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2起煤矿顶板事故的通报
贵阳市乌当区金阳新区朱昌镇富宏煤矿“5.29”透水事故
What a successful person knows, besides hard work, is humility.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贵阳市乌当区金阳新区朱昌镇富宏煤矿“5.29”透水事故一、基本情况:2011年5月29日9时10分,贵州贵阳市乌当区金阳新区朱昌镇,富宏煤矿(乡镇技改井)南下山掘进工作面发生透水事故,当班下井58人,其中46人安全升井,12人被困。
一、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突水点以上存有大量的老空区,老空区内存有大量的承压水,突水点处到老空区的防隔水煤柱宽度不够,在承压水长期的压迫和浸渗下,防隔水煤柱被突然冲垮,老空区内的水瞬间溃出,是造成这起透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长期违法违规生产。
该矿为技改矿井,应该按照批准的技改设计的工程施工,不得施工与技改无关的工程,但该矿自去年以来,长期组织在非技改区域开掘巷道、生产出煤。
三、防范措施:(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的“打非”责任,特别要落实跨省际、县际煤矿的监管责任,切实将“打非”的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
要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深入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加强边界地区矿产资源的管理,严厉打击盗采资源行为,做到不留死角;要依法关闭取缔无证无照、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矿井,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依法吊销证照、停供火工品、断电断水、炸毁填实井口、遣散人员,真正做到彻底关闭、不留后患。
(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8号)的宣传贯彻力度,督促煤矿企业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抓好汛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项排查可能引发水害事故的各类隐患,特别是老空区积水。
要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未认真落实防治水有关规定、未按规定采取探放水措施的煤矿,坚决予以停产整顿。
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2年)应急〔2018〕32号
安监总煤调〔2012〕29号
7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大黄二矿“3·2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煤调〔2012〕39号
7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丰兴煤矿“4·6”重大透水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煤调〔2012〕49号
7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煤矿透水事故的通报
3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积极参与全国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2〕114号
3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文书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2〕132号
序号
文件标题
发文字号
3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
1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矿用安标产品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1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安全防护网生产企业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1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异地督查的通知
1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试点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
安监总厅规划函〔2012〕3号 安监总厅规划〔2012〕8号 安监总厅规划〔2012〕22号 安监总厅规划〔2012〕85号
6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煤矿防治水害事故专题视频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通 报
7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煤矿防治水害事故专题视频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通 报
安监总厅煤办〔2012〕80号 安监总厅煤办〔2012〕81号
序号
文件标题
新泰学习事故通报通知1
贵新矿字(2013)5号
关于学习近期两起特别重大事故教训的
通知
各矿:
5月10日20时30分左右,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县大山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已造成12人死亡、2人受伤。
目前贵州省已责令关闭大山煤矿,对煤矿责任人根据调查结果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相关责任人已被停职。
5月11日14时左右,四川省泸县福集镇桃子沟煤矿(设计生产能力90Kt/a,瓦斯矿井)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发生时井下有108人。
四川泸县桃子沟煤矿瓦斯事故中1名危重伤者身亡,截至5月12日早7时,已有28人遇难。
这两起事故性质较为恶劣,社会影响极大,教训十分深刻,为进
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矿要深刻总结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力度,结合各矿实际情况,举一反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做好瓦斯防治、防突、防治水、顶板管理等重点工作,全面落实好“七条规定”、“十条禁令”和“四个100%”的有关规定,加强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及责任意识培训,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严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提高广大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确保完成各矿2013年安全“0”事故的目标。
