贯彻落实《纲要》、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关系到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整个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坚持“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高校依法行使自主权”的原则。
通过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努力培养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各类人才,维护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考试科目内容的调整,充分体现“减轻学生负担、纠正文理分科、引导学生个性发展、突出学生素质和能力考核”的改革意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任务,精心准备,确保高考改革的平稳过渡为做好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明确任务,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分明,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3.29•【字号】青教通字[2012]18号•【施行日期】2012.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2〕18号)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普通中学,各有关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根据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按照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有利于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发展的指导思想,以总体稳定、局部调整为原则,现就2012年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初中学生学业考试㈠考试科目和形式1.科目考试科目: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六科,在九年级进行;体育与健康考试按照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青岛市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统一考试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12〕5号)组织实施。
会考科目:九年级历史,八年级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其中莱西市地理在七年级会考)。
考查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在九年级进行,由初中学校组织。
2.考试形式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操作考试,英语口语实行口语对话考试,其他考试和会考科目实行闭卷考试。
考查科目形式由初中学校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自行确定。
㈡考试日期安排九年级考试、会考时间安排在2012年6月11日(星期一)至13日(星期三),英语口语考试安排在6月15日(星期五)至16日(星期六);八年级地理、生物会考安排在6月17日(星期日),信息技术会考安排在6月18日(星期一)。
《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2]13号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安全;稳步实施改革,促进公正公平;严肃考风考纪,构建良好秩序;深化阳光工程,推动优化服务。
现就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夯实考试安全基础,确保高考万无一失1、强化组织领导。
考试安全是高等教育考试的头等要务。
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强化高考的组织领导。
主要领导对试卷保密、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要亲自抓,负总责,并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杜绝考试失泄密的发生,杜绝群体性舞弊事件的发生,杜绝影响全局的考务事故和重大差错的发生。
各级招生委员会要层层签订《安全保密考风考纪责任书》,分级管理,明确责任,杜绝任何渎职行为。
2、强化制度管理。
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认真落实《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管理办法》和《试卷印刷、运送工作管理办法》,强化从试卷的印刷、运送、交接、保管以及施考、评卷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措施,强化试卷保密室的硬件建设,强化试卷保管人员的选聘和培训,强化制度管理和按程序办事工作思路,用规范的操作、完善的制度和明确的责任,实现考试各环节的无缝对接和高考试卷的绝对安全。
3、强化部门职责。
普通高考是重要的政府行为。
省招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甘招委发[2011]7号),进一步明确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的任务和职责,细化工作环节、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强化综合治理考试环境的统筹协调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二、严肃考风考纪,构建良好的招生考试环境1、严厉打击高科技舞弊行为。
寿光市201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寿光市教育局文件寿教字[2012]58号寿光市201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根据潍坊市教育局《201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潍教字[2012]11号)精神,在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寿光市201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一、各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1.招生范围寿光一中:圣城街道西关初中,文家街道一、二中,古城街道古城初中、北洛初中,营里镇一中、二中,孙集一中,侯镇三中,圣城中学,实验中学;现代中学:圣城街道建桥初中,孙集街道二中,洛城街道一中、三中,纪台镇一中、二中,稻田镇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侯镇一中;寿光二中:田柳镇一中、二中,羊口初中,上口三中;寿光中学:侯镇二中,上口镇一中,洛城街道二中;寿光五中:台头镇一中、二中,化龙镇一中、二中。
2.招生计划二、普通高中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根据省市教育部门的统一部署,2012年,我市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招生指标的70%直接分配到招生区内各初中学校(即指标生),其余统招生计划在各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内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统一录取。
指标生的分配原则是:初中应届毕业生数、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和初中学生毕业去向情况(即上年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情况),三者的权重为5:3:2,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情况以同等权重计。
