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代理词(合同范本)

合集下载

工程承揽合同被告代理词

工程承揽合同被告代理词

工程承揽合同被告代理词
尊敬的法官:
我是本案被告的代理人,针对原告提出的工程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过认真研究案件材料
和相关法律法规,现依法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一、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说明
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已经按照工程图纸和技术要求完成了相应的工程建设任务,并且在约
定的时间内交付给了原告。

被告所提供的工程成果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且通过了原告
的验收。

因此,被告认为自身已经履行了合同中的义务。

二、关于违约责任的辨析
原告指控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任务,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被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推进工程进度,且在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时,也及时与原告进行了
沟通,并采取了合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因此,被告认为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关于索赔请求的合理性
原告提出了对被告的经济赔偿要求,但该要求缺乏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被告在履行合
同过程中,始终坚持诚信原则,不存在故意拖延工期或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

因此,原告
的索赔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应得到支持。

四、关于证据的提供
被告在此提供了完整的工程进度记录、质量检验报告、双方通信记录等相关证据,以证明
被告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

这些证据充分展示了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努力和
诚意,以及原告对工程成果的满意和认可。

被告恳请法庭能够公正审理此案,依法判断,驳回原告的不合理诉求,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同时,被告也愿意在法庭的引导下,与原告进行和解,共同寻求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

此致
敬礼!
被告代理人:[姓名]
[日期]。

2024版承揽合同纠纷代理词

2024版承揽合同纠纷代理词

2024版承揽合同纠纷代理词尊敬的仲裁员/法官:我代表甲方在此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中提出以下代理词:一、案件基本情况甲方与乙方于2023年6月1日签订了《承揽合同》,合同编号为XXXXXX。

合同约定乙方承揽甲方的XX项目,合同总价为人民币XXXX 万元,合同期限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止。

二、合同履行情况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已向乙方支付了首期款项人民币XXX万元。

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项目,且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三、合同纠纷事实1. 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导致甲方无法按时投入使用,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

2. 乙方完成的项目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未予整改。

3. 甲方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乙方拒绝支付。

四、代理意见1. 请求仲裁庭/法院确认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未能按时完成项目,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请求仲裁庭/法院确认乙方完成的项目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整改责任。

3. 请求仲裁庭/法院判令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XXX万元。

4. 请求仲裁庭/法院判令乙方承担甲方因乙方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证据清单1. 《承揽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 甲方支付首期款项的银行转账凭证。

3. 乙方未能按时完成项目的证据材料。

4. 乙方完成的项目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证据材料。

5. 甲方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

六、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等相关规定,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甲方请求仲裁庭/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此致仲裁庭/法院甲方代理人[代理人姓名][代理人联系方式][日期:2024年XX月XX日]。

合同范本之加工合同纠纷代理词

合同范本之加工合同纠纷代理词

合同范本之加工合同纠纷代理词一、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加工合同因某些原因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一致,委托代理律师进行调解解决。

现根据双方协商的原则,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二、代理任务1.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将尽最大努力协调甲乙双方的利益关系,寻求合理且双方都可接受的解决方案。

2.代理律师有权对双方相关证据进行调查收集,并向法院提交起诉、应诉状等诉讼材料。

3.代理律师有权代表委托人进行庭审,陈词、辩论,提出书面意见,并对判决结果提出上诉等法律行为。

4.代理律师有义务维护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守双方之涉及商业机密的秘密,并依法保守双方委托的其他保密信息。

三、甲乙双方对代理律师的约定1.在代理律师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同意信任代理律师的专业能力,尊重代理律师的意见和建议。

2.在诉讼过程中,甲乙双方同意支付代理律师的律师费和相关费用。

3.双方同意,在代理律师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均可协商解决,并应秉持诚信原则共同配合。

4.对于因代理律师履行职责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机关起诉。

5.甲、乙双方任一方原提出合同纠纷的诉讼请求,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单方面撤回或变更诉讼请求。

撤回或变更,须事先协商一致,方可生效。

6.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解释,均须征得双方委托人及代理律师的书面同意,方可视为有效。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案全部诉讼过程结束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代理律师(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承揽合同纠纷代理词

承揽合同纠纷代理词

承揽合同纠纷律师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或合议庭成员):作为[原告/被告]的诉讼代理人,我谨代表我的当事人就本案承揽合同纠纷,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案件基本事实与合同效力合同签订与履行:我方当事人与对方于[合同签订日期]签订了承揽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了承揽工作的具体内容、质量标准、交付时间、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合同签订后,我方当事人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协助、支付预付款项、按照约定时间接收工作成果等。

合同效力:双方签订的承揽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对方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违约行为:对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明显的违约行为,具体表现为[详细列举对方违约行为,如逾期交付、产品质量不合格、擅自变更设计等]。

