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投资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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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业务控制制度

6.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业务控制制度

投资业务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公司】(以下称【本企业”)的投资业务控制,保护投资人和本企业的权益,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以下称 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投资业务控制制度,保证本企业的投资决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的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第二章投资业务控制原则第三条本企业投资业务控制应遵循如下原则:(一)合法合规性原则。

基金的投资业务控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本企业内部制度、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投资决策流程,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投资决策的有效执行;(三)成本效益原则。

企业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投资业务控制成本实现最大的投资产出。

(四)强化监督原则。

在投资业务控制的不同环节之间相互监督。

第三章投资决策第四条本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企业对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审与决策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在管基金投资业务的决策,以及投资策略、投资政策的确定等。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并决定如下事宜:(一)基金对拟议投资项目进行投资;(二)基金将投资权益变现、从投资项目中退出;(三)与基金的投资业务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根据基金投资业务的需要随时召开,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所有参会委员均可听见或看见的方式进行,也可不采用会议的形式、通过电子邮件等通讯手段进行书面审议。

第七条对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相关投资项目的负责人应提供有关拟议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结果、投资分析意见等资料,包括必要的背景材料和有助于委员理解投资项目的其他信息和数据资料。

当任何委员认为信息不充分、论证不明确或拟议投资项目需进一步采取其他投资前风险控制措施时,投资决策委员会可延期审议该事项。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业务管理细则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业务管理细则

公司投资业务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投资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实现基金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开展的各类投资业务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是指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本制度、公司章程、股东决议中有关投资管理的内容及公司关于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管理、及时反馈的投资管理模式。

第五条公司合理分配各期募集资金,以确保公司能获得持续而稳定的投资收益。

第二章投资决策管理第六条依据“自上而下”和“团队合作”原则,公司投资决策工作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和研究经理组成;并按照各自的分工和授权,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产品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组成。

投资决策委会会负责制定公司投资相关制度、审议公司基金产品发行、监督投资总监相关投资决策。

第八条研究经理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

在预期的风险和收益约束条件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基金日常投资管理。

并负责与外包、托管、投资顾问等机构进行日常工作协调,负责产品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章投资授权管理第九条公司建立、健全投资授权制度,禁止越权投资。

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确定研究经理的投资授权范围(二)制定投资管理制度;(三)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四)检查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执行情况;(五)其他临时紧急事项。

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制度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壮大,私募基金投资作为市场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正逐渐成为投资者增强投资风险把控、提高资产配置效率的重要工具。

由于私募基金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为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保障市场运行秩序,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一、私募基金注册管理制度随着私募基金市场的快速发展,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市场运行安全,我国针对私募基金的发行、募集、投资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其中最重要和基础的制度之一是私募基金注册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注册,才可以合法从事私募基金业务。

这一制度可以确保私募基金的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可以在注册机构获得相关信息,从而避免盲目参与因非法基金造成的投资风险。

二、私募基金募集管理制度私募基金募集管理制度是对私募基金募集活动的监管标准。

这一制度主要围绕募集范围、募集方式、募集过程、募集费用等方面进行规范。

首先,必须开展合法募集活动,募集人员必须经过从业资格培训,才可参与募集工作。

其次,必须制定募集和投资计划书,公开募集时应在媒体以及相关网站发布募集公告,明确募集方式和募集费用;非公开募集时应该书面告知所有投资者。

最后,募集资金应当存放在金融机构专户内,对募集资金不得挪用或占用。

三、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制度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制度,是围绕私募基金实际投资需求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制度,以规范私募基金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

该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投资方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投资真实性、信息披露等方面。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遵循规定的投资方向和范围,关注投资风险和潜在风险,积极采取避险措施,确保投资风险可控。

四、私募基金运行管理制度私募基金运行管理制度是对私募基金运行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规范,以维护运行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

该制度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监管机构、投资者等各方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制定合同和协议,披露投资计划及运营数据,根据相关监管制度进行申报和备案等。

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制度一、投资决策制度1.定义投资策略和投资范围,明确投资目标和风险收益预期。

2.设定投资限额,限制单项投资和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比例。

3.设立投资委员会,由专业的投资团队负责进行投资决策并监督执行。

二、风险控制制度1.确定风险控制策略和风险管理指标,建立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

