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制度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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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423

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由分包单位在施工中使用的,必须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2、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委托项目部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或由项目部提供设备的,必须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3、脚手架由多个施工单位共同使用时,项目部为脚手架的管理单位。脚手架在装饰阶段项目部应组织相关施工企业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4、安装各类管道时,由安装分包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预留洞口安全防护设施交接单》,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和安装施工负责人共同对预留洞口进行检查,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5、安装分包单位拆除防护设施,进行管道安装要做到“人离岗,安全设施不漏网”。

6、管道安装完毕,由项目部、安装分包单位施工负责人共同检查,及时完善管道存留空隙。

7、电梯井点、采光井道、临边防护设施在交付其他分包单位使用时,移交单位和接受单位应按规定填写《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记录》。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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