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7.5”青岛马士基集装工业有限公司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青岛事故调查报告
青岛事故调查报告青岛事故调查报告引言:青岛事故是近期引起广泛关注的一起重大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深入调查事故原因,以便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成立了专门的调查组进行调查。
本报告旨在全面梳理事故发生的背景、调查过程和结果,以及提出相关建议,希望能对未来的安全管理和预防措施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事故背景:青岛事故发生在某化工厂,该厂主要生产有机溶剂。
事故当天,由于某设备的故障,导致有机溶剂泄漏,随后引发爆炸,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据初步统计,事故造成了数十人死亡,数百人受伤,同时还对周边环境和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二、调查过程:为了全面了解事故的原因,调查组采取了多种调查手段。
首先,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和拍照记录,以便后续的分析。
其次,调查组对事故涉及的设备和工艺进行了详细的检查,查看了相关的操作记录和维护记录。
此外,调查组还与事故现场的目击者和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以了解更多的细节信息。
三、调查结果:经过调查组的努力,我们初步确定了导致青岛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首先,设备故障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但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缺陷。
在事故发生前,该化工厂存在着一系列的安全隐患,例如设备维护不及时、操作人员培训不到位等。
此外,事故现场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也存在不足,无法及时有效地应对事故的发生。
四、建议和改进措施:基于对事故的调查结果,我们向相关部门提出了以下建议和改进措施,以提高类似化工厂的安全管理水平:1. 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化工厂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设备维护、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方面,确保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
2. 提高操作人员培训水平:化工厂应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他们能够正确操作设备并应对突发情况。
3. 完善应急预案和演练:化工厂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起重吊装施工事故案例
起重吊装施工事故案例目录一、通用安全事故案例 (2)1.1 吊装过程中物体打击事故 (3)1.2 吊装过程中钢丝绳断裂事故 (4)1.3 吊装过程中起重机故障事故 (4)1.4 吊装过程中操作不当事故 (6)二、特定类型起重吊装事故案例 (7)2.1 桥梁吊装事故 (8)2.1.1 在建桥梁吊装时支撑体系失稳事故 (9)2.1.2 桥梁吊装过程中构件变形事故 (10)2.2 建筑物吊装事故 (11)2.2.1 高层建筑物吊装时基础不稳事故 (12)2.2.2 建筑物吊装过程中结构失稳事故 (13)2.3 设备吊装事故 (14)2.3.1 大型设备吊装过程中吊装带断裂事故 (15)2.3.2 设备吊装过程中安装不当事故 (16)三、典型案例分析 (17)3.1 案例一 (18)3.1.1 事故经过 (19)3.1.2 事故原因分析 (20)3.1.3 防范措施 (21)3.2 案例二 (22)3.2.1 事故经过 (23)3.2.2 事故原因分析 (24)3.2.3 防范措施 (26)3.3 案例三 (27)3.3.1 事故经过 (28)3.3.2 事故原因分析 (29)3.3.3 防范措施 (30)四、起重吊装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 (31)4.1 预防措施 (33)4.1.1 合理规划吊装路线 (34)4.1.2 严格设备检查与维护 (35)4.1.3 提高操作人员技能水平 (37)4.2 应急处理 (38)4.2.1 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39)4.2.2 积极组织救援行动 (39)4.2.3 完善事故调查与报告机制 (41)一、通用安全事故案例某建筑工地,一台起重机在进行钢结构吊装作业时,由于吊装物品超载,导致起重机钢索断裂,钢结构构件坠落。
事故造成地面作业人员一名死亡,两人受伤。
操作人员在吊装前未对吊装物品的重量进行准确评估,且起重机的安全监控系统存在故障未能及时报警。
在另一建筑工地,一台塔吊在进行材料吊装时,由于吊索固定不牢,导致吊装物品在空中发生摇晃,操作人员为避免碰撞而操作失误,造成吊索断裂,吊装物品从高空坠落。
城阳区“7.5”青岛马士基集装工业有限公司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Everyone has inertia and negative emotions. Successful people know how to manage their own emotions and overcome their inertia, and illuminate and inspire those around them like the sun.悉心整理助您一臂之力(页眉可删)城阳区“7.5”青岛马士基集装工业有限公司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7月5日晚21时12分许,城阳区青岛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士基公司)一名机修科员工(王富清,男,28岁,具体身份信息见附件1)在二工厂维修油缸时,被下落的翻转架压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城阳区人民政府组成了由区安全监管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安全监管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城阳公安分局、流亭街道办事处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具体名单见附件2),并邀请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和安全专家参加,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询问、技术分析等手段,对该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处理建议,并根据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具体防范和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形成本调查报告。