2.设定风险承受能力限额,对不同类别的投资组合设定风险限制。

3.进行风险投资的尽职调查,确保投资标的的可行性和风险可控性。

三、信息披露制度1.提供充分、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包括基金份额净值、投资组合、运作情况等。

2.制定信息披露公告和报告的时间表和内容,向投资者公开基金运作情况。

3.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对内外部人员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

四、内部控制制度1.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和信息系统等。

2.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职责和权限分配,确保基金运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3.进行内部审核和合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五、投资者保护制度1.设立私募基金运作手册,向投资者介绍基金运作方式、风险及可能获得的收益。

2.确保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的落实,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和投资能力的审查。

六、运营管理制度1.规范基金募集和投资管理的流程,建立合理的运营管理模式和制度。

2.设定业绩评价体系,对投资管理人和基金经理进行绩效考核。

3.加强经营风险管理,确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以上是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制度,可以规范私募基金的运作,提高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水平,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同时,也有助于提升私募基金行业的整体风险管理能力和市场信誉,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私募基金公司的日常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公司的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私募基金公司的日常管理,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合规、高效运行,保障投资者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私募基金公司全体员工及相关部门,是公司日常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架构第三条私募基金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各部门及子公司等组织架构。

第四条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第五条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六条各部门及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具体业务执行。

三、业务管理第七条业务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开展私募基金业务。

第八条业务部门应建立健全业务流程,确保业务操作合规、规范。

第九条业务部门应加强风险控制,对投资标的进行充分尽职调查,确保投资安全。

第十条业务部门应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业务进展情况。

四、财务管理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税务申报等工作。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财务状况。

五、人力资源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公司人才队伍稳定、高效。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进行员工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人力资源状况。

六、信息安全第十七条信息安全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信息安全。

第十八条信息安全部门应加强对公司信息系统、数据、网络等的安全防护。

第十九条信息安全部门应定期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七、监督检查第二十条监事会应定期对公司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应定期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报告监督检查情况。

八、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私募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一、绪论私募投资基金是一种专业的投资机构,其主要业务是为特定的投资者通过集中管理的方式投资多种资产,以获取资本收益。

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管理工作是私募基金的核心业务,是私募基金运作的关键环节。

有效的投资管理制度对私募基金的运作和投资者的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私募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私募基金的经营活动,提升基金管理水平,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1. 合规经营。

私募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监会的规章制度、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地经营私募基金业务。

2. 风险控制。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明确投资风险管理责任和权限,并合理规划和布局投资组合,确保投资风险可控。

3. 投资决策和执行。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独立的投资决策机构,明确投资决策的程序和规则,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严格执行投资决策。

4. 投资者利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以维护投资者利益为首要任务,秉持诚信勤勉的原则,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尊重投资者的意愿,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5. 业绩报酬。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完善的业绩报酬机制,确保与基金业绩挂钩,使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利益保持一致。

6. 信息披露。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积极主动向投资者披露基金运作情况、投资组合情况、风险控制情况等相关信息,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及时性。

三、私募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的主体内容1. 投资决策程序(1)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设置和职责。

(2)投资策略和投资标准的制定和调整。

(3)投资决策的程序和流程。

(4)投资决策的授权和限制。

2. 投资组合管理(1)投资组合的构建和管理方法。

(2)投资组合的分散化和配置原则。

(3)投资组合的调整和调度机制。

3. 风险管理(1)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制度
一、基金投资策略的确定
二、投资决策流程的规范
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制定投资决策流程,明确投资决策的各个环节、
相关角色和责任,并确保投资决策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具体包括投资标的
的甄别与筛选、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报告的编制和审批、投资决策的执行
和监控等环节。

三、投资风险的管理
四、内部交易管理
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规定内部交易管理的制度。

内部交易是指私募基
金管理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与其关联方的相
关交易、基金投资经理个人与基金的交易等。

为防范利益冲突和不当行为,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制定内部交易限制和管理流程,确保投资行为的公正
性和合规性。

五、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
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制度,主动及
时地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决策和投资组合的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全面
了解基金的投资情况和风险状况。

同时,私募基金管理人需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对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的要求,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
总之,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制度是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业务实践建立的一套规范投资决策、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的
制度体系。

