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含义、特征与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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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保险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双方的法律行为。 2.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3.保险合同是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达成的协议。 4.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具有行为能力。
三、保险合同的特征
(二)个性特征 1.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 2.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3.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4.保险合同是标准合同。 5.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保险金额 > 保险价值
四、保险合同的种类
(四)根据投保次数 单一保险合同 重复保险合同
小明有一幢房屋,价值10万元,向一 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10万元财产险。某同 学在另一保险公司工作,向小明推销业务, 小明又为该幢房屋投保了10万元财产险。 不久前,房屋毁于一场火灾。 小明向前述两家保险公司同时要求理 赔,按合同小明将获得20万元的赔偿,但 两家保险公司知晓小明重复投保后,均拒 绝完全赔偿,而只同意按比例赔偿。
2.1 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保险合同的定义
•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
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保险同的形式1. 投保单(保书)
是投保人要求保险人承保的申请书。
二、保险合同的形式
2. 暂保单(临时保单)
保险人在正式保单签发之前向客户提 供的临时保障的书面凭证。
二、保险合同的形式
3. 保险单(保单)
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的 正式书面凭证。
二、保险合同的形式
4. 保险凭证(小保单)
被保险人所持有的已经获得保险保障的 证明文件,即简化了的保险单。
二、保险合同的形式
5. 批单
保险合同发生变更后,在保险单或者保 险凭证上附贴批条。
三、保险合同的特征
(一)一般法律特征
四、保险合同的种类

保险法(新)

保险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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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保险合同作为双务合同,其内容一方面表现 为投保人负有给付保险费的义务,对于保险 人所负义务 ,主要表现为金钱给付说与危险 承担说 。 按金钱给付说,保险人的给付义务是附有停 止条件的保险金给付义务。保险合同中保险 人所负义务以保险事故发生为要件 4

危险承担说认为,保险人的义务并非只是保 险事故发生时才负给付保险金义务,而是在 整个保险期间,保险人均有危险承担的义务。 危险承担的义务表现为:一方面,若不发生 保险事故,权利人免于精神上或物质上的担 忧,为此的殚精竭虑因而省却;另一方面, 表现为若发生保险事故,则负有给付保险金 的义务,以填补因此所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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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 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41条规定: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 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 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 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 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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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责条款的规制
第一,关于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 第18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 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 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 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二,保险合同的疑义利益解释原则 在保险合同的内容发生争议时,应作出有利 于非起草人的解释。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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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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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主体,是订立保险合同,享有保险合同 权利,负担保险合同义务的人,包括投保人与保险 人。 保险合同主体与保险合同关系人不同。保险合同关 系人指虽非保险合同主体,但因保险合同的订立而 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保险 合同订立、履行、消灭的过程中,尚涉及保险辅助 人,指非保险合同主体,亦非保险合同关系人,但 对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起辅助作用的人,包括保 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与保险公估人等。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达成的一种法律协议,规定了保险公司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险赔偿的责任和义务。

保险合同具有一些特征和种类,下面将详细介绍。

一、保险合同的特征:1. 合法性:保险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必须具备签订合同的法定资格。

2. 自愿性:保险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双方自愿的,没有任何强制性约束。

3. 平等性:保险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在双方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一方强制另一方签订合同的情况。

4. 有偿性:保险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被保险人需要支付保险费用,保险公司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才会提供赔偿。

5. 风险转移性:保险合同的核心目的是将被保险人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1. 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人的生命、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常见的人身保险包括寿险、意外险、医疗险等。

2. 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常见的财产保险包括车险、家财险、财产损失险等。

3. 责任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是指以被保险人因侵权行为导致他人受到损害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常见的责任保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

4. 信用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是指以借款、信用担保等信用行为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常见的信用保险包括信用保证险、信用意外险等。

5. 保证保险合同:保证保险合同是指以被保险人提供的担保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常见的保证保险包括保函保险、保证险等。

总结:保险合同具有合法性、自愿性、平等性、有偿性和风险转移性等特征。

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合同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和保证保险合同等不同种类。

不同种类的保险合同适用于不同的保险需求,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保险合同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第四章保险合同