一、事故基本概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事故发生单位马士基公司,注册地址为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法定代表人Stig Jorgen Hoffmeyer,总裁何瑞森(公司现主要负责人),外国法人独资企业。
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现有员工1800人。
主要从事制造:干箱集装箱、冷冻集装箱、特制集装箱及其他集装箱等、冷机、冷机配件、相关设备、集装箱、运输设备配件、附件;集装箱维修、冷机维修、装备和改造业务;相关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等。
刘均清、青岛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均清、青岛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7【案件字号】(2020)鲁02民终1093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晓静李蕾刘昭阳【审理法官】陈晓静李蕾刘昭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均清;青岛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当事人】刘均清青岛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刘均清【当事人-公司】青岛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杨国辉山东新和律师事务所;林亚楠山东新和律师事务所;彭山岭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李依娜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国辉山东新和律师事务所林亚楠山东新和律师事务所彭山岭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李依娜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代理律师】杨国辉林亚楠彭山岭李依娜【代理律所】山东新和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刘均清;青岛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刘均清提交的该二份证据不能证明其所要证明的问题,本院不予采信。
根据双方当事人诉、辩主张,本案的争议的焦点问题为:1、马士基公司单方解除与刘均清之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违法;2、双方劳动合同应否继续履行。
马士基公司解除与刘均清之间的劳动合同,事由不正当,不符合法律规定,一审认定其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消除危险不可抗力合同约定自认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后果诉讼请求开庭审理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诉、辩主张,本案的争议的焦点问题为:1、马士基公司单方解除与刘均清之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违法;2、双方劳动合同应否继续履行。
海阳金阳食品有限公司诉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损纠纷案
一、案件基本信息1、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青岛海事法院(2009)青海法烟海商初字第70号民事判决书2、案由: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损纠纷3、当事人原告:海阳金阳食品有限公司。
第一被告: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第二被告: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
第三被告:A.P.穆勒-马士基有限公司。
二、基本案情2009年5月8日,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订舱补充协议,约定由第一被告作为承运人,负责将原告的一批冷冻去骨海鲈鱼排由山东青岛出口至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原告预付了运费。
第一被告为原告预订船舶为“艾伯特•马士基”轮,订舱号为801369671,开船日期为2009年5月12日。
第一被告为原告指定了集装箱,集装箱号为PONU4770828,空箱堆场地点为捷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集装箱装货后的交付地点为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放箱日为2009年5月5日1554时,返箱日为2009年5月12日2000时,货物在运输期间的温度要求为-18摄氏度。
2009年5月8日0925时,原告的货运代理人青岛百杰捷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将编号为PONU4770828的集装箱从捷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提出,当日下午达到原告所在地进行装货。
装货完毕后,涉案集装箱于2009年5月9日0733时进入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的码头前沿插电,等候装船。
2009年5月12日,第三被告作为实际承运人在对涉案集装箱进行装船时,其所属的“艾伯特•马士基”轮大副发现该集装箱的加载温度异常,供风温度为-20摄氏度,回风温度仅为-10摄氏度,温度日志显示该集装箱回风温度至少2天未低于-11摄氏度,因此拒绝将该集装箱装船。
为使涉案货物装船出运,原告于当日向“艾伯特•马士基”轮出具保函一份,载明“我司出口冷箱,回场站晚,温度不能达到设定温度,请先予以装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问题由我司承担”。
但,该集装箱最终仍被拒绝装船。
2009年5月25日,原告向青岛海事法院提出诉前海事证据保全申请,要求对存放于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的涉案集装箱内货物的损坏范围、原因、程度进行勘验鉴定。