通过制定和执行科学合理的投资管理制度,私募基金管理人能够更好地管理基金投资风险,提升投资绩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制度四篇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制度四篇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制度四篇篇一: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制度一、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业务管理制度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三、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四、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五、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六、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投资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实现基金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开展的各类投资业务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投资原则及标准第三条投资原则(一)投资策略定位于对上市前的成长优质企业股权进行投资,追求与被投资项目公司共同成长,并为基金投资人获得满意回报。

(二)考虑到风险投资的风险较大,在投资方向上将优先选择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要求且具有较大增值潜力的项目进行投资,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第四条投资资金的分配合理分配各期募集资金,以确保公司能获得持续而稳定的投资收益。

第五条投资限制(一)不得投资于非股权投资领域(可转换债券等金融工具除外);(二)不得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三)不得为非所投资企业提供担保。

所投资企业要求担保的,应按股份比例承担担保责任,且须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四)不得直接投资于经营性房地产业务;(五)不得从事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业务。

第六条投资标准(一)选择投资的项目应在行业内具备核心竞争优势,例如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技术优势、新商业模式、具备稀缺资源优势或准入资格等,并至少具备以下五点:(1)发展战略清晰、未来增长可预期;(2)清晰且经检验的有效盈利模式;(3)稳定、专业、可沟通的经营团队;(4)法人治理结构清晰;(5)具有完整财务、税务记录,无潜在损失。

(二)有足够的安全边际,投资价格合理;第三章组织管理与决策程序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的运作部门主要包括:投资立项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以及综合管理部。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交易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交易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交易制度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交易制度1.概述本制度是为保障私募基金投资交易的顺利进行,规范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交易活动的进行,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提高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综合管理水平而制定的。

2.投资交易决策2.1 投资交易决策主体投资交易决策主体为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包括总经理、风险经理、基金经理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

2.2 投资交易决策程序2.2.1 投资交易决策前的调研和分析投资交易决策委员会在决策前应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分析,对市场行情、相关标的公司、行业发展趋势等进行详细的数据收集和研究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投资策略。

2.2.2 投资交易决策投资交易决策委员会应根据调研和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投资交易方案,包括投资的数量、投资的时间、投资的方式、投资的风险控制等内容。

2.2.3 决策记录投资交易决策委员会应记录会议决策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决策结果等信息,并保存相关材料。

3.交易执行3.1 交易审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交易审核部门,对投资交易决策方案进行审核,包括投资标的的可行性分析、交易价格的合理性分析、标的公司的相关信息排查等。

3.2 交易执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投资交易决策方案执行交易,必须严格执行风险控制措施,确保投资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3.3 交易记录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及时记录交易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交易方案、交易价格、交易费用等信息,并保存相关材料。

4. 投资交易风险管理4.1 交易风险评估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在进行投资交易前应对投资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风险控制措施。

4.2 风险控制措施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加强风险控制,建立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控制策略,执行全面的风险控制措施。

4.3 风险披露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及时向投资人披露投资交易的风险情况,包括风险的种类、风险的程度、风险的控制措施等。

5. 投资交易决策的透明度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及时向投资人披露投资交易决策的有关信息,包括投资交易决策的原因、决策过程、决策结果等信息。

私募基金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私募基金公司的投资行为,保障投资者权益,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私募基金公司及其下属投资部门、投资团队及从事投资业务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私募基金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投资活动合法合规。

2. 风险控制原则:坚持风险为本,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投资风险可控。

3. 科学决策原则:以市场为导向,充分研究、分析、论证,确保投资决策科学合理。

4. 专业管理原则:注重专业团队建设,提高投资管理能力。

第二章投资决策机构第四条私募基金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公司投资决策工作。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专家、风险管理专家等组成。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1. 审议公司投资策略、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2. 审议重大投资项目,包括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跟踪、评估和退出;3. 审议投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指标、风险预警机制、风险处置措施等;4. 审议投资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度;5. 决策其他与投资管理相关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第七条私募基金公司投资范围包括:1. 股权投资:对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包括未上市企业、上市公司等;2. 债权投资:对优质企业进行债权投资,包括企业债、可转换债券等;3. 其他投资: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战略,开展其他合规投资业务。

第八条私募基金公司投资限制包括:1. 不得投资于与公司业务无关的领域;2. 不得投资于高风险、高杠杆、高波动性的投资产品;3. 不得投资于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领域;4. 不得投资于公司关联方。