第四章保险合同

【案例4】谢某于1997年5月27日为其拥有的货车办理了为期 一年的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1998年1月12日,该车在运 输甘蔗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车上满载的甘蔗随侧翻 的车倾覆,其中有几捆砸中旁边骑自行车经过的朱某, 将朱某砸落于路坎下的池塘中溺水身亡。事故发生后, 依交警的责任认定,谢某承担了对死者的全部赔偿责任。 事故发生后,谢某及时向保险公司报了案,要求保险公 司赔偿。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 人和关系人。 (一)当事人: 指保险人和投保人
1、保险人
1、保险人: 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 法人 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 的形式: 我国: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
2、受益人
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 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1)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特有的概念;
(2)受益人的资格没有特别限制,自然人、法人、 各种合法的组织,甚至活体胎儿都可以成为受益人; (3)受益人的受益权是通过指定产生的,投保人 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4)已确定的受益人,其领取保险金的权利受法律 保护;保险金不能视为死者遗产,也不得用于清偿 死者生前债务;
(5)未确定受益人的情况: 1)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未指定受益人;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的;
4)受益人放弃受益权的。
“在受益人未确定的情况下,保险金应 视为死者的遗产,保险人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向被保险人为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 份终身寿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在填写投保单时, 作为被保险人的赵大大在投保单上的受益人一栏内只 填写了“妻子”两个字。2000年6月,赵大大回家乡 探亲途中遇车祸死亡。保险事故发生后,由谁来领取 20万元保险金在被保险人的两个“妻子”之间产生争 执。 被保险人赵大大怎么会有两个妻子?保险公司的 理赔人员通过了解方知原委:原来,1998年5月赵大 大在向保险公司投保时,其妻为崔翠翠;一年以后赵 与崔离婚,2000年春节,赵大大又与蔡彩彩结为夫妻 。

保险原理与实务3章(1)

保险原理与实务3章(1)

3.根据保险标的的价值是否载于保险合同:
a.定值保险合同:是指载明保险双方约定的保险标 的价值的保险合同。在定值保险合同中,若保险标的因 保险事故导致全损,不论保险标的的实际市场价值是多 少,保险人均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价值进行赔偿。 它一般适用于特殊的保险标的:古玩、字画;在国 际货物运输中也经常用,如运输货物保险、船舶保险。 b.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事先不确 定保险价值,只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作为赔偿的 最高限额。多数财产保险均属此类。 4.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对比关系分 a.足额保险合同:又称全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 额大体相当于财产的实际价值的保险合同。 b.不足额保险合同:即低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
补 充:
1.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上的不同 被保险人的保险金请求权是实实在在的;而受益人 的请求权实质上是期待权。 2.被保险人、受益人、继承人在保险实务中的关系 a.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发生后,未造成被保险人 死亡的,保险金请求权由被保险人行使,否则,应由其继 承行使。 b.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仍然 生存的,保险金请求权由其本人行使;被保险人死亡的, 保险金请求权由受益人行使,若没有受益人的,由被保险 人的继承人行使。
须注意的问题: a.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胎儿也可以是受益 人,但必须以出生时存活为必要条件; b.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 意; c.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d.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是一人时,保险金请求 权由该人行使,若是数人的,由数人行驶,其受益顺序和 受益份额由被保险人确定,未确定的,按相同等份享有; e.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即不 纳入遗产分配,也不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

保险合同法基础知识

保险合同法基础知识

保险合同法根底知识第一章保险合同概述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交付约定的保险费,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担当赔偿责任,或者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时,担当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协议。

?保险法?第10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保险合同的分类依据不同的标准,可对保险合同作不同的分类。

〔一〕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以保险标的的性质为标准,可区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二〕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依据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确定与否,可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由于人的生命和躯体无法用金钞票衡量,故此种分类方法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1.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将之载明于合同中的保险合同。

?保险法?第55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作为赔偿计算标准。

2.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仅载明须至危险事故发生后,再行估量其价值而确定其损失的保险合同。

?保险法?第55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地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作为赔偿计算标准。

三、保险合同的特征〔一〕双务性。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保险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

〔二〕诺成性。

诺成性合同,是指不以交付标的物或履行其他给付为成立要件的合同。

我国?保险法?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据此,保险合同成立与否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不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应属诺成性合同。

〔三〕非要式性。

依据合同成立是否需要特定方式,一般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我国?保险法?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第6章 保险合同

