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法理学课件(word版)第一讲
法理学课件(一)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救“人子”还是救“己子”?
2012年,安徽省长丰县大窑村的村民胡文传唯一的宝贝儿子和4个小 伙伴同时落水。听到呼救声的胡文传跳进水里奋力向儿子游去,就在他快要 接近儿子的时候,另外几双小手同时抓到了他。危难之际,胡文传决定先把 身边的4个孩子送上岸。然而,当他救出那四个儿童,自已的孩子却沉入水中, 没了踪迹。
2014年1月4日,通州区永乐店镇的一处水塘,两个孩子落入水中,两 位父亲跳下水去,不约而同地选择了先救离自己最近的别人家的孩子。所幸 的是,两个孩子都被救上岸,但是其中一个伤势严重,住进了ICU。
2015年5月,一名男子的儿子和小伙伴同时落入水中,男子放弃了身 边的男孩,先救出儿子,那个男孩遇难。该男子受到遇难者母亲的指责,以 及舆论的道德绑架。
法理学
JURISPRUDENCE
法的本体 法的运行 法的演进 法与社会
●课程目标(法学教育目标)
掌握法律原理 分析处理现实问题 形成法律思维、培养法律理念、造就法律人格
◆“救女友还是救母亲”
男子的母亲和女友同时遭遇火灾,男子在排除未能施救原由后, 为先救女友,致使母亲遇难。男子是否构成不作为形式的故意杀人罪?
110说:这事不归我们管,这事我们管不了,这个是价格方面的问题,价 格方面的问题应该由物价部门进行管理。
物价局说:太晚了,说处理不了,只能等到明天才能进行处理。
经过多方协商后,最后两人分别给了烧烤店老板2000元和800元的餐费后离开。 肖先生和朱先生各自返回家乡,把各自的遭遇发到了网上,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 青岛市北区物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旅游局等部门:烧烤店提供的菜品虽有明码标价,但不规 范,并涉嫌误导消费者消费。对涉事烧烤店下达了罚款9万元,责令停业整顿并吊销营业执照 的行政处罚。
法理学课件WORD版(5个重点专题)
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一、生平和著作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 年生于古希腊的殖民地色雷斯,父亲是马其顿王的御医。
亚里士多德对医学怀有兴趣,但对哲学、数学的兴趣更浓。
公元前367 年,也就是他17 岁的那一年,他决定前往雅典最著名的学校之一——柏拉图学院求学。
亚里士多德由于受贵族生活的影响,所以他不仅举止温文尔雅,在衣着上也特别注重华丽。
对此,柏拉图曾批评他说:“一个追求真理的青年人是不应该过份地打扮自己的。
”但亚里士多德却告诉柏拉图,糟糕的服饰不能给自己良好的心情。
柏拉图曾经这样评价他说:“我的学院可分成两部分——一般学生构成它的躯体,亚里士多德构成它的头脑。
”公元前347 年,柏拉图去世,亚里士多德离开雅典。
公元前343年,他接受马其顿王的邀请,担任王子亚历山大的老师。
后来亚历山大继承了王位,亚里士多德再次赴雅典,在吕刻昂创办学校,并很快使其成为古希腊科学发展的中心之一。
公元前323 年,亚历山大去世,反马其顿者占领了雅典,亚里士多德以“渎神罪”被起诉。
亚里士多德回想起76 年前苏格拉底的命运,逃离雅典,公元前322 年在流亡中去世,享年62 岁。
亚里士多德对世界的贡献之大,令人震惊。
他至少撰写了170种著作,其中流传下来的有47种。
他的科学著作在那个年代简直就是一本百科全书,内容涉及天文学、动物学、胚胎学、地理学、地质学、物理学、解剖学、生理学,还涉及道德、形而上学、心理学、经济学、神学、政治学、修辞学、美学、教育学、诗歌、风俗以及雅典宪法。
他的研究课题之一是搜集各国的宪法,并依此进行比较研究。
作为一位最伟大的、百科全书式的科学家,亚里士多德对世界的贡献无人可比。
法学方面的著作:《伦理学》、《政治学》和《雅典政制》根据《政治学》一书的实际内容而言,它基本上包括两种问题的讨论:(一)关于政治理论的讨论;(二)关于现实政制的讨论。
《尼各马可伦理学》名称的由来:可能或者是因亚里土多德欲以此书纪念其父亲老尼各马可(Nicomachus,father of Aristotle);或者是因此书是经他的儿子小尼各马可(Nicomachus,son to Aristotle)之手编辑而成。
法理学精品课件—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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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法学、法理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课程
一、法学、法理学与哲学的关系
法学、法理学与哲学的关系是特殊与一般的关 系。
二、法学、法理学与经济学的关系
经济学阐明的是社会生活的物质的、经济的内 容及其规律性。法学、法理学则要联系这些内 容研究它的法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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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三、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关于民主、法制的原理和论述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民主、法制 的原理和论述,其核心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 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其中党的领导是人 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 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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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