这些违约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导致我方当事人无法按时使用工作成果,进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害。

损害结果:由于对方的违约行为,我方当事人遭受了[具体描述损害结果,如经济损失、生产延误、客户流失等]。

这些损害结果是对方违约行为的直接后果,与对方的行为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三、法律依据与责任承担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责任承担:我方当事人要求对方承担[具体列出要求的责任承担方式,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等]。

这些要求是基于合同约定及实际损失情况提出的,合理且合法,应当得到法庭的支持。

四、对方抗辩的反驳抗辩理由不成立:对方在辩论中提出的抗辩理由[逐一反驳对方抗辩点,指出其逻辑错误、证据不足或与事实不符之处]。

这些抗辩理由均不足以成为其逃避法律责任的理由。

证据支持:我方当事人已向法庭提交了充分的证据,包括合同文本、往来邮件、验收报告、付款凭证等,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对方违约事实及我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工程承揽合同纠份代理词

工程承揽合同纠份代理词

工程承揽合同纠份代理词尊敬的法官、各位评审先生、女士:感谢您的时间和关注,允许我在此为您详细阐述本案涉及的工程承揽合同纠纷。

作为被委托方的法律代理人,我将依法客观地陈述事实、分析法律适用,并期望能为此案的公正裁决提供必要的信息。

本案的争议核心围绕于公司与YYYY公司之间签订的工程承揽合同。

合同约定了工程项目的范围、工作标准、付款条款以及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双方在解释、执行合同条款方面存在分歧,引发了此次诉讼。

针对原告公司提出的索赔,我们认为其主张X的理由缺乏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第X条规定,承包商有义务在工程的特定阶段完成工作,并符合标准。

我们的客户YYYY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工作,并且符合了所有的标准和规范。

我们坚信原告对于所谓的X索赔,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关于合同解除的问题。

根据合同第X条的规定,当出现某些特定情形时,合同可以被解除。

在本案中,并不存在合同解除的合法理由。

我们的当事人YYYY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遵守了所有的义务,并积极采取措施来解决与原告之间的任何潜在分歧。

我们认为原告提出的解除合同请求,不符合实际情况和法律的适用。

关于损失赔偿的问题。

原告主张由于我们的当事人未能按时完成工程项目,导致其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根据合同第X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对于任何因合同履行而导致的损失均应进行合理的协商和调解。

我们的当事人已经展示了积极的合作态度,并愿意通过和解协议来解决任何潜在的经济赔偿问题。

我们请求法庭根据法律的规定,仔细审查并做出公正的判决。

我们坚信,根据事实和法律的准则,被告YYYY公司在本案中没有违约,并已履行其合同义务。

我们期待能够继续与法庭合作,为确保公正和合理的法律裁决而努力。

谢谢您的审阅和理解。

此致,(律师姓名)(律所名称)(联系方式)尊敬的法官、各位评审先生、女士:补充前文的陈述,我将进一步详细讨论本案的关键问题和相关证据,以便更清晰地呈现我方的立场和辩护理由。

王某与张某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2篇

王某与张某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2篇

王某与张某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2篇篇1甲方:王某乙方:张某鉴于甲乙双方就加工承揽事项产生纠纷,为明确双方权益,避免进一步的纷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协议:一、协议背景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加工承揽事项产生的纠纷进行友好协商,希望通过本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妥善解决纠纷。

二、承揽事项及要求1. 乙方承揽甲方的加工事项为:【具体事项描述】,包括但不限于【具体事项列表】。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加工,确保质量、数量、时间等符合约定。

3.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材料、技术资料等,确保乙方能够顺利进行加工。

三、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1.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2. 甲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款项:【具体支付方式】。

3.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款项,乙方有权停止加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履行期限及交付标准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为【具体期限】。

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加工事项,并及时交付甲方。

3. 交付时,应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数量进行验收,如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退货。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 乙方应确保加工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甲方的要求。

2. 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进行修复或更换,确保甲方权益。

3. 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确保甲方在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六、违约责任及赔偿1.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生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3.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履行受阻,双方应及时沟通,共同协商解决。

七、争议解决方式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王某与张某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7篇

王某与张某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7篇

王某与张某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7篇篇1甲方:王某乙方:张某鉴于甲乙双方就加工承揽事项产生纠纷,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解决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背景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约定乙方为甲方承揽加工产品,后因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双方经协商决定通过本协议解决争议。

二、协议目的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明确各自权利义务,解决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确保双方合法权益。

三、协议内容1. 加工承揽事项(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加工任务。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技术要求和规范,确保乙方能够准确理解并完成加工任务。

(3)双方应共同确定加工期限、价格、付款方式等具体事项,并签订书面合同。

2. 质量与验收标准(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加工,确保产品质量。

(2)产品加工完成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并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3)甲方应在收到产品后及时组织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应在XX 日内提出异议。