第四章投资业务流程第九条投资业务流程包括:1. 项目筛选:根据投资策略和投资范围,筛选潜在投资项目;2. 项目评估:对筛选出的项目进行深入研究,评估项目的投资价值、风险和回报;3. 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投资;4. 投资实施:签订投资协议,完成投资手续;5. 投资跟踪:跟踪投资项目运营情况,及时调整投资策略;6. 投资退出: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战略,适时退出投资项目。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制度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制度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私募基金的设立与登记1.私募基金应当依法设立,并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备案。

2.私募基金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且其投资金额不得低于规定最低限额。

4.私募基金的设立应当依法订立基金合同,明确基金的运作方式、投资策略、收益分配、费用支付等事项。

5.私募基金应当在设立后1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备案,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投资运作管理1.私募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进行投资。

2.私募基金不得投资于非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产品或资产。

3.私募基金应当聘请合格的投资顾问,对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并按照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

4.私募基金应当建立严格的风险控制机制,确保投资项目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

5.私募基金应当定期向投资者披露投资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和收益分配等信息,并接受投资者监督。

四、费用与收益分配1.私募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

管理费应当根据基金规模、投资策略等因素合理确定,业绩报酬应当按照约定比例和条件进行分配。

2.私募基金的费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支付,不得擅自改变费用结构和支付方式。

3.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优先满足投资者的收益需求。

五、监督与风险管理1.证监会负责对私募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进行监督,并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和监管制度。

2.私募基金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防范和控制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

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制度私募基金是指非公开募集、数量有限、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较高、管理费用较高、风险较大等特点的一种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本文将从监管要求、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详细阐述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一、监管要求1、投资人适当性要求私募基金对于投资人的资质要求较高,需要投资人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和风险识别能力。

在投资前,必须签署投资人适当性声明,确认其为适当的投资人。

同时对于非专业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其进行风险提示和教育。

2、信息披露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定期披露私募基金信息,如经营情况、投资组合、收益分配等。

此外,在募集过程中,私募基金管理人还应当向投资人充分披露基金的运作方式、投资策略、风险等级、业绩历史和业绩预测以及募集和管理费用等信息。

3、风险控制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严格控制基金的风险,遵守合法、合规的投资方式。

对于重要的投资决策,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多种方法进行研究和论证,并充分披露风险信息。

此外,在投资过程中,应当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进行进出场操作,降低市场风险。

二、投资管理制度1、投资决策制度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投资决策制度,明确投资策略、投资标的、交易量等要素。

同时,投资决策应当充分考虑风险和收益之间的平衡关系,避免决策失误导致重大损失。

2、风险分散制度私募基金应当根据不同的风险偏好和投资期限,合理分散投资组合。

具体来说,应当建立有效的资产配置模型,将风险不同的资产均衡配置,以达到降低风险、提高收益的目的。

3、场外交易制度对于场外交易,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明确的投资流程,制定详细的交易规则、交易金额、交易周期等要素,严格按照规则执行投资决策。

在交易前,应当对标的资产的价值进行独立估值,以确保投资决策的合理性。

三、风险控制制度1、风险评估制度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制度,对基金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

私募基金安全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私募基金管理,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私募基金业务,包括基金募集、投资、运作、退出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风险控制原则:全面、系统、持续地识别、评估、控制和防范私募基金业务中的各类风险。

2. 合规经营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私募基金业务合法合规。

3. 诚信自律原则:坚持诚信经营,加强自律,维护行业良好秩序。

4. 保密原则:保护投资者信息,确保基金业务信息的安全。

第二章风险管理制度第四条风险控制体系1. 建立健全私募基金风险控制体系,明确风险控制目标、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流程。

2. 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风险控制策略、评估风险状况、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

第五条风险识别与评估1. 建立风险识别制度,对私募基金业务进行全面、系统、持续的风险识别。

2. 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定量或定性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第六条风险控制措施1. 针对各类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a.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潜在风险;b. 实施投资限额、投资比例、投资范围等限制措施;c. 加强信息披露,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d. 建立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2. 定期对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其有效性。

