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土地使用税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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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土地使用税计算方式是什么?

深圳的土地使用税计算方式是什么?

深圳的⼟地使⽤税计算⽅式是什么?深圳⼟地使⽤税以纳税⼈实际占⽤的⼟地⾯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等于实际占⽤的⼟地⾯积(平⽅⽶)乘以每平⽅⽶年税额。

只要⽣活在社会上且随时⽤到了公共的服务,就必须在某些⽅⾯上交⼀定的税收以便国家有⾜够的资⾦继续维持提供服务。

这也是对于每个使⽤到⼟地的⼈征收了适当税费的原因,但是很多⽼百姓尽管按时交纳了却不知背后的⼀些知识。

下⾯⼀起来看看深圳的计算⽅式是什么?⼀、深圳的⼟地使⽤税计算⽅式是什么?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的⼟地⾯积(平⽅⽶)×每平⽅⽶年税额。

根据《深圳市地⽅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地使⽤税纳税等级范围的公告》(深圳市地⽅税务局公告〔2017年〕3号)的规定,⾃2017年1⽉1⽇起,深圳市城镇⼟地使⽤税纳税等级范围进⾏了调整,有效期5年。

调整后的深圳市城镇⼟地使⽤税纳税等级范围具体如下:(⼀)⼟地等级及每平⽅⽶年税额纳税等级⼀级⼆级三级四级五级每平⽅⽶年税额 15元 12元 9元 6元 3元其中⼯业⽤地 8元 6元 5元 3元 2元(⼆)各等级⼟地的具体范围1.⼀级⼟地:福⽥区:福⽥中⼼区(北环⼤道以南、新洲路以东、滨河⼤道以北、彩⽥路以西)。

2.⼆级⼟地:罗湖区:桂园街道、南湖街道、东门街道;福⽥区:华富街道、华强北街道、园岭街道、南园街道。

3.三级⼟地:罗湖区:黄贝街道、翠⽵街道、笋岗街道、东湖街道;福⽥区:福⽥街道、莲花街道(除上述⼀级范围外)、⾹蜜湖街道、沙头街道、福保街道;南⼭区:沙湖街道。

4.四级⼟地:罗湖区:清⽔河街道、东晓街道、莲塘街道;福⽥区:梅林街道;南⼭区:蛇⼝街道、招商街道、粤海街道、南头街道、南⼭街道;盐⽥区:梅沙街道。

5.五级⼟地:南⼭区:西丽街道、桃源街道;盐⽥区:沙头⾓街道、海⼭街道、盐⽥街道;宝安区:新安街道、西乡街道、航城街道、福永街道、福海街道、沙井街道、新桥街道、松岗街道、燕罗街道、⽯岩街道、光明街道、新湖街道、凤凰街道、公明街道、马⽥街道、⽟塘街道;龙岗区:坂⽥街道、布吉街道、吉华街道、龙城街道、横岗街道、园⼭街道、龙岗街道、宝龙街道、平湖街道、南湾街道、坪地街道、葵涌街道、⼤鹏街道、南澳街道;坪⼭区:坪⼭街道、马峦街道、⽯井街道、碧岭街道、坑梓街道、龙⽥街道;龙华区:龙华街道、民治街道、⼤浪街道、观澜街道、观湖街道、福成街道。

土地使用税房屋占用面积如何扣减

土地使用税房屋占用面积如何扣减

【tips】本税法知识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
土地使用税房屋占用面积如何扣减
如果是一个公司使用土地用作生产那么建设房屋的土地使用税
是不能算作产品的成本的,那么土地使用税房屋占用面积如何扣减,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是多少,小编整理了“土地使用税房屋占用面积如何扣减”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一、土地使用税房屋占用面积如何扣减
土地使用税不可计入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商品房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为房屋交付使用的当月末。

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为合同约定时间。

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为房屋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当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时,纳税人需要及时办理土地登记信息的变更(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变更),计算公式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1-已销售房屋的建筑面积/项目可售建筑面积)×
项目总占地面积,变更后的土地信息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即生效,企业下次申报土地使用税时,系统即按照最新的占地面积计算应纳税款。