从2013年起,原则上统招生应是初中一年级即在毕业学校入学并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进城务工等因素而正常转学的学生也应在毕业学校连续学习两年以上,并有符合规定的学籍档案。
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指导意见》(鲁教基字[2009]7号)和潍坊市教育局有关要求(详见潍教办字[2009]93号),对初中学校进行科学评价时,做到既要横向分析学校现实的工作情况,又要纵向分析工作进展。
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要将学生家长对学校办学满意度测评结果和上年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情况作为重要指标。
宿迁市2012年中考招生政策
宿迁市2012年中考招生政策宿迁市2012年中招工作意见已经下发,中考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25-28日,中考考试时间为6月15-17日,录取时间为6月28日-7月31日。
具体的中招政策如下:1、普通高中实行划区域招生。
今年全市划分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和市区(含市直、宿城区、宿豫区、宿迁经济开发区、湖滨新城、洋河新城)四个招生区域。
除宿迁中学、沭阳如东中学面向全市招生外其它学校一律不得跨区域招生。
2、免费幼师招生政策有变化。
一是市政府出台《宿迁市五年制免费幼儿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实施意见》,依托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定向培养100名免费幼师生。
二是今年省教育厅依托苏州高等幼儿师范学校,面向宿迁免费培养46名男幼师。
报考两所学校的考生,都必须是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面试机构组织的面试中,取得合格的成绩。
其中省免费男幼师录取分数还要求不低于当地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3、指标生分配方案有变化。
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只分配名额到生源学校。
不具体推荐到个人。
录取时,按考生所在学校分配的指标数,在填报该高中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的最低分数线控制在统招线下20分之内,指标生录取不满,指标转入统招计划正常录取。
4、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录取方法有变化。
报考体艺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专业测试,取得合格以上成绩的考生方可报考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
普通高中录取体艺特长生时,依据考生志愿, 按专业测试成绩加上中考成绩单独排序,在招生学校统招生的最低控制录取线上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如未录满计划,体育类文化成绩可放宽50分,艺术类文化成绩可放宽30分。
如仍未录满计划,体艺计划转入普通类正常录取。
报考体艺特长生的考生,在参加普通类录取时只以中考成绩参加录取。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规定》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公安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公安局,兵团各师教育局、公安局:为做好我区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努力遏制“高考移民”,维护我区考生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管理。
各地、州、市及兵团各师教育局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健全报名组织机构,加强网上报名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和报名工作责任人“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进一步加强网上报名的宣传工作,让每个考生和家长都了解网上报名流程及报名资格条件中关于学籍和户籍的具体要求,尤其是要加强对民办中学的报名组织管理和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组织所有民办中学及考生、家长集中宣传高考报名相关政策规定。
各地要切实加强高考报名公示制度和信访举报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在报名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事件要严肃查处。
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有关户口迁移、变更民族成份的政策和规定,对涉及高考的户口迁移、变更民族成份的要严格审核把关,防止发生利用非正常户口迁移和变更民族成份投机高考行为,配合当地教育部门做好考生身份鉴定、确认工作。
各地要采取网上核查的办法查验考生户籍的真伪,对高中阶段转入我区的考生和非新疆身份证号的考生户籍情况,必须在户籍网上逐个核实,对违反规定迁移户口、变更民族成份的要坚决纠正。
上级公安机关要严肃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对于伪造身份证件、冒名替考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规定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流程图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填报要求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预填信息表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各类信息代码表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户籍情况审查登记表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学籍情况审查登记表8、各团场迁入农工子女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情况审查登记表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其他类考生报名审查登记表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援疆干部子女报名审查登记表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民考汉、汉考民”考生情况登记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规定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积极稳妥推进高考改革,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努力遏制“高考移民”,维护我区考生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榆林市2012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榆政教发…2012‟24号关于印发《榆林市2012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局属有关单位:现将•榆林市2012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主题词:教育中考高中招生方案通知抄送:省教育厅,省教科所,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招生办、教研室、电教中心。
本局各领导,各科。