青岛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于欢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青岛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于欢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09【案件字号】(2020)鲁02民终1138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马喆孙向东齐新【审理法官】马喆孙向东齐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青岛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于欢【当事人】青岛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于欢【当事人-个人】于欢【当事人-公司】青岛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彭山岭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肖丽君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彭山岭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肖丽君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代理律师】彭山岭肖丽君【代理律所】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青岛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被告】于欢【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上述员工违纪行为处理通知单记载于欢存在未按照要求进行班质量自检抽查检查、工作期间在工装办公室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影响不好的违纪行为,但马士基公司未举证证明于欢上述行为造成了医疗处理事故、工作受限事故或损工事故,应属于一般违纪行为,马士基公司将上述行为认定为严重违纪行为,过于苛刻且依据不足;马士基公司将于欢第三次违纪行为即对生产出现部分质量问题时没有合理安排好工作认定为严重违纪,并无不当;于欢上。
【权责关键词】欺诈胁迫合同合同约定证据不足自认合法性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本院审理查明,双方确认于欢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应发工资为7742.55元。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吸取“12.4”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吸取“12.4”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12.05•【字号】青工商办发[2008]271号•【施行日期】2008.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吸取“12.4”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青工商办发〔2008〕271号)各分(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所、事业单位:2008年12月4日凌晨1时40分,城阳区青岛佳元迈克食品有限公司职工临建宿舍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下发了《关于认真吸取青岛佳元迈克食品有限公司"12.4"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全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青岛佳元迈克食品有限公司“12.4”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仍然不扎实,还存在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
当前,正值岁末,极端天气增多,各项工作任务繁重。
这一时期,既是生产经营活动旺季,更是各类安全事故的易发时期。
全市工商系统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吸取这次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安全稳定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做好系统安全稳定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要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强化领导,周密组织,严格落实层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加强督查,严格问责,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市场消费安全和社会生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迅速行动,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小度写范文[车间安全事故通报]近期安全事故通报模板
[车间安全事故通报]近期安全事故通报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车间安全事故通报,供大家参考!车间安全事故通报范文一关于四车间89安全事故的处理通报一、事情经过2013年8月9日下午14:30分,四车间电工班二班员工郭小兵在老区238㎡机烧余热发电高配室进行变压器冷却风扇故障检查,郭小兵在更换了二次保险后见仍无效果,便到电源柜后面打开柜门对冷却风扇的低压侧及高压侧分别进行测试、检查,在此过程中造成触电事故,送九江171医院进行救治。
二、原因分析(一)郭小兵违反《高压供电设备点检、维护、检修、倒闸管理规定》,在未停电的情况下违章对带电高压设备进行近距离测试、检查,是导致发生触电的直接原因。
(二)现场联保的操作工违反《高压供电设备点检、维护、检修、倒闸管理规定》,在未执行停、送电流程的同时,也未对郭小兵的违章操作做到发现与制止,是郭小兵发生触电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班组在对设备故障检查的派工中,未按厂部一事一票制度要求,对班员只进行口头派工,造成了监管漏洞,加上生产单位操作工(现场联保人)的现场监护缺陷,是导致此次触电事故发生的主要管理原因。
(四)车间在对隐患处理及信息汇报、检修作业规范的管理环节中,存在一定的监管缺陷,也是导致班组发生事故的间接管理原因。
三、防范措施(一)对8月9日郭小兵触电事故案例组织维修厂全员进行学习,组织全厂电工班成员到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学习。
(二)由厂部电仪科牵头组织对高配室的点检安全距离、标识、柜子门与墙间距等方面进行重点排查。
对1万伏以上母排或接线端裸露的,做绝缘处理。
(三)继续坚持厂部一事一票制原则,对高压作业项目许可作业票必须经专业主管厂长签字审批。
(四)加大现场检查力度,营造反违章专项检查氛围。