二、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是多少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城、建制镇、工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办税指南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办税指南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有其特殊性,在对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和计算时会遇到许多特殊的情况。

一、取得土地尚未开发或已开发但项目未开始销售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按实际拥有的土地面积和适用税额计算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项目建成并开始销售1、如果公共设施(会所、泳池、道路、小区绿化用地等,下同)在项目销售结束后归业主所有的,则按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占可售单元总占地面积(含公共设施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每个可售单元应分摊的土地面积。

以可售单元总占地面积减除上月末累计已售单元分摊的土地面积计算当月应税土地面积。

计算公式如下:月度计税土地面积=[未开发土地面积+已开发未开始销售项目占地面积+可售单元总占地面积(含公共设施占地面积)×(1-上月末累计已售单元建筑面积之和/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122、如果公共设施在项目销售结束后归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的,则按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占可售单元总占地面积(不含公共设施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每个可售单元应分摊的土地面积。

以可售单元总占地面积减除上月末累计已售单元分摊的土地面积计算当月应税土地面积。

计算公式如下:月度计税土地面积=[未开发土地面积+已开发未开始销售项目占地面积+公共设施占地面积+可售单元占地面积×(1-上月末累计已售单元建筑面积之和/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 ÷123、年度应纳土地使用税=∑(各月应税土地面积×税率)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途转让土地的处理中途转让土地、在建或建成未售项目或建成在售项目的,应在办理产权转移时一并申报缴纳(缴纳当年应税月份起至产权转让当月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产权转移的次月至当年12月的土地使用税由受让方缴纳。

四、其他事项说明1、已售单元的确定“已售单元”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方签订的并经建设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购买合同所约定的交付时间确定。

2016年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2016年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2016年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资料显示,征收土地使用税主要涉及到征收标准、征收方式和征收时间三个方面。

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式: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

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房地产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房地产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房地产⼟地使⽤税如何计算应纳城镇⼟地使⽤税额=应税⼟地的实际占⽤⾯积×适⽤单位税额。

⼀般规定每平⽅⽶的年税额,⼤城市1、5元⾄30元。

中等城市1、2元⾄24元。

⼩城市0.9元⾄18元。

县城、建制镇、⼯矿区0.6元⾄12元。

通常情况下,房地产⽤地的⽤地⾯积往往⾮常⼤。

因此我国针对房地产的的征收问题和普通性质的⼟地使⽤税征收是有所区别的,并且针对搞房地产的⼈来说,其实对于房地产的⼟地使⽤税征收问题,必须做⼀定的认识,才有利于⾃⼰的正常⼯作。

下⾯⼩编就为⼤家介绍⼀下,房地产⼟地使⽤税如何计算?⼀、房地产⼟地使⽤税如何计算?1 、当每半年末整个房屋售出未达到80%时前半年应纳城镇⼟地使⽤税=∑(占⽤⼟地总⾯积-各⽉累计已售房屋建筑⾯积×房屋占地⾯积÷房屋总建筑⾯积)×每平⽅⽶年税额÷122 、当半年内某⽉整个房屋售出达到80%时前半年应纳城镇⼟地使⽤税=∑(占⽤⼟地总⾯积﹣达到80%前各⽉累计已售房屋建筑⾯积×房屋占地⾯积÷房屋总建筑⾯积)×每平⽅⽶年税额÷12 ∑达到80%后各⽉末未售房屋建筑⾯积×房屋占地⾯积÷房屋总建筑⾯积×每平⽅⽶年税额÷123、当半年初整个房屋售出已达到80%时前半年应纳城镇⼟地使⽤税=∑各⽉末未售房屋建筑⾯积×房屋占地⾯积÷房屋总建筑⾯积×每平⽅⽶年税额÷12⼆、⼟地使⽤税减免按照税定,施⼯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地使⽤税减免税优惠包括:(⼀)按照《⼟地使⽤税暂⾏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填海整治的⼟地和改造的废弃⽤地,从使⽤的⽉份起免税5年⾄10年。

开⼭填海整治的⼟地和改造的废弃⽤地以⼟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确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及纳税申报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及纳税申报


