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生态美学思想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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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8-11-12
作者简介:张欣(1973-),女,河北唐山人,博士生,主要从事中国古典美学研究。
第25卷第2期2009年2月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JOURNAL OF SHANG Q I U TE ACHERS COLLEGE Vol .25 No .2
February .2009
老子生态美学思想分析
张 欣
(南开大学哲学系,天津300071)
摘 要:老子从“自然无为”生态美学原则、“天人合一”生态平等思想以及生态和谐共生意识等
方面表达了对生态问题的深刻见解。老子美学思想成为当代深层生态学和生态美学的重要源头之
一,对于当今生态美学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关键词:老子;生态美学;美学思想中图分类号:B22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600(2009)02-0029-03 “中国文化比较重视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
和谐统一的关系,西方文化比较重视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分别对立的关系。在中国文化里,认为人与自然不是敌对关系,而是亲密关系,人离不开自然,
自然也离不开人”[1](P35)
。以老子为代表的先秦道家,不仅深入探讨了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以中国古人特有的方式,表达了对生态问题的深刻见解,正确认识这些生态美学思想对我们今天的生态实践将会产生积极的借鉴作用。
一、“自然无为”的生态美学原则
老子主张取法自然,强调自然无为。“道法自然,自然无为”成为老子生态美学的基本原则,其根本特征是心源与造化之间的互相触发,互相感会。
《老子・二十五章》说:“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在老子看来,自然是“道”、天、地、人所遵循的根本法则。老子的“自然”有“自然而然”、“本来如此”的意思,鱼在水中游是“自然”,鸟在天上飞是“自然”,万物都有自然之理,天、地、人、“道”都遵照本身的自然规律发展变化。“天道”、“地道”、“人道”之本是“生态”之道,“道”遵循的是自然而然的原则。“自然而然”就是美,“道法自然”形成了“生态之道美”的自然主义审美意蕴。《老子・二十五章》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怠。”《老子・五十一章》说:“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法自然’既是《老子》中自然观的体现,又是生态美的重要特征。‘大自然’
体现了道的原则和精神,所以天地有大美而不
言”[2](P118)
。道之本性是自然、生态,离开了“生态之自然”,也就不成其为“道”,生态之美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王弼《道德经注》说:“道不违自
然,乃得其法。”[3](P278)
就是说道本身无所作为,而应顺应事物之自然,表现了一种自然生态的无为之道,这种“道”,体现了生态美学的意蕴萌芽。
“万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老子・十六章》)。在老子看来,自然万物、宇宙天地都是运动变化的,这种运动变化又是循环反复的。“道”的特点,就是要使自然万物的运动变化发展到它的极致。而所谓自然万物运动发展的极致,也就是向静的方面的复归。这实际上也就表明,宇宙自然中在动与静的关系上,动是暂时的,静才是根本,故而老子贵柔主静。老子认为,“道”也就是自然,大地自然都是由“道”所生,并由“道”所支配而变动不居,周而复始,自在自由,人道本于天道,向往天道。天道即自然之道,人道从自然之道而来,最终也要归结为天道。因此人要把我与体会道这种作为宇宙万物生命本原的“道”,使人道归于天道,让自己的心灵遍及万物,与天心相通,与万物为一体,进而达到“天人合一”、“万物皆备于我”的境界,直觉地体悟道宇宙、自然深处活泼泼的生命韵律,从而获得人生与精神的完全自由。由此才能于心物交融、物我合一中获得审美体验,进入最高的审美境界。在老子看来,“道”和天地万物之间只不过是一与多、无与有的关系,道因自身的圆满丰盛而创生天地万物,天地万物则因自身的贫乏有限而要求回归于