贵州省新泰矿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学习事故通知
报:佰倡集团
发:集团各公司
共印4份。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2014年4月18日贵州省盘县湾田煤业发生一起煤矿顶板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
记者从盘县有关部门了解到,发生事故的湾田煤矿是一家地方民营煤矿,年产能45万吨。
事故发生时,当班井下作业人员13人,7人死亡。
2014年5月25日,贵州六盘水市水城县玉舍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目前已致5人遇难、4人失踪。
记者从六盘水市有关部门了解到,5月25日15时51分,贵州省水城县玉舍镇六枝工矿集团玉舍煤业11182机巷底板抽放巷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当班入井240人,安全升井231人,其中事故作业地点当班入井11人,安全升井2人,9人下落不明。
2014年6月11日零时15分,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新华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导致10人遇难。
事故发生后,王江平副省长赶赴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和善后处臵,安排部署重点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从严从快开展事故调查和先行问责。
6月11日晚,经事故调查组初步认定,新华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目前,已对六枝工矿集团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高世俊、总工程师皮礼明和新华煤矿矿长刘勇军、分管安全副矿长朱勇、当班跟班副矿长朱黔斌等5名责任人给予免职处理。
六枝工矿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及六枝特区辖内所有煤矿一律停产停建整顿。
2012年11月24日,贵州六盘水响水煤矿发生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3人不幸遇难,抢险救援结束,4名责任人已被问责。
根据此次煤矿事故救援指挥部通报,此次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响水煤矿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存在综合防突措施不到位的问题。
经研究决定,责令贵州盘江控股投资(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引咎辞职,贵州盘南煤炭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鲁红专、总经理伍超、总工程师赵庆平撤职,待事故调查结束后再作处理。
2014年1月18日,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金佳煤矿发生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3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705万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国有重点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国有重点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3.02.06•【文号】安监总煤调[2013]14号•【施行日期】2013.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国有重点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13〕14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今年以来,国有重点煤矿连续发生2起较大事故和1起重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教训深刻。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1月7日,山西省阳泉煤业集团寺家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
该矿为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500万吨/年,2005年8月1日开工建设,事故发生前各系统已经基本建设完成。
该矿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06.37立方米/分,相对瓦斯涌出量为51.02立方米/吨,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15112工作面在切巷施工顶板锚索钻孔时,钻杆穿过上部积聚瓦斯的内错尾巷密闭区域,因钻杆接头断裂,钻杆断裂两端接触面旋转摩擦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1月12日,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龙煤矿发生一起较大冲击地压事故,造成8人死亡。
该矿核定生产能力为240万吨/年,绝对瓦斯涌出量为86.79立方米/分,相对瓦斯涌出量为28.52立方米/吨,属高瓦斯矿井。
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3431B掘进工作面布置不合理,位于上部煤层放顶煤工作面采空区周边应力集中区影响范围内,对掘进工作面前方煤层合层没有进行超前探测,防治冲击地压措施落实不到位,3431B掘进工作面所在区域发生冲击地压,造成工作面迎头50米范围内煤壁发生位移,巷道严重变形,并伴随大量瓦斯涌出,致使作业人员被埋和窒息死亡。
煤矿顶板事故教训检讨书
尊敬的矿领导:我矿近期连续发生顶板事故,给矿工的生命安全带来了极大威胁,也给企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
对此,我深感愧疚和自责,特此写下这篇检讨书,以表达我对事故的深刻反思和悔过。
一、事故回顾(一)事故一:2024年7月24日,山西太原古交矾石沟煤矿8212综采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滚落矸石伤人事故,造成1人遇难。
(二)事故二:2024年7月21日,山西朔州山阴中煤顺通辛安煤业发生一起掘进工作面顶板冒落事故,造成2人遇难。