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月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四、申报流程
1.对纳税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进行采集。
2.土地使用税申报。
每年4月1号-15号、10月1号-15号申报。但是,各地税务要求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
人民团体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拨付行政事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办公楼用地,军队的训练场 用地等。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是指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自收 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自用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地。如学校的教学楼、操场、食堂等占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和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 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用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 以上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如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 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索道公司等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非社会性的公共用地不能免税,如企业内的广场、道路、绿化等占用的土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 用税。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利用林场土地兴建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的,其经营、办公和生活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 税。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开山填海整治的的土地是指纳税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自行填海整治的土地,不包括纳税人通过出让、转让、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 治的土地。 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对承担地方粮、油、棉、糖、肉等商品储备任务的地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经营上述地方储备商品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 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核电站的核岛、常规岛、辅助厂房和通讯设施用地(不包括地下线路用地),生活、办公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核电站应税土地在基建期内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税和免税土地不易划分清楚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应税单位的应纳税额。 2.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土地使用税免税政策 (1)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 (2)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 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3)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下列土地暂免征土地使用税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单位及个人兴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福利院自用的土地。 (3)残疾人达到从业人员总数规定比例的企业用地。 (4)经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税务机关办理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手续后,开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月 份起免税五年。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 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工程施工各项税费账务处理

工程施工各项税费账务处理

工程施工各项税费账务处理一、工程施工的税费类型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多种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

这些税费是国家对工程施工活动征收的财政收入,工程施工单位有责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税费。

二、增值税增值税是指在商品流转环节中,按照增值额向国家缴纳的税费。

工程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活动时,通常涉及到原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劳务费等各种成本,这些成本都会涉及到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

1. 增值税的计算工程施工单位在进行原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劳务费等交易时,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增值税。

计算公式一般为:应纳增值税额=应税项目销售额×适用税率-相应上期留抵税额。

2. 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工程施工单位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在填写税务申报表时,要按照真实情况填写相关数据,并于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增值税款。

三、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所获得的收入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一种税费。

工程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活动时,通常会有一定的收入,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1.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工程施工单位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一般采用下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款-税收优惠。

2. 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工程施工单位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时,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款。

四、个人所得税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活动中,通常会有一定的人员提供劳务,这些劳务所得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税、稿酬所得税以及劳务报酬所得税等。

1. 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工程施工单位在发放员工工资薪金时,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代扣代缴。

计算公式一般为:应纳税额=应税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地使⽤税如何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城镇⼟地使⽤税额=应税⼟地的实际占⽤⾯积×适⽤单位税额。

城镇⼟地使⽤税采⽤定额税率,即采⽤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中、⼩城市和县城、建制镇、⼯矿区分别规定每平⽅⽶⼟地使⽤税年应纳税额。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房地产企业涉⾜房地产市场,所有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获得⼟地的时候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地使⽤税该如何缴纳,缴纳的标准是多少。

对于这些内容,可以随⼩编⼀起去慢慢了解,感兴趣的⼀起来吧。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地使⽤税如何计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地使⽤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式有偿取得的,应由受让⽅从约定交付⼟地时间的次⽉起缴纳城镇⼟地使⽤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地时间的,由受让⽅从合同签订的次⽉起缴纳城镇⼟地使⽤税。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从⼟地使⽤权出让或签订后就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地使⽤税,⽽在每期开发项⽬建成进⾏预售或销售后,应纳城镇⼟地使⽤税应是逐渐减少的,直到销售完毕,纳税义务也就终⽌。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缴纳城镇⼟地使⽤税时应注意以下⼏点:1、注意计税依据和纳税时间。

《中华⼈民共和国城镇⼟地使⽤税暂⾏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三条规定,⼟地使⽤税以纳税⼈实际占⽤的⼟地⾯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关于⼟地使⽤税若⼲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第六条规定,纳税⼈实际占⽤的⼟地⾯积,是指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地⾯积。

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地⾯积为准;尚未核发⼟地使⽤证书,应由纳税⼈据实申报⼟地⾯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地使⽤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虽只规定纳税义务时间,但⼟地使⽤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上的⼟地⾯积是经国⼟部门确定有关单位组织测定的。

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房地产企业⼟地使⽤税如何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城镇⼟地使⽤税额=应税⼟地的实际占⽤⾯积×适⽤单位税额。