榆林市教育局 2012年2月16日印发打印人:白丽霞校对人:张瑞共印90份榆林市2012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以下简称“中考改革”),切实发挥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对巩固、扩大课程改革成果的重要作用,依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1‟35号)要求,结合榆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中考改革作为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抓手,要体现各级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要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目标要求,面向全体学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要坚持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要坚持有利于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在全市推行中考网上报名、网上志愿填报和网上阅卷,建立和完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组织方式2012年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体育与健康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在市、县区教育局组织下,由各相关部门、学校组织实施。
学业考试阅卷工作由市上负责。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县区、学校参与;职业高中录取由县区具体负责。
职业技术学院、中专学校录取由省上统一组织,市招生办具体负责。
三、招生计划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
《山东省2012和201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山东省2012和201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这次高考改革的指导思想就是,突出对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查,积极探索和建立以国家统一考试为主,多元化评价方式和多样化录取模式相结合,政府宏观指导、学校自主招生、社会有效监督、具有山东特色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
一、每年两次“高考”自2012年起,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实行以国家统一考试为主、面向不同学生类型的分类考试办法。
实行春季和夏季两次考试,普通高中毕业生可根据自己情况,选择参加春节高考和夏季高考。
春季高考,维持目前的对口高职考试模式基本不变,重点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同时面向普通高中学生,主要为高职院校选拔合格生源。
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份。
夏季高考,即目前的全国普通高校统一入学考试,重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同时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考试时间仍为6月7、8、9日,由山东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主要为本科院校选拔合格生源。
对于参加两次高考且成绩均达到高职院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允许参加两类考试志愿填报。
春季高考本科招生规模将逐步扩大。
二、体育测试进高考2012年高考的最大变化是增加了体育测试内容,体育成绩满分20分。
全省统一测试时间为4月下旬,我市由市教育局组织统一测试。
体育测试项目设置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立定跳远;掷实心球。
2012年高考3个项目由考生任选2项,以后每年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在12月底依据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抽取第二年体育测试项目,提前向社会公布。
体育测试的项目分值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满分12分,立定跳远满分8分,掷实心球满分8分。
身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伤、病等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可享受照顾,予以免试,成绩原则上按当年全省应届毕业生考生体育平均成绩计算。
不申请照顾的残疾考生,可进行测试,对参加测试的残疾考生进行加分奖励。
社会考生不计平时成绩,根据测试成绩按比例折合计算。
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考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报名工作会议在盐城召开
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考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报名工作会议在盐城召开我省2012年通高校招生考试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报名工作会议于10月18-19日在盐城召开。
各市招办主任、分管主任以及考务工作人员共8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回顾并总结了我省2011年普通高考工作取得的成绩,部署了2012年我省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报名等相关工作,并对我省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作了具体的部署和培训。
省教育考试院院长刘炳贵到会并作重要讲话,省教育考试院副院长霍宝柱对我省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作了部署。
省教育考试院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刘炳贵院长充分肯定了2011年我省高考工作取得的重要成绩,2011年的高考工作准备更充分,起步更平稳,实施更周密,实现了“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平安高考目标,主要表现在:一是高考录取率再创历史新高;二是招生录取“零差错”目标圆满实现;三是招考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四是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更加深入;五是注册入学改革试点平稳实施。
刘炳贵院长指出,2012年要牢牢抓住“平安、稳定”这根主线,强化科学规范管理,努力实现“更高满意度的平安高考”目标,稳步探索几项改革:一是稳步推进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二是探索推进高水平大学自主招生改革;三是完善推进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方案。
刘炳贵院长强调,要切实做好2012年高考报名工作,确保2012年高考工作“开门红”,要抓好三个环节:网上报名环节、网上支付环节和资格审查环节。
各级招考部门一定要以“为考生服务”为首要宗旨,认真解答考生疑问,热心帮助考生处理疑难问题,积极主动地为考生提供各项服务,切实做到让考生满意,让社会满意。