二、事故原因分析(一)安全生产意识淡薄1. 部分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足,没有将安全放在首位,对顶板事故的严重性认识不够,导致违章操作现象时有发生。
2. 部分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不够,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使员工的安全意识难以提高。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1.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不完善,检查内容不全面,检查力度不够,难以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顶板管理不到位1. 顶板支护设计不合理,施工质量不达标,导致顶板失稳,发生冒顶事故。
2. 顶板监测手段落后,难以准确掌握顶板变化情况,无法及时采取措施防范事故。
(四)应急处理能力不足1. 事故应急预案不完善,应急演练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后无法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2. 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素质不高,救援装备不足,难以应对突发事件。
三、整改措施及承诺(一)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
2.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使员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2. 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安全生产。
(三)加强顶板管理1. 优化顶板支护设计,提高施工质量,确保顶板稳定。
2. 加强顶板监测,及时掌握顶板变化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
关于11150冒顶事故的通报安全一号文
关于11150工作面上出口处冒落事故的通报2013年10月10日零点班7时,我公司11150工作面上出口处发生冒落事故。
事故发生后,生产科、调度室、安检科及综采队相关人员于10月10日下午19时,在调度会议室召开了事故追查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了事故原因,制定了具体防范措施,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处罚,现将事故追查情况通报如下:一、事故经过2013年10月10日零点班7时,由于上巷2对4.5m工字钢梁在工作面第107架顶梁下面(露出100mm),综采队职工郭海涛、关少普开始处理工字钢梁,将工字钢梁上帮掏出约200mm梁窝,在下帮用2.8m单体柱将工字钢梁向上方调整,在调整的过程中,由于第107架与108架间存在落差与间隙,顶部破碎矸石从支架间漏出,逐渐导致破碎矸石从支架前方冒落,从而导致这起事故。
事故发生后综采队跟班队长张年年安排人员拿木钎子、坑木等材料开始控制顶板,约40分钟后将顶板控制好。
二、事故原因1、工作面第108架比107架低,造成上巷工字钢梁钻入107架顶梁下面,是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2、跟班队长张年年、班长郭海涛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措施控制顶板,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3、综采队队长张吉营、书记孟祥林,日常对顶板管理工作不够重视,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意识不强,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三、处理意见按照《关于切实抓好2013年安全工作的决定》即“安全一号文”,有关规定作出以下处罚:1、10月10日零点班跟班队长张年年、班长郭海涛10月份安全风险抵押金和质量标准化风险抵押金不予兑现;2、扣除综采队队长张吉营、书记孟祥林10月份安全风险抵押金和质量标准化风险抵押金的25%;3、扣除综采队其他队干、班长安全风险抵押金和质量标准化风险抵押金的10%;4、扣除综采队包保科室副科级以上人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和质量标准化风险抵押金的10%;5、扣除综采队当月联产工资总额的1%。
贵州晴隆一煤矿发生冒顶事故 确认8死9伤
贵州晴隆一煤矿发生冒顶事故确认8死9伤
记者昨天从晴隆县委宣传部获悉,11月22日凌晨4时,贵州省晴隆县沙家坪煤矿发生冒顶事故,截至目前,已确认8人死亡,9人受伤住院,10人安全升井。
据了解,沙家坪煤矿位于晴隆县碧痕镇东风村红庄组,该矿证照齐全属合法煤矿,年生产能力3万吨,技改扩能后年生产能力15万吨。
11月22日凌晨4时许,该矿2611采面发生冒顶事故。
据初步调查,事故发生时,该采面共有作业人员27人。
事故发生后,晴隆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展开施救,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通过全力施救,截止目前,2611采面作业人员共27人,其中已确认8人死亡,9人受伤住院,暂无生命危险,正全力组织救治,10人安全升井。
据悉,事故善后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几起煤矿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几起煤矿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9.12.30•【文号】安监总煤调[2009]250号•【施行日期】2009.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几起煤矿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09〕250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12月22日3时20分,贵州省毕节地区威宁县孔家沟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5人死亡。
该矿为基建矿井,初步分析,该矿在停产整顿期间违法组织生产导致顶板垮落。
12月26日19时40分,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宏福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燃烧事故,造成4人死亡。
该矿为低瓦斯矿,属资源整合矿井。
初步分析,该矿以掘代采,局部通风机安设不到位导致瓦斯积聚,加之使用非阻燃电缆,电缆接头产生火花导致瓦斯燃烧。
12月27日1时40分,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粮源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
该矿407东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采用木支护,因支护强度不够发生冒顶。