第三章合规经营制度第七条合规审查1. 建立合规审查制度,对私募基金业务进行合规审查,确保业务合法合规。

2. 建立合规档案,记录合规审查过程和结果。

第八条内部控制1. 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私募基金业务运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实施不相容职责分离,防止利益冲突。

第四章信息管理制度第九条信息披露1. 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确保投资者及时、准确地了解私募基金业务状况。

2. 定期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投资组合、风险状况等信息。

(完整word版)私募基金内控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含交易记录制度)

(完整word版)私募基金内控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含交易记录制度)

xxxx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以及《xxxx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公司发展规划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以规范公司投资管理的原则、程序和方法。

第二条公司在运用基金资产投资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

公司的基金投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及标准。

特定基金的投资应遵守基金合同的要求,保持与基金投资目标和投资约束的一致性。

(二)自愿原则。

基金投资建立在投资者与公司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基金投资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三)诚实信用原则。

基金投资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置于首位,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采取各种合理措施避免潜在利益冲突。

(四)资产分离原则。

自投资决策到投资执行的基金投资全过程,始终保持自有资产和客户资产的严格分离。

(五)保密原则。

公司制定各种制度和程序建立信息屏障(防火墙)以防止有关基金投资的重要信息被泄漏和滥用。

(六)责任分离原则。

投资部门和岗位职责义务明确,以保证共同约束和有效运作。

不同基金的投资分开运作和管理。

(七)审慎经营原则。

基金投资应遵循谨慎判断原则,基金资产的管理应建立在深刻理解、勤勉以及充分合理的研究基础之上,并应审慎行事以避免损害客户利益。

公司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八)公平原则。

基金投资要公平客观对待所有投资者和所有基金,避免以损害其他投资者或基金为代价优先对待个别投资者或基金。

应制定有关程序以确保公平交易并使交易达到最佳效果。

(九)严格控制原则。

适当的授权和控制制度是基金投资管理活动的核心,应贯穿于公司基金投资的全过程。

第三条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估值依据】基金估值核算机构开展估值核算服务,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协会的估值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估值核算机构应当按照基金合同和服务 协议规定的估值方法、估值频率、估值流程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核算。
第三十四条【估值频率】基金估值核算机构应当至少保证在开放式基金申赎,封闭式基金扩募、增减资等私 募基金份额(权益)发生变化时进行估值。
第六章
信息技术系统服务业务规范
第三十九条【信息技术系统服务定义】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是指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和其他服 务机构提供私募基金业务核心应用系统、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及安全保障等服务。其中,私募基金业务核心应用系 统包括销售系统、投资交易管理系统、份额登记系统、构应当按照服务协议、操作备忘录或各方认可的其他法律文本 的约定与私募基金托管人核对账务,由私募基金托管人对估值结果进行复核。
第三十六条【差错处理】当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估值核算机构应当及时纠正,采取合理措施防止 损失进一步扩大,并根据服务协议约定通知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履行披露及报告义务。
第四章
基金份额登记服务业务规范
第二十条【基本职责】从事私募基金份额登记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基本职责包括: 建立并管理投资者的基金账户、负责基金份额的登记及资金结算、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保管投资者名 册、法律法规或服务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登记的数据,是投资者权利归属的根据。
第四十二条【风控检查】提供投资交易管理系统的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公平交易机制,公平对待同一私募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及不同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防范私募基金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指令在发送到 交易场所之前应当经过投资交易管理系统的风控检查,不得绕过风控检查直接下单到交易场所。

私募 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 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规范私募基金管理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良性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义务,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投资者信息披露、风险揭示、投资决策和执行、资产估值等方面的义务,自觉接受投资者的监督。

第三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披露业绩、财务报告、风险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

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私募基金运作规则和合同设定基金管理规则,按照法定程序登记备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设立合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全面负责公司的合规监督和风险管理。

第六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设立投资管理部门,专门负责私募基金的投资管理工作。

第七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设立基金运营管理部门、财务监管部门和市场营销部门,负责基金的运营管理、财务监管和市场营销等工作。

第八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设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负责全面监控基金的风险情况。

第九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设立独立的合规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的合规监督和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组织机构应当科学合理,保证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合作。

第三章内部控制第十一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实施和维护一套有效的内部控制与合规体系。

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包括:策略与投资管理控制、风险管理控制、合规与尽职调查控制、投资者与市场信息披露控制等方面。