第6章 保险合同

(9)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有权变更受益人,无须经保险人认可或同意,但
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
【案例1】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 子另住别处,所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指定其妹 妹为受益人,后在保险期间内,王某不幸发生交通事
故当场身亡,问:若其妹妹在王某死亡前半月已病故,
保险公司如何给付保险金?若其妹妹在该次交通事故 中同时身亡,保险公司如何给付保险金?若其妹妹在 该次事故中受伤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保险公司如何 给付保险金?
3)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委托,推销保险商品、向保险 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 的个人。业务范围主要有:代理推销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
选择一个优秀的保险代理人为你服务,是投保的第一步,也
是最重要的一步。 《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和《展业证书》
任何个人不得兼职从事个人保险代理业务。
(三)保险凭证
“小保单”,是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的承保凭证,是一种简化了 的保单。
与保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只记载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的主要
保险内容。 凡保险凭证中没有列明的内容,以该险种的正式保单为准;保险
凭证与正式保单内容相抵触的,以保险凭证的特约条款为准。
保险凭证可单独使用,也可与保单一同使用。目前,保险凭证主 要在货物运输保险、团体人身保险和某些强制保险中使用。
(2)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由一定数目以上的股东发起组织(2个以上,50个以下),全部 注册资本被划分为等额股份,通常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 购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3)相互保险公司
由保单持有人拥有和控制;人们通过购买保单而成为公司的所有 人,并可以从公司得到分红,利润由公司所有人共享;不发行股票, 也没有股东;公司的宗旨是为投保人提供低成本的保险,而不是为了 盈利。

保险代理人培训--第三章

保险代理人培训--第三章
GUO NEI BAO XIAN YE QIAN JING GUO NEI BAO XIAN YE QIAN JING
按保险承保方式分类: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营 销 学 院
代理人资格考试
3-6
第 二 节 保 险 合 同 的 要 素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P53
当 事 人
GUO NEI BAO XIAN YE QIAN JING GUO NEI BAO XIAN YE QIAN JING
营 销 学 院
代理人资格考试
3-10
第 三 保节 险 合 同 的 订 立 与 效 力
GUO NEI BAO XIAN YE QIAN JING GUO NEI BAO XIAN YE QIAN JING
二、保险合同的形式与构成
P63
(一)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 保险单、暂保单、保险凭证、 其他书面形式 (二)保险合同的构成
GUO NEI BAO XIAN YE QIAN JING GUO NEI BAO XIAN YE QIAN JING
营 销 学 院
代理人资格考试
3-2
第 一 保节 险 合 同 的 特 征 与 种 类
GUO NEI BAO XIAN YE QIAN JING GUO NEI BAO XIAN YE QIAN JING
营 销 学 院
代理人资格考试
3-9
第 三 保节 险 合 同 的 订 立 与 效 力
GUO NEI BAO XIAN YE QIAN JING GUO NEI BAO XIAN YE QIAN JING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P62
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在平等自愿 的基础上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 协商最终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保险合同的性质

保险合同的性质

保险合同的性质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合意,约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当被保险人遭受合同约定的风险事件时,保险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予经济补偿的一种合同。

下面将从保险合同的性质、特征、种类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方面对保险合同进行详细解析。

首先,保险合同的性质是一种民事合同。

保险合同是基于保险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的一种合意。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保险合同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受《合同法》的保护。

其次,保险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保险合同是一种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保险人有义务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而被保险人有义务按时支付保险费。

其次,保险合同是一种条件合同。

保险合同约定了特定的风险事件和条件,只有在风险事件发生且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时,保险人才需要履行合同义务。

再次,保险合同具有不确定性。

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无法确定风险事件是否会发生,因此保险合同的履行是基于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

最后,保险合同具有经济性。

保险合同是为了通过支付一定的保险费来获得保险利益,可以在风险事件发生时得到经济补偿。

保险合同的种类主要包括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合同,如寿险、健康险等。

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为保险标的的合同,如车险、火险等。

在我国,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

《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成立条件、保险责任、保险金的支付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保险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具有双方有权利和义务、条件性、不确定性和经济性等特征。