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问题。具体内容包括: 第一,法哲学的基本问题; 第二,法社会学的基本内容; 第三,法发挥作用的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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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三、法理学在法学“一般” 与“特殊”的关系。
➢ 法理学与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关系 是“论”与“史”的关系。
态度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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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一、学习和研究法律学的意义
有助于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
可以为学习整个法律科学奠定必要的专 业理论基础
有助于培养合格的法学人才和法律工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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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二、学习和研究法律学的方法
1.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方法 2.一般的科学方法 3.具体的科学方法 4.法学特有的专门的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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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课程
1、什么是法学?什么是法理学? 2、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法学? 3、如何看待当代中国的法学、法理学? 4、学习和研究法学、法理学应有怎样的基本
法理学课件.
4、法学研究的功能
第一,指导立法司法实践,推进法治事业。 第二,填补实在法的空白,纠正实在法的缺陷、 错误。 第三,深化法律理念,扩大法律观念的宣传。 第四,培养法律人才。 第五,规范理论探索,促进法学的创新和发展。
(二)法学一词的词源 在先秦,有“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 之称, “名”指循名责实,赏罚分明。
一、哲学
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 的世界观。
理论化
世界观
系统化
哲学
唯物主义
辩证唯物主义
法学与哲学的关系
• (1)哲学是法学的基础,是法学的基本方法论,它对 法学起指导作用。 • (2)哲学引导法学的发展、变革,每一次哲学理想、 观念、方法的变革,都是科学变革发展的前奏,都会 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包括法学在内的所有科学的发展变 化。 • (3)在研究对象、内容方面,哲学与法学存在部分重 合,都研究法律、法律现象、法律问题,但在方法、 侧重点有所区别。 • (4)在一定程度上,法学思想、理念的发展、创新也 能影响哲学的发展、创新,法学促进了哲学的进一步 深化。
• • • • • 法学与哲学的关系 法学与经济学的关系 法学与政治学的关系 法学与社会学的关系 法学与历史学的关系
研究法学与其它科学的关系,应 该注意几个问题
• 第一,法之理既要法内,又在法外。 • 第二,整个科学是一个完整的统一整体。没有 法学的科学体系是不完整的。 • 第三,法学与其它科学互助共生,共同促进了 人类对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思维现象的认识 和把握,共同推动了人类知识的进步和更新, 共同提高了人类文明的水准。 • 第四,大量的交叉科学、边缘科学的兴起和发 展,说明法学与其它科学在许多方面具有共同 性,存在交叉交互的性质。
法理学课件
法理学 课件
第一章:法的概念和作用 第一节法的概念一、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法律的词义 1. 西方国家关于法、法律的词义 法: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又称自然法、理想法、应然法 法律: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又称实在法、现实法、实然法 2. 中国关于法、法律的词义 “法”,汉字古体:“灋”。
《 说文解字》:“灋,刑也。
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 “律”,《说文解字》:“律,均布也”。
秦汉时期,“法”与“律”二字已同义。
“法”和“律”合成一词,清末日本输入。
当今中国,法和法律一般通用,但有广狭两层含义。
广义上,指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 狭义上,指根本法和法规之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二)法的基本特征 1. 法是调整行为的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
(1)法调整的是社会关系中的人的行为 (2)法具有规范性 ○ 一般性、概括性、效率性 ○ 规范作用:评价、预测、指引、强制 2. 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
