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定义、范畴、分类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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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93699

工伤事故定义、范畴、分

类及原因

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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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定义、范畴、分类及原因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工伤事故定义及范畴

(一)工伤事故定义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急性中毒事故。

工伤事故是由伤害部位、伤害种类和伤害程度三个方面构成的。

(1)伤害部位:头、脸、眼、鼻、耳、口、牙、上肢、手指、下肢、足、肩、躯干、皮肤、黏膜、内脏、血液、神经末梢、中枢神经。

(2)伤害种类:挫伤、创伤、刺伤、擦伤、骨折、脱臼、烧伤、电伤、冻伤、腐蚀、听力损伤、中毒、窒息。

(3)伤害程度:我国分为死亡、重伤、轻伤。国外分为死亡、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暂时不能劳动、要医疗但不停工、无伤害。

(二)工伤事故范畴

工伤事故范畴是指工伤事故统计中受伤害人员应包括的范围。包括在册职工、外来实习者(即临时工、合同工、代培工、实习生)、来矿参观、参加劳动和检查工作的人员等。

二、工伤事故分类

对工伤事故分类的目的,是为了认识事故的特点,研究和控制事故的发生。根据不同的事故性质,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按伤害情况分类

1.重大人身险肇事故

重大人身险肇事故是指险些造成重伤、死亡或多人死亡的事故。

2.轻伤

轻伤是指负伤后需要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但未构成重伤的伤害。

3.重伤

经医诊断为残废,或者可能成为残废,或虽不至于成为残废,但伤势严重的伤害。

重伤的范畴如下:

(1)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生命的。

(2)人体要害部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面积占全身1/3以上者。

(3)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腕骨、腿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4)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的可能。

(5)手部伤害:

1)大拇指轧断一节;

2)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

3)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的。(6)脚部伤害:

1)脚趾轧断三只以上者;

2)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7)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8)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师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会同基层工会作个别研究后提出意见,报请当地劳动主管部门审查

确定。

4.死亡

(二)按一次事故伤亡人数分类

(1)轻伤事故,是指只有轻伤而无重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是指负伤职工中有1—2人重伤,而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5人或重伤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5)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以下同)或虽不足10人,但死亡加重伤总数在10人以上的事故。特大火灾事故分类如下:

①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

②重伤20人以上;

③死亡加重伤20人以上;

④受灾50户以上;

⑤直接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

根据劳动部,劳安字(1990)9号文关于《特别重大事故

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有关条文解释的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可称为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①民航客机发生的机毁人亡(死亡40人及其以上)事故。

②专机和外国民航客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

③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l 000万元及其以上的。

④公路和其他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航空、航天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除外)。

⑤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⑥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三)按事故类别分类

它是按职工受到伤害的原因进行分类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劳动部颁发的分类标准,分为20类:

(1)物体打击(指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击伤等

伤害,不含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包括挤伤、压伤、撞伤、倾覆伤害等);

(3)起重伤害(指起重设备或操作过程中所引起的伤害);

(4)机械伤害(包括绞、碰、碾、割、戳等);

(5)触电(包括雷击伤害);

(6)淹溺;

(7)灼烫;

(8)火灾;

(9)高处坠落(包括从架子上、屋顶上、架线电杆上坠落以及平地上坠落到地坑等);

(10)坍塌(包括建筑物、堆置物、土石方倒塌等);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14)火药库爆炸(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存过程中发生的爆炸);

(15)瓦斯爆炸;

(16)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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