12月27日23时40分,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鑫裕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瓦斯燃烧事故,造成12人死亡。
该矿为低瓦斯矿,属资源整合矿井。
该矿擅自启封井下密闭后发生瓦斯燃烧。
12月28日1时55分,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麻栗树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5人死亡、6人下落不明。
该矿鉴定为低瓦斯矿井,但在石门揭煤时发生煤与瓦斯突出。
以上5起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当前一些地区煤矿通风和瓦斯管理不到位、顶板管理工作薄弱、隐患排查不细致等突出问题,同时也暴露出对资源整合、技改矿井安全监管不严格,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9〕97号)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特提出以下要求:一、进一步加强资源整合和基建技改矿井的安全管理。
最新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2023年
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邦达能源开发有限 公 司 东 李 煤 矿 “ 8 ·1 6 ” 较 大 顶 板 瞒 报 事 故
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东李煤矿属贵州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达公司)全资矿 井,营业执照负责人为余邦平,正常生产矿井,生产能力120万吨/年,证照 齐全有效。事故发生在1250运输石门与1250第二联络巷、12125运输巷交 岔口处,3条巷道均采用U型棚支护。
河南省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煤矿 “ 8 ·4 ” 较 大 窒 息 瞒 报 事 故
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河南省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煤矿(以下简称新丰煤矿)为河南 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核定生产能力60万吨/年;矿井属正 常生产矿井,证照齐全。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联煤业) 是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煤炭板块的子公司,共有煤矿6处,设计 生产能力360万吨/年。
最新煤矿典型事 故案例分析
2023年7月
目录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利民煤矿 “ 3 ·2 ” 较 大 煤 与 瓦 斯 突 出 瞒 报 事故
河南省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 丰 煤 矿 “ 8 ·4 ” 较 大 窒 息 瞒 报 事 故
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邦达能 源开发有限公司东李煤矿 “ 8 ·1 6 ” 较 大 顶 板 瞒 报 事 故
事故直接原因:
该矿在明知12125运输巷交岔口支护不到位、棚顶出现 下沉的情况下,违章指挥将手拉葫芦固定在已拆除一侧棚腿的 U型棚上拉综掘机铲板,导致顶板冒落。
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邦达能源开发有限 公 司 东 李 煤 矿 “ 8 ·1 6 ” 较 大 顶 板 瞒 报 事 故
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1.顶板管理不到位。在巷道三岔口进行刷帮、拆棚腿、搬运综 掘机铲板等前未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未对交岔口加强支护。 2.现场作业管理混乱。在明知12125运输巷交岔口支护不到位、 棚顶出现下沉的情况下,用手拉葫芦固定在已失稳的U型棚棚 腿上转运综掘机铲板。 3.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齐。未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地测部部 长等管理人员和地质专业技术人员。 4.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不到位。对国务院安委会督导帮扶组提出 问题隐患和工作建议整改落实不到位,未认真落实顶板管理专 项整治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较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201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较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201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0.08.13•【文号】安监总煤调[2010]136号•【施行日期】2010.08.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较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10〕136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8月份以来,全国煤矿发生了6起较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共造成53人死亡或被困,分别是:8月2日,河南省郑煤集团三元东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16人。
该矿为郑煤集团资源整合矿井,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初步分析,该矿未认真执行防突规定,“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不到位,措施效果检验时未对区域抽放后吨煤瓦斯含量、煤层瓦斯压力进行测定,在11091下副巷掘进工作面支护作业过程中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掘进工作面现场作业人员没有佩戴自救器和使用压风自救系统进行自救。
8月3日,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长岗镇明阳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16人。