霍宝柱副院长对我省标准化考点建设进行了部署,强调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加强领导、吸取经验,坚持各项原则,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力做好标准化考点建设的推进工作。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4.11•【字号】青教通字[2012]21号•【施行日期】2012.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2〕21号)各区、市教育(体)局,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全国、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主动对接全市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不断提高高中段普及率,努力实现“保证规模、调整结构、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的工作目标,推动全市职业教育“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
二、招生计划2012年全市共有初中毕业生84500人,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本地生源计划数为41627人(各区市招生计划见附件1)。
市内四区初中毕业生约为14000人,市内四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约为6900人。
三、专业设置中等职业学校要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开展专业设置和招生工作。
要结合正在进行的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工作,认真做好市场调研,合理确定招生专业和规模,防止出现专业过度重复设置。
市教育局将按照服务产业升级需求、实现专业错位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专业设置和办学规模。
积极鼓励中职学校增设服务于蓝色经济、现代农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专业。
四、招生办法(一)开展按专业大类招生试点。
2012年甘肃省三校生暨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报名工作
2012年甘肃省三校生暨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报名工作甘招委发[2011]38号各市(州)教育局、招生办公室,省属中等专业学校,有关办学部门:为做好2012年甘肃省三校生暨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报名工作,根据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甘招委发[2010]34号)精神及省招委会《关于做好201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1]36号)要求,现就2012年我省三校生暨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报名及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报名三校生暨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报名分高考电子档案信息采集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两个阶段: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报名在县(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区)招生办);专业考试报名到市(州)教育局指定的地点。
1、高考报名时间:2012年1月3日至10日。
地点:考生所在学校县(区)招生办或县(区)招生办指定地点报名。
2、专业考试报名时间:2012年4月10日至20日。
地点:市(州)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
专业考试报名的要求、程序等另行通知。
3、报名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称三校生);(3)身体健康。
4、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2)中等职业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和往届三校生;(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报名程序及要求(1)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等证件到就读学校参加报名;由就读学校汇总后持介绍信到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2)高考报名时,考生须按《关于做好2012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通知》要求填写《201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学籍审查登记表》,以上表经相关部门审查确认后交学校所在县(区)招生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做好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自治区2012年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自治区2012年高考继续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模式:“高考统考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和学校考试(考查)”,即:2012年高考统考成绩仍然作为划定各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和录取时投档的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和学校考试(考查)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
一、报名和志愿填报1、考生报名资格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办法按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规定〉的通知》(新教学〔2011〕9号)执行。
根据教育部规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和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均不得报名。
2、报名和志愿信息的填报、采集: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并确认后的信息和网上填报、征集志愿确认后的信息(分本、专科,考生一次性填报)将作为考生唯一的报名和志愿信息,用于高校招生网上录取。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考生填报志愿必须严格按《新疆招生与考试》中公布的招生学校批次、科类、名称、专业及代码和填报志愿的要求填报并确认,内容应真实、准确。
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12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12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2.15•【字号】鲁招委[2011]22号•【施行日期】2011.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12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委〔2011〕22号)各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稳步推进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省教育发展和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省招生委委员会、省教育厅印发了《山东省2012和201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鲁教体改字〔2011〕3号),确定我省自2012年起,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实行以国家统一考试为主、面向不同学生类型的分类考试办法,建立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制度。