城阳区“7.5”青岛马士基集装工业有限公司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城阳区“7.5”青岛马士基集装工业有限公司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7月5日晚21时12分许,城阳区青岛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士基公司)一名机修科员工(王富清,男,28岁,具体身份信息见附件1)在二工厂维修油缸时,被下落的翻转架压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城阳区人民政府组成了由区安全监管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安全监管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城阳公安分局、流亭街道办事处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具体名单见附件2),并邀请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和安全专家参加,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询问、技术分析等手段,对该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处理建议,并根据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具体防范和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形成本调查报告。
一、事故基本概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事故发生单位马士基公司,注册地址为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法定代表人StigJorgenHoffmeyer,总裁何瑞森(公司现主要负责人),外国法人独资企业。
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现有员工1800人。
主要从事制造:干箱集装箱、冷冻集装箱、特制集装箱及其他集装箱等、冷机、冷机配件、相关设备、集装箱、运输设备配件、附件;集装箱维修、冷机维修、装备和改造业务;相关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等。
(二)涉事故集装箱内侧板折弯设备情况该设备用于马士基公司mark-Q新箱型内侧板圆弧折弯,主要由折弯部分、卷边部分、翻板部分组成。
其中翻板部分由一套液压新系统驱动(液压站,三支升降液压油缸)、翻转架体、横移夹钳装置组成。
翻转架长约12米,宽度1.6米,距离地面0.60米,重约3吨,翻转架以南侧边为铰边,底部设置了三支液压油缸伸缩实现翻转架升降开合。
(三)事故现场勘验情况事故发生点位位于马士基公司二工厂侧板班内侧板折弯设备处。
安全事故通报_行政公文
安全事故通报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下面橙子给大家带来安全事故通报,供大家参考!安全事故通报范文一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企业,中央、省驻青单位,各有关单位:今年以来,尤其是三月下旬至四月上旬期间全市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导致多人伤亡,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为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态势,进一步加强全市生产安全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主要事故情况及原因3月30日,城阳区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喷锌车间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因企业未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和事故应急措施,致使事故发生时从业人员应对不及,导致8人受重伤,3人轻伤。
4月1日,胶南市“鲁黄登10701”号轮船航行至董家口港西防波堤二期工程水域时撞到沉箱,快速翻扣沉没。
船上两人获救,两人失踪。
1/ 84月8日,在李沧区“春和景明”小区电梯安装过程中,青岛怡高设备配套有限公司8名电梯安装工违章乘坐尚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的电梯由20楼下行至4楼时,电梯失控坠落,造成1人死亡7人受伤。
4月8日,胶州市里岔镇青岛邦尼蜡业有限公司在车间开天窗施工中,施工人员违章使用电动金属切割机,在切割作业过程中因产生的火花引发保温材料起火,火势迅速蔓延,引燃周边存储原料蜡的仓库,过火面积约为1000 m2。
4月9日,胶州市阜安街道青岛鹏晖化工有限公司工人从集装箱运输车向存储罐加注丁酮时,因电线短路引发火灾,部分危险化学品泄漏,导致附近居民6800余人紧急转移。
上述事故充分暴露出当前一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有章不循、违章作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不重视安全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细致等问题依然存在。
(一)有章不循、违章作业现象突出。
物流攻击事件分析报告
物流攻击事件分析报告20_年_月_日6时6分许,山东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发生―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一名从业人员死亡。
市安全监管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市政府作了汇报,随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质监局和九龙街道办事处派人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人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经过及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并取得了一致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相关单位、人员及设备概况1、青岛海尔(胶州)空调器有限公司,住所:青岛胶州市海尔大道海尔工业园。
注册资本:1亿圆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范围:空调器、家用电器及制冷设备制造、销售等。
该公司与山东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由安全保卫事业部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的协调、管理,每天进行巡查,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2、山东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营业场所: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两江路15号,成立日期:20_年6月23日,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国内快递业务、国际国内邮件寄递业务、国际快递等,一般经营项目:货物仓储、装卸、包装、装配等。
