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度如何计算加班加点工资
超出8小时加班费怎么计算_超出8小时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超出8小时加班费怎么计算_超出8小时加班费的计算方法职工工作超出八个小时算不算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是什么?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是怎样的?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超出8小时加班费怎么计算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超出8小时加班费怎么计算(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三)法定节日加班: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即:(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四)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五)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
员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和支付
员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和支付在如今快节奏的工作环境中,加班已经成为许多员工工作的常态。
而了解加班工资的计算和支付方式,对于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加班。
加班通常指的是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的情况。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如果超出了这个时间范围,就属于加班。
那么,加班工资应该如何计算呢?这需要根据不同的加班情况来确定。
一般来说,平时加班,也就是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 150%支付。
假设员工小王的小时工资基数是 20 元,某天他加班了 2 个小时,那么他当天的加班工资应该是20×15×2 = 60 元。
周末加班,也就是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工资按照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 200%支付。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式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 天)。
比如小李的月工资是 6000 元,那么他的日工资基数就是6000÷2175 ≈ 27586 元。
如果他在某个周末加班了一天,且不能补休,那么他当天的加班工资应该是 27586×2 = 55172 元。
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工资按照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 300%支付。
例如,在国庆节加班一天,小张的日工资基数是 300 元,那么他这一天的加班工资就是 300×3 = 900 元。
接下来,我们说说工资基数的确定。
工资基数通常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那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那就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企业可能会试图通过一些不合理的方式来规避支付加班工资,比如将加班工资包含在所谓的“绩效工资”中,或者以“自愿加班”为由拒绝支付加班工资。
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时工时制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时工时制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目前,加班工资在劳动者的工资构成中的比重日益加大,企业依法选择实施不同的工时制度以降低加班工资的支出,是其必然的合法选择。
一、加班种类及工资待遇加班分为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
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命令和要求从事劳动的,才视为加点。
劳动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根据用人单位的命令或要求从事劳动的,视为加班。
二、加班工资的正确计算方法1、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00%×加班天数2、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月工资÷(月计薪天数×8小时)×150%×延长工作小时时间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月计薪天数×300%×加班天数4、计件工资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件单价×300%×件数(满足条件B)5、计件工资在休息日加班工资=计件单价×200%×件数(满足条件B)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依据2008年1月3日《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年休息日(星期六和星期天)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月计薪天数21.75天。
三、工时制度种类及内容1、标准工时工作制:是由立法确立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个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个小时的标准工时制。
所以在标准工时制下,存在延长工作时间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
有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最长不超过3小时)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最长不超过36小时)的限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用人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可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计算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案例分析:计件工资制度与加班工资
案例分析:计件工资制度与加班工资案例分析:计件工资制度与加班工资高某是某公司的员工,从事的具体工作是产品加工,公司对产品加工生产线的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公司对产品加工生产线的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度,根据工作量计发工资待遇,高某的工资待遇也因此按每月产品加工量计算领取。
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因产品订单不均匀,生产任务时紧时松,既有工作量安排不足的情况,也有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情况。
对此,高某虽然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但要求公司在安排延长工作时间时支付加班工资。