(1)制定或认可:国家创制法的基本形式 (2)国家意志性 ○统一性:法律精神、法律体系 ○普遍性:约束力 ○正统性和正当性:道义3. 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具有权利义务性。
(1)是法律规范的基本内容 (2)是法调整人们行为的基本形式 (3)不同于其他权利义务:道德、宗教教条、纪律、习惯 4. 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特殊强制性。
(1)是社会各种强制力中最强的一种 (2)是法的特殊权威性的外在表现 (3)其道德基础是法的正当性 (4)是法实施的最后而非常规形式 二、法的本质 (一)法的本质诸观点 ○神意说:中世纪基督教神学 ○理性说:亚里斯多德、西塞罗、格老秀斯、孟德斯鸠、卢梭 ○规则说:凯尔逊、哈特、管仲 ○命令说:边沁、奥斯丁 ○公意说:卢梭 ○统治阶级意志说:前苏联、我国的一些学者体现主体)法是以利益为基础的国家主权者阶级对立社会是,民主社会是人民 ○ 法是国家主权者基于自身根本利益的制度性安排 (2)法意志的内容由相应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人口、地理环境、生产方式,其中,生产方式是决定性要素 其他要素对法有间接性影响 三、法的概念 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国家的主权者公意的体现,是由国家专门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体系。
法理学课件(讲)
法理学的局限性
1 法律多样性
2 人类主观性
3 社会变革
由于不同法律体系和文化的 存在,法理学的适用性有一 定限制。
法理学无法完全解决人类主 观判断和价值观念对法律实 践的影响。
法理学需要不断适应社会变 革和新的法律问题,才能保 持其有效性。
结论和要点
法律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理学是法学领域中的重要学 科,为理解、解释和应用法律 规范提供了理论支持。
法理学课件(讲)
欢迎来到法理学课件!通过本课件,我们将探讨法理学的定义、起源以及在 法律实践中的应用。让我们开始这个精彩的学习旅程吧!
பைடு நூலகம்
法理学的定义
1 研究法律的原理与体系
法理学是一门研究法律原理、法律体系以及法律概念的学科。
2 指导法律实践
它通过分析法律的本质和意义,为法律实践提供思考和指导。
3 解释法律规范
解释学派
解释学派强调法律的解释和应用, 关注法律规范的内涵和外延。
法理学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
1
案例分析
法理学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分析案例和解释法
法律政策制定
2
律规则的方法。
它也参与了法律政策的制定,为立法者提供
了法律背景和理论基础。
3
法律教育
法理学是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基础学科,为 学生提供法律基本概念和理论的教育。
法理学还帮助我们理解和解释法律规范,以及如何在具体案例中应用这些规范。
法理学的起源
古希腊与古罗马
法理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希 腊和古罗马时期,当时的哲学 家们开始思考法律的基本原理。
欧洲中世纪
在欧洲中世纪,基督教的宗教 法律和哲学思想对法理学的发 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法理学课件
(二)封建制法
(1)确认、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地主 的人身依附关系 (2)公开维护封建等级制度 (3)维护专制王权 (4)刑罚严酷、野蛮擅断
法理学
八、近现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一)资本主义法的特征 (1)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契约自由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理学
(二)资本主义的两大法系
法理学
六、法的历史类型
(一)法历史类型的含义及划分标准 含义:按照法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及所体现的 国家意志的性质不同对人类历史上出现过以及现 实中存在着的法所作的分类。 划分标准:(1)经济基础的性质 (2)体现国家意志的性质
(二)法历史类型的更替规律 (1)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是根本原因 (2)社会改革是基本条件
B.法与宗教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 和人生观
C.法与宗教在历史上曾经是浑然一体的,但现代国家 的法与宗教都是分离的
D.法与宗教都是社会规范,都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 但宗教同时也控制人的精神
法理学
解析:法与宗教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都是社会意识, 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 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属于广义的文化现象的组成部 分。在社会发展早期,法与宗教是浑然一体的,没有 严格分离。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与宗教逐渐 分离,二者的调整范围也分离开来。法只规范人的行 为,退出了对人的精神领域的调整。而宗教却在规范 人们行为的同时,还控制着人的精神。在当今社会, 除了政教合一的国家以外,其他国家的法与宗教都严 格分离,只有政教合一的国家还把某些宗教教义作为 本国法的渊源。根据上述关于法与宗教的关系的一般 知识可知,选项A、B、D正确,C项错误。故本题的 答案为C.