20_年6月1日,该公司与青岛海尔(胶州)空调器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承揽其厂内物流(成品及原材料)仓储管理服务,约定安全管理由该公司负责,并接受海尔集团安全保卫事业部的安全检查和各项整改指令,开始从事仓储管理服务业务,未在胶州市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未将叉车在装卸平台上作业防翻落列为事故隐患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现场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3、青岛顺天和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住所:青岛市市北区内蒙古路44号二楼209,注册资本:200万圆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范围:国内劳务派遣、保洁服务、绿化工程、装卸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议服务等。
车间安全事故通报
车间安全事故通报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下面店铺给大家带来车间安全事故通报,供大家参考!车间安全事故通报范文一关于四车间“8·9”安全事故的处理通报一、事情经过2013年8月9日下午14:30分,四车间电工班二班员工郭小兵在老区238㎡机烧余热发电高配室进行变压器冷却风扇故障检查,郭小兵在更换了二次保险后见仍无效果,便到电源柜后面打开柜门对冷却风扇的低压侧及高压侧分别进行测试、检查,在此过程中造成触电事故,送九江171医院进行救治。
二、原因分析(一)郭小兵违反《高压供电设备点检、维护、检修、倒闸管理规定》,在未停电的情况下违章对带电高压设备进行近距离测试、检查,是导致发生触电的直接原因。
(二)现场联保的操作工违反《高压供电设备点检、维护、检修、倒闸管理规定》,在未执行停、送电流程的同时,也未对郭小兵的违章操作做到发现与制止,是郭小兵发生触电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班组在对设备故障检查的派工中,未按厂部“一事一票”制度要求,对班员只进行口头派工,造成了监管漏洞,加上生产单位操作工(现场联保人)的现场监护缺陷,是导致此次触电事故发生的主要管理原因。
(四)车间在对隐患处理及信息汇报、检修作业规范的管理环节中,存在一定的监管缺陷,也是导致班组发生事故的间接管理原因。
三、防范措施(一)对8月9日郭小兵触电事故案例组织维修厂全员进行学习,组织全厂电工班成员到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学习。
(二)由厂部电仪科牵头组织对高配室的点检安全距离、标识、柜子门与墙间距等方面进行重点排查。
对1万伏以上母排或接线端裸露的,做绝缘处理。
(三)继续坚持厂部“一事一票”制原则,对高压作业项目许可作业票必须经专业主管厂长签字审批。
(四)加大现场检查力度,营造“反违章”专项检查氛围。
青岛奥力丰金属建材制造有限公司 “5·3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青岛奥力丰金属建材制造有限公司“5·3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5月30日,青岛奥力丰金属建材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奥力丰公司”)雇佣冷林祥的运输车(鲁B87127)运输钢结构材料。
15时左右,冷林祥运送钢结构材料到达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轮公司”)密炼三期厂房建设工地,停车准备卸货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导致冷林祥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青岛市黄岛区政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规定,立即成立以黄岛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安监局局长刘元玉为组长,区安监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刘明俊和开发区安监局副局长刘海威为副组长,开发区安监局、开发区公安分局、黄岛区监察局、总工会、城建局、交通局等部门的有关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见附件),并邀请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和城阳区安监局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城阳区安监局未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以及事故防范措施的建议。
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工程及相关单位概况(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为赛轮公司密炼三期工程;建设单位为赛轮公司;土建单位为青岛鑫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钢结构连廊施工单位为青岛奥力丰公司;监理单位为青岛公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公信公司”)。
该工程为四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一、二层高7.8米,三层高6.7米,四层高6.8米,建筑总高度29.1米,建筑面积30129.95平方米,总投资4400万人民币,工程开工日期为2013年10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4年5月30日。
赛轮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为该项目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未办理其他相关施工手续,该项目为非法建筑。
(二)建设单位概况赛轮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注册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中路西侧,注册资本4.45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杜玉岱,主要从事轮胎、橡胶制品、机械设备、模具、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
叉车事故调查报告
叉车事故调查报告篇一:许小明叉车事故报告叉车事故报告一( 事故经过2014年10月日~锅炉房许小明操作号叉车行至车间过道处与送货的大货车发生刮擦~导致货车倒车镜损坏~直接损失800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1.车速过快~许小明操作叉车未保持足够安全间距,2.叉车操作人安全操作意识不强,3.管理工作力度不够。
三(处理结果1.叉车操作人许小明承担损失300元,2(叉车操作人的管理责任人郑祖平承担管理责任~绩效考核100元。
企管部2014.10.25篇二:叉车事故案例及分析叉车事故案例汇编事故的原因在事后听起来全都觉得确实是不应该的。
不过~事故往往就在总觉得不会发生时、意想不到的场所、意想不到的时候发生。
在此~通过事故举例~简单说明意外事故是如何发生的。
同时从叉车构造以及人类心理侧面探讨事故发生的原理~并思考预测危险的方法。
认为“自己绝对不会有问题”~这种侥幸心理正是事故的元凶。
不怕麻烦~理所当然地做好应该做的事~可以预防很多事故。