城镇⼟地使⽤税采⽤定额税率,即采⽤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中、⼩城市和县城、建制镇、⼯矿区分别规定每平⽅⽶⼟地使⽤税年应纳税额。

房地产企业⼟地使⽤有其特殊性,在对房地产企业的征收和计算时会遇到许多特殊的情况。

⼩编将会在下⽂中对房地产企业⼟地使⽤税如何计算做出详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取得⼟地尚未开发或已开发但项⽬未开始销售从约定交付⼟地时间的次⽉起(合同未约定交付⼟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起),按实际拥有的⼟地⾯积和适⽤税额计算应缴纳的城镇⼟地使⽤税。

⼆、项⽬建成并开始销售1、如果公共设施(会所、泳池、道路、⼩区绿化⽤地等,下同)在项⽬销售结束后归业主所有的,则按项⽬总可售建筑⾯积占可售单元总占地⾯积(含公共设施占地⾯积)的⽐例计算每个可售单元应分摊的⼟地⾯积。

以可售单元总占地⾯积减除上⽉末累计已售单元分摊的⼟地⾯积计算当⽉应税⼟地⾯积。

计算公式如下:⽉度计税⼟地⾯积=[未开发⼟地⾯积+已开发未开始销售项⽬占地⾯积+可售单元总占地⾯积(含公共设施占地⾯积)×(1-上⽉末累计已售单元建筑⾯积之和/项⽬总可售建筑⾯积)]÷12。

2、如果公共设施在项⽬销售结束后归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的,则按项⽬总可售建筑⾯积占可售单元总占地⾯积(不含公共设施占地⾯积)的⽐例计算每个可售单元应分摊的⼟地⾯积。

以可售单元总占地⾯积减除上⽉末累计已售单元分摊的⼟地⾯积计算当⽉应税⼟地⾯积。

计算公式如下:⽉度计税⼟地⾯积=[未开发⼟地⾯积+已开发未开始销售项⽬占地⾯积+公共设施占地⾯积+可售单元占地⾯积×(1-上⽉末累计已售单元建筑⾯积之和/项⽬总可售建筑⾯积)] ÷12。

3、年度应纳⼟地使⽤税=∑(各⽉应税⼟地⾯积×税率)。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途转让⼟地的处理中途转让⼟地、在建或建成未售项⽬或建成在售项⽬的,应在办理产权转移时⼀并申报缴纳(缴纳当年应税⽉份起⾄产权转让当⽉应缴纳的⼟地使⽤税),产权转移的次⽉⾄当年12⽉的⼟地使⽤税由受让⽅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88]国税地字第0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88]国税地字第0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年10月24日[88]国税地字第0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海洋石税务局各分局:为了便于各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经征求各地意见,国家税务局拟定了《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研究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一、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的解释城市、县城、建制镇、工厂区范围内土地,是指在这些区域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厂区的解释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关于征税范围的解释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

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四、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

适用税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采用分类分级的幅度定 额税率。每平方米的年幅度税额按城市大 小分4个档次:①大城市1.5~30元;②中 等城市1.2~24元;③小城市0.9~18元; ④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大中小城市划分
大中小城市的划分就是根据管理的需要,按市区 (不包括市辖县)的非农业人口总数多少对城市 规模进行的划分。目前,我国统计工作中将城市 分为以下几组: (1)100万人口以上为特大城市; (2)50-100万人口为大城市; (3)20-50万人口为中等城市; (4)20万人口以下为小城市。 我市按此标准应归为小城市。 另外,城市指市区和效区,农村属效区范围,属 于征税范围。其他农村均不属于征税范围,不征 收土地使用税。
滨州市土地税税率表
单位税额 单位 一级土地 二级土地 建制镇 8元 6元 滨州市区 6元 3.2元 邹平县 6 6元 3.2 3.2元 博兴县 4元 3.2元 3.2元 阳信县 无棣县 惠民县 沾化县 4元 4.8元 4元 3.2元 3.2元 3.2元 3.2元 3.2元 工矿区
3.2 3.2元 3.2元 3.2元
思考题:企业自建水库能否免税?
核查的四个阶段
(一)信息比对阶段。 各县(区)成立由地税、财政、国土等 部门及乡(镇、办)组成的专门领导小组 和办事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辖区 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和应税单位土地 占用情况资料核查。核查人员将地税征管 系统土地信息与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信息 进行比对,根据比对结果确定核查单位和 重点区域。
困难性及临时性减免税纳税人缴纳土地使 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逐级报经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对遭受自然灾 害需要减免税的企业和单位,省、自治区、 直辖市税务机关,可根据受害情况,给予 临时性的减税或免税照顾,以支持生产帮 助企业和单位渡过难关。