(1)法系的含义 根据世界上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传统和外部
法理学Word版
一、法的概念法是表现为国家意志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国家强制性的社会行为规范。
马克思认为,法是自由的肯定存在,是具有普遍的、理性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
广义的法与人类社会共始终,是一种社会秩序。
而狭义的法才是被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法,即广义的法律。
马克思主义对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广义的法律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狭义的法律仅指具有最高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具有国家强制性的行为规则。
法律是法的表现,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事物的法的本质不应该去迁就法律,恰恰相反,法律倒应该去适应事物的法的本质。
立法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
法与法律在一般的使用中,是可以相互混用的,但严格的说,法的外延比法律广泛,法具有一定程度的模糊性和概括性,比法律更具有涵盖力,并且不必都有严格的程序作为必要的过程。
二、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2、法是国家制定、认可或解释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利导性4、法依靠国家强制力、通过一定程序予以实施,具有强制性三、法的渊源:(尤其是中国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一词源于欧洲大陆,但更多见于英美法系,其基本含义是指法的来源。
法的形成总是基于某种资源、进路或动因,根据这三个标准,法的渊源可以分为:资源性要素、进路性要素和动因性要素。
1、资源性要素:这是通常意义上法的渊源的含义,是指形成法的最初的原料,大体范围包括:习惯、判例、道德、正义、宗教、礼仪、乡规民约、社团规章、契约;先前法、外国法、国际法、法的解释;政策、决策、决定或行政命令;司法判决;法学著作、哲学观念等。
政法第一讲 中山大学思修
控告辛普森
一级谋杀:有预谋
二级谋杀:现场起意、激情杀人 检查官:控告一级谋杀罪名,但不要求死刑
陪审团
1、预审制度:大陪审团或者法官
目的? 2、12人的陪审团、12人候补 (1)普通人 (2)剔除各种偏见 (3)隔离
审判
1、福尔曼警官
《宪法第五修正案》、米兰达警告 2、手套、袜子血迹 3、非法证据问题 4、被判无罪 5、不再审、不追溯 6、《假如我做了》
中国社会分权的一种方式,不 足的是只偏重资本权。这也是 为什么政治体制改革压力这么 大的原因。
中国宏观的发展趋势
社会
国 家 国 社会 家
中国传统社会
现代社会
中国传统社会的分权方式: ①家族自治权与乡村自主权(乡村的士绅) ②各级官员程度不同的自由裁量权(科举官员) ③最上层的皇权-开明的专制(皇帝)
历史上西方的“权力”
1、罗马帝国与欧洲
2、君士坦丁大帝与基督教 3、日尔曼部落贵族的兴起,形成武力权力与
宗教权力相结合的第一、第二等级。 4、资产阶级革命是西方自称第三等级的革命 ,是武力的贵族权、宗教神权之外的第三种 势力,即工商阶层。 5、社会主义革命,第四等级的革命,是更大 范围的、更基层的工人和农民参与。
旁证案件
没有目击证人,检察官只能使用警方搜集的
证据来指控辛普森,所以这是一个非常典型 的“旁证案件”。 证据:1、车上有血,血是尼克尔的 2、一只手套有血 3、袜子有血 4、辛氏本人有刀伤 5、案发现场有辛氏的血迹
审判涉及人员
1、犯罪嫌疑人
2、公安、警察 3、检察官 4、法官 5、陪审团(公民审判团) 6、辩护律师
民间组织巨大的力量
法理学课件
法律调整对象 法律调整方法
◆划分原则:整体性原则;均衡原则;着 眼现在兼顾未来。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苏联模式的法律体系理论 以公法、私法和社会保障法模式的法律体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第9章 权利与义务
• 法律权利 • 法律义务 • 权利、义务与法律
一、法律权利
▲法律权利释义
▲法的效力范围 1、法的对象效力 2、法的空间效力 3、法的属时效力 4、法的属事效力
第7章 法的要素
• 法的要素释义 • 法律概念 • 法律规则 • 法律原则
一、法的要素释义 ▲法的要素的含义 ▲法的要素的分类
