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奖罚制度(含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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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强化质量管理,提高管理和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激励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
2 职责
2.1 项目部主管领导负责确定工程质量奖的来源和数量及发放额度。
2.2 项目部质量部经理负责质量管理的考核和质量奖发放的申请。
2.3 项目部主管领导负责质量奖的审批,财务办事处负责质量奖的发放。2.4 质量部对日常发现的质量和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处罚,并对具备奖励条件的提出奖励意见。
3 适用范围
该制度用于对现场各施工单位、专业组及员工进行考核。
4 考核的管理规定
4.1 考核内容
a) 施工质量记录齐全;
b) 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分项工程的优良率;
c) 标牌、标识,按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要求责任挂牌;
d) 材料代用:有正常的代用手续,资料齐全;
e) 过程控制记录:各专业组根据公司工程质量部的《单位工程技术核查表》(表附后)将工程细化到不同阶段需要,将需要的记录落实到人,并有书面计划清单与检查落实记录。
4.2 考核的频次及方法
考核按季度进行,分项工程优良率达到质量目标要求的,且未发生一起质量缺陷或问题的,由各专业组质检员根据考核细则列出质量考核评分表(附表1)评分,每季度末质量部经理审核自检考核评分表后发放。
4.3 质量奖励基金的来源
质量奖励基金的来源分两部分。一部分为项目部按工程量核定的奖励基
金;一部分为不固定嘉奖(甲方、公司、项目部等);质量罚款纳入质量奖励基金。
4.4 考核的实施
4.4.1 对施工单位的考核
参见《工程结算考核办法》。
4.4.2 对专业组的考核
4.4.2.1 对专业组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
4.4.2.2 考核施工质量问题或缺陷:监理方下发的质量问题整改单每次罚专业组负责人200元;因为质量问题被停工整改的,罚专业组负责人500元。
4.4.2.3 专业组质检人员组织三级验收,若该项目三级验收合格后被发现工程质量没有达到验收标准,每次罚主持该项目施工的专业组负责人200元~500元。
4.4.2.4 提高质量意识,严把施工质量关,被监理或业主在会议提出表扬或批评的,相应奖罚专业组负责人200元~500元。(以文字形式的通知同此)4.4.2.5 工程部组组织三级验收时,施工项目通过二级验收后报请三级验收时若第一次不能通过,此情况每发生一次,罚专业组主持该项目施工的负责人500元。质检人员组织四级验收,施工项目通过三级验收后报请四级验收时若第一次不能通过,此情况每发生一次,罚专业组主持该项目施工的负责人500元。
4.4.2.6 原材料的验收由物资办事处组织并验收程序为:采购前对供方资质和产品质量进行考查,评价合格后列入合格供方名单,进购时收料员自检,自检合格后进行复检,需报验监理验收时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方可发料。工程部和质量部负责过程中抽检,在物资自检复检合格后抽检不合格一次罚物资办事处直接责任人200元,并将不合格材料清退出场;该项连续二次不合格罚物资办事处直接责任人500元,办事处主任300元;该项连续三
次不合格罚物资办事处直接责任人800元,办事处主任500元,并对直接责任人调离原岗位,做出书面保证该项不再出现不合格品。
4.4.2.7 经考核质量部质检人员连续三个月工程验收质量优良,大的四级验收项目超过三个的分别奖励专业主管和质检人员300元;连续六个月工程验收质量优良,大的四级验收项目超过六个的分别奖励专业主管和质检人员500元。
4.4.3 对个人考核
4.4.3.1 对职工质量意识的考核。对职工质量意识的考核随机进行。任何人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缺陷,一经发现每次扣罚100元~200元。
4.4.3.2 对违反施工工艺纪律的现象,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处以50元~200元的处罚,可进行连锁处罚,必要时可对屡犯者进行下岗培训,对责任单位可处以100元~1000元的处罚。
4.4.3.3 本现场员工发现质量问题或缺陷并反馈到质量部经理,经核实后报总工批准奖励,每次嘉奖50元~500元,重大问题给以特别奖励。
4.4.3.4 对在工程施工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良的员工,质量部经理可将意见反馈其主管领导,计入当月薪酬考核。
4.4.4 对专(兼)职计量人员的考核
4.4.4.1 考核的频次及方法
对专(兼)职计量人员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计量器具帐、卡、物应一一对应,考核以发现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计量器具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次数为标准。
4.4.4.2 考核的实施
考核期内发现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计量器具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次数超过二次扣罚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罚50元;
考核期内没有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计量器具的奖励100--300元。
4.5 考核分工:
4.5.1 各施工单位质检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考核,质量部质检人员负责审核;各单位的考核由质保工程师考核,质量部经理审核。
4.5.2对质量奖的考核由质量部经理审核、总工批准,计财办事处核发。
5 附表
附表1:质量考核评分表
附表2:质量人员考核表
附表1:
质量考核评分表
注: 1、操作规程范围包括国家、行业、天津电力建设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程。
2、考核分低于85分者,该单位、部门该月质量奖全部免发,低于80分不足分累计带入下月考核。
附表2:
质量人员考评表
考核:1、及格分为60分,考核分数在80分为合格。
2、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的,进行再培训,培训后仍低于60分者,调离本岗位。
附表3:
单位工程技术资料核查表
质监部门:建设单位: 公司(处): 年月日填