3. 违约责任(1)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加工任务,应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加工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如甲方未按时支付加工费用,应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 争议解决方式(1)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纠纷。

如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如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协议是解决双方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

四、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王某):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日期:XXXX年XX月XX日乙方(张某):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日期:XXXX年XX月XX日本协议在格式上遵循了法律文书的规范,内容严谨、完整。

在撰写过程中,注意了格式的完整性和美观性,保证了清晰易读。

加工承揽合同代理词范文

加工承揽合同代理词范文

加工承揽合同代理词范文加工承揽合同是满足特定需要的一种经济活动,承揽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存在除了其他合同订立中经常产生的问题,如主体资格、标的的不合法及合同的形式不合要求等,还包括商业秘密、技术材料、留置条件、保密制度等问题。

下面由为你详细介绍加工承揽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加工承揽合同代理词范文加工承揽合同代理词范文加工承揽合同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扬州市XX公司的委托,指派XXX律师作为其与江阴XX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代理人。

代理人现针对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望法庭予以采纳:一、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并按照被告及业主的要求增加了工作量,原告方不存在违约1、第七条第2款约定,钢结构制作安装共计500吨,不涉及日后超出、增补部分。

原告不但保质保量完成了500吨的钢结构制作安装工作,还按照被告及业主的要求增加了工作量,超额完成了198.04吨,而且整套设备在2010年1月中旬试生产正常。

2、原告与被告于2009年4月10日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是被告作为强势单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安装时间从2009年4月25日至2009年9月25日是事先印制好的格式条款,该条款的约定脱离了合同正常履行的前提和事实条件,实际上毫无意义。

3、合同第一条约定:被告委托原告到第三方安装被告提供的设备及钢结构制作。

由此可见,原告履行合同必须两个前提条件:其一,被告提供的设备必须在约定期限前(即2009年4月25日)进场,钢结构制作的材料必须在合同开始履行前进场。

其二,土建基础必须在合同开始履行时即施工结束,具备安装条件。

⑴、事实上,被告并未及时提供安装设备进场,象除尘器等主要设备直到2009年12月底才进场,原告何以安装;钢结构制作所需材料在2009年6月份才开始陆续进场,大部分材料在2009年9月以后进场,直到2010年1月份仍有材料不断进场,原告如何为无米之炊呢?⑵、合同约定期限开始时,原告施工所需的土建基础尚不具备,直到2009年8月下旬,合同约定的所谓安装期限已经过了五分之四,被告仍未交付合格的土建基础。

加工承揽合同代理词

加工承揽合同代理词

加工承揽合同代理词根据《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的规定,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约定报酬而订立的合同。

那么加工承揽合同代理词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加工承揽合同代理词,欢迎参考阅读。

加工承揽合同代理词范文一审判长:针对本案双方的争议焦点“结算条款期限”,我作为原告的代理人补充如下代理意见:一、被告已超过“质量与数量”的异议期限,视为符合约定。

《合同法》第158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将标的物的质量或数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符合约定。

本案的质量异议期限是“入库后两个月”,即截至期限是20xx年11月2日,被告已超出期限,同时庭审也不再坚持有质量问题,我在此不再錣述。

关于数量异议期限,被告同样也已经超过。

因为通常来看,数量异议期限短质量异议期限长,这是常识。

质量异议截至日期是20xx年11月2日,那么数量异议截至期只能在此之内。

但遗憾的是被告直到第一次开庭,在长达6个月的时间里(20xx.9.3入库—— 20xx.3.1开庭)对数量异议只字未提,因此依据《合同法》第158条之规定,应视为数量符合约定。

其实被告的行为是有原因的,在整个加工过程中,被告的工作人员于成宝、刘鸿志、陈三宝等一直住在被告处,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原告加工的每个关键环节必须经他们的同意方能过关;交货时间的推迟和数量的变更这么重要的事项被告能不知道吗?所以被告在半年多的时间里对两项内容的异议只字未提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原告对结算条款的理解,符合承揽合同的规定。

《合同法》第263条规定:“……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分批交付的,应相应支付”。

依此规定,被告应在20xx年9月3日支付已验收合格的166件商品的货款。

三、被告对结算条款的解释于情不符,于法相悖。

按照被告对合同第九条的解释,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合同约定数量是222件,若221件验收合格,仅有一件不合格,那么被告就可以拒付221件的货款,这一件商品永远不合格,被告就永远不付货款了。

加工承揽合同代理词范文(完整版)

加工承揽合同代理词范文(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5819-50加工承揽合同代理词范文(完整版)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互惠互利共同繁荣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加工承揽合同代理词范文(完整版)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

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审判长、审判员:上诉人王***、张***不服东台市人民法院(20**)东民初字第02**号判决向贵院提起上诉,江苏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受上诉人王***、张***的委托指派本人担任其二审代理人。