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规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规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第2页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包括外资单位) 和个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 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 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 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第3页
发生时间的通知》(赣地税发〔2012〕73号)
明确了:对因政府规划、拆迁困难等客观因素
造成纳税人无法使用的土地,只要纳税人能够提供
县以上人民政府(含本级)或所属国土部门出具的无
法使用该宗土地的有效证明,并经主管地税机关审
查属实的,对这部分土地面积可以延长到地上建筑
物和其他附着物拆除后的次月起申报缴纳城镇土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第19页
(二)纳税地点 1.在土地所在地缴纳,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2.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
使用的土地,其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别向土地所在地 的税务机关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第20页
我省的若干具体规定
1、《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纳税人受让取
得但无法使用的土地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
对此,实际操作比较困难。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第24页
二O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第25页
谢 谢 大谢 家谢 !大 家

七、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 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 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 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案例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案例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案例篇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怎么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怎么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可以通过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乘以该土地所在地的适用税额求得。

其计算公式为: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纳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2021年新土地等级税额等级范围和单位税额标准1、城区土地等级税额标准(西地税发〔2021〕121号)一等地区:(27元/平方米、年)东、西、南、北大街、解放路、和平路临街两侧区域。

二等地区:(24元/平方米、年)一环路以内一等地区以外其他地区(含一环路临街两侧区域)。

三等地区:(20元/平方米、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含长安科技园区)、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含草滩生态园区、泾渭工业园区)、曲江新区、莲湖科技产业园所辖区域及与区内区外临街两侧区域,长安路临街两侧区域(南门至电视塔以北,不含电视塔);小寨东西路临街两侧区域(大雁塔十字以西至吉祥村十字以东);二环路以内一、二等地区以外其他区域(含二环路两侧临街区域)。

四等地区:(16元/平方米、年)三环路以内一、二、三等地区以外其他区域(含三环路临街两侧区域)、草滩生态园区、长安科技园及拓展区、?灞生态园区集中治理区。

五等地区:(10元/平方米、年)本市城六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所辖一、二、三、四等地区以外其他区域。

2、环山公路沿线土地等级税额标准一等地区:(16元/平方米、年)环山公路以南区域。

二等地区:(12元/平方米、年)环山公路以北两公里范围内区域。

3、阎良区土地等级税额标准一等地区:(6元/平方米、年)区政府所在地(凤凰路街道办、新华路街道办辖区关中环线以南地区)、阎良区经济开发区、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二等地区:(4元/平方米、年)凤凰路街道办、新华路街道办辖区关中环线以北地区;北屯、振兴、新兴街道办政府所在地;关山、武屯镇政府所在地三等地区:(2元/平方米、年)一、二等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4、长安区土地等级税额标准一等地区:(10元/平方米、年)韦曲镇、郭杜镇辖区、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

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1.利用土地面积计算:根据土地的面积来计算土地使用税。

通常,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公式为:土地使用面积×土地使用税的基准价格×土地的等级系数。

例如,地的土地使用税的基准价格为100元/平方米,土地的等级系数为1.2,而一块土地的使用面积为5000平方米,则其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为:5000×100×1.2=600,000元。

2.根据土地用途计算:不同用途的土地,税率和计算方法也不同。

一般来说,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税较高,而农用地和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税较低。

