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压铸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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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围

本标准规定了铝合金压铸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交货条件等。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发电机铝合金端盖压铸件。

2、引用标准

GB6414铸件尺寸公差

GB6987.1-GB6987.16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288-87金属拉力试验法

GB/T13822-92 压铸有色合金试样

GB6060.5 表面粗造度比较样块抛(喷)丸、喷吵加工表面

3、技术要求

3.1 压铸铝合金的牌号

压铸铝合金采用UNS-A03800(美国A380.0,日本ADC10)

可选用材料UNS-A03830 (美国383.0,日本ADC12)

化学成份见表1

表1

供应商可选择上述四种牌号的任何一种,如在生产过程中更换其它牌号,

文档Word

需重新进行样件鉴定。回炉料使用规定 3.1.1回炉料分类 3.1.1.1

一级回炉料:浇道、化学成份合格的废铸件,后加工次品等不含水分和

油污。10二级回炉料:集渣包、坩埚底部剩料、退货废品、存放时间长(超过

天)的一级回炉料。三级回炉料:飞边、溅屑、细小的碎料、带有油污的渣料、因化学成份

报废的铸件、从铝渣中捡出的铝粒。

3.1.1.2回炉料使用比例

使用单一某级回炉料:,二级回炉料最大使用量40%。一级回炉料最大使用量50%

一级、二级回炉料混合使用:20%。,其中二级回炉料最

大使用量回炉料总量不超过40%

三级回炉料:必须经过重熔、精炼且化学成份分析合格后才能使用,其最不能直接使用,10%,仅与铝锭混合使用。大使用量

3.1.1.3加料循序

大块回炉料铝锭,如此循环。小颗粒回炉料

3.2 力学性能

采用单铸拉力试样检验,其力学性能应满足抗拉强度≥240Mpa,伸长率≥

1%,HB85(5/250/30)。

试样尺寸及形状应符合GB/T 13822-92《压铸有色合金试样》的规定。

3.3 压铸件尺寸

压铸件的几何形状和尺寸应符合铸件图的规定。

3.4 待加工表面用符号“”标明,尖头指向被加工面。

例:0.5 表示该表面留有加工余量0.5mm

3.5 表面质量

3.5.1 铸件清理后的表面质量

铸件的浇口、飞边、溢流口、隔皮等应清理干净,但允许留有清理痕迹。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因去除浇口、溢流口时所形成的缺肉或高出均不得超过壁厚的四分之一,并且不得超过1.5 mm。

文档Word

3.5.2 铸件不加工表面的质量

3.5.2.1 不允许有裂纹,欠铸和任何穿透性缺陷。

3.5.2.2 由于模具组合镶拼或受分型面影响而形成铸件表面高低不平的

偏差,不得超过有关尺寸公差。

3.5.2.3 推杆痕迹不得凸起,允许凹入铸件表面,深度不得超过该处壁厚

的十分之一,并不超过0.4 mm。

3.5.2.4 工艺基准面,配合面上不允许存在任何凸起的痕迹。

3.5.2.5 孔必须为穿孔,孔口毛剌0.25max,孔壁不允许存在气泡或有缺肉现象。

3.5.2.6 铸件外表面不允许存在冷隔和缩孔。

3.5.2.7 铸件外表面不允许存在喷丸处理不能去除的流痕、擦伤、有色斑点及粘附物痕迹。

3.5.2.8铸件表面允许存在深度不大于0.1 mm,面积不超过总面积

15%的流痕和擦伤。

3.5.2.9 铸件表面允许存在深度不大于1/5壁厚,长度不大于10 mm,距铸件边缘距离大于4 mm的冷隔,冷隔数量不超过2个,两冷隔间距不小于10 mm。

3.5.2.10 铸件表面允许存在深度不大于0.3 mm的凹陷。

3.5.2.11 在不影响装配的情况下,铸件允许存在直径<3 mm,凸起高度

不大于0.2 mm的气泡,数量不超过3个。

3.5.2.12 铸件边角残缺深度不大于0.5 mm,长度不超过边长度的5%。

3.5.3 铸件待加工表面的质量

3.5.3.1 不允许有超过加工余量围的表面缺陷和痕迹。

3.5.3.2 不允许有凸起高度超过1 mm以上的推杆痕迹,在工艺基准面

上不允许有凸起的推杆痕迹。

3.5.4 铸件机械加工后的表面质量

3.5.

4.1 不允许有影响使用的局部铸态表皮存在。

3.5.

4.2 不允许有超过表2规定的孔穴存在。

3.5.

4.3 机械加工螺纹的表面质量

文档Word

头两扣不允许有任何缺陷,其余螺纹不允许超有过表3所规定的缺陷。

表2

3

,进行喷丸或喷砂处理采用不锈钢钢丸3.5.5 铸件需表面粗造度≤Ra12.5。部质量压铸件不得有影响其使用要求的部气孔,疏松、缩孔、夹杂等。 3.6

浇分型线的位置,如顶杆位置有关压铸工艺部分的设置,若图样无特别规定 3.7 ,, , 口和溢流口的位置等由生产厂自行规定否则图样上应注明或由供需双方商定。供方可以对铸件进行浸渗和3.8 应征得需方同意,在不影响铸件使用的条件下, (修补)如焊补处理。而后铸件必须作相应的复验满足以上各项要求。 3.9 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文档Word

3.9.1 化学成份

3.9.1.1 化学成份的检验按GB6987.1-6987.16的规定执行,在保证分析精度

的条件下,允许使用其它方法。

3.9.1.2 每批压铸件,生产厂要提供化学成份检验单。

3.9.2 力学性能

3.9.2.1 拉伸试验方法应符合GB22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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