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一审判决程序违法,剥夺了上诉人的诉权被上诉人于***就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向上诉人主张剩余欠款38万元。

因被上诉人为上诉人加工定制的蔬菜大棚不按双方签订的《连栋大棚工程加工承揽合同》约定使用热镀锌钢管、普通无滴水薄膜,而使用不明来源的钢管和薄膜,致使上诉人的蔬菜大棚刚刚使用就出现大棚主体结构及其他金属部件都锈迹斑斑,薄膜滴水严重影响蔬菜生长,致使上诉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并造成上诉人巨大损失。

为此上诉人依法向一审法院提交反诉状,要求被上诉人赔偿损失,承担上诉费。

一审法院当庭驳回上诉人的反诉,认为:“上诉人的反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反诉要件。

但一审法院却没告知上诉人的反诉到底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哪一条规定,更没告知上诉人的反诉不符合反诉的哪一个要件(卷62、63页)。

更过分的是一审判决中只字未提上诉人曾提起反诉,简单以:“关于两被告认为涉案大棚的材料不符合同约定,案涉大棚存在质量问题,因其已另案主张权利,本案不予理涉”,,这句话不难理解:因上诉人已经另案主张权利,所以案涉大棚质量问题,一审法院不予理涉,不是一审法院原因而是你上诉人另行起诉了所有才不审理。

合同范本之加工合同纠纷代理词

合同范本之加工合同纠纷代理词

加工合同纠纷代理词【篇一: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代理词】代理词(二)审判长、审判员:北京尚勤律师事务所接受青岛海之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孙学雷的委托,指派刘斌律师、赵楠实习律师作为青岛海之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孙学雷的代理人,就原告日照华丽抽纱有限公司(反诉被告,下称“日照华丽”)诉被告青岛海之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反诉原告,下称“青岛海之润”)、孙学雷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诉与反诉一并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2010年8月至2011年底,青岛海之润在接到外商客户订单后,与日照华丽建立加工关系,日照华丽按照青岛海之润提供的网布、胶膜、绣线及电脑版加工绣花台布,加工合同履行期间,日照华丽出现了延期交付、拒绝交付的行为,且因存在质量问题导致青岛海之润客户拒收、索赔。

(一)日照华丽加工绣花台布期间存在恶意拒绝履行、迟延交付的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贵院应当确认合同解除。

2011年10月26日上午,日照华丽法定代表人阚俊久电话通知青岛海之润货号568aa, 493套已备妥,可以发货;青岛海之润随即通知宁阳马军利及楼德西柴城赵培松,让二人前往日照华丽所在地提货;2011年10月26日下午,二人赴日照华丽所在地,傍晚接近该厂时,日照华丽法定代表人电话告知二人,没有任何货物要发给青岛海之润,今后也不再给青岛海之润发货。

二人经与青岛海之润法定代表人孙学雷电话沟通后空车返回,并且未收到日照华丽支付的任何货车运输费用。

2011年12月1日,青岛海之润再次联系日照华丽,明确指出,日照华丽拒绝履行迟延交付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约定,致使青岛海之润的客户取消合同,青岛海之润不得已只能分批折价转卖给其他客户,青岛海之润订单随时可能被客户终止;同时,青岛海之润要求将货号568as产品的1500套必须在2011年12月2日之前发给本案追加青岛海之润临朐魏长胜。

但日照华丽再次拒绝发货。

经青岛海之润统计,日照华丽拒绝履行、迟延交付的产品清单如下:综上,日照华丽迟延履行、拒绝发货的行为,导致青岛海之润无法向客户交付订单,最终迫使客户解除与青岛海之润签订的外销合同,即使日照华丽继续发货也毫无现实意义。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代理词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代理词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代理词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代理词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承揽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鉴于甲乙双方就加工承揽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同意委托乙方按照约定的要求对相关产品进行加工;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时间期限及收费标准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约定了加工承揽的各种条件和要求,现对其中的主要条款作如下说明:1. 加工要求:甲方根据自身业务需要需向乙方加工生产指定产品。

2. 加工价格:在加工过程中,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理的加工价格,并在合同签订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及方式付款。

3. 加工期限: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指定产品的加工周期、交货时间及其他约定时间作如实确认,甲方应按时交付相关材料以保证加工顺利进行。

4. 质量标准:甲方与乙方已就产品的质量标准进行协商并确认。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完成产品生产。

5. 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就商业机密的保护达成明确的协议,乙方在加工过程中保证对甲方业务秘密的保密。

三、违约责任:1. 如乙方不能按照约定要求完成加工承揽任务,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改进的要求或同时终止合同;2. 因甲方个人原因导致任务无法按时完成,则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四、法律效力:1. 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如合同内容存在不合法或无效条款,其余合法内容仍然有效;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甲方可向中国贸易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申请调解或诉讼解决争议。