二、法律概念 ▲法律概念的含义 ▲法律概念的功能 1、表达功能 2、认识功能 3、改进、提高法律科学化程度的功能 ▲法律概念的分类 ▲当代中国的法律概念
三、法学与相邻学科 ▲法学与哲学 ▲法学与政治学 ▲法学与经济学 ▲法学与社会学 ▲法学与历史学 ▲法学与逻辑学
第2章 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 西方法学的历史 • 中国法学的历史 • 法学教育的发展
一、西方法学的历史
▲古希腊时期法的研究及古罗马时期法学的兴起 ▲西欧中世纪封建社会的法学 ▲十七世纪以后的西方法学 17-18世纪的古典自然法时代 19世纪中期以后的哲理法学、历史法学、功利主 义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 20世纪以来,新自然法学、新分析法学、社会法 学、行为主义法学、存在主义法学、综合法学、法律 经济学、新马克思主义法学等学说流派。
第8章 法律体系
• 法律体系释义 • 法律体系的构建
一、法律体系释义 ▲法律体系的概念与特点 ▲法律体系与相关概念之比较
1、法律体系与法制体系 2、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 3、法律体系与法系
二、法律体系的构建
法理学 讲义 ppt课件
(1)作为哲学的法理:研究焦点集中于 法律的本质、规律、意义和价值问题上。
* 法理学是一个以研究法律问题为宗旨的 学术门类。
* 法理学研究的是法律的基本问题或者说 更具有一般性的法律问题。
* 法理学是哲学方法在法律领域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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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规范中的法理:重点关注立 法的精神和法条中的原理问题 * 法条背后的法理 *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 法律知识的和谐统一 (3)生活中的法理:研究焦点集中于 社会生活实践提出的法理问题
3.法学是正义之学
首先,法学的研究对象即法律与正义有着 密不可分的关系。
其次,法学围绕正义问题展开和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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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学的体系
(1)含义
法学体系是由各法学分支学科所组成的有机 联系的知识整体.
(2)分类:
* 从认识论角度,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 从各种法律类别角度,分为国内法学、国际 法学、法律史学和外国法学。
第一专题 总论
The Pandect of Jurispru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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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语录
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和一 般理论,其研究的内容是法律的一 般性、普遍性问题,提供的是法律 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 它是法学的入门导向,是学习其他 法学学科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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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资料
• 你怎么称呼老师? • 如果老师最后没有总结一节课的重点的难点,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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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法学到法理学
form law study to jurispru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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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什 么 是 法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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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的研究对象