为了做好2012年的春季高考工作,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订了《山东省2012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建立春季高考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和实施春季高考制度,是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稳步推进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打破目前普通高校单一的考试招生模式,建立以国家统一考试为主、多元评价方式和多样化录取模式的有益探索;通过春季高考考试内容和录取形式改革,对于构建中职和高职相互衔接、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促进各类职业教育的全面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实行春季高考制度重要性的认识,重视改革政策宣传,加强舆论引导,保证改革平稳推进;要高度重视,加强部门协调,采取切实措施,做好春季高考组织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和相关工作稳步实施。
二、春季高考工作的指导思想2012年,我省春季高考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有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利于中、高职教育内容的相互衔接,促进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有利于逐步落实高等学校的招生自主权。
2012年武威城区高中招生方案
武威城区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文件武城招领字…2012‟1号关于印发《2012年武威城区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凉州区、天祝县教育局,武威城区各普通中学、职业学校,凉州区农村各初中学校,天祝县有关初中学校:现将《2012年武威城区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武威城区高中招生工作进程表2.武威城区高中招生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3.照顾学生花名册武威城区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主题词:教育高中招生意见抄送: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发展计划局、区财政局。
武威城区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5月8日印发2012年武威城区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中考改革的指导意见》(甘教厅…2009‟51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符合素质教育要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初中毕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根据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考工作的意见》(武政办发…2012‟99号)和武威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全市中考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教基发…2012‟33号)精神,结合武威城区高中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2012年高中招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为宗旨,以深化课程改革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坚持招生考试工作的统一性、严肃性、选拔性和公正、公平性,使高中招生工作更加符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更加有利于选拔合格新生,更加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实现武威城乡教育公平、均衡、协调发展。
二、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教育局局长张兴强任组长,市教育局副局长谭康、区教育局局长苏万俊任副组长,区教育局副局长杨发寿、市教育局基教科科长李学德、区教育局基教科科长马尚雄和各招生学校校长为成员的武威城区2012年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凉州区教育局,谭康任办公室主任,杨发寿任办公室副主任。
铜川市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解读
铜川市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解读1、今年报考的高中学校有哪些?基本情况是什么?今年,我市共有10所高中学校面向全市统一招生,其中4所省级标准化高中、4所普通高中、2所民办高中。
4所省级标准化高中是:市一中(分南、北校区,分别单独招生)、耀州中学、矿务局一中、同官高级中学(陕煤建司一中);4所普通高中是:矿务局四中、宜君高级中学、新区景丰中学、印台区鸭口高级中学;2所民办高中是:新区阳光中学、耀州区锦阳公学。
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仅限4所省级标准化高中。
2、考生报名条件有何限制?怎样报名?凡学籍在我市的初中毕业生均可参加报名;户籍在陕西境内,虽然没有取得我市义务教育学籍,但在我市初中学校连续就读满一年的初三应届毕业生,经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参加报名考试;非陕西省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完成义务教育后,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对要求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可以参加报名和考试,但录取到我市高中后,按借读生有关规定办理。
报名办法是: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网上报名。
社会青年和外地市回铜川就读高中的学生在户籍所在区县考试管理中心网上报名。
3、考生如何填报志愿?中考成绩公布后,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网上填报志愿。
志愿设置三个批次:即特长生提前单独录取志愿、第一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志愿、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志愿。
体育艺术特长考生可在4所省级标准化高中学校选报2所学校作为提前单独录取志愿。
考生可在4所省级标准化高中学校选报3所学校作为第一批次志愿。
考生可在6所普通高中学校选报3所学校作为第二批次志愿。
考生在同一批次选报的学校均为顺序志愿。
提前单独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高中批次的录取。
在第一、二批次录取时未录满计划的学校可二次征集志愿,考生可酌情填报。
4、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如何组织?按照《铜川市2012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简称《意见》),今年,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继续由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实施,区县教育局和各高中学校配合,集中录取。