五、其他约定: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就相关问题协商处理。

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签字盖章:签字盖章:日期:日期:。

加工承揽合同代理词范本(完整版)

加工承揽合同代理词范本(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7032-67加工承揽合同代理词范本(完整版)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互惠互利共同繁荣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加工承揽合同代理词范本(完整版)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

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审判长:针对本案双方的争议焦点“结算条款期限”,我作为原告的代理人补充如下代理意见:一、被告已超过“质量与数量”的异议期限,视为符合约定。

《合同法》第158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将标的物的质量或数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符合约定。

本案的质量异议期限是“入库后两个月”,即截至期限是 20xx年11月2日,被告已超出期限,同时庭审也不再坚持有质量问题,我在此不再錣述。

关于数量异议期限,被告同样也已经超过。

因为通常来看,数量异议期限短质量异议期限长,这是常识。

质量异议截至日期是 20xx年11月2日,那么数量异议截至期只能在此之内。

但遗憾的是被告直到第一次开庭,在长达6个月的时间里(20xx.9.3入库—— 20xx.3.1开庭)对数量异议只字未提,因此依据《合同法》第158条之规定,应视为数量符合约定。

其实被告的行为是有原因的,在整个加工过程中,被告的工作人员于成宝、刘鸿志、陈三宝等一直住在被告处,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原告加工的每个关键环节必须经他们的同意方能过关;交货时间的推迟和数量的变更这么重要的事项被告能不知道吗?所以被告在半年多的时间里对两项内容的异议只字未提也就不足为奇了。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合同范本)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W-HT-020586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代理词Agent word in the dispute case of processing contract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辽宁亮法律师事务所接受大连华进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本人担任其在朝阳华龙工业铸钢厂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的诉讼代理人。

接受委托后,本人就本案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查阅了有关的法律法规,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关于本案的本诉部分。

首先,被告提走的部分加工承揽标的物质量不符合双方的合同约定,被告有拒绝支付加工费的权利。

2020年7月17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一份《生产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加工金属铸件,质量标准参照合同所附图纸。

随后被告向原告提供了部分订单,约定了铸件的质量、数量及交货期限。

原告交付的金属铸件经被告发往日本中山铁工后,经中山铁工实地检验,部分加工件有严重的质量问题。

经与原告方协商,原告仍未履行其合同义务,没有按合同约定补齐不良品的数量。

庭审中,被告已向法庭提交了大量日本中山铁工发来的加工件的不良照片,以及被告与日本中山铁工、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电子邮件作为原告发往日本的加工件不良的初步证据,尽管这些证据做为证明原告产品质量问题的证据效力并不十分充足,但基于此被告已向法庭提交了这些产品质量的鉴定申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该对此申请予以准许,以查清本案的事实,但人民法院却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答复。

如此,法院应该对被告提供的原告产品质量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证据予以认定。

既然原告加工的部分金属铸件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原告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拒绝支付加工费就是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

承揽合同范本诉讼代理委托合同5篇

承揽合同范本诉讼代理委托合同5篇

承揽合同范本诉讼代理委托合同5篇篇1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受托人(乙方):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委托事项与工作范围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在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将依据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在授权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起诉、应诉、调解、仲裁、执行等事宜。

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代为收集证据、参与庭审、撰写法律文件等。

二、委托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案终结之日止。

若案件涉及一审、二审及执行程序,则本合同的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相关程序终结。

三、委托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包括基础费用与成功费用两部分。

基础费用为乙方提供基础法律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成功费用则根据案件结果确定。

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确定。

2. 若甲方逾期支付费用,应按逾期支付的金额支付违约金。

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甲方应另行赔偿。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1.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与案件相关的全部资料,并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并对乙方的代理活动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3.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判断,不得要求乙方做出有违法律及职业道德的行为。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1. 乙方应根据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认真履行代理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解答甲方的咨询。

3. 乙方应遵循诚信原则,不得隐瞒事实或做出虚假陈述。

4.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六、违约责任若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若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职业道德,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七、法律适用与管辖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承揽合同范本诉讼代理委托合同5篇

承揽合同范本诉讼代理委托合同5篇

承揽合同范本诉讼代理委托合同5篇篇1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顾问)鉴于甲方与承揽合同纠纷,甲方决定委托乙方作为其在该诉讼中的法律顾问,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参与承揽合同纠纷的诉讼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起诉、应诉、调解、执行等事宜。

乙方接受委托后应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服务内容1. 乙方应就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分析案情,为甲方提供合理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2. 乙方应协助甲方准备诉讼材料,起草、修改相关法律文件。