公司表示生产任务有紧紧有松,况且公司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制度,工资收入多劳多得,不可能再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高某对公司的说法表示异议,在多次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都得不到满意的答复后,高某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按八小时正常工作后的超时工作记录支付其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
公司对高某的要求予以拒绝,双方发生争执。
双方理由:高某认为:自己在履行合同期间经常超时工作,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超时工作应计发加班费,但公司从未支付过自己加班费。
现因上述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结算支付工作期间的加班工资。
公司认为:高某的工作岗位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制度,并非实行计时工资制度,因此高某要求计算加班时间无依据;高某的工资待遇已按每月实际工作量计发,高某现又要求支付加班工资没有依据。
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高某按计件工资制度领取工资后是否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延时工作的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将劳动者工作时间修正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根据以上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按标准工作制度计发工资待遇的,是计时工资制度。
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用人单位,在标准工时以外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加点工资怎么计算
加点⼯资怎么计算在公司中⼯作很⼤⼀部分都是要加班的,除⾮是⼀些国家机关⼈员,这个加班⼯资是需要另外计算的,那么应当如何计算这部分⼯资了?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加点⼯资怎么计算根据《劳动法》第四⼗四条、劳动部《⼯资⽀付暂⾏规定》第⼗三条规定,加班⼯资应当按以下⽅式计算:⼯作⽇加班:⼩时加班⼯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资标准÷(⽉计薪天数21.75×8⼩时)×150%;休-息⽇加班:⼩时加班⼯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资标准÷(⽉计薪天数21.75×8⼩时)×200%;法定休假⽇;⼩时加班⼯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资标准÷(⽉计薪天数21.75×8⼩时)×300%。
劳动合同规定的⼯资标准,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资标准。
即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温津贴、加班⼯资等特殊情况下⽀付的⼯资。
加班加点⼯资是指职⼯在法定节假⽇、公休⽇加班加点,或在规定的制度⼯作时间以外⼯作时发给的劳动报酬。
我国统⼀规定的节假⽇是:新年1天,春节3天,国庆节2天,国际劳动节1天。
每周的休-息⽇称为“公休⽇”。
按国家规定,在法定节⽇加班的,实⾏计时⼯资的职⼯按本⼈⼯资的200%发给;实⾏计件⼯资的职⼯,除发给应得计件⼯资外,再按照本⼈标准⼯资100%发给。
在公休⽇加班的,按平时标准⼯资计发。
加班加点地⼯作,是许多企业中的常见现象。
《劳动法》第41条、第44条明确规定,每⽉加班不得超过36⼩时,同时罗列了有关加班加点⼯资的计算⼝径。
⾸先,先界定“⽇⼯资”和“⼩时⼯资”的计算⽅式。
同时按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所发(2000)8号⽂《关于职⼯全年全⽉平均⼯作时间和⼯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职⼯全年⽉平均⼯作天数为20.92天,⽉平均⼯作⼩时为167.4⼩时”,可列出下列计算公式:⽇⼯资=⽉实得⼯资/20.92×70%;⼩时⼯资=⽉实得⼯资/167.4×70%。
计件工资实施细则
计件工资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计件工资制度是一种根据员工完成的工作数量来计算工资的制度。
它可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产量,同时也能够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益。
为了明确计件工资的实施细则,确保公平公正,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制定了以下细则。
二、计件工资的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计件工资的设定应当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2. 劳动价值原则:计件工资应当根据员工完成的工作数量和质量来确定,体现员工的劳动价值。
3. 鼓励激励原则:计件工资应当有一定的激励机制,能够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三、计件工资制度的具体规定1. 计件工资的计算公式:计件工资=基本工资+完成工作的件数×单价。
2. 基本工资的确定:基本工资根据员工的岗位和工作经验来确定,应当与市场水平相符合。
3. 工作量的计算:工作量应当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来确定,可以根据工作的难易程度和完成时间来进行评估。
4. 单价的确定:单价应当根据工作的价值和市场行情来确定,可以根据行业标准或者企业内部制定的标准来确定。
5. 质量要求:计件工资不仅仅根据工作的数量来计算,还应当考虑工作的质量。
质量要求可以根据工作的性质和要求来确定,可以通过抽查、检验等方式进行评估。
6. 绩效考核:为了更好地激励员工,可以对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数量进行绩效考核,设置相应的奖惩措施。
7. 工作记录和核算:为了确保计件工资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作记录和核算制度,记录员工的工作数量和质量,及时核算计件工资。
8. 异议处理:如果员工对计件工资有异议,应当有相应的申诉渠道和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员工的问题。
四、计件工资制度的优势和注意事项1. 优势:a. 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工作效率和产量。
b. 体现员工的劳动价值,公平公正地分配工资。
c. 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益,降低单位产品成本。
2. 注意事项:a. 计件工资制度应当与员工岗位和工作内容相匹配,避免过度计件或者不足计件。
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度如何计算加班加点工资
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度如何计算加班加点工资在计件工资制度下,员工的工资是根据其完成的工作数量来确定的。
这种制度下,加班加点工资也是根据完成的工作数量来计算的。
首先,应确定加班和加点的计算方法。
一般情况下,加班是指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工作的时间,而加点是指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超过预定数量的工作。
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方法可以分为两种:1.按比例加计算:按照员工正常工资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加班加点工资。
例如,假设员工的正常工资为每件工作100元,如果员工加班1个小时,则按照正常工资的1.5倍来计算加班工资,即每件工作150元。
同样地,如果员工完成超过预定数量的工作,则按照正常工资的1.5倍来计算加点工资。
2.按小时计算:按照员工实际加班和加点的小时数来计算加班加点工资。
例如,假设员工每小时的工资为50元,如果员工加班1个小时,则加班工资为50元。