该矿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初步分析,该矿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不重视、不落实,未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掘进工作面未安装甲烷传感器,不能实时监测瓦斯变化情况,违章作业,放炮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8月5日,贵州省毕节地区赫章县达依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 3人。
该矿为基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初步分析,该矿未采取防突措施,违章作业,造成煤与瓦斯突出。
8月7日,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宏达红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6人。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发[2003]24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发[2003]24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贵州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二00三年八月二十四日贵州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特种设备、建筑施工、铁路和危险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和火灾、水上交通、道路交通(含乡、村道路)、农业机械、民航、民用爆炸物品事故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六条发生重伤、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分别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管理部门、监察部门、公安部门、工会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分别及时逐级上报上级部门。
煤矿顶板事故调查报告
煤矿顶板事故调查报告1. 背景介绍煤矿顶板事故是煤矿安全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顶板事故指的是在煤矿开采过程中,由于顶板的失稳或崩塌导致的事故。
这类事故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对煤矿的正常生产造成严重影响。
本文将针对一起煤矿顶板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以期找出事故原因和预防措施。
2. 事故描述该事故发生于某煤矿的井下作业区。
事故当时共有10名工人在该区域进行作业,突然发生了顶板崩塌,导致3名工人被压埋在残骸下。
事故发生后,矿方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并将被埋人员成功救出。
然而,由于事故的严重性和对生产的影响,煤矿方决定对事故进行调查,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调查方法为了对事故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我们采用了以下方法:3.1 现场勘察调查组成员前往现场,对事故发生地进行了详细的勘察。
我们测量了事故现场的尺寸、角度和崩塌的范围,收集了相关的物证和照片。
3.2 事故报告分析调查组成员对煤矿事故报告进行了分析,包括矿方的安全记录、事故前的工作计划和操作程序等。
我们特别关注与顶板管理相关的信息。
3.3 相关人员访谈我们对事故现场的工作人员、目击者以及矿方的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通过他们的口述,我们了解到了事故发生的前因后果,以及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4. 调查结果通过以上的调查和分析,我们得出了以下调查结果:4.1 顶板支护不稳定事故现场的勘察结果显示,事故发生地的顶板支护存在明显的不稳定迹象。
我们发现,部分支护材料老化严重,支护的间距过大,无法起到有效的支撑作用。
4.2 工人操作不规范在访谈中,我们了解到工人在进行煤矿开采作业时,存在操作不规范的情况。
例如,他们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支护材料的安装,也没有及时报告和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
5. 预防措施为了防止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我们提出了以下预防措施:5.1 加强顶板支护管理煤矿方应加强对顶板支护的管理和维护。
周期性检查顶板支护材料的老化情况,及时更换损坏的支护材料,并确保支撑的间距符合规范要求。
毕节市黔西县新益煤矿“” 较大顶板事故调查
毕节市黔西县新益煤矿“10.25”较大顶板事故调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安监总政法〔2008〕21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毕节市黔西县新益煤矿“1025”较大顶板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公告如下:2013年10月25日11时55分,黔西县新益煤矿(以下简称新益煤矿)发生一起较大顶板事故,造成4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419.4万元。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新益煤矿位于黔西县金兰镇,为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证照齐全的生产矿井,民营企业,隶属于贵州鑫悦煤炭有限公司。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工人在11051采面下段回收单体柱时顶板来压冒落,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1、新益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
(1)未制定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违章指挥工人冒险回收单体柱。
(2)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11051采面存在的重大隐患,盲目组织生产作业。
(3)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组织不熟悉井下情况人员入井生产作业。
(4)未按规定要求执行矿领导入井带班制度。
2、贵州鑫悦煤炭有限公司接管新益煤矿后,对该矿的督促检查不力,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
3、县、镇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监管工作不力。