3. 乙方应代表甲方参加诉讼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庭审、调解等。

4. 乙方应就案件进展及时向甲方进行汇报,并提出应对策略。

5. 乙方应协助甲方申请强制执行,以及其他与案件相关的事宜。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包括固定费用和额外费用。

固定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元,包括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全部费用。

额外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如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等,由甲方另行支付。

2. 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______日内支付固定费用,额外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及时支付。

3. 乙方收到费用后,应向甲方提供正规的发票或收据。

1. 乙方应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得丢失、毁损或擅自复制。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法律服务费用,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并要求甲方支付未付费用及滞纳金。

2.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因此造成的损失。

3. 若因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损失扩大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揽合同范本诉讼代理委托合同6篇

承揽合同范本诉讼代理委托合同6篇

承揽合同范本诉讼代理委托合同6篇篇1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鉴于甲方与承揽合同纠纷,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在该纠纷中的诉讼代理律师,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合同目的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担任甲方与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在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调解、参与诉讼等程序性事务以及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指示进行代理活动。

第三条代理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终结之日止。

若案件持续进行多阶段程序,本合同继续有效至最后一个程序阶段结束。

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有关案件的背景信息。

2. 按照约定支付乙方的律师代理费。

3. 对乙方代理活动给予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依法履行代理职责,勤勉尽责地完成代理事项。

2. 及时向甲方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和相关法律风险。

3. 对甲方提供的商业秘密和隐私予以保护。

4. 收取约定的律师代理费用。

第五条律师费用及支付方式律师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支付方式为______。

若案件有重大进展或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律师费用。

第六条保密条款篇2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顾问)鉴于甲方需要就承揽合同纠纷寻求法律帮助,特此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法律顾问,就甲方与____________之间的承揽合同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此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1.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就甲方与____________之间的承揽合同纠纷提供法律帮助,并代理甲方参加诉讼活动。

承揽合同范本诉讼代理委托合同5篇

承揽合同范本诉讼代理委托合同5篇

承揽合同范本诉讼代理委托合同5篇篇1承揽合同范本委托人:(甲方)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被委托人:(乙方)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诉讼代理人: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鉴于甲方与乙方就诉讼代理事宜达成协议,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委托人委托被委托人代理甲方在仲裁、诉讼等法律程序中享有的权利。

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起草、提交诉讼文书、代为出庭应诉等。

二、委托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案件结案之日终止。

若委托事项未终结,可延长委托期限,延长期限需双方协商一致。

三、权利义务1. 委托人有义务向被委托人提供涉案的所有证明材料和信息。

2. 被委托人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提供法律代理服务,并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 委托人应按照约定支付诉讼代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

4. 被委托人应保密委托人的个人信息和案件信息。

四、诉讼代理费用委托人应按照约定支付诉讼代理费用,费用明细如下:(详细列出各项费用)五、违约责任1. 任一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委托事项无法履行,责任免除。

六、首次协商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分歧。

七、法律适用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应提交至被委托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九、其他事项本合同生效后,修改、解释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合同补充协议。

十、签署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即生效。

注: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

本合同格式固定,内容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篇2承揽合同范本诉讼代理委托合同委托人(甲方):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号码:委托代理人(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号码: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其代理人进行以下的法律诉讼代理工作,并承诺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法定义务。

加工合同纠纷代理词

加工合同纠纷代理词

加工合同纠纷代理词篇一: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代理词----律所起草关于有限公司诉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接受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我为其代理人。

现经法庭调查现发表代理意见:一、在本案诉争合同中被告的义务和履约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原被告订立的来料加工合同,被告在该合同项下的义务有三个,即对原告提供的原材料的检验义务与对其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约定的通知义务、对原告提供的原材料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加工的义务、对其提供的原材料及加工后的成果的妥善保管义务。

其一,被告对原告提供的原材料的检验和经检验将检验情况通知原告的义务,被告对此的履行情况。

被告对原告提供的捆包号(箱号)为KA70369440E10的原材料进行了检验,首先在207年9月29日原告将该合同项下的材料送达被告加工车间当即进行检验,发现标识中材质部分无法辨认、外包装受损等情况,又经实际称重后入库,在验收入库单中除明确记载该物资捆包号、规格、毛重、净重这些原材料标识中清楚可见的内容外,还特别注明“外包装破损、实际称重10528、没有材质、请合(核)对”等原始验收情况。

其后被告的验收人员“邵魁”将该情况以入库单第三联的形式书面交与原告司机“王各占”,以书面通知了原告,(见被告提供的证据2-1)。

至此被告在收货环节,履行了验货义务。

后,被告业务员“孙渝”在接到被告加篇二: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代理词一、我方合同应属有效1、首先,结合本案证据以及法庭调查,房屋所有权人苏桂祥将房屋出租后,对案涉房屋的占有和使用始终不闻不问,经数次转租至今均未提任何异议,可以推定其知道涉案房屋转租的事实,其应当是认可房屋转租的;2、其次,我方承租涉案房屋作为教室使用业已超过六个月,根据最高院《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我方所签定的租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二、第三人之合同,涉及我方承租部分当属无效,第三人不能藉此侵犯我方保有的租赁合同相关权利。