例如,在地,住宅用地的税率为1%,而商业用地的税率为2%。

如果一块土地的市值为100万元,并且被评定为商业用地,则其土地使用税为100万元×2%=2万元。

3.根据土地等级和位置计算:有些地区根据土地的等级和位置来确定土地使用税。

这通常是根据土地的地理位置和市场价格来评定土地的等级。

不同等级的土地享受不同的税率。

例如,在地,土地被分为三个等级:高级、中级和低级。

高级土地的税率为2%,中级土地的税率为1%,低级土地的税率为0.5%。

如果一块土地被评定为高级土地,其市值为200万元,则其土地使用税为200万元×2%=4万元。

4.根据土地的使用年限计算:一些地区根据土地的使用年限来确定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

土地使用年限越长,土地使用税越高。

例如,在地,土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

如果一块土地已被使用了30年,其市值为300万元,则该土地的土地使用税为300万元×(50-30)/50=12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些土地使用税的常见计算方法,实际上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具体的计算中,还需要参考土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

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

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
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对土地使用者征收的一种税收,它也是一种政府在土地经济上的一种重要收入来源。

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公式一般为:土地使用税=(土地面积×税率)÷(1+税率)。

首先,在计算土地使用税时,需要确定土地面积,土地面积是指在被征收土地上所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它是税收的基础数据。

其次,在计算土地使用税时,还需要确定税率。

税率是指国家规定的税收率,一般来说,不同的地区,税率也是不一样的,土地使用税的税率一般是按照地区级定的,也可以根据被征收的土地的种类来定税率。

最后,在计算土地使用税时,除了要确定土地面积和税率外,还要确定土地使用税的支付方式,一般来说,土地使用税可以按月、季度或者一次性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可以由土地使用者和国家税务部门双方协商确定。

总之,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土地使用者开征的一种税收,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公式为:土地使用税=(土地面积×税率)÷(1+税率),在计算土地使用税时,还需要确定土地面积、税率和支付方式,以确保正确计算土地使用税。

第十五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十五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

【解析】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400×1/3×8÷10000=1.44 (万元)。
(5)企业的绿化用地 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 用地,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朝 向社会开放的公共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例15—7·单选题】 (2009年注会)某盐场2008年度占地
第十五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
内容提纲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征税范围、纳税 人和应纳税额的 计算
第三节 减免税优惠 第四节 申报和缴纳
第一节 概述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概念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 ,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拥有 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特点 (1)对占用土地资源或行为的课税,属于准财产。
三、适用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级幅度税额,每平方米土地 年税额规定如下: (1)大城市1.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例15—1·单选题】 下列说法符合城镇土地使用税规定的是(
A.在建制镇使用土地的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B.土地使用权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况确定纳税人
【例15—2·计算题】 某市一商场坐落在该市繁华地段,企业土 地使用证书记载占用土地的面积为6 000平方米,经确定属一等地段 ;该商场另设两个统一核算的分店均坐落在市区三等地段,共占地4 000平方米;一座仓库位于市郊,属五等地段,占地面积为1 000平 方米。另外,该商场自办托儿所占地面积2 500平方米,属三等地段 。计算该商场全年应纳城填土地使用税税额。(一等地段年税额4元/ 平方米,三等地段年税额2元/平方米,五等地段年税额1元/平方米。 当地规定,托儿所占地面积免税。) 【答案及解析】 (1)商场占地应纳税额=6 000×4=24 000(元)。 (2)分店占地应纳税额=4 000×2=8 000(元)。 (3)仓库占地应纳税额=1 000×1=1 000(元)。 (4)商场自办托儿所按税法规定免税。 (5)全年应纳土地使用税额=24 000+8 000+1 000=33 000 (元)。

第八章 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八章 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税法第八章 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知识点: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 详细描述: (一)税率 实行地区差别定额税率:每平方米5~50元。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

(二)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例题:1.某公司办公大楼原值30000万元,2010年2月28日将其中部分闲置房间出租,租期2年。

出租部分房产原值5000万元,租金每年1000万元。

当地规定房产税原值减除比例为20%,2010年该公司应缴纳房房产税()。

(2011年)A.288万元B.340万元C.348万元D.360万元正确答案:C解析:经营自用的房产从价计征房产税;出租的房产从租计征房产税。

应纳房产税=(30000-5000)X(1-20%)X1.2%+5000X(1-20%)X1.2%x2/12+1000X10/12X12%=348(万元)。

2.2013年4月,某企业将其与办公楼相连的地下停车场和另一独立的地下建筑物改为地下生产车间,停车场原值100万元,地下建筑物原价200万元,该企业所在省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确定的地下建筑物的房产原价折算比例为50%,房产原值减除比例为30%。