对复产验收煤矿的安全检查工作不细不严,未有效督促煤矿排除存在的隐患;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单位和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处理(一)新益煤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处49万元的罚款;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规定,处190万元的罚款;两项合计共处239万元罚款。
责成黔西县人民政府将新益煤矿列入被兼并重组对象。
(二)对涉嫌违法犯罪的5名煤矿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4名煤矿责任人员的相关资格证;贵州鑫悦煤炭有限公司2名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对黔西县10名负有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撤职处分和相应的党纪处分;责成黔西县人民政府向毕节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8月13日至9月25日煤矿事故通报
8月13日至9月25日煤矿事故通报吉林白山一煤矿发生瓦斯事故21人被困中新网白山8月13日电(记者贺宝庆)8月13日6时许,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吉盛煤矿一井发生一起瓦斯事故。
事故矿井当班作业116人,安全升井95人,21人被困,其中4人死亡。
事发后吉林省委书记孙政才、省长王儒林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被困人员,加强科学调度,严防发生次生事故。
立即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吉林省副省长王祖继率有关部门负责人已赶赴现场。
目前救援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
据了解,该矿为乡镇煤矿,六证齐全。
陕西府谷一煤矿冒顶致18人被困逃生者回忆经过中广网府谷8月17日消息(陕西广播电视台何磊)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晚上,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瑞丰煤矿发生冒顶事故。
事故发生时,有20人在井下,有2人安全升井,18人被困。
据陕西省应急办介绍,事故矿井系一年产150万吨的资源整合技改矿井。
当地政府随即组织救援。
16日下午2点钟左右,位于府谷县的瑞丰煤矿发生了巷道顶部塌方事故,也就是行话里所说的“冒顶”。
当时有20名矿工被困井下,截至目前有2人成功升井,还有18人被困井下。
昨天晚上记者赶到瑞丰煤矿时,看到有大批的矿工家属聚集在矿井口焦急的打听亲人的消息。
矿井口已经是被警方实施警戒,可以看到不时有皮卡车拉着救援人员和救援设备在矿井口出入。
今天凌晨3点钟,矿井口运来了很多巷道支护,应该是在矿井内部为了营造更好的施救空间。
事故的原因还在调查过程中,目前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救人。
事故发生之后,陕西省副省长李金柱代表陕西省委和省政府连夜赶赴到了事故的现场,会同榆林市的主要负责人一同研究救援的方案。
陕西府谷煤矿冒顶事故15人获救1人仍在搜救中新网西安8月17日电(边峰田进)记者从陕西府谷县委宣传部获悉,截至记者发稿,已有15名在该县煤矿冒顶事故中被困的矿工安全获救,官方称仍有1名被困人员在紧急搜救中。
8月16日13时50分,府谷县大昌汗镇瑞丰煤矿井下发生顶板冒顶事故。
2012年煤矿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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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14时55分时,福建省能源集团永安煤业有限公司上京分公司小华煤矿+535水平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冒顶事故,造成3人死亡。 6月12日9时左右,江西省乐平市钱广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截止6月14日2时,最后1名失踪人员遗体在-280米水平西2号上山联络巷找到, 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 6月6日7时30分,贵州遵义市遵义县野彪一号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4人死亡。 6月3日18时30分,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莲花冲岔沟煤矿1876水平905运输巷掘进面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当班下井人数为47人,安全升井 42人,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事故救援工作已经结束。 5月26日8时左右,辽宁省丹东凤城市爱阳镇潘家刘长久煤矿井下发生透水事故,1人成功获救,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 5月20日11时30分,辽宁省沈阳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水二井煤矿,南207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截至22日22时50分,被困的最后1人已找 到并遇难,抢险救援工作结束,该起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 5月17日3时30分,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七四煤业有限公司在井下实施瓦斯抽放钻孔作业时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6人死亡。 5月15日18时40分左右,位于新疆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的农七师新疆准南煤矿所属托力拜勒勘探区(平硐),在探巷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瓦斯 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 5月12日15时30分左右,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洪洞恒兴煤业在清理主立井井底撒煤过程中,又与撒煤漏斗突然溃泄,造成5人被困。经抢 救,1人已脱险,仍有4人被困。 5月11日6时05分,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贾庄煤矿井下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5人死亡。 5月6日16时左右,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中天和创葫芦素煤矿发生一起运输事故,正在运行的罐笼被坠落的制动绳砸中,造成罐笼内4人死亡 。 