第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和内部违法举报机制,及时向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公示内外部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违法违规行为监测和查处机制,对内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制止、处理,并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五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自查与整改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内部控制进行自查,及时整改存在的不合规行为。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制度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制度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制度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领域,为了规范基金管理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一、基金管理人的资格要求1.基金管理人应具备独立法人地位,注册资本不低于一定金额。

2.基金管理人应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与净资产要求,以确保其财务实力和运营能力。

3.基金管理人应具备一定的从业经验和专业背景,包括证券、基金、企业管理等领域。

二、基金管理人的责任与义务1.基金管理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制度,明确基金管理的法律法规红线。

2.基金管理人应对基金的投资决策进行独立的判断和分析,确保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

3.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的财务状况健康稳定,及时向基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4.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向基金投资者提供基金运作情况、投资收益情况等相关信息。

三、基金投资范围与限制1.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投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投资禁止或限制投资的行业或企业。

2.基金管理人应依据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选择适当的投资方式和标的,确保基金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

3.基金管理人应遵守信息披露和知情人规定,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投资交易。

4.基金管理人应对外进行适当的宣传,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

四、基金管理人的报告和披露1.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相关报告,包括基金财务报告、基金运作报告等。

2.基金管理人应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投资方向以及投资收益情况等相关信息,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

3.基金管理人应对外公布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经营规模以及资产管理情况等相关信息。

五、基金投资者保护1.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完善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者了解产品风险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2.基金管理人应制定投资者权益保护政策和机制,收集投资者投诉,并及时处理投资者投诉。

3.基金管理人应建立投资者风险警示机制,对可能产生重大损失的投资项目提前进行预警和提示。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制度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私募基金的投资管理行为,提高投资管理水平,确保基金投资安全有效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立的所有私募基金。

第三条公司设立的私募基金投资方向及比例应当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当向基金投资人明确公示。

第二章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第四条私募基金投资决策应当确保投资资产安全、合理、标准化和透明。

所有投资决策均应当通过内部审批程序,在一定范围内实现其投资目标。

第五条投资顾问及内部员工在进行决策时应当遵守投资决策程序,如果在决策过程中发现了任何问题,应当及时向上报告。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风险管理体系,确保投资行为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在投资过程中,应当将审批、控制、情况反馈和风险提示等环节相结合,及时预警,履行风险控制职责。

第七条所有投资决策应当具体执行,并按照《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和《基金趣味》等有关法律法规合同之规定执行。

第八条私募基金投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要求规范其投资行为,确保投资安全和有效运作。

第三章投资人保护第九条私募基金投资人权益应当得到保护。

公司应当将投资人的利益视为核心,建立健全客观、公正、透明的投资人保护机制。

第十条私募基金投资人的基本权益包括:了解基金投资情况、自主决策是否参与基金、得到基金投资回报和分红、了解基金管理费用和收益分成等。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为投资人提供真实、准确的投资信息。

对于基金投资情况应当及时对投资人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合理披露或不披露应当得到合理解释。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投资人不当资金流向,防止非法占有、套现现象的出现。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和《基金趣味》,制定实施完善的投资人退换机制,并严格执行,确保投资人利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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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投资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实现基金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开展的各类投资业务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投资原则及标准
第三条投资原则
(一)投资策略定位于对上市前的成长优质企业股权进行投资,追求与被投资项目公司共同成长,并为基金投资人获得满意回报。

(二)考虑到风险投资的风险较大,在投资方向上将优先选择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要求且具有较大增值潜力的项目进行投资,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第四条投资资金的分配合理分配各期募集资金,以确保公司能获得持续而稳定的投资收益。

第五条投资限制
(一)不得投资于非股权投资领域(可转换债券等金融工具除外);
(二)不得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三)不得为非所投资企业提供担保。

所投资企业要求担保的,应按股份比例承担担保责任,且须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
(四)不得直接投资于经营性房地产业务;
(五)不得从事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业务。

第六条投资标准
(一)选择投资的项目应在行业内具备核心竞争优势,例如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技术优势、新商业模式、具备稀缺资源优势或准入资格等,并至少具备以下五点:
(1)发展战略清晰、未来增长可预期;
(2)清晰且经检验的有效盈利模式;
(3)稳定、专业、可沟通的经营团队;
(4)法人治理结构清晰;
(5)具有完整财务、税务记录,无潜在损失。