2012年潍坊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2012年潍坊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做好2012年潍坊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潍坊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的通知》(潍教字[2012]11号)精神,在总结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市区(包括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开发区、原经济开发区、滨海开发区、峡山生态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及计划潍坊一中、潍坊中学、潍坊七中的招生范围为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开发区、原经济开发区;潍坊四中的招生范围为坊子区;寒亭一中的招生范围为寒亭区;滨海中学的招生范围为滨海开发区;潍坊实验中学(民办高中,原峡山中学)、峡山二中的招生范围为峡山生态区,潍坊实验中学民校生的招生范围为潍坊市(以峡山区和中心市区为主)。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生、艺体特长生两大类,普通生、艺体特长生计划中的六分之五为统招生、六分之一为择校生。
指标生计划包含在普通生的统招计划内,推荐生计划包含在指标生计划内(各高中学校的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
从今年起,允许五星级普通高中潍坊一中面向全市招收篮球特长生,潍坊七中面向市区招收艺术特长生。
每校招生计划原则上2个班,不超过50人。
特长生招生计划包括在统招生范围内。
特长生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自主招生,市教育局监督指导的录取机制。
具体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后实施。
潍坊一中继续面向全省(以潍坊市为主)招收中加合作办学高中课程班学生120名,由潍坊一中自主招生,具体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后实施。
二、完善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一)继续实行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
今年市区各普通高中统招生招生计划的60%分配到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
其中,区(市属开发区)属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由其教育部门根据初中应届毕业生数、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初中学生毕业去向情况(即上年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情况)分配到相关初中学校;市属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首先由市教育局根据相关区(市属开发区)初三在籍应届毕业学生数、近三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成绩和上年初中学生毕业去向情况分配到各区(市属开发区)、市属初中学校,然后由区教育局(市属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根据所属初中应届毕业生数、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和初中学生毕业去向情况,再分配到所属初中学校。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中等教育【发文字号】渝教基[2012]17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3.28【实施日期】2012.03.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渝教基〔2012〕17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委属各中小学:根据教育部关于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现将我市201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进一步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普职教育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健全中考招生考试制度,完善中考招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招生行为,确保中考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实现“阳光招生”。
三、组织管理全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在市教委统一领导下进行。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委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市教委中学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负责本地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
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一)小学、初中招生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取消小学毕业统一考试,小学毕业评价由小学自行组织。
(二)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招生按照“四独立”要求,科学确定招生规模,严格控制招生数量。
(三)进一步做好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流动人口子女、转户居民子女和公租房业主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居住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招生工作统筹安排,确保落实。
(四)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及初中新生招生工作在6月20日以后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在6月25日以后进行。
盐城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
盐城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方案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苏教规…2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盐城实际,制定《盐城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素质教育,积极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适当降低考试难度,强化实验实践技能考查,引导各地推进课程改革,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在保持教育发展大局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招生改革,规范办学行为,构建“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考试环境,提高招考工作的公信力,促进教育的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1.基础性原则。