5月5日22时左右,四川省峨眉山市八益煤业有限公司苗圃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事故,当班下井7人,4人安全升井,3人死亡。 5月2日21时左右,湖南省邵东县砂石镇丛山煤矿立井发生罐笼坠罐事故,造成6人死亡。 4月26日10时30分左右,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县谯家镇新生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班下井23人作业,其中12人安全升井。造成11人死亡 4月23日3时左右,内蒙古巴彥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兴亚煤矿发生一瓦斯爆炸事故,当班入井26人,17人安全升井。截止23日17时20分,事故共造 成9人死亡, 4月14日16时左右,河南省平顶山市裕隆源通煤业有限公司(河南省煤层气公司兼并重组煤矿)2010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发生透水事故,造成9人死 亡,2人获救。 4月13日1时58分,山西省长治市善福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1人死亡。
贵州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贵州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6.01•【字号】黔安监煤矿〔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贵州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安监煤矿〔2018〕3号各市(州)、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监分局:今年以来,我省煤矿已发生6起顶板事故、死亡8人,分别占全省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4.5%和57.1%,尤其是进入5月份以来已发生5起煤矿顶板事故、死亡7人。
为切实汲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煤矿顶板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现将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煤矿必须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细化明确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含采、掘、巷修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等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部门的顶板灾害防治责任,制定完善顶板管理、岗位责任、应急响应等制度,保证顶板管理所需的人、财、物,严格组织实施煤矿顶板支护和管理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加强人员配备,切实强化煤矿地质保障。
煤矿企业和煤矿必须根据地质保障工作需要,配备满足需要的地质测量或长期从事地测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煤矿地质类型为复杂或极复杂的煤矿企业和煤矿应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
健全地测工作规章制度,完善工程地质、瓦斯地质、水文地质等工作机制,加强地测部门与采掘部门、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做好地质预测预报与现场施工的有效衔接。
积极运用瞬变电磁法、三维地震法等先进的物探技术,结合地质钻探,扎实开展地质分析、矿压观测等基础性工作,准确、全面了解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岩浆岩体、陷落柱、顶底板岩性、煤岩柱、受水威胁区、采空区、地质钻孔等情况,及时掌握采煤工作面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来压步距等基本参数和矿压显现规律,切实加强煤矿地质预测预报,为井下采掘作业提供地质保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两起违法生产煤矿重大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两起违法生产煤矿重大事故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0.05.23•【文号】安监总煤调[2010]82号•【施行日期】2010.05.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两起违法生产煤矿重大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10〕82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5月中旬,全国发生两起因违法组织生产导致的煤矿重大事故,分别是:5月13日21时40分,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远洋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1人死亡、5人受伤。
该矿属技改整合矿井,由原三合、龙场、普安联营3个煤矿整合而成,技改整合后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
事故发生前,技改工程尚未竣工。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在原龙场煤矿非技改区域老系统内非法组织生产,以掘代采,放炮引发煤与瓦斯突出,造成作业人员窒息死亡。
事故发生后,贵州省政府及时启动问责程序,已责令有关地方政府按程序给予普定县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事故发生地猫洞乡乡长停职检查,县安全监管局局长、煤炭局局长、猫洞乡副乡长撤职的处分。
当地公安机关已控制该矿矿长、生产副矿长等人,冻结了该矿银行账户,正在采取措施追捕该矿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等2名逃匿者。
经初步核查,该起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非法组织生产。
该矿采取欺骗手段,向县煤炭局申请在原龙场煤矿副井(技改保留井筒)内进行排水及清理巷道,但实际在井下老系统内布置了8个作业点,非法组织生产,事故发生前已非法出煤3000余吨。
二是瓦斯治理措施不落实。
该矿未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未安装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在未采取任何防突措施的情况下,擅自在具有突出危险性的M0煤层进行采掘作业。
贵州省能源局 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通知各产煤市(州)、县(市、区、特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监分局,各煤矿企业:7月份以来,我省连续发生3起顶板事故,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骤然紧张。