同样地,如果员工完成超过预定数量的工作,就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员工每小时的工资来计算加点工资。
具体计算加班加点工资的步骤如下:1.确定员工的正常工资,即按照每件工作或每小时工作的工资标准计算。
2.根据加班和加点的计算方法,计算员工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a.如果按比例加计算,首先确定加班和加点的倍率,然后将员工的正常工资乘以倍率来计算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b.如果按小时计算,确定每小时的工资标准,然后将员工的实际加班和加点的小时数乘以每小时工资来计算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3.将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与正常工资相加,即可得到员工的总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应该根据国家劳动法和相关规定,制定合理的加班加点工资计算标准,并及时向员工进行说明和公示,以保障员工的权益。
总之,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度时,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是根据员工实际加班和加点的工作量来确定的。
计算方法可以按比例加计算或按小时计算,具体计算步骤如上所述。
单位应该合理制定加班加点工资计算标准,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计件工资员工有加班费吗 计件工资怎么算加班费
计件工资员工有加班费吗计件工资怎么算加班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生活中有不少劳动者的工资都是计件的方式发放的,比如按提成计算工资的销售人员就是属于计件工资。
我们知道,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就要给员工加班费,但是计件工资员工有加班费吗?如果有,此时计件工资怎么算加班费呢?接下来,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计件工资员工有加班费吗?《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7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计件工资怎么算加班费?第一,即使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也不能规避加班费。
对于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当按照计件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在半年之内安排调休的,则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现行法规对加班工资的计算规则整理
加班的定义:在实行标准工作时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出了标准工作时间,或者休息日、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都视为加班。
按照《劳动法》规定,凡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的,不管该单位是实行计时工资制度还是计件工资制度,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但也有一些不视为加班或者加班可以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比如:休息日加班安排了补休的,劳动者没有完成工作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或者采用不定时制度的用人单位的高层人员加班(须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加班费计算规则:一、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1、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计算基数应当为各项工资的综合(包含当月的可得绩效工资)。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每月实发的工资作为当月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含绩效工资)等都属于实际当月工资,具体涵盖的工资名目可以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来确定。
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当月实际工资都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当月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的,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计件工资实施细则
计件工资实施细则引言概述:计件工资是一种根据工作完成的数量来计算工资的制度。
它能够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企业生产力。
然而,为了确保计件工资的公平性和准确性,需要制定一套细致的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计件工资的实施细则,包括计件工资的计算方式、计件工资的核算周期、计件工资的调整机制、计件工资的监督与考核、计件工资的福利待遇等五个方面。
一、计件工资的计算方式:1.1 单位产量计件:根据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来计算工资。
例如,某工人在一小时内生产了10个产品,而每个产品的计件工资是10元,则该工人的工资为100元。
1.2 单位工时计件:根据单位时间内完成的工作量来计算工资。
例如,某工人在一小时内完成了100个产品的加工工作,而每小时的计件工资是20元,则该工人的工资为2000元。
1.3 综合计件:综合考虑单位产量计件和单位工时计件的方式来计算工资。
例如,某工人在一小时内生产了10个产品,并完成了100个产品的加工工作,单位产量计件的计件工资为10元,单位工时计件的计件工资为20元,则该工人的工资为(10*10+20*100) = 2010元。
二、计件工资的核算周期:2.1 日结:按照每天的工作量来核算计件工资。
例如,某工人每天生产100个产品,每个产品的计件工资为10元,则该工人每天的工资为1000元。
2.2 周结:按照每周的工作量来核算计件工资。
例如,某工人一周生产了500个产品,每个产品的计件工资为10元,则该工人一周的工资为5000元。
2.3 月结:按照每月的工作量来核算计件工资。
例如,某工人一个月生产了2000个产品,每个产品的计件工资为10元,则该工人一个月的工资为20000元。
三、计件工资的调整机制:3.1 定期调整:根据市场行情、企业盈利情况等因素,定期对计件工资进行调整。
例如,每年年底根据企业的业绩情况对计件工资进行调整。
3.2 工作量调整:根据工作量的变化情况,对计件工资进行调整。
快递计件加班费规定是怎么算
快递计件加班费规定是怎么算目前,很多的快递员都是属于计件工资制,那计件工作制有没有加班费?加班费是怎么计算的?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快递计件加班费的计算规定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快递计件加班费的计算规定计件工作是以劳动定额决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因此,认定计件工作加班时间的关键在于合理的劳动定额。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实务操作中认定计件工作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按照以下规则:1、如果用人单位的劳动定额不合理,也就是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定额使得大部分劳动者都无法完成而必须通过加班加点来完成,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一般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完成的计件数量作为劳动定额,并以此计算延长工作时间和加班费。