(1)法学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
【名人言论】
大部分英国人想象中的法律,呈现出千奇百怪 的现象:头戴头盔的警察管理公共交通和处理公共场所 的纠纷;议员们对某些立法文件进行争论,直到擦得光 亮的大笨钟宣告休会时间已到;头戴假发、面无表情的 法官刻板无味地宣布某个被告做了不应做的事情;或一 副猫头鹰架势的律师透过厚厚的眼镜片,从四面镶着黑 色珐琅质护板的桌子上四下张望。所有这些,在某种程 度上“体现着法律”。
《法理学》精品讲义
《法理学》精品讲义第一章法学导轮第一节法学一、法学及其研究对象西语中有关法学的语源,最早见于拉定语Jurispradentia,意指关于法律的知识或法律的技术,而真正将纳入科学范畴的努力,大致始于古罗马。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对该词的定义是:“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概念,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之学。
”在中国先秦时期称为“刑名法学之学”或“刑名之学”。
自汉代开始各代又有“律学”的名称。
与西方的法学不同,中国的律学更多关心的不是正义等问题,而是法律条文的注释及个案中的法律应用技术。
中外法学界关于法学的定义林林总总,难以一一罗列。
在学习过程中我们应注意从不同的角度观察法学,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关于法学的整体性印象。
在法学史上,不同时期不同学派的思想家、法学家对法学的研究对象往往有不同的理解,因而对法学研究的具体对象往往做了不同的解说和回答。
作为一门科学,法学不但要研究形式的东西,也要研究本质的东西;不但要研究法的现状,也要药酒法的历史和走向,总之一句话,凡属于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是法学的研究范围。
我们认为,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一、法学的体系与分科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以前,法学从未成为一门完全独立的学科,或者被包括在神学、哲学、政治学、论理学中,或者依附于国家的立法、司法活动中,因而没有形成一门独立的学科,当然也就不存在体系或分科的问题。
随着法律发展成为广泛而复杂的整体和随之而来的各种法律部门的出现,产生了对法律体系的解析,即对法学的分科。
但是始之今日,也未形成比较一致的观点:比如英国《牛津法理指南》将法学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两大部类:(一)理论法学:1、法律理论和哲学;2、法律史和各种法律制度史;3、比较法研究;(二)应用法学:1、国际法;2、跨国家法;3、国内法;4、附属学科,如法医学、法律精神病学等。
日本《万有百科大辞典》将法学分为四大部类:(一)公法,包括宪法、行政法和国际法;(二)私法,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劳动法、国际私法;(三)刑事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政策学;四、基础法学,包括法律哲学、法律社会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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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关于法理学的学习一、什么是法理学?(一)概念法理学讨论的是有关法律的问题,具体来说它是指对法律以及与法律有关的那些社会现象所作的普遍性、根本性的哲学思考。
一个喜欢思辨的有智识的普通人(而不是法律人lawyers)或许认为这些问题特别有趣。
这些问题包括:▊法律是什么?主权者意志/上帝的意志/▊法律是如何起源的?经济基础/社会文化的产物▊法律仅仅是由规则构成的吗?或者法律是由规则再加上司法裁量构成的体系?▊法律是否应该尽量保持客观?如何保持法律的客观?▊法学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学科吗?如果是它和政治学又有什么不同?▊如果一个法律十分的糟糕,它是否就不算是法律?▊法学是一门科学,还是一门人文科学,或者两者都不是?▊法律和道德、政治有关吗?(二)法理学问题和部门法问题的区别1、部门法的法律问题对于上述法理学所关注的这些问题,一位从事实务的律师或者法官,说的好一点,肯定会认为这类问题与他们的工作毫无关系,;弄不好,他们会认为这些问题太天真、太不实际甚至是太孩子气了。