7月14日,遵义市汇川区隆鑫煤矿井下11208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支护施工时,顶板垮落,造成1人遇难;7月24日,黔南州福泉市干塘边煤矿井下11353采煤工作面采空区侧顶板垮落,导致单体液压支柱挤压现场作业人员,造成1人遇难;7月27日,黔西南州兴仁市桂兴煤矿井下11806高档普采工作面上出口顶板垮落,造成1人遇难。
经初步分析,事故暴露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采掘工作面地质情况掌握不清以及作业现场支护强度不足等问题。
为切实加强顶板管理工作,坚决遏制煤矿顶板事故多发势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顶板管理安全培训。
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要将煤矿顶板管理有关规定、应知应会以及风险分析纳入安全培训重点内容。
要强化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对不按规定开展贯彻学习的,一律不准施工。
入井前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安全宣誓,现场作业严格执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作业法,进一步规范顶板管理作业程序和行为,切实提升从业人员防范顶板事故以及现场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处置的意识和能力。
二、健全顶板管理安全责任制。
各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支护质量班评估验收制度、敲帮问顶制度、支护质量检查、顶板动态监测、分析制度以及井巷维修等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要健全以总工程师牵头负责的顶板管理技术体系,加强采掘工作面、特殊区域支护设计审核把关,支护设计变更必须经煤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更改设计组织施工。
要健全以生产副矿长牵头负责的支护质量控制体系,坚持正规循环作业,支护材料规格、品种、强度等符合设计要求。
要健全以安全副矿长牵头负责的顶板管理安全监督体系,明确区队长、班组长、安全员、支护工等人员的顶板管理安全责任,强化支护作业现场安全监督,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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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2起煤矿顶板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贵州省2起煤矿顶板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煤调〔2016〕104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近期,贵州省接连发生2起煤矿顶板事故,分别是:
7月25日18时26分,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境内的湖北宜化安利来煤矿11806掘进工作面距迎头49米处发生冒顶,造成5人被困;事故发生后,该矿隐瞒不报,自行组织抢救。
7月26日14时15分,在距第一次冒顶处向外35米处又发生第二次大面积冒顶,造成参与抢险救援的153人中的53人被困。
7月26日14时25分,经群众举报,当地政府组织全力救援。
至7月26日20时30分,第二次冒顶被困的53人全部成功救出;29日19时27分,第一次冒顶被困97小时的5名矿工也全部成功获救。
这起事故抢险救援是十分成功的,但教训也十分深刻。
该矿隶属于湖北宜化集团贵州宜化控股公司新宜矿业有限公司,设计生产能力21万吨/年,证照齐全。
发生事
故的11806掘进工作面采用综掘机掘进,已掘长度516米,支护方式为锚网加钢带。
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为:安利来煤矿11806运输巷处于巷道应力集中区域,巷道支护设计不合理,施工质量不合格,现场管理不到位,顶板冒落,导致作业人员被困。
该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对顶板管理存在的严重问题认识不足,现场施工未按规程作业且质量较差,整个巷道没打锚索,部分工字钢棚既无撑木又无拉杆,未形成整体支护功能。
二是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存在的重大隐患,在存在多处严重片帮、巷道超宽无支护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冒险施工作业,严重违规违章。
三是技术管理薄弱,巷道基本布置在上层煤柱之下,且不采取加固措施;地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后未修改作业规程等。
四是该矿违法瞒报事故。
五是盲目组织施救,第一次冒顶后,没有采取保障救援人员安全的措施,盲目组织大量人员施救,造成53名施救人员被困,险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目前,贵州煤矿安监局已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全力开展事故调查,并暂扣该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该矿重新编制安全专篇;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已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并补充地质资料,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7月27日15时45分,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晋家冲煤矿发生顶板事故,造成4人死亡。
该矿隶属于贵州湘能矿
业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证照齐全。
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为:该矿巷道局部支护、背顶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且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采用工字钢棚支护时接顶不严实,未打中间立柱,造成倒棚,引发事故。
当前,一些煤矿特别是小煤矿仍然存在采掘机械化程度低、支护设计不合理、支护方式落后、违章空顶作业等突出问题,顶板事故多发。
近年来,顶板事故死亡人数一直占全国煤矿事故总死亡人数的30%以上。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顶板管理,遏制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