【最新】加工贸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最新】加工贸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加工贸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根据>的有关规定,辽宁亮法律师事务所接受大连华进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本人担任其在朝阳华龙工业铸钢厂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本人就本案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查阅了有关的法律法规,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关于本案的本诉部分.首先,被告提走的部分加工承揽标的物质量不符合双方的合同约定,被告有拒绝支付加工费的权利.2006年7月17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一份>,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加工金属铸件,质量标准参照合同所附图纸.随后被告向原告提供了部分订单,约定了铸件的质量,数量及交货期限.原告交付的金属铸件经被告发往日本中山铁工后,经中山铁工实地检验,部分加工件有严重的质量问题.经与原告方协商,原告仍未履行其合同义务,没有按合同约定补齐不良品的数量.庭审中,被告已向法庭提交了大量日本中山铁工发来的加工件的不良照片,以及被告与日本中山铁工,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电子邮件作为原告发往日本的加工件不良的初步证据,尽管这些证据做为证明原告产品质量问题的证据效力并不十分充足,但基于此被告已向法庭提交了这些产品质量的鉴定申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该对此申请予以准许,以查清本案的事实,但人民法院却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答复.如此,法院应该对被告提供的原告产品质量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证据予以认定.既然原告加工的部分金属铸件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原告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拒绝支付加工费就是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其次,被告未提走的部分合同承揽标的物质量是否符合双方的合同约定尚无定论,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判决一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在发现原告人发往日本的部分金属铸件不符合双方的合同约定后,被告曾就未发货部分的质量与原告多次沟通,但均未得到其肯定的答复,于是被告便有理由相信原告未发走之加工铸件质量仍不符合双方合同的约定.在原告起诉后,被告也就此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向法庭提出了鉴定申请,但依旧没有得到批准.如此一来,原告方现存之加工铸件是否符合双方合同的质量约定便没有明确的答案.对是否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加工件,人民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显然缺乏法律依据.再次,被告并未违约,不应该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原,被告双方2006年7月17日签订的>第十一条约定:”需方的违约责任:供方按质按时完成需方定做合同,如需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每日需支付3‰的违约金.”尽管原告方向被告提供了真实有效的发票后,被告的确未向原告支付全部加工费,但责任不在被告,且被告也不需要向原告承担此违约责任.原因之一,原告方为被告方加工的部分金属铸件质量并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具体在前面已有论述,在此不再赘述;原因之二,原告方并没有按合同的约定交货时间将加工件发到被告处.对于合同的交货期双方也有明确的约定,>第八条第2项规定:”交定做物日期计算:供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做物的,以需方接收的入库凭证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定做物送达指定地点以需方的入库凭证日期为准.”也就是说,无论何种方式交货,均以被告的入库凭证日期为交货日期.在已发货的部分加工件订单中,双方约定最晚交货时间为2006年9月14日,但有证据证明,原告方给被告最晚一次发货时间是2006年9月28日由辽NW0953号车辆发到大连,致使被告发往日本的时间不得不推迟到2006年9月29日.这严重损害了被告人的商业信誉.根据合同约定,只有原告”按质按时完成需方定做合同”,需方才承担违约责任.既然原告方并没有”按质按时”完成被告定做的合同,被告当然就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了.综合以上三点,原告向被告提交的加工件并没有按质按时完成,且质量问题严重,被告人没有违约,不应该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人民法院应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关于本案的反诉部分.首先,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加工费的请求应该得到支持.如前所述,被告为原告加工的部分金属铸件质量具有重大缺陷,给原告人的商业信誉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原告为了处理被告的产品质量问题,曾派专人去日本处理此事,花费人民币三万余元.被告为原告加工的不合格部分铸件的加工费为捌万余元.>第262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既然被告为原告加工的铸件不符合质量要求,原告人在损失巨大的前提下,只请求赔偿8万元的诉讼请求应该得到法庭的支持.其次,原告人被人民法院冻结美元的利率损失应该由被告承担.原,被告之间合同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并不是美元.但法院根据被告的申请,冻结了原告人外汇存款4万元美金,这是没有任何法律根据的.原告人有很多人民币存款帐户,而且履行能力非常强,且无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的任何迹象,人民法院冻结原告美元存款的裁定显然是错误的.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从法院冻结原告美元之日起,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便大幅度提高,致使原告的美元大幅度贬值,给原告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第九十六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据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其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给原告造成的美元汇率损失应该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综合上述两点理由,大连华进进出口有限公司反诉朝阳华龙工业铸钢厂的反诉请求均应该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以上代理意见,恳请法庭在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加工贸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代理词.doc。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合同范本)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both parties. If one party violates the agreement, the contract is the basis for safeguarding their own rights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11265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代理词(合同范本)
尊敬的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辽宁亮法律师事务所接受大连华进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本人担任其在朝阳华龙工业铸钢厂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的诉讼代理人。