下面我们来看看一位法官或律师每日所面临的部门法的法律问题,来比较一下这些问题与法理学的问题有什么不一样:如何确定一项侵权案件的管辖权(是在侵权行为发生地还是在侵权结果发生地)?如何判断一项行为是抢劫还是抢夺(抢劫必须是当场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抢劫公私财物,而抢夺是乘其不备公然抢夺的行为,那么飞车抢夺被转化抢劫)?如何确定一项犯罪行为是间接故意还是过失?持刀抢劫中刀是什么样的工具,一把指甲刀是不是刀?如何判断一个合同行为是否有效、无效还是可撤销?如何追究一条咬人的狗的主人的民事责任?如何确定一个行政行为是外部行政行为还是内部行政行为等等。
可见,和法理学问题相比,这些问题十分实际,它与法律实践有着密切的关系。
这些问题就是我们今天法学教育的主要内容,我们在将来的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等部门法的学习中都要接触这类法律问题,这是由法学本身的特点决定的,法学是一门职业、实用和世俗的学科,法律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解决我们生活中的各种纠纷。
所以,从这种比较来看,我们所法理学所要学习的问题其实是不太关心实务层面的。
2、部门法学问题与法理学问题的区别。
所以,部门法要传授的是渗透于部门法中“技艺理性”(“实践理性”),这是一种关于“know how”(知道如何)的知识。
而法理学要传授的是关于什么是法律,法律与正义的关系,法律是如何起源的,法律是否应该尽量客观,法律和政治、经济、道德、文化传统、历史的关系之类的具有普遍性、基础性以及深刻的复杂性的“认识理性”,它是一种关于“know what”(知道为何)的知识。
所以,与部门法的主要关注的是一些与实务有关的形而下问题不同,我们法理学这门课程关心的大多是一些形而上学的哲学问题,不过有一个例外,这就是法理学中关于的法律方法论的讨论就是典型的实务问题——这也是今年来中国法理学回应法律实践需要自我更新一个标志。
二、学习法理学的意义(一)对于我们法律人来讲,除了懂法条之外,如果想成为一个智慧的法律人,就必须进入法理学领域。
对于讲求实际的人如律师和法官,甚至许多法学教授来讲,形而上的哲学问题是一个很折磨人的问题。
看上去,哲学家钻研的问题总是那些只要稍微有点基本常识并且要养家糊口的人连一分钟也懒得去想的问题。
比如说,我们何以证明太阳每天早上从东方升起而不是西方?或者证明没有任何野生斑马披着大衣?比如说证明灵魂是不是存在?但是,这些远离常识的问题,是可以给法理学的研究投下一些光亮的。
罗素的这段话值得我们深思:“如果没有一点哲学味,一个人的一生就只是为各种偏见所囚禁,这些偏见来自常识,来自他的年龄和民族的习惯性信仰,来自他大脑中生长起来却没有得到他的思维理性之合作或同意的内心确定。
对这样的一个人来讲,他的世界趋向于变得确定、有限和明显;普通物体不能引起他的发问,而他不熟悉的可能性又被他否认了。
尽管哲学不能确定告诉我们什么是正确的答案,却可以提出许多可能性,使我们的思想增长,并摆脱习惯的暴虐制约。
因此,它尽管削弱了我们关于事物是什么的确定感,却大大增加了我们关于这些事物也许是什么的知识;它会清除那些从未经历过自由怀疑的人们的某些傲慢教条,并且从不熟悉的方面展现了熟悉的事物,从而将我们从天真教条地沉睡中唤醒,使我们冲出凝固的偏见。
”(哲学始于惊异,宗教始于敬畏)林立在《法学方法与德沃金》一书的序言中说的这段话,同样值得我们深思:“法学(律)方法论及法律哲学若是对一位只想追求当一名目光如豆的法匠、而不想当法学家的法律人而言,必定会被他认为是没有必要加以重视的学问;而他永远不可能知道,这种基础法学的涵养对培养一个风骨卓然的法律人及伟大而有深度的法律文化有何等重要性。
”所以,法理学它并不像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那样为我们直接提供法律职业上的实用知识,同时为我们将来的工作和生活带来种种好处。
法理学最大目的不在于提供答案,它只是对法律现象提出问题作出思考,或者对某问题再提出更深一层的问题,或者提出思考的方向。
法理学的根本意义在于诱发法律人自己的思考,培养法律人的开阔的思维和自由思考的精神。
(二)法理学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和解决部门法中问题。
1、法理学中的基础知识研习是部门法学习的基础。
二奶继承案——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公法与私法的分类——区分行政案件与民事案件2、法理学中最重要的一个部分就是法律方法论,这是部门法适用的方法。
伪币制造案——法律方法问题3、法理学中的其他知识还能帮助我们深入理解和认识部门法问题。
如社会法学派帮助我们理解中国法制建设所面临的法律与实践脱节的问题,自然法学帮助我们认识孙志刚事件中的恶法问题,纽伦堡审判让我们意识到法官的困境,等等。