事故举例一:无驾驶资格驾驶员,无证操作,急转弯时翻倒~死亡事故状况:平时的驾驶员没来上班~空出1辆叉车~某无驾驶资格证人员根据自己的判断驾驶该车。
装载着托盘行驶到90m左右的转弯处~在急转弯时叉车翻倒。
当时~头部猛装到顶部护板的角钢上~又被甩到混凝土路面上~倒下后被压在叉车下面~造成死亡。
事故原因:1、无驾驶资格驾驶叉车,2、行驶速度过快~拐弯时急转弯,3、钥匙没有拔下~管理疏忽。
事故对策:1、叉车的小转弯机动性比轿车好~因此在转弯时应降低速度,2、叉车必须只限于持有驾照,特种作业许可证,的人驾驶,3、妥善管理叉车~务必注意不要忘记拔下钥匙。
事故举例二:人站在叉车上以平衡重量~摔落。
事故状况叉车叉起堆有货物的托盘,3.39吨,欲行驶时~因货物超重~车体后部翘起。
为了保持平衡~附件的3名作业人员站到车体后部。
行驶了一会后停下来升起货物时~后部突然翘起~3人摔落。
货物从失去平衡的叉车上落下~恢复平衡的叉车左后轮压到1人的胸膛上~造成死亡。
侯伟、青岛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侯伟、青岛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0【案件字号】(2020)鲁02民终594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晓静林伟光刘昭阳【审理法官】陈晓静林伟光刘昭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侯伟;青岛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当事人】侯伟青岛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侯伟【当事人-公司】青岛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姜松炎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姜松炎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姜松炎【代理律所】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侯伟【被告】青岛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上诉人与上诉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涉案的《员工手册》2018年9月13日是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实施,对包括上诉人在内的员工均产生法律效力。
【权责关键词】合同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
本院对原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上诉人与上诉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本院认为,涉案的《员工手册》2018年9月13日是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实施,对包括上诉人在内的员工均产生法律效力。
该手册载明:“凡具有以下重大违纪行为者,公司将立即解除其劳动合同且无任何经济补偿金。
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还须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员工在任何一个连续十二月的期间内累计三次严重违纪,或者累计两次一般违纪加一次严重违纪,或者累计两次严重违纪加一次一般违纪的,第三次违纪均作为重大违纪处理"。
上诉人在2018年9月19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间分别被记为两次一般违纪、一次严重违纪,该情形符合《员工手册》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故原审确认被上诉人与上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存在违法情形并无不当。
马士基工伤事件
马士基工伤事件马士基工伤事件是一起发生在中国港口的一起严重工伤事件。
2019年10月20日清晨,马士基港口码头发生一起严重事故,导致三名工人受伤,其中一名工人不幸身亡。
事故发生在当天早上6点左右,当时正在进行一个货物装卸过程中。
据目击者介绍,当时一台起重机突然出现故障,导致起重机的钢丝绳断裂,一吨重的货物从高空坠落下来,砸中了正在下面工作的三名工人。
事故发生后,立即有目击者报警,事故现场很快被封锁,相关职责部门和救援队伍也迅速到达现场展开救援工作。
现场的工人们纷纷停止工作,前来帮忙的同时向受伤的工人表示关切和慰问。
经过紧急救治,两名伤者被及时送往医院接受医疗救治。
不幸的是,其中一名工人因伤势过重,在经过医院全力救治仍然不幸身亡。
另外两人伤势较轻,但仍需要进一步治疗和观察。
这起工伤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议论。
许多人对于事故发生的原因表示疑惑和担忧,要求有关部门彻查事故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同时,一些人也对马士基等相关企业的安全管理和工作环境提出了质疑。
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来看,事故的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相关部门也将展开全面的调查工作。
事故发生后,马士基公司表示将全力配合调查工作,并对受伤工人进行补偿和安抚,同时,公司也表示将加强安全管理和员工培训,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这起马士基工伤事件再次引起了社会对于工伤问题的关注。
工业安全是企业和政府共同的责任,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检查,确保企业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标准,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劳动权益。
同时,企业自身也应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加强与工会组织的合作,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和解决工人问题的渠道,为工人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保障。
对于这起马士基工伤事件,我们深感痛惜和悲痛,希望逝者安息,受伤工人早日康复。
更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依法依规彻查此事,为受害者和家属争取合法权益,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东莞马士基公司出事故 电焊工殒命集装箱底
东莞马士基公司出事故电焊工殒命集装箱底
前晚,位于广东东莞麻涌镇的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一名电焊工在作业时,因不慎摔下后,被集装箱压死。
昨日,麻涌镇劳动、安监等部门已介入调查,该工厂也暂停生产。
OK10时20
据工人们称,春节后工厂订单位很多,有可能为了赶货,作业速度和节拍加快,管理存在漏洞,才导致事故的发生,“出事了,领导通知我们不要去上班了!”