接受委托后,本人就本案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查阅了有关的法律法规,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案的本诉部分。

首先,被告提走的部分加工承揽标的物质量不符合双方的合同约定,被告有拒绝支付加工费的权利。

2020年7月17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一份《生产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加工金属铸件,质量标准参照合同所附图纸。

随后被告向原告提供了部分订单,约定了铸件的质量、数量及交货期限。


告交付的金属铸件经被告发往日本中山铁工后,经中山铁工实地检验,部分加工件有严重的质量问题。

经与原告方协商,原告仍未履行其合同义务,没有按合同约定补齐不良品的数量。

庭审中,被告已向法庭提交了大量日本中山铁工发来的加工件的不良照片,以及被告与日本中山铁工、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电子邮件作为原告发往日本的加工件不良的初步证据,尽管这些证据做为证明原告产品质量问题的证据效力并不十分充足,但基于此被告已向法庭提交了这些产品质量的鉴定申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该对此申请予以准许,以查清本案的事实,但人民法院却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答复。

如此,法院应该对被告提供的原告产品质量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证据予以认定。

既然原告加工的部分金属铸件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原告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拒绝支付加工费就是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

其次,被告未提走的部分合同承揽标的物质量是否符合双方的合同约定尚无定论,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判决一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

在发现原告人发往日本的部分金属铸件不符合双方的合同约定后,
被告曾就未发货部分的质量与原告多次沟通,但均未得到其肯定的答复,于是被告便有理由相信原告未发走之加工铸件质量仍不符合双方合同的约定。

在原告起诉后,被告也就此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向法庭提出了鉴定申请,但依旧没有得到批准。

如此一来,原告方现存之加工铸件是否符合双方合同的质量约定便没有明确的答案。

对是否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加工件,人民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再次,被告并未违约,不应该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原、被告双方2020年7月17日签订的《生产合同》第十一条约定:“需方的违约责任:供方按质按时完成需方定做合同,如需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每日需支付3‰的违约金。

”尽管原告方向被告提供了真实有效的发票后,被告的确未向原告支付全部加工费,但责任不在被告,且被告也不需要向原告承担此违约责任。

原因之一,原告方为被告方加工的部分金属铸件质量并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具体在前面已有论述,在此不再赘述;原因之二,原告方并没有按合同的约定交货时间将加工件发到被告处。

对于合同的交货期双
方也有明确的约定,《生产合同》第八条第2项规定:“交定做物日期计算:供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做物的,以需方接收的入库凭证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定做物送达指定地点以需方的入库凭证日期为准。

”也就是说,无论何种方式交货,均以被告的入库凭证日期为交货日期。

在已发货的部分加工件订单中,双方约定最晚交货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但有证据证明,原告方给被告最晚一次发货时间是2020年9月28日由辽NW0953号车辆发到大连,致使被告发往日本的时间不得不推迟到2020年9月29日。

这严重损害了被告人的商业信誉。

根据合同约定,只有原告“按质按时完成需方定做合同”,需方才承担违约责任。

既然原告方并没有“按质按时”完成被告定做的合同,被告当然就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了。

综合以上三点,原告向被告提交的加工件并没有按质按时完成,且质量问题严重,被告人没有违约,不应该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人民法院应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关于本案的反诉部分。

首先,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加工费的请求应该得到支持。

如前所述,
被告为原告加工的部分金属铸件质量具有重大缺陷,给原告人的商业信誉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原告为了处理被告的产品质量问题,曾派专人去日本处理此事,花费人民币三万余元。

被告为原告加工的不合格部分铸件的加工费为捌万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62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据此,既然被告为原告加工的铸件不符合质量要求,原告人在损失巨大的前提下,只请求赔偿8万元的诉讼请求应该得到法庭的支持。

其次,原告人被人民法院冻结美元的利率损失应该由被告承担。

原、被告之间合同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并不是美元。

但法院根据被告的申请,冻结了原告人外汇存款4万元美金,这是没有任何法律根据的。

原告人有很多人民币存款帐户,而且履行能力非常强,且无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的任何迹象,人民法院冻结原告美元存款的裁定显然是错误的。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从法院冻结原告美元之日起,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便大幅度提高,致使原告的美元大幅度贬值,给原告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据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其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给原告造成的美元汇率损失应该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综合上述两点理由,大连华进进出口有限公司反诉朝阳华龙工业铸钢厂的反诉请求均应该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以上代理意见,恳请法庭在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这里填写您的名字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