初中是义务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根据开齐开足课程的要求,引导各地各学校认真执行新课程计划。
下移到初二年级的个别科目在课时计划完成后考核,—1—构筑科学的课程框架,体现义务教育基础性特征。
2.导向性原则。
根据省“五严”要求,利用中考积极引导全社会科学地评价学校和学生,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创新性原则。
在总结经验、分析现状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创新,在中考分值的确定、内容的选择和表现形式上进一步体现新课程理念,促进新课程的实施。
4.综合性原则。
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用综合性评价代替一次性考试;注重平时评价和学生成长记录,建立学业水平考试、实验实践基本技能考查、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机制。
三、中考科目盐城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简称“中考”)模式为“学业水平考试+实验实践技能考查+综合素质评价”。
学业水平考试和实验实践技能考查的学科说明由市教科院制定发布。
1.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品历史、地理生物、体育,总分760分,其中地理生物考试以A、B、C、D四个等级评定成绩,都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升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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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教发[2012]号11号关于印发《上饶市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三管委社发局、经开区事业局、市属中学:现将《上饶市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要迅速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本地各普通高中和初级中学,并及时制订本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方案。
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方案于4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
附件:上饶市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此页无正文)上饶市教育局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主题词: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通知抄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汪霞秘书长、部长朱民安副市长上饶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3月29日印发共印50份上饶市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为贯彻落实省、市教育工作会议及《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深化教育改革,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加快我市基础教育发展步伐,充分、合理利用我市高中教育资源,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高中教育的需求,现就我市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招生计划1、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学校申请、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核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下达到县(市、区)和各招生学校。
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未经省、市批准不得随意增减。
各地、各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挖掘自身潜力,确保完成全年的招生计划。
2、各普通高中完成市下达的招生计划后,如确有社会需求且办学条件基本满足的,应由县(市、区)教育局打报告,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扩招。
严禁任何普通高中不履行报批手续擅自扩大计划招生,严禁任何普通高中扩大择校计划比例招收择校生,否则将追究县(市、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的责任并在全市通报。
违规招收的学生将依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负责。
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2年,各县(市、区)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合理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
参加均衡招生的学校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并于4月2日前上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各招生学校均衡计划分配及招生办法按照《上饶市2012年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实施方案》执行。
4、各地、各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应通过各种媒体及中招现场咨询会的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以便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和社会环境。
5、上饶中学、上饶市一中、上饶市二中招生共安排计划3000名,其中上饶中学2000名,上饶市一中500名,上饶市二中500名。
具体安排如下:上饶中学(共2000名):①面向全市统招‚志敏班‛50名;②面向信州区以外县(市、区)统招计划350名:其中统招305名,特长生45名 (音、体、美各15名);③面向信州区统招计划1100名:其中统招500名,均衡生500名,教工子女内招10名,特长生90名(音、体、美各30名);④择校计划500名。
上饶市一中(共500名):①面向全市统招计划50名(‚珍珠班‛);②面向信州区统招计划320名:其中统招160名,均衡生160名;③择校计划130名。
上饶市二中(共500名):①面向信州区以外县(市、区)统招计划70名;②面向信州区统招计划300名:其中统招150名,均衡生150名;③择校计划130名。
上饶中学、上饶市一中、上饶市二中择校生招生方案必须报市中招办批准并严格执行。
二、办学规模与成班率各地要一如既往的做到‚逐步整合一批‘微型’学校,积极扶持一批中等学校,做大做强一批优质学校‛,对连续三年高一招生不满100人的学校,应停止招生。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把关,严格执行市下达的招生计划并将普通高中高一年级新生成班率控制在50—56人以内。
三、招生范围与报考要求1、各县(市、区)所属的公办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只面向本县(市、区)招生(含户籍在本县,但在外县民办初中就读的学生)。
民办普通高中可以跨县(市、区)招生,但必须严格执行省、市中招政策、规定,诚信招生,规范招生行为。
普通高中依据省、市有关规定跨县(市、区)招收的学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随父母或监护人迁移的除外),其高考成绩在综合评估时两边均参与统计。