保险合同的种类主要分为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

在我国,保险合同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权益。

保险合同特征与种类

保险合同特征与种类

保险合同特征与种类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双方在决定保险事项后,依据法定程序或双方协议而订立的法律文件,具有明确的保障内容,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关的责任和费用。

保险合同作为保险行业的核心规范,涉及到保险合同的特征和种类,对于理解保险合同的意义和作用至关重要。

保险合同的特征1. 订立自愿保险合同的订立必须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在自愿、平等、诚信、公正的原则下实现的。

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欺骗、恐吓、威胁等方式迫使另一方与之签订保险合同。

2. 对象确定保险合同的对象必须是确切的人、物或事物,并且要符合法律规定。

保险产品所保险的事项必须具体明确,涵盖的内容不得超出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

3. 风险转移保险合同的核心是风险转移。

保险合同的签订是为了将风险从被保险人转移给保险人,如此才可以达到保险的作用。

风险的转移必须是合法合理的。

4. 经济补偿保险合同是为了经济损失而存在的,因此,在保险合同到期前,被保险人没有遭受任何损失的话,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应全部返还。

5. 赔案支付保险人对保险事故的损失负有经济责任,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赔案支付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一种经济付款关系。

保险合同的种类保险合同的种类较多,下面主要介绍以下四种常见的保险合同:1. 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保障人的生命、财产、身体健康为目的的保险合同,包括寿险、意外伤害险、重疾险等。

2. 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以保障财产为目的的保险合同,包括车险、家财险、财产损失险等。

3. 债务保险合同债务保险合同是以保障借贷款项的实现为目的的保险合同,包括信用险、保证险等。

4. 其他保险合同其他保险合同包括企业保险、责任保险、船运保险、航空运输保险等。

结语保险合同作为保险行业的核心规范,其特征和种类对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十分重要。

投保人需要认真了解和评估保险合同的特征,选择适合自己需要的保险产品;被保险人需要细心阅读和理解保险合同,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第三章第一节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一、保险合同的定义合同(也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以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的基本权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的基本义务;与此对应,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保险合同的有偿性主要体现在投保人要取得保险的风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即保险费;保险人要收取保险费,必须承诺承担保险保障责任。

(二)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保险合同的保障主要表现在: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一经达成协议,保险合同从约定生效时起到终止的整个期间,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受到保险人的保障。

1(三)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保险合同的双务性与一般双务合同并不完全相同,即保险人的赔付义务只有在约定的事故发生时才履行,因而是附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四)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附和合同是指合同内容一般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印就好格式条款供另一方当事人选择,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作取与舍的决定,无权拟定合同的条文。

(五)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射辛合同是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并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六)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任何合同的订立,都应以合同当事人的诚信为基础。

三、保险合同的种类(一)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1、补偿性保险合同:保险人的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合同。

2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合同都属于补偿性保险合同。

2、给付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由双方事先约定,在保险事件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标准金额给付的合同。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合同培训课件PPT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合同培训课件PPT
确定价值的财产保险,以及海上保险。 2、不定值保险:大多数财产保险均采用此类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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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险合同的种类
(三) 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 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超额 保险合同。
1、 足额保险合同 2、 不足额保险合同 3、 超额保险合同
13
五、保险合同的种类
(四) 根据保险当事人的不同:原保险 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46
四、保险人的主要义务
(一)赔付保险金的义务 (二)告知义务(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
免除条款的告知) (三)及时签发保险单证的义务 (四)积极进行防灾防损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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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回顾
一、保险合同的形式 二、保险合同的主要事项 三、投保人的主要义务 四、保险人的主要义务
48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与终止
• 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它是保险关系 双方之间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 力的协议:即根据当事人的双方约定, 一方支付保险费于对方,另一方在保险 标的发生约定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责 任;或者当约定事故出现时,履行给付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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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 性
(一) 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 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 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
保险合同无效。
8
(三)损失补偿原则
•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 被保险人从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应正好 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 金额范围内的损失。
• 通过补偿,使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在经 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不允许被保 险人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二) 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三) 合同必须合法