2、如果用人单位的劳动定额合理合法,劳动者超过劳动定额的部分是否计算延长工作时间,还必须看超过定额部分的工作是否由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班。
只有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需要支付加班费;否则,用人单位只需支付劳动定额标准的工资。
用人单位实行计件工资,除了必须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以外,还必须避免形成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情况发生,如规章制度制定要避免这方面内容,否则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同时,劳动者主张超过劳动定额部分的加班费,还必须注意掌握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相关证据。
快递计件没有加班费怎么办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加班费,或者要求单位安排补休。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劳动法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劳动法加班工资计算方法1、依据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a.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c.加班工资的计算: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小时工资×150%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200%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300%据此,你应该可以算清你应得的加班工资,一并向用人单位索赔。
2、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如果你还想继续干下去,可以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如果你不想在这干了可以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加班费常见问题解答
加班费常见问题解答摘要:在现在的大多数工作中,加班已经成为常态,那么加班就一定有加班费吗?加班费是如何计算的?哪些情况的加班会有加班费?下面编辑为你整理一些典型的问题解答,感谢您的阅读。
问题1:员工加班有无时间限制? 回答与分析:员工加班有时间限制。
根据《劳动法》摘要:在现在的大多数工作中,加班已经成为常态,那么加班就一定有加班费吗?加班费是如何计算的?哪些情况的加班会有加班费?下面编辑为你整理一些典型的问题解答,感谢您的阅读。
问题1:员工加班有无时间限制?回答与分析:员工加班有时间限制。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生产经营确有需要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
且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加班的时间上,一般每日不超过一个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超过三个小时,且每月不超过三十六个小时。
双休日加班的时间,也包括在计算36个小时之内。
即使单位安排调休,双休日加班的时间也计算在上述36小时之内。
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加班时间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题2:计件工资制是否也有加班工资?回答与分析:对于实行计件工作的单位,《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以上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
”因此,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单位,由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非劳动者自愿延长),超过标准工时制度的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根据“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的规定,调整计件工资单价,在计件工资的核算中体现出延时工作的加班工资。
问题3: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否就没有加班?回答与分析:经过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审批后,企业对于某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要求的,不存在加班的概念。
如何计算加班费基数 怎么计算加班费
如何计算加班费基数怎么计算加班费第一、以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计算基数。
第二、以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为基数。
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在对加班费进行计算的时候,除了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加班费标准进行计算外,同时还要知道员工实际加班的时间长短,另外还要弄明白加班费基数,缺少了其中任何一项都是无法顺利计算出加班费的。
那实践中一般该如何计算加班费基数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加班费计算基数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一定比例(150%、200%、300%)支付职工加班工资。
所谓“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5条解释]。
从上述规定看,确定职工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似乎并不困难,只要以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资数额为准即可。
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简单:首先,相当多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对于工资的约定是不明确的,有的合同中约定“工资不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有的合同中仅约定基本工资,有的合同中虽约定了一个具体数,但是却并非职工的真实工资;其次,即使劳动合同中对职工的工资有明确约定,但是职工的工资常常是随着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增加或工作职务的提升而增加的,许多用人单位都有员工定期增资计划。
职工工资变动后,也就意味着劳资双方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条款已作了变更,严格地说,双方应该及时地对合同中的工资条款作书面变更,但实际工作中职工增资后立即变更劳动合同工资条款的情况非常少。
因此,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报酬标准并不总是与职工正常工作时间所得的劳动报酬相一致,如果仅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常常并不可行。
计件工资和奖金包括哪些内容
The crisis not only brings trouble, but also contains unlimited business opportunitie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计件工资和奖金包括哪些内容导读:计件工资包括: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付给个人的工资。