该企业以上两处地下建筑物2013年4月至12月份应缴纳房产税()万元。

A.0.95B.1.15C.1.26D.1.89正确答案:C解析: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物,要将地上地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物的规定计税;独立的地下建筑物作为工业用途的,需要用房屋原价的一定比例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再减除损耗价值计税。

2013年4月至12月份应缴纳房产税=(100+200X50%)X(1-30%)x1.2%x9/12=1.26(万元)3.某公司2008年购进一处房产,2009年5月1日用于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投资期3年,当年取得固定收入160万元。

2023初级经济法基础系统精讲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2023初级经济法基础系统精讲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第六章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2023.3.22)(三)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计算1.适用税率土地增值税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2.计税公式(选择题)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Duang】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3.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房扣除项目的金额(选择题)(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地价款、费用和税金)(2)房地产开发成本是指纳税人开发房地产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

(3)房地产开发费用(选择题)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计算公式为: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省级政府确定的比例不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选择题)①利息的上浮幅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②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

因转让房地产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5)加计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此条优惠只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

【Duang】税收优惠: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

商铺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是什么?

商铺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是什么?

商铺⼟地使⽤税计算⽅法是什么?商铺⼟地使⽤税根据实际使⽤⼟地的⾯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地使⽤税额=应税⼟地的实际占⽤⾯积×适⽤单位税额。

房产税、车船使⽤税和城镇⼟地使⽤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法。

⼀、商铺计算⽅法是什么?商铺⼟地使⽤税根据实际使⽤⼟地的⾯积,按税定的单位税额交纳。

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地使⽤税额=应税⼟地的实际占⽤⾯积×适⽤单位税额⼀般规定每平⽅⽶的年税额,⼤城市为0.50~10.00元;中等城市为0.40~8.00元;⼩城市为0.30~6.00元;县城、建制镇、⼯矿区为0.20~4.00元。

、车船使⽤税和城镇⼟地使⽤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法。

国务院于2006年12⽉30⽇重新修订、公布了《中华⼈民共和国城镇⼟地使⽤税暂⾏条例》,并⾃2007年1⽉1⽇起执⾏。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是将税额幅度提⾼两倍;⼆是将征税对象扩⼤到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

开征⼟地使⽤税,有利于进⼀步增加地⽅财政收⼊,完善地⽅税体系,巩固分税制财政体制;有利于促进合理、节约使⽤⼟地,提⾼⼟地使⽤效益。

⼟地使⽤税每平⽅⽶年税额如下:(⼀)⼤城市1.5元⾄30元; (⼆)中等城市1.2元⾄24元; (三)⼩城市0.9元⾄18元; (四)县城、建制镇、⼯矿区0.6元⾄12元。

下⾯是关于的⼟地使⽤税计算⽅法问题:北京市⼟地使⽤税的征税范围为北京市城区、近郊区⾏政区域内,远郊区的区、县政府所在地(县城)和建制镇、⼯矿区。

城区、近郊区、县城、建制镇⾥的范围,均以北京市⼈民政府确定的⾏政区划为依据。

根据北京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北京市城镇⼟地使⽤税等级分为六级,⾃2007年1⽉1⽇起每平⽅⽶各级⼟地税标准为:⼀级⼟地30元;⼆级⼟地24元;三级⼟地18元;四级⼟地12元;五级⼟地3元;六级⼟地1.5元。

⼟地使⽤税计算⽅法:年应纳税额=∑(各级次应税⼟地⾯积×该级次⼟地单位税额)⼟地使⽤税的纳税期限为每年4、10⽉的前15⽇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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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土地使用税怎么计算
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使用土地的时候时都是必须缴纳土地使用税的。

开办公司后,就一定会建设办公楼,这时候就要缴纳办公楼土地使用税。

那么公司土地使用税的交纳标准是什么呢?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土地使用税的交纳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已经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二)第四条修改为:“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0.6元至12元。


(三)第十三条修改为:“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制定。

”本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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