保险学概论--第三章保险合同

保险学概论--第三章保险合同

案例分析
1996年4月,原告蔡敦煌经朋友介绍,决定为 年 月 原告蔡敦煌经朋友介绍, 其自有汽车向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 投保。原告取出4000元,委托陈永群办理汽 投保。原告取出 元 车投保的一切事宜。 车投保的一切事宜。1996年4月25日,陈永群 年 月 日 到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承保科职员 王鹭珍家中办理了投保的手续, 王鹭珍家中办理了投保的手续,为蔡敦煌的车 号为闽D—T1494拉达营运车办理了车损险、 拉达营运车办理了车损险、 号为闽 拉达营运车办理了车损险 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司机险。其中, 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司机险。其中,车损险保 险金额为人民币75000元,保险期限为 年。 险金额为人民币 元 保险期限为1年
关于免责条款的规制 第一, 第一,关于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 条规定: 第18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 条规定 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 除条款的, 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二, 第二,保险合同的疑义利益解释原则 在保险合同的内容发生争议时, 在保险合同的内容发生争议时,应作出有利于非起草 人的解释。 人的解释。 条规定: 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 第31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 条规定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 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 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三、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标的的性质的不同
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指以财产利益为保险标的的 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指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 标的的保险合同
四、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根据两个以上互相牵连的保险合同的相互关 系即保险人承担责任的不同次序

保险基础知识第三章分解

保险基础知识第三章分解

(六)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直接保障的对象是原保险合同的保 险人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 2、投保人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 2、受益人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又称承保人)
(二)保险合同的构成
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 文件和书面材料都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投保单
批单(又称背书)
三、保险合同的效力
(一)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1、保险合同的成立
——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 ——保险合同的成立并不一定意味着保险合同责任的开始。
二、保险合同的形式与构成
三、保险合同的效力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在平等自 愿的基础上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最终达 成协议的法律行为。分为两个步骤: 1、要约(订约提议) 2、承诺(接受提议)
二、保险合同的形式与构成
(一)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
1、保险单 ——一般包括声明事项、保险事项、除外事项和条件事项 2、暂保单(又称临时保单) ——法律效力与正式保单相同,但效力较短,一般为30天 3、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 ——我国的货物运输保险、团险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大 量使用 4、其他书面形式
一、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
(一)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
1、文义解释的原则
2、意图解释的原则
3、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原则
4、批注优于正文,后批优于先批的解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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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
1.根据保险价值在保险合同中是否先予确定进行分类,将保险合同分为(B)
A.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
B.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C.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合同
D.特定危险保险合同和一切危险保险合同
2、保险合同是(A)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A、投保人与保险人
B、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C、受益人与保险人
D、受益人与被保险人
3、保险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定义,从经济角度看,保险属于(B)。

A、合同行为
B、财务安排
C、精巧的稳定器
D、风险管理的方法
4、虽然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许多共同之处,但是就实施方式而言,各国法律一般规定,社会保险遵循(C)。

A、自愿原则 B 、互助原则
C、强制原则
D、市场原则
5、保险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对此投保人的对价是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的对价是(A)。

A、承担投保人转移的风险
B、签发保险单
C、提供售后服务
D、拟定保险条款
6、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
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作出许诺,被称为(A)。

A 、承诺B、保证 C 、确认 D 、认可
7、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为(A)。

A、不定值保险合同
B、定值保险合同
C、不足额保险合同
D、足额保险合同
8.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C)A保险承诺B 投保协议C保险合同D保险约定
9.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的健康保险合同的医疗费用合同都属于(B)
A定额保险合同B补偿性保险合同C给付性保险合同D特定保险合同
10.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是(A)。

A投保单B保险单C背书D保险凭证
11.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仅载明(C)作为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赔偿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
A重置价值B保险准备金C保险金额D估计价值
12.通常,大多数财产保险业务均采用(C)的形式。

A定值保险合同B定额保险合同C不定值保险合同D不定额保险合同
13.根据保险合同的性质进行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B)
A.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B.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C.特定危险保险合同与一切危险保险合同
D.单保险合同与复保险合同
14.保险合同可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两者在确定金额的方法上有所不同,其中不定值保险合同确定赔偿金额的办法是下列说法中的哪一种?(C)
A.根据保险标的损失部分的价值确定其损失额B.根据事故发生后双方协商确定其损失额C.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确定其损失额D.根据双方事先确定的保险标的价值确定其损失额
15.给付性保险合同和补偿性保险合同的区别在于( D )
A.给付性保险合同都是有偿的,补偿性保险合同有一些是无偿的
B.给付性保险合同都是强制的,补偿性保险合同都是自愿的
C.给付性保险合同只存在于人身保险中,补偿性保险合同只存在于财产保险中
D.给付性保险合同不以补偿为目的,而补偿性保险合同则以补偿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目的
16.以保险合同的保障性质为标准,可以将保险合同分为(B )。