2、历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普通高中(含省级重点高中),但不能参与均衡生录取。
省级重点高中和省级重点建设高中的统招计划限招填报了该校志愿的初中毕业生。
均衡招生计划只用于录取填报了该校均衡志愿的本地在籍直升生(七至九年级学籍均在本校且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对正常转学以及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在籍直升生资格认定,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并报省、市中招办备案。
3、今年中招继续实行网上报名。
4月10日前,由学校组织采集考生基本信息和照片,并上传到网上报名系统; 4月10日到4月16日,由考生自行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核对个人信息,填报中考志愿。
如考生发现个人信息有误,须及时报请所在学校进行修改。
4月17日起,考生报考类别不能再进行修改。
4月17日至4月18日,所有考生均须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并在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6月20日8时到6月22日18时,普通高中类考生可以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修改一次普通高中志愿(师范定向类考生除外)。
考生志愿信息由市中招办统一管理。
中考分数公布后,转发给县(市、区)中招办。
4、凡参加均衡招生的优质普通高中,其统招计划、均衡计划必须集中到市中招办统一录取。
考生填报参加均衡招生的普通高中志愿,一律填在‚重点高中志愿‛栏目内,填报未参加均衡招生的普通高中志愿,一律填在‚一般高中志愿‛栏目内。
要参加高中均衡录取的考生必须同时填报重点高中第一志愿及均衡招生第一志愿。
重点高中第一志愿填报本地省级重点高中或省级重点建设高中的,所填均衡招生第一志愿必须与所填重点高中第一志愿一致;重点高中第一志愿填报上饶中学、上饶市一中、上饶市二中的信州区以外的考生,所填均衡招生第一志愿必须与所填重点高中第二志愿(本地省级重点高中或省级重点建设高中志愿)一致。
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均衡招生计划录取。
5、全市范围内各初级中学的毕业生均可自由选报上饶中学、上饶市一中、上饶市二中,统招计划录取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均衡招生计划只面向信州区。
信州区外考生报考上饶中学、上饶市一中、上饶市二中,考生报考志愿时在重点高中第一志愿栏填报上饶中学(学校代码‚1101001‛)、上饶市一中(学校代码‚1101002‛)、上饶市二中(学校代码‚1101003‛)。
此外还可在重点高中第二志愿栏填报本县(市、区)的省级重点高中或省级重点建设高中。
6、上饶中学、上饶市一中、上饶市二中面向信州区的统招计划,限招按规定允许在信州区报名参加中考,且重点高中第一志愿填报了上饶中学、上饶市一中或上饶市二中的初中毕业生 (上饶中学、上饶市一中和上饶市二中不得兼报)。
根据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统招录取分数线,综合考生素质评价结果,由市中招办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上饶中学内招对象及范围按照饶教明字[2005]15号文件执行。
在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以下20分内,由市中招办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未完成的内招指标全部转为统招,不得用均衡招生计划进行内招。
各县(市、区)所属省级重点高中内招范围由县(市、区)中招委确定,但不享受优惠加分,只能降分录取,且降分幅度亦不得超过20分。
四、特长生的招生各普通高中应成班制招收音乐、体育、美术特长生,所招特长生必须在中考前参加由各县(市、区)中招办组织的专业加试(具体方案参照饶教发[2011]5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同时,考生必须参加2012年中考。
报考第一批次录取的省级重点高中或省级重点建设高中,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的50%-70%(具体幅度由各县(市、区)自定);报考第二批次的一般高中,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的70%。
各普通高中招收的择校特长生,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本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70%。
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的特长生招生方案必须在中考报名前,报市中招办审批;第二批次录取学校的特长生招生方案必须报各县(市、区)中招办审批。
并向社会和全体考生如实公布。
五、录取工作1、2012年,我市仍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高中录取挂钩的录取办法。
报考参加全市集中录取的省级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统招(含统招、均衡、特长生等)以及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B等以上(含B等)。
2、为充分发挥优质高中指标分配的导向作用,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引导各初中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办学水平。
同时,为确保各普通高中足额完成统招计划,使我市教育改革成果惠及全市人民,2012年起,普通高中全市集中录取顺序调整为:省级重点高中均衡招生、省级重点高中统招、省级重点建设高中均衡招生、省级重点建设高中统招。
一般高中(含未参加均衡招生的省级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招生工作由县自行组织。
3、任何县(市、区)和学校都不得在全市集中录取前提前录取学生和擅自下发录取通知书。
4、录取时,市中招办根据各县(市、区)的招生方案及均衡招生计划分配方案,按照《上饶市2012年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实施方案》录取。
然后打印、下发录取名单。
各招生学校依据市中招办下发的录取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经市(县、区)中招办审核盖章后下发。
如有学校未完成计划,则由所在县(市、区)自行补录,并按下述第7点的程序报批和发放录取通知书。
5、师范定向为提前录取批次,录取工作由省、设区市、县(市、区)中招办共同组织。
未被录取的师范定向类考生,可按其兼报志愿,参加普高或其他高、中职类院校的录取。
6、‚志敏班‛、‚珍珠班‛和上饶中学、上饶市二中面向信州区以外的统招计划列为零批次录取,由市中招办按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零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还可以按重点高中第二志愿参加本县(市、区)的第一批次录取。
7、参加全市集中录取的学校,其统招计划、均衡招生计划以外的录取工作和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归口到县(市、区)中招办统一组织实施,并在考生信息库内点录。
市中招办依据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低于此分数线的考生,应分流到职业类学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不得录取。
录取后按计划形式和考生成绩分类打印出新生花名册,经招生学校核对后由县(市、区)教育局加盖公章,然后由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8、普通高中录取如遇总分相同的情况,以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者优先,其次,以总分不存在小数分进位者优先,再次,以‚语、数、外‛三科累计分高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