(三)我们在忍受了学习法理学过程中最初的艰难之后,法理学还可以为我们提供智识上挑战与享受的,最终我们将发现法理学不再是枯燥的,折磨人的,它可以为我们带来思维的乐趣。
我是一个\“路径依赖\“性很强的人。
在读康德、黑格尔晦涩的哲学著作时,我追求的是在逻各斯中跃动的勃勃诗意。
至今为止,我依然认为,与其说黑格尔的《小逻辑》是一部严谨的学术著作,毋宁说是一首伟大的史诗。
这一经历使我固执地相信,最抽象的,往往就是最生动。
当我带着这一\“先见\“转向法律的时候,我感受最强烈的,是法律所蕴涵的逻辑和人文之美。
尤其是作为诸法之本的民法,其博大浩瀚而又精致深邃之美,常让我惊叹不已,几乎为之而迷狂。
我相信民法是万法之本,其他部门法,则是民法的护法使者。
霍菲尔德对权利-义务等基本概念的分析,最让我痴迷。
我喜欢那种深刻的简洁。
权利、义务等概念,经过霍菲尔德的思想的洗礼,象蓝宝石一般熠熠生辉。
在其中,我找到了法律与哲学、文学、道德和我一直喜欢的经济学的融通之趣。
我一直带着这种激动人心的经历,在民法领域中探险,尽情享受着法律文化内蕴的、真与善高度合一的无穷魅力。
——沈浪(四)法理学的学习为法律人将要从事一生的职业提供通识教育机会。
法理学在法学学科中也被称为法哲学,这是一门最远离法律职业品质的学科,从这门学科中衍生出来的知识体系也许是我们接近liberal education的机会。
1、什么是通识教育通识教育也称自由教育,教育部把它叫做素质教育。
个人认为通识教育包括两个主题:一个主题是人文教育,一个主题是公民教育。
关于这两个主题,我想用一副在中国人人皆知的对联来谈谈什么是通识教育。
这幅对联是:“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
”这里第一句讲的是个人的身心修养问题;第二句讲的是公共关怀的问题,可以说,这是中国传统的人文教育的最高境界。
个体身心修养的教化的目标是培养有人性(大家注意人乃是人文主义的最初含义)、有教养的、自由独立、追求卓越的人。
这是对作为个体的人提出的要求。
一个有教养的人,不仅仅是一个只知道意识形态是谎言、知道世故人心常识的人,他还是一个意识到人类高贵、意识到美和神圣的人。
但是,现代人的身份是双重的,他不仅是个体,同时他还是民族国家中的公民。
因此,人文教育的另一个目标在于培养对社会有责任感,对国家有政治认同感,对自己本族文明有共同体认的公民。
大学的目的不在于生产手艺人,而在于培养有德性的公民,从根本上提升一个国家的精神境界。
在我们这个高度分化、日益多元化的社会里,不同阶层之间、不同职业之间、不同年龄群体之间日益缺乏共同语言,难以达成社会共识,公民教育显得尤为迫切,必须为这些人提供一种共同的教育,来使他们相互沟通而达成社会共识。
不可否认,个人身心修养的教育和公民教育两个方面之间存在着紧张关系,尼采有过“一流的科学家,二流的人,二流的艺术家,一流的人”的说法。
但是,我们所说的自由教育必须是个体身心修养的教育和民族国家的道德—政治教育/公民教育的统一。
2、在法学院谈人文教育和公民教育的困难在法学院和大家讨论人文教育的问题,就好比跟一个大三、大四的学生讲“法学是关于正义的科学”一样,是一件不合时宜,甚至让人笑话的事情。
一方面,众所周知,法律是一种职业教育,liberal education不能提供法律人职业所需要的知识。
我们一说到人文教育大家可能首先想到的是文学、史学和哲学之类的没什么实用价值的文科教育。
确实,对这类知识的探究和思考和我们法学院学生未来要从事的操作性、实用性非常强的法律职业并没有多大关系。
毕竟刑事法官审理案件绝对不会去考虑陀斯妥耶夫斯基的《罪与罚》,卡夫卡的《审判》,律师每天要面对的是法律条文,而不是圣经。
另一方面,法学是一门独立甚至有些封闭的学科,法学的这一学科性质也决定了在法学院谈人文教育的问题似乎是件不太明智的事儿。
以分析实证主义为基本方法的法学正在竭尽全力和各种外来的影响如道德、政治、舆论、经济保持一定的距离,划清界限呢,你还来谈人文教育,这样做岂不是要破坏法学的自主性,破化法律职业的纯洁性,最终破坏法律的独立性吗?更进一步来说,法律职业教育和人文教育的培养出来的人也很不一样。
法律职业需要的理智、冷静、保守、审慎和务实的品质,法学教育一般都是沿着这个目标来展开的。
而一提到人文教育大家可能想到的是浪漫的文人,一般人都会认为人文教育结下果实尽是一些自由而散漫的无用灵魂,法学院如果教出来的学生个个都象海子那样,他们将来真的没法从事法律职业。
最后,说得更实在点,在改善我们生活方面看,人文教育肯定不如法学教育。
在座的很多同学都是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中大的,我相信当初法学院吸引你们(当然主要是你们家长)的不是真理和知识,如果抱着探求真理,学习知识的心思来读大学的话,那还不如去报考人文学院,因为哲学、历史和文学中所能提供给我们的真理显然比法律能提供的多。
坦白的说,法学院的吸引人之处在于:法学教育提供给我们的是一种和金钱、地位联系起来的职业,是一门操作的技术,是一套吃饭的本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