A、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B、定额保险合同和损失补偿保险合同
C、足额保险合同和不足额保险合同
D、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17.将保险合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是以()为标准的。

(D )
A、按照保险合同标的的不同
B、以保险合同的保障性质不同
C、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不同
D、以保险标的的价值是否事先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二、多选题
1.对新《保险法》中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叙述正确的有:ABC
A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B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损失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C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2、订立合同遵守以下原则(ABCDEF)。

A、平等原则
B、合同自由原则
C、公平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E、遵纪守法原则
F、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
3、保险合同的特征有(ABCD)。

A、有偿合同
B、双务合同
C、附和合同
D、射幸合同
4、按保险承保方式分类(AC)。

A、原保险合同
B、重复保险合同
C、再保险合同
D、共同保险合同
5、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有(ABC)。

A、保险单
B、保险凭证
C、暂保单
D、条款
6.机动车损失保险合同为(BD )保险合同。

A、定值B、不定值C、定额D、补偿性
7.下列保险合同中属于给付性的是C A.财产保险合同B.人身保险合同C.健康保险合同D.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8.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A、B、C)的原则A、公平互利B、协商一致C、自愿订立D、互相理解E、诚信合作
9.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为标准,保险合同可以分为(ABE )。

A、足额保险合同B、不足额保险合同C、定额保险合同D、损失补偿保险合同E、超额保险合同
10.保险合同与一般的合同不同,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为(ABDE )。

A、主体合格
B、内容合法
C、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D、意思表示真实
E、采用书面形式
三、判断题
1、责任保险的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
标的的保险。


2、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
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错(缺少统一保险利益)
3、货运险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
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4、保险单:是保险人和被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正式书面证
明,详细列明保险合同的全部内容。

5、暂保单: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未出立之前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向
投保人签发的临时凭证,其作用是证明保险人已同意投保。

6、定值保险:凡是在保单中记载有保险合同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
标的的价值,叫定值保险。

7、不定值保险:只载明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而未载明其保险价值
的保险合同。

8、保险的基本职能主要有补偿损失职能、经济给付职能二种。

9、保险契约: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力义务关系的协议
10、定值保险:保险合同当事人将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事先约定并
在合同中载明作为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

11、什么是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
义务关系的协议。

12、不定值保险合同: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
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13、合同责任:又称为违约合同,是定立合同的当事人违反合同,
不履行或不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的行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14、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是指明确分出公司和分保接受公司之
间的法律关系的协议,是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15、比例再保险合同:比例再保险合同指原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一
定比例向再保险人进行分保,其再保险责任、再保险费、损失的摊付常以相应比例计算的一种再保险,具体分为成数保险和溢额再保险两种。

16、非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又称溢额再保险,指规定一个由
分出人自己负担的赔偿额,对超过这一额度的赔款才由再保险接受人承担赔偿的再保险。

具体分为险位超额赔款再保险、事故超额赔款再保险和赔付率超额再保险三种形式。

17、成数再保险:成数再保险是比例再保险的代表方式,是以保险
金额为基础,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经协商在合同中约定固定比例,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按此比例分担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

18、溢额再保险:是比例再保险合同的一种形式,即由原保险人先
确定自己承担的保险限额,即自留额,当保险金额超出原保险人的自留额时,才将溢额部分办理再保险,并以自留额和再保险额
为基础,确定每一危险单位的再保险比例。

19、险位超额赔款再保险:险位超额赔款再保险是非比例再保险的
一种形式。

是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分保责任额。

20、事故超额赔款再保险:事故超额赔款再保险是非比例再保险的
一种形式,是以一次巨灾事故所发生赔款的总和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

21、赔付率超赔再保险:赔付率超赔再保险是非比例再保险的一种
形式,是按年度赔付,即按赔款与保费的比例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分保责任额。

当赔款超过规定的赔付率时,由接受公司负责超过部分的赔款,有赔付率的限制,并有一定金额的责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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