随后,在该工厂门口,南都记者看到上面张贴一则《跟进通知》,通知内容大致
称,因政府部门正在进行调查,2月17日晚班、2月18日白班继续暂停生产。
昨日,一名正在值班的保安向南都记者证实,前晚工厂里确实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今天工厂已停止了生产。
随后,马士基方面也回应称,事发当时,公司第。
2021年事故通报_通报_
2021年事故通报事故一般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20xx年事故通报,供大家参考!20xx年事故通报范文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5月2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8人死亡、6人受伤。
事故暴露出生产经营单位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建筑耐火等级低;项目建设、设计不符合相关要求,安全疏散通道狭窄拥挤;安全管理存在漏洞,用火用电管理不规范,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必须始终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绷紧安全工作这根弦,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彻底排查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等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一、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强化安全红线意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和行动,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职责,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对消防安全等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坚持“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对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零容忍”,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追求“零死亡”的理念和目标,全面抓好各项安全措施落实。
二、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加大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力度,强化消防工作考核,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等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安全事故通报怎么写
安全事故通报怎么写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安全事故通报怎么写》的内容,具体内容: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安全事故通报范文一各企业、单位:20某某年,我区连续发生多起火灾事故,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给企业和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究其原因,主要是个别企业由于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隐患排查不认真、存在违章违规现象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事故发生后,个别企业现场职工和带班人员存在临阵处置不力,不会使用消防器材现象和惊慌失措,导致三分钟内未及时扑灭,希望各企业、单位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全面排查事故隐患,为我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现将事故通报如下:1、昌邑市石埠方源再生性纤维状物质加工厂火灾事故该企业于20某某.10.25日凌晨3:01分因梁顶节能灯接触不良导致电火花引燃屋顶,从屋顶引燃棉花等纤维造成火灾,损失原材料60-70吨,房屋36间、设备4组,经济损失预计350万元,事故原因:电火花引起。
2、昌邑市石埠镇相生纺织厂火灾事故该企业于20某某.11.12日上午8:30分因机器摩擦引起火花,进入风机屋,引起火灾,初步估计损失原料60吨,机器一台、厂房7间,经济损失预计150万元,事故原因:机器摩擦引起火花。
3、昌邑市华坤纺织有限公司火灾事故该企业于20某某、12、19日6:00因材料车间电机电闸发生火花,引燃物料,引起火灾,厂房过火面积3000平方米,损失设备若干台,原料、成品300吨,经济损失300万元。
石埠经济发展区安监所20某某年某月某日安全事故通报范文二公司所属各单位:自20某某年某月某日公司"百事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开展以来,各单位都积极相应,认真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安全隐患查找并整改,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公司的安全事故也比以前有了大幅度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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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7.5”青岛马士基集装工业有限公司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
报告
2017年7月5日晚21时12分许,城阳区青岛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士基公司)一名机修科员工(王富清,男,28岁,具体身份信息见附件1)在二工厂维修油缸时,被下落的翻转架压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城阳区人民政府组成了由区安全监管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安全监管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城阳公安分局、流亭街道办事处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具体名单见附件2),并邀请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和安全专家参加,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询问、技术分析等手段,对该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处理建议,并根据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具体防范和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形成本调查报告。
一、事故基本概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单位马士基公司,注册地址为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法定代表人Stig Jorgen Hoffmeyer,总裁何瑞森(公司现主要负责人),外国法人独资企业。
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现有员工1800人。
主要从事制造:干箱集装箱、冷冻集装箱、特制集装箱及其他集装箱等、冷机、冷机配件、相关设备、集装箱、运输设备配件、附件;集装箱维修、冷机维修、装备和改造业务;相关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等。
(二)涉事故集装箱内侧板折弯设备情况
该设备用于马士基公司mark-Q新箱型内侧板圆弧折弯,主要由折弯部分、卷边部分、翻板部分组成。
其中翻板部分由一套液压新系统驱动(液压站,三支升降液压油缸)、翻转架体、横移夹钳装置组成。
翻转架长约12米,宽度1.6米,距离地面0.60米,重约3吨,翻转架以南侧边为铰边,底部设置了三支液压油缸伸缩实现翻转架升降开合。
(三)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发生点位位于马士基公司二工厂侧板班内侧板折弯设备处。
该设备的翻转架上方有一台行车(konecranes-科尼单梁电动葫芦式起重机,非特种设备),其吊具为一长度约12m的单吊点多分支板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