作为生命本原的道体之中,这就是“归朴返真”、“复归其根”的过程。而这种循环往复、无有止息的复归又是自在自为、自然而然的。日出日落、花草树木、鸟兽虫鱼、江河湖泊……都不需要人为的因素而自由自在地运动变化、生生不息。因此在审美活动中,主体只有效法自然,自然无为,才能使自己于自然浑然一体。
正是基于这种审美态度,中国古代艺术家在把握和体验自然万物时,总是采取老子道法自然、自然无为、淡泊恬静的审美态势。他们往往以自然山水为艺术灵感的源泉,从而形成一种对人对宇宙时空的依赖与人对自然万物的和谐氛围。自然无为,主客体之间显现出相亲相和、休戚与共的关系。同时,对自然万物,始终保持着一种精神上的自由,自然万物与人地认可,人自由地驾驭、吐纳万物自然。受老子取法自然、自然无为、顺应物性、无为而无不为思想的影响,智慧的古人拥抱自然,达到了“我见青山多妩媚,料青山见我应如是”(辛弃疾《贺新郎》)、“相看两不厌,唯有敬亭山”(李白《独坐敬亭山》)的物我同一、物我两忘的境界。
对此,西方科学家、思想家李约瑟指出:“简单地说,道家确信人们在更多懂得自然运行的规律之前,是没有能力真正治理好人类社会的;道家有两条有名的格言:‘自然’和‘无为’。‘自然’即事物依其本性自然地发生发展;‘无为’即不要强制而要允许事物依其本性按自己的规律发展,丝毫也不要违背自然意愿。他们甚至这么认为,如果人们任其自然,遵循自己本性的支配,那么,一切都会和谐地相处。强迫人们做他们所并不真正愿意做的事情,就有可能使他们受到损害和屈从于压力。如果每个人都按自己的意愿行事,就会有一种自然的合作,自然的幸福,那么世界将成为一个真正的生活乐土。”[4](P268-269)
二、“天人合一”的生态平等思想
老子“自然无为”的生态美学原则,使得“以天合天”,心物交融,最终实现了“天人合一”的生态平等思想。
《老子・十六章》说:“万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就是说从宇宙生态角度看,各种生命形式固然有着千差万别的表现形态,但都离不开生死枯荣,循环往复这一基本形式和规律,故在本质上是平等的、自由的、一致的。老子还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老子・五章》)老子的这一思想在庄子那里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庄子在《齐物论》中明确指出“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
既然如老子所说,人与自然之间为“道”所生化,是“天人合一”“以类合天,天人一也”,天地皆为同类,都出于“道”,那么,天人之间也就自然是息息相通的。天人合一,自然与人类一体,相通相合,以老子为首的先秦道家的把这种宇宙意识渗透到生态美学思想中,人的心灵、精神、情感就成了审美关系中的真正的主动者,自然万物也就理所当然地能为人们自由地驾驭和吐纳。在中国艺术家的心灵空间里,自然万物任凭自我“舒卷取舍,如太虚片云,寒塘雁迹”(沈灏《画廘》)。嵇康诗云“目送归鸿,手挥五弦;俯仰自得,游心太玄”(《赠秀才入军》其十四),就很传神地展现了这种以人为核心的“天人合一”宇宙意识对审美观念的渗透,表现了人对自然万物的自由吐纳与审美认可。可以说,正是受以老子为首的先秦道家的生态美学思想影响而形成的中国人这种对大自然的亲密感、认同感,视大自然为可居可游的精神家园的审美观念。
天地之大美的根源,就在于万物的和谐与平衡。大自然只有自在自为的存在,才能保持自身的和谐,和谐的生态环境必然是美的。生态美学最根本的属性就是它的生命性。万物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平等的。物各具其性,各得其所,我们不应该把此物视为主,把彼物视为宾。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作为万物中的一分子的人类有什么权利去把现象界的事物分等级、定尊卑呢?我们怎可以视“我”的观点为唯一正确的观点,并把这种观点强加在他人和他物身上呢?在老子看来,只有万物平等,“物各自然”才能造就真正的天籁,才有真正的美可言。这就是自然万物不仅是我们的同类,在本质上与我们是同等的,而且更与我们有一种亲密的关系,它是我们的朋友与知己。所以古人说:“与梅同瘦,与竹同清,与柳同眠,与桃李同笑,居然花里神仙。与莺同声,与燕同语,与鹤同唳,与鹦鹉同言,如此话中知己。”[5](P166)因此之故,古人在与自然接触时,常常能够将心比心,以一种同情的态度为它着想,总是考虑到它的天性、它的要求。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的道家从来不以一种粗暴的态度,也不以一种居高临下的态度对待万物;相反,他们对于自然万物,从来都是尊重的、平等的、仁厚的和细心的。先秦道家向往回归自然,追求“以天合天”,人与物为一,通过遵循自然规律的方法以求的精神的自由。因此,他们很少去破坏自然,而总是去力求适应自然。从道的角度看,自然万物绝无高低贵贱之分,有用与无用之分。基于这样的一种认识,人类只有忘情的投身于大自然,与大自然融为一体才能实现物我同一、天人同一、与道为一。
在充满诗情画意的中国文化历程中,历代的文人骚客都在他们的诗文中传达着他们对天人合一的
03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