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一、计件工资和奖金包括哪些内容计件工资包括:(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付给个人的工资;(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奖金包括:(1)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将、外轮速遣将、年终奖(劳动分红)等;(2)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3)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4)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工人的奖金、体育运动员的平时训练奖;(5)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运输系统的堵漏保收奖,学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从各项收入中以提成的名义发给职工的奖金等。
二、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其加班加点的工资应如何计算?《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此问题作出了规定。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所确定的原则,以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为基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
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安排加点的,支付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的工资;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分别支付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300%。
员工加班费如何计算
员工加班费如何计算在如今的职场环境中,加班费是许多员工关心的重要问题。
了解如何正确计算加班费,不仅有助于保障自身权益,也能让我们对自己的劳动所得有清晰的认识。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加班通常分为三种情况:平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
平日加班,指的是在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进行加班。
计算平日加班费的方式是,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 150%支付工资报酬。
比如说,小王的正常小时工资是 20 元,某天他加班了 2 个小时。
那么他当天的平日加班费就是 20×15×2 = 60 元。
休息日加班,一般是指在周六、周日进行的加班。
如果单位不能安排补休,那么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200%支付工资报酬。
假设小李的日工资是 200 元,他在某个周日加班了一天。
那么他的休息日加班费就是 200×2 = 400 元。
法定节假日加班,是指在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进行的加班。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单位是否安排补休,都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300%支付工资报酬。
再比如,小赵的日工资是 250 元,在劳动节当天加班了一天。
那么他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就是 250×3 = 750 元。
接下来,我们要了解如何确定工资基数来计算加班费。
工资基数的确定,通常遵循以下原则:1、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3、但需要注意的是,计算基数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 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劳动法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劳动法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劳动法关于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企业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下面为您精心推荐了劳动法加班费的计算技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法加班费的计算方法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公休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或加班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加班加点的日工资计算:按照工资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1.75天。
如果计算小时加班加点工资,则在日加班加点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按照国家劳动行政部门和上海行政部门的最新规定,计算加班工资与计算假期工资是相同的:加班日工资=工资基数÷21.75×法定比例;假期日工资=工资基数÷21.75×法定比例。
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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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度如何计算加班加点工资?
「案例」
李某在一家私营服装企业从事缝纫工作,公司对缝纫岗位实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计件工资制度,规定职工轮班作业,每做好一件服装发给工资20元。
李某一般每月工资为1200元左右,效率高时可以得到1600元左右。
有一段时间,公司由于需要赶制一批时装,在李某已经达到规定的工作时间的情况下,经与工会和职工本人协商,安排李某等人在休息日加班。
过后,公司以李某每月工资1200元为基数,折算出其平均小时工资标准,并据此向其发放加班工资。
李某觉得公司的做法不合理,因为在加班期间,她急公司之所急,工作十分努力,工作效率与平时最高相仿,因此她认为公司应该以每月1600元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或者至少以平均月工资1400元为基数。
为此,李某向有关机构咨询,希望了解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应该如何确定她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评析」
李某所在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
关于计算加班加点工资的基数问题,原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作了明确规定: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岗位,计算和支付加班工资的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计算和支付加班工资的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李某所在公司对李某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制度,但是在发放加班工资时,却改为按照计时工资制度计算,已是错误;而且在确定计算基数时,不顾李某工作效率的实际情况,以其效率较低时的工资收入为基数,变相减少其加班工资,更是错上加错。
正确的做法是,根据李某在加班期间的实际产量,按照计件单价20元/件的200%的标准,向其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