(二)有足够的安全边际,投资价格合理;
第三章组织管理与决策程序
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的运作部门主要包括:投资立项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以及综合管理部。

第八条投资立项委员会是项目立项的评审决策机构,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组成,对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

立项评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对时间要求紧迫的立项项目,可灵活掌握。

第九条投资立项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对立项审核工作负有勤勉、诚信之责;
(二)对投资经理经筛选后提交申请立项的项目进行审查、评估,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立项的决定;
(三)组织项目的审慎调查工作,对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的项目文件进行初审,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条投资立项委员会由3人组成,项目立项由立项审核委员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每人1票。

每次参加投资立项会议的委员为3名,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2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2票为未通过。

立项审核委员可以投同意票、反对票,并简要说明原因,不允许投弃权票。

因故无法参加立项评审会议的委员可书面提交表决意见。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业务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投资决策委员
会设主任委员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产生。

每次参加投资决策会议的委员为5名,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4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4票为未通过。

因故无法参加投资决策会议的委员可书面提交表决意见。

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责为:
(一)制订、修改公司的投资策略与投资政策;
(二)审核立项申请文件(提交的文件),出席投资决策委员会小组会议,独立发表评审意见并客观、公正地行使投票权;
(三)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审,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投资的决定;
第十三条综合管理部是投资立项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是公司投资管理业务运作的后台支持部门。

第十四条综合管理部的职责为:
(一)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项目立项会及投资决策会;
(二)管理项目资料和会议文件;
(三)其他与项目投资管理相关协调支持工作。

第四章投资业务流程
第十五条项目的投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项目初审、立项管理、审慎调查、投资决策、协议的起草和执行、跟踪管理、投资退出等步骤。

第十六条项目初审投资经理负责收集项目方提供的《商业计划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材料,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评判,提出可否跟进的初审意见。

第十七条立项管理立项是审慎调查前的一项工作。

对具有进行审慎调查价值的项目,投资经理应填写《立项申请报告表》,连同项目方提供的《商业计划书》等有关资料,报公司立项会审批。

投资经理将项目基本情况向立项委员会委员进行汇报,评审委员应对立项会所评审的项目出具书面的评审意见,经委员一致认可的项目即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若委员对项目最终持否定意见,则该项目终止。

对未通过立项的项目,应将资料交由综合管理部归档。

第十八条审慎调查对经立项会批准立项并决定进行审慎调查的项目,由执行董
事组织项目组进行项目的审慎调查与评估。

在完成项目现场的审慎调查后,项目组应制作完成《项目审慎调查报告》及《项目投资建议书》。

第十九条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采用会议方式,全体委员均须表决。

自所有投资委员接到全套评审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并形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意见表》。

项目在通过决策之后的后续入资过程中,若因客观原因遇到与投资决策会议表决之时发生预设条件的重大变化,应撰写书面报告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重新表决。

第二十条合同的起草与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出项目投资决议后,由项目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以及公司律师起草的投资合同标准文本与拟投资企业及其原股东进行合同条款的磋商,洽谈投资协议。

在起草完项目合同后,投资经理需填写《合同审批表》,按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要求,一并逐级上报审批,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合同审批表》应列明:投资金额、投资方式、违约责任条款、管理约束等项目投资的保护性条款的简要内容。

投资合同签署生效后,由投资经理负责合同的具体履行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二十一条跟踪管理公司对所投资项目原则上通过委派产权代表进入被投资企业董事会或监事会,并由投资经理配合进行项目投资后的管理工作。

产权代表及投资经理的主要职责为:
(一)依照《投资合同》的规定,负责监管投资资金到位;
(二)督促被投资企业及时出具有效的出资证明或股权证明;
(三)监督被投资企业章程的修改和工商、税务登记手续的办理;
(四)监督被投资企业融资资金的使用,如与资金使用计划有重大变更,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定期将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报告呈报公司,并向公司书面汇报被投资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填写《企业季度情况报告表》;
(六)代表公司参加被投资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不得缺席,并按照经批准的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七)向被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
(八)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保障公司在被投资企业内利益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投资退出投资经理提交《投资退出方案书》,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同意,并组织实施,项目退出后完成《项目总结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投资上海荣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上海荣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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